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和发展方向

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和发展方向
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和发展方向

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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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法律社会学一定程度上对于假设做得过于理想化,另一方面则是将动量的设定固定得太死板。实际上影响社会运行的不仅包括理性因素,大量的非理性的因素集合起来也并非仅仅朝着理性因素的角度来运行。从实际效果来说,我们并不能承认法律社会学所固定的一些观念,实际上它们也很难在完全排除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得到实现。因而对于法律社会学来说最重要的一点还是需要保证自身发展的实践水平能够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果说陷入象牙塔内的话,那么自己误导自己的确是可能的。

一、法律社会学概述

相对而言法律社会学并没有一个比较标准的定义,但是综合各家各派对于其的说法,应当可以认为是将法律研究在社会大的背景中进行综合的分析,并且对于法律和社会的互动做出评析和解释的学科。相对而言法律的社会学更加重视对于法在社会中的运行效果以及影响力的分析,从系统效果方面整体的对于法律进行分析。

毫无疑问的是,法律本身就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其本身的发展就是需要保证对于未来的规范的运行效果的需求,从而进行自我改善。因此可以说法律从产生发展到消失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和社会关系进行一定的联系的。也可以认为对于法律作用运行以及发生作用的土壤来说,都是社会本身的作用在规制的。

而法律也并非被动的接受影响,其促进作用以及效果方面,也是实实在在的改变了社会运行的一些规则,并且间接地对社会土壤和环境的变化,做出了自己的工作。因而这样的互动相互的影响力都是不小的,而且这样的互动是典型的动态行为,不可能用固定的公式去分析和限定的。

二、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

从目前法律社会学研究现状来看其进展面临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从某个角度上来看若以法理学为导向则显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对象化”倾向,并且在对象化不断加深的过程中逐渐变得教条化,基于以上情况使得法律社会学的批判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衰减。

(一)对于社会其他学科的分析理解问题法律社会学是一个体系性的整体,实际上其运行方式是需要多重因素的共同构建才能完整地进行分析的。而现阶段对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法学研究者在做,而毫无疑问他们在专业知识方面的偏向性是比较强的,如果说对于其他学科的内容没有很好的了解,那么就自然很难分析出社会运行的方向和影响因素的具体方式。尤其是如果自身自以为是觉得即使不经过对他人的模仿也能够完善对学习问题保持自身的研究价值,那么就更加严重了。抱着无知的态度自认为有能力探索,那么无疑是要摔得很惨的。

学术壁垒也是一个大的问题,现阶段的各个学科发展都是非常迅速的,对于社会的法律学来说,想要保证对其他学科有一个跟进的了解是一个相对困难的方面。而毫无疑问的是,学

科之间的鸿沟已经越来越深了,这对于跨学科的理解是一个很大的障碍。自身的一些成见,实际上也在阻碍着交流和思维换位的水平,从而给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境。

(二)对于法律社会学系统性的机械认识问题机械性的认识方面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如果说能够保证对于法律社会学本身的规律能够有效的了解的话,实际上还能够更好地研究。但是如果说用假定的方式进行设定,而且是看似完善的方向来对于整体系统的运行做出一个设定的话,那么就很容易限于这种假设的方向内而难以自拔。

更重要的是对于法律社会学的动态发展效应以及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非正常因素的影响效果,现阶段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虽然说一直都在强调结合实际动态分析,但是很多人更相信自己设计的公式,对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设计基本上沿袭着形而上学的分析套路,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自己给自己画了个圈限制住了。

三、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方向

(一)从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保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法律社会学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对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活的法律活的社会,一定要从现实的角度以及曾经现实的方向去研究和分析,尽量的避免陷入自己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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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的框架内。现代学者象牙塔风格过于明显,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思维的开阔性,而实际上法的社会学就是在生活中可以看到的,并不需要大费周章的去假设和限定什么条件。法律本

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学科,所以想要寻找素材一定要从现实去寻找,一定要避免缘木求鱼的状况。

因而要放弃成见,从全方位的角度来看待社会运行和法律发展的关系,从而保证能够对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保证法律与实际相契合就必然需要进行相关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的基础便是立足于现实。从某个层面来看法律研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果,但在借鉴过程中需要依托于我国宪法为基本,方不可本末倒置。

(二)系统分析的方式和动态设计的框架系统分析的方式则是需要对其他学科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法律系统以及对社会系统的互动和影响进行厘清。现阶段对这种互动的了解是比较浅的,而且对系统分析的方式虽然有设计,但却存在一些理解方面的问题。所以说一定要克服门户之见,虚心学习并且尽可能的在必要的时候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对系统运行和因素的作用有更好的了解。动态框架方面则是需要尽可能地避免机械的认识事物的运动,一定需要考虑一些不正常的影响因素的综合体。毕竟人的作用才是对法律和社会运行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这个因素是现阶段所无法完全理性分析的。

