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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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资料

反洗钱知识一点通

第一部分认清黑白

1、什么是洗钱?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2、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等。

3、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

微观竟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竟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第二部分正本清源-反洗钱工作旗帜鲜明

1、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在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的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2、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

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3、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能否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从趋势看,洗钱活动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反洗钱监测范围将不断拓展,除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外,还将逐步覆盖其他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拍卖行;●典当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部分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

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不要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因他人的一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声誉受损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蔬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4、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而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反洗钱基础知识-----金融机构的义务

《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为预防洗钱活动而采取的措施,整合了现有法律制度的一些规定,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现有法律制度里都存在,只不过以反洗钱的形式进行了确立,有些方面要求更高、更严格而已。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立法普遍要求采取的反洗钱措施,是金融机构实现依法经营、审慎经营的重要途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和风险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

1、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目标

一般而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至少达到三方面的目标:一是应将反洗钱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的损害。二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机构通过

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具有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的能力,为金融机构应对不测或突发事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为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面临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责任制度、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建设。金融机构应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这包含了两层意思:(1)金融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必要的财务保障和技术支持;(2)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超然性,不直接干涉或参与业务部门的日常经营活动。二是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保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员工反洗钱定期培训计划等。

金融机构制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备。

(二)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

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等。它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 1、核对还是核实“核对”是指审核决定,“核实”是指审核属实。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确认真实性,即核对为形式上审核,核实为实质审核。由于金融机构不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应当也没有能力承担审核确认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是否真实的义务,因此立法最终采取了“核对”的措辞。但是,这并不是说金融机构只要核对了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就免予追究法律责任,《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有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身份的有关信息”,如果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与客户自身情况存在严重差异,如性别、年龄不符,身份证件已失效等,金融机构具有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身份的义务,如果仍然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范围

身份证件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包含以下内容: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我国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

身份证明文件是针对单位而言的,根据现行法律,办理不同金融业务要求单位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太一样。

3、通过第三方的客户身份识别

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地存在着代理行业务,在这种情形下,金融机构往往无法直接识别客户身份,或者直接识别客户身份的成本过高,影响金融交易的时效性。因此,金融机构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或具有类似地位的第三方机构识别客户身份。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反洗钱法》对第三方的类型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但第三方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机构。 4、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持续过程中,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他有关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如客户变更姓名或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客户的职业、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也处于变动之中,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发现这些变化,并根据变化调整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确保对交易的识别建立在较为可靠的基础之上。同时,即便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客户的交易行为及其风险偏好发生明显变化或出现异常,金融机构也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以确认有关交易是否可疑。

(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洗钱预防措施的重要制度之一,但这不是一项新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法规里都存在,只不过以反洗钱的形式重新进行了确认。

1、该制度的目的。一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证据。

2、该制度的内容要求。一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二是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在破产和解散时,还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三是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交易记录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四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反洗钱法》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五是有关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国规定了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大额交易虽然与洗钱没有必然关系,但对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对大额转帐交易的分析,可以帮助确定反洗钱需要关注的行业、区域和交易种类等;二是通过将收集的可疑交易报告与大额转账交易信息进行交叉分析,有利于确定可疑交易是否确实涉嫌犯罪;三是在反洗钱调查和侦查过程中,可

以提供资金去向的有关线索;四是通过对大额转账交易的交叉分析核对,有利于反洗钱信息中心主动发现涉嫌犯罪活动的资金交易线索。实践中,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基本实现通过支付清算系统自动报送,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也为收集、分析大额交易报告设计、开发了相应的报送软件和数据库,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可疑交易报告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按照有关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各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可疑交易的识别主要由金融机构自主进行判断。由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经常改变洗钱手法,金融机构完全自主凭借主观判断识别可疑交易存在一定难度,也容易引发反洗钱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就其是否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争议。尽管可疑交易的识别,没有一个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它相对于一般的正常交易又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和疑点,这些不同特征和疑点的交易极可能是洗钱犯罪行为的表现,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发布指引或指导性文件形式提供了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以供金融机构参考。

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不长,反洗钱意识和技能都有待提高,为便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及报送程序。

