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

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
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

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

一、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们把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建设,作为提升市区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进实施。目前,全区配备体育设施的场所达到280处,体育设施覆盖率约为89%(覆盖率=新建标准化设施个数/村庄总数×100% )。其中包括区政府投资40万元建设的白沙河体育公园,安装器械206件,城区居民的健身场所有了大的改观;投资近400万元,改造提升凤凰健身广场进行了,新建1条长750米、宽2米的沥青健身步道;新增网球场地2个、羽毛球场地6个、健身器材156件。改造提升后的健身广场功能更加合理齐全,是城区居民休闲、健身的重要场所。是全省名列前茅的县级健身广场。

全区中小学校55个,建有田径场30个,篮球场100个,体育场馆建设面积约120000平方米。

坊子区现有各街道、社区公共健身晨晚练点和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共计148多处,公共体育健身用地约达21000平方米。

二、体育设施使用情况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办好FBA、乒乓球联赛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赛事,定期举办全民运动会。以每年的“全民健身月”(每年6月份)和“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为重点,引导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带动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一是活动内容丰富多彩。近年来,结合我区两年一届的全民运动会,一年一届的全民健身运动会以及 8月8日国家全民健身日活动,我们每年都举办拔河、篮球、乒乓球、中国象棋、健身表演、武术表演、踢毽子、跳绳等全区大型群体性活动10次以上。在此基础上,自发参加活动的人群逐年增多,年增长5%左右。二是着力打造了体育品牌。打造了以FBA和乒乓球俱乐部联赛为代表的潍坊市全民健身体育品牌,其中,FBA还被山东省体育局评选为县级特色精品项目。

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体育馆建设标准(a4)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20xx 20xx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建标――20xx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出版社 20xx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xx]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

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6) 第三章建设规模 (7)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建筑标准 (10)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2008-05-14 | 作者: | 来源:国土资源部 | 【大中小】【打印】【关闭】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 0 05 年11 月l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5 北京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建设部、国上资源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请组织编制<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函》(建办标函[2003]431 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5 年 11 月1 日起施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国国土资源部 二00五年九月九日编制说明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7 ]国土(建)字第144 号)和建设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 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北京体育大学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我国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并参照其他国家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历史,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 号;邮政编码:100763 )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 2005 年8 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术语 第四章基本项目与面积指标 第一节基本项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3年6月26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

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试行_副本

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总则 1. 1为落实市、区体育事业规划,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升体育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保证体育设施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特订《宝安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引》(下称指引))o 1. 2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基础上,结合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宝安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功能定位、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用地、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和建设内容等。 1. 3本指引适用于由宝安区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是编制和评审体育设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设计图纸,确定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依据。 1. 4体育设施建设应处理好近期需求和远期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需求,考虑未来发展,理念适度超前。 1. 5体育设施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次规划,分 期建设”方法,合理规划近期和远期建设项目,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一定余地。 1. 6体育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宜公开向公众征询意见,建设过程应公开、透明。

1. 7体育设施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等原则,设计中应考虑注重生态、环保、节能和场馆可转换性等因素,鼓励采用绿色技术、新技术和新工艺等。 1. 8体育设施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 2 .1 分区级、 2功能定位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因素和常住人口规模将体育设施 街道级(居住地区)、社区(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 级4个等级。 2. 2区级体育设施应依据深圳市统一规划的要求,以建设服务群众体育的综合场馆为主,适当考虑竞技体育功能。 街道级体育设施基本不考虑竞技功能,个别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和区位重要的街道(下称中心街道,如龙华新城和沙井组团中心等)可设置具备一定竞技功能的综合场馆。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适合大众参与的特色运动项目(如武术、水上运动、沙滩排球和航模等)。 社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只考虑本区域居民日常 体育锻炼需要。 3选址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1)《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一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六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社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现状及思考

社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现状及思考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体育设施与管理 论 文 学生姓名:何庆 学号: 07 院系:体育学院班级:体教1101班

