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卫生系统落实两项守则解决六个问题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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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利益冲突

为了有效落实《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确保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行使权力,切实做好廉政防腐工作,白水县卫生局把落实《若干规定》专项活动和党风廉政结合起来,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结合起来。落实两项制度,努力解决六个问题:

两项制度是:

1、离职或退休后从业回避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执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1)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

(5)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解决六个问题:

1、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

3、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业务活动;

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5、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

6、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领取报酬;

白田镇中学计算机教室安全管理制度1

白田镇中学计算机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开机顺序,先打开显示器,再打开主机电源;关机时顺序相反。网络系统还须做好上网、下网工作。学生入室前要穿拖鞋或鞋套;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

2、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不得插接或拔下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不准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一分钟以上。

3、严控外来软盘、光盘入室使用。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软盘、光盘驱动器工作期间,不得插拔软盘和取放光盘。

4、学生不得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不得向根目录拷贝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自建子目录。不得随意删除、加密、修改文件。不得在机上玩游戏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操作。

5、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计算机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帐。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6、机上不得搁放物品,磁性物体不得靠近计算机和软盘,不允许在计算机教室内吃零食、喝水和抽烟。

7、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多媒体教室,学生课余不得进入机房。

8、计算机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正确方法初

步步处理,查明原因及时修复。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利用工具软件或打开机箱自行修理。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如系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应处以罚款并给与纪律处分。

9、定期维护机房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杂物,一般一周固定一次彻底打扫。

10、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要关好门窗,检查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协同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

11、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控制:加强计算机病毒及其危害的教育。注意对系统文件、重要的可执行文件进行写保护。定期比较和检测系统文件。不允许将各种游戏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备份系统和硬盘参数,建立系统的应急计划。

12、杜绝黄色和反动电子出版物的传播:要严格执行上机和使用计算机的规定,不准将与教学、教研内容无关的软盘和光盘在计算机上运行。任何人发现有制作、传播、观看黄色电子出版物行为的应向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举报。

1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与处理:要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协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修订有关制度,堵塞隐患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违

反安全管理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或根据情节轻重按校纪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并已触犯有关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命制度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 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 1、人力需求申请 1.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 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1.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 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

2.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 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 2.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3、试用 3.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3.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3.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3.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 3.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动;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准则

XX公司商业道德及行为准则概要 一、制定本准则的目的 1.规范公司员工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守的道德诚信标准,以及相应的行为准则,包括对于公 私利益冲突时的处理方式; 2.确保公司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的信息充分、公允、及时、准确,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3.加强对于违反商业道德的内部报告机制; 4.明确本规定在贯彻落实中的惩戒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XX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全体员工。 三、准则概要 1.识别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的主要情形如下: ?受雇于竞争对手; ?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利用公司资源和工作时间,直接或间接从其他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在有竞争关系的私人企业持股,或持有存在竞争关系的上市企业5%以上的股票; ?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中持股; ?从竞争对手、重要客户、供应商处获取借款、担保或其他经济利益; ?在任何企业或组织担任董事、监事或委员会成员,需事先获得董事会批准,如该企业或组织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则不应该接受该职务。 2.披露利益冲突事项 员工须将其有可能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形如实向公司披露,任何对于利益冲突的疑虑或发现,均应立即报告给CFO(xxx@https://www.360docs.net/doc/7012434720.html,)。 3.披露家庭成员信息 员工须将其直系亲属(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岳父母、子女)在竞争对手持股或存在其他经济利益,或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情况如实向公司CFO报告。 四、商业礼品及招待 1.赠送与接受商业礼品或招待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2.金额应合理,并且不应与业务决定产生直接联系; 3.收受的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提交给公司行政部管理;