1、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及免报标准

(1)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现金: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转账:单位之间,人民币由原来的100万上升为200万,外币由原来的50万美元下调到20万美元;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人民币由原来的20万上升为50万,外币10万美元不变。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的1万美元以上跨境交易也纳入了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几点说明:一是规定中的金额是单笔金额或当日累计金额。累计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实行单边累计。二是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2)大额交易免报标准大额交易免报标准有10项:一是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续存或转为活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二是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是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是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五是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是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是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2、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类可疑交易的报送情况。一是符合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18种;证券、期货经纪、基金公司有13种;保险公司有17种。二是根据主观判断觉得可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确定可疑交易是否确实涉嫌犯罪;三是在反洗钱调查和侦查过程中,可以提供资金去向的有关线索;四是通过对大额转账交易的交叉分析核对,有利于反洗钱信息中心主动发现涉嫌犯罪活动的资金交易线索。实践中,金融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基本实现通过支付清算系统自动报送,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也为收集、分析大额交易报告设计、开发了相应的报送软件和数据库,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可疑交易报告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按照有关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各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可疑交易的识别主要由金融机构自主进行判断。由于金融交易的复杂性、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经常改变洗钱手法,金融机构完全自主凭借主观判断识别可疑交易存在一定难度,也容易引发反洗钱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就其是否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争议。尽管可疑交易的识别,没有一个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它相对于一般的正常交易又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和疑点,这些不同特征和疑点的交易极可能是洗钱犯罪行为的表现,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发布指引或指导性文件形式提供了可疑交易的判断标

准,以供金融机构参考。

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时间不长,反洗钱意识和技能都有待提高,为便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识别,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及报送程序。

1、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及免报标准(1)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现金: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外币交易1万美元以上。

转账:单位之间,人民币由原来的100万上升为200万,外币由原来的50万美元下调到20万美元;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人民币由原来的20万上升为50万,外币10万美元不变。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的1万美元以上跨境交易也纳入了大额交易报告的范围。几点说明:一是规定中的金额是单笔金额或当日累计金额。累计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实行单边累计。二是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2)大额交易免报标准

大额交易免报标准有10项:一是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续存或转为活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二是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三是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四是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

债券交易。五是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六是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七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八是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九是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十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2、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类可疑交易的报送情况。一是符合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18种;证券、期货经纪、基金公司有13种;保险公司有17种。二是根据主观判断觉得可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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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报告的18种可疑交易标准是:(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

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3、大额

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时间、方式和路径报告路径:“总对总”原则,即金融机构总部或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此外,当有合理理由认为可疑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还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报告方式:(1)采用电子方式报告。(2)对符合多种报告标准要分别报告。比如,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报告时间:(1)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2)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4、四种大额交易报告主体有交叉的特殊规定

(1)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

(2)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

(3)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4)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5、免责条款

由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可能会触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因此反洗钱法律必须解决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与客户保密义务之间的关系。《反洗钱法》规定,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不得以其违反法律中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规定为由,追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律对其依法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予以保护。

(五)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培训是有关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多数国家反洗钱立法普遍采取的反洗钱措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四十项建议》第十五项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对其雇员进行持续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并将其作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洗钱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其员工,既包括临柜人员,也包括与反洗钱有关部门的人员。培训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使金融机构各层级工作人员都树立风险意识,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使直接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掌握必要的识别客户、发现可疑交易的技能。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其客户以及潜在客户。宣传的目的是使客户具有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理解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营

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其他义务

1、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3、应当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密。

《反洗钱法》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用途作了严格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4、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证劵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证劵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公司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东证合规内审字【20XX】第36号)文件要求,我部在20XX年11月积极响应公司反洗钱宣传月的活动安排和号召,有针对性开展了系列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员工开展了反洗钱知识培训,扬青春智慧,争文明先锋!现将我部20XX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员工培训 1、我部于11月26日下午4:00-5:30对全体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以《反洗钱26问》为主,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员工反洗钱业务知识和合规意识。 2、根据公司要求,我部全体员工包括渠道人员在内54人,都参加了反洗钱知识考试,通过考试进一步巩固了员工的反洗钱知识。(注:经了解,全体员工都通过考试。) 二、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一)、营业部场内宣传自2007年反洗钱宣传活动以来,我部常年在营业场所内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横幅,内容为:预防洗钱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设置反洗钱举报电话牌匾,在资料架摆放反洗钱宣传手册,在投资者园地设置反洗钱知识专栏。 (二)、场外宣传情况 XX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我部打破以往的宣传形式,结合新股民培训、投资报告会、高端客户座谈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合将反洗钱知识对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1、于11月18日晚上7点半在我部交易大厅举办反洗钱知识讲座。讲座内容有