(三)恢复法律社会学本身的问题意识和反思批判的活力法律社会学本身的问题意识与反思批判性是法律社会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属性,应当给予充分重视,以法理专业为例,在法理研究过程中需要从法律社会学切入并将其作为导向。从司法制度以及习惯出发将剩余范畴解放出来。也就是说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面应该是可变的、动态性的,研究应当深入到整个法领域。

(四)对法律教育体制进行革新法律教育体制革新对于法律社会学研究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需要将通识教育贯彻其中,其中政治哲学具有核心性的导向地位,另外法律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都应该成为学生的修习课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强化法律社会学问题意识从而突破专业壁垒的限制,以问题意识为方向从而形成不同专业间的有效对话,加强彼此间的互动,逐渐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传统与法学传统。

四、结语

对法律社会学来说,最重要的一点还是需要保证对哲学和其它学科的分析方式和融会贯通的能力,一定要避免出现一些对系统的随意设想的情况,从客观的进度尽可能的去描述可以预见和分析的状况。

法社会学论文

论人治与法治 法治,其定义为:国家用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就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是人治的表现形式之一。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实现这样的统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很强的专横性。 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历史上看,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唯予一人有佚罚","听予一人之作猷","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为了防止大权旁落,历来的君主帝王一再削弱宰相的权力,致使"三公九卿,形同虚设"。人治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和推崇"忠孝"思想。由于皇权至高无上,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和外戚分享着特殊尊荣。汉、唐、明等朝代都有宦官专权和外戚干政的现象。"任职终身"、"荫泽子孙",是人治的又一特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政治的变故和权力的倾轧外,没有哪位皇帝是活着时就主动让位的。至于每一朝代的各级官吏的选拔和委任,无论是分封制、荐举制、九品中正制,还是后来的科举制,几乎无一例外地保障他们终身乃至世代为官的特权。人治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常常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以礼断狱"、"以言代法"、"以人代法"、"重德轻刑"。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解决"人治"问题上采取了各种措施,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人治和人治思想依然有它的市场,人治是中国经济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经济现代化要求必须实行法治,彻底摒弃人治。法治是近代大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近代西方的法治,推动了西方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法律社会学考试复习题

一、社会学法学产生的条件及特点 答: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逐渐巩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自由发展的时期。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经济上,国家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过渡,自由竞争时期强调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开始逐渐向垄断时期强调社会利益的价值观转变,强调社会秩序、社会利益。2、政治上,劳动运动大规模出现。3、法律上,资本主义统治的主义方式也由传统的不干预主义转变为国家积极而广泛地干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4、观念上,人的理性可以认识一切的观念受到动摇。实用主义、怀疑主义开始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 社会学法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2、社会学法学强调法学研究的中心不在于立法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3、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指出法律的目的是对各种互相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4、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进行研究。5、从方法论上看,社会学法学对法律的研究运用了功能主义、结构主义、定量分析、规范分析等社会学的方法。 二、耶林的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 答:耶林认为,法律应来源于社会目的并为社会目的服务,故其法学有目的法学之称。其法学社会学主要观点有:1、论述法的产生时,耶林认为法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斗争、总之表现为艰苦的努力。法是人们自觉活动的结果,是在充满血腥气息的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斗争中发展的,法的诞生与人的诞生一样,一般都伴随激烈地阵痛。2、法律的概念及目的方面,耶林认为法律是

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在于保护社会生活条件。法的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人类行为的目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个人目的,一是社会目的。3、权利与义务方面,耶林权利义务观的核心是人得生命和财产,社会秩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4、社会与国家方面,耶林认为国家也是人们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同国家相比社会处于更高的地位,国家所进行的活动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而秩序是社会的目的所决定的。 三、利益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答:利益法学主张,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以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者认为概念法学的观点是虚幻的、与事实不相符的,并指出,任何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种实在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缺陷,都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据逻辑推理的过程,也并不总能从现存法律规范中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正是利益才造成了法律规范的产生,法律命令源于各种利益的冲击。 利益法学派图从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角度来理解和发展法律规则,利益法学从两个着眼点出发。第一着眼点是制度存在的背景下,法官必然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第二着眼点在于,法律是不健全的,甚至在处理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冲突时还表现出相当的矛盾性。 利益法学属于实践性的科学,寻找法律规则必须以实现生活的需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请客送礼现象体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价值目的的多元化是社会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规范和确保实现的

社会学概论作业答案

第一次作业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中国社会学的起始人是() A.严复 B.康有为 C.梁启超 D.陈千秋 正确答案:B 2.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正确答案:C 3.第二次断乳是指青少年() A.心理上的矛盾 B.心理上脱离各方面的监护 C.心理上的紧张 D.心理上与父母对立 正确答案:B 4.人们通常把围绕着某一社会地位而形成的一组角色叫做() A.角色丛 B.复式角色