4.禁止商业贿赂和回扣。 五、《反海外腐败法》(FCPA)条款 任何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以开展业务。 六、公司资产保管 员工需保护和正确使用公司资产,避免资产由于偷窃、浪费等原因使公司蒙受损失: 1.切实保护公司资产免于盗窃、损毁、滥用; 2.对于发现的资产管理问题,及时上报; 3.保护电子数据,避免未授权的访问。 七、知识产权及信息保密 员工需保证维护并合理使用知识产权并注意信息保密: 1.工作中的所有发明创造、软件、技术及商业秘密,均属于公司资产; 2.员工离职时,应交还所有资产,并不得保留副本; 3.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对获知的公司及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4.除非获得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任何商业信息,并应对公众场合的讨论保 持警惕; 5.员工离职后,仍应对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八、财务报告和其他公告 1.所有员工应主动上报下列问题: ?财务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缺乏明显商业目的的交易; ?回避或跳过必要审批的申请。 2.所有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的阻止、操纵、误导公司的独立审计程序,使财务报告产生重 大误报。 九、资料保存 员工应完整妥善的保存与公司商业及财务信息相关的资料,包括账簿、邮件、电子文档、合同、薪酬资料、业绩记录等等。员工禁止伪造、篡改、故意损毁原始公司资料。 十、遵规守纪 员工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准则规定。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资格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4、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在班子成员中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5、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 6、党委(党组)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和推荐、考察情况及任免理由等。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况。 7、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口头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讨论决定推荐提名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人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干部退休、挂职等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初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这是“防止利益冲突”首次写进中央文件,也是“利益冲突”这一概念在我国第一次正式纳入反腐倡廉的范畴。 何谓“利益冲突”:殷鉴不远 不久前的10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发表年度施政报告,其中有几句是呼吁香港市民使用节能灯,并准备给每户家庭发放100元代用券,让市民用来购买节能灯。第二天,香港个别媒体就猛烈抨击曾荫权施政报告提出的这一举措是为自己的亲家输送利益。因为曾荫权大儿子的岳父莫锦泉入股的公司主要经营的是节能照明设备。个别媒体对曾荫权的抨击祭的就是名曰“利益冲突”的法器——行政长官利用职权(公共利益)吆喝节能灯,有替卖灯的亲家谋取私利之嫌。 不妨看看香港《公务员守则》对“利益冲突”的界定: 利益冲突公务员要保持廉洁,基本规则是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无论如何,公务员均不得: (a)利用公职,为自己、家人、亲友、曾欠下人情或有恩惠于自己的任何人士谋求利益;或 (b)令自己处于下列境况:令人有理由怀疑自己不诚实,或利用公职为自己、家人或亲友谋求利益。 当局有清晰的指引,规定公务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避免任何实际上或表面上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必须立即向上司报告。 不难看出,所谓“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 冲突的一方是政府官员公职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另一方是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具体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并且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以致政策取向、价值判断、行为方式等偏离公共利益要求,发生私人利益与其职责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 “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原是政治学概念。1964年,时任加拿大政府总理的皮尔森首次把它用作反腐败术语,在针对自由党的一桩丑闻致各部部长函中提出:“部长及其手下人员不能有着一个与其履行公职产生冲突的利益,即使这种利益是很遥远的。”1973年,该国颁布实施《利益冲突章程》;1985年又制定了一部专门防止利益冲突的行政法规《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策略。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廉政立法的核心,就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法规类别】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1.12.30 【实施日期】2001.12.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2006修订)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2001年12月3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上海律师执业行为,防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造成权益损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上海市律师协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则效力本规则对于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会员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对于当事人则可依据本规则判断其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是否有违反本规则之行为,从而达到维

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三条规则条款的表述本规则中采用"应当"、"必须"、"不得"之术语表述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术语表述的条款为指导性、建议性条款。 第四条有关词语定义1、律师集团: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彼此在财务、人事、业务、宣传上有联系或被公众认为有联系的,有统一名称的律师执业联合体。 2、准当事人:指欲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代理,但尚未签署委托合同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对抗性案件: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各类仲裁案件。 4、主要竞争对手: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中当事人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再行代理,且律师事务所同意不再另行代理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第五条适用范围1、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的本地律师事务所适用本规则。 2、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的本地律师事务所与该事务所的外地分所之间发生的本规则项下的利益冲突行为时,适用本规则。该律师事务所外地分所律师间发生的利益冲突行为,由该律师事务所依据其分所登记地律师协会相应规则和事务所内部规定处理。 3、外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的分所,外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与其总部和其他分所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时,适用本规则。 4、在财务、人事、业务、宣传上有联系或被公众认为有联系的有统一名称的律师集团,该集团在上海注册的事务所适用本规则。该事务所与其集团内其他事务所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时,适用本规则。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39号

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 社科…2002?人字3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要求和院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推动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现将中组部编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采取适当方式,将《守则》置于党委会议室或领导干部办公室,以便领导同志学习和遵守。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02年4月1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兔事项守则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惟贤,反对任人惟亲。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

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 ?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利益冲突 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 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 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 在外 ?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 ?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 、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 ?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二?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竟争的服务。 第四章内容 第一条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處理。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一?个人投责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新)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公司的投资和交易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本公司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为基础,参照国内外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的基本模式和惯例,特此制定《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望公司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本《行为守则》中的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经理、交易员;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公司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在管理帐户与自营帐户之间设置隔离,并由不同的基金经理进行操作管理,避免利益冲突。 3.每一管理帐户根据契约的规定及产品特点设立操作的规避名单,并加以严格遵守。 4.新任基金经理在上岗前须接受《公司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管理条例》和《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5.同一基金经理在操作管理多个帐户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可偏向,严禁在不同帐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同

