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2012年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资料

全国律协2012年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资料
全国律协2012年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资料

第一部分本次培训基本情况简介

本次培训是由全国律协和证监会法律部联合举办,培训讲师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另外有部分学者和资深证券律师。主讲人名单如下:

黄炜证监会法律部主任

陆文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陆泽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副主任

刘辅华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

段涛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处长

吴国舫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处长

王长河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购监管一处处长

陈禄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副调研员

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娄爱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圣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次培训班计划招生人数限180人,实际培训人数228人,来自23个省、市、自治区。安徽省共5人,天禾所4人。

本次培训是经全国律协多年呼吁和争取的培训机会,全国律协将争取该培训常态化,每年一期,办成类似保代培训的模式。

第二部分 IPO审核相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持续经营3年以上

强调3年内不能由评估调账,否则认为没有延续性。

二、关于独立性

1、人员独立方面,集团公司与发行人董事长可以兼任。

2、独立性要求的时点:考察申报时点(关联交易等除外);但申报前一两个月突击解决的不认可。

三、关于整体上市要求

1、关联交易的审核要点

◆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现无比例标准。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原规定的几个30%现不具有参考价值。

◆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但对定价公允、透明,对独立性无不利影响的,不构成障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用电。

◆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定价不透明的,构成审核障碍。

◆对关联方的认定,关注“可能造成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例如同学等;异常业务、重点客户要重点核查。

◆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的问题

关注:(1)剥离原因及其合理性,被剥离主体有否重大违法等问题?

(2)剥离后主体是否与发行人仍有重大交易,如有则重点关注。

(3)受让主体的身份核查,是否潜在的关联方;

(4)对发行人独立性、完整性的影响;

(5)剥离的真实性、合法性。

2、同业竞争的审核要点

◆对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持股超过5%的股东经营同类业务的,不属于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但不能对发行人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股权分散时应关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证券法的同业竞争问题,而是《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问题。

◆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1:同业中心说:即只要经营同种业务,即构成同业竞争。

观点2:竞争中心说:虽经营同种业务,但不具有竞争关系,如实披露即可,可不认定为同业竞争。

目前证监会内部认识也不统一,发行部从严把握,从整体上市角度,以同业中心说把握。例外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境外有同种业务,但境内没有,可以认可。除此之外,不认可市场分割理论。

(目前上市部在审核并购重组时,可以认可竞争中心说)

3、家族企业的问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与发行人持有同种或相关联业务的,如何判断?

证监会不作判断,没有观点,建议如实披露,协助发行人健全防范制度安排,由发审委进行实质判断。

四、董事、高管重大变化的审核

◆没有具体人数、职位的量化指标,具体个案,具体分析。

◆考虑因素主要包括变动原因、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对董事、高管一体化考虑,在董事、高管之间进行岗位调动一般认可。

◆对于为解决一人公司、家族企业治理结构问题,增加董事,优化治理结构的,或者同一控制下合并时的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可不认定为重大变化。

五、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目前证监会十分重视公司治理问题,现阶段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前两条均为公司治理问题。

◆提倡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指定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不提倡千篇一律。

◆对于股权过于集中,家族控制严重的企业,目前风险极高,应向企业提出改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的建议。

◆避免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亲属担任监事会成员。

六、重大违法行为的审核

◆考察对象包括发行人,也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注:创业板首发办法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明文要求,主板和中小板虽无明文要求,但审核时同样适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有中间层级主体的,同等要求。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纳入其中,包括报告期内剥离的企业。

◆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均须纳入考察,主要关注:

1、是否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2、处罚机关的认定

3、是否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

◆最近36个月的起算。申报日算起。行为发生日、终止日、处罚日在36个月的均须披露。

七、环保问题

◆要求中介机构要独立核查,不能仅依靠环保部门的意见。至少要走访周边单位、居民。

八、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以股权投资关系为基础原则,主张管理层联合控制的一般不接受。

◆原则上第一大股东最近三年不能发生变化,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变化。

◆不提倡共同控制、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方案。

◆以股权代持为由,说明实际控制人三年未发生变化的,不予认可。(除非自始有公开声明等)

◆国有企业划转:限于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层面,以及省级层面因战略调整划转直属企业,方可认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省级划转需要有人大经济战略调整文件,或者省政府会议纪要决策过程等为依据,政府事后确认不可以。

省级以下地方企业划转从严要求,一般不认可。

九、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问题

◆合伙企业为发行人股东的,原则上算作一名股东计算。

◆控股股东为合伙企业的,原则上将全体普通合伙人定位实际控制人;合伙协议对执行事项另有约定等特殊情况除外。

◆对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主要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披露,对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交易、合伙企业合伙人等进行核查和详细披露。

