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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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播出时间事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

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

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

(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非法插播、攻击破坏、信息安全等事件。

非法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

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

(二)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因人为原因对广播电视播出相关的信息系统或网站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害程序、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等情况。

(三)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因发生洪涝及干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和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导致播出中断或播出质量降低等突发事件。

(四)技术安全事件是指在技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设施软硬件严重损坏等突发事件。

(五)其它事件: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第九条安全播出事故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停播或劣播的事故。

(一)停播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整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传输节目中断、垫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以及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的错播(节目临时调整除外)。其中,垫播的停播时长按垫播时长的50%计算。

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传输的信号质量严重受损,终端用户收测的图像或声音质量差,图像或声音质量主观评价2分或低于2分。

(二)劣播是指在制作、播出、传输和覆盖过程中,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的图像或声音质量发生损伤,图像或声音质量主观评价3分或低于3分,但未达到停播标准的事故(包括节目播出无台标等情况)。无线发射台安全播出劣播事故界定按《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 179)执行。

第十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影响程度,安全播出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级,特大事故是指发生停播的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在社会和公众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事故,重大及一般事故界定标准见附件二。其中,重要保障期是指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播出重要保障阶段。重点时段是指包括重要保障期和非重要保障期在内的在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每日要求全国转播的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重要节目时段。

全台性停播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单位播出、传输的80%及以上节目或信号中断、或者覆盖范围80%以上的用户无法正常接收的安全播出事故。

第十一条按照事故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技术和其它三类。

(一)责任事故:因责任单位安全播出管理不到位或个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

(二)技术事故:由于设备设施软硬件故障造成的事故。

(三)其它事故: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安全播出事故。

第三章事件、事故记录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播出监测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事件、事故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和保存;应对所监测的事件、事故信息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对于上、下游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因上游单位信号源中断造成停播,节目包中全部节目中断时,在有正常备用信号的情况下,由下游单位负责切换并通知上游单位,停播时长小于等于30秒,记上游播出单位事故,停播时长大于30秒,全部记下游播出单位事故;节目包中部分节目中断时,由上游单位负责处理,停播时长全部记入上游单位,如上游单位要求切换,下游单位应立即进行切换,切换引发相关节目中断的停播时长全部记入上游单位。

第十四条因同一原因造成多套节目播出受影响,且恢复播出时间不等的情况下,记为一次事故,事故停播时长按照受影响节目最长停播时长记录;节目累计停播时长为各套节目实际停播时长之和。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过程中,如事故单位不明确,按照播出链路逐环节调查,各环节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对本环节正常播出提供举证;各环节之间维护界面不清晰的,

由该环节所涉及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事件事故停播时长以监测监管部门记录为主,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自台监测数据与监测监管部门提供的事故停播时长有较大出入时,如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能够提供有效的音视频录音或录像,事故停播时长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提供时长记录。第十七条下列情况的停播不记入安全播出事故:

(一)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障期,在连续十分钟时间内,因主备站、主备系统、主备链路、主备设备切换造成的无线发射信号累计中断不超过1分钟、光缆干线信号累计停播不超过10秒、其它台站类型信号累计中断不超过5秒的停播;

(二)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障期,因共用转发器的地球站提升功率造成的不超过5秒的停播;

(三)已记入上游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停播;

(四)经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试播期间发生的非责任性停播。

(五)经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安全播出检修期间的停播。

第四章调查和报告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安全播出事件和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或监测监管部门,其中属于重大事件或特别重大事件的,应电话报告总局监测监管部门和省级监测监管部门。需要报送至总局的事件、事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还应在事件、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快速报告单(见附件三)报至总局监测和省级监测监管部门,或通过总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系统填报。

(二)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监测、接报事件事故后,应核实事件事故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事故的影响程度提交书面报告。

(三)需要报总局的安全播出较大事件、重大事故,省级监测监管部门应在事件、事故发生2小时内,通过总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系统填报有关情况,12小时内向总局监测监管部门报简要书面报告,24小时内报送详细书面报告。

(四)发生安全播出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和特大事故,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在事件、事故发生4小时内向总局报简要书面报告,12小时内报送详细书面报告。

