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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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首股钢(2)厂发[2001]100号

-------------------------------------------------------------------------------------------------------------关于颁发《第二炼钢厂岗效工资考核分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公司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我厂对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了以竞争上岗为核心,以岗位劳动要素为重点,以完成本质工作任务为衡量的岗位效益工资分配形式。为保证新的分配机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考核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我厂原有考核分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分配形式,制定了《第二炼钢厂岗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颁发试行。请各单位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向人事科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第二炼钢厂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考核办法通知

第二炼钢厂办公室200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二炼钢厂岗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原则要求,第二炼钢厂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形成了新型的工资结构,为适应新型分配机制有效运行的要求,充分发挥考核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岗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考核分配的原则

1、实行工资总额挂钩分配,包干使用的原则。分配制

度改革后,公司对我厂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各种津补贴、年功工资、年终双薪),取消了?增收节支?、?连浇?等单项奖项,但精简人员部分的工资总额公司收回50%。我厂对各单位在工资总额分配上实行工资总额挂钩分配包干使用的原则,即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因提高劳动效率精简人员减少的工资总额50%留在各单位使用,因减少工作任务精简人员而减少的工资额由厂收回。

2、厂为保证各单位挂钩考核基数的稳定性和奖励有特殊贡献的人,按各单位工资总额的5%左右预留?风险金?和一次性单项奖。

3、对科级干部、一般管理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分开考核,互不占用原则,其中科级工资总额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

4、实行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考核管理原则。

5、由于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在考核分配上实行?重罚轻奖?的原则。原则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只罚不奖,只有做出突出贡献和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才能另行奖励。

二、二、效益工资考核分配

考核分配的内容主要是?效益工资?部分,包括挂钩

考核效益工资、专业奖罚与事故考核、单项奖、一次性奖励、效能工资、年终双薪、班组长与职称聘任津贴。分别按以下原则考核分配。

1、在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分配,重点体现成本、质量、效益。厂制定挂钩考核分配方案,对核定的工资总额进行挂钩考核分配。实行超额完成任务增加效益工资,完不成任务核减效益工资。

《第二炼钢厂挂钩考核分配方案》由计财科根据不同车间(科室)承担的职责、任务特点设定能够反映车间整体效益和科室主体工作的指标,根据指标的重要性,确定不同的挂钩考核权

重,并根据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加扣工资额;指标完不成时,按权重否决相应部分工资额;指标数据每季修订一次,经厂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厂对各单位继续实行?事故?与?专业奖罚?考核。事故考核管理办法由技术科组织修订完善,专业奖罚办法由人事科组织修订完善。考核内容、幅度大小要根据影响程度确定。?两项?考核在挂钩考核的基础上落实。

3、厂保留的连浇、品种质量单项奖额度,从涉及的单位工资总额内核定提出,每月按规定办法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到有关单位。其他单项奖由各单位在二次分配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4、厂设定?一次性奖励?,主要鼓励那些工作突出获得公司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生产经营中发现、避免事故和作出额外贡献的人。

5、设立班组长津贴,津贴水平依据班组管理的中药性及管理难度设立四档,幅度为50—200元,在各单位工资总额内支付;设立职称聘任津贴,其中聘任的工程师、技师津贴100元,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津贴200元,在厂工资总额内支付。两项津贴在工资表中支付,具体办法另定。

6、效能工资是根据同岗位上个人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同而制定的,要与技能测评结果挂钩进行?升降级?,原则上生产操作岗位考核周期为半年,管理、技术岗位为一年。效能工资

在工资表中支付,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三、三、厂对各单位的考核办法

(一)、厂仍以《挂钩考核分配方案》为主体,以?事

故考核管理办法?、?专业奖罚办法?为辅助,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

(二)、根据各单位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按以上依据进行考核,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则?挣?得核定的工资额;超额完成任务,按办法增加工资额;未完成工作任务按办法核减工资额,直至扣减到单位全部工资额的70%,个人到北京市最低工资(现为412元)。当公司扣减我厂工资总额达到50%时,各单位效益工资部分全部取消,对重大责任单位当月扣减效益工资额度不够时,可以在次月进行追扣。

(三)、厂直接对各单位按考核结果进行效益工资额度的增减,分月工资总额单位之间互不占用;在公司考核厂的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大于厂?风险金?的承受能力时,按同比例调整挂钩考核效益工资基数。

(四)、没月厂对各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即,挂钩考核方案部分、事故与专业奖罚部分、单项奖部分、一次性奖励部分。

