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财务管理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财务管理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财务管理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行为,准确、科学地核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是指供水经营者或政府有关部门在科学、合理确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核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水价构成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第五条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制造费用以及水资源费等。

1、职工薪酬。是指水利工程供水运行和生产经营部门职工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货币报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基本保险费。

2、直接材料。包括水利供水工程运行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原水、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以及其它直接材料等。

3、其它直接支出。指水利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除职工薪酬、直接材料以外的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供水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

4、制造费用。包括供水经营者所属生产经营、服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监测费、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试验检验费、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5、水资源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和核算。

第六条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销售服务费,代收水费手续费,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

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管理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的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供水经营者管理机构经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水域、岸线)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毁损和报废等。其中供水经营者管理机构经费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3、财务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第七条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第八条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

第三章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折旧年限,分类核算,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分类计提。

第十条固定资产大修理费原则上按照审核后固定资

产价值的1.4%核算,也可根据水利工程状况在审核后固定资产价值1%-1.6%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日常维护费用据实核算,计入当期供水生产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供水经营者的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员标准,实际人员数量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算;实际人员数量小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按定员标准的下限核算。

人均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原则上据实核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国有经济)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实际工资低于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资标准的,按照批准的工资标准核算。人员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算。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标准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供水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生产成本、费用,原则上按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据实核算。

第十三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供水生产成本、费用:

(一)对外投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三)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四)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罚款;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应在各种不同功能之间进行分摊。分摊顺序是:首先在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之间进行分摊,再扣除其他生产经营应分摊的部分,得出供水应分摊的资产和生产成本、费用。

第十五条 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应根据工程类型选取相应的分摊办法,具体如下:

1、库容比例法(主要适合于具有防洪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功能的水库工程),公式为:

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兴利库容生产经营分摊比例= 2、工作量比例法(主要适合于具有排涝公益服务与生产经营功能的机电排灌站等水利工程),公式为:

+排涝工时(或排涝量供水工时(或供水量)供水工时(或供水量)生产经营分摊比例= 3、过水量比例法(主要适合于具有行洪排涝公益服务与生产经营功能的河道、涵闸等水利工程),公式为:

间)

过水总量(或总利用时)供水总量(或供水时间生产经营分摊比例= 第十六条 供水与水产、发电、运输、旅游等其他经营

项目共同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类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不能单独核算的,按照其他经营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减供水总成本。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供水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它用水。不同供水对象水价实行分类核算。

(一)对于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生产成本,应分别计入各类供水生产成本。

(二)不同供水对象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应综合考虑收入、成本、费用、供水量、供水保证率等因素,按照一定方法在不同供水对象之间合理分摊。

第十八条 不同供水对象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可以采用供水保证率法或其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农业供水和非农业供水的分摊按下列公式计算:

'

''B B A A A A ???+农业供水分配系数=

'

''B B A A B B ???+非农业供水分配系数= 其中:A ——年农业供水量

B ——年非农业供水量

A ′——农业供水保证率

B′——非农业供水保证率

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供水经营者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农业供水分配系数

非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供水经营者供水生产成本、费用×非农业供水分配系数

第四章税金和利润

第十九条农业供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算,不计利润和税金。

第二十条非农业供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净资产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年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核算。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一般按五年贷款期的利率确定。

非农业供水利润按下列公式核算:

1、非农业非农业供水分配系数

计价供水净资产=供水

净资产

式中:供水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政策性原因造成净资产账面价值严重偏低的,供水净资产可不计未分配利润。

2、非农业供水利润=非农业供水净资产×[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2~3%)]

第五章供水量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供水一般按产权分界点作为供水和水费结算(收费)计量点;实际水费结算(收费)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的,也可以按照水费结算(收费)点作为供水计量点,但应合理界定不同产权单位的供水生产成本。

第二十二条 供水量按多年平均供水量核算,其中非农业供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实际供水量确定,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最近五年平均实际供水量确定。如果最近几年连续出现较严重干旱或洪涝灾害、或者供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年平均供水量的计算期可以适当延长。新建水利工程,采用供水计量点的年设计供水量并适当考虑3-5年内预计实际供水量计算。

第二十三条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的,合同供水量也可作为核算供水价格时的供水量依据。

第六章 分类供水价格

第二十四条 农业供水价格按照下式计算:

