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款调整范文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合同 篇一: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样本

发包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完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与《招标文件》、《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协议》为准。 第二条项目地址: ----------------------------------------------------------- 承包范围:*******项目,承揽总面积㎡及该楼外墙以 外1.5m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全部工程项目指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的施 工交房标准,过程中的变更等)。 第三条承包价:单平米为(大写)元/㎡,合计总价为(大写)元。本金额指“人民币”。 第四条承包方式:本《协议》是《合同》的补充,采用固定价承包方式。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式,以*********定额为依据,取费 变更决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五条工期要求:年月日开槽动工,工期为天,/ 月/ 日全部验收完毕。其中含各种节假日时间。 第六条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优良工程。 第七条现场管理:乙方现场安全管理按当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总现场门口保安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10000元保安费用,由甲方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暂按1年计算)。乙方施工现场保安由乙

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临水、临电已接入总现场,由乙方自行安装计量表接至施工场地。甲方、监理检查批准临水、临电施工方案,并监督乙方按批准临水、临电施工方案实施。临水、临电费用按计量表自行负责,电损由各乙方平摊;按月缴费,由甲方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乙方项目班子成员一经监理、甲方认可,不准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必须更换前7日以上书面通知监理、甲方,写明换出原因及换入人员的详细情况(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理、甲方在接到书面资料3日内作出批复。批准后,在更换前5日内安排换入人员进入项目班子开始开展工作。未经监理、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扣除工程款元/人·次。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有满足承包工程需要的、经监理认可的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 第十二条乙方应对自己报送的资料、项目部成员的资质和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资质和业绩不满足要求的,乙方必须更换有相应资质的相关人员,并报监理、甲方认可,同时相应扣减工程款5000元/ 人·次;更换后仍不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发现报送资料有隐瞒、欺骗的,相应扣减工程款元/ 项,甲方有权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当甲方按上述情况单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7日内全部撤离现场。待乙方全部撤离现场后再进行结算事宜,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开工前20日内向监理、甲方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待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及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5636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范本Model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江苏九州车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内,第一期的部分厂房工程(韩国现代牌豪华大巴客车生产线)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双方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第一期部分厂房、场地、排水、厂区内道路、绿化、住宅; 2、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开发经济区内; 3.、建设规模:住宅三幢,面积约21600㎡,结构:小高层钢筋厂房,单层,钢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 1、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土方挖运填工程、地下室工程、路网工程、排水系统工程。 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按照工期定额乘于80%,作为单体项目的施工期。 3、开工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进场通知书一星期内乙方应进场施工。(其他配套项目根据甲方需要可及时进入施工,如围墙、土方挖运填等)。 4、本项目工程概算造价约为捌仟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施工规范及施工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切不可偷工减料,应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1 2、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在施工中,工程质量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其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安全要求: 1、在施工中,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在施工中,乙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计价方式及取费标准: 1、按照2020年苏《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工程结算。 2、各材料价格按照宿迁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信息进行计价,按实补齐与定额的差价。 3、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取费,税收按国家规定收取。 (1)、工程总造价结算:①房屋建筑工程决算按照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乘以%进行结算,作为工程的决算价。②附属工程及增、减工程按建筑定额进行工程决算,按工程总造价乘以%进行决算。③税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签证:对每个工作段进行工程签证,本签证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六、合同价款:按本工程竣工决算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计算,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提交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应于当月30日前审批完毕,当月工程量审批完成后五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变更概述 1.1工程变更的分类: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更改部分设计,增加工程量,其他变更。 1.2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必须变更,应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 (3)影响应作进一步分析。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设计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标准或批准规模时,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说明。 (2)承包人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工程变更的确认: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4.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5.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2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5.3变更估价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工程补充协议书(标准版) Model Supplementary Engineering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工程补充协议书(标准版)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上方在签订《***区港桥工业园圆运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址 本合同项目位于***区港桥工业园区,名称为重庆**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 二、工期及建设时序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建设涂料生产车间,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办公楼。钢结构总工期98天,从2014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项目按照包干方式承建,总承包金额为970万元,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涂料生产车间5543.72㎡包干价430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办公楼4158.08㎡包干价540万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涂料生产车间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主体钢结构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元万元整;余款230万等地平完工后一次付清。办公楼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后付办公楼的总承办款的80%,剩余20%的办公楼工程款于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未等相关部门验收,于工程完工之后开始计算滞纳金)。工程承办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额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计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时止停止计算滞纳金。 四、其他约定 修建涂料生产车间不包括水、电、门、散水、消防部分;修建办公楼不包括水、电、消防、地面砖、门、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工程价款的约定方式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

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3、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因素包括: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C、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D、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E、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

建筑补充协议范本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建筑补充协议范本新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建筑补充协议范本新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平方米,均为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桩管基础。 二、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本补充协议允许调整的项目除外),工程建筑面积按约平方米计算,以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经双方协商,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按本协议5.1条确定。 2.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电梯、弱电、道路与绿化工程和专业工程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方施工,若甲方委托第二家单位施工,则乙方按其承包结算价的3%收取总包配合费(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配合费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给总包方即乙方。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3.1、工程结算依据: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 20__》、《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__》、《广东省装饰、装修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 处理方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 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 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 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0201),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2004年7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进一步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⒈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围,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工期在一年以,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围包括: ⑴按包干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围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 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合同包干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7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本工程设三个节点工期,+0.00(天)、主体封顶(天)、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示范合同)