时在操作中要避免相同风格的帐户在同时段内收益相差过大。 6.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不得在本人名下的帐户内买卖股票。 7. 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和定期申报制度,即投资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守则》中的相关条款并签署承诺书,公司在每年度末,将公司一年内操作品种中涉及流通市值小于25亿或流通市值在所有A股股票中排名后50%的股票(短线操作品种除外),由风险控制总监列出名单,并提供给相关人员核对,各相关人员如发现本人或本人实际控制帐户内的股票交易品种与该名单有相重叠之处,需将该股票买卖交易清单交公司风险控制总监审核备案。 8. 公司优先鼓励员工及家属认购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并将提供费用及其他政策方面的优惠,公司倡导员工进行长期投资,购买基金,ETF产品,沪深300指数股及流通市值超过25亿和流通市值在所有A股股票中排名前50%的大盘蓝筹股。 9.基金经理及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应严格禁止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对敲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由风险控制总监负责日常监控。 10.结合恒生资产管理系统,风险控制总监可在必要时在交易系统上设置交易限制。 11.风险控制总监须定期审核管理帐户与自营帐户的持仓情况和交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基金经理进行沟通。 12. 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所投资股票进入前十大流通股东的,需及

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检索与处理规则

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检索与处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的业务活动和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防止本所内部之间的业务冲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树立本所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xx市律师执业规范》和《xx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所的所有合伙人和律师。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各项委托代理事项,包括各类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师从事的其他法律业务。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利益冲突,是指本所代理的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与本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第五条本所及本所律师在从事法律事务之前应当依据本规则事先进行利益冲突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并依据本规则讲行处理。 第六条本所不同律师之间需要进行利益冲突检索与处理的行为包括: 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不同律师可能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 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本所一名律师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其他律师又可能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 三、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本所其他律师又可能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托的; 四、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一个所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的; 五、本所律师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的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 第七条本所同一律师需要进行利益冲突检索与处理的行为包括: 一、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二、同一诉讼或者仲裁塞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的; 三、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相应代理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他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上述代理合同的委托人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 第八条其他需要进行利益冲突检索与处理的行为包括: 一、同一律师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 二、同一律师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 三、同一律师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曾经与一方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其对立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人,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四、同一律师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经与一方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其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第九条本所各部门律师应当将在过去一年内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正在进行的法律事务的情况,填写在本所利益冲突检索表格中(表格见附件1)报所在部门的合伙人,由合伙人审查后报本所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 本所各部门律师应当将自己即将进行的法律事务的客户名称、相关内容填写在本所利益冲突检索表格中(表格见附件2)报所在部门的合伙人,由合伙人审查后报本所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制度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1、流程图无。 2、流程概况 流程目的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 适用范围地产集团及下属区域公司、城市公司、三盛主导管理的项目公司全体员工,以及非地产集团的下属公司员工,包括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家门购公司等。 定义利益冲突、关联人:详见第3条 流程主导及参与部门集团审计法务部、集团总裁办、各公司总办、集团及各公司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 2.1.审批人 集团总裁、下属公司总经理为利益冲突申报审批人,集团审计法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申报归口管理部门。 2.1.1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员工及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监/总助/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同)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1.2下属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所管理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各级公司总办职责: 2.2.1 负责收集所属公司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2.2 对《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分类,对于员工申报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提交审批人进行审批。 2.3审计法务部工作职责 2.3.1.统筹全集团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工作,对各级公司审批的意见进行复核,汇总各级下属公司的利益冲突申报情况及审批意见。 2.3.2.针对利益冲突举报进行调查。

2.4人力资源部职责 2.4.1.对违法本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降职、开除的处分。 3、定义 3.1利益冲突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1)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实际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股权,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股权的投资除外)。 (2) 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或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员工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关联交易。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②与公司竞争方共同设立企业。 (4)员工及员工关联人购买公司产品

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

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律师的执业行为,防止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造成权益损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湖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二章利益冲突的认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利益冲突包括两种情形: 一类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即因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或准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使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执行当事人委托事务时或在接受准当事人委托后,可能产生偏差,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另一类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即因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执行当事人委托事务时或在接受准当事人委托后,因为当事人或准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而使得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同时代理这两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务时,可能出现偏差,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直接利益冲突指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或准当事

