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第134号文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第134号文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第134号文

武房发〔2011〕134号

市房管局印发关于武汉市房屋

登记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测绘中心,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1]10号)和《房屋登记办法》,优化投资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对原房屋登记收取证件资料、审核程序、办理时限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和提速,现将《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试行)》和各类登记业务申请书印发给你们,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施行当日,登记系统将进行转接切换,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试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原《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

屋登记收取证件资料规定(试行)>和<武汉市房屋登记操作流程及时限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08]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试行)

2、各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3、各类登记申请书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1]10号),本着规范登记类型、简化受理资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原则,本规定对现行交易与权属登记收件资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登记类型将各类登记业务划分为20大类72项,并对每项登记业务规定了收件资料、审核层级和办理时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精简收件资料

一是取消对登记没有实质影响的资料。对72项登记业务,逐类逐项进行清理,合计共取消了企业出卖房屋时收取的章程、决议等67项收件资料。

二是简化房屋测绘平面图等收件资料,将询问记录、具结书、承诺书等合并在申请表中,合计简化了138项收件资料。

二、减少审核环节

原70项登记类型中三级审核60项,二级审核8项,一级审核只有异议登记设立、注销2项。调整后的72项登记类型中三级审核23项,二级审核38项,一级审核11项。

三、缩短办理时限

一是将转移登记3工作日办结的业务由原来的个人购商品房无抵押1项扩展至9项,分别为商品房买卖登记(无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个人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房改房登记、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将商品房买卖登记(有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有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单位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有抵

押)、拍卖房屋登记、离婚分割、房屋合并分割等7项原办理时间为10至15个工作日的登记业务调整为7工作日办结;将拆迁还建、直管公房臵换、房屋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和组织房屋分立合并、司法裁决过户及其他情形转移等7项原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20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将非商品房初始登记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将一般抵押权设立、换发权证、遗失补发等32个原为10至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7个工作日;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至30个工作日。

各项登记业务收件资料、审核层级及办理时限(不含单位集中批量申请办理)规定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2、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1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5、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单位(个人)房屋初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单位需提供)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单位需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单位需提供)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单位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经由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0、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1、商品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2、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2005年6月6日以前购买需提供)(8)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2005年6月6日起购买需提供)

(9)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3、集资建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集资建房相关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12)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3)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4、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军队经济适用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8)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12)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5、存量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买卖房屋计税价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个人为出卖人时提供)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用工证明、资金证明或结汇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

(5)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6)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卖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出卖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4)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单位为出卖人的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单位为出卖人的7个工作日)

6、房改房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改售房协议书

(8)其他必要材料

自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房改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房改房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3)房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资金回收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直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直管公房出售审批表

(2)付款收据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拍卖房屋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核对原件)(6)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7)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拍卖房屋为单位所有时需提供,司法拍卖除外)

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互换

1、拆迁还建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灭失注销证明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房屋拆迁协议书

(6)拆迁安臵结算通知单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直管公房臵换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直管公房产权臵换协议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直管公房产权臵换审批表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房屋互换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存量房互换合同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4)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赠与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赠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监护关系证明(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单位赠与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单位赠与7个工作日)

(四)继承、受遗赠

1、继承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受遗赠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房屋所有权因分割、合并发生转移的

1、离婚分割房屋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离婚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2、房屋合并、分割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房产合并协议书或房产分割协议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还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投资入股合同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投资入股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投资入股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企业合并、分立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10、其他必要材料

涉及企业改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另需提供资料:

1、企业改制方案(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意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3、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4、国资部门对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司法裁决过户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强制执行提供房产证注销公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6、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提供)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划转移交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资产划转(移交)文件或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抵债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抵债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坐落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机关编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城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目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1) 1.1发展现状 (1) 1.2国家、省、市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文件 (2) 2 系统设计依据 (4) 2.1房产管理类 (4) 2.2测绘类 (5) 2.3软件工程类 (6) 2.4数据标准类 (6) 2.5基础类 (7) 2.6信息安全类 (7) 3 建设原则 (8) 3.1先进性 (8) 3.2高性能 (9) 3.3高可靠性 (9) 3.4高扩展性及可推广性 (9) 3.5安全性 (10) 3.6开放性 (10) 3.7可管理性 (11) 4 现状及需求分析 (11) 4.1城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化现状 (11) 4.2需求分析 (12) 1