(五)事件、事故书面报告应说明事件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频率(频道)、节目、设备,停播时长,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起因、性质、造成的损失等,必要时应附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事件、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各报告单位应根据事态进展随时报告事件、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如发现报告的事件、事故信息有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播出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和特大事故,省级广播影

视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相关事件、事故调查,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事件事故涉及人员责任的,应查明导致事件事故发生和延迟处置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并查明本单位管理责任和上级单位监管责任。

第五章通报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根据事件、事故性质、影响程度,给予相关单位事故通报或进行安全播出诫勉谈话。

第二十四条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建立安全播出事件、事故通报机制,总局通报原则如下: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或特大事故,由总局办公厅发全国通报;

(二)发生重大事件或影响面广、性质恶劣的重大责任事故或具有提醒、借鉴意义的重大技术事故,由总局科技司发布全国通报;

(三)多次发生重大责任、技术事故,存在安全播出管理漏洞或瞒报事故的,由总局科技司向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发事故通报;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达到全国通报标准,但暴露出较严重的安全播出隐患的,由总局监测监管部门报总局科技司同意后,向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函,并抄送相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被通报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根据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通报要求

和调查结果对安全播出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说明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应协助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开展特大、重大事件事故的跟踪调查;跟踪责任单位事件事故整改情况,根据需要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事件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章汇总分析

第二十八条各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安全播出监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总局指挥调度平台事件事故管理系统导入本行政区域内上月全部重大及以上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记录。

第二十九条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按季度和年度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事件、事故分析报告及相关工作建议。具体工作由各级监测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行政部门审定及上报。

第三十条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每年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整体情况,可对全年无事故单位进行表扬。

第三十一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事件、事故管理奖励制度,对及时挽救特大、重大事件事故的个人可给与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安全播出事件事故。

第三十三条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技办字[2008]2号)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基本规范》(广发技字[1998]7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安全播出事件界定标准及上报单位

附件二

安全播出事故界定标准及上报单位

附件三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 第 2 页共 6 页

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 3 页共 6 页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安全事故经验分享

安全事故经验分享 1.事件经过: 2007年我在北海小组工作期间,一次进行加油机日常维护中,认为加油机维护时间不长,抱着侥幸心理。未按要求事先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就对加油机进行检查维护。打开加油机的盖板随手就靠在旁边的立柱上,也就是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忽然刮来一阵风把盖板吹倒,盖板碰到了在旁边等候加油的小车。最后对顾客进行了补偿,事件才得到了很好解决,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教育。 2.原因分析: (1)对加油机维护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抱有侥幸心理,未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2)未按要求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 (3)作业时无监护人。 3.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 (2)加强知识安全学习,作业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3)作业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员,监护人要全程监护并坚守岗位。 井下水泵工坠井事故 1.事件经过: 东北某金属矿山发生一起老井下水泵工坠井事故。水泵工就是井下看护抽水泵的工人,一天他没有带打火机无法点亮自己的电石灯,还凭经验摸索进入井下的电梯间,由于电梯间没有关门,又因电梯间的灯由于故障没有及时维修,导致这名老工人坠井身亡。 2.原因分析: ⑴进入井下必须带打火机等照明设备,水泵工没有遵守,违章作业; ⑵井下电梯间灯光、防护门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 3.经验教训: ⑴一个事故不是一个原因独立造成的,它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在某一个环节、时段发生的必然结果; ⑵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得到及时整改,要重视隐患整改,每整改一个隐患就会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检查操作井磕伤脚面 1.事情经过: 2011年1月29日我在加油站检查操作井,手扶操作井边沿儿蹲身下井时,就在前脚进入操作井内的瞬间,后边的右脚从井边沿儿滑落,右脚面磕到井口边儿,红肿出血。 2.原因分析: (1)动作过快,过于粗心和自信,右手还拿着照相机;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持续辨识、评价和控制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达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涉及的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⑴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本程序。 ⑵机关/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辨识、评价和控制本部门/本项目危险源,并建立本部门的《危险源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将《重要危险源清单》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5、工作程序 ⑴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a、所有进入施工场所的人员(含员工、合同方和访问者); b、常规活动(如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和运输;施工生产作业活动、施工工艺选用等其它辅助活动。 c、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保养,包括相关方的设备。 ⑵危险源辨识方法可采用询问与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安全检查表法、系统安全分析、事件树、故障树等方法。调查之后作好危险源统计,建立危险源调查清单。 辨识时考虑“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将来)、“三个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七种类型(机械类、电气类、辐射类、物质类、火灾与爆炸类、职业病类等;按条件许可时还可分为物理性、生物性、生理性、行为性和其他等)。