农业用水量

用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农业供水价格= 第二十五条 非农业供水价格按照下式计算:

)]1(1[)(育费附加比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营业税率非农业供水量利润费用+非农业供水计价非农业供水生产成本、非农业供水价格=+?÷÷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发电用水价格(元/m 3),一般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kW ·h)的0.8%核定;不结合其它用

水的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元/m 3),一般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kW ·h)的1.6~2.4%核定,即:

结合其它利用水力发电用水价格=电网销售电价×0.8% 不结合其它利用水力发电用水价格=电网销售电价×(1.6~2.4)%

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发电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应逐级递减。

第二十七条 当水力发电水头过高或过低时,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发电用水价格。

第二十八条 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年还本付息额按经营期等均法计算。如折旧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则调增非农业供水利润,并相应测算供水价格,用于解决还贷资金不足。

1、经营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加权平均确定。

固定资产总额

本类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经营期=∑?( 2、贷款、债券等均还本付息年值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公式:

1

])、([1])、(1[、()、(、t t -++??=

债券利率贷款债券利率贷款债券利率贷款债券总额贷款债券等均还本付息年值贷款 式中:t 为经营期

第二十九条动用死库容供水水价,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算。

死库容供水价格=正常供水价格×(2~3)

第七章不同计价方式下的供水价格核算第三十条两部制水价包括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基本水价按补偿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算。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其他供水生产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算。

第三十一条一般情况下,两部制水价按如下程序进行成本分摊:

1、归集供水生产成本、费用;

2、将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在农业供水和非农业供水对象之间分摊;

3、将分摊到农业供水和非农业供水的各项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划分为两部分:

A部分供水生产成本、费用=职工薪酬+管理费用+50%折旧费+50%修理费

B部分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制造费用+水资源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50%折旧费-50%修理费

第三十二条原则上两部制水价也应分类计价。具体核

算方法如下:

1、农业用水两部制水价核算:

或协议供水量

供水总量或设计供水量用

部分供水生产成本、费基本水价(元A m )/3 计量供水量用部分供水生产成本、费=

计量水价(元B m )/3 供水经营者未与用水户签订供水量协议的,基本水价也可暂按有效灌溉面积计算,即:

有效灌溉面积

用部分供水生产成本、费亩)=基本水价(元A / 2、非农业用水两部制水价核算:

或协议供水量供水总量或设计供水量用部分供水生产成本、费)=

基本水价(元A m 3/ 计量供水量

用+税金+利润

部分供水生产成本、费)=计量水价(元B m 3/ 第三十三条 超定额供水价格可按照如下方法核算: 超定额供水价格=正常供水价格×(1+超定额用水加价幅度)

第三十四条 季节水价是指在不同用水季节实行不同水价标准的计价方式。

季节水价(以分两个季节为例)的平衡公式为:

第一季节供水量×第一季节供水价格+第二季节供水量×第二季节供水价格=多年平均供水量×基准水价

基准水价是指按照多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出来的水价。

第三十五条 浮动水价是指在基准水价的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供水价格,计算公式为:

某一用水时段的浮动水价=基准水价×(1±浮动幅度) 浮动幅度一般按因水价上调而多收取的水费和因水价下调而少收的水费数额大体相等的原则确定。

第八章 排水水价

第三十六条 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水工程,其排水水价按供水价格的原则核算。

第三十七条 单独排水的水利工程,排水价格的核算方法与供水价格相同。

第三十八条 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排水价格应单独核算。

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其资产及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相应比例进行分摊。分摊公式为:

)+排水工时(或排水量供水工时(或供水量)排水工时(或排水量)排水分摊比例= )

+排水工时(或排水量供水工时(或供水量)供水工时(或供水量)供水分摊比例= 第三十九条 有多个受益对象的排水工程,排水成本、费用可按照排水量或其他方法在不同受益对象之间进行分摊。以非农业排水为例,计算公式为:

量)

排水总工时(或总排水水量)

非农业排水工时(或排、费用本、费用=排水总成本非农业排水应分摊的成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价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法核算。

投产运行时间较长,固定资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水利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评估,重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前应准备以下资料:

1、供水经营者基本情况;

2、水量、水文、水质观测点情况,各类供排水历史资料;

3、供水经营者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4、供水经营者人员数量及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人员定额、编制、工资标准、社会保障基金交纳比例等资料;

