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

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
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

拱墅区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报销)表使用单位(公章):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由使用单位、区车改办和区会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报销时需附公务活动证明凭证。

表格编制人:

(完整版)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公务车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用车安全,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公务车包括公司所辖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的统一管理及调度,负责年度公务车相关费用预算提报。 第四条经理办公室指定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调度、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控制、人员驾照查验、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公务车购置 第六条公务车选购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购的公务车能适应公司工作需要。 (二)经济原则:选购公务车应考虑公司的经济承付能力,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选购经济实用、物美价廉的车辆。 (三)耐用原则:选购时要特别注意公务车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尽量选购适应性强、安全可靠、经济耐用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车采购依照公司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办理。 第三章公务车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务车档案包括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公务车卡片及技术档案。 第九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重要手续资料(如保险单、纳税缴费记录等)。 第十条新车购进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公务车登记卡片》(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和保管公务车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一)车辆运行基本情况记录。 (二)车辆牌照变更、改装、改造等情况记录。 (三)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车辆保险记录。 (五)车辆使用费记录。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合理调派公务用车,规范车辆管理,加强车辆维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节约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范围 (一)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浙江XX公司有限公司总部、生产厂区的公务用车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四、术语与定义 (一)公务车:公务车是指公司或单位为了执行公务而专门配备的车辆。 (二)车辆管理部门:是指公司总经办和生产厂区综合管理部。 五、职责 (一)总经办 1. 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生产厂区综合管理部 1. 负责生产厂区公务用车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 负责公司车辆出入的监督检查。 (三)司机 1. 无条件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派。 2. 司机必须随时携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3.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辆

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六、公务车管理 (一)总经办负责公务用车归口管理,负责对公务用车的配置和车辆数进行有效控制。由总经办负责牵头,组织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及生产厂区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公务用车数量进行核定,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因工作需要需新增车辆的,应按规定填写好《新增公务车申请表》(附录3),说明新增公务用车理由,新增公车数量在核定范围内,经分管副总签字同意,报财务副总、总经理批准。 (二)杭州总部公务用车由总经办管理,生产厂区公务用车由生产厂区综合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三)车辆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特殊情况下需由他人驾驶时,应经特殊批准,且该驾驶人应负相应责任。专职司机应每隔半月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体寿命,确保行车安全,并在《车辆履历本》上记录保养的情况。(四)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车辆管理部门保管。 (五)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便于车辆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过OA平台公务用车审批流程填妥《公务用车申请》(附件1)(特殊情况除外),无《公务用车申请》者,司机可拒绝出车。(六)杭州市范围外公务外出时,公司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另定。享受车辆费用补助的员工,杭州市内因公办事原则上不再安排派车。(杭州市范围是指杭州市辖各区、县级市) (七)出车时若载有货物出公司的,同时还需填写《物资出门单》一式两联,经有效核准盖章后,一联留档备查,一联交于门卫或前台。 (八)出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应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否则不得出车。 (九)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十)司机将《派车单》定期交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所载里程数原则上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明显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承担差数里程的汽油费。(十一)公务车油费按实际使用情况由公司打入至公务车油卡,原则上持卡

(常用公文)保留公务用车请示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一) 县纪委: 我局现有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7人,行政科室编制6人,下辖事业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14个,正式编制84名,具体为:防汛办5名、设计室5名、工管站6名、海塘管理所2名、工务所5名、机电站9名、围垦站8名、水库所及管理站21名、水文站2名、综合经营站4名、水政监察大队5名、苔山闸管理所3名、苔山塘文旦基地3名。现有车辆10辆,分别归属局机关3辆、防汛办2辆、水政监察大队2辆、水库所及下属8个管理站1辆、海塘所及下属11个管理站1辆、陈屿自来水厂1辆。 根据本次清理超编超标车辆要求,我局十分重视该项工作,经过前期调查和局班子认真对照讨论。现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要求保留局机关领导公务用车3辆,防汛办保留2辆,水行政监察大队保留1辆用于巡查和执法,水库所及下属8个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用于巡查和安全管理,海塘所及下属11个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用于日常管理,位于清港镇的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和苔山闸管理所2个事业单位需要保留管理用车1辆,县水文站及下属城关、楚门2个雨量站、全县16个观测站点需要管理用车1辆,工程管理站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需要保留公务用车1辆。总计需要11辆各类公务及执法管理用车。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保留公务用车请示(二) 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XX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 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XX〕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 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