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调整

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过%,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过%,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

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补差方法:。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

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三)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钢筋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

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⒊因工期改变: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工期的改变,由此造成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的增加或减少,按实调整。

⒋其他:。(四)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改变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地质地基条件变化、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条件变化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三通一平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帮助通路、通水、通电,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⒉地质地基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不符,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涉及工程量调整的按工程量调整办法处理,涉及措施费调整的按措施费调整办法处理。

⒊其他:。(五)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工期延误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拖延、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因工期延误导致脚手、模板、支撑等租赁费、机械设备停置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⒉因工期延误遇到材料价格上涨:。

⒊误工费:。

⒋其他:。(六)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⒈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⒉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⒊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间为天,发包人确认时间为天。

⒋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⒌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⒈预付金额:。

⒉支付时间:。

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清单计价宜采用按月计量支付)

⒈分段结算支付。支付节点和金额:。

⒉按月计量支付。以每月为一期,每期工作量以当月1日始至当月最后一日历日止(开工当月始日及工程结束当月最后日不在此限),承包人于每月日前提交前期工作量报告,发包人在14天内确认,确认后7天内按报告单金额(有预付款,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后)的%支付,余%并入次期工作量报告单。当工程款支付超过工程总价(合同价加变更价款)%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⒈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应签署编制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的编审资格章。

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应当遵循《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12号)。

⑴本工程结算审核方式采用。

①由符合条件的发包人自行审核。

②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查。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

⑵本工程审核费用支付方式采用。

①由发包人支付;

②核减率在%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超出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

⒊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支付结算款(按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修金),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及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 的 %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 价 %)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 过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 过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将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同歙介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3种; (1)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而核算出合同总价,工程项目竣工后限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际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工、项目总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

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容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不可抗力发生、开发及设计变更、承建双方未尽责任与义务。 例如;《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规定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合同价款调整之前必须完备相应的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价款调整时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规定。例如变理会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理会估价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变更概述 1.1工程变更的分类: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更改部分设计,增加工程量,其他变更。 1.2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必须变更,应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 (3)影响应作进一步分析。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设计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标准或批准规模时,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说明。 (2)承包人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工程变更的确认: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4.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5.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2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5.3变更估价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 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 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 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招标合同工程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招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日起30天内。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一条二款“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本条二款规定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在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鉴于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图预算有时也有设计人编制,因此,本规范将其修改为“在发、承

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GB 50500-2013GB 50500-2013)) 合同价款调整(9.9~9.15) 内容提要 本讲主要内容: 合同价款调整 (9.9暂估价、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 9.12误期补偿、9.13索赔、9.14现场签证、9.15暂列金额)内容讲解

合同价款调整 9.9 9 暂估价暂估价暂估价 共 共4条9.10 10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共 共3条9.11 11 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 共 共3条9.12 12 误期补偿误期补偿误期补偿 共 共3条9.13 13 索赔索赔索赔 共 共9条9.14 14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现场签证 共 共6条9.15 15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共 共2条

暂估价 9.9 9 暂估价 暂估价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因此,本节规定了确定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四种情形: 一是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二是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 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是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 1 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

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任何变更、洽商,一旦认定,下面就要确定值多少钱了,这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计算,就变得非常关键。目前的现状是针对价款调整部分,业主在合同中都规定的很少,或者不详细,最终的结果都需要通过结算时施工方和业主进行反复讨价还价、协商才能解决。工程已经完事,此时再决定如何计算,往往就要看双方造价人员的水平了,谁的水平高,谁就更有利。因此,对于常见的价款调整在合同中提前给予详细约定,将更有利于业主的造价控制。那么,如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呢? 下面就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价差约定方式 方式1: a) 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其他因素的变动而进行调整。只有当钢材、商砼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正在施工部分工程实际数量补材料差价; b) 价格波动浮动=(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00%; c) 差价=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价格波动幅度%); d) 差价部分只能取税金,费率为% 。 约定价差处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调整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 2. 调整的界限: 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 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 3. 市场价确定依据: 采用当地信息价还是实际材料购买发票; 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 4. 相关影响: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 5. 是否多退少补:高则补,低则扣。 注:暂估材料的价差结算办法类似。 二、工程量变化的相关约定 08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 a)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谈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取得丰厚的利润,除了要提高自身的技术组织管理水平、控制项目成本等途径外,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决算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而电力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关键词: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调整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remain invincible in the fierce market and has made huge profit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way is the final accounts to improve their level of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roject costs, contract price of the setting and adjustment,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 of the project cost can not be fixed.key words: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works; the contract pric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djust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形式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1 固定单价合同:业主在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计算。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的风险,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因此此种合同形式是比较常用的合同形式。