5、供水价格核算应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1995年6月16日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财[1995]226号)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分析

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分析 发表时间:2017-09-18T11:28:15.620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11期作者:饶舜 [导读] 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市东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8000 摘要:做好水利财务管理工作对整个水利工程的顺利建设有至关性的作用,能够有效节约水利工程造价成本,实现水利工程的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了实现了水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水利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了解并掌握其要点,在进行水利财务管理之前还要做好财务管理组织建设的准备工作,以实现环环相扣和相互监督及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系统的构建,进而为水利财务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关键词:水利;财务管理;要点分析 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确保我国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财务管理的内部会计控制是水利工程建设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对提高工程效益以及降低工程施工风险具有现实意义,为此各大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缺陷,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顺利开展。 1 内部控制在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1.1 内部控制有助于水利工程的成本控制 首先,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能够对资金占用或者挪用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严密的监控与审核政府对水利工程的专项拨款,使款项能够实现真正的专款专用,支持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其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员可以全面的监管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使项目资金实现更有效的控制。最后,内控会计控制能够更好地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控制,并在设备材料采购后进一步检查与核实,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并降低采购的成本。 1.2 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工程预算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是一项大规模的工程,具有复杂性、高投入、高技术含量等特点,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严密的控制。水利工程财务管理中的内部管理有利于加强工程预算管理。首先,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前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而财务管理中的内部控制能够对工程造价的审核、资金预算、工程费用的审核等进行可行性的财务分析,进而降低投资的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虚假报价的可能性。其次,内部控制还可以对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投标进行管理控制,比如对投标单位的经营情况相关文件、项目投标书等进行审核控制,全程严格的监督招标与投标的过程,合理的控制工程预算。 1.3 内部会计控制 有利于工程的验收内部会计控制不仅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保证。首先,内部会计控制可以对竣工的工程账款、工程造价、成本费用等进行审查和检验,评估工程的整体效益。其次,在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内部会计控制可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水平,追回一些应收账款等,为水利企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了水利企业的整体效益。 2 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 内部会计控制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缺乏内部会计控制意识。首先,水利工程的决策是要通过管理人员决定,如果管理人员缺乏内部会计控制的观念,势必会影响到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其次,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由管理人员进行决策的,员工很难参与到其中去,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对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度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由此可见,水利工程的管理层和员工内部会计控制意识的淡薄,严重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可操作性。 2.2 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 水利工程的会计监督机制较为落后,与现代水利工程建设难以衔接,缺乏一个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与财政监督机制,在一些水利基金、防汛费等专项经费方面没有一个规范的开支标准与范围。部分水利单位内部控制脱离实际,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甚至是照抄照搬一般的会计制度,没有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且富有创新的会计监督机制,难以产生良好的效应,还会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3.1 完善水利工程会计制度 水利工程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离不开完善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也应该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进行完善,合理有效的会计制度更有助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创新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集中支付制度,水利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通过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减少会计管理的工作量,可以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另一方面,建立集中审核机制,对于那些水利工程规模较小的项目建议使用集中审核的方法,采用集中审核的机制可以更好地控制项目工程的资金使用。其次,通过不断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一方面要对原有制度进行精简,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参与主体多等特点,复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不利于各个部门职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效率,因此可以看出只有简化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适合水利工程。另一方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结合实际,由于每个水利工程项目在投资规模、自然环境、参与主体和设计方案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在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实施中,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的机制。 3.2 健全内部控制的监察机制 应健全内部控制的监察机制,进一步明确执行监督检查机构及人员的权限与职责,同时还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检验。水利工程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应明确成本费用的控制工作;健全项目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算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的执行;详细的核查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避免出现混岗的现象;检查工程建设中各项授权批准手续;检查各项费用及成本的合理性,重点对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严格的进行惩处;及时检查发现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改正;检查概预算是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等等。

03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09月23日计价格[1998]1810号)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计价格【1998】1810号文印发了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市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二)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是指供水企业应交纳的税金。 (四)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水利工程中水闸施工管理分析