⑶可导致的事故类别划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邦、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⑷风险评价 ①总则 a、风险评价应在危害因素充分辨识的基础上进行; b、风险评价应为确定设施要求、培训需求和进行运行控制提供信息; c、风险评价应为建立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d、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公司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为持续改进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提供衡量的基准。 ②风险评价的依据 a、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b、危险、危害影响的程度、可能性和规模。 ③风险评价方法(一) 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为A、B、C、D、E共5个级别。 a、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3个级别: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大的为“可能”,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小的为“极不可能”,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不可能”。 b、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别:将会出现多人伤亡的为“严重伤害”,出现轻伤为“轻微伤害”,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伤害”。 A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已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

65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六十五、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事故事件管理,掌握事故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以及事故事件的定义 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 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可能造成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但是未发生事故。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 3.2 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生产事故事件、工伤、起火爆炸事故、治安事件、破坏事故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3 购销部负责原料、产品、设备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 3.4 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 4.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事件。 4.2 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事件。 4.3 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 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事件。

4.5 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 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事件。 4.7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 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 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安全经验分享30例

301-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单位:30120-通讯中心 基层单位:大化电话站所属专业:其它 标题:玩忽职守酿事故安全经验类别:其它 上传人:赵明文共享级别:集团内共享 发表人:发表日期:2011-01-07 关键字:玩忽职守 内容:会议名称:安全生产例会 组织单位:大化站 会议时间:2011年1月4日 经验介绍人:赵明文(非本人亲身经历) 题目:玩忽职守酿事故 ?2000年1月18日河北省临漳县兴达制浆有限公司一台25m3蒸球出浆管伸缩节连接处意外脱落造成蒸汽纸浆喷出,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3万元。 ?一事故的主要经过 2000年1月17日8时,蒸球车间2名操作工上班后与二楼切草人员配合开始给3号蒸球内加料,下午1时30分加料完毕,开始送汽。约1个半小时后,球内压力达到0.6MPa开始保压正常运行,同时,由于2号蒸球内出料口堵塞,生产安全技术员,维修工,操作工等3人正在现场维修。 ?17时40分,3号蒸球出料管伸缩节突然错位脱落,球内大量蒸汽纸浆向西方向迅速喷出,这时正在2号蒸球工作台上抢修的三名工作人员由于躲避不及(车间门向内开),当场烫伤、昏迷,事故发生后,伤员当即用车送到就近的磁县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二事故分析 1.事故前设备状况: 该公司4台25M3蒸球及伸缩节均由原邯郸市造纸厂搬迁安装,使用前未按规定由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按规定输移装手续。 2.破坏情况 故发生后现场可见放汽头锁母脱落,放汽头管子发生错位在200mm左右。 3.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为: 1)3号蒸球与出浆管道接合部的伸缩节内紧固销钉损坏,连接处错位脱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车间的门朝里开,致使事故发生时,人员无法逃避,也是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 2)该蒸球移装前,未进行检验,也未办理移装手续,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是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由于单位领导参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不重视,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人员也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就上岗,安全技术人员未能及时检验发现损坏的紧固销钉,使设备带病运行,也是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结论:该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属责任事故。 三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建议: 1. 要用这次血的教训,教育全体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2. 切实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维修保养,特别要加强对压力容器和锅炉的监督和检验,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事故上报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管控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伤认定、上报、划分标准、责任追究、执行监督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生产车间及职能部门。 3. 管控对象 3.1工伤认定; 3.2安全事故上报; 3.3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3.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5安全事故责任执行监督。 4. 管控内容 4.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论据为国务院最新修订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4.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患职业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1.2.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未作风险识别,维护加油机碰坏顾客车辆 1.事件经过: 2007年我在北海小组工作期间,一次进行加油机日常维护中,认为加油机维护时间不长,抱着侥幸心理。未按要求事先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就对加油机进行检查维护。打开加油机的盖板随手就靠在旁边的立柱上,也就是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忽然刮来一阵风把盖板吹倒,盖板碰到了在旁边等候加油的小车。最后对顾客进行了补偿,事件才得到了很好解决,我也从中受到了深刻教育。 2.原因分析: (1)对加油机维护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抱有侥幸心理,未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2)未按要求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制定防护措施,设立作业区域; (3)作业时无监护人。 3.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无小事”观念; (2)加强知识安全学习,作业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3)作业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员,监护人要全程监护并坚守岗位。 井下水泵工坠井事故 1.事件经过: 东北某金属矿山发生一起老井下水泵工坠井事故。水泵工就是井下看护抽水泵的工人,一天他没有带打火机无法点亮自己的电石灯,还凭经验摸索进入井下的电梯间,由于电梯间没有关门,又因电梯间的灯由于故障没有及时维修,导致这名老工人坠井身亡。 2.原因分析: ⑴进入井下必须带打火机等照明设备,水泵工没有遵守,违章作业;

