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阜裕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共管账户的开立实行集团批准制度。

(一) 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共管账户开立审批表》,

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批准。

(二) 填写《共管账户备案表》,对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

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预留印鉴卡等集中归档。

第三条?我公司与共管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

第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二章? 银行共管账户设立

第五条?合同签订双方按本管理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性质,不得将此账户对外抵押或担保。

第六条共管双方均在北京的在北京申请开立,双方在异地的,以方便项目运作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开户地。开户行需在集团指定合作银行范围内。该账户性质为一般存款账户。

第七条?银行共管账户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开设。银行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我公司指定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及对方人名印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签。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两人分别保管。

第八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包括:收取客户的项目回款、向共管双方支付项目回款、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等相关非现金款项支出。与该项目无关的收支均不得使用该共管账户。

第九条?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仅带查询功能的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任选其一)。?

第三章? 银行共管账户管理流程

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将工程款项按时划入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做收款确认。

第十一条?共管双方均有权从银行获取为该项目发生的有关银行共管账户的资料,如对账单、存款余额、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等。

第十二条?支付款项实行书面审批制度。

(一)由项目组经办人填写《共管账户付款申请单》,提供相应的支付依据及票证,经项目负责人、主管副总、

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再行支付。

(二)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派专人办理银行支付手续,不得签盖空白支票。特殊情况财务部可书面授权我公司当

地项目人员办理。

(三)财务部对共管账户进行专门台账管理,对每笔业务做会计处理。

第四章? 银行共管账户利息

第十三条?共管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净收益,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共管账户审批表》

《共管账户备案表》

《共管账户协议模板》

《共管账户付款申请单》?

某公司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共管账户开立审批表

编号:

某公司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共管账户备案表

第三方资金银行共管协议(议稿)

第三方资金银行共管协议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监管银行:地址: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促使融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防范和控制本项目专项资金风险,甲、乙双方同意在丙方开立监管)用于零时存放交易款项,丙方同意为甲、乙双方提供账户监管服务并承担该账户款项的监管责任,并且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该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如因乙方资金合法性损害了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按实际天数每日加付损失金额的千分之五给甲方。 二、以甲方名义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该账户在监管期间仅用于零时存放(限期三个工作日)交易款项,开立账户的同时预留甲

方的财务专用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和乙方印章作为该账户预留印鉴。 三、除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到达丙方营业厅遵循丙方内部规章制度共同面签办理该监管账户对外支付外,在账户监管行为存续期间,仅允许甲方单方面对该账户对外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元。丙方仅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办理划付,对于本协议其他方可能存在的纠纷免责,上述纠纷由其他方自行解决.并丙方向甲方和乙方作如下保证: 1,丙方保证该账户不准乙方领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 2,丙方保证该账户不准甲方或乙方开通网上银行。 3,丙方保证该账户资金不准甲方或乙方做任何业务、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或作第三方担保。 四、除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共同到达丙方营业厅遵循丙方内部规章制度共同办理该监管账户印鉴变更外,在账户监管行为存续期间,该账户不得变更印鉴。 五、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元。上述费用由甲、乙方各承担50%,乙方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账户监管期内资金产生的法定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六、如丙方在该账户存续期间未尽到监管责任,并产生该账户的资金损失,丙方须在收到乙方的损失资金索取函后将损失资金二日内赔付给乙方;否则每延迟一日则要加赔付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阜裕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共管账户的开立实行集团批准制度。 (一) 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共管账户开立审批表》, 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批准。 (二) 填写《共管账户备案表》,对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 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预留印鉴卡等集中归档。 第三条我公司与共管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 第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二章银行共管账户设立 第五条合同签订双方按本管理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性质,不得将此账户对外抵押或担保。

第六条共管双方均在北京的在北京申请开立,双方在异地的,以方便项目运作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开户地。开户行需在集团指定合作银行范围内。该账户性质为一般存款账户。 第七条银行共管账户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开设。银行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我公司指定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及对方人名印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签。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两人分别保管。 第八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包括:收取客户的项目回款、向共管双方支付项目回款、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等相关非现金款项支出。与该项目无关的收支均不得使用该共管账户。 第九条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仅带查询功能的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任选其一)。 第三章银行共管账户管理流程 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将工程款项按时划入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做收款确认。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书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书 共管账户监管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丙方,**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管理办公室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1 / 3 传真,