水利工程中水闸施工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8-06-14T16:51:04.0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2期作者:辛晓红 [导读]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对各种工程基础建设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其中水利工程建设也得到更加深远的发展,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投入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在政策上也给予了颇多的支持,在水利工程中水闸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工程设施。 黑龙江省隆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对各种工程基础建设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其中水利工程建设也得到更加深远的发展,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投入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在政策上也给予了颇多的支持,在水利工程中水闸工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工程设施。水闸工程的结构与形式是非常庞杂的,对于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更加严格,水闸工程的各类施工人员应在工程中对施工工艺以及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与勘察,避免水闸工程中出现会影响工程质量等类似的工程事故,这不仅影响到水闸工程的质量,还会严重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本文针对水闸的施工工艺进行探讨,以及水闸施工质量的控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水闸施工;施工工艺;质量控制 1 引言 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建设工程,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水利工程具有技术性强、施工复杂的特点,其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水闸施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提高水闸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为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水闸工程的施工工艺 水闸的施工工艺与它的质量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在水闸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应当按照水闸工程的规划与设计有序实施,在水闸工程施工之前,应当做好每一项相关工作准备。①在水闸施工前,要对施工地质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和探测,以备在后续施工中避免因对地质环境的不了解而影响水闸工程质量。②在地质环境勘探之后,要做好多种可供选择的水闸施工方案设计,在水闸施工前做出最终的方案选择,并且在水闸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可以解决问题的多项方案可供及时解决问题。③在选定好施工方案后,对于施工与建设材料的采购也要进行严格控制,用以避免因建设材料选用不规范而影响工程质量。④施工前的围堰和导流工作,以及后续的挖掘基坑以及处理方法,都应该严肃对待。在开挖基坑时要全程并且全面监测监察地形的各项测量数据,并对此选定相应的施工方案,该方案在施工前要上报给水闸工程师总部并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施工;而在基坑的处理工作中,需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通过持续不断的加强翼墙地基和闸室的加固工作,才能有效的保证翼墙与闸室的稳固以及连接部分的稳定性;在水闸施工中,对闸门止水、闸门槽、启闭装置的安装技术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所有的施工技术都要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与工艺要求,尽最大努力避免因施工技术问题产生质量隐患。 3 水利工程水闸施工技术要点 3.1 水闸施工的前期准备 在水闸施工之前要做好勘察工作,对水闸施工位置,以及周围地质环境进行系统性的了解,最终选择适合的水闸施工位置,不仅能充分利用水源优势,最大程度提高生产力,还要能节约整个水利工程的成本。然后对于水闸的结构形式以及建筑的方式与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在建筑图纸审核时要全面控制好每项施工技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对水闸的工程质量存在不利的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到相关水闸工程部门,并能及时提出适当的整改方法,尽最大努力去除水闸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质量问题,以确保水闸的施工质量得到完善。 3.2 水闸施工技术 在水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抓好施工材料的检测,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水闸施工过程,掌握好各项重点施工技术,重点在水闸部分质量检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确保项目整体质量。(1)开挖工程。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由于水闸长度大,开挖量大,因此要控制开挖工程的质量。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需要选择开挖截面,避免开挖段过大造成混凝土浪费,开挖截面过小也会影响闸的强度。因此,在开挖段严格控制下,为确保施工的要求,应严格按照中线进行开挖过程,确保实际开挖的各项参数和工程设计要求一致。(2)混凝土工程。作为水闸施工过程当中用量最大的材料之一,混凝土的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其用料的配比过程要进行严格监察,并对成品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查,用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可以用于水闸工程的建设中。混凝土的用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艺进行配比,在浇灌混凝土的过程中,对其浇灌的严密性要全程监测,如果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及时进处理,以免混凝土出现松散、开裂、气泡等一系列问题,这是有效规避水闸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最直接的方式。(3)金属结构工程。在水闸金属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施工材料,加工工艺和安装程序,实现施工质量的全面控制。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现场的运输,生产和安装,能有效保护材料质量的生产,并有正规厂家的质量认证。在使用前的材料,检查材料的质量,并对样品进行审查,以有效地确保材料的质量。在安装水闸的嵌入式部件时,要保证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措施,控制焊接质量,避免焊接变形的发生,在焊接过程中对变形过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以保证即嵌入式的安装质量。 3.3 健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水闸工程施工管理需要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对技术、施工以材料进行全方位管理。其中,技术管理主要是指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施工能力,并不断开拓创新,全面贯彻管理措施,进而达到施工质量要求。可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先进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激发施工人员的学习热情;施工管理主要是指对施工负责人以及施工管理员进行科学管理,以便使二者之间的沟通更为及时、有效,进而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物资管理主要是指对水闸工程的施工设备以及施工材料进行动态控制,合理调配。在工程物资入库之前,必须要经过严谨的质量验收程序,在审查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提高养护意识,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巡检,以减少因设备故障带来的施工问题。此外,水闸工程管理人员还需实时了解材料使用情况,确保资源充沛,进而为施工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促进施工效率的有效提升。 3.4 改进水闸管控措施 在水闸工程施工期间,应建立综合管理和控制体系,认真分析各种不良现象存在的水闸施工情况,水闸施工设计完善,做出各种技术性工作,还应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控制水闸施工质量,建立完善的水闸施工质量管理机构,还可以实行三检查制度,检查各级门检验工

