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镇保护中的原住民保护

历史城镇保护中的原住民保护
历史城镇保护中的原住民保护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19世纪60年代,第一个具有国际性意义的宪法——《威尼斯宪法》由文物保护专家和建筑师等共同提出。宪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定义并设定了新的标准,认为历史古迹是以能见的某种文明或历史事件的城乡历史环境。直至现在该宪法仍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1976年颁发的《内罗毕建议》,在《威尼斯宪法》对历史遗产的认识基础上将保护范围发展到“历史地段”,保护内容包括史前遗迹、历史城镇、老村庄遗迹相似的古迹群等。其后的1987年美国编制的《华盛顿宪法》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历史城镇”,明确提出保护历史建筑、街区及城镇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并提出对于历史建筑等考虑保护与部分牺牲的态度。 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于历史建筑的理论研究开始关注到历史建筑保护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层面。1999年,澳大利亚编制了《巴拉宪法》,依据本国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提出“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强调对于历史建筑的改造应该注入“相容”的功能。这一概念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2003年国际颁发的《有关产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法》,对产业遗产的概念、价值、保护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更新提供了评价依据和标准。 一、产业类建筑改造的实践发展 随着历史保护思想、人文主义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产业遗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护,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与更新也达到了全新的阶段。设计师们利用创新的设计手罚,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生命。产业类历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城市形象的多样化增添了一抹独特的魅力。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和北美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与地段保护工作比较成熟,有十多处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综合体改造模式。1965年,美国的设计师劳伦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旧金山的吉拉德里广场(GhirardelliSquare)将一个巧克力工厂改造成为一个集娱乐、居住、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这是第一个产业建筑商业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运用了建筑再循环理论。该项目在改造之初就本着对原有产业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则,并镶嵌一些现代设计元素,使得人们在享受娱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建筑带来的历史底蕴。很快,吉拉德里广场作为商业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国开始被大规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改造,将码头仓库区改建为商业综合体,又如著名的旧金山渔人码头,将军工厂改建为展览中心。这种改建模式甚至影响到世界的其它区域,比如澳洲的岩石区也是直接套用这种改造模式。 “阁楼”(LOFT)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美国自发式地探讨产业类历史建筑改造与更新,

(完整版)《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 序言与定义 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三、面对这种经常导致不可改变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损失的惹人注目的状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历史城镇和城区起草一国际宪章,作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通常称之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它也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及其他一些文件所规定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意味着这种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的各种步骤。 原则和目标 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 二、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 (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 (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 (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 (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三、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涉及它们周围的居民。 四、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需要认真、谨慎以及系统的方法和学科,必须避免僵化,因为,个别情况会产生特定问题。 方法和手段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方法的实例应用研究,在具体和可操作的层面上,为古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实例,从而在实践中能够较全面的应用城市古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基本方法,更好的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古建筑;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基本方法 1、历史建筑的分类 1.1文物建筑 文物建筑是指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的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首先是文物,其次才是建筑,其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须遵从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1.2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革命遗址、纪念性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这实际上是将一切不可移动或不应当移动而需要原地保存的文物统称为“文物保护单位”。 1.3一般历史建筑 不同于文物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历史建筑并不强调重要历史意义。这类建筑物、构筑物数量较多,是历史街区的主体。 