(五)、厂对各单位实行按科级、管理、操作三个部分切块考核,三部分的工资总额互不占用。

(六)、科级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组织部按分单位工作任务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单位之间的效益工资额互不占用。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调整分配基数时,科级的分配基数也按同比例调整。

2、科级考核与所属单位挂钩,单位因指标性考核增减效益工资额时,该单位的科级按同比例增减工资额;因事故、专业工作考核增减效益工资额时按考核办法规定增减工资额。

3、在单位工资总额之内的单项奖,科级人员不得分配。

四、四、车间(科室)的二次分配

(一)、车间要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和厂下达的《挂钩考

核分配方案》进行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制定出对各班组、管理人员的?挂钩考核分配方案?。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二)、实行管理与生产操作人员的工资额分开考核。

(三)、在挂钩考核方案中要包括核定的效益工资总额数。

核定基数时要体现岗位的重要性,按岗位工资系数和定员人数核定。参考公式如下:

某班组效益工资基数=某班组岗位工资系数和×单位系数1效益工资值

单位系数1效益工资值=单位生产人员挂钩效益工资总额÷生产岗位工资系数和

生产岗位工资系数和=∑(岗位工资系数×岗位定员人数)(四)、对于执行劳动定额的单位,应按完成劳动定额量的

多少进行分配。

(五)、按责权统一和考核分配有依据、民主公开的原则,各单位的考核分配方案由车间(科室)班子研究提出,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五、对职工个人考核分配

(一)、岗位分配系数的确定:

根据本单位岗位工资设置情况,以某岗位工资为分配

系数1,其他岗位工资与该岗位工资的比值即为岗位分配系数。

(二)、个人分配系数的确定;

个人分配系数在岗位系数的基础上,依据测评结果,实行首者升,尾者降,上下调整幅度为10—30%;班组长的分配系数设定为本班组平均系数的1.1—1.3倍。激励职工努力工作和自觉的提高素质。

(三)、考核依据:岗位作业标准和工作标准,厂职工考核通则,厂制定的事故考核管理办法、专业奖罚办法,车间制定的挂钩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法:个人月度考核仍以100分为基础分,并依据?工作标准?、?作业标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个人分配系数和考核分进行效益工资的计算,在此基础上再加单项奖和落实专业奖罚。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效益工资额=分配分值×个人分配分数+单项奖±专业奖罚额

个人分配分数=个人分配系数×个人考核分数

分配分值=挂钩分配总额÷∑个人分配分数

(此部分要求管理岗位与生产岗位分开计算)

挂钩分配总额=效益工资总额—效能工资额—班长或聘任津贴额—单项奖额—加班预留工资额

执行劳动定额的要按劳动定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计件分配、按工作任务效益工资含量分配等多种形式。

(五)、考核通则规定:

1、职工因病(含因病疗养)、事假缺勤,每有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含效能工资)的10%;因探亲假、婚(含晚婚奖励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及其他假(含女工痛经假)等缺勤,及休公假、疗养假,每有一天减发当月效益工资(不含效能工资)的1/21,累计考核,缺勤<11天时先计算缺勤天数,>11天时先计算出勤天数。

2、职工因参加非全日制脱产培训、学习(含技术专业培训、电大、业大每周两个半天学习等),按当月累计学习时间每满一天减发当月效益工资的1%。

3、因公出差,外出学习考察的考核分按基础分(100)计算。该岗位工作量由其他岗位(人员)承担的,应当在考核分数上予以体现。体现多劳多得,鼓励超额劳动。

4、大学、大专毕业生见习期,自分配入厂工作次月起按预备级执行,满一年后属于上岗锻炼的执行相应待遇,定岗后按所

定岗位执行;中专生、技校生、职高毕业生,自分配入厂次月起按所在岗位分配系数50%进行核定,满三个月后由单位根据其工作能力再向上核定,能够顶岗工作时,执行岗位分配系数;研究生从参加工作次月起执行所聘岗位的效益工资。

六、六、单项奖管理

(一)、单项奖励办法要围绕一段时期内经营生产中的

重点、难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提高职工技术操作水平、提高劳动效率,以及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进行制定。

(二)、单项奖励办法的考核要达到量化,便于操作,能够反映岗位操作特点和厂整体经济效益的原则。指标确定要先进合理,应参照厂历史最好水平和相应水平进行核定,并随厂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技术条件、生产工艺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所有单项奖励办法均应体现?凡有奖必有罚?、?奖罚对应?的原则,单项奖励办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四)、一次性单项奖励办法由厂制定,主要是对那些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又作出超额劳动的人员,本职工作完成突出,获得先进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经营生产中发现和避免重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额在厂工资总额内支付,但公司或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五)、车间内的单项奖励办法,由车间根据各工序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难点制定(如炼钢指标竞赛、钢包不漏钢、红包出钢等),办法要经车间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人事科备案后执行,

