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它主要揭示的是事物的发展形式和过程,指出事物由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量变的辨证发展过程。在深入探讨质量互变规律之前,首先需要理解这一规律的三个基本范畴——质、量、度。一般的概念叫概念,基本的概念叫范畴。

1、质、量、度

(1)质

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并且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严格地说,从逻辑学角度,质、量都是人们思维的起点,是不能下定义的。比如“内在规定性”是一个更难让人理解的词。这里“内在”理解为“事物固有的”;“规定性”理解为“属性,一种客观的规定,而不是人为的规定”。质,就是这样一个哲学范畴:它决定着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它事物,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以也可以说,质是把事物区别开来的一种界限,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区别性或差别性。但是,要对质有一个全面而辨证的理解,还应掌握这样几点:

A、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这种同一,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第一,“凡物必有质”。

第二,“凡质必属物”。

B、质与属性的关系

质存在于事物之内,又表现于事物之外。一个事物的质,是在和其他事物相互作用、相互比较中存在的,因此,也只有在和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时,一个事物的质才会显示出来。事物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复杂的,因此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要通过属性正确把握事物的质,就要注意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才决定事物的质,非根本属性不决定事物的质。

C、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

任何事物的质都具有许多不同的方面。

D、把握事物的质的意义。正确认识事物的质,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事物的质是我们区别各种事物的根据,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

第二,不同质的事物要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典型的表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 2)量

事物不仅具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质是我们区分不同事物的

依据,但是要想区分在质上相同的事物,就需要由质的范畴进入到量的范畴。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成分的排列和联结方式即结构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事物量的规定性同事物质的规定性一样,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理解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注意把握两点:

A、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B、量的规定性也是多方面的

在一个对象的多种量中,应该区别内涵的量和外延的量。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是事物存在的范围和广度的标志。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等级。

C、把握事物的量的意义

区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开始,是认识量的前提。但是,对事物量的认识,又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没有对事物量的认识,就没有对事物的科学认识,因此正确认识事物的量是十分重要的。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运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为人们的活动指引方向;数量的分析,则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也就是说,只有研究量的方面,才能够使认识深化和精确化。

可见,把握了事物的量,才有可能进一步精确认识事物的质,从而有效地指导实践。人类认识的发展,总是由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定量分析越准确,对事物的认识就越深刻,这一点在科学史上尤为明显。

(3)度

A、度的概念:

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活动范围,度的两端即量的变化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称为关节点。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的统一,在哲学上就称为“度”。度是一种特殊的量,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我们称为关节点或临界点,度就是关节点或临界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事物的存在,不会影响其稳定状态,换言之,不引起质变;但超过了这个限度,即突破了事物的关节点或临界点,事物的质就发生了变化。

B、度的概念反映了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首先,在度中存在着质和量的对立。质和量是有区别的。质使事物成为某种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质发生了变化,该事物就变成了另一事物。而量则不同,同质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事物的质。例如,学校规模可大可小,班组人数可多可少,桌子可宽可窄,水温可高可低,颜色可

深可浅,在一定限度内,都不影响它们的质。事物的质和量又是相互联系的。质决定量,没有一定的质就没有一定的量,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一定的量又是质的条件,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制约着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质和量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就是“度”。

其次,度中质和量相互依存。一方面,量中有质,不和一定质相联系的量是不存在的。比如你到物美超市买东西说:“我买5”,这不行,没有卖抽象的5的,你总得把这个5和一定的东西结合起来,是5斤糖,5斤苹果,还是5斤什么。脱离了质,量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就是数学本身,纯粹的数和形也有着质的差别,如正数和负数,在质上截然不同。可见,量总是和一定的质相结合,量离不开质;另一方面,质中有量,不和一定量相联系的质也是不存在的,质只有在一定的量中才能保持自己,以一定的量作为自己存在的必要条件,超出这个量,就会变成别的东西。例如,生铁和钢的性质不同,主要是内部含碳量不同。含碳在 1.7%以上的是生铁,以下的是钢。

因此,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总是一定量的质。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的概念,反映了质和量对立统一关系。