5 建设目标及内容 (12) 5.1建设目标 (12) 5.2建设内容 (13) 5.2.1软件系统建设 (14) 5.2.2硬件网络建设 (15) 5.2.3数据整理转换 (15) 6系统长远发展思路 (15) 7 系统技术架构 (17) 7.1技术路线 (17) 7.1.1SOA技术 (18) 7.1.2组件化技术 (18) 7.2技术方法 (19) 7.2.1全面的SOA架构 (19) 7.2.2构建面向服务的房产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19) 7.2.3基于工作流技术的流程性业务处理 (20) 7.2.4房屋交易审批流程全业务覆盖 (21) 7.2.5工作库、历史库、现状库三库分离的管理机制 (22) 7.2.6统一的权限配置和管理体系 (22) 7.3总体架构设计 (23) 7.4应用架构设计 (24) 7.4.1房产信息数据库 (24) 7.4.2支撑平台 (24) 7.4.3支持服务 (25) 7.5支撑平台设计 (25) 7.6数据架构设计 (27) 7.6.1数据库构成 (27) 7.6.1.1空间数据 (28) 7.6.1.2属性数据 (28) 7.6.1.3图片数据 (28) 7.6.2数据库分类与关系 (28) 7.6.2.1基础数据库 (28) 7.6.2.2业务库 (29) 7.6.2.3查询业务库 (29) 2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机构职责:198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4400万平方米(直管公产1800万平方米)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六区直管公房统一进行经营和修缮管理,按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制定租金使用计划,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地址:和平区睦南道50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022825 单位名称:中国房地产杂志社 机构职责:1984年3月经市建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房地产杂志的编辑、发行和局修志编史工作。 地址: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285501 单位名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供热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2年3月经市局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房管系统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管理。贯彻执行国

家、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房管系统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制定房管系统供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热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同时负责房管系统热价管理。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55号 邮编:300201 电话:23110364 单位名称:天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3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报房屋拆迁信息;草拟本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监证委托合同;检查指导房屋拆迁活动;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全市房屋差遣有关数据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地址:和平区彰德道10号 邮编:300042 电话:23110542 单位名称: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02012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以及《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住房政策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解决低收入人群及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统一。把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居住需求作为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把解决低收入家庭、拆迁安置及过渡周转等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加大城市更新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为切实解决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要拓展保障渠道。 (二)建设方式:在城市更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式主要包括: 一是以配建方式由更新改造主体在更新项目中一并建设;二是在更新项目中划出部分用地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投资建设。

二、配建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政府从政策、规划、计划方面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落实配建保障性住房。 就近平衡、交通便利:保障性住房要集中布局在城市各级中心区、重点产业片区范围内、以及靠近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点等地区,使就业与居住就近平衡,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分类指导、分区配建:根据保障性人口的住房需求规模、区位条件、交通便捷程度以及“三旧”改造对象的改造难易程度等综合考虑,分类型、分片区制定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 三、配建要求 (一)城市更新项目改造为住宅的,应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实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二)根据城市各级中心区、重点发展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等条件的不同,将全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地区分为五类地区,其中: 一类地区为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坪山新城及大运新城核心地区,配建比例为25%; 二类地区包括福田-罗湖中心区、南山-前海中心区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四大新城内轨道站点周边地区、新安-西乡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布吉-龙华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等,配建比例为15~

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兰州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兰州市五险一 金缴纳基数 1.缴存时间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月)12,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缴存时间(月)18,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缴存时间(月)24,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缴存时间(月)36,缴存时间系数为1.3;

36缴存时间(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二、实行以存定贷制度 省中心每月根据归集、提取、贷款回收等综合因素,月初制定当月贷款受理、发放计划,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严格按照受理先后顺序,及时将客户贷款信息录入系统,以确保贷款发放工作的有序开展。省中心按照贷款申请及抵押办结顺序相结合的原则发放贷 同城不同中心的缴存职工,优先在其缴存中心办理贷款 三、调整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 继续执行商转公置业无权证的政策规定。其他商转公贷款 业务暂不受理,各受委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向客户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调整部分贷款的购房时限

置业担保及专家教师公寓贷款购房时限由合同(协议)签订2年以内调整为合同(协议)签订1年以内。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可贷额度规定 在现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 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 额可以合并计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编写小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主编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处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协鹏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俊跃、王欣、沈驰、刘丹、汪四新、王莉芸、刘勇、杨杰、孙延超、王晓东、王启文、孙剑、谢利民、董善白、石丽茹、肖家远、曲毅、荆治国、邓涌、毛洪伟、孙茵、黎晓茜。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规定 (3) 3.2 指标体系 (3) 4 总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选址 (5) 4.3 土地利用及空间布局 (6) 4.4 交通组织 (10) 4.5 城市配套 (10) 5 户型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户型分类 (12) 5.3 户型功能 (13) 6 设施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交通设施 (15) 6.3 公共服务设施 (16) 6.4 建筑设备 (17) 7 性能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环境性能 (20) 7.3 安全性能 (21) 7.4 耐久性能 (21) 7.5 环保性能 (22)

