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女官制度

明朝的女官制度
明朝的女官制度

洪武元年岁次戊申,正月壬申朔,越四日乙亥,天下大元帅皇帝臣朱元璋,敢昭告于皇天后土,日月星辰,风云雷雨,天神地祇之灵曰:天地之威,加于四海,日月之明,昭于八方,云雷之势,万物咸生,雨露之恩,万民咸仰。伏以上天生民,俾以司牧,是以圣贤相承,继天立极,抚临亿兆。尧舜相禅,汤武吊伐,行虽不同,受命则一。今胡元乱世,宇宙昏濛,四海有蜂虿之忧,八方有蛇蝎之祸。

群雄并起,使山河瓜分,寇盗齐生,致乾坤弃灭。臣生于淮河,起自濠梁,提三尺以聚英雄,统万民而救困苦。托天之德,驱一队以破肆毒之东吴,仗天之威,连千艘以诛枭雄之北汉。因苍生无主,为群臣所推,臣承天之基,即帝之位,恭为天吏,以治万民。今改元洪武,国号大明,仰仗明威,扫尽中原,肃清华夏,使乾坤一统,万姓咸宁。沐浴虔诚,齐心仰告,专祈协赞,永荷洪庥。尚飨!

明朝的女官制度2009-05-05 21:43朝鲜以前为中原王朝的属国,很多制度都是仿照中原来设的,女官制度也是如此。

中原王朝的女官制度始于周代,每朝代的女官制度大同小异,下面是明代的女官制度。

明代女官制度,其机构设置为“六局一司”:

1、尚宫局

设尚宫二人,秩正五品,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

下辖四司:

司记司——设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记掌印,宫内诸司薄书出入录记、审署加印,然后授行,典记掌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言司——设司言二人,正六品;典言二人,正七品;掌言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言掌宣传启奏,凡节令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典言、掌言佐之。女史掌执本司文书。司薄司——设司簿二人,正六品;典簿二人,正七品;掌薄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薄掌宫人名籍登录及赐廪之事,典簿、掌薄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闱司——设司闱六人,正六品;典闱六人,正七品;掌闱六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闱掌宫内管键之事,典闱、掌闱佐之,女史掌执本司文书。

2、尚仪局

设尚仪二人,正五品,掌礼仪、起居之事。

下辖四司及彤史:

司籍司——设司籍二人,正六品;典籍二人,正七品;掌籍二人,正八品;女史十人。司籍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典籍掌籍佐之,女史掌执本司文书。

司乐司——设司乐四人,正六品;典乐四人,正七品;掌乐四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乐掌率乐人

演习乐阵,悬拊击退进之事,典乐、掌乐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宾司——设司宾二人,正六品;典宾二人,正七品;掌宾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宾掌朝见、宴会及赐廪之事,典宾掌宾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赞司——设司赞二人,正六品;典赞二人,正七品;掌赞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赞掌朝见、宴会、导引赞相之事,典赞、掌赞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彤史——设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序,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日月。

3、尚服局

设尚服二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数。

下辖四司:

司宝司——设司宝二人,正六品;典宝二人,正七品;掌宝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宝掌服契图籍,典宝掌宝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衣司——设司衣二人,正六品;典衣二人,正七品;掌衣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衣掌衣服首饰之事,典衣掌衣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饰司——设司饰二人,正六品;典饰二人,正七品;掌饰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饰掌巾栉、膏沐、器玩之事,典饰、掌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仗司——设司仗二人,正六品;典仗二人,正七品;掌仗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仗掌羽舆仪卫之事,凡朝贺率女官擎执仪仗,典仗、掌仗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4、尚食局

设尚食二人,正五品;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

下辖四司:

司膳司——设司膳二人,正六品;典膳四人,正七品;掌膳四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膳掌割烹煎和之事,典膳掌膳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酝司——设司酝二人,正六品;典酝二人,正七品;掌酝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酝掌酒酝酏饮事,典酝掌酝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药司——设司药二人,正六品;典药二人,正七品;掌药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药掌医方药物、典药、掌药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饎司——设司饎二人,正六品;典饩二人,正七品;掌饎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饎掌给宫人廪饩薪炭之事,典饎、掌饎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5、尚寝局

设尚寝二人,正五品,掌天子燕寝及嫔妃进御之次序。

下辖四司:

司设司——设司设二人,正六品;典设二人,正七品;掌设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设掌床帷茵席,洒扫张设之事,典设、掌设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舆司——设司舆二人,正六品;典舆二人,正七品;掌舆二人,正八品

;女史二人。司舆掌舆辇、伞扇,羽仪之事,典舆、掌舆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苑司——设司苑二人,正六品;典苑二人,正七品;掌苑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苑掌囿园种植花果蔬菜之事,典苑、掌苑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灯司——设司灯二人,正六品;典灯二人,正七品;掌灯二人,正八品;女史二人。司灯掌灯烛、膏火之事,典灯掌灯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6、尚功局

设尚功二人,正五品,掌督妃嫔宫人女红之程课。

下辖四司:

司制司——设司制二人,正六品;典制二人,正七品;掌制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制掌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典制、掌制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珍司——设司珍二人,正六品;典珍二人,正七品;掌珍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珍掌金玉宝货之事,典珍、掌珍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彩司——设司彩二人,正六品;典彩二人,正七品;掌彩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彩掌缯绵丝絮之事,典彩,掌彩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司计司——设司计二人,正六品;典计二人,正七品;掌计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司计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典计、掌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

宫正司

设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四人,正七品;女史四人。宫正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罪之事,大事则奏闻;司正、典正佐之,女史掌书记功过。

明代定婚制度

明代定婚制度 一、定婚之构成要件 明初,《大明令》起着临时法规的作用,同时也承认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订立的关于定婚等嫁娶行为的礼仪规范的法律效力,曾明文规定:“凡民间嫁娶,并依《文公家礼》。”综合《大明令》、《大明律》及各朝条例中的规定可看出明代法定定婚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项: (一)凭媒而立 与现代婚约必须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订立相反,古代中国,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是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定婚行为首先要由媒人往来两家通言致意,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第一要件。《文公家礼》议婚条规定:“议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若女方许诺,“次命媒氏纳采、纳币”。定婚各个步骤,都有媒人参与,乃至定婚的婚书仍需“凭媒写立”,经由媒人签字、画押,方有效力。媒人的报酬“谢媒礼”,是当时社会、官方认可的报酬,一般由男方负担,时人有言:“从来媒人哪有白做的!”媒人往往由利益驱动,欺骗男女双方,“俊的矜夸,丑的瞒昧”。媒人被男女双方看作婚姻之造意者,若引起诉讼纠纷,要追究媒人责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惩罚一般要比主婚人低一等。《大明律》规定:凡媒人知情者,各减凡人一等。司法实践中,也有媒人负主要责任的案例。明末一案例记: 许谦与陈应绵邻居相友,许男陈女系指腹为婚,……。今年应绵妻故矣。妻陈氏在时,于今夏许配黄周耀子黄福为室。为媒者,陈朝荣也。 此案中,女方定婚后悔婚,本已经违反法律,应受刑罚;媒人与许谦为邻,法官推断其应当知晓许、陈两家已有婚约,且男方可能不知情,故判决黄周耀出银二两五钱,陈朝荣赔银一两五钱,共四两,偿还许谦原来的聘礼;陈朝荣作为媒人受到了笞刑。对不知情之男方主婚人只作经济惩罚;媒人陈朝荣既知陈氏女已与他人定婚,仍为其保媒黄家,按明律属“嫁娶违律、媒人知情”,故将陈朝荣作为第一责任人,施以刑罚,法官又着陈朝荣部分赔偿许家原聘。 (二)由尊长主婚 在古代,婚姻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被看作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长辈,尤其是“父母的意志在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要件”。《大明令》规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从法律上将主婚权赋予了男女双方的家长。具体到定婚,从缔结婚约,到收受聘礼,无不由尊长进行。主人、女氏主人分别指男女主婚人,可见明代定婚过程中主婚人起的作用是绝对的,享受的权利多,承担的法律责任重。定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 对于男方没有“父母之命”缔结的婚约,一般不承认其效力,只有在婚姻已成事实的前提下,“卑幼”自主定婚才能得到承认。否则违背尊长意志,坚持自己订立的婚约,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警世通言》中讲了一则故事:王娇鸾与周廷章私订终身,立有婚书,并有媒人为证。周归家乡,其父已经为其与同乡魏氏女定婚,周遂背前盟,致使王怀恨自缢身亡。故事反映出在明代社会,法律赋予以父权为代表的尊长代理儿女行使定婚权的权利,“卑幼”个人主张的权利与尊长代为主张相比要小得多,甚至可以完全被否定。 法律虽然统称父母,一般情况下母亲对子女的婚姻是没有决定权的,只有父亲才拥有决定权。这在明代小说中多有反映:京师白孺人欲将女许给兄之子,恐丈