C、把握事物的度的意义

把握事物的度,就是要把握质和量的统一。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原则,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记个要点:当保持事物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时,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将量的变化约束在度的范围内,这就是所谓适度原则。

2、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质变和量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单纯数量上的变化,它表现为事物在一定质的基础上进行的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的特点是迅速的、显著的,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我们常见的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稳定、静止的破坏等等,都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状态。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引起的,当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还没有达

到主次地位的改变时,事物呈现出量变状态;当矛盾双方地位发生改变,原有统一体破裂,事物便呈现出质变状态。

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这一规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一,量变与质变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二,量变与质变相互渗透。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1)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引起质变。也就是说,事物的质变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以量变为基础。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就是说,任何事物的量变都不会永远持续下去,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在一定意义上说,质变在事物发展中具有比量变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质变,才能把量变的成果巩固下来;只有质变,才能实现事物旧质向新质的转化,从而使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事物才能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所以,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

另外,质变也为量变开辟新的道路。则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不断发展。

(2)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矛盾运动的两种状态,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在具体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从来没有纯粹的量变,也没有纯粹的质变,二者总是互相交错、互相渗透的,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形,须记住:其一,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主要有两种:阶段性质变和局部性质变;其二,质变中渗透着量变,即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第一: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

什么叫部分质变?简单地说,就是整个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事物处在一个

总的量变过程中,但在这个总的量变过程中,事物的次要性质或局部性质发生了变化,就叫做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既不同于根本质变,也不同于单纯的量变。部

性质变;

段○

阶○

分质变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基本可以区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

部○性质变。

另一种是○

局○

阶段性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使事物呈现出明显阶段性的重大变化。所谓阶段性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方法论意义:

级联法:将预定总目标划分为若干相互衔接的分目标,通过分别创造条件逐个实现分目标以求最终实现总目标的方法,称为级联法。

局部性质变是指事物全局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某些局部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开发特区和重点工程等,这些都是哲学上局部性部分质变原理的具体运用。

方法论意义:集中力量在旧质范围内突破一点植入新质的基核,以此为起点和依托,促进新质迅速扩张,这种方法称为植核法。

上述两种形式的部分质变,在复杂的事物中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我们常说,干什么事既要分期,又要分批,所谓分期分批,就说明了上述二者交织的情形。

第二,质变中渗透着量变,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扩张。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当事物的质变开始时新质并不是一下子同时出现,而是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量上迅速扩张,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同旧质范围内的量变是不同的,因为量变并不产生新质,而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则每一步都产生新质。另外,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也是不同的,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在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发生的,它没有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则是在旧质向新质急剧转化过程中发生的,它本身就是事物根本的质变过程。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政治考研考点:唯物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解析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政治考研考点:唯物辩证法之质量互变 规律解析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下面,老师就对质量互变的原理及方法论运用进行详细的讲解。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由于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是指导我们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反对急躁、陷于空想。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考研政治:马原之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法的体系是2个总特征、3大规律、4种方法和5对范畴。上篇文章中我们深度复习了联系和发展这两个总特征以及三大规律中作为根本规律的对立统一规律。学而时习之,同学们应该保持复习热度。这篇文章中,喻攀老师带领同学们继续学习辩证法的内容。复习的内容是辩证法除对立统一规律外的另外两大规律以及规律的客观性和意识的主观能动性。 1.质变量变规律 顾名思义,质变量变规律中有两个很重要的概念,"质变"和"量变",要准确理解,还得把握好"质"与"量"这两个概念。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举例来讲,一根粉笔有它的质即粉笔,有它的量即重量、长度和体积等。所以认识到这是一根粉笔自然就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而认识到粉笔的量,就是对粉笔的认识的深化。但问题在于事物的量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单个事物的量,一是同类事物的量,后者就涉及到度的问题,因为很显然同质的事物因为量的不同作用千差万别。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度不是关节点,在这点上很多同学会出错,度是一个范围,关节点是一个点,是度的极限。认识度才能确

