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议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马红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和司法监督不断加强。而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稽查部门及其所属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或错位、证据获取的方法不当或取得的证据不合法、证据的证明力不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况,导致稽查部门或稽查人员作出错误的稽查结论,或提出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税务稽查风险问题进一步凸现。为此,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增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意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而迫切。

一、税务稽查风险生产的原因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稽查人员自身因素(如风险观念淡薄、素质不够等)和外部因素(如环境、法制因素等)。

(一)稽查人员自身因素

当前税务稽查部门人员数量及其稽查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数量上的短缺和质量上的欠佳。

1、人员数量短缺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纳税人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增加的速度,因此,难免会造成一些纳税人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下。200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税务稽查机构5372个(其中地税部门2574个),税务稽查人员86720人(其中地税部门37567人),占全国税务干部比例为11.9%(总局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5%。而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全国共有法人纳税人1669万户,即使全部税务稽查人员投入到对企业的监管中,单位税务稽查人员分管企业平均数量为192.46户。

2、人员质量欠佳

比数量短缺更严重的问题是素质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意识欠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权治”思想。税务稽查人员作为执法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纳税人不愿与税务稽查人员“较真”,使有些税务稽查人员没有切实感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压力,从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旦纳税人“较真”起来,税务稽查风险将增大。

(2)职业道德缺失。少数税务稽查人员缺乏自我约束,职业道德缺

失。虽然知道自己的执法行为不符合执法规范,也知道其行为的后果,但出于小集团、个人私利等因素的考虑,还是以身试法,明知故犯。表现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武断执法;少数税务稽查人员失职、渎职,以不作为的方式放弃执法权力,或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从事,在缺乏证据或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个别税务稽查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等。

(3)业务素质较低。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与执法工作所要求的人员技能素质不相称,导致应办事项未办或漏办。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时不会综合运用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有的税务稽查人员注重按执法程序办事,却忽视正确引用实体法;而有的则是在执法中只注意适用实体法而不注重税收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

(4)心理素质欠佳。一方面,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存在一种心态:怕当稽查人员,怕在稽查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主要是因为现在全社会法制意识增强了,对执法部门的要求提高了,检查监督的力度逐步加大了,一些税务稽查人员生怕执法不到位或不正确,而受到行政或刑事追究。另一方面,在工作中,稽查人员难免会结怨于某些行政相对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怕他们把所有“罪过”归罪于己,怕他们打击报复,不敢依法办事。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与纳税人发生语言碰撞,甚至恼羞成怒,动起手来。

(二)环境因素

1、税收遵从度

我国税收遵从主要是防卫性遵从,具体表现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的企图,但对逃避纳税被发现的概率估计较高,担心受到惩罚而不得不依法纳税。而我国税收不遵从主要是自私性不遵从,具体表现为纳税义务人把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起来,为了自身利益,总是千方百计逃避纳税。如果说纳税人之所以遵守税法,除了担心偷逃税被严厉查处之外还受严密的税收制度、征管制度约束,那么出于自私或自利的目的偷逃税则几乎可以断言是纳税人偷逃税的根本动因或主要原因。

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是,除了利益驱使外,造成我国纳税意识普遍不高还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受长期的封建社会苛捐杂税过多过重之苦,加之历代文人墨客的大肆渲染,敌视、反感、厌恶税收的情绪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不向个人征税,社会主义国家不需要税收的“非税论”,给国人以误导,这进一步扭

曲了人们对税收的认识。随着国民素质教育的深入和税法的广泛宣传,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但人们心中的“厌税”情结并未彻底改变。又加上中国人极讲感情,亲情、友情总是在干扰着正常的税务稽查执法秩序,这些自然影响了税务稽查执法的效果,弱化了税法的刚性。

2、协税护税环境

税收征管要做到应收尽收,除了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稽查外,还需要有关部门护税协税。而且,税收征管法也有相应的条款阐述护税协税内容。在具体的税收实践中,各地也有不少护税协税的好办法,好经验。如近年来,国、地税协作进一步加强,互通相关涉税案件查处情况和相关涉税信息,等等。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护税协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一些地方政府或出于自己获取政绩等方面的私利,或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公心”,干预税收执法,而有的税务部门为了获得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支持,同时也受“权大于法”思想的影响,往往迁就地方政府领导,而地方政府领导违法用权屡屡奏效则进一步助长了这一行为。