科举选官制度

古代科举选官制度 古有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讲到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以考查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的人才。《礼记·王制》提到"乡论秀士",经过逐级选拔,有所谓俊士、进士等名称。《礼记·射义》还提到诸侯贡士于天子。这些说法虽然不能证明先秦确有贡举制度,但是后世科举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语,有的是从这里来的。 春秋战国时期,有一条很重要的选官之道,便是"养士"。国君和贵族公子常常把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供养在自己身旁,并随时从这些人中选取适当的人才,派任官职。当时的所谓"四大公子":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君、楚国春申君门下各有食客(也就是"士")数千人,成为各国政府都很重视的力量。后来国君们发现,只要有官做,天下能人多得很,不必另外用"闲米"来养;而非国君的养士,则由于对国君会形成威胁而渐渐被禁止,养士制度也就消失掉了。 汉代为了选拔统治人才,有察举的制度。汉高祖下过求贤诏,汉文帝也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武帝又诏令天下察举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优秀的人才),据说后因避东汉光武帝讳才改称茂才的[1]。汉昭帝以后,举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东汉承袭旧制。一般说来,西汉以举贤良为盛,东汉以举孝廉为盛。但是东汉桓帝、灵帝以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2]。可见当时的察举已经很滥了。 第34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4) 汉代被荐举的吏民经过皇帝"策问"后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谓"对策"和"射策"。"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举者作答;"射策"则类似抽签考试,由应举者用矢投射简策,并解释射中的简策上的疑难问题[3]。后来"策问"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后世把它看成为一种文体,萧统《文选》称之为"文"[4]。"对策"也被认为是一种文体,简称为"策",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说是"议"的别体。汉代董仲舒的对贤良策,是这种文体的名篇。至于"射策",后来则成了一个典故,杜甫《醉歌行》说"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门期第一",就是在应举考试的意义上运用这个典故的。 魏晋以后,地方察举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废。所以李密《陈情表》说:"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5]魏晋南北朝有所谓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的高低,分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这种制度本来是为了品评人才的优劣,以便选人授官,但是后来由于担任中正的都是"著姓士族",人物品评全被豪门贵族所操纵,"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实际上成了门第高低的标志了。 在这段时期里,有一个著名的事件,那就是出身寒族的曹操于建安十五年春、十九年冬、二十二年秋三次发布唯才是举令。曹操驳斥了"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的时论,提出了"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选官准则,认为"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二十二年发布的《举贤勿拘品行令》称: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这些命令,直欲摧陷廓清东汉近二百年间儒家豪族用人唯行的金科玉律。"九品中正制"本来正是与此"三令"同一源的。所以早期士人品定之权掌握在曹魏政府的中正官手中,中正官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也多少改变了名士"臧否人才"、操纵选举的局面,选出了一些比较有才干的人充实政权,帮助曹魏在三国角逐之中占到上风。但是在当时的社会上,儒家豪族的力量远比曹魏出身的寒门大得多,曹魏寒门政权实际上只是东汉至中唐数百年贵族社会中

古代女官的名称 十

古代女官的名称十 ?古代女官的名称 唐朝没有明确规定宫女的等级,但是根据她们所服伺主子的等级的高低,宫女的实际地位有微妙的不同,譬如说,皇太后身边的宫女肯定比答应、常在身边的宫女更有权势。要说等级的话,被称作“姑姑”的,都是资格比较老的宫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配新来的和负责杂役的宫女。 嫔妃,中国古代帝王侍妾的统称。嫔原指女官,妃指地位次于后的妾。据记载,周代的制度是:“天子后六宫,三夫人 ,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除皇后之外都是妾侍。秦始皇统一天下,尽收六国宫女充实内廷,品级爵位分列8等。汉武帝将妃嫔的等级分为14级,如昭仪、婕妤、娥等。汉唐的内廷,后妃之下设有宫官女职,常有数百人之多,以供随侍。明代确立六宫定制并严格出入制度,但是后宫妃嫔仍然为数不少。宫人的名号有宫人、选侍、才人、淑女等。明末,内廷宫女多至9000人。清代的妃嫔有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品级。宫女分秀女、官女子两等。封建帝王的多妻制是摧残妇女的罪恶制度。嫔妃一旦失宠就要被打入冷宫。更有甚者,在明英宗以前,皇帝死了,还要嫔妃、宫女殉葬。 1、正一品官职名称:大长公主、长公主、贵妃、淑妃、德妃、贤妃、

公主;从一品官职名称:郡主 2、正二品官职名称:昭仪、昭媛、充仪、充容、充媛、淑仪、德仪、婉仪、芳林 3、正三品官职名称:婕妤、良娣 4、正四品官职名称:美人、良媛 5、正五品官职名称:才人、承徽、尚宫、尚仪、宫正、女史 6、正六品官职名称:宝林、司记 7、正七品官职名称:御女、昭训 8、正八品官职名称:采女 9、正九品官职名称:奉仪 另外不列品级:宫女、民女。 女子入宫的途径通常是这样的:礼聘、采选和进献。

