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监察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监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部门是集团实行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监察工作的组织、任务和权限

第四条集团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集团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察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集团聘任和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管理人员,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是本公司聘任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察工作的任务:

(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五)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和教育;

(六)协助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监察事宜。

第七条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参加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三)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监察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四)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妥善保管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不得毁损、变卖、转移;

(五)责令有违规违纪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六)责令监察对象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七)对严重违规违纪嫌疑的,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的,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人员,监察机构可建议其所在部门暂停其工作。监察机构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应当制作监察通知书,并送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的决定。

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规违纪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监察机构应当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部门解除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并在有关范围内宣布;

(八)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可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九)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十)经调查证明违规违纪的被监察人员涉嫌犯罪的,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监察程序

第八条监察机构根据国家方针政策、集团规章制度和监察机关的布署,制定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项目和工作方法。

第九条监察机构对监察事项做出的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要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第十条监察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

(一)单位或个人举报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规章制度的案件;

(二)检查中发现的监察对象违规违纪案件;

(三)监察机关委托办理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监察机构办理的案件。

第十一条监察机构受理案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办理:

(一)直线办理;

(二)委托办理;

(三)协同办理。

第十二条监察机构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十三条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对监察对象的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监察机构或集团领导申诉,上级监察机构或集团领导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监察机构受理的一般案件,一个月内结案;复杂案件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的要告知举报人或申诉人。属于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向监察机关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集团审计监察部应及时将监察工作的重要情况或典型案例向总裁报告,并通报集团。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八条监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

(四)拒绝就监察机构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九条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审计监察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行使公司监察职能,负责对集团总部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政策、决定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作为集团的内部监察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

第五条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有效沟通监察结果。 第七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八条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1、经济鉴证职能要求各管理部门和子公司按现有的政策、制度、规章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 2、经济监督职能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 (1)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2)收入、支出的监督; (3)经济效益监督; (4)财产物资管理监督; (5)货币资金的监督;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监察管理部(以下简称:“监察部”)作为服务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通过监察部工作,促进公司员工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授权内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披露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在其运营管理中的隐患及重大违纪、违规、失职现象,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高效安全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加强、完善和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监督管理职能,并使公司的管理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监察(以下简称:企管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通过对监察对象在管理工作中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监察工作为公司不断壮大服务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完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企管监察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事实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企管为目的,以围绕本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为中心,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企管监察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增强企业自身及下属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监控力度,帮助管理者查清和解决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效益,严肃处理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为公司的经济利益保驾护航。 第五条企管监察的原则。企管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与企业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改善管理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坚持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坚持专业部门与监督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成立企管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管理监察工作。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集团公司公司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企管监察的对象是本公司各部门和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第三章企管监察的内容 第八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行政决定、决议和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指示、指令,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保证业务工作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监督检查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管理工作中严重影响管理效果、效率、效益的问题,重点是:各分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效果、集团公司制度执行力度、信息资源整合、项目研发与合作、物资采购、成果孵化、风险投资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增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的

2020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2020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督查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 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作风效能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 (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 三、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最新集团公司综合督查管理制度

最新集团公司综合督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综合督查的管理职责.................................. 三、综合督查内容........................................ 四、综合督查原则........................................ 五、综合督查频次及相应规定.............................. 六、综合督查工作流程及相应考核规定......................

综合督查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处办、公司的执行力,提升企业总体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转,集团公司要求全面加强对各处办、公司工作的综合督查、督促、服务及绩效考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综合督查的管理职责 (一)设立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主抓,总裁办、人力资源处、监审处、财务处、后勤处、安全技术环保处、物资设备管理处、企划总调处联合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小组常设办公室为总裁办。 (二)负责对各处办、公司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建议和考核。 (三)负责督促各处办、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阶段生产经营指标、项目建设任务、各项工作计划,并据实进行考核、奖惩。 (四)负责协助解决各处办、公司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五)负责向集团公司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二、综合督查内容 (一)行政事务方面主要督查内容:文件收发管理、文件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会务管理(包括会议记录管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 三、 1 2 3 四、 答复。 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完成期限。 九、重要督办事项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行政人事部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财务按月考核兑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现金处罚: 1、无故不参加各类督办工作会议的扣罚100元/次;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次; 2、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300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42439

