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

单(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4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清理,市级34个部门行政权力共533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4572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41项、行政奖励70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72项。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动态管

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规定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按程序作出动态调整。市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全上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

目录

1.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2.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3.巴中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4.巴中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

5.巴中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6.巴中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7.巴中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8.巴中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9.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10.巴中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

11.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12.巴中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1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14.巴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15.巴中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16.巴中市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17.巴中市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18.巴中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19.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行政权力清单 20.巴中市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21.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22.巴中市审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23.巴中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24.巴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清单

25.巴中市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

26.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27.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28.巴中市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29.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30.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清单

31.巴中市档案局行政权力清单

32.巴中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 33.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力清单

34.巴中市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该委共有行政权力89项,其中: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其它行政权力5项。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精神,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

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出行、饮水、用电和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9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提升规划。 1.提升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深化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三规融合和产业发展、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五规合一”,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中心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坚持“四靠近一均衡”(即靠近县城、场镇、产业园区和基地、资源富集区,坚持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建设中心村、聚居点。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等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新村类型和业态。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提升民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建中心村142个,聚居点1360个(其中新建1105个、改造255个)。 3.加快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力度,搞好原村落古树、古建(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的保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7]58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30 【实施日期】200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巴府发[2007]58号) 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成都办事处、驻重庆办事处、驻西安办事处、驻宁波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的作用,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明确职能职责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宣传介绍巴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促进巴中与有关省(市)和省内市(州)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市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负责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组织、开展巴中与有关省、市(州)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我市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为外地与巴中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市内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调查并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四)协助配合市内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巴中籍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劳务纠纷、民工维权、就业指导、信访调解等工作;协助处理巴中籍进京、进蓉上访人员及有关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 (五)负责市领导赴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工作学习接待工作;为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在当地开展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支持。 (六)负责对驻外办事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范机构设置 (一)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有经营资产的驻成都、重庆办事处进行拆分,分别成立市政府驻成都、重庆办事处和驻成都、重庆办事处后勤服务中心(或××宾馆、××招待所)。驻北京、西安、宁波办事处和拆分后的驻成都、重庆办事处为依照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程序报省人事厅审批,核定定额定项补助事业编制和部分工勤事业编制;驻成都、重庆办事处后勤服务中心(或××宾馆、××招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 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代拟的《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6]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目标 从我市实际出发,将全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二、基本内容 (一)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及市政府有关规定。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 1、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参加市级统筹的范围和缴费费率仍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缴费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 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3]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 通知 (巴府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督促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按照政务服务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细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第一节运行模式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专职副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1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广力度,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库,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探索建立“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搞好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加强检查结果运用。今年底前,各级各部门的随机抽查事

项要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随机抽查范围。努力扩大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川办发〔2016〕108号)、参照《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川府协调办〔2016〕3号),依法清理本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时调整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所有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清单调整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 (二)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对象属于或包含非工商登记的,应如实统计收录,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部门需求,搞好业务指导和数据共享。 (三)完善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其他执法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公示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固化抽查各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要建立专门的随机抽查工作台账,如实反映从检查计划制订、检查方案制作、检查对象范围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检查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公示等环节信息。各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应由检查机构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实施并签字确认,按照抽查的原则、类型和比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产生。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向社会购买、自行开发等方式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实现随机选择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 单(2017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7]24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清理,市级34个部门行政权力共5330项(不含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处罚4572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强制181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241项、行政奖励70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72项。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动态管

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规定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按程序作出动态调整。市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全上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巴中市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 目录 1.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2.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3.巴中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4.巴中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 5.巴中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6.巴中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7.巴中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8.巴中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9.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10.巴中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0]4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0 【实施日期】2010.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 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行政执法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 第五条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应当坚持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机关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具体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从外延型发展向内涵型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但总体来看,我市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和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着力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在《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中,提出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七个重点,即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上述七个方面的规范要求,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当前尤其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三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今年底前对这“三个突出问题”整改规范到位。 三、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2009年12月前)。主要任务:①各地各校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并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③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止滑促升保持工业稳定增长的紧急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止滑促升保持工业稳定 增长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3 【实施日期】2014.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止滑促升保持工业稳定增长的紧急通知 (巴府办发〔2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工业大幅回落,形势异常严峻,严重影响全年经济预期目标的实现。按照3月18日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座谈会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迅速扭转下滑趋势,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认真做好止滑促升、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业项目建设 (一)狠抓项目竣工投产。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督促企业抢时间、赶进度,力争早竣工、早投产,形成新的产能,全年投产项目不低于50个以上。其中,4月底前

中兴纺织、鑫锐齿轮,6月底前海螺水泥、渝翔机械二期,9月底前达芙妮二期、兆润摩托二期、摩根LED塑材加工,年底前同凯能源、建丰林业、普瑞制药投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委〕 (二)促进项目新开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特别要抓紧促成渝青机械、中盟紫薯、重庆科恩新材料、碧海蓝天新型环保设备、重庆三圣特种建材尽快落地开工,全年新开工项目达到50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委〕(三)强化工业投资。全面梳理今年计划投产、新开工、招商引资项目,列清单,排进度,落实责任人,逐个项目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确保按期达到投资进度,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40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委〕 二、一企一策盘活存量 (四)搞好企业分类指导。南矿集团、铁山冶金、德源食品、胡婆婆食品等生产下滑严重企业要抓紧摸排影响产销的原因,点对点落实解困措施,尽快实现企业稳定增长。全丰酒业、山霸王、科伦医贸、安庆矿业等生产放缓企业要挖掘生产潜力,拓展销售市场。兆润摩托、渝翔机械、华盛玻璃等运行良好的企业要提升产能负荷,扩产多销,多做贡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五)推进企业退城入园。认真执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巴城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的意见》,强化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工作执行机制。巴州区要加大企业“退城”遗留问题处置力度,巴中经济开发区要做好企业“入园”建设和投产促进工作。有关方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飞地工业”的意见,落实企业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部门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4]7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3 【实施日期】2014.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14年工作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认真做好2014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就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1.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统筹办;参与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公安局、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金融办) 2. 推进市场化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3.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4.实施科技创新驱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联盟,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参与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参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审计局) 6.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改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强化跟进对接和跟踪服务,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落地,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30亿元以上,增长15%。(牵头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参与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8.加强对优势潜力企业帮扶指导,鼓励拓展国际市场,外贸出口增长8%。(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强化项目投资拉动 9.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10.加快组卷报征建设用地进度,加强土地整理储备,将巴山新居工程区域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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