明代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明代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第二节婚丧与敬老养老习俗 一、婚姻礼仪与婚姻风俗 明朝建立后,朝廷虽然按照封建礼制的要求,对天子的纳后、皇太子的纳妃、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官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就明代实际存在的婚姻制度来看,仅有宗室和诸王遵奉,而其他各个阶层的婚嫁行为并没有受到它的严格控制,法令规定形同虚设。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了挑战,开始追求婚姻的自由、性生活的美满和个性解放,传统的婚姻伦理观念被人们所淡忘。收婢、纳妾、重婚、嫖娼、男宠等等盛为时尚。在少数民族地区,其婚嫁习俗,亦未受到明朝廷的礼制限定,仍然保留着自己的习俗。 等级制度与婚礼明代的等级婚制主要分为帝后的婚姻及婚礼、宗室的婚姻及婚礼、品官的婚姻及婚礼和庶民百姓的婚制。帝后的婚姻礼仪:明代皇帝的婚姻,礼仪之繁缛、规模与声势之宏大,备办礼品之丰厚,动用人力之浩大,都是其他阶层无法相比的。帝后婚礼的最大特色是华贵、典雅及隆重。明代天子纳后,基本上是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进行的,要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发册奉迎之礼,但天子无亲迎之礼。相亲阶段包括纳采和问名,定亲阶段是纳吉和纳征,成亲阶段是告期,发册奉迎。完婚之后,要拜见皇太后,还要接受百官、亲王及内命妇和外命妇的庆贺。最后,帝后要行盥馈礼仪,婚礼方告结束。 天子在行纳采、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至期,陈设御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礼部陈礼物于丹陛上和文楼下。皇帝冕服升座,百官和正副使朝服行礼,执事官举制案、节案由中门出来,礼物随后,均放置丹陛中道。这时传制官宣制日:"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问名礼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择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选择题 (后附参考答案) 1.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朝廷昭示:“国家开赏举之门,广收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这反映出宋朝的科举制度 A. 取消了对应试者身份职业的限制 B. 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C. 是普通人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 D. 选拔官员的方式不断更新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演变过程。下列描述与“科举制”相关的是 A.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B. 金榜高悬姓字真,分明折得一枝春 C. 龙生龙,凤生凤 D. 立嫡以长不以贤 3. “宋沿唐制,亦贵进士科。然唐时犹兼采誉望,不专辞章。宋则糊名考校,一决文字而已。”由此可见,与唐代科举相比,宋代 A. 考试程序更加公正 B. 取士科目有所减少 C. 进士及第尤为尊贵 D. 录取人数大大增加 4.中国隋唐科举制、雅典梭伦的财产等级制、罗马的万民法,它们相似的作用是 A. 拓宽了官吏选拔途径 B. 扩大了统治基础 C. 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D. 实现了选贤任能 5.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认为:“汉代的选举,是由封建贵族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唐代的公开竞选,是由门第特殊阶级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材料中涉及到的选官制度分别是A.世官制和科举制B.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C.察举制和科举制D.科举制和八股取士制 6. “自世卿贵族门阀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引文意在强调科举制() A.选拔人才存在缺陷 B.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C.考试内容较为繁多 D.已经不符合时代需要 7.《南齐书·孔稚珪传》云:“所奏缪允者,宜写律上,国学置律学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有欲读者,策试上过高第,即便擢用,使处法职,以劝士流。”由此可知南朝时期A.已经不再推行九品中正制度B.出现考试选官的科举制 C.世家大族已失去选官垄断权D.可以通过学校试经入仕 8.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通过层层严格考试的人才能进入……衙门任职……人们全然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这一制度是 A. 监察制度 B. 科举制度 C. 九品中正制 D. 察举制 9.据史书记载,西晋文学家王沈“少有俊才,出于寒素……为时豪所抑”,升官无望,感叹生不逢时,王沈所处时代的选官制度最有可能是 A.禅让制B.九品中正制C.世官制D.科举制 10.历史学家钱穆指出“在此制度下,人民优秀分子均有参政之机会,新陈代谢,决无政治上之特权阶级”。他所指的这一制度是 A.世官制B.察举制C.九品中正制D.科举制 11.魏晋南北朝的诗人左思在其《咏史》中浓郁悲歌:“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造成这一社会状况的制度原因是 A. 征辟制 B. 察举制 C. 九品中正制 D. 科举制 12.下图所示为《唐书》所载830名进士的出身分布比例,由此可见,唐代科举制

明代女官制度探析

明代女官制度探析 王雲撰 《齊魯學刊》,1997/01,101-107頁 內容提要 女官之制是中原王朝一項傳統的宮廷制度,本文耙梳正史、類書及筆記資料,認為明代女官制度之機構完備、職掌明確、系統獨立等均超佚前代。明太祖朱元璋力圖用設置女官嚴閫圍之政、杜閹宦之禍,將女官制度作為強化君權的措施之一。明代女官制度對於禁女寵、貶外戚起到了顯著的作用,而對宦官勢力的阻遏卻成效甚微。 中國古代社會,女性的參政權力被剝奪殆盡,“官吏”與“婦女”似乎成了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社會群體。然而,翻檢史籍,又可發現不少有關“女官”的記載,這些女官與傳統意義的官吏既有某些相通之處,又有本質的區別。由於她們身份特殊,其活動僅限於宮禁秘地,故史料記載多隱幽不清,後人難窺其詳。本文擬以明代的女官制度為標的,對其淵源興革,機構職掌、銓選管理及其得失作一初步探析。 1.中國古代的女官,從廣義上理解應指皇帝的後妃嬪嬙(即內命婦)和司掌宮中各項事務的宮人。從狹義理解,則單指內宮中與夫子無配偶名分而掌管著上起後妃教育、下至衣食供給的各級女性管理人員。本文所探討的明代女官屬於後者。 女官的建置最早始於周代,“周制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其內則九嬪、世婦、女禦、女祝、女史供宮中之職,外又有典婦功、典絲、典枲掌女工之事;內有司服、縫