人之间、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准当事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使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全力维护一方当事人或准当事人的权益时,必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准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直接利益冲突表现为 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准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利益冲突: (1)在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害人或为被害人的近亲属,而该律师事务所接受该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请求,担任辩护人。 (2)在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的当事人,而该事务所律师在该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在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一个仲裁案件中分别担任代理人和仲裁员。 (4)曾经作为审判员、仲裁员审理过某一案件的律师,而后又代理该案件的诉讼、仲裁、执行。 (5)同一律师事务所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与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又接受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担任代理人。 (6)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既担任某公司的法律顾问,其他律师又担任该公司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7)同一律师在结束对某当事人的代理业务半年之内,又担任该当事人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律师在代理某当事人的诉讼、非诉讼业务期间,转所至另一事务所,但该当事人仍为该律师原事务所的客户,该律师在半年之内在新事务所又担任该当事人在诉讼、仲裁类对抗性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反商业贿赂避免利益冲突行为准则

北京xxx公司 廉洁自律承诺书 总则 对于北京xxx公司(下称公司)员工彼此之间、与用户、客户及供应商、股东及其他相关各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致力于遵循最高标准的商业行为规范。这意味着我们应当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一并遵循最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准则。 公司有权随时解释、修订、补充具体的一些条款规则。 如果您对本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者对具体行为的廉洁自律要求有任何疑惑,可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以下渠道获得解答: 具体行为准则 公司要求您避免一切现实的、潜在的、可能的利益冲突。 当您的个人利益无论以何种方式影响或甚至从表面上看来可能影响公司的利益时,即形成利益冲突。当您所采取的行动或享有的利益令您难以客观、不偏不倚且有效地履行公司分派的工作或职责时,即产生利益冲突。 公司员工应以诚实、合乎道德的方式从事公司的业务,包括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处理个人与公司业务间的实际或潜在可能的利益冲突。如果您在具体情况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您有责任咨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并向其全面披露关于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鉴于不能一一列举每种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一、其他公司的财务利益 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的事先书面批准,员工本人或员工的关联人士,不应: (i) 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但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交易、基金或信托且通过该种交易本人或关联人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 的投资除外; (ii)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客户、代理商、转售商或供应商)的任何权益,但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交易、基金或信托且通过该种交易本人或关联人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关联交易

律师代理利益冲突的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则》 第四条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利益冲突行为:(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第七条凡发生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采取主动回避、不接受委托、更换承办律师、终止委托关系等措施。但取得相关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律师事务所须负责对该书面同意文件的查验。 类似法条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或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版):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

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

个性,不在工作地点做出任何针对性别、身体、种族、国籍、宗教、年龄员工纪律及利益冲突守则或家庭、岗位等的歧视行为,促进员工关系的和谐发展。 ■当按照企业建立的正常信息沟通渠道坦诚发表个人观点。在不影响员工纪律守则本职工作或不干扰组织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各级主管 人员对下属员工的申述,必须尽早予以明确的答复;员工如欲商讨有关企总则 业发展的任何事宜,可向企业管理高层人员提出。■纪律说则旨在引导各级员工履职行为要符合集团公司总体利益。■尊重个人隐私,在工作中收集所得的个人资料,要防止被未经授权■诚实、廉洁、勤勉和负责是对集团公司各级员工的基本要求,必须确保获取、使用或删除,同样,也要对企业敏感资料采取保密措施。公司的声誉不会因欺诈、不忠或贪污行为而受损。职业道德■本纪律守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各级员工要以高职业道德水准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要严格遵守适用于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理念及核心价值观 要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对工作高度负责,始终坚持绩效导向,努力勤勉工作,与企业 深刻理解共同发展 要做到“五个必须、五个不准”。 集团公司要诚实守信,不允许采取欺诈、舞弊行为,而损害企业利益。 要开诚布公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探讨问题。 企业理念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要以诚实和合作的态度对待集团公司内外审计工作。 要如果怀疑有违法、违反公司政策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举 工作中努力践行报。 廉洁从业 各级员工■应以廉洁、公正的态度处理业务活动,禁止任何不当的职务活尊重个人动,■本着诚实、廉洁、勤勉和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对社各级员工 会、集团公司负责,也对自己负责,成为受人尊重的■禁止任何不当的职务活动和不当的对外业务往来。 ■不得滥用职权,损害企业资产权益或不当任免岗位人员。员工。 ■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不当利益。■始终坚持绩效导向,尊重取得良好业绩的员工,促进员工之间、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员工与 ■严禁利用对外业务关系向客户、供应商等提出私人利益要求。 ■应拒收因业务关系而被给予的利益、合理对待业务应酬,以免企业共同发展。在处理对外业务时出现为难的情况或不能客观处事。■在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及互相尊重的原则下,尊重他人尊严和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有效实施地为客户提供可靠、安全、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010]3号)、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关系、集团公司的相关廉洁规定。若干准则》(中办发[2010]26号)各级员工在参与购买设备与材料、审批工程、选择各类承包商、签订和履行合同等业务活动中,应恪守以下原则:安全》要遵守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标准。安全理念》要严格执行关于采购与招标的法规与规章制度,严禁滥用职权,违反采购与招投标程序。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本