十、出资不规范的问题

◆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出资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考察:

1、出资瑕疵是否已经解决;

2、是否在报告期内发生;

3、金额和比例;

4、其他股东与债权人的意见;

5、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工商局出文件)

十一、关于分拆上市

◆境内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申请上市,明确不允许。

◆曾经是境内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已经不再控股的,符合条件允许申请上市

1、资产、业务的处置及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等程序,是否损害社会股东利益。

2、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不含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入

4、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高管持股不高于10%

十二、关于取消红筹架构

◆实际控制人在境内的红筹架构,取消境外中间环节的,应关注:

1、外汇管理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要有明确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2、取消红筹架构后实际控制人不能变

3、境外持股公司要求核查,关注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利益输送等。

十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发行人:较大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

◆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影响、刑事诉讼

◆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披露应避免避重就轻、选择性披露、超越执业范围披露

十四、创业板的特殊事项

1、创业板受理边界调整

◆证监会2010年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中列举了9大重点推荐行业,以及慎重推荐行业。2010年执行8号文较严,仅受理重点推荐行业。2012年起,鼓励9大重点推荐行业,不支持慎重推荐行业,放宽其他中间领域的行业。

2、受宏观形势影响,创业板目前在审企业业绩下滑严重,正在研究政策,不明朗。

3、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认定:

◆采用扩大解释(与同业竞争的“同业”认定不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认可:

(1)同一种类业务,或上下游产业

(2)源于同一原材料或同一技术

(3)源于同一供应商,或同一销售渠道

◆业务无相关性的,主要经营同一种业务须占70%以上

4、创业板审核目前不再向发改委征求意见,与中小板、主板不同。

5、创业板对募集资金使用政策放宽,可以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金。某些行业可以大量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金。

第三部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主要法律问题

一、哪些并购重组行为需要上会审核

1、借壳上市;

2、上市公司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金额同时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70%以上;

3、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4、上市公司已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

5、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

6、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情形。

◆上市公司申请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情形:

1、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为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完整经营实体且业绩需模拟计算;

2、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审查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表示异议的。

二、并购重组审核动向

1、无条件过会增多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大部分均有配套融资

3、审核节奏加快

4、政策掌握较为灵活

三、关于借壳上市

1、借壳上市的认定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累计首次原则

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累计购买的资产总额(含

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向收购人购买资产),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预期合并原则

即在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收购人为解决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承诺的解决方案中如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控制权发生变更是指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发生的控制权变更。

2、借壳上市的条件

◆审核条件与IPO趋同

◆截至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借壳上市事项这一时点,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

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按扣非前后孰低原则确定)。(不符合入门条件的,交易所不予披露,证监会

不予受理)

◆经营实体(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公司成立至少3年),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所有主体均须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年以上,并

且须在同一控制下3年以上。

◆目前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暂不适用现行借壳上市的规定。暂不

受理借壳上市,包括券商借壳。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

1、配套融资比例25%的概念,指交易总金额的25%。交易总金额=标的资产金额+配套

融资金额

2、定价及发行

◆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

为一次发行,整个重组项目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一般是向大股东募集)

◆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

发行。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各不超过10名,证监会在核准文件中通过“一次核准、两次发行”方式予以明确。(注:发行先后顺序不论,一般先购买资产后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10名限制已经修改。)

四、关于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概念: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注: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交易目的:促进行业或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自己解释,只要

有合理性,能自圆其说,一般均会认可)

◆审核方向:证监会认为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经过充分博弈的市场行为,审核时持鼓励和宽松态度。审核速度呈加快速度,股份补偿要求有所松动。

五、关于发改委、环保审批问题

上市部认为,环保核查政策仅针对首发和再融资行为,并购重组的环保核查并无法规要求,目前仅为自愿执行。对发改委、环保部门审批问题,要求申请人披露标的资产在立项时,是否需取得相应的发改部门、环保部门的立项、环评文件,如需要,说明是否已取得相关文件。

六、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不超过200名。(可以200名,不可以201名)

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2条关于实际控制人不变的豁免条款如何理解

◆该规定特指在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即出让人与收购人在同一控制下。

八、上市公司分立业务(最新试点)

目前尚无上市公司分立的相关操作性规定,已起草,很快会出台。但已有上市公司分立的操作案例(东北高速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许多大型企业均有分立意向,上市公司分立将是一大业务拓展领域。