人掌王后之服,外又有染人、追師、屨人供服飾之物。皆統於天官塚宰。”①按照《禮記》的說法:天子立後、夫人、嬪、世婦、禦妻等是為了“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從而達到“內和而家理”。此種內廷規制與外廷的官僚系統是一一對應的,故在外廷,“天子立六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達到“外和而國治。”如此“天子聽男教,後聽女順”,一外一內,則家國天下便可大治而安了。②可見,後妃嬪禦既為天子匹偶,亦是君主專制機構中的職務,具有“女官”的某些屬性;至於女祝女史之類,因有極為明確的職事權限則更是毫無疑義的宮廷女官了。 秦漢以降,各朝定制率多參酌周禮,女官制度便自然被承襲下來。當然,在不同朝代亦有不同的興革損益。秦始皇吞併六國,後宮妻妾“爵列八品”。西漢武帝妃嬪如雲,各有爵位;元帝時將其比照外朝百官,分列爵秩十四等。③其後,南朝宋明帝亦擬外官備置內職,細分職掌,共為七品。④北朝孝文帝首次將宮內女職與嬪禦區分開來,另立系統,其職掌與外官品位一一等對。⑤隋朝煬帝則更加“認真”,竟嚴格按照《周禮》行事,女官的設置如同外廷的尚書省,極為完備,並由此確立了“六局二十四司”的機構規制⑥,這一規則為唐宋兩代所遵依。到明代,女官及其制度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的高度重視,進而將其納入君主專制的政治體制,成為皇權高度強化過程中不容忽視的一環。 早在明帝國定鼎前的1364年,江南甫定,朱元璋在南京即吳王位,設置百宮,建中書省,同時也仿唐宋舊制在內廷設置了六尚局⑦,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浅论明代监察制度 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于殷商和西周。从秦代开始,正式置御史府,秦汉以后形成制度。魏晋以后,制度日臻完备,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开始法律化、定型化,日趋成熟。宋元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到了明朝,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日 益向极端的君主专制方向发展,封建监察制度也更为完备和严密,为明朝统治树起了一根支柱。明朝监察监督机制有其独特之处,但亦因时代存在许多局限性。 一演变 明朝的监察制度,大体上包括了御史制度、言谏制度、地方监察制度、法律制度等,这些制度大都由前代沿袭而来,到明代逐步完善。明代统治者总结了历史上历代治理国家的经验,尤其是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于官吏的监督与纠察、强化“天子耳目”的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使明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其一,御史制度上的创新。明初曾一度效仿元制设御史台,掌监察,之下亦效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成为国家三大府中尤为重要的。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使台,正是创设督察院,两年后又对其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台、察合一的制度创新。建文帝明世祖等后继者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成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总揽全国监察事务。它是正二品衙门,其主要工作人员是各种御史。主官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其下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1111都御史各两人(正五品),以地区划分的十三道御史若干人(正七品)。他们按地区和业务分工,负责对全国各方面的监察工作,权力甚大,无所不监。因此在人选和任用上,明朝极其慎重,要求也非常严格。督察院的御史是最直接维护朝廷封建统治利益的人物,所以他们的职级虽然较低,但权力很大,这强化了中央对百官的监察权力,旨在使各衙门不能独断、加强皇权,促成了明王朝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制度的建立。 其二,言谏制度上的发展。1367年,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给事中初设,至洪武二十四年以后逐渐定型,这成为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假如说,督察院的御史着重监察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那么六科则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二者不相统属,可互相弹劾。每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其职责是“常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2]因为六部是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六科一对它们的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对封建地主政权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但其专门化的业务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纠正其可能的危害,消灭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明朝对其人选也是要求很严格的,按规定,一般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3]同时明朝也很关注给事中的考核,七品小官,其升降都要由皇帝来定度。可见,明朝大量设置台谏官,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皇权以防止权臣跋扈,另一方面则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以便于对内外百官行使皇帝的权力。 其三,地方监察制度的完善。明代地方行政层级工分三级,监察机构也与此相对应。朱元璋称帝前就在全国13个行政区内分设按察司,并在其下设41个按察分四。按察司为地方最高监察机构,相对于都监察院又称“外台”,虽隶属于中央的督察院,但其行事有一定的自主权。洪武二十四年敕“懿文太子巡抚陕西”[4],始创巡抚之制。宣宗时期派遣巡抚“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已成定制。这些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若兼领其他专项事务,则称总督提督等。到明中期前后,因某种需要,这些特殊的官名已发展为固定官职,如宪宗五年(1469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军功授爵制 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明朝宫廷礼仪常识须知有哪些.doc

明朝宫廷礼仪常识须知有哪些 明朝(1368-1644)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历经十二世,共十六位皇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那么你们知道明朝要注意什么宫廷礼仪吗?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明朝宫廷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明朝宫廷礼仪须知 中国古代的饮食文化,虽有传流的共性,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其传存的个性。从元、明、清比较起来看,明代更多地保留了汉人的风俗习惯。在明朝宫廷中,皇室、内臣及其宫眷生活阔绰奢侈是民间不能相比的。在宫廷有自己的饮食习俗和特色,本文仅按月份来谈谈明宫饮食的若干习俗。 明代的宫廷饮食机构可分外廷和内廷两大系统,外廷饮食机构是国家官署的一部分,负责以国家或朝廷的名义举办的各种祭祀、宴饮的饮食;内廷饮食机构属宫内机构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皇帝御膳的制作。明代宫廷饮食具有食物原料极其广博、重视饮食养生保健、喜食时新果品肴馔、经常禁屠用斋食素、前期尚俭后期奢靡五大特点。 明代宫廷生活主要是指帝后及其家族的生活,明代帝后的饮食文化活动是极尽豪华奢侈的,按照明初统治者的规定,它是礼的典型体现。明代帝后的饮食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帝后及其家族的节令饮食文化活动;二是统治阶级为了特殊的政治需要和目的而举行的筵宴活动。