2、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方法及适用性 2.1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主要的方法是“修旧如旧”,最大限度的保存历史的原真性,但是对于这类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动态的,应该适当赋予建筑新的功能,使其能够被合理的利用。例如重庆湖广会馆的修缮,会馆在重庆明清的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社会生活、文化方面都对重庆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重庆湖广会馆见证了历史上“湖广填四川”的移民史,反映了明清时期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盛况及兴衰变化,是研究重庆城市发展史的重要史料,具有极高的史学价值(图1)(图2)。 图1修复前的湖广会馆图2修复后的湖广会馆湖广会馆衰落后,大多都改为它用,或作为工厂、或作为仓库(禹王宫),或为居民居住(齐安公所)使用,使用者对建筑内部进行了大量的改建、加建,严重地破坏了原有的建筑形式。保护工作者通过对湖广会馆院落空间的清理以及对禹王宫、齐安公所内部空间的恢复,使湖广会馆建筑原有的山地院落空间和内部空间特色显露出来,恢复了湖广会馆本体的真实(图3)。① 图3 恢复齐安公所原有院落、天井 而针对历史街区中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其立面造型以修缮为主,内部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费琛 【摘要】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同时正处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但我们的历史环境意识与文物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本文就目前我国对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上海“新天地”的改建为例,提出从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制定相关法规、强化规划控制,实现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扩大舆论宣传,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使历史建筑遗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继续保持生命力。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建筑遗产;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费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MPA研究生 一、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80年代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一再扩大,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城市遗产,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批转了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自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正式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从此兴起。20多年来,不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制定了保护措施,开展了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冷静观察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体系落后,保护措施单一。长期以来,我国在建筑遗产方面的管理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以“被动静态的保存”为主,在管理体系上也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表面管理”的现象。如目前上海与建筑遗产有关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文管会、规划局、房管局等,三部门常常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协调。此外,政府在制定配套的保护法规、政策上也缺乏灵活性,使大部分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没有对应的实施办法。在保护方法上,比较侧重于规划技术、形态方面的要求,而忽视其内在矛盾的解决,使得许多保护工作流于形式或虎头蛇尾。 (二)建设性破坏严重。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旧城改造,使分散在市区各处的建筑遗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在旧城改造之初,由于市中心的土地级差效益明显,开发的回报率高,使得人们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动机下,将大片的老城区夷为平地,取而代之的是高强度的开发建设。这种破坏性的建设方式,严重地破坏了街区的空间形态,阻碍了历史风貌的延续性。这股“破坏性建设”的风潮尚未过去,一种新形式的破坏———“建设性破坏”又接踵而至。这是指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缺乏对历史地段的调研,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和科学方法,所导致的失误与盲目行为。主要表现为拆除原有的历史建筑,为了商业或旅游的需要大量新建仿古建筑;以增加城市绿化为由,大面积拆除旧城区,取而代之的是大面积的草坪、广场或人工湖泊。这种行为在“以人为本”旗帜下,割裂了人们关于城市的记忆与认同,同样使历史人文环境遭到破坏。 二、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对策措施 城市中保护、更新和再开发三部分是不断变化、交替进行的,也是城市基本而持续的生长活动。真正的保护不是要重现已逝去的旧时风貌,而是要保留现存的美好环境,并指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要避免具有吸引力而且能够继续使用的生活场所遭受不适当的改变甚至破坏。因此应结合国情,结合具体的建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建筑有限的周期里发挥建筑无限的价值: (一)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党和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和主导作用,就建筑遗产的保护而言,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仍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各类建筑遗产是无法再生的珍贵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变现有的“被动静态的保存”的局面。同时,在管理体系上,要处理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物部门之间既要有各自的重点,又要在管理上有很好的衔接。对于拥有大量建筑遗产的上海来说,应该值得为此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专业领导,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态。并且,就管理机制而言,要尽快理顺建筑遗产的产权关系,让真正有能力的市场实体,在政府制订的保护框架内,承担起相关遗产资源保值增值的责任,进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 (二)制定相关法规。近年来,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的 · 91 ·

