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销售收入方面的17种偷税漏税行为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举报偷税漏税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举报偷税漏税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税收着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收入,主要投入在了国防、医疗、教育等民生类的投入中。我国对这类税收有着严格的规定,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举报偷税漏税的后果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一、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二、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公司不设账簿、不开发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

个人逃税的经济学分析_谢晓敏

经济与法制 摘要:个人逃税现象不仅影响我国税收收入,同时导致对诚实纳税人的实质不公。因此,治理个人偷逃税行为十分有必要。在分析个人偷逃税的种种原因之下,运用A-S模型、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模型、制度经济学模型对个人偷逃税进行经济学分析,包括纳税意识、税负不公、税收征管不力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抑制我国个人逃税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逃税;经济学分析 Abstract:Personal tax evasion phenomenon not only affects our country tax revenue,and leads to substan-tial injustice of honest taxpayers.Therefore,the governance personal tax evasion is necessary.Under A variety of reasons,the analysis of the personal tax evasion by using the model of A-S model,institutional economics,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game theory model and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model.The causes of the personal tax evasion include tax consciousness,unfair tax burden,lack of tax co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is,offering some suggestions to advance our country personal tax?system. 一、个人偷逃税的成因及经济学分析 1.个人逃税的原因 ①纳税意识不强以及社会纳税教育不足。在我国公民普遍不履行纳税义务,其中原因之一便是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强。作为一个有限理性人,一般情况下公民会尽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大多数公民有着自私的心理,希望能不付任何成本或很少成本来享受公共服务。而且因为公共产品一般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因此人们在消费此类产品时都会抱有不付费的动机,而倾向于成为“免费搭乘者”。社会税收教育以及纳税人身边亲朋好友的纳税行为对纳税人有着一定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始于1980年,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所以我国对公民的纳税教育完全跟不上,社会的纳税氛围薄弱。同时,如果纳税人身边的朋友或同事大部分都存在逃税行为,那么纳税人也会情不自禁地选择加入逃税大军。 ②税收模式存在的不公平。分类税制的不公平容易导致纳税人偷逃税。首先,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收入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致同等收入而来源不同的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负,如工资薪金收入者与劳务报酬收入者之间。其次,等额收入但支付方式不同: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支付两者之间所缴纳的税费也存在差异。例如,甲给某企业提供劳务获得劳务报酬,企业按每月800元,分10个月支付,共8000元;乙同是给某公司提供劳务获得劳务报酬8000元,但该公司是一次性把劳务报酬支付给乙的。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甲不用缴纳任何税费,而乙却要缴纳的税费为:8000×20%-(8000×20%×30%)=1120(元)①。假如甲乙付出同等的劳动,那么这对乙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再次,分类所得税制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不能按纳税人的能力课税,从而不能较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一个收入来源多的人就可以通过不同项目的扣除标准进行扣除,从而达到少缴纳税的效果;而对于一个收入渠道单一的纳税人来说,其就难逃缴纳税款的厄运。 ③税率结构之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项目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收入项目的税率等级过多,边际税率偏高。工资、薪金的税率的等级为七级,从5%到45%。一方面,税率计算过于复杂,导致纳税人不愿意为纳税花如此之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纳税人逃税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工资薪金收入的最高税率为45%,这样的高税率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纳税人不得不铤而走险,想方设法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分类税制对不同税收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致使劳动所得的名义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的名义税率。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名义税率为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名义税率为5%-35%;劳务报酬所得名义税率为20%-40%,而对于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使用权费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的名义税率均为20%。相比之下,前者劳动所得的名义税率远比后者非劳动所得的名义税率要高。 ④征税机关稽查率低及逃税处罚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很低,不足以打击逃税行为。《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在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机制过于弹性,税收征管人员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对逃税的纳税人进行处罚往往很随意。一般在执行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处罚很少超过3倍,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威慑力,难以达到惩治违法行为的目的。现实生活中逃税的往往以富人居多,税收征管人员为避免节外生枝,通常会采取以补代罚的方式来处理逃税行为。对纳税人来说这样的逃税成本不高,从而助长其逃税行为。 2.经济学分析在个人逃税中的应用 对税收流失影响因素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是由阿林厄姆和桑德姆于1972年最先提出的预期效用最大法模型和斯里尼瓦桑与1973年提出的预期所得最大法模型确立的,简称A-S模型。由于A-S模型的前提条件是假设该模型中的纳税人都为 个人逃税的经济学分析 □谢晓敏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州510632) 175 2013年11月Special Zone Economy特区经济