二者既互有联系,又互有区别,前者是帝后家族本身为满足生理需求、文化需求而进行的饮食文化活动;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政治需求,并以此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饮食文化活动,其参加者不但是帝后及其家族成员,而且还包括统治阶级内的诸多官员,其筵宴的规模大小、参加的成员均有严格的等级限定。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宫廷的筵宴与帝后的年节饮膳,既因宫中政治、经济条件无比优越,皇权的至高无上、皇家的富贵显赫,从而使得这些宫中筵宴华贵、典雅、庄重、等级森严,且礼仪繁缛;更因其政治色彩浓烈,故宫筵参加者们的政治食欲,远远大于其生理食欲的需求。 宫廷帝后及其家族的节令饮膳活动首先,由于帝后及其家族是统治阶级中的最高层,享有各种封建特权,因此,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合理与合法占有者、支配着,可以竭尽享用,奢侈浪费亦在所不惜。其次,自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以后,北京便成为明朝的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统治中心,每年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各种时鲜饮食食品汇萃京都,进贡皇宫,从而使得统治阶级得以赁薄他们手中所拥有的权力,来满足他们奢侈靡烂的生活需要,可以随时将各地的名特时鲜食品调解皇宫内院,供他们享用挥霍。 再次,正由于明代帝后家族具备以上特权,所以他们可以利用宫中从全国各地征召来的名厨高手,将各种时鲜节令物品加工成美味佳肴,随意尽情享用。 而许许多多的节令应时食品大都具有延年益寿、补气养精的食疗功能,因此,他们也特别注意对节令时鲜食品的摄入,以补养身体。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山东理工大学魏雪飞等本科论文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山东理工大学魏雪飞等本科论文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论明朝的婚姻制度 摘要明朝婚姻制度有较好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两个方面。婚姻立法明确规定了婚姻缔结前的定婚、婚姻缔结的条件、婚姻缔结的限制和婚姻的解除等;继承制度表现为“兼祧继承”萌芽、奸生子继承权提高以及规定了赘婿继承权。明朝的婚姻制度,在保障人性最基本的需求、保护女性权利的保护和非婚生子女利益以及夫妻间忠诚义务等方面,对当代婚姻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明朝《大明律》婚姻法婚姻制度 作者简介:魏雪飞、郝敏,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031-02 婚姻制度,历来是一个社会基础性的问题。社会由家庭组成,家庭存在的基础是婚姻,婚姻是社会伦理关系最主要的载体,其存在是一个社会存在与发展必然的需要。明朝作为封建中央集权达到顶峰的朝代,其婚姻制度的相关内容比较完善。研究明朝的婚姻制度,对于我们今天婚姻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明朝婚姻制度的基础 (一)政治基础 从《大明律》可以看出,名例律、仓库门、课程门、仪制门等十一门的条数多于婚姻门。《大明律》一共三十门,比婚姻门条数多的篇门多为威胁封建皇权的犯罪,封建皇权的重心放在打击威胁统治的犯罪上是毋庸置疑的。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讲,婚姻门在《大明律》中所占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说明明朝初期时的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对于婚姻的治理的。朱元璋严令子孙遵守《大明律》,以此作为“酌中制以垂后世”的范本,因而整个明朝时期的婚姻都是很受重视的。 (二)经济基础 自宋以来,商业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到了明朝时期,国家在立法上对商业和商人由以前的打击、压制过渡到保护、鼓励。这一转变体现在婚姻制度领域主要是彩礼的大幅提高,通婚人种的限制得到放宽,甚至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经济性联姻,经济性因素成为人们在择偶时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明朝的统治者更加重视以家庭为一个单位来促进经济发展,因而非常提倡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同居共财的家庭形式在东汉末年便己出现,此后一直存在,与元代相比,明代是同居共财大家庭存在较多的一个时期。《明史》载四世、五世、六世、七世、八世“同居敦睦者”,并被皇帝族表“义门”的就有数十家之多。如郑镰家族曾被表彰在宋、元、明三朝的史书上。 由于上述原因,婚姻在明朝不仅仅是“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而是掺杂了众多经济因素在内的结合,这直接影响了明朝对于婚姻的有关立法。 二、明朝的婚姻立法概况 明朝的婚姻立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婚姻制度及继承制度。 (一)婚姻制度

第14课 明朝的统治 导学案(含答案)

第14课明朝的统治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学习目标】 1.了解明朝建立的相关史实,识记朱元璋强化皇权的措施,知道明朝经济的发展 2.掌握明朝的八股取士,理解其影响 3.理解朱元璋强化皇权的原因和影响,认识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步走向衰落在政治上的表现【学习重点】明太祖加强军权的措施 【学习难点】八股取士的消极影响 【学习过程】 一、自主学习 1.______年,称帝,建立明朝,定都应天府,他就是明太祖。 2.(1)地方:取消____________,设立“________”。 (2)中央:①废除_______制度和中书省,六部直接向________负责。②把原来的大都督府分 为,将军队调动和武官任命的权力统归兵部,皇帝直接掌握了__________。 (3)厂卫制度:为监视官民,朱元璋设立________,________时期成立东厂。 3.(1)明朝提倡__________。 (2)科举考试题目必须来自“________”“五经”;考生对题目的解释,必须是以朱熹的《____________》为标准,不得自己随意发挥。 (3)答卷被称为“文”,内容空疏,形式呆板,又脱离实际,。 4.引进了原产于南美洲的玉米、________、马铃薯、花生和向日葵等。 5.棉纺织业已从南方推向北方;_______是明代的丝织业中心;________是全国的制瓷中心。 6.北京和________是全国性的商贸城市;出现了有名的,如晋商、徽商。 二、合作探究 归纳明太祖为加强皇权所采取的措施。说说你认为这些措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哪些历史影响。