历史城市保护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第一讲:绪论 1、绪论 一、课程与相关概念的解析: 1、“历史城市(old city\historical city)”与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保护与旧城更新(old city renewal) 3、几个城市保护的相关概念 二、课程讲授内容的结构 三、学习目的与方法 四、主要参考文献 1、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一版. 2、吴良镛.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11第一版. 3、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与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2第一版.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6第一版. 5、王瑞珠.国外历史环境的保护与规划.台北:淑馨出版社. 6、阳建强.吴明伟.现代城市更新.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10第一版. 7、[日]日本观光资源保护财团.西山卯三监修.路秉杰译.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2第一版. 8、建筑与历史环境O.И.普鲁金韩林飞译金大勤赵喜伦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7.12 第一版 9、阮仪三.护城纪实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2第一版 10、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一版 11、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李其荣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1第一版 第二讲、历史城市保护中的问题 一、城市文化遗产的破坏与流失 拆除----建设性破坏、破坏性建设 维修----修复性破坏 二、城市形态的破坏 高层与大体量建筑的致命破坏 交通系统改造的影响 三、城市居住环境的衰败 居住面积低、不成套、设施不足 四、城市设施的不足

中国历史城镇保护的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历史城镇保护的典型案例分析 ——历史城镇木渎保护历程回顾 嵇 岚 【摘要】 论文介绍了历史城镇木渎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两轮保护规划的缘起、编制和实施情况,揭示了近年来保护规划 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思路,分析其保护与发展历程中保护观念和保护方法的变化及其原因。文章通过总结木渎镇发展 的经验和教训,指出了当前历史城镇保护工作重点的变化趋势:由以保护对象为导向,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由孤立的保护,转变为整体的保护;由忽视规划的落实,转变为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由纯粹的保护,转变为发展中的保护。明确了保护并不 是与发展的对立,而是发展的一种策略。基于木渎这一典型案例,论文对中国快速城市化时期的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的现状加 以分析,对中国大量类似的历史城镇的保护与发展的道路提出建议。 【关键词】 历史城镇;保护规划;保护;发展 1 引言 21世纪的中国城镇正处于全面融入全球化以及快速城镇化的时代,由此带来的特色危机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是这几年讨论得最多的热点之一。 我国历史悠久,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一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分散于众多历史城镇中。今天在全球化、现代化的影响越来越强大的时候,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中,能够完整保留历史风貌的已经微乎其微。但是我国的历史城镇约有2000多个,分布遍及全国各地,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城镇还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风貌和格局,拥有独特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以及各具特色的地方建筑,反映了我国灿烂的历史文化。但是,在迅猛的现代化潮流之下,小城镇一旦开发,其历史遗存、传统风貌的建筑等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被大量拆毁,传统格局消失,保护历史城镇的任务已经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小城镇又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生力军,肩负着发展经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重担,城镇更新势在必行。历史城镇的发展何去何从?如何做到不仅保护现有的、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文物古迹,还要更好地把它们建设为适合现代生活的不断发展的城镇,焕发古镇新活力,振兴古镇的经济,也是大家不断思考的问题。 本文研究的历史城镇是指具有较长发展历史的建制镇、集镇、场镇、乡镇的老镇区,一般规模较小,完整地保留着某一时期的历史风貌,或者在中心地区保存有完整的历史地区。 2 当今历史城镇面临问题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历史城镇的建设面临着众多难题。 首先是风貌的快速改变——许多古镇填了河、拆了桥, 毁了房子, 开了马路, 造了高楼, 却丧失了城镇的特色, 湮灭了传统的文化。百镇一面, 万屋一貌正在成为现实。历史城镇的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其次,各地方政府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历史城镇的价值观念逐渐统一,保护类型渐趋多样,保护实践越加具体。但是,现在既是对历史文化遗产普遍重视的时期,也是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利用目标、操作观念、管理策略、技术水平等参差不齐的时期;虽然对于历史城市的保护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但历史城镇的保护,由于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可循;虽然进行历史城镇的整治、保护、开发、利用已是镇政府共识,但是如何保护、如何将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还尚未明确。有的历史城镇盲目追求现代化发展已无历史城镇之实,有 2166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摘要: 城市是不断发展的, 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中应该正确认识保护与发 展的辨证关系, 积极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 并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中引 入发展的观点, 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和谐统一。 关键词: 历史文化; 保护; 发展观 1 前言 一个城市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不断演变和发展的, 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是力求在发展中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进行修复和控制, 因此在城市的演变过程中, 保护和发展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体。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了现今城市保护与更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在处理二者关系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两者之间的矛盾并非简单的对立和冲突, 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矛盾关系。通过采取积极的手段和科学合理的方式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达到和谐统一的动态平衡。 