精选文库 C.先赋角色 D.实际角色 正确答案:A 5.马斯洛认为在不同时期内各种需要对行为的支配力量是不一样的,支配力量最大的那种需要叫() 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优势需要 D.归属与爱的需要 正确答案:C 6.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的社会化,称作() A.继续社会化 B.再社会化 C.特殊社会化 D.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A 7.以下哪一种活动不是集体行为() A.同事一起春游 B.赶时髦 C.抢购 D.球迷闹事 正确答案:D 8.符号相互作用论的开创者是() A.库利

精选文库 B.林顿 C.托马斯 D.米德 正确答案:D 9.文化是指() A.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正确答案:D 10.“老年保险”属于哪种需要() A.归属与爱的需要 B.生理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自尊的需要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3分) 1.马克思认为人类需要历史发展经历()阶段。 A.生存 B.享受 C.发展 D.生理 正确答案:ABC 2.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包括:( )

社会学论文

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关系到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乡风文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也参差不齐,从而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存在乡风不文明现象的原因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加速进行,中国公民的素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中国的文明发展程度仍处于“不全面、不平衡、低水平”的状态。农村与城市的文明差距依然很大,广大的农村面临着许多文化方面的问题,成为乡风不文明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 1、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当前,农村与城市、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集中体现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城市的差距过大。长期以来,中央财政、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却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投入不大,甚至几乎是空白。必须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就是要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基础设施投入是基础中的基础。农村基础设施普遍落后,休闲娱乐少之又少,农民空闲时间除了看电视,就是打麻将、斗地主,精神生活十分贫瘠, 大好光阴就这样白白流走。 2、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农村在教育方面,无论是教育设施,还是管理水平,师资力量,都与城市有一定的差距,这必然会影响到农民的思想素质和文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由于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隔代抚养小孩的现象普遍存在,孩子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即使部分孩子经过努力考上了大学,也很少有回来建设家乡的,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今天农民整体素质偏低的状况,具体表现为:农民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文化基础知识

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本文主要面向法律社会学专业学生提供162条精选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供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能够学习参考。 1. 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制度现行做法 2. 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以广州市的审判实践为样本 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完善--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75条 4. 我国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别制度引入 5. 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的理念确立和机制构建 6. 少年司法分立论 7. “打人命”: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特殊干预的一般意义 8. 校园虐童行为模式与预防对策研究 9. 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10. 自由的女性与女性的自由--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11. 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 12. “封存”还是“消灭”?--评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条款 13. “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 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 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 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 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 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 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 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 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7. 关注弱势群体--女性主义法学的启示 28.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 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 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 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 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 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 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 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 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 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 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法律社会学作业4

1.基于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不包括()(4.00分) D. 群体救济 1.当代社会诉讼文化对诉讼的价值取向是() B. 鼓励 D. 肯定 2.传统社会对诉讼的治理理念和诉讼文化是() A. 抑讼 D. 礼治 3.解决纷争的过程中,劳拉纳德尔概括出哪几个阶段? A. 冲突处理阶段 B. 不满阶段 D. 冲突阶段 4.当代社会对诉讼的治理理念和诉讼文化是() A. 励讼 C. 法治 5.民间社会规范的基本形态主要有以下哪几种( ) A. 公序良俗 B. 传统风俗习惯 C. 民族习惯 D. 自治性规范 6.传统诉讼文化对诉讼制度的规定是() B. 限时 D. 限制主体 7.以下哪种行为体现了励讼的社会舆论() A. 王海现象受到支持 C. 一元钱官司受到支持 8.法治秩序下,具体来说,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4.00分) C. 诉讼方式 D.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1.与传统犯罪学理论的预设不同,怨恨性暴力犯罪通常并不是在纠纷产生时就由于犯罪人的原因而立刻爆发,而是存在一个潜伏、酝酿的过程。随着争吵和纠葛的升级、怨恨、愤恨在冲突中不断郁结,积蓄的怨恨在导火索的刺激下激发当事人的暴力犯罪行为。(4.00分)错误 正确 2.中国传统社会中,官吏的真正职责不在于明断案件,而在于通过调处平抑纠纷,努力使当事人主动息讼 正确 3.相当数量的暴力犯罪起源于细碎的日常纠纷,这类纠纷在既往纠纷解决机制中长期被忽视并无法被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所消化和解决,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 正确 4.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