为做好**县建筑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一卡通”项目,确保工资支付“一卡通” 项目的有效履行,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本协议,甲方在乙嗯方开立一个共管账户为专用文件,,该账户仅用于工资支付“一卡通”项目相关支出,该髯 账户账号为: ,该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为甲方财务专用章加负责人记 名章及丙矾方印鉴,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鉴。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撤销或更改本共管账 户。溻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内,该共管账户内的款项往来猹仅限于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支出,甲方的其他收入或支出不通憾过该共管账户。涉及银行划款的手续费除外。 二、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及丙方监督、审查共管账户发生噱 的对外付胱款活动,并遵守协议的一切条款。乙方及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付款行为止付。杈 三、共管账户内任何资金涞的支出,均需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共管账户付款确认函》,确认函必须加盖丙方在我行预疽 留全部印鉴,甲方可以根据支付需要向丙方发出书面申请,煨 申请对外付款,但甲方所有书面申请必须经丙方以《共管账诧 户付款确认函》书面确认并经乙方审核无误后,才从共管账侔 2 / 3 户对外支付相应款项。婷

四、经三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共管账户承途诺书》,承诺甲方如未经丙方同意而私自开立共管账庑户的付款凭证从而对外支付相关款项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捩 五、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可以应丙方的要求,向丙方提鹗供有关共管账户的资料,包括向丙方提供共管账户的赐对账单、存款的总额、交易流水及存款与支出的情况。 3 / 3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邮编: 电话: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15 年12 月4日签订了编号为【2015120401】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对该资金进行监管,即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资金,即¥元(大写:元整)支付提供监控服务。 本协议所称监控服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监控资金 1.1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控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控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控账户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 1.2本协议的监控资金为: 监控资金金额:即¥元(大写:元整),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当天将监控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控账户。 第二条监控账户 2.1 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2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2.3监控账户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丙方根据账户管理制度办理 账户变更事项。 2.4监控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可由甲方自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三条监控服务 3.1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支

共管账户协议书

共管账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XXXXXXXX工程按时完成,甲、乙双方合作对建设资金进行共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抽走或挪用,双方方在银行设立共同管理账户,账户的资金由双方共同管理,账户资金仅供XXXXXXXX使用。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形成以下协议: 一、共管账户设立 1.共管账户的设立方分别为: (一)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二)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其中,双方方指定为该共管账户的牵头人,一经指定,不得变更。

2.共管账户开立时,须双方共同到银行柜台一起申请。共同填写联名账户申请书和联名账户协议书。 3.共管账户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4.设立账户,双方协定:账户:,账号:。 5.双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二方的财务专用章二枚,由双方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6.领卡时,由该账户的牵头人按协定银行的规定办理。 二、共管账户的使用 1.资金来源:甲方出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XX%; 乙方出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XX%。 2.使用期限: 共管期限到期后,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双方负责人共同前往银行办理延期,否则到期后账户共管自动解除。 3.所有联名人共同持有“共管卡”,共管卡由保管,双方分

别设置密码,各联名人可按比例存入资金,但支取时,必须所有联名人到柜台办理支取手续,依次输入密码方可实现。 4.双方约定在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印签,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其他方许可,私自利用共管账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5.双方均保证在共管账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共管账户内资金用于XXXXXXX,双方协商确认采购清单,由共管账户出资进行采购,共管账户支出和结余均按连命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分配。 7.共管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及汇总,每周五进行核对,及时清查,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8.共管账户及共管卡的费用,按共管账户的所有联名人的出资比例分摊。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与监督,保障各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帐户包含但不限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项账户、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以及其他以公司名称开立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子)公司(包含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节银行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公司总部开立新的银行账户须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条下属分(子)公司新开立账户前需向公司总部财务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部财务经理、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由于公司总部基于协调银行业务的角度要求各分(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发出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的“开户通知书”、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节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严格的银行印鉴管理规定,各公司的银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印章。财务印章原则上由各公司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掌管。 第八条银行印鉴的借出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台帐登记管理。台帐登记管理内容应包括借出事由、审批程序、借出和归还等内容。 第九条银行预留印鉴名章更换需提交公司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将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入帐,尽可能减少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账户余额的差异。银行收支原始凭单丢失需要申请银行补办的,补办申请需经过分(子)公司财务经理、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及时向银行索要对账单,各账户每月至少1次。要求每月10日之前必须由会计人员编制完成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月末结账前必须根据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严禁在公司账面出现超过1个月以上的跨期未调整收支事项。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对不经常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加强监管,防止因疏于管理造成公司资金损失。 第十三条各公司资金和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账内管理,严禁因任何原因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和账外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各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资金收付,严禁任何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 第四节日常各公司间账户资金调动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分(子)公司之间除正常贸易往来支付款项外,不允许有资金借调业务发生,各公司间的借调资金往来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调度。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由于经营周转和还贷周转需要向公司总部借支资金时,需要向公司总部提交“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中需写明借款资金用途、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时间等要素。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提交公司总部财务部履行公司总部资金调度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除分(子)公司归还向公司总部借款的情况外,公司总部调度各下属公司的资金时,需向各分(子)公司提交“借款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写明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时间等要素。借款通知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总部相关规定执行:1000万元(含)以内的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由常务副总签字。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加上财务总监签字。 二零一四年【】月【】日 2/2