2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 城市的发展从城市起源的时候就一直未曾停息过, 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 “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同样, 一个人也不可能两次走进同一个城市。正是因为城市是这样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 才使得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成为可能和必要, 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就产生于城市过去发展的痕迹之中。试想一个永远静止的、没有时间空间变化的城市( 虽然这样的城市不可能存在) , 既没有历史可言, 也就更不存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了。 城市的产生和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 城市在这个过程中经历着无数的沧桑变幻, 而每一个变化都显示着城市的发展是具有延续性的。历史保护就是这种延续性的主观表现, 也就是通过人为的手段来保证城市发展中文化及精神的延续。因而从这个角度出发, 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的延续性。 3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原则及其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法探析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原则及其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法探析 刘萍 (滨州市规划局山东滨州256600) 摘要:本文基于平时对传统建筑改造中的一些平时的思考,针对如何保护传统建筑,延续历史景观的问题上总结出一些保护更新的原则以及一些相应的具体的建筑设计手法。 关键词:传统建筑保护更新设计方法 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水平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人们日益关注传统城市的改造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近年来,成功的保护与更新的实例越来越多,但是,更多的历史建筑却是陷于一种无序和被动的状态。本文基于平时对传统建筑改造中的一些平时的思考,针对如何保护传统建筑,延续历史景观的问题上总结出一些保护更新的原则以及一些相应的具体的建筑设计手法。 一、保护更新的原则与相应的设计方法 1、立足保护建筑群的古典氛围 对于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建筑物本身的保护只是其中的一方面,而重点还要立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氛围。之前由于不注意环境的保护,将一些传统建筑置于高楼大厦之中,由于传统建筑的体量相对较小,而且建筑多数为单层。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建筑物本身保留下来,然而传统建筑给人的空间感却丧失殆尽。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做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建筑跟周围环境的关系。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自然是保留一定数量的传统建筑,将原有的自然的、传统的空间延续下来。此外使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群之间保留一定空间,以便借助某种介质实现一部分对传统建筑环境的保护。比如采用绿化的有效隔离使传统建筑的氛围与现代空间有一定有效的过渡。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对于周围环境的设计工作,涉及的利益和因素也是多方面的,问题很多,需要做的也很多,不过我们应该做到对历史建筑应有的尊敬。 实例:沈阳市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的保护改造工程,虽处于闹市之中,但是陈伯超教授在设计时就重点提出:要保留的不仅是作为中共省委机关的两栋平方和刘少奇曾经居住的房屋,重点是要保护当年中共满洲省委工作的环境和气氛。最后通过胡同、院落、场景再现等因素的应用最终较好的保留了原有建筑的环境和气氛,形成一处有历史文化氛围的城市空间。 2、保留修整的有价值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西临太平寺街、西城根街,总用地面积16.08公顷。 图1 现状航拍图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实体运作,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四、规划目标 1、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体现街区价值特色的传统街区风貌,包括: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济南古城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多类型建筑集中展示区;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2、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功能为主,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传统居住文化突出的特色社区。 4、结合街区现状情况,综合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对街区保护与整治措施的可行性。 五、街区价值与特色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较完整的、最具传统特色的地区,将军庙街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传统居住区;街区还集中了大量宗教建筑,是中西

文化交流繁荣的区域;街区内整体风貌保存尚好,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名泉水体、大树丰富,建筑遗产多样。将军庙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将军庙街区是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之一; 2、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宗教建筑分布最为集中,同时最能体现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 3、将军庙街区建筑类型多样,体现了中西建筑精湛的建造技艺; 4、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六、保护内容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两部分确定保护内容及各项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传统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历史文化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七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和与泉水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浅析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

