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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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内容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向各国延伸的脚步,我国经济同样的也紧随其后,它与国际经济的来往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则是对会计相关准则有了更严格的规范。此刻市场化经济正在席卷全球,使得各国与各国之间贸易市场来往越来越密切,国际上制定的相关会计准则将会使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趋势受到影响,虽然“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相关事项方面运用很普遍,但是这个原则在企业相关交易经济活动中并没有真正的落实,文章将会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确认和计量,以及在确认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和过渡滥用的现象作了必要的解释,而且对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在实务中的相关运用列举了相关实例。企业对一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根据事实和经济本质而不单单是法律形式来进行相关的会计计算,这应该是企业会计信息所应该反映的内容。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建议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定义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意思是说企业应当依照交易或相关事项的经济本质来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该把交易或相关事项的法律形式来作为其根据。在大多情况下企业产生的交易或事项,其经济本质和法律方式是统一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呈现不一致的状况。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方式和经济本质的性质是等同的。比如说经典的应用有融资租赁、销售回购、销售回租、合并报表的编制等等。

例如企业依照相关的销售条约销售企业的产品而且跟合作方又签约了销售后能够再次购买回来的协议。固然收入实现是站在法律形式的角度上来看的,假如销售的产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还没有被企业转移给购买产品的一方,从其本质上来看,就不应该确认产品的销售收入。原因是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

又如融资性租赁。它是指在整个租赁的过程中,整个租赁的期限间,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并没有取得租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及收益权,这就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形式,从其本质上来看融资性租赁的确认是要根据它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年限是否和其使用寿命类似或者相当。

二、实质重于形式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上就应该本着谨慎和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会计确认要求来对待实务中的问题。而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不仅要关注交易事项的法律方式而且更要关注其相关的经济本质。

比如说常见的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这两项业务,或许从某种方面上来说,他们就是一项常见的融资的行为,可是依照实质重于形式这个原则,企业却不能将其取到的货款确定为收入。

(一)销售回购在这一原则的确认和计量

销售回购是指企业出售某种产品,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也签订了一份回购协议,协议规定在未来某一个时间内以一个先前谈好的价格将该产品购买回来。产品的相关内容比如说产品的名称,购买回来的金额,购买回来的日期和其他规定应该被其回购协议所包括。举个例子说:我把一个产品设备卖给你,该项产品设备可能包含一些先进技术,因此我当时销售给你的同时说过几年以后将把这个设备回收回来避免相关的技术被泄露出去。《企业会计制度》上有说在售后回购这项经济活动中,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财务相关人员在财务核算上把其单位销售的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相关的报酬没有被转移走的情况下不能将该项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产品收入。那么就应该把它作为融资进行处理。(二)销售租回在这一原则的确认与计量

销售租回的这项经济活动是一种非常特别方式的租赁活动,它是指销售的一方(指承租的一方)将一种本单位生产出来的或者从市场上购买来的相关企业资产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企业资产销售后,最后又将这种自己单位生产出来的资产或者从市场上购买来的资产从相应的购买方(即出租的一方)那里租回来了,这项销售租回经济业务中销售的相关产品能不能确认为收入主要看产品的主要风险和相关报酬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确认为收入。在这一次交易中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两个阶段。如果将售后租回收益(损失)一次性确认为出售当期的收益(损失),那么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看到的数据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了。假设企业的租赁方式是采取用很高的租金很高的售价的,这个不会使得买方受到不好的影响;对卖方来说,企业由于销售自己的资产使得企业在销售这块

取得了很大的收入,可是回过头来分析一下这些取得的收入都是有代价的,它们都是通过未来支付高金额的租金为代价的。为了真实合理地反映承租人的财务状况,不应该把售后租回取得的收入或者损失确定为当期的收入或者损失,而应该给它分摊,将它分摊计入各期的收入或者损失,会计处理是根据这两项业务的本质而不是表面呈现的收入或者损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财务人员在财务核算上未确认收入这正是体现这一点。