( 劳动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934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示范合同) Construction contract price and adjustment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示范合同)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2021新版)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firs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violated, the contract is evidence that the other party seeks justic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2021新版)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2021新版)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合同价款的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 1 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模板 欢迎阅读与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模板一甲方:临创新大厦乙方:临有限公司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10年5月11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 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一、工程范围:2010 年6月3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18日。 三、新增工程量: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其它: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模板二甲方(全称):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

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建筑科学 2017年3期︱77︱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李 静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八建筑公司,重庆 404000 摘要:针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问题,分析市场价格变动与工程变更所造成的合同价款变动,给出了具体的调整把控重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率,与市场和施工质量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此若想做好合同价款的管理,则需要加强施工材料与质量等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不确定因素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03-0077-0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物价浮较大,这对建筑工程合同给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有着极大的影响,若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费用与设备费用等发生动态变动,则会造成合同价款难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承包方与发包方对于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与意见,进而极易造成经济纠纷,对此在研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时,需要研究市场价格的影响。 1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概述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GB50500-2013,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做了相关规定,提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为人工成本与材料成本等市场价格变动,而影响到合同价款时,则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的价格指数,来调整价格差额,或者利用造价信息,来调整价格差额与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价款的支付。主要包括预付工程价的数额以及抵扣方法、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以及时限等。(2)工程价款的纠纷调整。解决办法与承担风险的范围与幅度。(3)工程款结算方式。确认工程竣工时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时;工程质保金的数额与预扣方式等。(4)工程款的奖惩。确定提前与延期的奖惩方法。(5)工程款的担保。即确认担保事项相关内容。 2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2.1 采取单价确定法 因为市场价格变动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着直接的影响,当物件涨幅时,多采取单价确定方法来进行调整,能够有效的划分建筑工程双方的风险。举例来说,在履行合同期间,若购买材料价款的需要2000元,确定物品单价,若工程承包方可以用低于2000元价格,购置相关规格与质量的材料,则节省的材料成本收益人是工程的承包方,若超过2000元,则由承包方承担超出的成本,避免发生分歧[1]。 2.2 采取验收标准确定法 建筑工程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中,以验收标准为指标,有着积极的作用,需要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以此避免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进行费用核算,不会造成双方产生歧义。举例来说,建筑工程合同中规定承包方完成160t 钢筋项目的工程量,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实际使用了170t,在进行确定核算时,基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即160t,来进行核算,而多余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内容,需要由工程承包方自主承担。在制定合同前,明确工程核算方法,能够有效的避免合同经济纠纷。 2.3 采取估价确定法 当建筑工程因为施工图纸变更,需要进行合同价款调整,若采取估价原则确定,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仅尺寸发生变化。即施工工艺与技术等均未发生改变,仅施工图纸尺寸变化,则可以采取估价原则,对比变更项目和清单项目,基于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来确保工程变更的单价。(不包括不平衡报价因素)(2)施工图纸全部发生改变。当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材料与施工工艺等全面发生改变,并且产生新的工程内容,而且清单规范中没有类似情况,也就是变更项目与工程合同项目性质不同,由于新的工作内容,产生新单价,则可以按照成本+利润原理,结合工程承包人 报价浮动率,来确定工程变更工作部分的单价[2]。 3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3.1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因素。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若发生政治变故,则施工条件将会随之变动,引发工程成本变动,主要考虑的是项目成本增加问题。对于政治因素所引发的价格问题,可以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以避免经济纠纷问题。(2)市场价格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极易受到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而市场价格变动多与政治法因素相关,属于层级相扣,因此也可以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来避免发生纠纷。(3)不可控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环境因素的影响,极易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比如自然灾害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等,造成经济损失,这需要对双方的权责以及项目的处理等 相关问题,在制定合同前,做出有效的探讨,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3.2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重点 因为建筑工程施工中受到各类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常会涉及到价款调整,针对此问题,首先要明确风险承担权责,将其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内容,在合同规范中,必须要明确各类影响因素所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风险主体,基于权责均等的原则,合理划分风险承担主体。其次,需要针对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划分,因此市场价格变动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造价管理,若不能明晰价格变动下的风险价 款调整,则极易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必须要在合同制定时明确此权 责。最后,需要统一总价核算方法。总价核算方法的应用,必须要确保权责相等,而且要精准的核算价格,确保风险与收益相等,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均同意,才可以选择使用此核算方法,进而确保工程合同价款核算方法相同。此方法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手段, 能够避免发生合同纠纷[3]。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需要在合同规范内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在需要重点明确调整重点,即风险权责与价格变动风险责任等,采取定价法或者估价法等方式,在双方 均同意的前提下,来确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款。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刘一格,潘哲妙.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引起的价款调整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02):76-80. [2]严玲,陈丽娜,胡杰.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总价包干措施项目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3(06):92-96. [3]安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探析[J].甘肃科技,2015 (13):80-82. (上接第 74 页) 线槽和照明线路的设计等考虑在内,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趋近完美的机电设备安装。还要考虑到一些小细节,比如风口、灯具、烟感探测器等要在走廊吊顶上居中安装,并且还要保证高度在同一水平线上,对称美观。 4 结束语 做好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能够极大地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从而,有关人员应当切实加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最优化施工方案以及提高管理水平及质量等等方面来最大程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闫超,李军.关于建筑机电安装施工技术的探索[J].科技展望,2014 (11):86-86. [2]陈贤勇.浅谈建筑机电工程安装施工[J].江西建材,2014(24)95-96. [3]刘业秋.浅谈机电安装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与管理[J].内江科技, 20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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