三、练习巩固 1.如果你是明朝一位地方官员,有事上京参见朱元璋皇帝,应去() A.南京 B.北京 C.西安 D.洛阳 2.中国的丞相制度被废除是在() A.元朝 B.明朝 C.清朝 D.宋朝 3.明太祖设立的特务机构是( ) A.东厂 B.西厂 C.锦衣卫 D.内阁 4.明政府规定科举考试的范围是() A.诗赋 B.三通四史 C.前四史 D.四书五经 5.花生、向日葵、马铃薯等农作物的原产地是() A.西域 B.西洋 C.东洋 D.南美洲 6.明朝时商品经济相当活跃,全国性的商贸城市有() A.洛阳和长安 B.开封和临安 C.北京和南京 D.北京和洛阳 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抨击八股文说:“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材料二:廖燕在《明太祖》论中说:“故吾以为明太祖制义取士,与秦焚书无异,特明巧而秦拙耳,其欲愚天下之心则一也。” (1)材料一中的“八股之害”和材料二中的“制义取士”共同反映了明朝的哪一选官制度? (2)这一制度与“秦焚书”有何相同点? (3)明朝时采用这种制度来选拔官吏有何突出的弊端? 四、课后反思

近20年来国内学界对于明代宗藩的研究综述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近20年来国内学界对于明代宗藩的研究综述3 顾锦春,叶剑飞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062) [摘 要]近20年来,史学界对明代宗藩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文试通过对政治、 经济、社会生活、最终结局以及地区性藩王和宗室个案的分析等方面研究成果予以总结,以期服 务于明代宗藩史的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宗藩;综述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明朝建立伊始,朱元璋便建立了极具特色的宗藩制度。有明一朝,宗藩制度与之相始终,对明代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深入研究明代宗藩制度及宗藩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明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近20年来学术界对明代宗藩作了系统和认真的研究,取得丰富的成果,本文试就近20年来国内对明代宗藩的研究作一番综述。 一、政治方面 宗藩制的建立。对于朱元璋建立宗藩制度的原因,史学界主要有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以张德信的《明代诸王分封制度述论》[1]与周积明的《封藩制与初明军权的转移》[2]两文为代表,认为分藩制的出炉是迫于明初政治形势与巩固皇权的迫切需要,是朱元璋从开国功臣手中剥夺军权的一项重要环节。当时北方边疆时常受到元朝残余势力的侵扰而急需派遣重兵加强防卫,但此时皇室与功勋集团之间,围绕着政治权力和土地与财富的再分配问题,矛盾已日益发展,朱元璋惟恐大将掌兵而尾大不掉,便将北方防御交之于宗室,建立了宗藩制。第二种看法则以顾诚的《明代的宗室》[3]、张显清的《明代亲藩由盛到衰的历史演变》[4]、余兴安的《论朱元璋的政治蓝图及其对明朝政治的影响》[5]为代表,认为分藩制的建立是朱元璋吸取历史经验的结果。朱元璋借鉴了汉晋两代分封易于宽纵导致诸王尾大不掉,而唐、宋两朝又过于抑藩导致了帝室孤微的教训,将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视分封制为王朝长久的保证。 “藩禁”政策。暴鸿昌的《明代宗藩特权的演变》[6]、张显清的《明代亲藩由盛到衰的历史演变》[7]、赵毅的《明代宗室政策初探》[8]和苏德荣的《明代分封制度的演变》[9]皆对明朝“藩禁”政策的演变过程作了各自的表述,大抵皆认为洪武朝诸王权力过大,永乐、宣宗朝实行了“削藩”政策,宗藩由此退出政治舞台。暴鸿昌的《明代藩禁简论》[10]则列举了“藩禁”政策的各种具体表现。此外,对“藩禁”政策的研究还有毛佩琦的《建文新政和永乐“继 3[收稿日期]2006-05-20 [作者简介]顾锦春(1982-),上海市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4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的选官制度

中国的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 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科举制 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 <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