我部自己制作的反洗钱PPT,就反洗钱的概念、危害、洗钱形式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还联系日常工作情况同客户就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做了交流,最后着重就证券行业反洗钱的规定向客户做了一番介绍。客户事后反映,他们一些人没有想到生活中有这么多的事情和规定是同反洗钱有关,表示受益良多。 2、于11月25日晚上8点,我部在横沥镇新世纪华庭会所举办了一场小区反洗钱宣传活动。我部邀请一些横沥地区的客户,包括一些老客户和新开户的客户,加上新世纪华庭的部分住户和广发银行横沥支行的部分客户,共同进行了市场行情研讨会、客户交流会和反洗钱知识宣传教育。会场的前半部分,我部特别就反洗钱的概念、危害、洗钱形式等做了介绍,客户事后都反映这部分的内容丰富而又实用。 3、除了对营业部客户和特定地点客户外,我部还向常平镇的公众客户做了一次反洗钱的宣传推广活动。11月27日下午3点半-6点半,我部在人流量密集的天虹商场门口举办了一场宣传活动,员工积极向路人派发反洗钱宣传单张,并向有兴趣的客人就有关事项作相关的讲解;还有部分同事带上这些资料,向商场内部的人员和客户派发,通过这次活动,我部一方面向社会人士宣传了反洗钱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总公司的要求,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在业务过程中加强监督,同时更大范围更深入地开展反洗钱宣传,打击一切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促进证券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让青春在岗位上闪光! XXX营业部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模板

XX分行 关于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的报告 XXX反洗钱处: 近日,我行发现本行客户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七月初起,企业网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并且资金当日大额转入一笔,当日分次全额转出,且转出后收款人均为个人。交易可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情况 7月7日,我行前台人员在进行网银发送业务中,发现该企业频繁往同名个人账户转钱,数额较大并且较为固定。该企业的交易情况引起前台人员注意。通过对该企业7月7日至7月15日交易情况跟踪观察,发现企业资金情况涉嫌可疑情况。 二、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从开户资料情况看,企业名称: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943947-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XX市XX区XX路53号208。法定代表人:许X。法人身份证号:2101051991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活动策划等。联系电话:XX。于2010年4月19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帐号:1213011XXXXXXXXX。该企业于2011年4月12日建立。三、资金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企业7月7日-7月15日的交易情况,转出金额大于转入金额(交易明细见附件)。 经统计7月7日至7月15日,企业共发生交易22笔。其中进账3笔,金额801.44 万元;转出19笔,金额1701.44万元。 表一资金交易汇总 (二)资金来源情况。 从该企业的交易记录看,主要来自于以下三家企业: 表二资金来源 (三)资金去向情况

该企业收到资金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其中分7笔转入王X(工行XX开发区分理处)账户,共计666万元;分12笔转入张XX(招行XX支行)账户,共计1035.44万元。详见表三。 表三资金去向 四、可疑点分析 (1)大额进账后,转款频繁,过渡性质明显。 从该企业账户资金交易情况看,资金来源对公账户,资金汇出转入个人账户,转入一笔大额款项后,都迅速以网银转入相同户名外行账户,基本不做停留,“过渡”性质明显,没有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周转的痕迹。 (2)款项都转入同名对私账户。 从该企业交易明细来看,款项进账后,都以相同金额转给同户名对私客户,这于企业经营范围非常不符,比较可疑。(3)使用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 该企业从账户启用之日,一直都以网上银行开展业务。没有

反洗钱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

反洗钱宣传活动的总结报 告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关于开展2017年反洗钱宣传活动的 总结报告 反洗钱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文件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员工、社会公众预防和打击洗钱的意识,营造知法守法的反洗钱氛围,积极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工作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全辖机构开展了以“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由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统筹管理本次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由公司反洗钱岗具体经办。公司要求各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贴近客户的优势,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开展本次宣传活动。 二、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一)营造积极的宣传氛围。 (1)按照工作部署,分公司本部利用设在客户服务中心柜台醒目位置的电子屏持续滚动播放“防范洗钱风险,

