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激励学校在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校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和授权专利。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

第三条 奖励对象:
(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我校职工;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我校科技成果。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除国家给予的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类别 奖励标准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现金1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现金1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现金 4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现金 20万元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上述国家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按我校排序以50%递减。
第六条 奖金数额的确定:以上述奖励标准作为奖金基数,再乘以我校人员在全体完成人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章 科技论文奖

第七条 奖励对象:
(一)我校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一)我校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公布的JCR-SCI
分区表一区、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我校被《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检索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2万元。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JCR-SCI分区表一区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5万元,在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3万元(与第八条不重复发放)。
第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发表后2年内,入选《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Hot Papers),奖励现金1万元(与第八条、第九条可重复发放)。

第四章 专利奖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我校专利。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励现金2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以上各类奖励的奖金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根据贡

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各类奖金均为税前额,获奖人应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 获得各类奖励的个人或部门如在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科技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过程中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一稿多投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奖励由完成人提出申请,学院(实验室)汇总报校科学技术处审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促进科技工作发展奖励办法》(校科字〔2003〕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