一般逃税罪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般逃税罪犯罪构成要件是怎 样的 1、客体上,是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侵犯。 2、客观上,有虚假纳税,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3、主体上,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客观上,过失和故意都有可能构成。 一、一般逃税罪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对于行为人有多次逃税行为的,只要是没有经过处理的,则都可以按照累计数额进行计算。而实践中,逃税行为主要也可以

公司进出口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进出口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进出口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对直接责任人判处三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我国现在的进出口贸易量每年都在不断的上涨,国家经济已经由过去的高速发展进入到了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各种因素就导致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偷税漏税现象还是比较猖獗的。公司第1次偷税漏税之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为你推荐】茶陵县律师新田县律师海拉尔区律师喀什市律师武功县律师南山区律师化州市律师宜宾县律师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严惩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铤而走险。那么,▲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

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自然人 自然人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对单位

浅谈企业偷税手段及其预防措施

浅谈企业漏税手段及其预防措施 【摘要】 税收是支持我国财政收入正常运转的主要支柱,是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财产投入等社会服务性行为的经济基础和根本保障。税收,由国家征收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根本责任。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商品经济也在不断发展,但是伴随的商业税收却并没有同步增长。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多数企业的“态度”问题——认为税收是其经济运转中很重的外在负担。所以,不法企业想法设法,通过各种可能途径偷税漏税。本文简述了企业偷漏税的相关特点及常用方法,并针对这些方法,提出了个人对于税收征管体制的相关建议以达到防治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目的,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稳定发展。 【关键词】企业偷税漏税辨别防治 目录 前言 任何一个国家和政权,其正常的运作都是建立在赋税的基础之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目前处于发展中,在赋税方面作了积极的调整以便适应社会不断的发展。在1994年在原有税收改革的基础上发展建立起了我国现今依然使用的企业所得税体系,使企业所得税独立出来,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从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税种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泛滥不止,让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环境处于非健康状态,甚至产生了“要想干企业有财富,就得会偷税漏税”的流行语近些年,我国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更是日趋增多,且违法的程度也是越来越严重,导致我国的财政系统产生了很大的漏洞无法弥补。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大中型企业,国有及其集体企业,中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偷税漏税性质的违法行为。因此,国家应采取相关措施,抵制企业的这种违法行为。 一、偷税漏税的主体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罚款是多少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罚款是多少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罚款是多少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 题要 公司偷税漏税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偷税漏税去哪个税务局举报 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 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 3,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

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目前偷税罪规定的负作用大。按照目前的偷税罪规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 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

偷税漏税罚款没钱交怎么办

偷税漏税罚款没钱交怎么办 题要 偷税漏税罚款没钱交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偷税漏税罚款没钱交怎么办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自己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偷税漏税的量刑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是可耻的,也是犯法的行为。会计偷税漏税是

偷逃税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_1

偷逃税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 简要:本文试图从学角度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为什么要偷逃税,并如何最佳偷逃规模;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偷逃税的根源,并提出一些治理措施。偷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或逃避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造成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中国家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偷逃税,各国政府都为此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加强税收征管。我国税务实践表明,每年以偷逃税为主的税收流失占到应收税额的三分之一,一度造成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降低。因此,如何应对税收偷逃问题是我们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不得不研究解决的问题。一、偷逃税的危害偷逃税的危害绝不仅仅在于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会带来一些更深层次的不利。 1.偷逃税会破坏税收公平对于同样所得,诚实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相对多,税后收入相对少,有违税收横向公平(同等纳税能力的应该税负相同);偷逃税的存在,使税收固有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无法发挥,不利于实现公平;偷逃税减少政府可支配收入,减少了政府对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加剧收入分配的纵向不公平(不同纳税能力的应承受不同的税负)。 2.偷逃税会影响资源配置偷逃税会增加偷逃税的税后净利润,高额的利润会吸引更多的资源流入,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偷逃税行为还会造成各种财务、信息产生扭曲,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和投资决策,因此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纳税人为偷逃税款,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税务机关为减少偷逃税,不得不额外投入各种软硬件设施,增加税务征管、稽查人员,导