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度不仅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为"扬弃"的过程。这告诉我们一点,否定不是全盘否定,而是事物客观运动的一环。否定之否定规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这说明事物发展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3.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物运动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从这个角度讲,规律属于本质层次,是不可能通过感官感知的。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就是放映事物之间的区别性的一对范畴。 所谓质,用哲学术语表示,即指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并且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认识它是什么,即首先认识质.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史记·秦始皇本纪》上曾有一段指鹿为马的故事,说的是赵高当了宰相以后,为了试探究竟有多少人顺从自己而演的一出丑剧。这一典故警世后人不能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鹿和马本是质上不同的东西,是不能混淆的。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事物,山川湖海,日月星辰,飞禽走兽,草木虫鱼,我们所以能够把它们区别开来,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那么,一个事物是否只有一种质呢?不是的,由于事物往往包含许多层次方面的矛盾,因此事物的质也是多方面的。所以,当

我们研究一事物的质的时候,应当根据事物的本来面目和不同的实践需要,去把握它某一方面的质,从而把重要的和非重要的、根本的和非根本的质区别开来。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需要通过其显露在外的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事物的质同别的事物发生关系时的表现,例如,不同的化学物质在和水、火等发生关系时,会表现出不同的属性。属性是从一定方面表现出来的质,而质则是各种属性的内在的有机统一。 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同一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也就是说,一定范围内的量的变化不会影响某一事物的存在,比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认识,就全国而言,只要保证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两条,至于某些地方、产业和公有制经济的增减与否,都不能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 质和量是对立统一的,既相互区别有相互联系、制约,首先质是量的基础,离开了质,量毫无意义。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其次,量又制约质,没有一定量的质是不存在的。比如说,没有一定量的树木则不成其为森林,没有一定数量的水,就形成不了湖泊等等。 坚持质和量的统一是正确把握客观事物的基本要求,如前所述,强调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不仅仅是量的优势.从

质量互变规律及其方法论

质量互变规律及其方法论 质量互变规律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 在古代,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荀子》提出“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河。”,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大量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对于质量互变规律进行了科学阐释。 量变是事物数量上的增减,是一种不显著的、非根本性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突变、飞跃。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变,使旧质变为新质,然后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往复不已,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1、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

定性。事物的质是客观的,又是多方面的。例如,一个人既有自然属性方面的质,也有社会属性方面的质,还有思维属性方面的质,等等,事物的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事物的属性去认识事物的质的。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的水平和速度等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的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质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 3、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

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又叫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而量变质变规律则揭示了事物发展的两种形式和状态,即量变和质变。 一、量、质和度 要说清楚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我们需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质、量和度。 质是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区分不同事物的依据。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是区分同质事物的依据。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方面的限度,体现了质与量的统一。 二、量变和质变 知道了质、量和度,我们来看量变和质变。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体现了事物发展变化的间断性。 二者的关系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量变一旦超过度的范围,必然引起质变。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是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 三、方法论意义 1.要坚持适度原则 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一旦超过度的范围,则可能发生实践主体不希望看到的质变。因此,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例如“过犹不及”,“治大国若烹小鲜”等都说明,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适度原则也是实践活动的重要准则。 2.要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质的飞跃

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单纯的量变不能使事物发生飞跃式的发展。因此,在事物量变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抓住时机,突破事物度的范围和限度,积极促成事物的飞跃和发展,巩固已有的量变。 3.重视量的积累 要想得到事物的质变,就必须积累量变。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事物没有量的积累,就不会有质的变化。 例题:宋朝张乖崖任崇阳县令时,发现有一个小吏从库房中偷了一枚铜钱,遂命令人给小吏打板子,小吏勃然大怒道“一个小钱算得了什么,还值得打我吗?”张乖崖闻言立即振笔疾书,判决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这里,张季崖所说的“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物质决定意识 B.认识来源于实践 C.量变引起质变 D.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 文/安徽中公事业单位招聘