(2)说情显能干预税收执法。由于当前一些社会风气不正,许多不符合法律、不符合规定的事情通过找关系往往也能办成,在税务稽查中,突出表现为通过找关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从纳税人而言,通过说情少缴税款或减轻处罚可以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从中间人来说,通过自己的说情帮纳税人争取到经济利益,感觉到自己有“面子”,甚至得到好处。

(3)护税协税责任单位不作为。《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相关护税协税单位有护税协税义务,但实践中一些单位护税协税的积极性不高,这里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一,护税协税单位与实际纳税人之间本身就有经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配合税务部门的执法活动;其二,虽有法律明文规定一些单位负有护税协税义务,但没有明确的护税协税责任条款,责任缺失使得承担护税协税义务成为一纸空文;其三,有的单位把护税协税作为额外的负担。比如,税务部门稽查案件查出偷税人应追究刑事责任,需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往往以办案经费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或者是“以罚代刑”,只收取罚金,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刑事案件、轻偷税经济案件的倾向。

(三)信息因素

由于纳税人直接参与、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对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事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了如指掌。而税务部门对这些信息却难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因而判断纳税人纳税信息真实与否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为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法律因素

如果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与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就为执法风险提供了存在的空间和条件。制度是一种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交往的行为框架。目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各项制度还不完善,这些规则的缺失无疑为税务机关的正常执法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突出表现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税收司法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和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解释原则、税收管辖权、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等法律问题无法得以规定。其次,许多税收单行法没有表达其应有之义,各个税法应具备的功能尚未完整地表现出来。税法中的一些制度、措施还不够规范,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再次,地方法律法规等诸多规范不完整,缺少制裁部分,税收部门只有依法征税的执法权,而税收违章处理权相对薄弱,削弱了执法手段的刚性。

(2)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

由于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地方对哪些税收事项享有立法权,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当前除了《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这三部专门的税收法律,相当多的税收执法依据是授权立法的产物—行政法规,还有更多的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复等更低层次的文件。这以部门立法、部门解释、部门执行为主的体制,使税务部门集税收的立法权与解释权、执法权于一身,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符合法制的精神。其后果是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税收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极易引发执法风险。如有的地方出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出于财政难敷各项支出的需要,或出于对本地特有区域性及零散税源不能名正言顺地征税之考虑,纷纷寻求对现行税收立法体制的突破;有的地方政府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

免,或实行“包税”;有的税务机关规定无论纳税人账证如何健全,均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己不是个别现象。这种不一致性在具体适用中易产生混乱和矛盾,增加发生适用执法依据错误的可能性。

过去,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即抽象的行政行为无能为力,但自《行政复议法》颁发后,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分不合法规定可以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一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要求,这也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3)法律虚臵问题严重,不易于执法统一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制定一些较为宽泛和较为原则的条款,以试图涵盖各种特殊情况,使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主要表现为法律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过于概括、简约。其直接后果是法律条文表述欠严密,而且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理解、解释和执行带来较大的随意性,在实践中难以适用,造成执法不统一。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税法应当得到优先适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多数会依照内部文件进行税收执法。各级单位为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会结合本地实际,指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征管质量和税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起到一定作用,却往往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

(4)税收立法透明度低以及对法律解释混乱

在税收法制方面,对税收执法影响最大的是税收立法透明度不高以及对税收法律解释的混乱。由于立法透明度不高,征纳双方对税收立法的背景缺乏必要的理解,对某一规定的理解有时产生歧义。而且,目前我国对法律的解释渠道不畅通,有了歧义却又缺乏权威解释,极易引起征纳纠纷,也无疑增加了执法风险系数。

2、税收司法保障力度较弱

税收司法作为实现税收法治化的保障,其功能之一就在于维护税务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保证国家税权的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因此,各种形式的涉税违法行为和数额庞大的偷漏税额,不仅需要税务机关的严厉执法稽查,还要求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对这类案件进行专门化、迅速及时的审理,从而追回应纳税款、保障国家税权的顺利实现。虽然《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后,用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