浅析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为了我国城市发展 规划,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保护乡土建筑及文化,促进和保证规划和保护工作的进行,需要从城市规划,整体效益,建筑保护,绿色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相关探讨,从而协调城市化以及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协调。 关键词:乡土;建筑;文化;保护;更新;绿色 一、乡土建筑保护的重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土建筑的保护和改造更新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经济的落后通过不断的发展相对较为容易克服,而文化的落 后较为艰难,但同时,文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东西,是国家生命力 的象征。随着绿色化的发展,古村落逐渐发展为旅游景点,为落后的经济提供了 渠道,逐渐发展为只求经济利益忽略文化的保护,对于文化的缺失,我们必须采 取保护措施,但是同时对于落后的乡土环境来说,去留的选择也极为复杂,对于 留必须去其糟粕,对于保护,又不能一概不能改变,反而妨碍经济的发展,我们 需要不断的总结认清这件事情,找到合适的对策,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采 取机制性的东西进行保护,如何把优良的民族代表性文化真正完整的保留传承下来,是从国家到建筑、文化各方面人员都需要重视的。乡土建筑保护是中国城乡 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议题之一。随着大规模城乡建设的加速,中国乡土建筑面临 严峻的威胁。所谓乡土建筑,广义上可以泛指为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 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 民族传统文化最基本的特征是文化多样性,最主要的价值是恒久的生命力与 创造力。今天,维护文化多样性应该成为一种共识。不同文明共生共存的文化发 展观应该取代优胜劣汰的文化发展观,应该充分尊重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历史 文化村镇特色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积累,是认识我国文明史的实物见证。每个历史 文化村镇的特色都是特有的,是不可复制的。同时,历史文化村镇又是一个有机 的整体,乡土建筑遗产如果离开了历史文化村镇的特定环境,就会大大降低它们 的价值。同样.如果历史文化村镇失去了部分乡土建筑遗产,也会同样降低它的 价值。因此,乡土建筑遗产的存在是形成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历史文化村镇和 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应该立足于整体保护。由于文化和全球社会经济的转型趋向 同一化,全世界的乡土建筑都非常脆弱。建筑除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还应进 一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二、乡土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政策法律上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实施一批乡土建筑 保护的公共政策,保护了许多珍贵的乡土建筑遗产。例如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 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要求将更多的乡土建筑纳入文物保护范围。但是,总体而言,现行乡土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不能完全适应乡土建筑的保护要求, 需要加强。首先,乡土建筑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已滞后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 化的时代要求。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遗产,村庄治理要突出 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另外 有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 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尽管 国家层面对乡土建筑保护日益重视,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护好乡土建筑,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及旅游开发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及旅游开发 保护与开发再利用的关系,往往像矛与盾的关系,若无法平衡那么得到的会是其中一方面的牺牲,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关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及旅游开发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引文 中国的历史文化城镇,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以它独特的风格和对人文文化的传承,保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但经历了时间的洗礼,在人为和自然力的破坏下,历史城镇遭受了严重的损害。保护历史文化城镇对传承、延续和发展历史文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的职责。 1、现有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历史城镇的保护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但是在城镇保护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问题。 1.1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不足。 由于我国建筑遗产保护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国内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我们仍处在摸索的过程中,这就导致现行工作的保护力度仍然不够,保护规划控制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亟待提高。 1.2 “遗产观”淡薄和公众参与的缺乏。 历史城镇保护无法引起公众的重视,形成不了正确的“遗产观”,因而无法形成大众参与的局面。最著名的例子是梁思成故居拆除,我们惋惜的不仅仅是它带有的名人烙印,更看重的是“建筑的精神、文化和社会价值,而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

和艺术价值。” 1.3 保护方法不得当,造成“保护性破坏”[2]。 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够完善等原因,诸如人造景点、“假古董”开发、文物翻新等现象随处可见,无一例外皆是以“重塑、再现**时代面貌”的名义制造出的保护性破坏现象。 1.4 保护与民生、经济脱节。 单纯的保护不能为当地居民带来实际的民生、经济利益,无法调动大众的积极性,使得保护与居民生活、公众参与间的关系不容乐观。 2、历史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不难看出,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除了要加强意识和完善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人与历史城镇的关系,这就要使城镇保护与经济利益协调发展。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向往一个脱离繁琐城市生活的世外桃源,我们在对待历史城镇时,将人们的渴求与城镇保护结合为一体无疑是最好的方法。这在实际应用中,就是在合理保护历史城镇的前提下开发旅游产业。 2.1 通过旅游增强文化自豪感 旅游的开展在向游人展示历史城镇面貌的同时,也是当地人认识本地特色的机会。通过外人对当地的一草一木的重视,可以引发当地人的自豪感,从而更积极和主动的挖掘文化内涵,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公众参与的问题。 2.2 通过旅游活动传承历史城镇的文化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2─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3─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城市建设与历史保护