未经集体研究和备案的办法(包括修改办法)不得执行。奖励额在单位效益工资额内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

(六)、对于涉及全厂利益的?连浇?和?品种质量?单项奖,由厂进行考核管理。办法由厂人事科组织制定。起奖励额度,按办法涉及到单位的考核额度,在其效益工资总额中扣除,由厂按办法进行考核发放。

(七)、鼓励全体职工在厂经营生产、管理工作上的开拓创新,除‘两化奖’外,对取得?管理成果?的按厂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七、七、专业奖罚办法管理

专业奖罚办法是保证专业工作管理责任逐级落实的重

要考核手段。各专业系统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对本专业指标、专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的制定要遵循?重罚轻奖?的原则。日常奖罚由各专业科室归口管理,主管厂长审核把关,人事科负责组织召开?科长联席会?,共同审查对各单位挂钩分配意见和各专业科室奖罚办法的执行情况,提出月度挂钩考核分配方案意见。对生产、技术、机动、厂容绿化专业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权,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具体按厂?专业奖罚管理办法?执行。

八、八、对培训基地继续实行原分配办法。

九、九、对工程组、攻关组制定?挂钩考核分配方案?,

办法进行考核。

十、十、考核分配程序

(一)、资料提供

1、各行政科室负责对各单位?挂钩考核分配方案?中的指标完成情况,专业指标及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组织部负责对政工系统及科级的考核;考核资料于每月8日前报人事科;各单位要进行挂钩分配方案完成情况的自检,于每月8日前报人事科。

2、专业奖罚、事故考核项目由各专业科室填写?专业奖罚通知单?,于事项发生的一周内及时通知到有关单位;各单位落实情况要填写?专业奖罚落实反馈表?,与?效益工资考核分配表?一起于效益工资发放后5日内报人事科。

(二)、厂考核分配程序

1、每月13日前,由人事科审核汇总各单位?挂钩分配方案?完成情况,事故、专业指标及管理工作奖罚情况,益处预考核方案;汇总厂管理的单项奖和一次性奖励。

2、每月18日前,由人事科组织召开?专业联系会‘,对挂钩分配、专业奖罚、事故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预考核方案。会议由人事科、计财科、生产科、技术科、机动科、供应科、行政科、厂办、组织部参加。

3、每月20日左右,人事科根据预考核会研究结果调整制定完预考核方案,并向厂办公会汇报,厂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人事科

编制正式考核分配方案,经厂长审核后,组织召开发布会,向各单位通知考核分配情况。

4、各单位分配的工资总额与厂考核批复的总额必须对应,并且落实到每个人,填入到?个人收入台账?中,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由专业科室做分配方案的单项奖,其分配方案经厂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通知有关单位,保证职工收入的准确性;人事科建立各单位工资总额收入台账,按月与各单位总务员进行分项核对,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5、为保证计算数据和统计分析的准确及时,厂组织编制统一的计算程序,各单位必须统一按计算程序执行,强化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收入的管理工作。

十一、各种扣款的使用

(一)、发生事故100%扣罚的效益工资金额由厂收回。

(二)、各种处分扣罚的效益工资额由厂收回。

(三)、违规违制扣款的效益工资按下列原则使用:

1、厂及各专业查出的违规违制扣款额由厂收回。

2、所有管理人员的违规违制扣款额由厂收回。

3、各单位内部自己查出的违规违制扣款额由各单位自

己使用。

4、缺勤扣罚效益工资的使用

(1)、车间、班组缺勤扣款由车间、班组使用,具体由车间制定办法。

(2)、厂各单位管理人员的缺勤扣款,定员内没有借人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返回,具体控制比例如下:

1人的单位全部由厂收回;

2—6人的单位返回70%;

7人以上的单位全部返回。

对超员的单位,一律不予返回。

十二、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

(一)、职工日工资标准及小时工资标准的计算,一律以改革后的岗位工资(不含效能工资)为基础,按北京市规定的每月制度工时天数折算。

日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20.92

(二)、职工岗位工资、津补贴、年功工资和?活的部分?的效能工资、班组长与职称聘任津贴,同时结算上月加班、缺勤应加扣的工资暂以月工资表形式支付。

(三)、正工工资的支付:

出勤工资=日工资标准×出勤工日

(四)、病假工资的支付:

按原办法其?标准工资?改为岗位工资。全月病假的,收入不得低于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目前为296元)。

(五)、旷工、事假按其工日不支付工资。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公假、台胞台属接待假、其他假的工资均按岗位工资的100%支付。

(七)、最低工资支付仍依据《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12元人民币。(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执行。

(八)、救济费(连续病休6个月吃劳保)支付原规定的比例以岗位工资标准计算执行。但在本次分配制度改革前已经吃劳保人员仍按老办法执行。

(九)、女工休长假。已休假未参加分配制度改革的人员仍执行老办法。改革后其?标准工资?部分改为?岗位工资?。

(十)、精神病离岗休养。对于改革前已经离岗休养的,仍按老办法执行。对于参加改革后办理离岗休养的,原规定中?标准工资?部分,改为?岗位工资?。

十三、辅助工资管理(津、补贴,年功工资)

(一)、高温、中夜班津贴、回民补贴仍按现标准执行。

(二)、工种粮补贴内容以在岗位工资中体现,不再另行支付,其余各种津补贴按政府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二。

(三)、住房补贴仍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四)、职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改按岗位工资计算,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年功工资按原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津贴按公司关于增设研究生津贴实施办法实行。

十四、以上规定与公司规定不符的,从公司规定。工资总额、岗位工资、效能工资、年终双薪等管理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十五、本办法从10月1日起执行,原北首股钢(2)发[2000]10号文同时废止。

十六、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1、附表一:53元津、补贴细目表

2、附表二:其他津贴发放标准及考核依

附表一:

53元津、补贴细目表

附表二:

其他津贴发放标准及考核依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的管理 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经常性关联交易可依据公司实际,经双方同意,签订中长期协议。

第七条 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根据关联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依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定价。 第八条 双方签署中长期协议者,在同任何第三方的价格、服务质量等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与对方交易。但对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要求均不应逊于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第九条 中长期协议应就关联双方互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受外部市场涨价影响而进行及时调整的事项做出规定。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中长期协议(详见附表),按月确认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及金额,建立台账对每笔关联交易业务进行记录,按公司要求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制作关联交易明细表,于每月6日之前报计财部。 第十一条 计财部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按月汇总、分析各厂矿单位的关联交易编制报表,随月度财务决算报告报总会计师审阅。 第十二条 公司按年度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交易的标的和金额进行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附注中分别关联方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四章 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新的交易时,计财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认是否确属关联交易。如果认定为关联交易,需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报告,并会知经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提交公司(含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事项,应做到:(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根据第七条至第九条的定价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京建经[2002]117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 一、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 ①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②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 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③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指导费 ①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2.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若遇各专业定额项目相互借用,应分别编制,并执行借用定额项目所在专业定额的取费标准。 3.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对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属于定额缺项项目时,应编制补充定额(有关编制补充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 二、我市将在部分工程中试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 在总结经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京建质〔2009〕383号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9〕383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号),保证新建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的责任人。分户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以下人员:(一)建设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专业人员等。 (四)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 (五)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分户验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三、在分户验收第一阶段开始30天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完成《分户验收工作方案》。 《分户验收工作方案》应明确分户验收工作组成员和人员职责、两个阶段的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内容,确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同时应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1北京设备桂红云事迹材料

艰辛创业路努力铸辉煌 ——记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特种电器厂厂长桂红云在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有一位始终奋战在一线管理岗位上的女职工,36年如一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从车间技术员、生产调度、事业部财务主管、供应采购副总经理、特种电器厂厂长到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前行,为公司电气产品的研发、市场开拓、精细管理、特高压高端产品的研制拼搏奋进,忘我工作,无怨无悔的付出。多少个雪雨风霜,多少个节假日,她义无反顾坚持在工作岗位,把一项项新技术,一项项新工艺运用到新产品研制中,用辛勤汗水和智慧带领分厂职工刷新了公司电器产品最好成绩。她----桂红云,现年52岁,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电力学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自参加工作以来,从一名专业技术干部成长为懂经营、善管理、攻难关的特电行业“多面手”。特别是2010年特种电器厂成为独立经营事业部门以来,在她的带领下,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分厂的总产值和利润每年都快速递增,连续几年超额完成了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特种电器厂是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的重点分厂,主营产品是干式空心电抗器,随着国家战略和我国电力发展的需要,特电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也加快了!2009年1月6日是130年的世界电力历史上最为明亮的一天,也是中国电力工业最为扬眉吐气、辉煌灿烂的一天。这一天,代表当今世界输电技术最高水平的1000千伏晋东南