2006年明史研究综述_陈时龙

2006年明史研究综述 陈时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732)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2006年出版的明史著作约110种,各种刊物发表的论文达1465篇。读者可参阅《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2006年明史研究目录》。限于篇幅,笔者此处仅就阅读所及综述如下。 一、著 作 钱海岳《南明史》(中华书局)、孟森《明元清系元通纪》(中华书局)、《剑桥中国明代史》(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王毓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文选:王毓铨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皆经整理翻译出版。于浩选编《明代名人年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崔建英《明别集版本志》(中华书局)于学者搜索资料大有裨益。政治史方面,赵园《制度·言论·心态———〈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以明末清初士大夫于特定政治环境下的反应为研究对象,而刘中平《弘光政权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专意探讨南明弘光政权。制度史方面,杨正泰《明代驿站考》(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彭勇《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赵克生《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刘毅《明朝帝王陵墓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张升《明清宫廷藏书研究》(商务印书馆)、何朝晖《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推进了明代驿站、班军、祭礼、陵寝、藏书、县级行政等制度的研究。经济史方面,范金民主编《江南社会经济研究(明清卷)》(中国农业出版社)汇编多篇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相关的专题论文。高寿仙《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黄山书社)、陈锋《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大学出版社)、王云《明清山东运河区域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成淑君《明代山东农业开发研究》(齐鲁书社)、张崇旺《明清时期江淮地区的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福建人民出版社)、李德元《明清时期海内移民与海岛开发》(厦门大学出版社)等专著研究了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人口变动与社会状况。社会史方面,陈宝良《明代城市生活长卷———飘摇的传统》(湖南人民出版社)着眼于明代城市生活,而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社会史研究》(群言出版社)、陈江《明代中后期的江南社会与社会生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则关注江南社会,罗宗强《明代后期士人心态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徐林《明代中晚期江南士人社会交往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将视野投向士人阶层。思想文化方面,林金树《中国古代思想史:明清卷》(广西人民出版社)和南炳文、何孝荣《明代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较全面地考察明代思想与文化;孙卫国《王世贞史学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周可真《明清之际新仁学———顾炎武思想研究》(中 22007年第5中国史研究动态期

浅谈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 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简要的论述。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 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客”,据史家解释,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船山宗朱、反朱抑或超朱之争讼与辨正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b10374732.html, 船山宗朱、反朱抑或超朱之争讼与辨正 作者:陈力祥杨超 来源:《船山学刊》2018年第02期 摘要:自船山殁后以至于今,学界围绕船山学术旨趣争讼已久,诸种说法或盛传一时, 或流行至今,然细考之,均有偏阙,亦无有公论。船山与朱子之间关系的判断,制约、甚至决定着对船山思想渊源、学术旨趣之定位。依已有之成论,在宋明学术的框架中,船山学说与朱子学说关系归结为:船山笃守朱子学、走出朱子学与超越朱子学三种,由此可将船山学术旨趣化约为:船山以理学为宗、对朱子理学的倾覆以及集道学之大成三种争讼观点。宜以整个思想史的视域,将船山之思想视为朱子学说之反动,即对于朱子在理学开新的过程中丢掉了原始儒家的精髓、失去了儒家之所以为儒家之意蕴的“反动”,从而将船山学术旨趣追溯至尽“明人道”的先秦孔孟之正学,从而肯定船山以复先秦之古为解放的正面价值。 关键词:王夫之;朱熹;船山学术旨趣;返本开新 船山生前曾自提墓志铭,在对身后之事稍作交代之后,其为自己的生平作出总结:“自为铭曰:抱刘越石之孤愤,而命无从致;希张横渠之正学,而力不能企。幸全归于兹邱,固衔恤以永世。”[1]126在铭文中我们不难发现船山对明朝覆亡无比之心痛与遗憾。此外,其看似很清晰地对自己学术渊源做出了交代:对横渠先生之学说心向往之,虽不能全至,但着实已经用尽全力,在这一点上还是可以聊以自慰的。但由于船山所处时局之复杂、身世之浮沉前所少有,这决定了船山从事著述之心境与往者有别:其思想兼收并蓄、特立卓行,其著述又遭人为篡改撕裂①;加之其殁后二百余年,文不显见于世,故后人难以全面把握。此诸多缘由使得学界有关于何为船山所言“正学”(即其最终的学术旨趣)之解读迥然各异,无有定论。 对船山与朱子关系判断是追溯船山思想渊源最重要的因素。船山服膺于横渠先生之学说历来少有争论,然问题犹存。船山曾说过:“张子之学,上承孔、孟之志,下救来兹之失”[2]11。但后世少有关于船山在时代变局之后,对“横渠之正学”谓之“正学”作何种阐发之追问。除横渠先生之外,在船山之前,思想之星空尚有不少璀璨之明星,其中最为耀眼当数朱子与阳明。船山对“陆王乱禅”之批判可谓不遗余力,然其缘何不“希朱子之正学”?船山对朱子之态度看似举棋不定、模棱两可,学界于此处之争议亦甚为焦灼。而对船山与朱子关系的判定,又是影响船山思想渊源追溯的至关重要之依据,亦可以作为解读船山学说特色所在的重要凭借。 知其父者莫若其子。船山之仲子王敔,整理并刊行船山遗书二十余种,并首为船山作传。王敔在《大行府君行状》中论及其父学说之渊源及心路时有言: 亡考慨明统之坠也,自正、嘉以降,世教早衰,因以发明正学为己事,效设难作折;尤其于二氏之书,入其藏而探之,所著有《老子衍》、《相宗》、《论赞》,以为如彼之说,而彼之非自见也……至于守正道以屏邪说,则参伍于濂、洛、关、闽,以辟象山、阳明之谬,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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