九、并购重组中上市公司股票异动的核查

◆2012年12月17日实施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处理原则:“异动即核查,立案即暂停,违规即终止”,即在受理、审核重组进程的各阶段,立案调查即暂停,未受理的暂不受理,已受理的暂定审核。

◆违规交易的影响消除:

1、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以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违规交易的,不可消除影响。

2、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交易对方的董监高,合并计算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违规交易的,属于可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方法:

◆证监会主动恢复受理或审核。(经审查未发现违规,或者违规处罚完毕)

◆上市公司申请恢复。(因被立案调查人已经辞职等原因,申请恢复受理或审核)

证券从业资格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1.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下列 ( )情况下,李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2016年10月真题] 1. 此次临时董事会是由公司四分之一的监事提议召开证券从业资格基本法律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II.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III.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了会议 IV.李某认为该董事会决议对自身不利 A. I、III B. I、UI、IV C. II、III、IV D. I、IV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I、III两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2.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决定。[2016年10月真题] I ?股东(大)会 II. 董事会 III. 监事会 IV. 审计委员会 A. I、II B. I 、 IV C. IK IV D. II、UI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3. 甲公司与乙公司计划合并成立丙公司,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签订合并协议。在合并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2016年3月真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I. 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II. 甲公司将合并事宜于2013年12月9日通知其债权人 III. 乙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在报纸上公告合并事宜 IV. 甲公司债权人丁公司在2013年12月12日收到甲公司的通知,在2014年〗月10日向甲公司 要求清偿 债务 A. II、III、IV B. K IK IV C. I、II、III、IV D. I、II、ni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特征包括( )。[2016年3月真题] I .依法设立 II. 在中国境内设立 III.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IV. 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A. I、IV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20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正在探索依照公司制进行治理的途径。下面是有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20xx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

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经典习题及答案六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经典习题及答案六 正在备考的你考试栏目组为你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经典习题及答案六,来做做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考试,想知道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网站更新。 1、新《公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开来。 A、注册资本 B、实收资本 C、实收货币资本 D、净资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法》。新《公司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开来。 2、下列属于封闭公司的是( )。 A、无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

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 3、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的公司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合伙公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能够修改公司章程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监事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职权之一。 6、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 A、3~5 B、5~7 C、3~10 D、3~1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7、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A、5 B、7 C、15 D、30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考点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有四个层次,法律法规效力依次降低: 第一个层次——人代会或人代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证券监管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则。 【考点2】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刑法》等。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及发布:《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咨询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证监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自律性规则——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节公司法【考点1】公司的种类

【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言之,就是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 注意:公司财产破产清算,偿付债务顺序是工资、税款、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 公司法人财产的构成::(1)动产、不动产-实物。(2)有形、无形财产-货币。 【考点3】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合法、自主、自负盈亏、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律师)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律师)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质量,规范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了《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三章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 第二节发行人的股权演变 第三节发行人的合法存续 第四节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等有关问题 第四章发行人的独立性 第五章发行人的业务 第六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七章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第八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第九章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第一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第二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运行 第三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章财务与会计 第十一章发行人的税收和补贴 第十二章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第十三章发行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

第十四章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为确认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定条件,以及为确认律师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过程中所出具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发行人的法律事项及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法律事项充分披露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律师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律师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参与尽职调查的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确因尽职调查手段、方法等限制导致律师无法作出独立判断的,律师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障碍发表结论意见。 第七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九条董事会作出批准发行的决议取得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通知、通知有效送达的证明文件、出席董事的签名册、授权出席会议的委托书(如有)、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并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必要时通过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的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确认发行人董事会是

2020律师工作总结报告5篇

2020律师工作总结报告5篇 律师工作总结报告一: 这个暑假,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走进了XX律师事务所,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XX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虽然正式实习是大四才进行的,但有这个难得的机会我还是非常高兴和认真地对待。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通过协助律师咨询和律师开庭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由于这两年来的锻炼,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因为律师需要的是信手拈来,应付自如。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三)通过各项实习工作及时记录实习心得,树立法律职业敏锐性和法律人思维

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行政法规 第三层: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层:自律性组织行业自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 第二节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50个以下,董事会3-13人,注册资本为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 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35%,董事会5-19人。人数不足规定的2/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起人自股款缴足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大会前15日前通知,大会应代表股份超过一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本;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利润分配;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的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董事会的职权:召集,向股东作报告,执行决议,制定方案,决定聘任经理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代为出席 监事会起码3个人,监事任期3年 监事会的职权:检查财务,监督,建议,要求纠正,提议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提出提案,提起诉讼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30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20天 股份发行:公平、公正原则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高管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年会前20日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当年税后利润10%提取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0%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合并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受通知书30日内,公告45日内要求清偿或者担保 控股股东出资额/股份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股本总额50%以上,或者不足50%但表决权产生重大影响 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由职工代表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吊销执照 第三节证券法 证券公司设立要求: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总结 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经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它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经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议决议经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经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1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能够不再提取。 16.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7.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经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 18.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50万的罚款。 19.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50万罚款。 20.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万~30万罚