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mutual chang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law of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质,量,度 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时直接同一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其二,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了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质的规律性是多样的。质和属性不可分。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则是一物与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登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质和量是事物固有的两种不同的规定性。质和事物是直接同一的,而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一,相同事物可以有量的不同。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体,成为另一事物。 编辑本段 理论发展 在古代,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战国策》中说“积羽沉舟,群轻折轴”等,包含着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古希腊哲学提出了某种元素的“凝聚化”和“稀薄化"导致形成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在“谷堆论证”、“秃头论证”中讨论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大量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对于质量互变规律进行了科学阐释. 编辑本段 应用实例 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对于消极因素,要防微杜渐;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与飞跃性的统一。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 以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 一、引言 质量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之一,也是衡量事物优劣的重要指标。事物的发展与质量息息相关,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本文将通过分析质量互变规律,探讨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趋势。 二、质量互变规律的概念 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的质量在发展过程中会发生变化,并且与事物的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质量的变化可以是正向变化,也可以是负向变化,甚至是存在波动性的变化。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对于科学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主要内容 1. 质量的正向变化 事物的质量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正向变化,即质量逐渐提高。这是事物发展的一种正常趋势,也是人们追求进步的动力来源。例如,科技的进步使得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2. 质量的负向变化 事物的质量也可能出现负向变化,即质量下降。这种情况往往源于

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例如,环境污染导致空气和水质量下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 质量的波动性变化 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质量可能出现波动性变化,即质量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这种变化可能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或内部因素的作用所致。例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周期性波动,既有增长期也有衰退期,经济质量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四、质量互变规律的意义 1. 指导事物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为事物发展提供了指导。通过分析事物的质量变化趋势,人们可以预测事物的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例如,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通过对质量互变规律的研究,可以提前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2. 评估事物价值 质量是评估事物价值的重要指标,质量互变规律可以帮助人们更准确地评估事物的价值。通过分析事物的质量变化,可以判断事物的优劣,从而更好地进行选择和决策。例如,在购买商品时,通过了解商品的质量变化趋势,可以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3. 优化资源配置 质量互变规律可以帮助人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在生活和社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矛盾和规律,其中包括矛 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些规律不仅存在于自然 界和人类社会中,也贯穿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思维 和行为。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矛盾规律。矛盾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 理之一,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 互作用,相互转化,最终达到新的平衡状态,实现事物的发展和进步。矛盾是事物运动的内在动力,也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在人类社会中, 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政治矛盾等各种矛盾都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只有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社会才能不断向前发展,找到新的平衡 点。 接下来,让我们谈谈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唯物主 义的又一基本原理,指的是事物质量的增减不是简单的相反,而是通 过量的积累逐渐转化为质的变化,实现事物的发展和革新。在自然界中,化学反应、物理变化等现象中都存在着质量互变规律,只有在不 断积累数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质的飞跃。在人类社会中,个人的思

想觉悟、道德水平等也是通过日积月累的积累逐渐改变的,质量互变 规律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行为。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唯物 主义的又一基本原理,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 肯定阶段,然后是否定阶段,最后是否定之否定阶段,也就是在充分 否定的基础上,重新肯定,实现事物的更高水平的发展和进步。在人 类社会中,历史的发展也是经过不断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推动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只有在否定与否定之否定的运动中,社会才能不断超越自我,找到更高的发展水平。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贯穿事物发展和进 步的基本规律,它们在不同领域和层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深刻 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律,才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思维和行为,促进自身 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学习和探索,为实现个 人和社会的更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2000字】 第二篇示例: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基本 规律,是研究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理论基础。本文将分别从三个方面 展开阐述这三大规律的内涵、实践意义以及具体应用。 首先我们来看矛盾规律。矛盾规律是指在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 立的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矛 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矛盾的存在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破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内容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内容 质量互变规律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既涉及到市场的供求状况,又关系到货币的流动性和资本的分配。这一理论是由经济学家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在一个有效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物价的变化通常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它的变化趋势是“质量的对换”。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核心思想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物价的变化是由其质量互变规律所决定的,这种规律被称为“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由物价变化所决定的,而物价变化是受货币流动性、资本分配等因素影响的。 马克思认为,货币价值的变化受货币的发行量、物价的变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引起物价变动,并以质量互变的方式呈现出来。质量互变规律的好处在于它能够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促进物价的合理变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分配,也能够指导政府正确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持久稳定。 质量互变规律涉及到供求状况、货币流动性和资本分配均有其规律性,一个市场经济体系必须按照质量互变规律运行,才能够实现健康发展。当市场经济体系中供求状况发生变化时,物价和货币价值会发生变化,这是质量互变的结果,也就是“质量变动性互变”。质量 变动性互变一方面使物价合理变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财富配置结构,从而可以实现资本增值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同时也能够使市场长期维持稳定,降低物价的波动。 另外,质量互变规律也可以用于指导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即为