2013年 11月22日 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现状及思考 (姓名何庆班级体教1101 学号 07) [摘要]目前,正在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体育的发展程度及水平,是衡量社会繁荣程度以及人们生活质量高低的标尺之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是指在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内(相当于街道、居委会辖区范围),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巩固和发展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活动。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社区体育兴起的前提;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社区体育兴起的内部动力;体育社会化是社区体育兴起的促进因素;与城市经济改革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系是社区体育兴起的组织依托;社区老龄人口增多,其体育需求增长是社区体育兴起的催化剂。 近些年来,居住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同时,闲暇时间和收入的增加使得体育休闲活动成为可能,对于设施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而社区体育设施因其具有便利性、可达性、灵活性而成为居民的首选;作为对客户需求的回应,体育设施成为楼盘的重要卖点,投资比例日益提高、小区会所、网球场、游泳馆等成为高档社区的标志;党和政府也把全民健身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我国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应当注重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积极为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身体锻炼场所”。 近些年,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现有设施还十分落后,新建的社区在规划设计上还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和发展居住社区体育设施,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体育设施存在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建设社区体育设施设想的一些建议,为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自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自查报 告正式版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自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xx文件精神,我局对我县XX年实施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向上申报并获批了1个乡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10个行政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1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项目。截至XX年2月底,已完成营前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和东山镇南河村等6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第十六批全民健身路径项目安装。其余4个行政村农

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场地也已经硬化,器材即可安装。由于村小改建原因,社溪镇龙田村项目改移至社溪镇大安村实施。 总体来看,建成的场地实施都能对群众免费开放,群众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都表示欢迎,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多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没有专职管理人员。 2、xx属山区小县,多丘陵山坡,部分篮球场地受地理环境影响,建设面积不足。 3、上级配套资金不足,乡、村级财政十分有限,如没有和其它项目统筹建设,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2010年7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为公众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促进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举行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 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有关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规2017

附件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2017年12月8日发布 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1. 基本规定 (1) 2. 城市公共体育场用地控制指标 (3) 3. 城市公共体育馆用地控制指标 (4) 4. 城市公共游泳馆用地控制指标 (5) 附加说明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7) 附件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8)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本指标。 1基本规定 1.1本指标适用于城市中独立占地的新建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1.2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现状布局,科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1.3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宜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与已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等统筹布局,并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险场所使用。 1.4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

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照体现本指标所确定的用地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规模核定情况专篇进行情况说明。 1.5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土地供应阶段,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中,应依据本指标明确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控制要求。 1.6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规模。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指标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1.7城市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总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的要求: (一)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场地设施和道路,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 (二)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内的建筑物及其布局,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相应体育运动项目场地的朝向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形体。 (三)多个公共体育场馆集中建设时,应综合利用配套场地及设施用地、绿化用地与交通用地等,提供绿色共享空间。 (四)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应在满足服务功能、公共安全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五)分期建设多个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共8页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加强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群众体育开展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是城市规划中配套设置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改建、扩建社区体育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指标内容包括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运动场馆、场地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缓冲用地和通道等建设用地。 第五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以及农业用地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 第六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七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及社区的人口规模、社会经济、气候、民族和传统习俗等特点,并考虑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城市社区体育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 第八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应纳人城市规划,贯彻统一规划、合 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宜根据群众需求,适度增加城市社 风体育项目,并应更加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第十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可设置在适宜的公共绿地中,同时应合理 利用已有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 第十一条在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中,应鼓励合理利用各种土地资源,并与其他社区配套设施统筹考虑。 第三章术语 第十二条城市社区:一般指街道办事处辖区或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 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也可以是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有一定数量城市居民聚居的区域。 第十三条城市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健身活动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 第十四条城市社区体育设施:为开展城市社区体育活动,在社区内 规划建设的运动场地、场馆和配套建筑。