法社会学论文

1.本文的方法论是现象学理论。首先,现象学理论是指由现象学所 发现的意识分析方法能够将人们导入纯粹的意识领域,所有的科学、所有的人类精神成就都能通过对现象学的意识分析而得到解答。现象学理论把人的行为与其感知、判断、归纳、想象、期待、时间意识、自我意识等内在因素联系起来,强调人的意识的主动性。其次,从本文来看,该文通过对一起赡养纠纷调解事件的过程进行分析,对该事件的相关人的行为、语言、动作等外在表示进行分析,符合现象学理论的基本要素。例如他的行政编制在 A 镇政府, 属于乡镇司法行政人员, 在其言语中就反映出一种模糊的角色定位: 一方面, 在他看来, 法律援助的意义在于“ 为人民服务” 和“ 维持社会稳定” , 从事法律援助是在完成上级“ 法律援助中心的任务” , 可见在其意识中, 法律是工具性的———具有社会政治功能的———存在, 这显然是政府行政人员而非法律人的思考模式; 另一方面, 他又提到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来“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 , 要依照法律规定审核法律援助案件的资格条件, 从而将自己赋予了依法执法的法律人角色, 法律似乎又因为它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而成为了规范性的存在。G 所长将上述法律的工具性和规范性混为一谈, 自然地, 法律援助工作与之前的司法行政工作在他看来“区别不大”。再例如,当事人老E做父亲的给儿子道歉“ 没道理” , 他是来这里讲“ 理” 的, 而不是来讲“ 法” 的。从老E对纠纷情况的陈述中可以看出, 他对国家法律是很陌生的, 他甚至没

有意识到自己找儿子讨要粮食、医疗费、生活费是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 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则是对自己利益的侵害。他的依据是“ 儿子分家前就说话了的” , 是纯粹从道德角度出发, 认为儿子说了要给钱粮的话就应该兑现。老E 的态度立场代表了中国传统的文化意识。综上所诉,我认为本文的法社会学方法论是现象学理论。 2.本文运用的法社会学基本方法是法律角色分析。理由如下,首先 法律角色分析方法是通过对法律角色的结构、关系、功能以及权力义务、行为模式等的分析来说明一系列的法律现象。在本文中,通过对G所长的在该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说明了一些法律现象和事实。例如M 主任向大家介绍道:“ 这是咱们镇司法所的G 所长, 今天专门过来当调解人的。今天的座谈会就由他来主持。他是我们这片儿最懂法律人情的, 你们父子俩的矛盾纠纷今天在这里由他依法处理。”M 主任的介绍“ 他是我们这片儿最懂法律的” , 却着重突出了G 所长作为法律权威“ 在场” 所代表的意义, 淡化了他同时作为司法行政人员的官方色彩。由此可见,G所长的角色是一个法律人。然而, 无论G 所长自身的角色定位如何, 在一个具体纠纷解决场景中, 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 他是以一个“ 法律人” 的身份参与其中的, 这对事件的其他行动者来说, 往往就意味着法律的“ 在场” 。既然G 所长把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义务用“ 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一语带过, 他就很可能不会遵照法律的权利义务规定解决法律援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修)

法律社会学复习纲要 一、导论 (一)法律社会学兴起的时间:19世纪末20世纪初 1892年初,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在其著作《法律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法律社会学这一概念 1913年,埃利希出版了其代表作《法社会学基本原理》, 这是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埃利希也因此被誉为“欧洲法社会学之父” (二)法社会学各派观点 1、特征论 2、关系论 3、过程论 4、条件论 5、效果论 6、其他定义 (三)法社会学,或者法律社会学,是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四)法社会学与社会学法学的关系 共同点:都强调要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重视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成效 不同点: 1、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之一,社会学法学是法学诸多理论流派中的一种,属于法学研究领域 2、法社会学强调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主张从经验事实中探求法律运行的逻辑,社会学法学更多地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从理论预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演绎与论证,得出结论。简而言之,法社会学主张是“实然”,社会学法学主张则是“应然” 二、经典法社会学理论 (一)萨维尼(1779-1861) 德国著名保守政治家与法学家 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否定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存在,法律是民族意志的有机产品,是由民族传统和习惯逐渐形成。(二)埃利希(1862-1922 )的“活的法律” 社会是法的唯一渊源 奥地利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著作有《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法学逻辑》等。埃利希的理论主要体现在《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书中,这本书是现代法社会学的第一部系统作品,也使其因此而赢得“欧洲法社会学之父”的称号。 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他认为法比国家出现得更早,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法仅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即使在现代,国家对法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大量存在的是活的法。这种法不同于国家执行的法,而是社会组织的内在秩序。尽管这种法在法律命令中没有地位,但它却支配着社会生活本身。人们生活在无数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但除少数人外,都自愿履行这些关系所赋予的义务,如履行父亲或丈夫的义务,尊重他人财产,清偿债务,等等,其动机并不是出于害怕国