构建和谐社会”的警示标语,全辖机构职场内悬挂“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横幅。 (2)制作了反洗钱宣传海报,机构职场内粘贴了反洗钱宣传海报。海报宣传内容涉及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①远离洗钱活动小常识。内容涉及:“远离网络洗钱陷阱;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开办业务时,请带好身份证件;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人和您的身份证件。” ②洗钱活动主要途径和方式。内容涉及:“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购买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3)为更加生动的传达《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的内

反洗钱宣传普及知识

反洗钱宣传普及知识 【概念篇】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形式篇】 常见的洗钱形式: ■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 ■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 ■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骗税洗钱。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 ■利用关联单位洗钱。 ■异地大额套取现金洗钱。 ■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投保后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赃款。■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

■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洗钱。 ■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危害篇】 洗钱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是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二是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主要有贪污腐败的赃款外逃和企业转移利润逃税等;三是破坏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四是干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规篇】 ■反洗钱的刑事法律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中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银行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银行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银行反洗钞票宣传活动总结 金融机构的反洗钞票活动,离不开社会公众对反洗钞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了全面推进江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钞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加深群众对反洗钞票工作的认知,结合今年警惕网络洗钞票陷阱,增强反洗钞票意识的宣传主题,我行反洗钞票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商讨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既保留了以往传统的宣传方式,又充分贯彻了人行的指引精神,争取创新、突出亮点。我行齐心协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反洗钞票宣传月活动,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行反洗钞票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我行领导一向高度重视反洗钞票宣传月工作,成立以支行行长为组长,现金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的反洗钞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反洗钞票宣传月活动方案,小组成员认真讨论反洗钞票宣传月的具体工作部署,最后制订了以对外宣传和对内培训为重点的《东亚银行江门支行关于20xx年反洗钞票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活动的时刻、形式和要求进行了精心安排,确定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范围,各业务部门也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加强各部门反洗钞票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增进共识,确保活动按照预定方案进行。 二、注重成效,兼顾内外,创新宣传,形式多样 今年的反洗钞票宣传月活动,为使反洗钞票的观念深入人心,确保我行宣传形式和内容上有创新、有特色,在成果上有突破、见成效,我行采取了一系列既兼顾内外,又因地制宜的举措。 (一)对外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反洗钞票宣传 1、利用横幅悬挂或电子屏滚动播出警惕网络陷阱,增强反洗钞票意识的标语,增强社会关注度; 2、在营业大堂宣传架摆放反洗钞票宣传海报、折页、增强法制观念远离洗钞票犯罪及警惕周围的洗钞票陷阱远离犯罪等宣传小册子;将反洗钞票举报电话牌匾长期摆放在营业大堂的醒目位置; 3、通过营业厅的液晶电视,向职员、客户和公众广泛宣传反洗钞票工作人人有责的重要精神,营造全民参与、合力预防、协同打击洗钞票的良好社会氛围。 4、在我行总行合规处的策划组织下,紧扣网络宣传的主题,我行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22647724.html,/shzr/inde_.shtml)上通过简洁明了的标语形式倡导反洗钞票意识,集针对性和教育性为一体,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11月10日,我行在江门市益华新翼广场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此次反洗钞票现场宣

反洗钱标语 则

洗钱氛围,构筑预洗钱犯罪屏障,小编整理了银行反洗钱宣传标语,欢迎参考。 1、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 2、遏制洗钱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3、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5、认真落实帐户实名制,构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基础。 6、履行反洗钱职责,严惩洗钱犯罪。 7、警惕洗钱陷阱,保护自身利益。 8、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打击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9、反洗钱:构建经济金融安全网。 10、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1、了解你的客户,防范金融风险。 12、贯彻执行反洗钱规定、预防监控洗钱活动。 13、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的基本义务。 14、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 15、您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如实填写您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身份基本信息。 16、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7、反洗钱是遏制和打击上游 18、提高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 19、打击洗钱犯罪,构建和谐社会。 20、举报洗钱,利国利民。 21、凝聚社会力量,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反洗钱工作环境。 22、严格防控,扎实工作,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 23、依法打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24、凝聚社会力量,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 25、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26、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27、提高认识,全民参与,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9、依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30、了解反洗钱知识,遵守反洗钱法规。 31、警惕网络洗钱陷阱,增强反洗钱意识。 32、反洗钱,人人有责。 33、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4、健全制度,依法监控,及时报告洗钱线索 35、洗钱害国害民害社会,反洗钱责无旁贷。 36、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的应尽职责。 37、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洗钱犯罪活动。 38、坚决预防、控制与打击洗钱犯罪。 39、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40、打击洗钱,遏制犯罪。 拓展阅读: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方案

