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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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法律知识

1、怎样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二个条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后,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每份合同都是生效的。除合法有效的合同外,还分为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原因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2、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

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⑵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⑶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4、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怎么办?

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民事纠纷的管辖权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什么是村民自治?

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7、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8、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9、为什么要实行村务公开?

⑴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⑵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

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10、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⑴村社财务收支;⑵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

⑶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⑷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⑸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⑹专项资金的使用;⑺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⑻村社群众性集资;

⑼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⑽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⑾有关政策规定;⑿有关办事程序;⒀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11、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12、对妨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卷 姓名: 职务: 时间: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则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考试中途禁止不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橡皮(胶擦)、胶带,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接到试题(卷)后,首先清点试题(卷)张数、页数,检查试题(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举手要求更换。但涉及试题内容或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准向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询问。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作答,不准在试题(卷)上作任何标记。只准在试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可开始作答,答卷要符合试题的作答要求。保持试卷的卷面清洁、平整、无破损。不按试题作答要求答题的,则以无效试卷判定。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题(卷);不准将试题(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试题(卷),待监考员将试题(卷)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或交谈。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有违纪和违规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总得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农村法规基本知识 一关于农业法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统一经营、农民承包经营。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

4)“科教兴农”原则。 5)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农民或者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

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共七套)

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试 题及答案(共七套) 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试 题及答案(一) 1、首次提出“严格司法”的文件是()。正确答案:(C) A、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B、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C、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D、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 2、关于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正确答案:(D) A、要求建立错案倒查制度 B、要求建立错案问责制度 C、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受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力所限,发生错案难以完全避免 D、只要发生错案,必须问责办案人员 3、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正确答案:(B) A、移送起诉 B、刑事审判 C、提起公诉 D、刑罚执行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正确答案:(A) A、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B、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守法

D、学法 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正确答案:(A,B,C,D) A、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 B、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 C、有助于节约诉讼资源 D、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2、严格司法的重大意义包括()。正确答案:(A,B,C,D) A、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 B、严格司法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 C、严格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础 D、严格司法是破解司法难题的主要抓手 3、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正确答案:(A,B)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行政机关 D、人大机关 4、指导性案例制度的重要意义包括()。正确答案:(A,B,C,D) A、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 B、有助于实现同案同判 C、便于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 D、有助于指导案件审判 5、规范司法解释工作的重要意义包括()。正确答案:(A,B,C,D) A、有利于权力机关对司法解释工作的监督 B、有利于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C、有利于通过司法解释凝聚全社会的法治与司法智慧 D、有助于断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和水平 1、只要有错案,不管原因为何,都要对主办人员问责。正确答案:(1) 1、否

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

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题库 一、简答 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合法2?公平、平等自愿3.协商一致4?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围包括哪些? 1. 企业 2.个体经济3 .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提出意见权 2、要求重新处理权 3、支持起诉权 5、《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围包括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和哪些?。 1.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民办非企业单位 3?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7、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筹集渠道有哪些? 1?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各级政府财政补助 8、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1、青苗的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3. 土地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 9、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0、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12、劳动者何种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支付哪些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对劳动者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 还须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勺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规定补足劳动者的 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 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勺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 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勺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4、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必须向