--南阳--荆门特高压投入运行,我们生产的24台容量80000kVar并联电抗器也随之投运,自此,拉开了北京电力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特种电器厂向国家战略特高压项目输送高端产品的序幕。 从向家坝--上海±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到迄今为止在最高海拔、高寒地区建设的规模最大的输电工程青海--西藏750千伏/±400千伏交直流联网工程;从锦屏--苏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到南方电网公司的糯扎渡直流工程和溪洛渡直流工程、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以及2015年即将产出的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锡盟--山东1000千伏交流工程中,都有我们的产品,抢占了特高压电抗器产品制造的制高点。用桂厂长的话讲,“我们的产品融入其中,更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一、注重改革,以网络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提升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是时代所需、是我们企业现在、将来发展所需”。从2005年以来,桂红云同志就组织信息化项目组,将企业的生产过程、采购、设计、销售、工艺、质量、考勤等业务过程数字化,通过信息系统网络加工生成分厂内部可共享的资源平台,使企业资源合理配置,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但企业管理网络信息化的实施,对管理转型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本身是一项企业管理的全身运动,是向传统管理模式挑战的

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仔细审阅了拟提交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并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及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置换的相关介绍。 我们理解,目前公司持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10.29亿内资股,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有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100%股权。现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汽车全部内资股与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以下简称“本次置换”)。 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本次置换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置换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置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置换的交易对方是首钢集团,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置换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本次置换的资产评估机构及估值机构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置换各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及估值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4、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置换的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估值机构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估值的估值结果确定;本次置换的拟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且经首钢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置换的定价方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置换相关事项提交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六月

首钢集团财务报表分析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2013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金融12-1班 郭欣茹 25号 一、公司概况 二、原始资料 (一)首钢集团2009-2013年资产负债表 (二)首钢集团2009-2013年利润表 (三)首钢集团2009-2013年现金流量表 三、首钢集团2009-2013年资产负债表分析 (一)首钢集团2009-2013年资产负债表动态分析 (二)首钢集团2009-2013年资产负债表结构分析 四、首钢集团2009-2013年利润表分析

(一)首钢集团2009-2013年利润表动态分析 (二)首钢集团2009-2013年利润表结构分析 五、首钢集团2009-2013年现金流量表分析 (一)首钢集团2009-2013年现金流量表动态分析 (二)首钢集团2009-2013年现金流量表结构分析 六、首钢集团2009-2013年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二)营运能力分析 (三)盈利能力分析 (四)发展能力分析 七、首钢集团未来管理经营建议 一.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ShougangCo’Ltd. 2.法定代表人:朱继民 董事会秘书:章雁 3.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 4.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首钢始建于1919年,解放前30年累计产铁万吨。解放后首钢获得了新生,1958年建起了我国第一座测吹转炉,结束了首钢有铁无钢的历史;1964年建成了我国第一座30吨氧气顶吹转炉,在我国最早采用高炉喷吹煤技术,70年代末首钢二号高炉成为当时我国最先进的高炉。改革开放以来获得巨大发展,成为以钢铁业为主,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等多种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招商引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公司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策略。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依法在境内参与设立的参股、控股子公司(以下或简称“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公司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等重大投资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前要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与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六条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等重大投资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按年度投资计划及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的事项,在总经理组织实施下,完成投资管理工作。 计财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按季收集报表并进行分析;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组织参、控股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编制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安排。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的审计、报表的合并等财务核算管理。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部对证券投资要及时掌握市值,提供证券投资的市价,并按时收回投资收益及资本金。 人事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高管人员的管理及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 办公室配合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章程、协议等的审查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种投资文件。 第八条合营公司按月度报送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营运报告、产销存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

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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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1、登录网站: 在IE地址栏内键入:https://www.360docs.net/doc/7414914349.html,/egovhall,即可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图1所示;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414914349.html,/)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进行注册或登录,如图2所示: 图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 图2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 2、注册: 点击图1或图2中的“注册”按钮,可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3所示:

图3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页面 上图的左上角有两个选项卡,分别是“企业用户注册”和“个人用户注册”,您可以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注册。 3、企业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时,注册步骤分为两步,首先第一步如图3所示,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企业名称”要求您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要求您填写符合代码规则的八位数字加一位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是否正确由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如不符合规则,会有如图4所示的提示,这两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图3中的“下一步”按钮,这时,系统会校验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曾经注册过,如果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相关信息,如图5所示: 图4组织机构代码规则错误提示信息 图5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已被注册提示信息 当您填写信息正确后,进入企业注册的第二步页面,如图6所示,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首钢股份发行股票筹资案例