致税收征管成本增加。从全社会角度看,这些用于偷逃税和反偷逃税的各种资源纯粹是一种虚耗与浪费。偷逃税款削减政府可支配收入,使其无充足的财力有效弥补市场缺陷,不能保证经济高效运行。 3.偷逃税款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削弱经济宏观调控的力度为了偷逃税款,纳税人会向税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信息数据,这就使得政府各经济部门统计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数据并不能真实、完全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情况,进而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决策的正确性。而且偷逃税减少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也削弱了其进行宏观调控的财政能力。各国普遍实行税务稽查,而且税法中都规定了对查出的偷逃税的处罚,但都不能杜绝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本文试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为什么要偷逃税,其最佳偷逃规模如何;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中国偷逃税的社会根源。根据经济学不确定性原理,由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偷逃税行为面临两种不确定的结果。一是偷逃行为被查获的收入水平,二是未被查获的收入水平。作为经济的纳税人追求的是不确定情况下的收入预期值最大。经济学家斯里尼瓦桑提出的逃税模型从上解释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原因及选择预期收入最大化的偷逃比例。该模型假设实行累进税制,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是风险中性者,追求税后预期收入最大。设y为真实收入,T(y)为对真实收入课征的税收;λ是隐瞒收入的比例,P(λ)为惩罚系数,因此λP(λ)y即为对未申报收入的λy 的罚款;π为查获的概率;Α(y)为预期纳税和受处罚后的所得。A (y)=π[y-T(y)-λ P(λ)y](l一π。){y一T[(l-λ)y]}

2020新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0613

2020新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的强力支撑。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当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能力的增长也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促进。但在纳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对社会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那法律上对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偷税漏税怎么认定,明星偷税漏税要坐牢吗? 偷税漏税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2020年偷税漏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2020年偷税漏税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公司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解析及应对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知道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 ●学会进行事件的深度解读; ●掌握应对税务稽查的策略。 公司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解析及应对 一、导致税务稽查五大原因及案例解读 1.导致税务稽查的五大原因 一般来说,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主要包括: 领导批示 在中国,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事情,下面都会非常重视。所以,对于领导批示的重大税务稽查案件,人力、物力的投入就会非常庞大,甚至有时举报一件事,可能查出十件事。 有人举报 现在这种举报类型来自于各方面,如会计举报、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的举报、举报专业户举报等。对于不同的举报,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处置方式。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每年由税务总局落实。在2012年落实的专项检查中,有成品油发票问题、资本交易类项目、出口退税项目,打击力度很大,甚至可能出现刑事案件。 当地稽查 当地稽查就是税务稽查局亲自查账。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局查账后,如果对某些数字产生异常,企业要按照预警调整数字,把该交的税都交了,以后一般不会有大问题。 当税务稽查到来时,一定要问清楚稽查的目的,从而根据税务稽查原因确定应对措施。一般来说,当地稽查和纳税评估的风险指数较低,应该想办法将其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领导批示、有人举报和专项检查的风险指数较高,一旦出现状况,对企业的伤害比较大。 了解税务稽查局的想法很重要。认为企业都有问题,这是税务稽查局的一种思维方式。税务稽查考核指标之一是选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这意味着税务稽查局所选的100个企业中最多只能有5个没有问题。 2.案例解读 排行榜问题