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简介 2005.09.19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电话:(21)5887 9631 传真:(21)5887 9636

目录 一、序言 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境内证券业务 境外证券业务 三、证券法律业务特色 四、主要律师简要介绍

一、序言 创远律师的理念: 〃新世纪需要团队之合作精神 〃新纪元之机会属于勤奋的人 〃创远律师将以专业分工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创远律师将把握住每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 〃我们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创远律师将以新的世纪为起点去“追求第一”,创远将不断“重组”自己的资源,多梯队配臵“人才之库”。我们将以专业知识多元化地服务于客户,帮助客户挑战未来。为此创远律师需要一个团队,需要更多的中介机构的相互倚赖,创远律师努力地去思考、去奋斗,是因为我们坚信----“天道酬勤”。

二、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一)境内证券业务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主要来自积极参与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敝所近年来作为担任了以下A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2) —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3)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67) —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1) —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 —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0) 同时,敝所还为下述已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收购提供过全程的法律服务:—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盈榕投资收购大通机电股份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汽车集团收购厦门汽车 —福日股份收购皇嘉电子 —PT闽东电机债务重组 —福日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运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仅于此,敝所律师近年来还积极为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帮助这些准备在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客户完成资产、债务及股权的重组。这些客户有:

律师年终工作总结4篇

本文目录律师年终工作总结律师年终工作总结关于律师年终工作总结律师年终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2020年,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溥天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为推动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创先争优、扎实推进。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指示精神,溥天所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周明辉为组长,魏晓华、陈嘉锡为成员,陈嘉锡为办公室主任的中共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制定出创先争优方案。创先争优方案突出了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并就为实现总的要求制定出具体措施。 今年7月份,溥天所的党员律师和律师代表向党旗宣誓,承诺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律师。溥天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口号是:党员律师办案零投诉。在律师警示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溥天所都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溥天所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 创先优争活动开展以来,溥天所党支部为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活动经费5000元,还根据创先争优工作推进情况,两次布置了创先争优宣传栏。在党员律师的岗位上设立了党员律师示范岗。充分利用所内的网站、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发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7月13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领导点评的实施方案》。9月20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市局党委的点评,支部书记周明辉通过局党委书记万春生局长的点评,全体党员律师通过了党支部书记周明辉的点评。推举了在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服务大局,硕果喜人。 今年3月,溥天所被指定为衡阳县蒸阳宾馆的破产管理人,一些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千方百计地找主任魏晓华、副主任陈嘉锡请吃请喝,甚至还许诺好处,给红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一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一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即将靠近了,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考试栏目组这有一套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可以试试,看看成绩如何?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一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1.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宪法 D.自律性规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中第四个层次是自律性规则,下列可以制定自律性规则的是()。 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Ⅱ.国务院 Ⅲ.证券交易所 Ⅳ.中国证券业协会 A.Ⅰ、Ⅱ B.Ⅰ、Ⅲ、Ⅳ C.Ⅰ、Ⅱ、Ⅳ D.Ⅲ、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1.《证券法》的核心旨在()。 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Ⅳ.维护证监会的权威 A.Ⅰ、Ⅱ B.Ⅰ、Ⅲ、Ⅳ C.Ⅰ、Ⅱ、Ⅲ D.Ⅲ、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法》。《证券法》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律师业务工作总结

律师业务工作总结 律师业务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xx年,我很荣幸地考入了某某公职律师事务所,经县司法局领导讨论决定,我被分派到司法所挂任司法助理员。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完成了从一个学子到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一年时间不长,但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注重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前提和基矗。 二、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参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亲身的感受到基层工作的繁琐、责任的重大,明白要做好基层工作就要在实践中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服务群众当成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基层工作。 为了更好地完成日常工作,我经常耐心、细致地向领导和同事请教。经过一年的历练,我由当初的分不出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区别,到能较好完成司法所的相关工作。平时能热心接待来访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掌握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参与这两类特殊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掌握“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平台”中相关信息的录入。