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一、项目法人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责。 1996年国家就明文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多年来我省也是遵循这种做法,尤其是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按规定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目前,我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有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是通过发改委下达的,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主要是

通过财政部下达的。虽然资金来源不同,但工作程序都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来办理的。就目前而言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重大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枢纽水源、界河、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及生态)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各方面、各环节负总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资金管理责任,通过有效方式将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项目法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目前基本建设财务方面执行的制度和法规主要有: 国家部分: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 字[1999]139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一、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围绕改革工作目标,我省重点抓好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一)进一步部署落实。2020年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改革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的七大任务,同时针对省内各地改革进度上的差异, 因地制宜下达了地区改革目标。各地对照省厅的具体要求,着手制定了新一轮的改革工作 计划和方案,倒排时间,抓住突出问题,攻艰克难。去年12月份,在对盐城市改革工作 进行省级验收之际,又专门召开了验收现场会,组织部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地区到会学习 交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求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市县要进一步做好经费逐额落实及 深入开展管养分离工作;未完成地区则要抢抓时机,突破重点难点,力争尽早完成改革任务。2020年年初,在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提出把今年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市县水利局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今年8月结合苏州、镇江水管体制改革省级验收,又 召开了部分市分管局长参加的水管体制改革座谈会,进一步效促进改革深入全面开展,确 保今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督查指导。为了加强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经厅长办公会研究,从去年8月份去年底,由厅领导带队,分三个小组多次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水 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此过程中,督查组针对各地实际情况,与地方 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剖析当地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定期 将全省面上督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同时结合防汛检查、全省水利工程普查等有利时机,主 动积极对各地水管体制改革进行有效指导,确保把改革工作做好做到位。 (三)强化改革宣传。省厅在抓好面上督促指导的同时,加强了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在江苏水利网站上调整了《水利工程管理改革》专题中的栏目,宣传改革的政策法规 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交流全省各地开展改革的实践经验。适时编写刊发水管改革专题 《水利简报》16期,定期通过改革进展情况,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对典型市县的宣传推广,带动和促进了全省改革工作。在宣传过程中,我们不仅加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宣传、沟通和汇报,取得政府领导和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而且着重做好全省各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必要性和 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注重加强对 社会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对水管体制改革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抓紧改革验收。为规范改革验收工作,2020年,省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就验收范围、组织单位、主要内容及相应资料、验收委员会组成、验收时间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去年以来,省里对部分改革基础相 对较好,改革工作进展速度较快,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陆续分批分期地进行了验收。其中,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以市为单位逐一进行验收;市水行 政主管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市直属水管单位和所辖各县以县为单位逐一进行验收;一个县境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2020)

张掖市水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供水价格行为。包括:农业灌溉、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国营农牧场、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其它单位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管网范围内的居民生活、工商业、行政事业、特种行业等用水。 第三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价格制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护资源、保障基本、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市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县区发改部门负责辖区内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七条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供水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核入供水价格收取。 第八条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费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随供水价格一并计量收取。 第二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水价实行季节水价、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形式。 第十条水价的制定和调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执行。不跨市州省属、市属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市发改部门、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不跨县区的市属水利工程和县区属水利工程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价格,由县区政府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已实行产权改革的民办、民营中(小)型水利工程中的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水平由供用水双方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执行标准水价,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及价梯式水价等形式。对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2017新版)