来的偷税罪,该条文明确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税款补缴的实现仍离不开税收司法的坚强保障。而现实情况却是法官面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税收案件十分棘手,难以独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的裁判。而具有办理涉税案件能力的税务机关因法律未规定其享有部分独立司法权,使得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大量案件未受到刑法的处罚,从而形成了“司法机关有权无力,税务机关有力无权”的局面。此外,随着涉税违法案件的隐蔽化、团伙化、高智能化、高科技化和产业化发展,也进一步凸现了税务司法专业人员的匾乏。从当前查处的涉税案件来看,行为人已不限于单纯的隐匿销售,而是通过复杂的业务流程设计,规避税务部门检查,采用少列收入、多计支出、转移定价、虚造单据、转变业务交易性质等多种形式实现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隐蔽化。甚至在一些会计、税收、法律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仔细分析当前税法的空白点,结合高科技的手段进行。这就决定了涉税案件的大量争论集中在收入、成本的确认,业务流程的合法合理性等方面。尤其是在涉及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的案件中,庭辩的焦点往往是纳税人在设计相关业务流程时,是一时疏忽还是故意为之。对于这些问题,只有通过对相关证据进行推导,分正常业务和非常业务,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这就要求法官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现今法院的人员往往偏重于法学专业,缺乏相应的经济专业素养,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难以把握准确的尺度。

(五)机制因素

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应该有有效的实施机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形同虚设。税务稽查的风险程度也和许多机制是否完善密切相关。一般来说,产生税务稽查风险的机制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

因为行为人决策时都会预期行为成本和利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会干这件事,风险越小,收益越大,干这件事的动机就越强烈;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肯定会被发现并将受到严惩),即使预期收益再高,行为人也不会铤而走险。因此对税收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增加违法成本,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减少执法风险。

2、权力内部制约机制缺位

行政权作为一个总概念包括许多具体的权力范畴,如决策权、处罚

权、强制权、执行权、许可权等。各种权力都有其相对独立的特殊的本质规定性,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分工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各种权力的行使质量。一体化的权力行使,即把所有权力集中到一个机构的行使方式必然会产生弊端。因而必需要用一种行政权来制约另一种行政权,即是以权制权。目前,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体现了这种层级权力制约的监督关系。然而,传统的行政管理权力行使方式仍然对他产生不了重大的影响,往往使这种层级权力制约的监督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3、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

有效的税收执法实现机制应当有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我国税收执法实现机制存在的问题是违约惩罚力度过弱,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缺少惩罚机制。税收的惩罚机制是对违法乱纪和执法不规范的税务执法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有限,导致在税收执法中,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包庇纳税人的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在现行的税制设计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执法的随意性提供了便利。一些税务机关虽然也出台了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往往落实不到位,也为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留下了隐患。

二、税务稽查风险防范措施

(一)制度建设

狠抓制度建设,有效规范行为,是预防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重要保证。在2009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同志批示:“逐步健全完善稽查工作长效机制”。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董树奎在讲话中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稽查执法风险”。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构筑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保障体系

(1)抓好制度完善,巩固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成果。

坚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这一稽查工作的根本制度开展工作,在选案环节,要继续完善好案源库建设、查前调查等制度,提高选案准确率;在稽查环节,要继续完善查前分析,稽查取证等制度,提高查案正确率;在审理环节,要继续完善集体审理、复查复审等制度,提高审案合格率;在执行环节,要继续完善限时催缴入库、严格加收滞纳金等制度,提高结案执行率。通过修订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稽查部门、稽查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打牢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制度基础。

(2)抓好制度创新,适应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形势的发展。

要深化稽查工作制度改革,按照总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规程及其配套制度的修订,及时制定和推行稽查业务效能管理、纳税调查管理、首查责任制、税务检查事项告知等制度,统一和规范稽查对内、对外工作文书,建立和健全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制定体现稽查工作效能和防范稽查执法风险要求的稽查工作考核制度。把法治规范理念贯穿到稽查各个环节,确保权限和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要坚持开展法规部门对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工作的效能监察,坚持开展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稽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复查复审,坚持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对复查不合格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使制度创新不断为防范稽查执法风险提供保证。

(3)抓好制度规划,提高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预见性。

根据税收事业发展的趋势制定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制度建设的计划,对现行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措施的要抓紧制定,更好地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行为。当前,要尽快实施“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即税务稽查既要检查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的情况,又要检查征管单位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稽查报告既要反映稽查人员查办案件的成果,还要反映稽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

2、完善稽查体制,构筑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坚实载体

(1)健全稽查队伍建设机制。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两责”,把防范稽查执法风险与稽查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和考核,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的能力。把稽查业务培训与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稽查能手培训和选拔活动,更新并充实稽查人才库,培养并造就一批既有较高的稽查业务素质,又具有较强的防范稽查执法风险能力的稽查队伍。

