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GB 50500-2013GB 50500-2013)) 合同价款调整(9.9~9.15)

内容提要

本讲主要内容:

合同价款调整

(9.9暂估价、9.10不可抗力、9.11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

9.12误期补偿、9.13索赔、9.14现场签证、9.15暂列金额)内容讲解

合同价款调整

9.9 9 暂估价暂估价暂估价 共

共4条9.10 10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共

共3条9.11 11 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提前竣工即赶工补偿 共

共3条9.12 12 误期补偿误期补偿误期补偿 共

共3条9.13 13 索赔索赔索赔 共

共9条9.14 14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现场签证 共

共6条9.15 15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共

共2条

暂估价

9.9 9 暂估价

暂估价

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项目,由于标准不明确,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为了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因此,本节规定了确定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四种情形:

一是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二是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 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是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1【新增】

规范性条文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9.9.3【新增】

规范性条文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工程价款。

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不可抗力

10 不可抗力

9.10

本节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9.1010..3【新增】

规范性条文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12.0.2条规定办理。

操作与解读

——99.1010..3 3 操作与解读9.1010..1——

操作要领: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调整原则: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调整原则:由发包人给予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本规范第12.0.2条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及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 的 %或按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 价 %)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 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 过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 过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变更概述 1.1工程变更的分类: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更改部分设计,增加工程量,其他变更。 1.2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必须变更,应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 (3)影响应作进一步分析。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设计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标准或批准规模时,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说明。 (2)承包人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工程变更的确认: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4.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5.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2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5.3变更估价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 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 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 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 1 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 造计〔 2010〕 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分别为 19.69元 /工日、 22.00元 /工日、 26.00元 /工日)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将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同歙介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3种; (1)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而核算出合同总价,工程项目竣工后限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际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工、项目总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

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容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不可抗力发生、开发及设计变更、承建双方未尽责任与义务。 例如;《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规定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合同价款调整之前必须完备相应的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价款调整时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规定。例如变理会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理会估价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谈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摘要: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取得丰厚的利润,除了要提高自身的技术组织管理水平、控制项目成本等途径外,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决算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而电力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关键词: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调整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remain invincible in the fierce market and has made huge profit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way is the final accounts to improve their level of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roject costs, contract price of the setting and adjustment,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 of the project cost can not be fixed.key words: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works; the contract pric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djust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电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形式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1 固定单价合同:业主在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计算。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的风险,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因此此种合同形式是比较常用的合同形式。