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和对外承包单位及联合经营单位、供应合作单位等签约单位的监察执行力度,特此成立公司监察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职责。 二、公司监察部是公司董事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层及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效能、纪律等实施监察。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员及签约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公司监察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直接上级为董事长,不受董事、总经理、行政部、工程部的干涉和管理。公司监察部是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公司监察部的监察业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公司监察部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五、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六、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七、公司监察部建立举报制度,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员工对于公司存在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均有权向监察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依规合法地调查处理同时汇报董事长,对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起诉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公司监察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并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察部成员分工及职责与权力 一、监察部成员 部长:刘亮监察员:蒋建 二、监察部成员分工 1、监察部长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 2、监察部长具体负责公司内部各种违规、违纪、廉洁自律方面的考核及查处。 3、监察员负责日常公司内部各种违规、违纪、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并搜集、审查、考核、查处的各项资料,事后整理完毕存档。 三、监察部职责与权力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立项 第二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安全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 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定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 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5、食品安全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 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

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紧急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督办意见的,可直接交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划分为普通、重要、紧急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 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 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 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3、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 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监察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部门是集团实行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监察工作的组织、任务和权限 第四条集团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集团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察机构

或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集团聘任和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管理人员,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是本公司聘任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察工作的任务: (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五)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和教育; (六)协助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监察事宜。 第七条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参加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三)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文件、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管控能力,强化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保障集团领导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作风转变、强化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战略规划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总裁办及时将督办事项下达到牵头部门,对涉及多个协办部门的督办事项,总裁办要明确各个协办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六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办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办事项落到实处,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章工作容 第七条督办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容开展 1.集团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2.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集团总裁办公会、年度工作会,以及质量分析会等各类专题

会议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集团领导批示的重大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集团关注的涉及员工、联营商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它重大、重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6.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关键督办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凡集团决定或领导批示重要督查的事项,由总裁办归类分解,拟定督办容、要求、办结时限等,向牵头部门发出《XX 集团督查督办任务通知单》(见附件1),经总裁办主任审核同意后,列入督办事项,进行编号登记,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2.承办。牵头部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其他承办部门商议共同办理,期间,出现新进展或重大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总裁办反馈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进度上报表》(见附件2),总裁办有权对各节点进度进行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2天,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延期申请单》(见附件3),经1次延期后仍未完成的,按逾期未完成处理。 4.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总裁办要按照督办事项的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办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办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催办。 5.审核。牵头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向总

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XX集团公司 监察审计部工作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规范和保障企业各项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监察工作是指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四条监察审计部的宗旨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创造良好的秩序及环境。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的工作方向是帮助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机制、规避风险。帮助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的目标是努力使企业架构合理,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良性发展。干部尽职履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令行禁止。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集团设立独立的监察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在监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出资人负责,同时接受各管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应支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保障审计、监察人员依章履行职责。 第八条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监察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经验。 第九条对监察审计部的考核由董事会以季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1、审计部分:每月对各独立核算的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监察部分:每月对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报告。干部工作纪律专项调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方法,编制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第六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七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员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公司战略及各项指示、政策落地,使督查督办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督办范围: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中央、地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各类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二)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 (四)公司领导批示件或临时交办重要事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部门:依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文件确定督查督办部门或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落实履行督查督办工作。 - 1 -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事项要求 会议议定事项:要求在会后一周内开始,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会议议定事项完成。 公司领导批示或签发文件:根据领导签批要求,督查督办部门及时展开工作,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指示、指令等全面得到贯彻完成为止。 (二)督查督办工作实施 (1)督查督办工作由督查督办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完成,也可以由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带队实施。 (2)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实地实人全面收集、查阅材料,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或负责人的介绍、汇报,必要时去一线踏查,准确了解实情。 (3)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回避。 (4)督查督办工作采用统一表格文书,表格上严禁涂改。督查督办过程中所收集的所有材料均与表格一并作为附件。 (5)督查督办部门在接到督查督办工作后,要分类填- 2 -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2、本校财务由财政局会计中心统一建账管理,不私设小金库。 3、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4、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由“一把手”、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审批入账。 5、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公开。每月月初10日内将上月单位收开支情况报公开;会议费、招待费等大的开支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随时公开;财务预算决算每年公开一次。 6、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工程修建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中饱私囊或私分的,要严肃处理。 7、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学习、公务接待等费用,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8、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9、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报告可信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校财务室每年年终编制的财务公开资料,应经全面审计后方可公开。须遵循会计十二大基本原则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和制度,才能使其更加准确、公正、恰当。 第三条须经财政局审批的各项收支,应按审批情况编制财务计划,事后将结果如实上报并在教师大会上公布,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固定资产情况公布;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布; 四、其他需要审计评议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在进行外部审计评议时,被审计评议的领导及校财务室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资料。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 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殳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 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