(三)相关负债在这一原则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负债,已销售的产品的后期服务,依据企业以往的数据,已经销售的产品中总有需要返修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那么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也承担着一项后期被返修的这种责任。企业财务人员应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进行一项确认负债的账务处理。在这里所说的负债可不是一项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以后的某个时段或许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就现在看来是这项责任是不能够被肯定的,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的定义,所有或有负债不是这里所说的负债。但是上述讲的一项负债它不是由未来不肯定性引发的,它是由实际交易而产生的。根据会计确认的相关规定,那么它就可以做在负债这个项目上了

(四)费用在这一原则的确认与计量

对于费用,公司如果对已经销售的产品还有后续相关的服务事项的,那么在进行实操的时候,应该要把销售费用科目计入其借方,形成的负债计入其贷方。综上可以看出来,公司在把费用确认的同时也把负债也给确认了。

(五)收入在这一原则的确认也计量

对于收入,企业按照企业的销货条约,将产物投递到指定的地址,可是没有及时收到货款,即使企业没有收取与其相关的货款,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这一原则且从本质上来说企业取得了收取与其货款的这项权力,那么就应该确定一项收入。

三、实质重于形式的应用

事实上,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在很多会计实务中都有应用,其应用非常广泛,以下举类似实例来以此说明。

(一)商品销售(附有条件的买卖退回)

常常附有买卖退回这个前提的商品发售这个经济业务中,假设单位可以依据以前的相关历史经验对对方将会产生的退货的可能性能够做出比较科学合理的估计,那么就在发出产品的时候,财务就应该就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和估计可能会发生退货的部分分别确认为收入和不确认为收入。假设单位不能够科学合理做出退货的可能性的估计,单位在销售出产品之后可以退回的时间段期间没有发生退货时可以确认为收入。

企业销售的产品附带的协议上规定在三个月内购货方可以没有任何条件性的退其产品,在三个月内,即使企业已经出具销售发票,由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被企业完全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不应该确认为收入。

(二)融资性的租赁

实质重于形式的比较典范的一个举例,融资租赁的设备应作为企业的资产来办理,依照折旧计入成本或费用;而经营租入的设备则要按照租金记入相关费用或者计入相关成本。

好比说甲公司拥有另一家乙公司少于20%的股权,可是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进行有效合理的掌控(比如说乙公司的人事权),在这样的状况下,使用什么样的计量方法来对待股权呢?依照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将会使用权益法。企业在流动资金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为了能够获取短时间的利益,可以利用其流动资金去购买能够获利快的有价证券,本来其实不准备长时间拥有,后期由于我不想处理掉但是事实上此有价证券持有时间超过了一年,遇到这种状况时,会计从业人员实操能不能把原来记在短期投资这个账户的转到长期投资的这个账户呢?从表面表现的现象来看,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在时间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持有其证券时间是否在1年以上,如果短于一年则可认定为短期投资,超过一年则可认定为长期投资。可是从经济本质来看,它的投资仍然是为了获取短期经济利益。总而言之,企业没必要对投资目的和投资时间的标准相互矛盾而且实质与形式不一致的这种情况进行账户调整。

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我们从法律形式来说这项资产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权并没有被企业所拥有,因为公司并没有实际采购,可是签订合同时关于租赁时间是比较长的,甚至可以跟该项资产的法定使用年限相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这个

原则从其经济实质上看,由于租赁期限和使用年限相当,融资租入的资产就能够被企业控制,那么就该项资产就可以视作为企业的资产,就可以在财务报表上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该项资产。

(三)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在“售后回购”这个经济活动中,销货方在售出自己的产品的同时也同意日后再将同样的产品购买回来。对此,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收入规定:假如企业销售后回购的这项买卖的能够合理估计销售方能够行驶其回购的这项权利,那么这一性质就是融资性交易,根据准则规定,取得的收入不能把它认为销售收入,原来的销售价格和之后的回购价格它们两之间的差额可以确认为融资费用。相反,倘若企业可以合规合理地估计出销售的一方以后肯定不会使用他的回购权来回购产品,而且能够合法合规合理的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就可以按照原来销售的价格作为收入来确认销售收入。