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

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 摘要:通过分析修缮工程特点,阐述了如何对修缮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确定和调整。 关键词: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确定调整 对于一个老企业来说每年的基建项目大部分都是修缮工程,新建工程不可能每年都有,几年或很多年才遇到一个,修缮工程不同于新建工程,有它自身的特点,如何控制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本人就这部分内容谈一些自己的经验和见解。 修缮工程包括内容为:维修、改造、加固、装修等。修缮工程还可分为整体维修,局部维修,整体维修是对整栋房屋的维修,局部维修是对房屋的局部进行的维修。 一、修缮工程的特点 1.工程项目不确定和随意性大 有些修缮项目在开工前编一个施工方案,有的干脆就口头交代一下就开工了,因此这样会造成施工的过程中边干边改,随意的增加和减少。 2.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不全 对于修缮工程,有些整体的或投资大一些的项目会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也有只委托设计一部分,比如房屋水暖电的设计,其余编制施工方案就行了;还有的干脆不设计,直接写个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了,甚至有的比较急的工程项目,口头交代一下就施工了。 3.有点多、分散,造价低的项目,也有比较集中,整体的大项目 修缮工程,有的工程包含的项目少,投资低,有的工程包含的项目多,投资大,少则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 二、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类形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其中会专门制定工程招标的条款,对于维修工程招标规定一定的投资额度,限额以上招标,限额以下不招标。招标工程按招标中标包干价结算或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再按招标下浮率结算。不招标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结算。 三、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最新2014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汇总

201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 算

精品资料 201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1.合同价款约定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常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约定条件外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约定应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风险、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 2.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3.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掌握各种事项发生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定。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承(发)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增(减)事项发生后的l4天内向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3)价格指数调整公式: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工程价款的约定方式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