市体育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总结

市体育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实施 情况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体育局群体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体育局在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级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为重点,把体育场地送到行政村、建到农民身边,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健身条件。**地区现有农村乡镇65个,行政村849个,农村县区人口205万人。 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投入、来源及使用情况 (一)政府主导,加大农村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国家投入资金153万元,我市投入配套体彩公益金153万元,建设102个体育健身路径;省里补充投入资金66万元;我市又投入资金1974万元,建成747个体育健身路径,在四个农村县区各建一个大型多功能健身休闲公园,购买室内外体育器材12472件,建成135个精品示范行政村健身广场,截止到2010年底,我市已经实现了农村行政村室外健身场地设施、乒乓球和篮球设施全覆盖,农民的健身条件得到了充分地改善。 (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农村体育设施我们在发挥体彩公益金投入为主导作用同时,充分调动

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优势,多元发展农村体育产业。积极引导企业对经济条件较好、农民健身积极性较高的乡镇投资,让民营经济在投资发展体育设施产业中唱主角。鼓励个体、私营企业投资体育设施,参与体育服务,参与体育项目开展,参与投资体育场馆建设,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建设农村体育设施的局面。“十一五”期间,县、乡(镇)投入资金3345万元,社会投入资金528万元。 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在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中,我们按照“靠公路,近集镇,便活动,成一线”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体育健身设施。结合**市农村县区的特点,既东部山区自然条件较好,经济发展较快,农民开展篮球活动比较踊跃,场地建设积极性高,投入成本较低,适合行政村标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近郊农村地势平坦,经济条件比较好,农民健身的需求与城市居民比较接近,适合村屯健身小广场建设;西南部平原经济情况参差不齐,很难达到统一要求,建设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要求新建场地要在人口密集处,靠公路边,紧邻集镇,方便农民参加健身活动。从而形成了相邻村体育设施成一条线,相邻镇体育设施成一片的良好格局,较好地保障了体育设施的利用率。我市农村所有安装健身器材的场地没有一处占用耕地或林地,健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

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5) 1.1项目背景 (5) 1.1.1项目名称 (5) 1.1.2****县情概述 (5) 1.2体育事业发展现状 (5) 1.2.1基本情况 (5) 1.2.2城乡农村群众体育活动 (6) 1.3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7)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7) 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 2.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7)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及选址 (8) 3.1建设条件 (8) 3.2项目选址 (8)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方案 (8) 4.1指导思想 (8) 4.2总体规划及主要建设内容 (8) 第五章各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9) 5.1临盘镇5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9)

5.1.1临盘镇基本情况 (9) 5.1.2刘玉环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0) 5.1.3南刘庙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1) 5.1.4双庙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2) 5.1.5魏家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3) 5.1.6肖家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4) 5.2兴隆镇1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15) 5.2.1兴隆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5) 5.3翟家乡2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17) 5.3.1前后于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7) 5.3.2宫家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18) 5.4临南镇3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 5.4.1夏口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0) 5.4.2石家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1) 5.4.3火把张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1) 5.5林子镇1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1) 5.5.1曹寨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1) 5.6****镇2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3) 5.6.1王草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3) 5.6.2国寨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4) 5.7德平镇3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5) 5.7.1三里庄村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5)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 1、由县文化体育局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建设项目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应厂家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施工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严禁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县文化体育局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县文化体育局应会同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全民健身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效益。县文化体育局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以促进市民群众身体素质的提高。 2、县文化体育局应定期对本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产权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落实1―2名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各社区、居委会及行政村要落实志愿者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如发现健身设施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修理、确保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使用。 全民健身设施建成后,其产权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器材标志牌、功能牌和活动须知牌,并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4、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其场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合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合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合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合适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池可合建为一体。 (一)(一)田径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部分项目的田赛场地、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周长为400m的标准8道环形跑道及100m的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100222-体育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征求意见稿)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体育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009年月日 编制说明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体育馆)》是根据国家计委、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全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地址:北京XXXXX号,邮政编码:00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 XXXX年X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7 第三章建设用地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制定本指标。 本条说明了本指标的目的和依据。 首先,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另外,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发展体育事业,公共体育馆用地和建设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本指标规定了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