售后租回的这项经济业务在财务报表上相关信息披露里表现其交易的经济本质是租赁业务,并不是买卖。无论双方财务会计在会计核算上如何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它们均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规定为根据,售后租回这项交易把它看作为融资性租赁还是经营性租赁应该由财务会计人员应该选择相关的会计核算去辨别。

(四)借款费用

在《借款费用》准则中的应用。在固定资产实质上已完成,到达预定可利用状况后,因为付出很少或付出再也不产生,借来的资金不是用在资产的安装或者制造上,因此后期的产生的借款相关费用就与资产没有什么直接的挂钩,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可以把这借款费用计入到财务费用,影响其利润表。

(五)固定资产后续的相关支出

在固定资产后续相关支出上我们更应该关注其本身的经济本质:假设这一付出可以增加企业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里能够取得经济效益的这个本领,如果相关后续支出能够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并且其相关支出能够使得相关资产能够让产品质量获得提升或者产品制造成本获得降低,那么固定资产的价值就应该包括这些相关的后续支出,不然企业财务人员在实操中将其后续支出计入到当期损益

科目,将不会再通过摊销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又例如固定资产相关折旧问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是根据固定资产后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来选择更加科学更合理的一种折旧方法。”比方说厂房里的生产装备固定资产,由于它的工作运转所产生的产品,其产品销售出去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若是产生的产物的营销状态紧张恶化,则意味着该装备的贬值,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做出加快折旧或者收缩折旧年限的决定等等。

(六)会计报告

它是能够使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了解与相关的财务状况并且能够让报告使用者了解这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价值的会计信息的一种会计报告,能够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也是它,我们看到相对完整的会计报告应该含有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说明书和报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规定,如果在会计核算中需要确认和计量某项资产、某项负债、某项收入或某项费用的时候,那么就要按交易或事项的经济本质来进行确认是资产还是负债还是收入还是费用,而不是只根据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根据。假如企业只是以法律形式为根本来做财务报告,那么会计信息真实性含量就会降低,那么就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经济事项和实际情况。

(七)会计合并报表

对其子公司的节制关系为编报是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不管母公司拥有其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有多少(即使数量超过一半),也要看对子公司是否真有控制权)如果对子公司不具有控制权,那么做合并会计报表填报的时候就不应该考虑它。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并主体也许不是法律实体,但是从其经济本质来看,那么它是一个经济实体,从这两点上来看就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这一原则了。)综上来说,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各项环节都应该有体现到。

四、实质重于形式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之前,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都借着债务重组拼集利润,业内人士只能暗示无奈且却没法干涉干与。新会计准则拟定的相关规定,使得上市公司所取得的收益将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是利润,从而使债务公司没法经由过程债务重组取得巨额账面利润,这就增加了公司业绩表露的真实性。可是还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围绕着实务存在着。

(一)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与其相关的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特别是在关联方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互换事件是非常重要的。而现在许多企业为了实现财务上的获利会把一项业务分成两项业务的来做,在企业之间不能够按照合理的比例来分配多项资产换多项资产的环境下,那么企业就应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价值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

(二)短期投资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要在每年年末要进行资产减值的相关测试,如果测试发生减值了的话还需要进行资产减值的相关账务处理,那么资产减值的结果(具体减值了多少)进行如何的确认呢?由于历史成本原则是资产确认的前提,在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下,我们要拿短期投资成本和市场价格相对比,看谁的值比较低,如果市场价格比短期投资成本的值低的话,则说明这项短期投资发生了减值,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这个市场价格入账,原值与这个市场价格的差额计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通常的短期投资应该包括:持有到期的、短期投资的、随时可抛售的债券或者证券。对于上述的三种短期投资财务相关人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的时候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这种波动性比较大且波次数比较多的投资,往往它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关系比较密切,所以企业财务人员要按照市场价格来确认其价格,不能根据资产计量相关确认原(如历史成本)迫使账与实际不相符,依据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财务人员在实操中不能因为要求谨慎性使得信息使用者有了错误的判断。