社会学概论网上作业

1 社会学正式出现于(C ) A.人类社会出现时 B.十三世纪 C.十九世纪三十-四十年代 D.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2 社会学的创始人:(A ) A.奥古斯特·孔德 B.斯宾塞 C.马克思 D.马克斯·韦伯 3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B ) A.人类历史的全过程 B.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整体 C.过去了的社会 D.当今世界上还存在的各种原始部落 4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社会的本质是(C ) A.个人的集合,只是个空名 B.客观存在的实体 C.社会关系的总和 D.聚集到一起 5 中国古代儒家所传说和向往的最高社会理想是:(A ) A.社会

B.小康社会 C.理想国 D.和谐社会 6 首次提出实证一词的思想家:(C ) A.孔子 B.马克思 C.孔德 D.韦伯 7 第一次使用社会学一词是在(A )一书中 A.《实证哲学教程》 B.《社会学原理》 C.《社会学方法论》 D.《经济与社会》 8 《自杀论》的作者是(C ) A.奥古斯特·孔德 B.斯宾塞 C.迪尔凯姆 D.马克斯·韦伯 9 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B ) A.迪尔凯姆和马克斯·韦伯 B.帕森斯和默顿 C.科赛和达伦多夫

D.库利和米德 10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在(D) A.1952年8月 B.1958年6月 C.1978年12月 D.1979年3月 11 社会学在中国的恢复和重建后,对中国社会学产生较大影响的社会学家是(B ) A.晏阳初 B.费孝通 C.景汉 D.本文 12 下列属于评比性文化的是(D ) A.庆典方式 B.拜访方式 C.礼仪禁忌 D.科学技术 13 组成文化的最小的单位是( A) A.文化特质 B.文化特质丛 C.文化丛 D.文化模式

川大《社会学(1)》19春在线作业2

(单选题)1: “失范”理论最初是由哪位社会学家提出的: A: 韦伯 B: 杜尔凯姆 C: 帕森斯 D: 孔德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属于: A: 基本社会化 B: 继续社会化 C: 再社会化 D: 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韦伯划分社会阶层结构的三层标准之一的政治标准是指的:A: 经济收入 B: 财富 C: 声望 D: 权力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 A: 城市化 B: 政治现代化 C: 人的现代化 D: 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父母与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 核心家庭 B: 主干家庭 C: 单身家庭 D: 大家庭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有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国家是: A: 美国 B: 日本 C: 印度 D: 德国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犯人在监狱完成的社会化叫做: A: 基本社会化

B: 继续社会化 C: 再社会化 D: 反社会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差序格局”是由哪位中国社会学家提出的概念:A: 孙本文 B: 吴文藻 C: 费孝通 D: 林耀华 正确答案: (单选题)9: 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的社会角色是: A: 先赋角色 B: 自致角色 C: 开放性角色 D: 封闭性角色 正确答案: (单选题)10: 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源是: A: 生产方式的变革 B: 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变化 C: 自然环境的变化 D: 社会环境的变化 正确答案: (单选题)11: 提出“社会趋同论”的是哪位社会学家: A: 米尔斯 B: 霍曼斯 C: 丁伯根 D: 弗兰克 正确答案: (单选题)12: “社会角色”一词是由谁最先提出的: A: 戈夫曼 B: 加芬克尔 C: 林顿 D: 齐美尔 正确答案: (单选题)13: 《群学肄言》是谁的译作: A: 康有为 B: 严复 C: 孙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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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社会学论文范文2篇 关于教育社会学论文范文一:教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 基础教育整天围着书本转,老师是从早跟到晚,就是让学生好好学习书本知识,其它方面几乎很难顾及到,而且把老师也累得够呛。甚至把老师变成了传授书本知识的工具,老师只要能把班里的成绩带上去,就是好老师,就是优秀老师,否则这个老师是不合格的,没有水平的。殊不知,老师的言行时时刻刻在影响着学生,我们现在很多学生不像学生,就与老师的言行多少是有关系的,比如有老师教导学生要知恩图报,要感恩这个世界,可是他自己却并没有任何感恩的行动,甚至传出他不好的话语来。 道德是对人的基本要求,人要是不讲道德或不讲理,与动物又有何异,所以我们骂那些没有道德或良心的人叫禽兽不如或猪狗不如。由此可见,道德是对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是道德是被人内化而接受的,它与法律不同,因为违反法律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制裁和惩罚,而对于违反道德的人,我们通常则会显得束手无策,无可奈何。因为道德没有刚性的要求,它更多是依赖人的自觉性和对外界环境的一种刺激反应,凭着这种自觉性和对外界环境的刺激反应,人进行自我约束,所以“慎独”的境界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其实是非常容易看出来的,因为只要有人,就有道德存在的地方,而且道