?首钢股份发行股票筹资案例 ?首钢股份由首钢总公司独家发起,以“主体分离”模式进行资产重组,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其主体部分由首钢总公司的优良资产组成,包括2座现代化高炉、1座现代化钢厂和3座线材产品生产厂,净资产30.1亿元,按65%的折股率折合股份 19.6亿股,另向外公开发行流通A股35,000万股,总股本231,000万股。 ?根据证监会7月2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的要求,首钢股份采取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这是我国首次采取这一方式进行股票发行。首钢股份的流通A股35,000万股,向法人配售17,500万股,向一般投资者发行17,500万股,配售和上网分别进行,为同一次发行。此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4.65—5.15元/股,先由有意认购的法人竞价,形成合理的发行价格,然后再向一般投资者按此价格上网发行。 ?法人投资者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是指与首钢股份业务联系紧密且愿意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一般法人是指除证券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法人(含证券投资基金),法人预约申购的股数最少不得少于200万股,最多不得超过11,500万股(总股本的5%),战略投资者有优先配售权。预约申购期间,发行人在北京和深圳分别举行“首钢股份”发行路演推介会,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方便法人机构投资者熟悉配售方式。结果,投资者表现踊跃,共有170家法人机构参加了预约配售,总预约申购股数66,000万股,其中以5.15元/股认购的达61,000万股,远远超出可配售的17,500万股,从而使首钢股份的发行价定在了区间最高价。 这表明投资者对首钢股份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同,也意味着投资者对首钢股份的期待和对新发行方式的肯定。与此同时,我国第一批战略投资者上海宝钢、上海金陵、昆明云内动力等共21家公司首次亮相,共获配售9,200万股。 ?在上网发行时,投资者也给予了很高的热情,共有33.9万户投资者进行了有效上网申购。这次发行获得了圆满的成功,共吸引社会资金324亿元。 ?思考题: ?1、首钢股份的发行方式有何特点?试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2、查阅有关资料,分析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股份公司中钢铁板块的特点,解释首钢为什么进行发行方式的改革?

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2018)

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名单 (2018年9月更新) 1.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3.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北京市自来水集团 5.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6.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9.首钢集团 10.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4.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1.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2.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5.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6.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7.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8.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0.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1.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32.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5.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7.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38.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39.北京水务投资中心 40.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41.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现予 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费按工程的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 入法计算。 一、建设前期阶段按工程概预算的0.1%—0.2%计取。 二、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的取费见附表。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费可先按工程承包造价计算,工程竣工后,应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 ,并及时结清监理费。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编制标底时,应按 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编制标底费用。 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由国外监理单位参加合作监理的应参照国外标准收费,具 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单独由国内监理单位监理的 ,应按本办法所规定相应的费率的130%至150%计取。

第六条工程因故(不包括因监理失误原因)拖延工期,工程建设监 理费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合同监理费用 ×拖延工期(月) 合同总工期(月) 拖延工期按合同工期结束后的第三个月起计算。 第七条对于单工种或工程规模小造价偏低不宜按工程承包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费的工程项目,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 数计算:3.5万元—5万元/人年。 第八条因监理工程师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承 担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费应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 纳税金及合理利润。 第十条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监理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北京电力煤立磨