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资料

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一)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个小题的备选答案申,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50分) 1·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C·三权分立原则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三权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 但下列哪一项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 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万案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D·公平正义 )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4·法治理念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讲,这一意义体现在四个环节,以下哪一项 不包括其中?( B·学法 ) A·立法 B·学法 C·执法 D·守法 5·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几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 B·十五大 )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6·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A·玩忽职守罪 B·帮助犯罪分了逃避处罚罪 C·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7·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是?( A·人民法院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国家安全机关 D·公安机关 8,甲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 B·血浆提供) 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9·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法 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A·对万当事) A·对万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 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0·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B,道义责任 ) A·民事责任 B,道义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1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D·全社会的共 ) A·商家的责任 B·政府的责任 C·中国消费者的责任 D·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根据《环境保护法》,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 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什么责任?( D·法律责任 ) A·过错责任 B·举证责任 C·失职责任 D·法律责任 13·以下哪项不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D·稳定为主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稳定为主 14·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C,曾被开除 ) A·曾被记行政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15·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 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请问是那种辞职方式?( C·引咎辞去领导) A·主动辞去领导职务 B·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C·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D·责令辞去领 导职务 16·下列哪项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法律规范适用中的原则?( B·行政领导决断原则 ) A·主动适用法律原则 B·行政领导决断原则 C·自由裁量原则 D·层级指挥监督原则 17·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A·扣押纳税人财产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不予抵扣税款 D·限期治理 18·下列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是?( B·市场机制 ) A·关于有限资源开发利用 B·市场机制可以调节 C·直接关系公共安全 D·直接涉及 国家安全 19·下列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的是?( C·准确原则 ) A·公正原则 B·公平原则 C·准确原则 D·便民原则 20·关于行政程序的特点,下列哪一项表述不准确?( A·普遍性和特殊性 ) A·普遍性和特殊性 B·法定性和任意性 C·统一性和多样性 D·体系性和分散性 2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哪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11.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2.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13.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14.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答: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15.哪些事项应实行民主决策? 答: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的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做你想做的

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做你想做的

农民工必备法律知识

农民工法律知识之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准备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作 当您准备进城务工时,要将外出务工需要的一些证件、材料准备齐全。要弄清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哪些证件在哪里可以办理,办理有关证件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外出旅途中注意的事项。 1、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2、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 (1)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

(2)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有何用处?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5、居民身份证如果丢失怎么办?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行为,而当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行为,但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赌博是一种行为。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在每个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50分) 1.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C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三权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B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D )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4.法治理念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讲,这一意义体现在四个环节,以下哪一项 不包括其中?(B ) A.立法 B.学法 C.执法 D.守法 5.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几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B )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6.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 ) A.玩忽职守罪 B.帮助犯罪分了逃避处罚罪 C.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7.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是?(A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国家安全机关 D.公安机关 8.甲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 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9.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A )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0.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B ) A.民事责任 B.道义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1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D ) A.商家的责任 B.政府的责任 C.中国消费者的责任 D.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根据《环境保护法》,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什么责任?(D ) A.过错责任 B.举证责任 C.失职责任 D.法律责任 13.以下哪项不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D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稳定为主 14.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C ) A.曾被记行政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15.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请问是那种辞职方式?( C ) A.主动辞去领导职务 B.自愿辞去领导职务 C.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试卷及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法律知识培训教程》考试试卷 姓名:单位: 一:单项选择。(共20题,每题2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 )。 A宪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法 2、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 A评价作用 B 教育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A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B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C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的侵犯。 A公平交易权 B人格尊严权 C 损害求偿权 D选择服务自主权 5、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6、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 B 正当竞争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 ( )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 D公正司法8、不属于依法治国方面内容的是:( ) A科学立法 B依宪治国 C 依法行政D公平服务9、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享有的依法民事权利,不具备以下特点:() A权利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 B权利具有特殊性 C权利具有地域性 D权利具有时间性 10、不属于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是() A全局性 B整体性 C目的性 D长期性E服务性 11、《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含:( ) A合法原则 B公正原则 C公开原则D服务原则 E便民原则 12、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包括(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处分权 13、不属于行政诉讼管辖的是() A级别管辖 B 人民管辖 C地域管辖 14、( )是指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020年国家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2020年国家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国家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卷选择题 1.关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三权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4.法治理念对于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讲,这一意义体现在四个环节,以下哪一项不包括其中?( )

A.立法 B.学法 C.执法 D.守法 5.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几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 )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6.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A.玩忽职守罪 B.帮助犯罪分了逃避处罚罪 C.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7.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采取拘留强制措施的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国家安全机关 D.公安机关 8.甲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9.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 )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0.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A.民事责任 B.道义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1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 A.商家的责任 B.政府的责任 C.中国消费者的责任 D.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根据《环境保护法》,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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