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可以通过每一个人的行为表现来观察和衡量。一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能反映出国民素质的高低,更能体现出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所以道德教育在任何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道德教育也是最难做好的教育。道德教育与书本知识教育不同,书本知识教育可以通过考试来测量,而道德教育是否做好,人们的道德素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很难通过考试来测量的。当前,我们的道德教育也是通过书本来这个途径来实现的,其测量方式也是考试,但是考试成绩高是否意味着道德素质就高,是否意味着道德教育就做好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纸上他可以这样写,可实际他会怎么做我们很难去要求他,而且他写的是否就是自己的真实想法,或者他内心是否真正接受了这样一种理论和思想,我们往往很难把握。“当今人们已不满足于给学生一个简单的考试分数或能力分数,他们更希望考试能够提供诊断信息,能够报告学生的认知结构。”所以道德教育在当下非常难做,就连我们的精英群体——大学生,现在也变得非常难教育,其知识水平高低先不说,就看他们的日常表现,我们就能发现,我们的道德教育其实是处于滑坡状态,学生对于思想道德教育课,无非是把它当成考试课,至于里面所要求的,不少学生往往对此不屑一顾,认为只要考试能过关就可以了。因此,道德教育考试化也是当下道德教育面临的最大难题,而且现在还没有一个更好的方式取代考试。其实,用考试方式测量道德水平的高低往往效果欠佳,而不用考试方式测量,又找不到更好的测量办法,所以道德教育现在面临两难困境。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没有教育的发展,社会的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复习 一、简答题 1、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生对象是什么?(1讲) (1)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状况为依据,研究范围分为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两个方面,前者研究社会生活中各种单位和制度构成,后者研究社会结构的活动和变动。 (2)以社会学所探索的现象的规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宏观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前者研究规模较大的社会现象,后者研究小群体具体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学研究的层次为依据把社会学分为一般社会学与部门社会学,前者研究一般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后者研究某一方面的现象与理论如法律社会学。 2、法律社会学有何突出特点?(1讲) 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象的特点。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关于这个特点,美国学者艾尔文、英国法学家科特威尔和劳埃德等都有论述。美国著名学者布莱克在其《司法社会学》一书中,则把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区别归为两个模式,即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并作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分析,从中看出法律社会学的社会学指向。 3、简述法律社会学理论渊源的主要内容(1讲) 1、来自法学的理论渊源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被奉为法律社会学的思想先驱。 法国法学家萨维尼斯利是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理论观点为法律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思路。 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和研究方法具有某种法律社会学的倾向。他的研究对后来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产生了影响。 德国法学家耶林对法律社会学有较大影响。 2、来自社会学的理论渊源 19世纪法国哲学家孔德创立了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提出了建立社会学的纲领等,对后来法律社会学的创立奠定了社会学的理论基础。 英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斯宾塞是对法律进行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代表物。他深受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创立了一种有关社会和法律进化的理论。他认为社会是“有机体”。同自然界的生物一样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过程也是按照生物学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自然规律而逐渐实现的。因此,国家和法律的任务在于维护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和保持资本主义秩序的现状。 4、法律社会学对法律概念的解释有什么特点?(2讲) 1、什么是法。是法律社会学长期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直到现在,法律社会学家仍然致力于对法律概念的探索。 2、法律社会学家讨论法律概念问题既不是超经验的哲学思辨,也不是纯粹的逻辑分析。 法律概念所描述的一类现象是由经验的方法最终证明的,法律概念是一个可以通过经验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一特点是法律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区别于以哲学思辨或逻辑分析

社会学概论作业至作业标准答案

社会学概论 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老年保险”属于哪种需要() A.归属与爱的需要 B.生理的需要 C.安全的需要 D.自尊的需要 2.第二次断乳是指青少年() A.心理上的矛盾 B.心理上脱离各方面的监护 C.心理上的紧张 D.心理上与父母对立 3.以下哪一种活动不是集体行为() A.同事一起春游 B.赶时髦 C.抢购 D.球迷闹事 4.人的一生都在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技能的 社会化,称作() A.继续社会化 B.再社会化 C.特殊社会化 D.反社会化 5.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6.符号相互作用论的开创者是() A.库利 B.林顿 C.托马斯 D.米德 7.文化是指() A.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8.马斯洛认为在不同时期内各种需要对行为的支 配力量是不一样的,支配力量最大的那种需要叫 ()