(三)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在我们国家的相关会计制度中,利息都是根据实际发生数来计提,同样的长期借款也是如此,计入财务费用或者在建工程等科目,发生额计入其借方。长期借款科目计入贷方,不管其借款的相关利息什么时候需要付款。这里存在一些问题,举例说明。例:甲公司2001年10月在乙银行里借了1000万元,当时的相关年利率是6%,双方合同上有规定在2005年10月(即5年)归还,合同上还规定

甲公司半年需要向乙银行付一次利息,甲公司向乙银行贷其款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资金短缺,正在筹划一项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应该每个月进行相关的利息计提,在放款的那天应进行如下的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50000 贷:长期借款50000 在 2001年12月31日企业的长期借款项目余额为:10000000+500000×5=10250000(元)其中长期借款本金1000万元,应付未付利息25万元。流程负债的一个标准是期限小于一年,那么在这里甲公司的这项利息付款期限小于一年,所以在做资产负债表的时候此项利息应该在流动负债项目上填列。即长期借款项目余额为1025万元,这样显而易见的是使长期负债增多了却使流动负债减少了。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这个原则法下,关于上述的这种情况企业财务人员既要将此借款利息计入了“长期借款”科目,还需要把这种经济实质体现在流动负债上,所以财务相关人员在实务中可以把25万元利息计入长期负债项目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

五、关于规范实质重于形式的建议

由于经济业务种类繁杂性的不断攀升,在经济本质与法律形式方面都不相同的现象在很多会计实务中都有所反应,乃至更严重的情况是完全相反。这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它就带来了困惑,在对于会计政策的原则常常不知所措,这种不知所措的根源在于会计制度所赋予对交易事项的规范不是绝对的;这将对企业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空间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当某些业务的经济本质与它的外在形式有分歧的情况下,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就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来真实的反映企业相关的经济活动。因此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职业判断的提高是开启会计从业生涯的开始,同样的业务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同样如此。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加对会计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正确的操作。)财务人员要将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合法合理合规的运用到会计实务中,逐渐的它就将形成的财务人员对会计实务的一项基本技能职业判断。那么如何提升自身的技能职业判断呢?

首先,良好的道德品德应该是所有从事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的,在此之上财务人员更要注重培养自己的业务素质,就目前中国财务人员的一个通病就是职业道德感不强且职业素质不高,所以,就现在状况更要把培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放

在第一位。)而实质重于形式正能够解决现实实务中所面临的问题,所以财务人员在实务中遇到这等问题需要做职业判断时要把这一原则考虑在范围内,对待在会计实操中遇到的问题要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要在实质重于形式与职业道德和素养三个中间孰重孰轻,那么首当其冲的就该是职业道德和素养了,因此,财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是实质重于形式不可滥用的保障。)

其次,是相关的详细准则的完善和改良。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总体来说是相当的充分,可是还有一些相关的具体准则的处理办法没有贯穿该原则,它会使企业实际经营结果不能够被客观如实的反映,那么企业的完整的经济价值就可能不真实。比如说,企业相关制度要求某些公司的某些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其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赎回的价格两者较低的一者,光从这一点就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在相关资产已经被计提的资产后期这种减值恢复了,那么相关资产在减值范围内可以往回转,由于各家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据历史数据来预测上述减值准备,我们可能在他们的财务报表上看出多计提的一般会是在业绩比较好的年度,这样的目的是在于调整利润表,增加费用从而进一步减少当期利润,在业绩不好时可转回,从而实现了操纵利润。