⑵井下电梯间灯光、防护门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 3.经验教训: ⑴一个事故不是一个原因独立造成的,它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在某一个环节、时段发生的必然结果; ⑵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得到及时整改,要重视隐患整改,每整改一个隐患就会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检查操作井磕伤脚面 1.事情经过: 2011年1月29日我在加油站检查操作井,手扶操作井边沿儿蹲身下井时,就在前脚进入操作井内的瞬间,后边的右脚从井边沿儿滑落,右脚面磕到井口边儿,红肿出血。 2.原因分析: (1)动作过快,过于粗心和自信,右手还拿着照相机; (2)操作井深度偏高,大于我的腿部跨度; (3)操作井边沿儿窄,宽度不到15cm,与鞋底接触面小; (4)操作井边沿儿上用柴油渡过,经查是卸油时发生溢油,油站在处理操作井边儿时用带油的拖把擦拭,处理不彻底。 3.防范措施: (1)在进行检查时,也要做风险识别,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检查。 (2)油品漏痕一定要处理彻底。 (3)登高、下井时手中不要持有其他物品。 螺丝刀绝缘柄损坏,带电维修遭电击 1.事件经过:

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分管范围、等级及事故的抢救、报告、责任和处理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 2总则 2.1各类事故应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2各类事故应分级管理,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故负责。 2.3事故管理应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规律,确定防范措施,严加防范,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事故分类 事故分工伤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设备 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七类。 3.1工伤事故是指作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 3.2生产(工艺)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操作不当或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3.3爆炸事故是指由于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4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5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不能返工修复或返工后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使损失扩大,原料或产品等因管理、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事故。 3.6设备事故是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7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4各类事故管理分工

公司内的各类事故,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建档和报告;生产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查处督促和档案管理;各部门应在每月2号前在“安全生产月报表”上填报事故并上报生产部。 4.1工伤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部负责分工管理。 4.2设备事故(含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设备负责分工管理。 4.3产品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分工管理。 4.4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负责分工管理。 4.5微小事件由生产部按事故程序管理,但不纳入事故统计。 5事故等级 5.1各类事故实行统一等级划分,划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微小事故和微小事件五级。 5.2特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 5.3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事故。 5.4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事故。 5.5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事故。 5.6微小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的事件,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未遂事件。 5.7虽未达到相关事故等级标准,但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厂安委会研究,认为必须升级的,按升级后事故等级处理。 6事故损失计算 6.1各类事故损失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总损失。 6.1.1损失的概念。 6.1.1.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指原辅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医疗救护损失、厂房损失、设备损失、赔偿损失等。 6.1.1.2间接经济损失:指工作日损失、误工损失、产量损失、处理事故所耗的物品损失等。 6.1.13事故总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6.2损失计算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80-5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

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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