(2)完善稽查工作体制。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继续实施和推进分级分类稽查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方式,强化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积极探索稽查新方法、新手段、新规律,指导税务稽查执法实践,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在稽查工作内部,严格落实稽查“四环节”分工制约、协调配合管理机制。在稽查体制之外,积极引入和配合同级法规、监察部门开展

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建立和完善与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共同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3、完善监督机制,构筑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防火墙

(1)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抓好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双重监督”,就牵住了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的“牛鼻子”。要以抓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等稽查工作为主线,推进规范办案和工作协调,增强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合力。要以执行各项稽查管理工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督办为基础,保证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职能落实到位。要建立稽查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结合稽查执法规范、办案质量考核等重点指标,研究、探索建立税务稽查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高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管理水平。

(2)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查谋私等稽查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防范稽查执法风险与保护稽查人员并重。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防范稽查执法风险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杜绝和减少稽查执法风险的发生。

(3)抓好防范风险责任分解。

当前,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的责任分解还不是很科学,没有完全将责任落实到班子、细化到部门、量化到岗位和个人。因此,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必须科学分解责任,合理界定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领导班子要对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把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贯穿于稽查工作全过程,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一把手”要对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负全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抓好重大问题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班子成员要分别负起分管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对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各科室要把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主讲老师:王越 前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的“宪法”,作为纳税人,如果不了解该规程,显然成不了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二、税务稽查内部机构设置 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实践当中各地稽查局也并不一定严格实行“四分离”,但选案、检查、审理必须分离。 三、稽查分类 1.日常稽查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2.专项稽查是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专门税务检查。 3.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包括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 四、选案环节 1.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2.举报案件的选案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1)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2)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3)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4)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对举报案件分门别类做出处理,杜绝有举报必稽查的传统作法。 3.规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原因防范措施

浅议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马红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和司法监督不断加强。而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稽查部门及其所属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或错位、证据获取的方法不当或取得的证据不合法、证据的证明力不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况,导致稽查部门或稽查人员作出错误的稽查结论,或提出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税务稽查风险问题进一步凸现。为此,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增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意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而迫切。 一、税务稽查风险生产的原因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稽查人员自身因素(如风险观念淡薄、素质不够等)和外部因素(如环境、法制因素等)。 (一)稽查人员自身因素 当前税务稽查部门人员数量及其稽查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数量上的短缺和质量上的欠佳。 1、人员数量短缺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纳税人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增加的速度,因此,难免会造成一些纳税人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下。200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税务稽查机构5372个(其中地税部门2574个),税务稽查人员86720人(其中地税部门37567人),占全国税务干部比例为11.9%(总局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5%。而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全国共有法人纳税人1669万户,即使全部税务稽查人员投入到对企业的监管中,单位税务稽查人员分管企业平均数量为192.46户。 2、人员质量欠佳 比数量短缺更严重的问题是素质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意识欠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权治”思想。税务稽查人员作为执法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纳税人不愿与税务稽查人员“较真”,使有些税务稽查人员没有切实感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压力,从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旦纳税人“较真”起来,税务稽查风险将增大。 (2)职业道德缺失。少数税务稽查人员缺乏自我约束,职业道德缺

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作风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主动适应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要求,不从推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入手,大兴开拓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依法行政之风。 二是不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工作落实不够深入、不够具体,造成“经验主义”思想的形成。 三是思想退坡,工作松紧,缺乏奋勇争先、革命到底的信心和勇气,工作上不敢硬碰硬。 四是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能正确的抵御物质的诱惑和人情的左右,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导致拒腐防变的防线受到瓦解,手中权利失控。 (二)决策上的风险点。 一是不能够与时俱进的看待问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思考,导致工作决策上缺乏创新,工作进展上停滞不前。

二是不严格按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办事,独断专行,导致工作思路狭窄,决策管理错位。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时不仔细思考、不认真研究,导致作出的决策没有可操作性,作用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四是工作上不敢创新、不愿创新、因循守旧,导致决策上缺乏超前性和长远性。 (三)人事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人事工作的风险点。在干部配备、干部任免、人员调动等问题上偏听偏信、任人唯亲,在程序上缺乏严肃性,导致出现用人失察、用人失误。 二是队伍建设的风险点。对干部的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对干部的考核不细致、不准确;对干部责任追究的纪律不严肃、不严明;对工作督办不及时、不具体。 (四)财务管理上的风险点。 一是财务开支的风险点。未认真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办公经费紧张和干部职工工资没有保障,影响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正常运转。