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闸工程管理的总则、控制运用、工程检查与设备评级、工程观测、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和套闸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476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SL.27 水闸施工规范 SL.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SL.298 防汛物资领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B32/T 1713 水利工程观测规程 DB32/T 2948 水利工程卷扬式启闭机检修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运用control application 通过有目的启闭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充分发挥水闸的作用。 3.2 水闸sluice 修建在河道、堤防上,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水工建筑物。 3.3 节制闸regulating sluice 为调节上游水位控制河道泄量而拦河修建的水闸。 3.4 排水闸drainage sluice 排水渠道用以排除内河或洼地涝、渍水的水闸。

[财务管理,措施,风险]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风险问题及有效措施研究

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风险问题及有效措施研究 为了达到我国电力的需求,满足人们生活、生产方面的用电需求,加强建设水利工程,提升水力资源的利用率显得尤其迫切。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财务风险长期成为其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更是直接影响着其施工质量。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施工,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整个水利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探索水利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针对当前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常见风险问题是比较多的,如筹资风险、监管风险以及结算风险等,都可能对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不小的冲击。因此,在水利工程的开展过程中,必须通过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对水利工程造成的影响。 一、水利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风险性 1.财务管理方面的筹资风险 工程建设初期,筹集资金是关键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开展是否顺利。近几年,国家在投资体制方面的改革力度不断增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的渠道也不断多样化,从而为水利工程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但是在实际筹集工程建设款项中,大部分资金却仍来源于银行贷款。也正是由于这样的筹集形式,使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风险性提高,并且国内外经济形式更会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水利企业的发展步伐,并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性产生了负面影响。筹集款项中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部分,还会有来源于通货膨胀、经济市场变化以及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影响。由此可见,水利财务管理方面的筹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能产生负面的作用,使财务管理工作整体上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对水利工程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 2.承包商信用较差的风险性 通常情况,工程都是以招投标的方式获取最佳承包商,实现水利施工目标。然而招投标过程也就成为部分人违规操作的重点关注处,这样违规操作使某些施工资质抑或是财务状况不是很理想的承包商获得建设工程的权限,也就导致了此项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出现较大的风险性,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质量。通常水利建设都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就意味着投入水利建设中所需的费用也会随之增长。由此可见,综合评估不达标的承包商会对水利建设的财务管理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在选择承包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根据相关规范流程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选出信用达标的承包商,这样才能使工程承包商拥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与较为理想的合同履行能力,并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3.监管风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确保水利施工的质量,降低风险性。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监管工作的落实并不全面,存在一些管理风险,可能对水利工程的建设造成负面的影响。若是建设单位在对承包商的财务状况了解不全面的情况下,一旦遭遇财务状况不佳,承包商会对工程整体的施工质量与水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给水利部门造成严重的损失。不仅如此,若是监管工作存在缺失,就可能导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中央、省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中确定的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检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省的改革任务,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工程管护情况等绩效目标,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全国示范县和全省试点县(市、区)。