政府管理市场经济提供参考。当政府采取措施影响供求状况和货币流动性时,必须做出正确的判断,以避免物价的过大或过小的变动,以及货币的大幅度贬值。正确的政策可以使经济稳定发展,货币的价值得到保证,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资本可以更好地流动,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上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原理内容的基本内容,质量互变规律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它涉及到货币价值的变化、物价变动、供求状况和资本分配,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质量互变规律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和持久稳定,同时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管理市场经济,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试述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及其意义。

试述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及其意义。 (1)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表现为质变和量变两种形式或状态。量变是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在事物原有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表现为事物的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等。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表现为统一物的分解以及相持、平衡和静止等的破坏。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2)事物的量变与质变是相互联系的,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所谓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是指,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量变的这种准备既包括对质变发生所必须的数量基础的准备,也包括对质变发生的方向和性质的准备。所谓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指,单纯的量变不会无限地持续下去,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引起质变。第二,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同时又引起新的量变.质变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当旧 事物的度已成为量变继续下去的桎梏时,质变就会发生并突破旧事物的度,从而使量变的成果得以充分体现出来并保持下去.同时质变使旧事物转变为新事物,在新事物的度的范围内,量变又有了新的展开

空间,新的形式、广度和深度。简言之,事物的量变超出了事物的度,就会导致质变,出现新事物-,在新事物的基础上又出现新的量变,如此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3)质量互变规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理论上,我们坚持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统一,既要反对只讲量变,否定质变作用与意义的庸俗进化论和右倾机会主义,又要反对只讲质变,否定量变作用与意义的激变论和左倾冒险主义。在现实中,我们要深刻理解将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方面,要懂得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国实现现代化,决不能急于求成,而必须脚踏实地、扎实苦干,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方面进行长期的积累.另一方面,当现代化建设经过足够的积累,面临质的飞跃时,又要敢于抓住机遇,积极推动现代化建设迈向新阶段,跃上新台阶。只有这两方面辩证结合,有机统一,才能早日将我国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原理

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原理 辩证法是哲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思想之一就是质量互变规律原理。质量互变规律原理是指事物的质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规律。这一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性,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可以用来说明事物内部矛盾的特点和演变过程。事物的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属性,不同的质量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然而,事物的质量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这种质量的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事物的质量是由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而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质量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质量的转化是通过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和统一来实现的。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会发展为对立统一的新矛盾,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非线性过程。事物的质量转化并不是一成不

变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复杂多变的非线性过程。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质量的转化可能会经历多次的反复和跳跃,从而形成新的质量。 质量互变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质量的转化推动了事物的发展,而事物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质量的转化。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通过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事物的特点和发展需要,积极主动地推动事物质量的转化,以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质量互变的非线性和复杂性,避免一刀切的思维方式,以更加科学和灵活的方式来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原理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质量转化的内在规律和动力源泉。通过深入研究和应用这一原理,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推动事物的进步和发展。

政治知识: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与运用

政治知识: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与运用 【导读】 马克思哲学的唯物辩证法中有三大规律,其中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的一条规律就是质量互变规律,这条规律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同时在考试中也是高频的考点,所以对于这条规律我们要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一、什么是量变和质变? 所谓的量变,指的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的变化。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水的温度升高,是水的量变;沙子一点点变多,是沙子的量变;溪水一点点汇聚,是溪水的量变。由此可见,量变是一个不显著的变化,强调的是变化的过程。 而质变,指的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水的温度升高,水蒸发成了水蒸气,是水的质变;沙子越堆越多成了一座塔,聚沙成塔是沙子的质变;溪水一点点汇聚成江河,是溪水的质变。由此可见,质变是显著的变化,强调的是变化的结果。 那么怎么区分事物的质变和量变呢?马克思认为,我们要找到保持事物质的量的最大限度,也就是找到度。例如,水温低于0℃会成冰,水温高于100℃会变成水蒸气。所以当水的温度逐渐升高,超过了100℃的这个限度时,水就质变成