律师利益冲突的规定

律师代理利益冲突的规定 《律师法》(2007)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

职业操守守则

员工职业操守守则 前言 作为一家拥有世界第一大固定电话网络的中国电信运营商,我们的目标是把中国电信建设成为世界级的现代电信企业集团,实现由传统基础网络运营商向现代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转变。这就要求我们时刻牢记“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贯彻“全面创新、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共创价值”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力争把中国电信做大做强做优,形成客户领先、运营卓越、资源高效、创新领导力等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 目前,电信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竞争日益激烈,我们必须遵循经营地的监管规范,并适应当地的文化习俗。因此,保持我们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奉行最高的职业道德标准,遵守法律,追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与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共创、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共享与世界同步的信息文明。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企业所有的工作都要靠员工来完成。员工的素质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员工的精神状态决定着企业的风貌。当前,中国电信面临着转变员工观念、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的艰巨任务。我们要继续坚持和深化竞争上岗、绩效考核、薪酬激励、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标准对员工进行全方位考核,客观公平地选拔人才和实施激励奖惩,向每一位员工公平提供包括职业培训、岗位竞争、职务晋升等职业发展的机会。 中国电信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价值理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正是基于这些价值理念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各级公司要抓好《守则》的宣传贯彻,使员工入脑入心。只有当企业倡导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员工的内心,员工才能真正了解企业追求的价值标准,才能

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

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 刘吉庆 笔者曾在美国一家具有百年历史且拥有数百名律师的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对美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及各种措施有较深的了解。以下就笔者所了解的美国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结合笔者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从业经历在此做一阐释。 一、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 按照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制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示范规则》”)1.7条(a)款规定,下列情况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1)律师代理某一当事人将会对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直接不利影响;(2)律师对某一当事人的代理很可能受到该律师对其代理的其他当事人、此前代理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或该律师的个人利益的重大限制。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如果代理行为涉及利益冲突,除某些明确列明的例外情况1之外,律师不得代理。美国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所,由于其代理客户的面广,代理业务的层次深,不可避免的会在日常的代理工作中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利益冲突不仅仅体现在法律业务中。某些客户因其业务的需要,甚至要求律所不得代理其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为严格防范在法律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现象,各个事务所均制定了严密的制度和措施。就笔者曾工作过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其防范的制度和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的利益冲突检测系统 为防范法律代理工作中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律师事务所要求所有律师在接受一位新客户的新代理项目或案件,或是接受已存客户的新代理项目或案件前必须将新客户、新项目或案件以“利益冲突备忘 录”(Memorandum of Conflicts), 简称Conflict Memo 的形式向全所通报并核查代理该新客户、新项目或案件是否与事务所已经代理的客户或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事务所对此的要求是强制性的。每一位律师及法律助理(Paralegal) 必须阅读每天通报的“利益冲突备忘录”,如发现备忘录上所披露的新客户、新项目或案件有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况,则必须通知签发该备忘录的合伙人或主办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以确定是否代理该新客户,或是承接该新项目或案件。 “利益冲突备忘录”要求列明的内容为:客户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代理项目或案件的性质、对立方的名称、关联方(或涉及该项目或案件的有关方)的名称、主办该项目的合伙人或主办律师及其它有关情况。事务所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主管人员负责对每天报上的备忘录进行检测以确认代理该客户或项目是否会构成利益冲突,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代理该客户或承接该项目。笔者刚从事律师工作时,每日要查看几十份甚至上百份“利益冲突备忘录”。随着办公现代化及电子化进程,现在此方面的工作已大大的简化。笔者曾经工作过的事务所现已建成完整的利益冲突电子信息资料库,储存所有事务所代理的客户、项目或案件的详细资料。在每承接一新项目或案件时,只要将有关信息输入电脑,即能迅速准确的得知代理该项目是否会构成利益冲突。 2.防范利益冲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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