BPEG中速磨煤机的发展历史 (一)发展过程 BPEG中速磨煤机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合作生产与开发、引进技术、自主开发与创新三个阶段。 1、合作生产与开发 BPEG建国初期就生产过E44小型磨,之后开发过小型雷蒙磨,六十年代开发生产过平盘磨,1979年开始设计制造8.5E型磨煤机,七十年代末开始涉足MPS磨制造领域,1979年开始和德国Babcock公司为神头第一发电厂#7、#8机合作生产了8台MPS190型磨煤机。 2、引进技术 1985年BPEG引进德国Babcock公司MPS225型磨煤机专有技术,同时引进MPS磨系列化设计核心技术-相似准则和各分部软件技术(合同号:《85BMSJ/200183 CD》).通过十几年来的实践,BPEG认识到:引进技术的先进性是有时间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有一个艰苦细致的过程,引进技术必须与国情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自主开发与创新 十几年来,BPEG根据国情和各电厂运行及检修实践,坚持不断改进提高,将以前在制造各类磨煤机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技术、工艺和经验教训全部移植、吸收到ZGM系列磨煤机的开发和制造上来,结合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大量的工业化试验,不仅生产出一批批好的产品,同时培养造就出一批磨煤机专家和生产技术骨干,积累了大量的运行检修实践经验,从而使得BPEG的磨煤机技术得以飞速发展,技术实力和市场占有率均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同时不断跟踪世界上磨煤机技术发展,及时吸取德国和美国MPS磨的最新技术,不仅具备系列化设计开发能力,同时具有更新换代设计开发能力,至今已形成不同加载方式的ZGM 系列磨煤机产品。到目前为止,BPEG已有七种型号,18个规格的ZGM系列中速辊式磨煤机。 (二)创建BPEG的中速磨煤机 ZGM型磨煤机在继承和发扬了德国Babcock公司技术 的基础上,吸取了美国Babcock公司的技术,开发了K、N、 G型系列磨煤机,即对于磨盘尺寸相同的同一型号的MPS 磨,设计了三种磨辊规格、风环面积和分离器,可以根据 锅炉一次风率和燃煤量及煤粉细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磨煤 机。同时,磨本体抗爆能力从0.1MPa提高到0.35MPa,有利于磨煤机的安全稳定运行。旋流扩散式煤粉分配器获国家专利,这一改进大大提高了磨煤机的制粉特性。几年来BPEG的ZGM型磨煤机做了重大改进,其具体内容如下: 1)采用行星齿轮减速机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汇编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2月

目录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 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等应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高监测频率;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并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监测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应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监测专篇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

首钢社会责任报告

首钢社会责任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首钢股份”)是于1999年由首钢总公司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从焦化、烧结、炼铁、炼钢到轧材配套的生产体系,主体生产设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是在深交所上市的钢铁联合企业。首钢股份作为首钢集团下的一名成员,一直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高效发展,互利共赢,奉献社会”的理念,继承了首钢的优良传统,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时刻不忘回报社会,在经营活动中充分保护了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做到了取之于社会、奉献于社会。 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致力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同时,董事会设有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和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经营管理层设有经理办公室、计财部、证券部、人事部、生产部、机动部、销售部、技术质量部和技术改造部。 2、公司生产实体设有炼铁厂、第二炼钢厂、焦化厂、

第一线材厂、高速线材厂、物资供应公司、设备维护检修中心、物资贸易公司等八个单位。 3、为加大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公司单独设立有技术中心。 4、本公司有四个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有限公司;及三个参股公司: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紧跟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认真依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规范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并及时修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为公司法人治理构筑相应的制度体系,是公司规范运作的保障。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内部运行环境和所设定的效益目标,制定和颁发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涵盖了对公司各专业流程的控制,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公司通过各项制度明确界定了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

3 (京建发〔2018〕57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 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印发时间:2018年12月26日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浏览次数:3737 京建发〔2018〕57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及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选择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四、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实行告知性备案或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精神,并将项目信息及时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张雷 收到 张晓达 收到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租[2005]109号 关于表彰2004年度房屋租赁、房地产 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相关单位: 2004年度,各单位对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认真开展巡检和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基础管理,耐心处理群众投诉,各级管理人员在人员少、工作多的情况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按照政策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加强对全市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2004年度房屋租赁和经纪机构管理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区县国土房管局考

核和推荐,并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对在2004年房屋租赁和经纪机构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一、授予以下9个单位“2004年度北京市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西城区国土房管局、崇文区国土房管局、朝阳区国土房管局、丰台区国土房管局、大兴区国土房管局、通州区国土房管局、昌平区国土房管局、门头沟区国土房管局、平谷区国土房管局。 二、授予以下34个单位“2004年度北京市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称号: 东城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第三管理所; 西城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监察三所; 崇文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房屋土地权属科; 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 朝阳区国土房管局劲松管理所、左家庄管理所、八里庄管理所; 海淀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第一房屋土地所、第四房屋土地所; 丰台区国土房管局市场管理科、大红门街道流管办、丰台