水蒸气;当水的温度逐渐降低,低于0℃这个限度时,水就会质变成冰。所以,是否超过度就是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了。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既然量变是过程,质变是结果,所以想要达到质变就必须要先进行量变。所谓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就是这个道理,当事物的量变逐渐超过度时,就会发生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量变都会达到质变。比如,在加热水的时候,水温从10℃升高到30℃,这个时候水量变了,但因为没有超过水温的限度,所以并没有发生质变。由此可见,量变必须要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质变。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水蒸发成水蒸气,这由每一个水分子温度升高而导致的,这叫做在质变的过程中有量的扩张。同时,在水温升高的过程中,一定是先有一部分水蒸发成水蒸气,带动所有的水都蒸发成水蒸气,也就是量变中包含着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三、质量互变的方法论 重视量的积累。一点点小的量变逐渐积累就会产生彻底的质变,所以万事要从小事做起。“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也就提醒我们,在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基本内容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基本内容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与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一原理表明了质量管理的核心思想:质量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所决定的。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与设计的关系:产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设计的合理性。设计时应考虑产 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设 计不合理会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使用寿命短等问题。 2.质量与材料的关系:材料是产品的基础,质量好的材料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 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产品的使用环境、工艺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材料可以 提高产品的耐用性、抗腐蚀性等性能。 3.质量与工艺的关系:工艺是产品制造的关键环节,工艺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 的质量。合理的工艺能够提高产品的加工精度、表面光洁度等质量指标,同 时还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4.质量与设备的关系:设备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设备的性能直接影响产 品的质量。先进的设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率,从而提高产品 的质量。 5.质量与人员的关系:人员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直接影 响产品的质量。培训合格的员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产品的 质量。 6.质量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是产品质量的外部因素,环境的变化会对产品的质 量产生影响。例如,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会影响产品的尺寸稳定性、表面 质量等。 7.质量与管理的关系:管理是质量保证的基础,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产品的质 量水平。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基本原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不仅受到单一因素的影响,而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所决定的。这意味着要提高产品的质量,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设备、人员、环境等多个因素,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质量互变规律原理的应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设计阶段的应用:在产品设计阶段,应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等要 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设计的合理性,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

质量互变规律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它主要揭示的是事物的发展形式和过程,指出事物由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量变的辨证发展过程。在深入探讨质量互变规律之前,首先需要理解这一规律的三个基本范畴——质、量、度。一般的概念叫概念,基本的概念叫范畴。 1、质、量、度 (1)质 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并且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严格地说,从逻辑学角度,质、量都是人们思维的起点,是不能下定义的。比如“内在规定性”是一个更难让人理解的词。这里“内在”理解为“事物固有的” ;“规定性”理解为“属性,一种客观的规定,而不是人为的规定”。质,就是这样一个哲学范畴:它决定着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其它事物,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以也可以说,质是把事物区别开来的一种界限,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区别性或差别性。但是,要对质有一个全面而辨证的理解,还应掌握这样几点: A、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这种同一,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第一,“凡物必有质”。第 二,“凡质必属物”。 B、质与属性的关系 质存在于事物之内,又表现于事物之外。一个事物的质,是在和其他事物相互作用、相互比较中存在的,因此,也只有在和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时,一个事物的质才会显示出来。事物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复杂的,因此事物的质往往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属性或特性。要通过属性正确把握事物的质,就要注意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才决定事物的质,非根本属性不决定事物的质。 C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 任何事物的质都具有许多不同的方面。 D把握事物的质的意义。正确认识事物的质,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事物的质是我们区别各种事物的根据,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第二,不同质的事物要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典型的表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 ( 2) 量 事物不仅具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质是我们区分不同事物的依据,但是要想区分在质上相同的事物,就需要由质的范畴进入到量的范畴。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成分的排列和联结方式即结构等可以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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