反洗钱宣传工作总结

反洗钱宣传工作总结 为大家提供了丰富的关于反洗钱宣传工作总结相关资料,更多内容尽在的工作总结专题栏目中,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反洗钱宣传工作总结(一)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程度,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我们充分知道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有序开展。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联社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治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和分管主任任正副组长,设立反洗钱办公室; 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熟悉,更使他们熟悉了

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组织辖网点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于7 月20 日先后组织60 余名干部职工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三、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把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通过反先钱洗钱活动的宣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熟悉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共识。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

银行2018年上半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银行2018年上半年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拓宽反洗钱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响应人民银行及监管机构关于反洗钱工作部署,XX分行认真履行反洗钱宣传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现将具体宣传工作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XX分行在收到总行下发的关于《辽阳银行2018年上半年反洗钱宣传活动通知》后,分行领导高度重视,利用全员晨会向全体员工传达了总行此次宣传的重要意义和活动方案主要内容,安排反洗钱小组负责宣传工作,并由其他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本次反洗钱宣传。 二、周密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将反洗钱宣传落实到实处 (一)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宽反洗钱知识宣传面 1、营业部现场宣传 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持续播放反洗钱标语: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面向来往行人宣传;在营业大厅摆放反洗钱宣传折页,以供现场客户查看咨询;

在室内电视上播放反洗钱宣传视频,通过动画播放让反洗钱知识宣传更加生动有趣。 2、微信宣传 微信公众号推出反洗钱专题宣传,分享给全体员工,由员工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给客户、家人和朋友,让广大公众群体确切认识到身边可能发生的风险案例,提示投资者主动注意防范洗钱等金融风险,增强宣传效果。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新老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 2018年6月,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利用下班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反洗钱法和反洗钱3号令,再次强调了合规的重要性,领悟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合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一线工作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 (三)积极参加各项宣传活动 1、儿童加年华活动室外驻点宣传 2、高考助力宣传 3、进校园。走社区宣传

银行反洗钱规定模版

反洗钱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全面履行村镇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定义务,维护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村镇银行所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工作原则 第四条各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工作界定的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各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三)合作原则。各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

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四)风险为本原则。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通过科学评估不同组织机构、业务、客户和交易等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决定反洗钱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采取差异化反洗钱措施,确保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领域,提高预防与打击洗钱活动的有效性。 第三章反洗钱义务 第五条村镇银行各级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六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总行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任副组长,总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各支行负责人为本行反洗钱工作责任人,并设立反洗钱岗,由支行会计主管兼任。 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反洗钱工作,各分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负责本机构反洗钱具体执行工作。 第八条各机构应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复印作为附件; (二)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业务办理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3篇

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3篇 普及反洗钱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同时鉴于近期网络诈骗洗钱、非法网络集资等网络相关犯罪活动频发,以下xxxx为大家提供一篇“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增强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的反洗钱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发挥反洗钱宣传工作在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范洗钱风险,建立反洗钱宣传长效机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总行相关工作指导,xx分行由法律合规部牵头全行各部门于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9月29日开展了主题为“保护您的权益、远离洗钱活动”的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展开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反洗钱工作既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也是联系到国家金融稳定及百姓日常金融行为安全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此次反洗钱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分行成立了反洗钱宣传领导小组,发布《xx银行xx分行20xx年反洗钱宣传工作方案》,确定活动主题为“保护您的权益、远离洗钱活动”;活动目的为:结合反洗钱工作形势需要,以集中宣传月形式

