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图

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一、报件清单:1、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2、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3、批次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4、土地分类(含坝子面积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5、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6、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7、现场踏勘报告;8、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无,须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同意国土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初步意见。

二、报批费用: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6万元/亩;2、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0666万元/亩;3、耕地开垦费1.26万元/亩(水田)、1.08万元/亩(旱地);

4、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及各类财政计提费用在供地环节缴纳。

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一、报件清单:1、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2、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规划审查意见;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不需提交的应出具项目立项机关确认意见);7、建设用地土地分类(含坝子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8、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9、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10、现场踏勘报告;11、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备案证明或审批文件(限于直接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书;13、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无,须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同意国土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初步意见;14、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应提供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批复文件。

二、报批费用: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6万元/亩;2、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0666万元/亩;3、耕地开垦费1.26万元/亩(水田)、1.08万元/亩(旱地);

4、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及各类财政计提费用在供地环节缴纳。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青浦区重点)

报批报建流程图

报批报建工作指引 根据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将整个过程分四个阶段: 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的申请 三、预售 四、交付和产证 根据各阶段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 该阶段包含的重要环节: 1.获取土地——签定合同 2.规划定界——根据土地定界报告进行规划用地范围的界定——主要涉及市政 (如绿带、河道等)退让 3.规划编制条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如容积率、绿化率、集中绿地率、覆 盖率、建筑高度、公建配套设施及特殊性限制条件等) 4.详规评审及批复 5.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缴纳土地款项(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契税),办理《土地证》 重点注意事项:详规的编制至关重要,一旦获得批准,后期的设计必须符合批准的内容,指标一定不能突破。 各环节报批指引: 1、规划定界:

定界单位:规土局定界队 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控制要点:规划定界和土地定界是否一致,主要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即土地出让面积)是否有差异 审核资料: [返回] 2、申请规划编制要求: 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规划科) 时间:20个工作日 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 审核资料: [返回] 3、申请详规批复 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综合科) 时间:从评审会后开始需30个工作日(修详批复政府承诺40个工作日) 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

流程: 1、规划定界; 2、申请规划要求; 3、进行规划设计; 4、详规中期评审即详规评审会; 5、根据评审会意见(会议纪要)修改规划; 6、上报详细规划; 7、详规批复。 审核资料: 附:《项目用地条件流转确认表》 D:\E\表单\ 项目用地条件流转确认 [返回] 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图

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一、报件清单:1、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2、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3、批次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4、土地分类(含坝子面积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5、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6、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7、现场踏勘报告;8、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无,须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同意国土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初步意见。 二、报批费用: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6万元/亩;2、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0666万元/亩;3、耕地开垦费1.26万元/亩(水田)、1.08万元/亩(旱地); 4、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及各类财政计提费用在供地环节缴纳。

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 一、报件清单:1、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2、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规划审查意见;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不需提交的应出具项目立项机关确认意见);7、建设用地土地分类(含坝子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8、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9、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10、现场踏勘报告;11、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备案证明或审批文件(限于直接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书;13、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无,须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同意国土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初步意见;14、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应提供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批复文件。 二、报批费用: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2.6万元/亩;2、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0666万元/亩;3、耕地开垦费1.26万元/亩(水田)、1.08万元/亩(旱地); 4、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及各类财政计提费用在供地环节缴纳。

用地申请报审流程图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 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 用地办事程序 ::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 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 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围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 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 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3)没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 (4)村民建住宅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80平方米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图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 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 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 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 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 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 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 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 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

乡镇城批次用地审批流程图

7、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图 项目选址后,报县领土资源局、县政府确 定用地报批地块(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 城市批次与住建规划部门交流出具规划用 途、范围、坐标 领土部门联系市土地勘察定界机构对申报 地块进行勘察定界,出具勘界报告书 县级领土部门依据勘察定界报告书组织报 件(确立报件批次、用地明细表、制定“一 书三方案” 、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 案、增补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将征地地点、面积、权属在现状图上标明, 将征地地点、面积、权属在规划图上标明 组织征地见告、听证资料,要求听证的要依 法组织听证,放弃听证的出具放弃听证说明 对被征地范围、面积、地上附着物等组织确 认署名 组织对申报用地现场进行踏看,制作现场踏 看署名表,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摄影保存照片 领土资源局有关科室对用地报件进行会审 (存在违纪占地的要求处分落实到位) 县政府制定该批次用地申报审察建议、请示文件 社保部门出具社会保障落实审察表 县财政部门出具新增建设用地承诺函 报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土资源局窗口受理 -192- 省政府批复文件领取后,交卢氏县土地收买贮 备中心实行征地 申报单位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交 款凭据到省财政厅开具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用费证明,到省领土资源厅领取批文 省政府领导同意后,印发批复文件 经用地处领导审察后,报省厅办公室核稿,主管厅长、厅长署名,报省政府 报件审察所有合格后,到用地处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单据,申报单位经县财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所有补正结束后,从头上报审察,审察通事后,由省厅用地处制定审察建议、省政府批复代拟稿 初步审察合格后,由窗口转用地处、规划处、 耕保处进行会审(提出补正建议退后回窗口, 由窗口退回申报单位进行补正) 省领土资源厅行政审批窗口初审合格后,转规划处、地籍处进行初步审察 扫描制作电子文档,经内网上报市局审察后转 报省领土资源厅行政审批窗口初审 市政府出具批次用地审察建议、请示文件 市局制定请示、审察建议报主管局长、局长审 签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署名审批 市领土资源局组织规划、用地、地籍、利用、 执法督查有关科室对报件进行会审,提出会审 建议(有问题的需补正) 备注:流程图 所指的“日” 均为工作日

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受理必备资料: 1、预审请示(红头文件); 2、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红头文件),若是国家项目需要明确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元/亩); 3、地理位置图; 4、总平面布置图(正规设计院盖章)工业项目需要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18号的规定: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总用地的比重;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审查意见、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6、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7、相关文件(对本项目有推动作用的文件,如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等): 8、彩色的规划审查图(明确项目所在位置及用地数量);

9、不符合规划的提交局部调整方案及图件; 10、局部调整方案的听证材料;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以及用地面积超过4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必须提供有资质的评价单位所做的建设项目用地评价报告。 1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注: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13)、(14)项材料。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

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或省级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Did you work harder today, April 6th, 2023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

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

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 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 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 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 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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