最后,财务人员还应该坚持自律和监督双重这两方面。企业应该树立一个内部财务监管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当然这两种制度必须要科学合理。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财务内部相互监督和制约。要形成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共同作用的监督体制,以有效的制止会计行为主体的私欲,更能够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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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应用研究

[摘要] 如今,会计准则和制度尚不完善,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仅仅根据表面情况做出合法的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情况下合法的处理并没有达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目的。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正是用于规范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该原则产生以及适用的原因主要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线规定,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目前,该原则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包括融资租赁的处理,委托代销方面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方面的核算,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以及独立审计,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等多个方面。本文的重点就在于归纳总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关键词] 实质重于形式;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确认

目录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1) (一)含义 (1)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 (1) 1.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 (1) 2.会计准则及标准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 (2) 3.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 (2)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 (2)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2)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2)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 (3)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3) (一)资产的定义与内涵方面 (3)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记录 (3) (三)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3)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用 (4) (五)收入的确认原则 (4)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确认 (4) (七)合并主体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4) (八)有关资产项目的处理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5)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完善 (5) (一)相关准则的改进建议 (5) (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6) (三)提高职业判断水平 (6) (四)建立会计信息检查制度 (6) 参考文献 (8)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2014-04-27 21:21:53) 载转▼标签:分类:财会与税务 转载 原文地址:作者: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一些xx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和 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尽管xx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xxGAAP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 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 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会计强调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实质而非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例1 教学案例

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简析:虽然这钱一直都没还,但在银行账面,由于不停地借新还旧,所以银行的某些指标是非常不错。虽然这企业的还款能力肯定没表面这么好。此案中,纸面的短期,xx了指标,粉饰了报表,掩盖了偿债能力,否则企业不会闲得自找麻烦每半年签一次借款合同。 例2多项合同的合并 某A公司要买xx,签署了20个合同,都是购买某B公司的资产,这些合同履行后,B公司就没什么了。看单个合同,都是买资产;但从整体角度看,这是购买了整个B公司。大家知道普通购物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简析:如果无人告知,20个合同又分散在合同台账里,那么一眼看穿的几率不会是100%。不怕麻烦签那么多合同的原因可能是:规避重大重组等监管,不想做成企业合并什么的。 例3如何做到实际控制 xx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公司日以聘用所有员工的方式对同一控制30 月11 年2008 于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下的xx莱客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了业务合并。为保持相关利润指标的可比性以及让投资者更为全面的了解本公司的成长性,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将莱客软件纳入合并范围,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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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知识题解案例分析 1、某年物价指数为97,同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8%。 问题: 此时实际利率是多少? 通货膨胀率=(97-100)/100=-0.03 实际利率=(1+名义利率)/(1+通货膨胀率)-1=(1.08/0.97-1)=11.3% 2、某省交通厅2005年启动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40亿元。2005年5月该项目在A、B、C三家银行获得贷款,贷款余额分别为10亿、14亿、8亿。后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05年7月才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批复的环评报告和建设用地预审。 问题: 1、上述银行在项目贷款发放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ABC银行在该项目贷款发放中,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工作,对 该项目尚未取得国家有权审批部门合法批件的情况未能发现,霍发现后 位于已足够重视,在贷款审批和贷款决策方面管理放松,为银行信贷资 金安全埋下较大隐患。 2、针对上述银行存在的问题,应从哪些方面加强管理? 第一做好尽职审查,特别要注重项目合法合规星等情况。第二强化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权限制约”等原则建立严格的授信管理机制,加大对贷款审查事项的管理。第三严肃追究责任,对问题贷款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违规性质严重性,对照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2010年7月30日,某行某州分行向该州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1.9亿元,用于古镇五、六、七期项目开发建设。2010年8月26日,借款人向该行申请842万元贷款支付,根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支付协议的约定,该笔借款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问题: 你认为上述事实存在哪些问题? 上述事实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会计标准日趋国际化,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业务越来越复杂,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这就要求把实质原则会计实务正确的应用到企业会计实践中。 本文将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这一问 题进行讨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原则在该物质的缺陷,建议在形成正确的应用物质的原则。其中,本文将重点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三个方面。在会计确认主要归纳了三个要素,资产、负债和收入;主要分布探讨了资产减值会计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的成本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报告主要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合并会计报表,每股收益来自三个方面。通过以上内容的研究,发现该物质的形成原理和缺点提出了相关的建议。通过本文的讨论,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掌握交易和事件的性质,会计活动进行测试贸易创新和时代的变化,真正的、永恒的新鲜活力。 关键字会计实务;会计实质;会计形式;应用ABSTRACT

