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

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

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

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

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

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

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

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

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

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

基层党支部工作法案例集锦

基层党支部工作法案例集锦 目录 一、“接地气”工作法 (2) 二、“共建共享”工作法 (5) 三、“三抓四比”工作法 (7) 四、“支点”工作法 (11) 五、“学用相促”工作法 (14) 六、“一线激励”工作法 (16) 七、“助力”工作法 (19) 八、“五对接”工作法 (22) 九、“铸魂”工作法 (26) 十、“五服务”工作法 (30) 十一、“育人”工作法 (33) 十二、“三融入”工作法 (37)

一、“接地气”工作法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党支部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现有党员20人,承担着协调推动出台支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任。 “接地气”工作法以反映农民群众需求、总结农民群众实践经验、解决农民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多种符合实际的下基层调研方法,丰富与基层群众联系交流的平台,规范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的行为,拉近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培养与基层群众的感情,学习总结基层的好经验,使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一、运用五种调研方式 1.多角度调研了解实情。定期召集有关县农业局长、县级农产品市场协会会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批发市场商户、科研院校技术人员、农产品市场预警专家召开市场信息工作专题研讨会、会商会,共同判断形势、预测趋势、引导走势。针对一个专题,运用“五五调研法”,分别探访农户、村长、农技员、乡镇长和基层农业局长等5个层面的人员,从这5人的视角分析农业农村经济问题,提出解决问

题的思路和途径,使调研工作更贴近基层、更贴近群众、更贴近实际,确保调研情况信息来自多层级、工作措施贯通多渠道、政策建议涵盖多方面。 2.政策性调研推动工作。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制定前和实施后,组织党员干部到粮棉油糖主产区、收购站点、生资店铺、乡村农户开展种植意向调研、粮食成本收益、最低保护价执行情况、生产资料价格等多种调查,及时反映农民需求、市情农情、政策落实等情况,提供第一手材料,积极推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3.应急式调研解决问题。在农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农产品滞销卖难时,组织党员干部第一时间入市场、进超市、下地头,采集粮价、肉价、菜价等价格信息,掌握价格成本、市场行情,分析研究市场价格趋势,及时向领导提供最直接的信息资料和决策建议,及时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组织经销商集中采购,推动问题的解决。 4.联系点调研解剖麻雀。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司领导长期定点联系一个村、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年到联系点去1-2次、蹲点1-2天,深入分析联系点村情社情、产业发展、未来规划,探索解决联系村、合作社、批发市场生产经营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总结推广。 5.体验式调研锻炼干部。开展“百乡万户调查”、青年干部“接地气、察民情”、“深入市场体验菜贩工作与生活”、“深入农村感受新农村建设”等主题活动,在与农民、菜贩“三进三同”中,即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体验群众辛劳,了解群众疾

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忠实履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动员组织广大干部员工,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水平公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党员和干部员工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在重大决策中的主导作用。讨论审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重组、重大风险防控、限额以上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订、重大生产经营策略、重要股权投资管理、限额以内大额度资金运作、党的建设、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同时抓好公司党建系统化管理,对全系统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推进各级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公司中高层领导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拔尖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和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勤勉敬业、贡献突出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推动、全面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和保障纪检机构开展工作、查办案件的制度机制,建设廉洁企业。 第三章组织原则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和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为依据,每年“七一”前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院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人员党支部。 三、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 (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党员教育管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分项; (六)否决项。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院办公室(党办)和部分支部

书记代表组成。由办公室(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采取党支部自查和院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每年集中考核的时间为五月底至六月初。 五、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党支部自查。自查于每年的五月中旬进行。 (二)院考核小组检查。 1.查阅资料:检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和学习记录本,查看相关材料。 2.问卷调查。 3.群众座谈。 4.个别访谈。 5.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 6.其他方面反馈的情况。 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支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院党委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考核中涉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作为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 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基层党支部工作要发挥三个作用