8 建造 (24) 8.1 一般规定 (24) 8.2 土建 (24) 8.3 建筑装修 (26) 8.4 经济 (27) 附录A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28) 附录B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 (30) 附录C表A、B、C、D房型所需要的建筑面积及参考户型编号 (35) 附录D 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36) 附录E 主要装饰材料技术参数要求 (38)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篇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 措施,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5、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缴存方式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员 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员工个人的工资中 代扣代缴。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9、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积金总账、个人分户账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分(子) 公司按月计提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并做账务处理。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建立个人公积金明细账,并及时进行登账。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的出纳员负责本单位员工公积金的日常管理, 每月15日至20日向财务管理部报送公积金增 减变动表,做到与集团公司及时对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每月20日全额向集团公司交纳公积金,财务 管理部于每月月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汇缴本月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积金的缴存、转出、转进等手续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第十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 请由员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审批贷款资格确认后, 集团公司依据事实,提供有关资料,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在退休、死亡时,出具有效证明,可以 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分(子 )公司员工在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时,由分(子)公司公积金管理人员 到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除此之外,凡因其他原因提前支取住房公 积金的员工,从支取之日起将终止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 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 0.引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2014年增补)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以上3家以下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家以上的; 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期限内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 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监管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用地概况 (—)宗地编号:。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 (一)总体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提交资料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什么条件? 1、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自由职业者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甘肃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兰州地区购买住房。所购房产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除需提供中心必须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信息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未婚证明等); 2、借款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固定工作的以单位工资收入证明为准,个体工商户以近三期纳税发票为准,其他职业者视实际情况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二)购房资料 1、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 ①全套网签备案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六份); ②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原章); ③售房人出具的《阶段性保证书》(原件二份)。 注:兰州市所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过期)的商品房楼盘均可受理。 2、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 ①全套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原件六份); ②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原章); 注:售房单位持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改部门经济适用住房批复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受理。 3、集资建房期房按揭贷款 ①全套购房协议(原件六份) ②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原章); 注:建房单位持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受理。