对每个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单独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内容、方法和结果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工程覆盖率、产权明晰、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养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工作运行现状及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 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评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优秀)等级;得分70分(含70分)-84.9分,为合格等级,3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得分70分以下的,公益性水利工程“两费”(工程管养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率不足90%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等级,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采取惩戒措施,责令6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评价范围和条件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水利部和省的要求一并提交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其它绩效评价佐证资料。 (二)绩效评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会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内部控制在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内部控制在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发表时间:2019-08-07T09:23:03.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作者:怀琳 [导读] 摘要:现阶段,在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针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资金成本,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就成为了当前水利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所在,能够帮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工作。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 611230 摘要:现阶段,在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针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资金成本,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就成为了当前水利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所在,能够帮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工作。因此需要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内部的控制工作,进一步维护资产安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针对内部控制在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引言 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且还在当前发展过程中,成为了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作出了我国治水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判断,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总基调是“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理清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水治水思路,为做好水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确保补短板到位、强监管有力,是各级水利部门抓主业、担主责的首要任务。在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中,加强内部控制,已经成为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环节和重要管理手段,并且在提升工程效益、降低工程建设风险的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需要在各大施工建设单位中,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加强内部财务的管理工作,进而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1内部控制在水利工程中的现状分析 1.1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内部控制缺乏重视 内部控制在水利工程的发展中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内部控制的认知度低,缺乏重视。都需要管理者的决策,如果管理者缺乏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知,将会为财务管理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得财务管理工作被削弱,导致工作人员发挥的作用小,缺乏实际的参与感受,在执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影响工作效率,导致相关的决策执行不准确。 1.2执行力不足 我国水利工程中的内部控制体系还处于发展阶段,而且内部在执行控制工作的过程中过于形式化,不对执行力的认知都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低。水利工程对于我国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非常重要,水利作为一项庞大的工程,如果资金预算管理松懈,将会让一些本身可以避免支出的项目列入到工程成本中,会增加预算的资金,导致水利工程的资金运转困难。因此,实行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有重要的监督作用,执行力的不足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 1.3监督力度效率低 内部控制在水利工程的运转中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机制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督,而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展现状是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无法有效的运转,因此,需要对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成本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使水利工程能够与国家的相关政策相适应,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1.4内部控制意识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缺乏一定的内部控制意识,并且在内部控制的工作中,也不能体现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水利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想要全面实施,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发挥出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管理人员在对其进行内部控制的时候,缺少相应的意识主体,就会直接影响到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发挥。其次,财务管理人员责任感有待提升,再加上不能参与到水利工程项目的策划工作中,也就降低了该部门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发挥。 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解决问题的措施 2.1提升财务人员决策性 想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效果得到有效提升,首先就需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因此也就要财务工作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水利工程的管理中,并且受到一定的关注与重视。同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意识,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而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管理人员还能够从财务的角度,针对工程进行评价。 2.2加强水利工程内部控制工作 首先,应当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发展过程中,对内部控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业知识教育工作,使其内部控制工作人员能够更为详细的了解到水利工程的建设项目,并且在此基础上明确现阶段的会计政策以及相关知识素养,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还需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内部考核人员思想道德控制和专业素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全面控制和提升,增强管理工作者的责任感,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2.3发展内部控制管理人才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对人才进行选择时,应当与自身内部管理工作相结合,在重视工程建设型人才的过程中,还需要重视管理型人才的建设。同时,不断完善自身审计部门的工作和管理力度,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使其内部控制工作可以科学、有效的进行,再为工程建设单位降低工程成本的同时,还能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例如: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为了准确定位监督组织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权限,需要定期或者是不定期对其进行验收。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的检查作为准确定位经济成本的主要渠道,需要及时构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责任制。 2.4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监察机制 内部会计监察机制的建立要求财务管理人员明确工程建设规模,设立审计机构或者成立小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内部会计人员在开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附件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1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供水准许收入。应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各类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第八条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核定。 第九条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不包括与供水业务无关的、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定价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3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率, 2

1.1《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8〕21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 — 1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一、水管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为了适应经济改革,1992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1994年,水利部和财政部又颁发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规定了水管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次改革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并结合水管单位实际情况,考虑到水管单位的特殊性,设置了特定的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 1994年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基本上能满足当时水管单位在经济调整时期开展综合经营业务和公益性业务的管理和核算。当时,大部分的水管单位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财政对水管单位的补贴只占很小部分,水管单位是自负盈亏的自收自支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更好地核算单位的经营利润,有利于单位领导的决策。 但是,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水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了。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许多水管单位已经逐步变为由财政和通过综合业务经营取得双轨收入的运营模式。针对水管单位公益事业和企业经营的双重活动,应该有一个能兼 。本文通过对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真正按企业化、市场化规则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做到独立经营与核算,并保持自我发展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落实水利事业单位监督与管理的责任,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在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加强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重大投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对重大采购、重大资产出售、处置、诉讼及仲裁等事项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企业对外投资、担保、关键性资产抵押、不良资产处置等易发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下达业绩考核指标,明确被投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可信程度,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水利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各项经济业务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确企业内部各方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使得每个群体或个人的行为都在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之下。避免出现控制盲 点,杜绝控制流于形式。 (三)规范成本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一切经济业务活动的归结点最终反映在财务上,水利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在于成本核算与管理。企业要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自身收入,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日常财务核算与分析工作,强化资产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团队建设,注重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着力培养专业人才;不断完善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的薪酬分配体系。同时水利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办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定期对所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强化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同时,水利事业单位要对所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进行分析,掌握其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其盈利状况、资产营运能力、债务偿还能力以及其发展潜力和社会贡献指标是否正常等。 参考文献: [1]邵慧萍.浅谈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海河水利,2000(2). [2]曹晓玲.对加强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的思考,财务会计,2012(1). [3]张红兵.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中国水利,2003(12). (作者单位: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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