摘要: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党支部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要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义务和职责,做到自身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否则,就谈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关键词:基层支部;示范作用;三个作用 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重在发挥党支部的工作效能,有效的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新的历史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需要,也是基层党组织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不断的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推进职工队伍建设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是基层党支部工作永恒的主题。如何促使党支部能够紧密围绕生产管理抓党的建设,促各项工作的开展,概括起来,重在发挥五个作用。 一、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要表现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党的先进性,主要是它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特别是集中反映了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方面体现在了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广大党员在实践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的先锋模范作用上。 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表现在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独立不怕困难、努力奋斗、英勇献身的革命英雄主义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医院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为治病救人和促进医院发展贡献力量上来。医院全体党员如何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按照医院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努力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做好本职工作能力、全心全意服务于医院、争做医务人员的表率,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模范,坚持争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兢兢业业和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维护团结统一的模范。 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源于党组织和单位严格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源于个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长期的坚持不懈地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和提高。在这里,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内因通过外因发生变化,而且外因和内因的变化可以达到相互促变的目的。因此,在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时,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加强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党支部要认真坚持“两学一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开展好“7?1”建党纪念活动和不定期组织对党员要求进行教育活动,建设学习型支部和开展党员责任区目标管理和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活动。要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在加强党员管理上下功夫,着力抓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交纳党费、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于违纪党员和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进行处理。要在建立党内外监督和上下级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强调党支部内部的党内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 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要表现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医院的具体工作上 党支部处于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位置,应善于与行政领导紧密配合,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决做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医院各项具体工作部署上不打折扣。党支部要坚持每季度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调研我作制度,并可以请医院

党委工作规则

市政设施管理处党委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委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做到按程序、按规定、按要求办事。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的职责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副书记、委员必须在集体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党委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组织实施好党建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维护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目标、规划和相应的措施,及时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策。 (三)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好用好干部,负责并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三培养”工作,探索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的新途径。 (四)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为实现各项经济指标、改革目标、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五)支持设施处行政工作,充分行使行政职能,检查、督促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决定、决议,确保令行禁止。 (六)及时向市建委汇报全处三个文明建设情况,并对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决定、决议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发展经济,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创造较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条件。 (八)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促进全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一)书记职责 1、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 2、主持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联系会和其他重要活动,组织讨论全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促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作。 4、向上级汇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5、对临时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6、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时,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2、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领导,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3、深入所属基层单位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4、完成党委和书记交办的工作。 (三)委员的职责 1、做好分管工作,大胆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制定拟订本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X项目计划及X工作中长期规划,X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七)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八)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措施及办法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措施及办法 作者:王佳慧刘子琦 党支部是党的工作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党支部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强党支部建设,就是要始终把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围绕企业工作中心,服务企业发展要求,强化措施、改革创新,为推动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构筑企业和谐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我认为,加强企业党支部建设,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办法。 一配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在基层支部工作中,支部书记起着主导作用。基层支部书记要具备以下素质: 1、要熟练掌握党务知识,具备较高的党性修养,能够站在全局和时代的高度,认识、看待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正确处理好新事物、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一流的成绩。 2、要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当前基层站队支部书记都是身兼数职,各项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很大。所以支部书记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有牺牲奉献精神,才能把工作做好。 3、要树立创新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要具有敢于开拓、锐意进取的精神,针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新路子。要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以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思想意识引导职工、激励职工,从而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

4、要具有亲和力。作为支部书记要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班组与一线员工沟通交流,解决员工思想上的问题。要善于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支部的战斗力如何,关键在于支部班子。支部一班人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纪律观念、作风如何,对广大员工的情绪和积极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支部班子必须作风正派,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在工作中,要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紧紧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领导集体,成为各项工作的坚强政治核心。支部每个成员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带动党员及广大员工为实现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核心作用的发挥要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基层支部要从党员思想教育、技术业务学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入手,强化党员先进性意识,使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让员工群众切切实实感到党员的先进性。近年来,基层党支部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三优杯”劳动竞赛等实践活动,增强了党员自我约束意识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意识,为增强党组织的凝

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和促进公司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二条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是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员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条公司党委和各基层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1、公司党委(基层支部)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公司党委保证各基层支部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由基层支部处理的事