二是资金使用的风险点。在大额资金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五)体制机制上的风险点。 一是工作制度未及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或者制度已制定却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无章可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虚位错位。 二是机构配备不科学,导致人员分工不合理,形成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影响机关效率的发挥。 三是资产管理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和流入私人腰包。 (六)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上的风险点。 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未邀请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未及时强调招投标纪律,导致干部亲友违规插手工程;未督促按招投标程序展开工作,导致招投标程序违法;未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督程序,导致工程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对以上六个方面风险点,我认为要从以下六点开展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执法权的监督日益严格,加之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和形势,稽查执法风险日益凸显。当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做出的稽查处理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查处税收执法风险事故案件,而很少涉及税收执法风险的安全防范。其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是安全发展的题中之义。虽然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自觉做好抵御、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各项工作,将风险控制或减少到最小。 一、税务稽查系统执法风险现状及成因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把税务稽查执法环境中的所有风险看作一个整体的网状风险体,可以总体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其主要的风险点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以及执行税收实体法所引起的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是直接诱因,程序性问题是关键,实体性问题是本质。 第一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有效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的灵活性,但同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如: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同种案情异种定性、相似情节差别对待等等显失公正的现象。目前全国、全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税务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内地部分省份以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商榷。 第二程序违法问题。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违法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归纳起来可以说是程序的顺序性和期间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1.程序的顺序性问题。各个程序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的。然而,在税务稽查执法中,部分税务稽查部门及其人员忽略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环节,到程序基本结束后再进行补充,这实际上是颠倒了程序环节的顺序,成为程序顺序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2.程序的期间性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都重点关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但对税务稽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却不够重视,容易引起执法风险。 第三实体违法问题。实体性问题涉及到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等等。实体性问题较程序性问题导致的执法风险程度要高,不利后果更严重,它往往决定着复议、诉讼案件的结果,进而决定着稽查执法的风险程度。 内部风险: 1.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一是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二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

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外部环境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风险点:社会交往不注意把握分寸,容易造成不良影响。防控措施:提高交友标准,注意时间和场合。 2、风险点:不能很好地抵御市场经济的冲击,受“人情关”、“金钱关”的困扰,不能正确把握自己,违背原则办事。防控措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财富观,正确处理好工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御市场经济和人为因素冲击。 3、风险点:人情关系复杂,处理人情与权力关系不恰当,可能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失误。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制度,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正确对待工作和人情之间的关系,不循私枉法,不优亲厚友。 4、风险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接受亲朋好友或关系户的说情和吃请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加强自律,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5、风险点:亲属鼓动违法乱纪,干涉日常工作事务。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风险点:八小时以外生活情趣随波逐流。防控措施:提高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风险点:在公务接待中可能存在铺张浪费的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不搞特殊化。 思想道德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风险点:不加强学习,不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防控措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风险点: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策决议。防控措施:讲政治、顾大局,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阳奉阴违、不搞阴谋诡计。 3、、风险点:以工作忙为借口,不爱加强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防控措施:每天安排一个小时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因工作忙而忽略。 4、、风险点:遇事退缩,不敢承担责任,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对身边的事不关心,不过问。防控措施:增强责任心,始终保持向上的工作激情,敢于面对各种困难和风险,遇事敢担当,不退缩。 5、风险点: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偏差。防控措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责任感、自信心和意志力。 6、风险点: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自律意识不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廉洁勤政意识,坚守廉政防线。 7、风险点:在工作中可能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学习教育,正确行使权力,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8、风险点:工作作风漂浮,不深入基层,容易造成形式主义。防控措施:坚持“一线工作法”,干部在一线工作,责任在一线落实,效果在一线实现。 9、风险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利用手中的权利索要或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私利。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制度机制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风险点: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订立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修改、补充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管理偏差。防控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各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风险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够,廉洁自律要求不严。防控措施:提高思想认识,从严要求自己 3、风险点:对规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防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4、风险点:对已订立的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有到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防控措施: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在当前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作为企业财税主管,将面临严峻的税务稽查形势和企业经营压力。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要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该积极配合工作。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的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的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稽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化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清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蔓延更中重要。