学杂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维护受培训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是指:本校向受培训者收取的学费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培训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本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学杂费存取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学校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与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确认,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承担学校专用账户业务,按相关要求对学杂费存款实施管理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学杂费收取 学校收取学杂费,应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学事项,按国家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学校的“办学事项”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及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本校应按培训课程收取学杂费。培训课程多次不参与的学员,不退换学杂费。学校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培训期限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本校收取学杂费,开具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收学杂费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及时缴入专用账户。 第四条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 (一)本校按规定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全额存入本校的专用账户。

关于在银行设立共管账户的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乙方:丙方: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按时完成,甲、乙、丙三方合作对建设资金进行共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抽走或挪用,三方在 银行设立共同管理账户,账户的资金由三方共同管理。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形成以下协议: 一、共管账户设立 1.共管账户的设立人限定为叁人,分别为: (一)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住 所:; (二)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住 所:。 (三)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住 所:; 其中,三方指定为该共管账户的牵头人,一经指定,不得变更。 2.共管账户开立时,须三方共同到银行柜台一起申请。共同填写联名账户申请书和联名账户协议书。 3.共管账户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4.设立账户,三方协定:账户:,账 号:。 5.三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二方的财务专用章二枚,另一方个人印签一枚,由三方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6.领卡时,由该账户的牵头人按协定银行的规定办理。 二、共管账户的使用 1.资金来源:甲方出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99%; 乙方出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1%。 甲方出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99%; 2.使用期 限: 。 3.所有联名人共同持有“共管卡”,共管卡由保管,三方分别设置密码,各联名人可按比例存入资金,但支取时,必须所有联名人到柜台办理支取手续,依次输入密码方可实现。 4.三方约定在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印签,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共管账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5.三方均保证在共管账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共管账户内的本金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按共管账户中所有联名人原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分摊。 共管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及汇总,每周五进行核对,及时清查,确保账务准确 7. 无误。 8.共管账户及共管卡的费用,按共管账户的所有联名人的出资比例分摊。 三、共管账户的销户、销卡 三方约定:合作使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需该共管账户中所有 联名人(即甲、乙三方)共同到银行现场办理销户、销卡。账户内的资金经按本协议约定分配或分摊后,余额转入甲方的专有账户。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经财务部

账户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6a7833424.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帐户管理,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保证账户的安全和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公司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第二章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一) 基金交易账户指投资人在本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投资账户,执行账户开户实名制,经办人员严格审查投资者提供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投资者的证件及相关文件不全、不实

或无效的,则不受理,退回证件及相关文件。该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通过本公司买卖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柜台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三) 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四)提示投资风险要求 第五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一) 已在本公司拥有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选择完全终止在本公司的各类基金业务。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第六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资料的修改 (一) 投资人可以更改其在本公司留存的证件信息、指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预留印鉴及业务经办人等资料信息。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账户资料的修改。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交易密码变更 (一) 投资人交易密码变更包括投资人修改交易密码和投资人重臵交易密码。 (二) 投资人仅可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密码的变更。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 交易密码修改或重臵实时生效,不需要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财务共管协议

财务共管协议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合作开发项目财务共管协议甲方: 乙方: 根据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规定,确保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开发项目财务共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财务机构的设立 设立合作开发项目部财务室,财务室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出纳一名,乙方派会计,出纳各一名。 乙方出纳配合甲方出纳工作,具体负责各项税费的缴纳和统计报表工作。 设立财务室的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共管帐户管理规定 合作项目以甲方名义开设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合作项目的投资,共管账户在银行备案,印鉴为甲乙双方各一枚。 合作项目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共管账户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各方不得擅自挪用。 使用共管帐户资金双方共同签批,双方应保证合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正常运转。 合作项目开工后,出纳应每日制作日报表,交会计审核签字后留存备查,并于每周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项目部负责人。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合作开发项目共管财务制度》,作为项目部财务室日常遵守的制度。《合作开发项目共管财务制度》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四条经济合同备案管理 与共管帐户资金有关的经济合同,项目部财务室应备案一份,作为付款依据。 财务室备案的经济合同由乙方指派的出纳负责管理。 第五条共管帐户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双方确定共管帐户资金使用签批负责人,甲方为:,乙方为:。 项目部财务室应严格审查签批人资格和签字印件,认真执行签批确定的工作。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对因特殊原因签批人不能行使职责时,双方协商书面另行确定签批责任人。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作开发合同一同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共管账户协议书

共管账户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XXXXXXXX工程按时完成,甲、乙双方合作对建设资金进行共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抽走或挪用,双方方在银行设立共同管理账户,账户的资金由双方共同管理,账户资金仅供XXXXXXXX使用。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形成以下协议: 一、共管账户设立 1. 共管账户的设立方分别为: (一)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 式:; (二)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 式:。