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3、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因素包括: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C、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D、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E、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建筑科学 2017年3期︱77︱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李 静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八建筑公司,重庆 404000 摘要:针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问题,分析市场价格变动与工程变更所造成的合同价款变动,给出了具体的调整把控重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率,与市场和施工质量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此若想做好合同价款的管理,则需要加强施工材料与质量等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不确定因素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03-0077-0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物价浮较大,这对建筑工程合同给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有着极大的影响,若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费用与设备费用等发生动态变动,则会造成合同价款难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承包方与发包方对于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与意见,进而极易造成经济纠纷,对此在研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时,需要研究市场价格的影响。 1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概述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GB50500-2013,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做了相关规定,提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为人工成本与材料成本等市场价格变动,而影响到合同价款时,则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的价格指数,来调整价格差额,或者利用造价信息,来调整价格差额与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价款的支付。主要包括预付工程价的数额以及抵扣方法、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以及时限等。(2)工程价款的纠纷调整。解决办法与承担风险的范围与幅度。(3)工程款结算方式。确认工程竣工时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时;工程质保金的数额与预扣方式等。(4)工程款的奖惩。确定提前与延期的奖惩方法。(5)工程款的担保。即确认担保事项相关内容。 2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2.1 采取单价确定法 因为市场价格变动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着直接的影响,当物件涨幅时,多采取单价确定方法来进行调整,能够有效的划分建筑工程双方的风险。举例来说,在履行合同期间,若购买材料价款的需要2000元,确定物品单价,若工程承包方可以用低于2000元价格,购置相关规格与质量的材料,则节省的材料成本收益人是工程的承包方,若超过2000元,则由承包方承担超出的成本,避免发生分歧[1]。 2.2 采取验收标准确定法 建筑工程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中,以验收标准为指标,有着积极的作用,需要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以此避免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进行费用核算,不会造成双方产生歧义。举例来说,建筑工程合同中规定承包方完成160t 钢筋项目的工程量,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实际使用了170t,在进行确定核算时,基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即160t,来进行核算,而多余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内容,需要由工程承包方自主承担。在制定合同前,明确工程核算方法,能够有效的避免合同经济纠纷。 2.3 采取估价确定法 当建筑工程因为施工图纸变更,需要进行合同价款调整,若采取估价原则确定,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仅尺寸发生变化。即施工工艺与技术等均未发生改变,仅施工图纸尺寸变化,则可以采取估价原则,对比变更项目和清单项目,基于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来确保工程变更的单价。(不包括不平衡报价因素)(2)施工图纸全部发生改变。当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材料与施工工艺等全面发生改变,并且产生新的工程内容,而且清单规范中没有类似情况,也就是变更项目与工程合同项目性质不同,由于新的工作内容,产生新单价,则可以按照成本+利润原理,结合工程承包人 报价浮动率,来确定工程变更工作部分的单价[2]。 3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3.1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因素。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若发生政治变故,则施工条件将会随之变动,引发工程成本变动,主要考虑的是项目成本增加问题。对于政治因素所引发的价格问题,可以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以避免经济纠纷问题。(2)市场价格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极易受到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而市场价格变动多与政治法因素相关,属于层级相扣,因此也可以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来避免发生纠纷。(3)不可控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环境因素的影响,极易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比如自然灾害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等,造成经济损失,这需要对双方的权责以及项目的处理等 相关问题,在制定合同前,做出有效的探讨,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3.2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重点 因为建筑工程施工中受到各类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常会涉及到价款调整,针对此问题,首先要明确风险承担权责,将其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内容,在合同规范中,必须要明确各类影响因素所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风险主体,基于权责均等的原则,合理划分风险承担主体。其次,需要针对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划分,因此市场价格变动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造价管理,若不能明晰价格变动下的风险价 款调整,则极易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必须要在合同制定时明确此权 责。最后,需要统一总价核算方法。总价核算方法的应用,必须要确保权责相等,而且要精准的核算价格,确保风险与收益相等,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均同意,才可以选择使用此核算方法,进而确保工程合同价款核算方法相同。此方法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手段, 能够避免发生合同纠纷[3]。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需要在合同规范内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在需要重点明确调整重点,即风险权责与价格变动风险责任等,采取定价法或者估价法等方式,在双方 均同意的前提下,来确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款。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刘一格,潘哲妙.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引起的价款调整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02):76-80. [2]严玲,陈丽娜,胡杰.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总价包干措施项目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3(06):92-96. [3]安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探析[J].甘肃科技,2015 (13):80-82. (上接第 74 页) 线槽和照明线路的设计等考虑在内,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趋近完美的机电设备安装。还要考虑到一些小细节,比如风口、灯具、烟感探测器等要在走廊吊顶上居中安装,并且还要保证高度在同一水平线上,对称美观。 4 结束语 做好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能够极大地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从而,有关人员应当切实加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最优化施工方案以及提高管理水平及质量等等方面来最大程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闫超,李军.关于建筑机电安装施工技术的探索[J].科技展望,2014 (11):86-86. [2]陈贤勇.浅谈建筑机电工程安装施工[J].江西建材,2014(24)95-96. [3]刘业秋.浅谈机电安装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与管理[J].内江科技, 2013(6):1-2.

二建施工管理章节习题:合同价款的约定与工程结算

二建《施工管理》章节习题:合同价款 的约定与工程结算 单项选择题 1、某工程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某分项工程计量时发现因工程变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则进行该分项工程计量时( )。P77 A.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 B.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C.按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计算 D.按合同中应予计量并实施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并签订总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某分项工程计量时发现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则进行该分项工程计量时应()。P77 A.按照合同图纸标示的工程量计算 B.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C.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D.按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计算 3、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P77

28D. 30 4、在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增事项,承包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的(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要求。P80 5、某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延误期内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该( )。P81 A.调增的和调减的均予以调整 B.调增的和调减的均不予调整 C.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予以调整 D.调增的予以调整,调减的不予调整 6、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由此导致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 )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P81 A.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B.设计图纸的项目特征 C.招标工程量清单 D.暂估价 7、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 )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P81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 —0201 ), 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2004年7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进一步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台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 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 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 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 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 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围,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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