如何处理城市建设与城市历史保护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现代都市文化展现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城市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实施的城建工程却使众多历史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再一次推到城市建设者面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怎样使城市发展和遗址保护相得益彰,让当代城市既展现出现代文明的普遍性,又保留民族历史文化风貌的独特性,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的关系 遗址是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遗址是人类活动的遗迹,是由历史原因形成并遗留至今的古代的、民族的东西,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文物保护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按照现代城市建设的要求,城市规化区范围内的遗址等历史古迹与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可能会格格不入,因而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就不可避免的会对遗址及遗址赖以存在的历史、人文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但在现如今,城市竞争、区域竞争不仅体现在物质财富的生产,更根本更深层的是体现在文化和精神层面的竞争,最终必然是以文化论输赢,以文明比高低,以精神定成败。城市是长期积累而形成的,是不断变迁不断创新的一个过程。现存的城市只是城市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片段,因此现代城市的发展不可能完全打破或推倒原有固化的遗址遗迹及其环境风貌所蕴含的地域文化,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实例所证明。如意大利的米兰、法国的巴黎等都是如此,它们都在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充分将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相结合,最终使其成为世界典范,为城市再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例如杭州,虽然多数人认为杭州已经丧失了作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的华贵风貌,但更多的是将现代化的建设与历史结合,她浓浓的文化气息依然存在,对城市整体的格局和古迹做了保护和延续,以现代的元素烘托历史遗存遗迹,从而使城市历史文化古韵大放光彩。 二、正确处理学习借鉴与张扬个性之间的关系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鲜明的城市特色可以唤起市民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会吸引着人文和经济要素不断聚集,为发展提供动力。城市本该是和人类的语言、身体一样,是一种特殊的书写文本,它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够让人阅读出个性。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交流活动的空前频繁,文化趋同已成为“地球村”的共性,反映到城市的物质环境中就是“千城一面”。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布局雷同、风格相仿的城市街区,让人们感到自己的城市越来越陌生,别处的城市却越来越熟悉。因此,在城市建设中,要树立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布局生动、充满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不要盲目模仿大城市,寄希望于城市在短时间内拥有更多“新、奇、怪、高”的建筑,这会使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单调。 城市发展所代表的现代文明与遗址等所表达的历史文明都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将其共同融入城市发展需借助于事前的统筹安排、事中的修正执行、事后的保护控制等措施。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就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即就是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当然,规划手段并不仅指对象城市的物质形态,比如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整体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方面,而且也可涉及城市文化的精神方面。通过城市规划,将城市发展中需传承的历史文明与在此基础上发展创造的现代文明融为一体。

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基础理论 摘要:在城市建设高速增长的今天,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显然已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论文通过对美华村这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工程的实践,简要阐述了修缮技术与历史建筑再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修缮技术;更新与再利用 1历史价值 如果城市是一本书,那么书中的文字就是建筑。在上海这座蕴藏着无穷魅力的城市中,没有太浓重的城市别墅历史,而老别墅却又像被凝固的华美音符,作为历史的沉积点缀着城市。它们不仅凝结着近代中国的历史风云,而且承载着建筑本身的内涵与价值。上海的老建筑与其它类型的近代建筑一起,已成为“时代的缩影”和“历史的年签”。作为上海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化象征,美华村具有了人文历史的传承和积淀。走在路上,伴随着两旁粗壮的梧桐树,幢幢别墅静静地深藏在高墙背后,恬静安详,绿树扶疏。从中你不仅能看到旧上海的缩影,而且能感受到独特的海派人文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每一幢老别墅的背后,都藏着一段老故事,都有不同凡响的时代背景,它们是老上海历史的一个个精彩片断。上世纪三十年代,飞虎队将军陈纳德因为喜欢优雅与安静,将美华村五号别墅的金钥匙和完整的爱一起交付在陈香梅的掌心,而每天伴随他们的是一幢幢雅致的别墅。在这里,老别墅的风格各异,既有西班牙风格的印象,又保留了英式别墅的特征,集中汇聚了世界各国的建筑精华,呈现出不同时期的建筑艺术风格,它们和谐相处,见证着海派文化的兼收与并蓄。然而随着岁月流逝,

物换星移,老别墅也物是人非,历史的尘埃使其日益破旧,清水墙面残旧斑驳,苔痕点点,只有弯弯的小河里,浮萍覆盖了整个水面,一天又一天蚕食着旧日的风采。人们不记得,或许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在这个喧闹兴盛的城市里,还有着这般别致景色。因此,发掘老别墅的文化内涵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2工程实例 美华村基地位于虹桥开发区边缘,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基地北接虹桥路,南至规划中的古羊路,西侧临近宋园路,东为中山西路;地块占地71 000平方米,基地南北长约500米,东西长约150~240米如图2所示为基地的地貌现状。基地内现有二十幢各式花园别墅,其中在1937年至1947年间先后建成的有顾家花园、麦边花园、郭家花园等构成独立的别墅群。基地内部有很多成熟的树木和通向别墅的小路,在竹林和小溪的包围之下,花园成为了一处秘密的所在。本次项目的主要修缮对象是美华村1号和9号别墅。 3修缮原则与策略 对于美化村这一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别墅群,其修缮应当站在解读老别墅的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做好保护性修缮工作,恢复其原有风采。修缮要遵循《文物保护法》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通过技术措施,修缮已有的损伤;保护和修缮相结合,深化现状,保留老别墅建筑的原有风貌。 主要的修缮策略有:(1)尊重历史,坚持科学,力求全面地保护整幢别墅的原始风貌,重塑其历史风采。(2)尊重历史资料和确凿的文献,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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