其中,双方方指定为该共管账户的牵头人,一经指定,不得变更

2. 共管账户开立时,须双方共同到银行柜台一起申请。共 同填写联名账户申请书和联名账户协议书。 3. 共管账户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4. 设立账户,双方协定:账户: ,账号:。 5. 双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二方的财务专用章二枚, 由双方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指定或委托第三人。 6. 领卡时,由该账户的牵头人按协定银行的规定办理。 二、共管账户的使用 1. 资金来源:甲方出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XX% ;乙方出 资元整,占共管账户内资金的XX% 。 2. 使用期限: 共管期限到期后,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双方负责人共同前往银行办

理延期,否则到期后账户共管自动解除。 3. 所有联名人共同持有“共管卡” ,共管卡由保管,双方分别设 置密码,各联名人可按比例存入资金,但支取时,必须所有联名人到柜台办理支取手续,依次输入密码方可实现。 4. 双方约定在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印签,任何一方均不得未经其他方许可,私自利用共管账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5. 双方均保证在共管账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共管账户内资金用于XXXXXXX ,双方协商确认采购清单,由共管账户出资进行采购,共管账户支出和结余均按连命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分配。 7. 共管账户的资金往来明细及汇总,每周五进行核对,及时清查,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财政部 监察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6月11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称"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收取或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另有规定

的除外。 确有必要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部门和单位应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只能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单位不得直接支用,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只办理和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单位使用的资金及该部分资金的支出,不得发生资金收入款项和其他业务。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包括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均应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 第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专用存款账户。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开设和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井经财政部门审议同意后,持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同

账户管理制度

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帐户管理,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保证账户的安全和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公司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第二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作为可以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该账户是以公司名义使用的,用于归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立、变更或者撤销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应当由本公司统一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撤销、账户信息变更或预留印鉴变更应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获得管理层批准。 第七条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及运作 (一)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属于专用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也不得用于与基金销售无关的消费或者转账等。 (二) 公司不得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三)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可通过网银等各类系统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可以分为基本账户、专用账户、辅助账户三类。下文是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欢迎阅读!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国家法 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阜裕公司共管账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共管账户的开立实行集团批准制度。 (一)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共管账户开立审批 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批准。 (二)填写《共管账户备案表》,对项目内容、项目负责 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预留印鉴卡等集中归 档。 第三条?我公司与共管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信誉、实现共赢为目标,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共管协议。 第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期为:从账户设立之日始至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二章?银行共管账户设立 第五条?合同签订双方按本管理办法签订银行共管账户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者更改该共管账户性质,不得将此账户对外抵押或担保。

第六条共管双方均在北京的在北京申请开立,双方在异地的,以方便项目运作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开户地。开户行需在集团指定合作银行范围内。该账户性质为一般存款账户。 第七条?银行共管账户应于项目合同签订后开设。银行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应为我公司指定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及对方人名印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预留印签。我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两人分别保管。 第八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包括:收取客户的项目回款、向共管双方支付项目回款、支付供应商项目款等相关非现金款项支出。与该项目无关的收支均不得使用该共管账户。 第九条?银行共管账户的支出只能通过开户银行柜台支付方式;银行共管账户只能开通仅带查询功能的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任选其一)。? 第三章?银行共管账户管理流程 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客户将工程款项按时划入银行共管账户。共管方有义务通知对方做收款确认。 第十一条?共管双方均有权从银行获取为该项目发生的有关银行共管账户的资料,如对账单、存款余额、账户资金收支明细资料等。

(完整版)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 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以下统称“卖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英文名称: 中文译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丙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其法定地址为:中国省市号,由其授权代理人先生(国籍:中国)代表(以下简称“监管人”)。 鉴于: ——买方与卖方于2008年1月31日签订了关于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买方受让卖方合计

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相当于人民币元的注册资本)并约定买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的等值美元汇入以买方名义开设的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 ——买方委托先生/女士签订本协议,卖方委托先生/女士签订本协议。 ——买方、卖方及监管人均已同意签订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其各自的承诺和义务。 各方约定如下: 1 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用语应适用本第1条的规定。 1.1 定义 “共管资金”:资金汇入共管账户后直至转款或返还时共管账户的本金加上按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并扣除利息税(若有)后的利息的金额之和。 “共管价款”:即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买方在《股权转让合同》获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后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即相当于人民币万元的等值美元。买方需要汇入共管账户的金额按照汇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中间价结算。考虑到汇率变动等因素,如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时,共管价款按当时汇率不足兑换人民币的部分由买方另行补足并予以支付。 “共管账户”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买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规定以买方名义开设在监管人处的共管账户。该共管账户将根据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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