Because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organization form and business of enterpris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plex, and the uncertainty of accounting objects is increasing. This requires the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tive taxation, accounting practice to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in accounting practice. The main problems include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the overview about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n the accounting practice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defects in the material, in the form of matter suggest correct principles. Among them,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in accounting practice, mainly reflected in accounting recognition, accounting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运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和重要性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和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的补充,是起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就是这一原则出台的背景。根据职业判断,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必要 1、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势影响。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往加深,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将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模和趋势。我国要加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2.企业组织形式和业务的复杂化因素。首先,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多样化发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新兴市场逐步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如投资、兼并、融资的出现,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化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之间进行选择。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交易性质、实质和结果,进行判断和处理。 3、原有准则、制度存在缺陷。在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阶段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准则体系也不完善。原有制度所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2014-04-27 21:21:53)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作者: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一些美国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和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美国GAAP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会计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例1 教学案例 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简析:虽然这钱一直都没还,但在银行账面,由于不停地借新还旧,所以银行的某些指标是非常不错。虽然这企业的还款能力肯定没表面这么好。此案中,纸面的短期,美化了指标,粉饰了报表,掩盖了偿债能力,否则企业不会闲得自找麻烦每半年签一次借款合同。 例2多项合同的合并 某A公司要买东西,签署了20个合同,都是购买某B公司的资产,这些合同履行后,B公司就没什么了。看单个合同,都是买资产;但从整体角度看,这是购买了整个B公司。大家知道普通购物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简析:如果无人告知,20个合同又分散在合同台账里,那么一眼看穿的几率不会是100%。不怕麻烦签那么多合同的原因可能是:规避重大重组等监管,不想做成企业合并什么的。 例3如何做到实际控制

实质重于形式 论文终稿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of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in Accounting Practice

目录 摘要 (Ⅰ) ABSTRACT.......................................................... I I 前言........................................................... - 1 -第一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 3 - 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 - 3 - 1.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意义...................... - 3 - 第二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 4 - 2.1 资产方面的应用.......................................... - 4 - 2.1.1 资产的确认......................................... - 4 - 2.1.2 自建固定资产方面的应用............................. - 4 - 2.1.3 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应用............................. - 4 - 2.2 负债方面的应用.......................................... - 5 - 2.2.1 负债的确认......................................... - 5 - 2.2.2 长期借款方面的运用................................. - 5 - 2.3 损益方面的应用.......................................... - 6 - 2.3.1 收入方面的确认..................................... - 6 - 2.3.2 售后租回、售后回购方面的运用....................... - 6 - 第三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9 - 3.1容易被企业规避和滥用 .................................... - 9 - 3.2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 9 - 3.3会计教育的缺陷.......................................... - 9 - 第四章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建议......................... - 11 -

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912134929.html, 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 作者:史洁 来源:《北方经济》2009年第14期 一、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概念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也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IASB认为,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事项,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在其第一章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样,“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应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会计法规文件中,正式确立了它较高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无论这之前还是之后,这一原则早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会计理论和实践中。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 (一)资产的定义与内涵方面 新会计制度中规定:“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关于资产的定义是一致的。首先,制度规定资产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所谓控制是指虽然本企业并不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该项资产上的收益和风险已经由企业承担,例如,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等。将企业虽不拥有、但行使控制权的资产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反映了客观的经济实质,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体现。其次,制度规定资产应该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这一规定,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的一些已经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如陈旧毁损的实物资产、已经无望收回的债权、已经盘点财产损失但尚未处理的资产等,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陈报。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记录