除此之外,我参与了《信访条例》等法律的宣传活动,整理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档案;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能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 关工作。一年来,我撰写了十来篇业务信息,有些还在“始兴人民 政府信息网”上得到发表。在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下,通过学 习和实践,我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能较为熟练地开展日 常工作。 三、常怀律己之心 作为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常常告诫自己要对得起这份工作,对得起领导和人民的信任。司法助理员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所在辖区 内的农民,我们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他们做好服务。农民虽然文化程 度不高,但他们敦厚、朴实。和农民打交道,要尊重他们,要晓之 以理动之以情。在工作中,我能把处理问题看作是服务,认真听取 来访人的诉求,听完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讲道理、讲—法律依据, 并将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 四、有以大局为重的胸襟 基层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人在乡镇,一举手一投足,都代表着司法局的形象。我能以大局为重,热情为群众办事,从不 推诿扯皮;在荣誉上,能与同事谦让;在生活上,与同事互相关心。司法所与乡镇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紧紧围绕乡镇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我们离不开他们的领导和大力支持。在做好份 内工作之余,我能尽力做好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增长了不少知识,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尤其是在办 公室待的时间较多,深入农村的时间过少,造成对农村基层情况了 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不利于自己的成长;再次,在工 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 法的时候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争做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证券从业考试必备 法律法规数字 记忆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019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备考冲刺题二.doc

2019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备考冲刺题二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备考冲刺题二 1.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罚金。 A.3年以上10年以下;1倍以上5倍以下 B.5年以上10年以下;2倍以上5倍以下 C.5年以上10年以下;1倍以上5倍以下 D.3年以上5年以下;1倍以上5倍以下 C 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是指()。 A.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B.证券公司接受基金公司委托,为基金公司介绍客户参与基金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C.基金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D.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交易所委托,为证券交易所介绍客户参与证券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A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3.()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中国证监会 C.中国银保监会 D.国务院 B 选项B正确: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4.保荐机构应当指定()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A.1 B.2 C.4 D.3 B 选项B正确:保荐机构应当制定2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1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七年三月九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

律师事务所年度总结大会讲话报告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 把握形势找准定位 科学规划埋头实干 为实现五年发展纲要共同努力 尊敬的省厅领导、各位同仁: 岁末年初,又到一年一度总结的时间。今年的总结我们采取开放式的,我们邀请到了省厅有关领导,以及一些关心豫都发展的朋友参加,采取开门评议方式进行。让我们用掌声对省厅领导莅临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对领导、关心和支持过豫都的同志们表示真心欢迎! 今年这个总结不是我一个人执笔完成,而是让每一个合伙人都参与总结自己负责范围的工作情况,也让行政、财务人员加入写作,部分律师包括新进所律师也提出了部分宝贵的意见,体现今年总结的开放性。今年的总结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紧紧围绕去年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内容,逐一进行总结,通过对比,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通过剖析论证现实条件下律师发展趋势,进而再规划2013年的工作。我们坚持采取集体总结的方式,并且不吝惜占用大家的时间来总结,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通过总结,让每个律师和行政人员加深对2013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理解、重视,并要求大家自觉将总结变成行动指南。 ◆第一部分,2012年工作基本情况 一、在去年总结中,我们把2011年工作客观总结为“在停滞中、瓶颈中寻求突破”,把2012年工作内容具体规划、细化为七个方面。通过大家一年的奋斗,基本完成年初规划,尤其在业务收入、业务拓展,以及规范化管理、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整体工作取得了令每一个豫都人完全可以自豪的成绩: (一)业务收入 2012年我所业务收费已经突破了1000万。对于我们豫都这样一个规模中等、重组时间不长的新所,在省直包括全省都算名列前茅,实属不易。 在上述收入中,非诉业务占65 %;从部门划分上,地产部收入占41%、公司证券部占33%;从收入群体上细分,合伙人和主要创收律师层面创收比重仍然较高,占70%左右,其他聘用律师创收比重占30%左右。 (二)业务拓展 “专业、创新、服务、高效”是我们豫都所的办所理念,专业性强是我们有别于其他所的亮点之一。几年来我们坚持充分践行这一理念,并在服务深度、广度上取得 。 使我所的注册资金达到108万元的实际投入;此举也完成了我们提出的在资金投入上“上规模”的发展战略。 三、办公环境改善方面 大家都看到了,09年豫都所重组后我们是在国贸大厦500平方米比较拥挤的写字楼办公:11年我们搬迁到国泰财富中心11楼,除去南面转租后自己装修使用的是800多平米;12年初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国泰财富中心,我们几经寻找,最后确定把绿地原盛国际7楼整个南面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