首钢股份2020年年末资产运用效率分析

首钢股份2020年年末资产运用效率分析 一、公司简介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系经中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1999]1266号文批准,由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独家发起设立,于2000年2月3日于上海市正式注册成立,注册登记号为310000100633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11月6日至2000年11月24日采用网下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7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18元。经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13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05]1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5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6日增发50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A股),其中包括向宝钢集团定向增发30亿股国家股及通过优先配售、比例配售及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0亿股社会公众股,发行价格均为每股人民币5.12元。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73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发行了人民币100亿元6年期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票面年利率0.8%。每张债券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6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行权期为存续期最后5个交易日,行权比例为2:1,初始行权价格为12.50元/股。2020年7月4日权证及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2009年6月15日由于分红除息,行权价格调整为12.16元/股。于2010年5月24日由于分红除息,行权价格调整为11.80元/股。行权期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3日中的交易日(行权期间权证停止交易),截至2010年7月2日收市时,“宝钢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已结束,此次共计113,785份认股权证成功行权,增加本公司股份48,088股。 二、首钢股份2020年资产运用效率指标的计算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件 北首股钢(2)厂发[2001]100号 -------------------------------------------------------------------------------------------------------------关于颁发《第二炼钢厂岗效工资考核分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公司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我厂对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形成了以竞争上岗为核心,以岗位劳动要素为重点,以完成本质工作任务为衡量的岗位效益工资分配形式。为保证新的分配机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考核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我厂原有考核分配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分配形式,制定了《第二炼钢厂岗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颁发试行。请各单位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向人事科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第二炼钢厂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考核办法通知 第二炼钢厂办公室200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二炼钢厂岗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原则要求,第二炼钢厂对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形成了新型的工资结构,为适应新型分配机制有效运行的要求,充分发挥考核分配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岗效工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考核分配的原则 1、实行工资总额挂钩分配,包干使用的原则。分配制 度改革后,公司对我厂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各种津补贴、年功工资、年终双薪),取消了?增收节支?、?连浇?等单项奖项,但精简人员部分的工资总额公司收回50%。我厂对各单位在工资总额分配上实行工资总额挂钩分配包干使用的原则,即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因提高劳动效率精简人员减少的工资总额50%留在各单位使用,因减少工作任务精简人员而减少的工资额由厂收回。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干式空心电抗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干式空心电抗器 安装使用说明书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2002.11

概况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创建于1952年,原名为北京发电设备修造厂,1984年9月改名为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简称BPEG),是电力系统最大的综合性制造厂家,也是我国生产制造玻璃钢包封干式空心电抗器最早的专业制造厂。BPEG从1989年开始生产干式空心电抗器,目前设计制造的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均属国内最大的制造厂家。本说明书是干式空心电抗器的基本说明,请用户在验收、安装、检测和运行前详细阅读。如本说明仍有不详之处,请与北京电力设备总厂销售或技术部门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常用干式空心电抗器类型及用途 1.并联电抗器(BKK)—并联连接在500kV变电站或220kV变电站低压绕组侧,用于长距离轻负荷输电线路的电容性无功补偿。 2.可控硅控制电抗器TCR(BKK—2×)—由两台容量相同的并联电抗器叠装组成单相,三相电抗器一般按△接法连接,由可控硅控制其通过容量。用于静补装置。 3.串联电抗器(CKK)—在并联补偿装置中,与并联电容器串联连接,用以抑制谐波分量和限制电容器回路投入时的合闸涌流。 4.串联可调电抗器(CKKT)—在并联补偿装置中,与并联电容器串联连接,用以抑制谐波分量和限制电容器回路投入时的合闸涌流。一般用于电气化铁路无功补偿。 5.限流电抗器(XKK)—串联连接在系统中,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以限制短路电流,使短路电流降低至允许值。 6.滤波电抗器(LKK)—与并联电容器组串联连接,组成谐振回路,滤除指定的高次谐波。7.可调滤波电抗器(LKKT)—电感值可调滤波电抗器。 8.平波电抗器(PKK)—在直流系统中为谐波电流提供高阻抗和在故障时减小电流增加。9.阻尼电抗器(ZKK)—与电容器串联,用来限制电容器组投入时的涌流。 10.分裂电抗器(FKK)—安装在保持隔离的两个分离馈电系统中,正常运行时电感较低,出现故障时,则对系统呈现出较大的阻抗以限制故障电流。 11.中性点接地限流电抗器(ZJKK)—连接在系统中性点和地之间,用来限制系统故障时的线对地电流。 12.电动机起动电抗器(QKK)—与交流电动机串联连接,用来限制电动机的起动电流。 起动后,电抗器立即被切除。 13.均荷电抗器(JKK)—用来平衡并联电路的电流。 14.防雷线圈(FLQ)—串联连接于变电所线路入口,用来降低雷电侵入波陡度,限制雷电流幅值,同时还兼有限制短路电流的作用。 15.试验电抗器(SYKK)—应用在高压试验室中,为满足高压试验的各种需求和用途的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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