安然事件案例及分析

安然事件案例及分析 就在我们为中国资本市场系列造假案忧心忡忡的时候,太平洋彼岸的美国也“不甘寂寞”地爆出了当量巨大的假账丑闻。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休斯敦的安然公司(Enron)曾被《财富》杂志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该公司2001年的股价最高达每股90美元,市值约700亿美元。但在安然公司前任财务主管因涉嫌做假账,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公司的盈利大幅下调,股价急剧下跌至26美分。安然公司被迫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资产总额498亿美元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案记录。 一、做假手段 (一)隐瞒巨额债务 安然公司未将两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处理,但却将其利润包括在公司的业绩之内。其中一个SPE应于1997年纳入合并报表,另一个SPE应于1999年纳入合并报表,该事项对安然公司累计影响为高估利润5.91亿美元,低计负债25.85亿元。SPE是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可以通过它在不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情况下融入资金。华尔街通过该方式为企业筹集了巨额资金。对于SPE,美国会计法规规定,只要非关联方持有权益价值不低于SPE资产公允价值的3%,企业就可以不将其资产和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企业对SPE有实质的控制权和承担相应风险,就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事后安然公司自愿追溯调整有关SPE 的会计处理看,安然公司显然钻了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空子。 (二)安然公司利用担保合同上的某种安排,虚列应收票据和股东权益12亿美元。 (三)将未来期间不确定的收益计入本期收益,未充分披露其不确定性 安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通过与能源和宽带有关的合约及其它衍生工具获取收益,而这些收益取决于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预期。在IT业及通讯业持续不振的情况下,安然在1999年至少通过关联企业从互换协议中“受益”5亿美元,2001年“受益”4.5亿美元。安然只将合约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计入财务报表——这其实是数字游戏。尽管按照美国现有的会计规定,对于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实现的收益可以作为本期收益入账,但安然公司缺少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合理预期,也未对相关假设予以充分披露。 (四)安然公司在1997年未将注册会计师提请调整的事项入账,该事项影响当期利润0.5亿美元(1997年的税后利润为1.05亿美元,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采取了默示同意的方式)。 (五)利用金字塔构架下的合伙制网络组织,自我交易,虚增利润13亿元 (六)财务信息披露涉嫌故意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一)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一)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之一,对会计核算行为予以规范。本文拟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作以下探讨。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无处不在(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固定资产确认中的运用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无形资产的确认变为“有形”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就应当加以确认。同时,非专利技术以及由企业自创的生产上的秘密诀窍,虽然未经公开注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二、确认损益时同样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这些条件强调,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转移;相反的情形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二)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某项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在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的同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在将来的特定时期,以特定价格无条件将货物购回(事实上这也是购货方购买货物的前提)。在货物购回之前,从法律形式上讲,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但从经济实质上讲,由于补充协议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商品,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出售方实质上仍然要承担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而且,出售商品时往往会出现售价高出商品实际价值的情况,若将其确认为收入将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因此,虽然该项交易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收稿日期]2004-01-12 [作者简介]陈 静(1972-),女,黑龙江五常人,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理论研究。 [财务与会计]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陈 静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 要]所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是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本文在简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涵义及产生背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财务会计实务,详述了该原则在会计确认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确认;会计实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12(2004)03-0060-03 The Applications of the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to the Practices in Accounting C HEN Jing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Abs tract:Subs 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requires enterpris es should not be basis of legal form but of ec onomic s ubs tance of exchanges in the course of ac -counting calculation .This article,based on the brief account of the connotation of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 and i ts background information,and in co mbi nati on wi th prac tices i n financial accounti ng in our country,thoroughly discusses the wide applications of the pri nciple to accounti ng confirmation and other aspec ts. K ey words:subs tance over form;accounting confirmation;accounti ng practice 我们知道,会计原则必须应用于实践。而实施这些原则时,会计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困难,为了帮助会计人员解决这些具体困难,会计又采用了一些惯例,对那些基本会计准则进行适当修正(这些惯例也就称为修正性惯例),以使会计处理不必太拘泥于形式,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某种意义上,会计在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同时,也就应用了修正性惯例。所以修正性惯例也是基本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是一个典型的修正性惯例。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 根据 国际会计准则 解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是指,如果资料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因为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与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的明显外表并不总是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 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经济和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简言之,当某一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发生冲突时,会计强调经济实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尽管到目前为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没有谨慎性、重要性原则那样在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 中提到理论高度,但这并不影响它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广泛应用。 1 长期投资核算。企业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投资比例是确定采用 60 2004年第3期总第76期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OF C OMMERCE No.3,2004Serial No.76