进行重点宣传,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洗钱危害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扩充社会公众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洗钱活动举报途径和举报人保密制度。宣传形式要求做到内容丰富、突出特色,做到内外有别、形式多样,强化宣传效果,真正做到履行义务,践行法规。同时为达到全行共同参与、真正做到反洗钱人人有责,本次宣传活动除重点在营业网点开展社会宣传外,也要求全行各个条线员工认真系统地学习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并按时提交学习心得体会。 分行营业部作为对外的服务窗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制作“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防范洗钱,合规经营”的宣传海报。张贴于凭条填写台上方,使客户一目了然,接受反洗钱教育。 制作“打击洗钱犯罪,构建和谐社会”;“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等宣传标语,并张贴于营业大厅明显位置。通过办理业务时的直接宣传,引导客户远离洗钱犯罪。 通过营业大厅室外LED电子屏幕24小时滚动播放“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等宣传口号,充分进行对外宣传,提升我行社会形象及反洗钱社会影响力。 在营业场所大堂经理服务处设立反洗钱宣传台,配备宣传员宣传介绍反洗钱相关业务知识。,摆放《学习贯彻中华

反洗钱宣传标语

反洗钱宣传标语 1、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2、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打击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4、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 5、依法打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6、期货公司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7、期货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都应当提供真 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9、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及时更新资料 信息 10、您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如实填写您的姓名、性 别、职业、住所地、联系方式等身份基本信息 11、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并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12、支持国家反洗钱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依法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14、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的基本义务。 15、认真落实帐户实名制,构建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基础。 16、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17、凝聚社会力量,创建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 1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 罪活动。 19、严格防控,扎实工作,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 20、提高认识,全民参与,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1、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的应尽职责。

22、了解反洗钱知识,遵守反洗钱法规。 23、了解你的客户,防范金融风险。 24、健全制度,依法监控,及时报告洗钱线索。 25、反洗钱是遏制和打击上游及相关犯罪的重要手段。 26、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洗钱犯罪活动。 27、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28、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 29、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0、反洗钱:构建经济金融安全网 31、打击洗钱犯罪,构建和谐社会 32、提高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

反洗钱知识宣传

反洗钱知识宣传

第一部分关注洗钱,人人有责 一、洗钱的概念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犯罪组织,为逃避美国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合理解释大量现金的来源,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使得犯罪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二、洗钱的危害性 洗钱活动不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助长新犯罪的滋生,扭曲正常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腐蚀公众道德,影响国家声誉。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统筹合作,共筑防线 一、反洗钱义务主体——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 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具有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追踪犯罪资金流向的先天条件。 二、国际反洗钱组织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模板

XX分行 矢于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的报告 XXX反洗钱处: 近日,我行发现本行客户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七月初起,企业网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并且资金当日大额转入一笔,当日分次全额转出,且转出后收款人均为个人。交易可疑。现将有矢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情况 7月7日,我行前台人员在进行网银发送业务中,发现该企业频繁往同名个人账户转钱,数额较大并且较为固定。该企业的交易情况引起前台人员注意。通过对该企业7月7日至7月15 日交易情况跟踪观察,发现企业资金情况涉嫌可疑情况。 二、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从开户资料情况看,企业名称: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 码:56943947-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XX市XX区XX路53 号208。法定代表人:许X。法人身份证号:2101051991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活动策划等。联系电话:XX于2010年4月19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帐号:1213011XXXXXXXX该企业于2011年4 月12日建立。 三、资金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企业7月7日-7月15日的交易情况,转出金额大于转入金额(交易明

细见附件)。 经统计7月7日至7月15日,企业共发生交易22笔。其中进账3笔,金额 801.44万元;转岀19笔,金额1701.44万元, 表一k—k资金父易汇总 (二)资金来源情况。 从该企业的交易记录看,主要来自于以下三家企业: 表二资金来源 (三)资金去向情况 该企业收到资金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其中分7笔转入王X(工行XX开发区分理处)账户,共计666万元;分12笔转入张XX(招行XX支行)账户,共计1035.44万元。详见表三。

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报告

反洗钱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 反洗钱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文件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员工、社会公众预防和打击洗钱的意识,营造知法守法的反洗钱氛围,积极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工作要求,自xx年10月1日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全辖机构开展了以“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由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统筹管理本次反洗钱主题宣传活动,由公司反洗钱岗具体经办。公司要求各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贴近客户的优势,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开展本次宣传活动。 二、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一)营造积极的宣传氛围。 (1)按照工作部署,分公司本部利用设在客户服务中心柜台醒目位置的电子屏持续滚动播放“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警示标语,全辖机构职场内悬挂“防范洗钱风险,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横幅。