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 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名称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编号页数:3 编制部门编制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生效日期颁发部门 分发部门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一、目的:加强采购管理,提升采购效率。 二、适用范围:采购活动过程 三、定义: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权责:全面监督检查采购流程的规范性 五、内容: 5.1采购流程执行监督 5.1.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 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 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5.1.2采购会审、合同会签制度 物品采购,合同签订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高管审核。 5.1.3职责分离 货物的到库数量与质量验收采购人员不可参与。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等出 现问题时,应由生产子公司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5.1.4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 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 改采购单作参考。 5.2物资采购监督要重点把握关键环节 5.2.1采购计划的制定。编制采购计划的采购部门或人员可能在编制采购计划时超出实 际的物资需求和库存物资平衡,还可能将一些实际并不需要的物品加入到采购计

划中,以谋求部门或个人的私利。所以,在监督采购计划时应关注所采购物资是否必需以及怎样实施采购、采购的数量多少等。 5.2.2供应商的选择。在目前市场下,绝大多数物资品种数量多、产品质量参差不 齐、供应商资信等级差异,使采购部门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并可能成为牟取私利的空间。按照什么原则择优选用供应商,由谁来最终决定等问题都是监督的重点。 5.2.3供应商的约束。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监督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其是否遵守 公司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是否按公司采购制度的流程进行,是否各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是否贿赂采购经办或其他采购相关人员等方面。 5.2.4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变量的影响,物资产品质量等级、 材质配置、技术配置、交货条件、税率额度等原因,都会使同样一种物资产品的采购价格不同。什么样的性价比对企业最有利是监督的关键点。 5.2.4验收物资质量与数量。实际到货的物资数量与质量存在短缺和质量不能满足 要求的情况,这需要验收人员把关。验收人员责任心和质量检测标准的把握成为监督的控制点。 5.2.5货款的结算。采购合同签订并开始执行后,采购货款何时支付、支付金额大小、 以何种方式支付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货款结算及支付流程的有效执行是监督的控制点。 5.3物资采购监督要重点关注核心人员 5.3.1要从制度上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对采购员实行采购物资质量保证制度, 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实行"谁采购、谁负责",对采购过程实行透明作业。严防采购人员有意无意地将不应该透露的采购信息提前透露给供应商,编写采购审核表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任由申购部门自行上报其需求数量和品目等,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采购需求,也给供应商的推销游说大开方便之门;不顾具体情况、实际用途,盲目攀比,追求名牌,造成“不求最好,但求最贵”的现象,未将应当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擅自缩小金额分批采购,为个人目的拒签或延迟签订采购合同等。 5.3.2要从管理体制上加强对采购决策者的监督。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实行 集体决策原则,接受监督检查,重点确定采购的质量、性能、价格,尽量减少物资采购中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重大物资、设备采购要经流程审核,方可付诸实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和廉洁高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机构 二、监督检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小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监督检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等行为,有权责令被监督检查单位停止该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小组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各监督检查小组牵头单位及时向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小组汇报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监督检查内容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科学组织施工,规范设计变更; 5、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

以上监督检查由发改委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 (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的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4、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以上监督检查由建设局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 (三)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内容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中央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严格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专款核算、专人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 以上检查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