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先进事迹材料

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先进事迹材料 兵,男,中共党员,1977年4月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始终已满腔热情,开拓的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生活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思想作风上,保持坚定的立场,防腐拒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先后多次获得桥东区和本局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桥东区新长征突击手、区60周年国庆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区3年大变样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立三等功一次。荣誉的背后蕴藏着多少辛勤和泪水,他从未向领导提出任何要求。赵建兵同志,多年来主要从事过,办公室、信访、住房保障、共青团、房管、重点工程等多项工作。繁忙的工作但有条有理,从未出过差错。没有辜负组织期望,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学习意识,严格自律,扎实工作,能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努力提高业务,政治水平。在这平凡而特殊的岗位上,赵建兵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多项工作任务。 一、狠抓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党组织多次组织学习创优争先和理论学习活动,赵建兵带领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青年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应牢记党的宗旨,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意识,永远保持坚定的理论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关心国家大事,留心身边的小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注意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开展自我批评,完善自我,共同提高。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本职工作上,指导工作和学习,作为一名党员,处处事事要从大局出发,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利益为次,在同事中,能树立优秀党员良好形象,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有困难找我。作为一名党员,要加强学习,更好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的挑战,学会在竞争中站稳脚步,踏踏实实,目光不能只限于自身周围的小圈子,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今后的发展,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主动开展积极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总结经验,摸索出更好的工作方法和效率。二、以人为本,做好信访,维护社会稳定赵建兵同志在办公室专职信访工作。在工作期间,协助办公室主任,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很好的协调上下级、科室及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起草文件,做好信访文件整理归档工作,经常加班加点,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家庭关系,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赵建兵同志担任信访员以来,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工作,工作中时刻注重自己的岗位形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既要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又要坚持一定的原则。信访工作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系统工作,在工作中,赵建兵同志紧紧围绕“三服务”时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立足创新,扎实工作。上访群众大多是带“气”而来的,但他始终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他经常说“做好信访工作,不怕挨骂,受气,要有一个“气坛子”精神和“钉子”精神,在一些原则的问题上,始终坚持“有理有序坚决解决、有理无序的坚决纠正、无理无序的坚决打击”的原则,讲党性,讲政策,讲原则,讲程序,以法治访。在信访工作中,必须有服务精神,办实事不等不靠,不拖不压,办不了的马上请示协调。两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280余次、处理来访信件20余封、接待个人集体上访260批2100人次。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的上访户,更是体贴入微,热情接待,直到他们满意为止。对每一件上访案件都认真对待,稳妥处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老上访户陈文明多年来经常到市、区及北京上访。要求解决1986年拆迁安置的遗留问题,就此事多年未彻底解决,赵建兵经过多方协调,耐心的思想工作,无偿把其现居住的公产房转为私产房。最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缓解了一大矛盾。对于多年未解决的上访老问题,赵建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接待,文明办事,及时请示,协调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快速处理,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有效果”,使信访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三、抓好共青团工作,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 ?? ??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 ????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 ????(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律伴网小编总结如下: 从该规定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户籍条件的限制 《规定》第一条规定:“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当符合本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本市市城镇户口。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才能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买房手续。 二、现有住房条件的限制 《规定》笫二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必须是无房户或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无房户是指职工及其配偶都没有以统一租金标准承租或按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家庭。住着下面三种不在核定范围的住房的家庭就是无房户:职工全额出资按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以继承、受赠与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三、收入条件的限制 (一)具体的限制 1.根据《本市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远郊区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人标准怎样界定。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人标准,但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市建委、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规定,以下两类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受家庭年收人的限制,无须填写《家庭年收人审核表》: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双方都是教师的家庭;二是国家重点项目的拆迁居民。这两类家庭只需分别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和《国家重点项目拆迁居民审核表》,在此基础上核实补贴面积标准便可。 根据《规定》第三条规定,“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9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3 【实施日期】2006.1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修正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6]第9号) 《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9月23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津梁 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规划、卫生、价格、统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范围内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红古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方案。廉租住房制度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工作上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城镇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区财政具体承担比例由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年度实行具体方式由市房地产、财政部门确定。 本规定所称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8月8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确定项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兰州新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红古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经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住房; (二)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单位集资建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用地投资建设的住房; (四)其它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 (六)其它渠道。 第七条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土地供应合同中明确配建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配建合同中明确配建面积、套数、房屋移交的方式和时间。 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在配建合同中明确配建面积、套数、房屋移交的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能够是成套住房,也能够是宿舍型住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我部《关于对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10]820号)的部署,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组织开展了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情况。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没有上报检查情况。我部对上海、重庆、福建、四川等省市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保障性住房管理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建管并重,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地普遍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浙江、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市,以及宁波、郑州、广州、深圳、海口、昆明、黄石等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西、吉林、河南、湖北、海南等地出台了加强廉租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 二是管理服务逐步到位。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部分市县组建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设立了办事窗口,充实了工作人员,逐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在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在街道设立了住房保障或社会保障科,建立了受理服务窗口。河北省各地级城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成都市开展了住房保障进社区上门服务,并为保障家庭提供户籍迁移等服务事项。 三是实施程序逐渐规范。多数地区建立了房管等多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的协作机制,实行了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审核公示程序,严把准入审核关。上海市成立了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重庆市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暗补”变“明补”,明确市场租金标准,同时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计发租赁补贴,有利于促进住房保障的合理退出。 四是动态管理不断强化。各地按要求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了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利用制度。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网上办公。河北等省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吉林、江苏等省出台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相关规定,加强基础档案管理。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5]3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6.23 【实施日期】2005.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通知》(2006)(发布日期:2006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17日)修改 【失效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23日深国房[2005]313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 行。 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2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3 房地产预售 4 临时用地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6 城市房屋拆迁 7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9 采矿许可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内容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五)《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

兰州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兰住管[2006]4

兰州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兰 住管[2006]4号 加入时间:2006-8-1 点击次数:8188 第一条为规范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审批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审批工作。 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审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经批准在政府规定的基本比例之上、限额以内适当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措施。 本规定所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有困难的单位(企业)经批准在一段时间内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措施。 本规定所称“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有困难的单位(企业)经批准在一段时间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单位(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二)企业合法经营、效益突出、有能力提高缴存比例的或事业单位有合理资金来源的。 第五条单位(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虽然高于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被市或市以上政府确定为困难单位(企业)的。 第六条单位(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 (二)属于关、停、并、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被市或市以上政府确定为特困单位(企业)的。 第七条单位(企业)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一事一审,即报即审。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再次提出申请。到期不再提出申请的,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实行一事一审。 第八条单位(企业)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三)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 (四)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单位(企业)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提出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在100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 管理处 负责物业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活动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建筑的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核发证与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县(区)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含防汛)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联系电话:6131592 物业企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聘用与被聘用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业主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物业断水断电找谁投诉? 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

物业只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生活秩序的维护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部位管理维护,业主自用部分的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 物业乱收费向谁投诉? 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 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如果上述投诉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业主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梯问题向谁投诉?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电梯维护基本是物业公司与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如有安全问题建议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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