A.生理需要 B .安全需要 C.优势需要 D.归属与爱的需要 9.中国社会学的起始人是( ) A.严复 B. 康有为 C. 梁启超 D. 陈千秋 10.人们通常把围绕着某一社会地位而形成的一 组角色叫做( ) A.角色丛 B.复式角色 C. 先赋角色 D.实际角色 单选题:(共10道试题,每题2分) 1.可以称为社会群体的是() A.交通事故围观的人群 B.火车上的乘客 C.青少年 D.学校 2.提出人文区位学的分析框架是()。 A.芝加哥学派 B.社会进化论学派 C.华盛顿学派 D.哈佛大学学派 3.兄弟姐妹分别结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组成的家庭 是() A.主干家庭 B.联合家庭 C.核心家庭 D.其他家庭 4.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 A.奉献关系 B.索取关系 C.对立关系 D.交换关系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法律社会学论文 “试论法律的目的” 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年级:2011级 班级:法学一班姓名:刘湘宇 学号:201141901109 指导老师:涂小雨

摘要:法学家必须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去研究法律;法学家必须观察各种法律要素是如何在其中各自运作过程中证明自身的;他们的运作将会导致有用的结果还是会导致有害的结果、将会导致与文化相一致的结果还是会导致与文化相反的结果,以及将会导致使价值据以得到公正评价的结果还是导致使价值得不到公平评价的结果。(法理学-庞德) 关键词:法律目的法理学庞德 正文: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已经有两年之久。对于法律一词我并不陌生,或许该说我们都不陌生,从小接触的教育当中,法律给我们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感觉。高中的课本之中也给我们介绍法律的性质,那时候我知道了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性。那么法律还具有什么性质呢?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俗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2)可变性,法律应该被允许变革,当然这种变革需要慎重;(3)强制性,法律史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应该遵守它。(百度文库)不过我总是在思考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在中国古代,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

那么放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呢? 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能够实现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就是法律秩序的目的,就是正义。他说“有关法律的目的——亦即有关社会控制的目的以及作社会控制之一的形式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以及从这种法律目的来看法律律令应该是什么样的哲学观、政治观、经济观和伦理观,乃是法官、法学家和法律制定者工作中的一个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要素。”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在能够实现对法律利益的保护。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合理的构建社会结构,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因此,庞德研究了利益、利益分类和对利益进行平衡的价值问题。庞德把利益定义为:“人们,个别地或通过集团、联合或关系,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因而利益也就是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武力对人类关系进行调整和对人们的行为加以安排时所必须考虑的东西。”为此,庞德研究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等三类利益。 在此基础上,庞德指出:诚然,我们不能绝对回答这一问题。但是,法律的全部意义是一个实践问题。不能绝对回答,不等于说,我们不能对自己尝试做的,并在实际上大致可达到的东西,描绘一幅切实可行的蓝图。在庞德看来,利益理论将相对地回答法律目的的问题。与康德和斯宾塞不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论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1 闫 闯 摘 要: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其成长过程中备受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倾注,这也潜在地注定了其学科性质上的双重争议性。在明晰法学学科的形式主义、工具主义与治理主义逻辑的多重存在中,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也呈现出一种分段式划分的可能。而这种划分不仅具有明确法律社会学学科性质的学理意义,而且也具有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间建构关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关键词::法律社会学;学科逻辑性质;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其兴起被视为“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功之一”,○1但其学科属性如何准确定位,学界争议颇大,至今未有结果。笔者尝试从学科历史发展进程与学科逻辑属性入手,厘定法律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并将学科逻辑属性作为此次尝试中的重点,希望对于除法律社会学之外的其它交叉学科的性质界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学术渊源中的争议学术渊源中的争议缘起缘起 法律社会学这一名称最早由社会学家安齐洛蒂提出,而发表法律社会学理论奠基著作的 则是法学家埃利希。○ 2盘点这一学科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到,自由主义法学家埃利希主张的“活的法律”,历史主义法学家萨维尼主张的法是民族精神的反映,以及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主张的法律是“行动中的法律”等等理论,都是一种对于传统法学的突破,都是一种寻求法律与社会生活统一的努力与尝试。 成长中的法律社会学在这样的学科历史发展过程中被深深地烙上了法学的印记,这也直接导致了这场争议的到来,民法中的“占有”理论对这一争议颇有解释力。具体而言,法律社会学的“母体”,也就是“所有权”在社会学,在名义上却长期为法学占有,且法学家在代表法学实现占有的过程中为法律社会学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甚至可以说,没有早期法学家的投入,就不会有今天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影响力。当然,最终这场所有与占有的分离导致了对于法律社会学学科属性的争议,因为直到今天世界各国对于如何解决占有问题也是各持己见,相互迥异的。 不容否认,法学长期作为一门显学的学科地位显著强化了法学家对于法律社会学作用的权重,从而也部分掩盖了社会学推动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历史贡献。实际上,社会学家对法律社会学也提出过诸多真知灼见,在促进法律社会学学科成熟的同时,也向长期占据法律社会学阵地的法学界提出了权利主张。如开创社会学传统的三位大师都曾在该领域留下过深邃的学术见解: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认为作为上层建筑重要部分的法律永远是决定于其经济基础的,深刻揭示了法律作为统治者意识形态的阶级性;韦伯对法律进行的几种不同理性形式的划分,为社会生活中法律的发展最终找到了形式合理性的最好归宿;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中蕴涵的法律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中得到了全面的继承和阐述。 二、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关注焦点上的争议再分析分析 如果在学术渊源中单纯衡量学者对法律社会学学科发展的贡献,很难清楚界定出法学 1 闫闯,(1979-),辽宁省抚顺市人,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本文项目来源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QN037。