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

题目: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姓名:姚慧 学号:20130062011368 学院:经济法学院 专业:财税金融法 课程:税法前沿讲座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 税务稽查风险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内容以及风险危害程度三个方面都与一般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所区别,所以有必要提出税务稽查风险这个概念并加以探讨。第一,税收“征”、“管”、“查”三分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征收”和“管理”的职责有较大区别,从事的具体工作和面对的纳税人也不一样,这也就决定了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也与其他执法的有较大区别;第二,税务稽查一般实行内部“四分离”设置,从选案、实施、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一套独特的内部流程控制,也是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他税收执法风险无法以此内部控制为基础进行风险管理;第三,税务稽查处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第一线,承担着“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税务稽查风险管理也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同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依据《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独立执行税务稽查工作。由于税务稽查独特的程序和执法主体,税务稽查风险也有异于税务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给税收稽查活动带来的,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言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上述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税务稽查风险是指向未来的。未来的状态与历史、现状相关,但不相等,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而历史、现状是确定性的。 2、未来的不确定性包括有概率分布的和没有概率分布的,在这里税务稽查风险的来源涵盖了这两种不确定性,因而税务稽查风险难以预测和进行定量评估。 3、税务稽查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对政府、税务机关和稽查机关形象的损害或者对依法治税环境的负面影响。税务稽

企业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企业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随着修建市场的片面开放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的放慢,修建施工企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多的风险,如何增加和化解风险是企业管理者必需深化研讨的一项重要管理任务。只要结实树立风险认识,客观剖析存在风险,逐渐完善风险机制,不时增强风险防备,才干使企业完成可继续开展。 对策一:增强客户关系管理,深化项目调查,防备和化解运营风险施工企业要不时创新运营理念,要看法到分包商、供给商是施工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能与施工企业共同抵挡市场风险。详细来讲,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商、供给商的实力和信誉停止调查,树立诚信协作同伴数据库。在与分包商和资料供给商签署合同时,应力争列入领取分包工程款或货款的限制条款,使分包商和供给商充沛理解工程的资金情况,最好以建立单位资金领取顺序为前提或按相反比例付款,以此逃避分包商或供给商对施工企业的诉讼风险。努力营建施工企业与分包商、供给商互动共进的气氛,创始“双赢”的场面。 工程项目本身的好坏也是关系到施工企业风险的重要要素。要控制这种风险,就必需对项目的筹划定位、所处地段、市场环境停止评价,对相关证件能否完全,土地款能否已付,工程资金能否到位等停止调查。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假如业主的信誉和实力普通,而项目自身评价较好时,风险控制绝对文曹胜红袁永福比拟容易,即便业主违约,施工企业可以接盘运作,挽回损失。 对策二:树立风险认识,增强外部管理,防备和化解管理风险首先,施工企业的指导班子要树立民主迷信的运营决策机制,严重投资事项经班子个人研讨决议,董事长或总经理对本单位的运营风险担任。工程招招标是施工企业的重点任务,要充沛思索项目的可行性、能够性和牢靠性。建立项目能否曾经正式同意,资金来源能否牢靠,要根据企业的接受才能和市场行隋合理报价。比方,关于有些资金到位率低、盈利程度不高、风险较大的外埠工程项目应予保持。 其次,要树立合同评审制度,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合同签署前,企业法律参谋要介入,对合同的风险性停止评价,避免合同中不利条款的呈现,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工程开工时要组织大家停止合同交底,明白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在发作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搜集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卦告诉等重要材料,为合同争议预备证据,也为工程索赔打下根底。 第三,对本钱风险的控制。一方面在施工进程中对由造价部门提供的预算,工程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协商确定的项目目的本钱,以及项目施行的实践本钱停止比照剖析,找出差别并制定对策,无效控制项目本钱。另一方面经过量价别离,对项目部考核资料量的耗费和设计变卦与索赔状况,资料价钱由企业一致管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第四,经济担保要慎之又慎。施工企业普通不要为建立单位提供经济担保,也不要为相关企业提供任何方式的经济担保。近几年一些施工企业被莫明其妙地送上法庭,许多都与担保有关。关于确需为业主提供担保的,应对业主的资信情况严厉审查,详细理解业主目前的经济情况,商定好保证方式,并且力图让业主提供反担保或第三人保证。 对策三:强化效益认识,增强资金管理,防备和化解财务风险一、标准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实在可行的外部财务管理方法;完善资金管理,控制存款和担保规模;成立资金结算中心,标准结算纪律,集中开户,一致管理。二、财务部门

风险点表现形式及防控措施

查找廉政风险点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一、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软弱涣散,以权谋私等。 二、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是:未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三、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是: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 四、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是:由于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自由裁量权大,可能造成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误的因素,主要涉及的是部门或科室。 五、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行业的潜规则,对正确履行权利,正确履行职能行使权利的干扰,以及个人生活圈和社交圈的不利影响等风险因素。 个人主要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科室主要查找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三)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防范制度机制风险防范措施。 (一)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结合自身和岗位实际,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公布、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对分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二)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纠正不廉政的行为。 (三)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对照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接受组织监督。