体育场地及设施

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姓名:袁猛班级:体教1102 学号:80) [摘要]目前,城市社区的体育设施存在着种类少、规模小,配置不合理等主要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专项规划,提高新老小区的体育设施水平,促进社区的群众体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 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现状;思考 城市社区建设从提出到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到逐渐成为城市转型合的基础性工程,不到十年时间。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全国各地先后对城市社区建式、管理体制和模式等等方面都做出了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社区的现状要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 社区建设和管理主体的素质问题 当前社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社区建设和管理格局是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单位、组织和群众支持、参与为总体格局的。政府、街道及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是社区建设的主导主体,他们承担着大量实际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支队伍整体素质问题突出,主主要表现在: 1.1 主导主体思想观念陈旧.尽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了迅猛发展,城市功能大大增加,社区建设基层组织中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却还停留在过去那种纯粹“行政执行式”领导的惯性思维中,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部门领导于部,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下传统的管理方式,许多事情习惯于老套套,因而这种“计划、统一、权威”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发展。 1.2 当前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缺少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熟悉市场经

济条件下基层政权运作与广大居民之间互动规律的干部。 1.3 对社区建设理解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社区建设理论的相对滞后,也由于人们对相关社区及其建设理论认识不够、准备不足,还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不重视社区调查研究,不少基层干部对社区建设的理解、认识及活动开展等力面存在误解。 2 社区参与问题 社区参与是社区成员自觉自愿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物的过程,是社区建设至关重要的内在动力,关系到社区力量的整合,关系到社区处没的成败。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情况是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还相当低,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意识缺乏,不少地方居民从不参与社区活动。分析其原因:一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社会流动的加剧和私人领域的隔离化趋势,都给社区建设带来严峻挑战。二是现代性意识所倡导的人的个性释放和社区中强势群体所具有的强烈的外向性特点,与城市社区建设强调的社区的内在发展相冲突。这些都使以居住地为划分原则的街区社区与传统社区大相径庭,客观上也不利于社区意识、观念的确立,社区归属感、认同感更是难以形成。 3 社区类型单一,社区组织力量薄弱 社区类型单一,指在当前社区建设中,政府等行政组织占核心部分,社区内除了居委会这种政治性强的社区组织外,几乎没有形成其他成熟的社会组织。尽管法律规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但事实上还存在着许多“非自治”特征和问题:一是任务过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五女店镇白雉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建设竣工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白雉村是一个大的行政村,总人口约4千多口,自2012年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项目实施以来,我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把建好农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来抓,依托上级扶持,坚持支部推动,强化全民参与,加大资金投入,我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年累计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截至2013年6月全部完工。 一、坚持把农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惠民工程,高度重视,全民推进 兴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完善农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工程规划和建设中,一是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小学校长、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工作。二是定期都要组织召开有各村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全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动员会,安排当年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三是将兴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村级年终目标考核,并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了村民建设的积极性。 为切实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成惠民工程,在场地选址上,我们本着“亲民、便民、利民”和“资源共享”、“不占用耕地”的原则,建议将场地建在村委院内、学校院内、文化大院、道路两侧宽阔地带等位置。

二、坚持把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成放心工程,严格审核,加强监管 体育健身工程质量是保障群众健身安全的前提。我们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专门成立了督导工作组,实行普遍指导、重点督办的督导工作机制。一是严格审核。对健身工程方案进行审核,做到先审核认可后再进行建设。二是认真组织施工培训。指导场地选址、基层铺垫及器材安装。三是严格施工管理。建设前严格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建设中严格控制混凝土配比和返水系数,对配备的器材严把安装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四是严把工程验收关。 三、坚持把农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健康工程,健全机制,发挥效用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农民开展健身活动提供了阵地,工程伊始,我们就着手考虑工程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使健身工程充分发挥作用。一是与场地管理员签订责任书,制订了管理人员职责和场地使用注意事项,将场地管理责任到人,加强场地器材的维护保养;二是以体育健身工程为阵地,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群众性体育比赛,凝聚人气,在我村形成了日常体育健身基本队伍。三是组织专人负责体育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通过落实以上措施,真正实现了“场地坏了有人补、器材坏了有人修、场地脏了有人清、比赛活动有人组织”的“四有”目标,我村的体育健身工程都成了群众的健身中心、休闲中心、活动中心。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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