会计案例分析1

会计案例分析作业一 1、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1)可靠性。又称客观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相关性。是指企业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 (3)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4)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 (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7)谨慎性。又称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你如何看待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的职业道德要求? 答:(1)客观就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的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正、没有偏失。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要有端正的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2)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3、如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

答:(1)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机制。企业应根据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的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作做出统筹安排。 (2)严格管理货币支出和收入。特别是对于各项费用、支出要根据管理权限,授权能够审批的额度,通过严格审批,能够使得资金不至于浪费和滥用。 (3)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资金周转,加速存货周转、缩短 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应付账款的付款期。 (4)建立风险指标监控体系。资金管理过程中,会是涉及到的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及营运风险。要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变化,要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予以规避。 (5)加强货币资全的日常控制。包括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遵守现金收支的规定和做好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等。 二单项案例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的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试论新会计准则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试论新会计准则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经济业务的复杂化使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方面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一方面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他们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面对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选择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人员余留了可以操作会计信息的空间。我国加入WTO以后,客观上更加需要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中大量应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再次确定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地位和作用,是继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定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坚持适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结合新准则,研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具体准则中的应用情况及其得到的一些启示。文章一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本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文章贡献和不足。 研究背景是新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再次肯定。研究意义在于形成一个对实质重于形式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深入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的精髓,以便合理运用该原则,乃至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都大有益处。研究思路是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论分析入手,然后结合新准则分析有关具体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点以及怎么样应用作归纳总结,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做适当分析,最后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情况得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以规范研究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归纳总结、比较分析、举例说明和图表等辅助方法。 第二章是实质重于形式的文献回顾这一部分先以文献回顾的方式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国内外研究现状做评述分析。国外研究主要从美国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的界定进行汇总,国内研究主要从经济实质、法律形式以及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的关系进行文献汇总,最后针对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做出评述,得出实质重于形式内涵认识的分歧点。第三章是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产生原因是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 题 《企业会计制度》确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在会计业务处理中带有较多的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的规定,给会计实务工作者留下了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笔者认为,贯彻运用这一原则和相应的规定,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常是社会上评判某一具体事项的标准,如税务处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仅对会计核算而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这里按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是唯一的,按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则不是唯一的。 一般认为,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在会计确认环节,应当根据经济实质判定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应在会计主体中记录、何时记录以及记在什么科目。例如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以及生产上的秘密诀窍,虽然未经公开注

册,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但在实质上,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在购入时应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又如融资租赁问题,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在一项不可取消的融资租赁关系中,融资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获得由于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应视同自有资产在承租方作资本化处理;再如,对企业收入的确认,不是以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是否收取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等形式来判定,而应以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管理和控制权是否保留、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实质为标准来判定。 在会计计量时,同样应注重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或人为形式来判定以什么标准计量,记多少金额。如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首先要判断资产价值是否可能减值以及减值的程度,若有证据表明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就说明资产已经受损或减值,为了反映经济真实,就应计提准备作减值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划分不仅要看其持股比例,更重要的应看其是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还是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实质;再如有的上市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实施对外股权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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