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臵,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基层党支部。 三、内容 (一)党支部的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带领党员和员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2、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和员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合格党员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令和制度,搞好党风党纪建设,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6、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组织发展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及生产行政工作的完成,建立和完善对车间行政领导的监督机制,切实搞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 8、加强对员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的统一领导,尊重和维护员工大会的职权,尊重和维护员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二)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健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内重大问题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4、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议未改变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党员大会闭会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四)纪律、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4、经常了解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委有关工青妇工作的决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及时向党委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 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

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 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 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第九条研究通过党组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养;研究确定本部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调整;研究确定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研究党的建设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做出部署;研究讨论纪律检查、统一战线、武装、妇女、青年和工会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或指导性意见;研究讨论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员纳新与转正等。 第十一条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本部门的理论学习、宣传舆论、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以及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基层党支部工作十项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各党小组长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

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组是党在XX机关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根本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XX机关的重大事项,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XX委和上级机关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二条党组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党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四条党组成员应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讲党性、讲原则,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 第五条党组成员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成为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党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履行赋予XX 机关党组的职责; (二) 根据党的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XX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等工作

的部署及实施意见; (三)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入、调出; (四)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和部门的表彰奖励; (五) 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纪律处分; (六) 对机关XX机关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指导; (七) 讨论XX机关财政预算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八)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党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重要问题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有事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第九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条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的以外,一般应由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议题提纲。 第十一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告知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离京外出,须事先向党组书记报告。 第十二条办公室主任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

基层党支部工作方法优秀案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方法优秀案例 篇一:基层党支部创新案例 擦亮党员身份标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党员 作用发挥 ---采盐分厂党建工作创新案例 背景与起因:2019年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党员与群众的关系成为了热点话题,很多党员干部的不作为与胡作为可谓是伤透了老百姓的心,使得老百姓对“共产党”究竟是人民的福星还是灾星展开了热烈讨论,在我们企业内部,部分党员的思想也有了动摇,他们的思想可是严重影响着群众的思想动态,为了及时扭转和稳定大家的思想,采盐分厂党支部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改进工作作风、扎实走好群众路线”的号召,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措施,从思想上教育、理论上指导、行动上监督等途径入手,及时纠正了大家的错误认识及思想波动,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做法与经过 一、剖古析今,实事教育,用事实说话:员工的思想波动多是受了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介质的报道影响,虽然报道的大都是事实,但是那些人物的错误行为是他们个人思想的偏离所导致的,不是“党”允许他们做的,不能因为某个人的错误而否定共产党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分厂党支部抓住了部分党员及员工的心里想法,决定改

变以前的“纸上谈兵”式口头1 教育,而同样是选择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介质中的正面报道来引导大家思想的转移,分厂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观看爱国影片、抗战片、反腐倡廉教育片等,并组织大家学习身边及全国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通过这些实事来感化大家,改变大家的偏执思想,使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扎实开展党员“双亮”工程,树立党员在群众中的先锋形象。“双亮”工程的开展,是分厂党建工作的一个提升,不仅解决了分厂党支部一直以来存在的弊端,而且开创了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1、党员亮身份:在过去一段时期里,很多基层党支部为了追求党员发展数量,不注重党员质量,这就让一些入党动机不明确的人浑水摸鱼了进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因为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他的党员身份,所以他们对自己的要求也很低,根本无法做到先锋模范作用,当群众知道他们的身份后,不仅对它们嗤之以鼻,对党支部也不再信任。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分厂党支部走出了党建改革第一步---党员亮身份。我们为所有党员发放了“中共党员”胸牌,要求大家必须挂牌上岗,并按生产作业区域划分了党员责任区范围,在生产作业区悬挂党员监督台,每个党员的照片都张贴在监督台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即使你忘了挂牌,群众也会认得你。这一小小的举措,在心理上就已经对党员有了威慑的作用,他们碍于自己的身2 份,在言语和行动上都不得不严格要求自己。 2、党员亮承诺。既然在心理已经接受了自己的身份,那么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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