图1 榜上有名 如图1所示,漫画中的人物“您上了福布斯排行榜了”,紧接着税务局就开始来调查了。 作为税务局,所评估的部分信息可以被理解为模糊信息,也就是上榜之后,意味着财富值很大,成为税源大户后,就会被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和稽查对象。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八大房企总裁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包括潘石屹、任志强等。 直接查办问题 【案例】 黄光裕案件 2010年,财富排行榜首富、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被判刑14年,与其他三人一起共被罚款11亿元。 该案件最早的源头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点名对国美、苏宁、大中进行 查账。税务局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国美从其他厂商买来电器,厂商开据发票后,要求国美在90天内申报抵扣,但是国美没有这么做,而不要发票抵扣联就意味着隐藏相应收入。 于是,国美被厂商举报。同时,国美没有对外披露涉嫌隐瞒销售收入,税务局进来 检查这一重大消息。受相关报道的影响,国美电器股价当日大跌9.33%。国美随即 以声明的方式否认隐瞒销售收入。最终,国美还是被查出多种罪行,黄光裕被判刑 14年。 从纳税角度讲,与中石油相比,国美电器不属于纳税大户,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直接查办这种小企业,是有其他原因的。而黄光裕所想到的只是国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留情况比较严重,所以只是召集全国财务人员,分兵把手,多头应对,把它当作普通的税务稽查应对。 作为企业管理者,对这种情况应高度警惕,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只是查账补税。此案件的真正原因是黄光裕案件牵扯到很多腐败案件,国家税务总局要从税案入手,打击相关腐败案件。 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或督办的案件只有三种情况:第一,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督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准交办的案件一般都是个案,对于小企业的查办基本可以排除;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需要国税系统协助查办的案件,比如审计署对企业进行整体审计之后,发现需要补税款,移交到税

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徒刑

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徒刑 题要 逃税数额在千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徒刑 逃税数额在千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

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漏税罪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逃税漏税是属于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判有

公司偷税漏税主要谁付法律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主要谁付法律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注意。 公司偷税漏税主要谁付法律责任 公司偷税漏税是属于单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者来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制造虚假支出或者收入记账不真实,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数额的大小决定应受的处罚。 一、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偷税的行为最终都会被有关的税务部门查处,所以公司在是那也经营中要注意有关的税费问题,即使一定时间里此类行为可以减少自己的成本费用,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有关的企业接受国家法律的惩罚,所以有关的企业要积极的缴纳税费。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

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偷税漏税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具体的情况,虽说有关的法律操作会有不少的争议,但是只要自己没有进行违法行为,那么有关的规定就不会出现,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有不小的难度,毕竟此类行为已经违法了,有关部门的处罚是自己无法摆脱的。

偷税问题研究

偷税问题研究 李知人王成琛乐陈怡 摘要:偷税的治理一直是个难题,并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在借鉴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和详细的分析了企业偷税的手段之后,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相关建议,认为针对企业偷税的种种成因,国家则应该出台一些防范政策,如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等。在对企业偷税行为进行识别的基础上,进行国家与税务机关的双重防范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企业偷税现象泛滥的现状,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偷税;手段;治理 引言:税收乃“邦国大计”。市场经济下,各利益群体为追求各自利益,利用当前税收法制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漏洞,通过各种途径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日益严重的偷税正侵害它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经济的功能。 一、偷税的概述 1.偷税的定义 在2001年新修订的《征管法》中,对偷税概念作了比较明确的表述,强调只有符合“四种手段,一个结果”才属于偷税。[1]种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一个结果是指即通过以上手段,必须要实际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虽然目前对偷税概念的界定已经比较清晰,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对偷税的定性问题仍然存在很多模糊和争议。笔者认为,只有深刻理解和研究偷税手段和偷税结果,才能从立法实质上解决偷税的认定问题。 2.偷税的现状与特点 第一,偷税活动涉及面广,呈普遍化的趋势。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个市场主体由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冲动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普遍存在侵蚀国家税收的现象。 第二,偷税活动涉及地域范围广,呈现跨地域偷税的趋势。由于我国地域范围广,各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环境差异大,加上各地税务机关在税收跨地区联合控管上缺少协调作战的经验,所以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

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会计必懂的22种偷税漏税行为及2018年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销售收入方面的17种偷税漏税行为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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