税务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税务稽查工作如何作好预警工作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发票专项整治、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如何开展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如何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我们科现将工作中对发票检查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34号)明确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货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地区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收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辨别纳税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关键是要在调查取证中突破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通过认真分析“票、货、款”运行

的全过程,准确分清纳税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从细节入手抓住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发现疑点。 案例,西安某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矿粉的销售业务,在对该商贸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贸企业2009年3月向“青海公司”销售矿粉合计366.52金属吨,与该商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对后发现,该批货物是从“秦皇岛公司”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组通过对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了解到,该商贸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矿粉必须要有取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换算出金属含量,再依据金属含量确定单价,但从该商贸企业“营业费用”中没有发现该时间段“秦皇岛公司”方向的化验单据,只有西藏方向的货物取样化验单据。据此,我们检查组认为,该商贸企业取得“秦皇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疑点较大,有必要从该商贸企业的客户“青海公司”和供货方“秦皇岛公司”两个方向进行调查。检查组带着疑点到青海和秦皇岛进行了异地调查,重点对西安商贸企业与“青海公司”、“秦皇岛公司”的发票开具、资金结算、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内查外调,发现以下疑点: 一是业务发生时间逻辑关系错误,西安商贸企业与“秦皇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品质结算单日期滞后于实际发货时间,不符合常规;

工程监理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工程监理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存在众多的风险因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是一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工程项目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风险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方式,自然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1,2]。安全监理风险是指在工程项目监理工程中,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是责任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 1 风险及风险管理概述 研究风险的存在、发生、发展直至形成风险损失的过程,对深入认识风险、有效地控制风险的重要意义。风险因素是指风险产生的诱

因。某一风险的存在是由该风险形成的内在因素的存在性决定的,而这种不确定的内在因素是由于人们对事物认识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决定的。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风险是由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即风险因素)决定的。风险事件是指风险因素可能诱发的各种不确定事件。如异常的气候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某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持续高温、雨季延长、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风险事件。风险损失是指发生的风险事件所引起的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工程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可表示为:风险因素→风险事件→作用途径→风险损失。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从而减少意外损失或进而使风险为我所用。风险管理可采用“两阶段”循环管理过程,即风险分析阶段和风险对策决策阶段。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辩识、估计和评价对风险做出全面的、综合的分析,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风险辩识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相当重要,它是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 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析 我们要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首先就必须要明确安全监理风险的种类及其产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责任的风险。随

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应对日常基础工作 规范经营,税收筹划 资料存档,规范管理 单独办公,资料分档 这是事前做好基本功,对公司现有业务运用扎实的财务知识,做好税务方面的筹划,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财务办公室应单独办公,特别是集团各公司财务不要放在一起办公,资料保存也应分开存档,也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俗话说:“不要把一筐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这里同样实用,不然人家会一锅端哦!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未经批准,拖延稽查 摆正位置,不得争执 面对举报,大度宽容 相信自己,沉着冷静 如果某天稽查人员出现在你办公桌面前,请问该怎么办? 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 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 有人举报说明人家看得起你,不要打击报复。 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参照上图) 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

重大遗漏,补缺补差 账面库存,是否一致 存款往来,对应收入 准备材料,以备查询 相关文档,入屉入柜 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 接待人员,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副总接待等) 4.接待技巧 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老板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总监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恐怕怎么配合应该早就知道吧,老板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总监随时告诉老板情况)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 热情、多交流、大度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依旧权限,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 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 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业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 电脑资料,及时备份(电脑资料的保密性管理)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底稿要复印 核对要认真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 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补充申报对控制涉税法律风险爆发的积极作用(自查补税) 3、法律责任 二、税务检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存款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提前征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欠税者出境、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权(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可适用,但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收集证据权、依法处罚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 2、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 3、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出示证件、为纳税人保密、采取行政措施开付单据 4、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四、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

办公室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办公室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为建立健全工商系统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构建和完善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办公室工作职能和所查找的风险点,制定如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立足实践,紧贴实际,采取学文件,讲党课等形式,集中组织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和政绩观,使大家政治上更加坚定,思想道德上更加纯洁,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更加牢固。 二、突出重点,抓好主要环节的风险防范管理 针对办公室廉政风险情况,加强文件运转管理,防止出现未及时将文件报送领导审批、转发股室承办及文件多环节运转后去向不明等风险;加强印章使用管理,防止出现未审批盖章的风险;加强机关财务事项审核审批特别是资金的审