社会学第三套作业及答案

目前,在社区研究中常见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ABC)。 A: 人类生态学方法 B: 人类学方法 C: 社会体系方法 D: 人类系统学方法 (B)是指由网络衍生出来的、因众多网民在电子网络空间上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具有的文化认同感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 A: 城市社区 B: 虚拟社区 C: 农村社区 D: 实在社区 农村社区的特征包括:(ABCD)。 A: 居民生活自给性强 B: 居民生活简朴 C: 居民观念比较保守 D: 居民的同质性高 对社区发展理论和方法作了比较详细概述和总结的是美国社会学家(CD)。 A: F·法林顿 B: J·斯坦纳 C: 桑德斯 D: 波尔斯 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最大的区别表现在:(C)。 A: 超时空性 B: 身份自由选择 C: 地域空间的界定 D: 话语权利平等 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的联系在于:(ABCD)。 A: 虚拟社区是对实在社区的反映和重构 B: 实在社区中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会影响到虚拟社区的建构 C: 虚拟社区会反作用于实在社区 D: 虚拟社区和实在社区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 (D)认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总是先于非物质文化而发展,之后非物质文化会发生适应性变化,二者的变化在时间上是有差距的。 A: 汤恩比 B: 索罗金 C: 熊彼特 D: 奥格本

社会学从(ABC)等角度来解释越轨行为何以发生。 A: 社会结构 B: 社会文化 C: 社会变迁 D: 个人特性 关于社会控制的论述正确的是:(ABCD)。 A: 社会控制主要表现为外在社会力量的施加 B: 社会控制建立在既定的社会规范基础上 C: 社会控制不排除个人内在约束力的发挥 D: 社会控制是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为实行制约和限制 “社会政策”一词最先源于(D)。 A: 中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谋财害命属于哪种越轨行为(BD)。 A: 正向越轨 B: 负向越轨 C: 违纪行为 D: 犯罪行为 (C)是指国家或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而采取的各种原则或方针。 A: 社会制度 B: 社会控制 C: 社会政策 D: 社会规范 (D)从社会结构中寻找越轨的原因,强调社会越轨的相对性。 A: 社会失范论 B: 文化冲突理论 C: 亚文化群理论 D: 标签理论 下列论述错误的是:(B)。 A: 组织控制手段与制度控制手段颁布的名义不同 B: 组织控制手段与制度控制手段的控制范围相同 C: 政权的实施借助于军队等国家专政工具 D: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 撤职属于(BC)。

法律社会学论文

浅析法律与当今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请客送礼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现象又是不正常的。请客和送礼可以联系到一起来讲,同时也可以分开来说。首先来谈一下请客,请客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感情为主,比如说我和几个很要好的朋友在一起,那请客吃饭也就很正常了,因为这是同学朋友之间彼此沟通感情的需要。另一种是则是以利益为主,有时为了一些利益,比如求人帮忙、托人办事就不正常了。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社会现象。但是送礼就不好说了,因为亲戚朋友需要送礼,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 亲戚朋友需要送礼。有些是情愿的,比如自己的家人、自己尊敬的人。有些是不情愿的,比如关系不好但还要按照礼节必须要送礼维持表面关系的人。上级领导需要送礼。给上级领导送礼是必须的。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必须需要送。因为这成为了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只有送礼,你才是一个有前途的员工或干部,将来才有更多晋升被重用的机会。社会关系同样也需要送礼。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要送礼。从最小的时候,上学,想上好的学校,要给校长送礼。想进重点高中,需要给校长送礼,毕业想进好的单位,更要给XX人送礼。生病住院做手术时,需要给医生送礼等等。 送礼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像,它直接表现为以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主。大多数人送礼都是为了办事。而这些归根到底是文化遗传的问题。从许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们就已经开始进行这种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了。这种交往方式对于人类发展有益处也有不利的一面。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可以有效地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最好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加快了生产创造,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从社会健康的角度来讲,请客送礼使人们的思想趋于利益化,致使许多好的品德精神文化失传,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虽然目前请客送礼有些不妥之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前却很难去约束这种行为,为了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使得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相协调统一。 请客送礼现象体现了法律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法律价值目的的多元化是社会多样性发展的体现和必然结果。它表现在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规范和确保实现的目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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