(2)制作了反洗钱宣传海报,机构职场内粘贴了反洗钱宣传海报。海报宣传内容涉及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①远离洗钱活动小常识。内容涉及:“远离网络洗钱陷阱;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开办业务时,请带好身份证件;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人和您的身份证件。” ②洗钱活动主要途径和方式。内容涉及:“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购买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3)为更加生动的传达《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的内容,更好的向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新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分公司本次订购了5000份反洗钱知识宣传册及宣传折页,下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记录附表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记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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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附表附表1 报告机构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人民银行: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全称) 金融机构编码金融许可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机构编码(法 人) 机构信用代码行业类型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设立时间 是否法人机构是否外资机构 所在地区 经营范围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管理架构(法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股权结构情况(前十股东)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境内分支机构情况下辖一级分支机构家数下辖一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区 境外分支机构情况(法 人)境外分支机构家数 境外分支机构家数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分支机构不填报“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情况”、“管理架构”、“境外分支机构情况”等信息。2.“报告机构编码”是指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编码。3.“金融机构编码”是指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所称编码。 — 0 —

附表2 报告机构现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列表 序号制度全称制度实施时间制定单位相关文号是否年内 新建 是否年内 修订 是否报备 — 0 —

— 1 — 填报说明:1.本表填写报告机构报告期末所有有效执行的制度。2.可增加行填写。

附表3 报告机构反洗钱岗位人员情况表 全辖反洗钱部门岗位设置情 况反洗钱职能部门名称 全辖专职人员数量 其中:全辖从事可疑交易分析甄 别人员数量 本级机构专职人员数 量 其中:本级承担可疑交易分析甄 别人员数量 全辖兼职人员数量其中:本级机构兼职人员数量 全辖反洗钱专职人员 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 全辖反洗钱专兼职人员占全部工 作人员比例 本级机构反洗钱人员情况 项目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 反洗钱专 业资质 从事金融 工作时间 从事反洗 钱工作时 间 部门负责人 重点联系人 员 反洗钱部门 其他专职人 员 填报说明:1.“反洗钱专业资质”包括监管部门、国内外权威机构或组织颁发的反洗钱专业能力、水平认可证书。2.“反洗钱兼职人员”是指非专职承担反洗钱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其他业务部门中明确承担反洗钱有关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 — 0 —

反洗钱宣传资料全

反洗钱宣传资料 反洗钱知识一点通 第一部分认清黑白 1、什么是洗钱?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2、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等。 3、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

微观竟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竟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第二部分正本清源-反洗钱工作旗帜鲜明 1、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在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的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2、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

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有限公司反洗钱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为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行为。 第三条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指标和阀值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标准设定。 第二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第四条为统一协调并切实落实反洗钱专项工作,公司成立以公司领导、合规部、经纪运管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结算存管部、信息技术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合规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具体反洗钱相关工作。经纪运管部具体负责对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合规部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制定或修订公

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组织、监督制度的落实。 (二)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反洗钱工作需要,调整、增加反洗钱系统监控功能需求,联系、配合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商对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监控功能。 (三)通过公司反洗钱系统对大额交易进行监测,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四)对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岗分析审核并报经纪运管部反洗钱工作人员复核后判定的可疑交易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应在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五)在接到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发送的补正通知后,合规部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将补正要求转发至经纪运管部及相关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接到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补正相关信息,经经纪运管部审核后提交至合规部,由合规部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六)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七)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配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执法机关开展对有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维护及完善反洗钱系统

反洗钱宣传资料

反洗钱宣传资料 反洗钱宣传口号 1、预防洗钱,遏制犯罪 2、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 4、依法打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5、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及时更新资料信息 6、支持国家反洗钱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洗钱?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长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比如,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购买有价证券、转移资金等。 “黑钱”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将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黑钱”。特别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有关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在我国,清洗这七类上游犯罪的“黑钱”,要按洗钱罪论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洗钱行为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或其他相关条款论处。 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 常见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1、非法经营POS提现; 2、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3、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4、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5、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6、利用网上银行或互联网支付等各金融支付服务,避免引起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关注;

7、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8、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9、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10、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拟拍卖进行洗钱。 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籍合作等。 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1、远离网络洗钱陷阱 2、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4、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5、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6、主动配合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7、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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