批使用管理,防止出现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以权谋私的风险;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力度,防止出现非正常上访的风险;加强对宣传、调研、会议、培训等事务性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防止出现扩大支出范围、虚列支出的风险。 三、严守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执行文件签收制度,跟踪文件办理流程,做好流转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印章安全;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权限;严格财务审批、呈批、报销程序,对申报的财务事项按照“先批事、后核经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经有关股(室、局)负责人审核后,办公室财务室再办理财务事项审批、上报和审核、报销事项;建立宣传活动多级审核责任制,加强对宣传事项和宣传内容的审核工作,确保宣传活动不出现导向性错误。 四、强化风险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收取文件时,仔细核对清单,从源头上防止文件缺失,对于密级文件,由专管人员将文件亲自送

税务稽查内部总结

税局稽查后的内部总结 不管是被查过的企业,还是没有此经历的企业,择其善者而从之,不对的地方引以为戒!一、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 (一)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 如国税稽查局《2013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浅谈基层国税部门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

浅谈基层国税部门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 刘元龙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自我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税务稽查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监督,执法风险也成为稽查干部最为担心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就当前如何有效地防范基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国税部门税务稽查执法主要的风险防范点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税务稽查的整个过程,易发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协查五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滥用选案权,超出管辖范围选案,任意扩大选案检查频率,导致税务行政乱作为。二是接到举报不受理、不登记、不记录,不履行职责,不及时兑现举报奖金导致举报人投诉,导致行政不作为。三是对受理的举报线索不传递、不核实,故意隐瞒案件线索,或未经核实而擅自处理,导致案件得不到很好查处,造成税款流失。四是未按规定保管选案相关材料,导致资料丢失损毁。五是泄漏举报人或举报案件情况,导致举报人正当权益受到威胁,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以举报人名义领取举报奖金,导致贪污行为。 (二)检查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对应当立案的案子未进行立案查处,导致行政不作为;遗失调取的账簿资料,影响案件的查处,可能导致失职行为。二是应回避的办案人员参与稽查,单人下户检查,未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履行事项告知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调取稽查对象账簿资料,导致程序违规。三是泄漏案件查

办情况,影响案件正常查处;未及时查办案件致使纳税人走逃,影响案件查办;因人情、关系或收受他人好处将查出的问题不列入稽查报告,循私办案影响案件查处,导致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四是未按照选案确定的稽查对象随意下户检查,导致行政乱作为。五是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损害纳税人利益;以非法人员、非法程序、非法渠道、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程序违规影响查处的合法性,可能导致行政诉讼。 (三)审理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拟处理、处罚对象不当,错误认定被处理、处罚对象,可能导致行政诉讼。二是未能实行案件审理的回避,未能按规定听取申辩和举行听证,影响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三是未能按有关规定告知有关事项,影响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未按规定审查证据、查明事实,造成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败诉或变更;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造成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败诉或变更;对案件的处理、处罚不当,造成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败诉或变更。五是对达到标准的涉税案件未提交县(市、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达到标准的涉税犯罪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导致行政不作为,引发失职渎职行为。 (四)执行环节风险防范点。一是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税务法律文书,未开具扣押清单、收据或者未依法送达扣押决定,导致税款流失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是未经县(区)局局长签批擅自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导致程序违规引起诉讼。三是未按规定行使税收优先权,遗失、损坏或擅自处理扣押物品,导致税款流失。四是对未经责令限期改正、超过法定范围、幅度或者有其他不符

(风险管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岗位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领导干部) 1、经理 风险点: 1.1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对财务审批和财务管理监管不严,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到位。 防控措施: 1.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坚决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监督检查本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各部门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2、支部书记 风险点: 1.1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违规套取截流和套取资金,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没做到“八好风气” 防控措施: 1.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相关规定。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职能。

风险点: 1.1 不遵守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1.2 利用职权为本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 1.3 违规套取截流和套取资金,私建“小金库”。 1.4 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对自己的监督。 1.5 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没做到“八好风气” 防控措施: 1.1 遵守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1.2 坚持原则,牢记执行廉政工作制度和规定。 1.3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相关规定。 1.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多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及座谈活动。 1.5 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职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