人工费调整为57元文件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

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 摘要:通过分析修缮工程特点,阐述了如何对修缮工程合同价款进行确定和调整。 关键词: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确定调整 对于一个老企业来说每年的基建项目大部分都是修缮工程,新建工程不可能每年都有,几年或很多年才遇到一个,修缮工程不同于新建工程,有它自身的特点,如何控制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本人就这部分内容谈一些自己的经验和见解。 修缮工程包括内容为:维修、改造、加固、装修等。修缮工程还可分为整体维修,局部维修,整体维修是对整栋房屋的维修,局部维修是对房屋的局部进行的维修。 一、修缮工程的特点 1.工程项目不确定和随意性大 有些修缮项目在开工前编一个施工方案,有的干脆就口头交代一下就开工了,因此这样会造成施工的过程中边干边改,随意的增加和减少。 2.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不全 对于修缮工程,有些整体的或投资大一些的项目会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也有只委托设计一部分,比如房屋水暖电的设计,其余编制施工方案就行了;还有的干脆不设计,直接写个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了,甚至有的比较急的工程项目,口头交代一下就施工了。 3.有点多、分散,造价低的项目,也有比较集中,整体的大项目 修缮工程,有的工程包含的项目少,投资低,有的工程包含的项目多,投资大,少则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 二、修缮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类形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其中会专门制定工程招标的条款,对于维修工程招标规定一定的投资额度,限额以上招标,限额以下不招标。招标工程按招标中标包干价结算或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再按招标下浮率结算。不招标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结算。 三、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任何变更、洽商,一旦认定,下面就要确定值多少钱了,这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计算,就变得非常关键。目前的现状是针对价款调整部分,业主在合同中都规定的很少,或者不详细,最终的结果都需要通过结算时施工方和业主进行反复讨价还价、协商才能解决。工程已经完事,此时再决定如何计算,往往就要看双方造价人员的水平了,谁的水平高,谁就更有利。因此,对于常见的价款调整在合同中提前给予详细约定,将更有利于业主的造价控制。那么,如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呢? 下面就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价差约定方式 方式1: a) 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其他因素的变动而进行调整。只有当钢材、商砼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正在施工部分工程实际数量补材料差价; b) 价格波动浮动=(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00%; c) 差价=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价格波动幅度%); d) 差价部分只能取税金,费率为% 。 约定价差处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调整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 2. 调整的界限: 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 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 3. 市场价确定依据: 采用当地信息价还是实际材料购买发票; 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 4. 相关影响: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 5. 是否多退少补:高则补,低则扣。 注:暂估材料的价差结算办法类似。 二、工程量变化的相关约定 08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 a)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人工费调整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建筑科学 2017年3期︱77︱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李 静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八建筑公司,重庆 404000 摘要:针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问题,分析市场价格变动与工程变更所造成的合同价款变动,给出了具体的调整把控重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率,与市场和施工质量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对此若想做好合同价款的管理,则需要加强施工材料与质量等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不确定因素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03-0077-0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物价浮较大,这对建筑工程合同给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有着极大的影响,若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费用与设备费用等发生动态变动,则会造成合同价款难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承包方与发包方对于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与意见,进而极易造成经济纠纷,对此在研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时,需要研究市场价格的影响。 1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概述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GB50500-2013,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做了相关规定,提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为人工成本与材料成本等市场价格变动,而影响到合同价款时,则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照合理的价格指数,来调整价格差额,或者利用造价信息,来调整价格差额与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价款的支付。主要包括预付工程价的数额以及抵扣方法、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以及时限等。(2)工程价款的纠纷调整。解决办法与承担风险的范围与幅度。(3)工程款结算方式。确认工程竣工时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式以及时;工程质保金的数额与预扣方式等。(4)工程款的奖惩。确定提前与延期的奖惩方法。(5)工程款的担保。即确认担保事项相关内容。 2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2.1 采取单价确定法 因为市场价格变动对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有着直接的影响,当物件涨幅时,多采取单价确定方法来进行调整,能够有效的划分建筑工程双方的风险。举例来说,在履行合同期间,若购买材料价款的需要2000元,确定物品单价,若工程承包方可以用低于2000元价格,购置相关规格与质量的材料,则节省的材料成本收益人是工程的承包方,若超过2000元,则由承包方承担超出的成本,避免发生分歧[1]。 2.2 采取验收标准确定法 建筑工程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中,以验收标准为指标,有着积极的作用,需要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以此避免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进行费用核算,不会造成双方产生歧义。举例来说,建筑工程合同中规定承包方完成160t 钢筋项目的工程量,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实际使用了170t,在进行确定核算时,基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即160t,来进行核算,而多余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内容,需要由工程承包方自主承担。在制定合同前,明确工程核算方法,能够有效的避免合同经济纠纷。 2.3 采取估价确定法 当建筑工程因为施工图纸变更,需要进行合同价款调整,若采取估价原则确定,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仅尺寸发生变化。即施工工艺与技术等均未发生改变,仅施工图纸尺寸变化,则可以采取估价原则,对比变更项目和清单项目,基于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来确保工程变更的单价。(不包括不平衡报价因素)(2)施工图纸全部发生改变。当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材料与施工工艺等全面发生改变,并且产生新的工程内容,而且清单规范中没有类似情况,也就是变更项目与工程合同项目性质不同,由于新的工作内容,产生新单价,则可以按照成本+利润原理,结合工程承包人 报价浮动率,来确定工程变更工作部分的单价[2]。 3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3.1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因素。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较大,若发生政治变故,则施工条件将会随之变动,引发工程成本变动,主要考虑的是项目成本增加问题。对于政治因素所引发的价格问题,可以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以避免经济纠纷问题。(2)市场价格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极易受到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而市场价格变动多与政治法因素相关,属于层级相扣,因此也可以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来避免发生纠纷。(3)不可控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环境因素的影响,极易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比如自然灾害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等,造成经济损失,这需要对双方的权责以及项目的处理等 相关问题,在制定合同前,做出有效的探讨,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3.2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调整重点 因为建筑工程施工中受到各类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常会涉及到价款调整,针对此问题,首先要明确风险承担权责,将其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主要内容,在合同规范中,必须要明确各类影响因素所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风险主体,基于权责均等的原则,合理划分风险承担主体。其次,需要针对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划分,因此市场价格变动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造价管理,若不能明晰价格变动下的风险价 款调整,则极易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必须要在合同制定时明确此权 责。最后,需要统一总价核算方法。总价核算方法的应用,必须要确保权责相等,而且要精准的核算价格,确保风险与收益相等,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均同意,才可以选择使用此核算方法,进而确保工程合同价款核算方法相同。此方法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手段, 能够避免发生合同纠纷[3]。 4 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需要在合同规范内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在需要重点明确调整重点,即风险权责与价格变动风险责任等,采取定价法或者估价法等方式,在双方 均同意的前提下,来确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款。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刘一格,潘哲妙.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引起的价款调整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02):76-80. [2]严玲,陈丽娜,胡杰.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总价包干措施项目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3(06):92-96. [3]安兴.“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探析[J].甘肃科技,2015 (13):80-82. (上接第 74 页) 线槽和照明线路的设计等考虑在内,制定出最为科学合理、趋近完美的机电设备安装。还要考虑到一些小细节,比如风口、灯具、烟感探测器等要在走廊吊顶上居中安装,并且还要保证高度在同一水平线上,对称美观。 4 结束语 做好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能够极大地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从而,有关人员应当切实加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最优化施工方案以及提高管理水平及质量等等方面来最大程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闫超,李军.关于建筑机电安装施工技术的探索[J].科技展望,2014 (11):86-86. [2]陈贤勇.浅谈建筑机电工程安装施工[J].江西建材,2014(24)95-96. [3]刘业秋.浅谈机电安装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与管理[J].内江科技, 2013(6):1-2.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 —0201 ), 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2004年7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进一步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台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 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 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 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 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 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围,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

17年一建实务73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1A420140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1A42014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下3种: (1)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2011案4.3) 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调整因素基本如下: (4图3费2个搭档约定3部2工期——432132) (1)法律法规变化;外部 (2)工程变更;图纸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图纸 (4)工程量清单缺项;图纸 (5)工程量偏差;图纸 (6)物价变化;外部 (7)暂估价;其他费 (8)计日工;其他费 (9)现场签证;搭档 (10)不可抗力;外部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工期 (12)误期赔偿;工期 (13)施工索赔;搭档 (14)暂列签证;其他费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约定 对上述调整因素可以归结为价格、数量以及事件三种情形。当上述产生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并非只要发生变化就必须调整合同价款,需要对上述因素做进一步约定。例如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 额人工单价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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