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图

一、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爆破工必须持爆破工证、民爆磁卡、领抖单、编号牌和领退记录本到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料单上必须按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要求注明所需雷管的种类、段号、数量,水炮泥数量和炸药用量,其中水炮泥配发数量应大于水炮泥使用数量的10%,并由工区值班领导签字.

2、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和水炮泥由班组长、安质员、爆破工现场清点核实,并在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全部退回药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或乱丢乱放.

二、爆破材料运送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炸药、雷管运送时必须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盒内.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炸药雷管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衣袋内,自井下药库领出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运至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标准火药峒室的炸药箱和雷管盒内,并上锁,火药峒室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爆破制度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

检查瓦斯:爆破时站岗、拉绳和挂牌、吹哨.

2、爆破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在火药峒室内制作引药,并由专人监护,做好的引药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并放在专用炮头箱内.

3、定炮前爆破工、班组长、安监员按照作业规程对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围岩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定炮.

4、定炮前爆破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爆破工负责炮眼内的煤、岩粉进行清除:班组长负责对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否则不准定炮.

5、煤层中炮眼间距不得小于o.5米,岩层中炮眼间距不小于o.3米。

6、定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3米时,水炮泥封泥长度不得低于40厘米,水炮泥外用炮泥填满封实,但最小封泥长度不小于20厘米.炮眼深度小于o.6米时不得装药定炮,特殊情况下需要浅眼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定炮必须由爆破工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爆破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雷管段号、炸药量、水炮泥和炮泥量进行装填。定炮时由专人负责监护。

8、掘进工作面严禁定炮和其它工序同时作业。回采工作面定炮和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9、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爆破,大断面全岩工作面可分台阶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编版)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

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第 2 页共 5 页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 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 第 3 页共 5 页

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工操作规程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一、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1、带齐井下爆破所需的器材(放炮器放、炮母线)和捣药木棍等工用具。 2办理好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审批领料单。由爆破员凭领料单分别到炸药库、雷管库房领取炸药和雷管(不准找他人代领),当面点清,并按规定办理领药的相关手续和签字。 3、领取的炸药、雷管应按有关规定分别装在炸药箱、雷管箱内,并加好锁。 二、入井炸药、雷管的运送 1、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由爆破工用人力亲自运送到井下放炮点。不得混装在同一矿车内或达乘绞车运送,确需用机车或绞车运输时,必须分开放置在垫有软质物防震动、撞击的车厢内,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可靠,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2、运送炸药时严禁在人员多的地方停留,不得在交接班人员进出井时间进行。 3、运送炸药时不得随意停留,严禁将装有炸药、雷管

的药箱停放在井口、车场、机电硐室、电气设备和其他巷道内。 4、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袋内运送。 三、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炸药、雷管送到作业点后,必须把炸药雷管箱放置在顶板完好、避开机器设备和导电体,比较安全的位置。 2、装配引药,根据所打炮眼的个数做相同数量的引药,禁止坐在炸药箱上装配。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单个雷管时,不能生拉硬扯,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理顺,理伸,一只手将雷管脚线末端轻轻压住,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雷管前端脚线10cm处,一个一个地将其轻轻抽出,做好一个再抽出一个。雷管只许从药卷的顶部装入。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装药时,若药卷硬化,虚用手轻轻搓软,然后将电雷管全部置于炸药中,禁止将雷管强行插入。装配引药前,不能用扎口装配或启开药卷封口装配法,均需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的尖头木棒在药卷的平头端口扎一圆孔,将雷管全部置于药卷中,用脚线缠绕固定,并将封口扎住。装配炸药时,要严防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免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装配的引药,必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以防杂散电流引爆。 3、将水炮泥带灌注水,用粘土做好封炮眼口的封泥条。 四、装药前的工作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爆破材料的领用 第1条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雷管和炸药。 第2条放炮员领出火工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在途中不准逗留,不要与众人同行。 第3条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4条领出雷管后,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第5条雷管、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放在运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点,由放炮员负责验收装箱。入箱的火工品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禁止乱藏乱放。 第6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并禁止贮存其它物件。炸药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导体且在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药箱上。 第7条当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跟班组长签字,放炮员持此证明及剩余的雷管、炸药去药库办理退库手续,并校对领用的数目。剩余爆破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若发生雷管、炸药丢失现象,有关部门应严格追查和处理。

二、装配引药 第8条装配引药必须在运料巷道的安全地点进行。在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先将成把(卷)雷管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握住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靠雷管根部的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脚线抽出,严禁倒抽雷管。 第9条装配引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0条要正确装配引药。用直径稍粗于雷管的木(竹)质带尖的小棒,在用手搓揉松的药卷平端中心,扎一垂直小孔,将雷管插入孔内,再用雷管脚线扎紧,不准用雷管代替木(竹)棒扎眼。雷管两脚线必须扭接在一起。 第11条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药及药卷装入防水袋内。 三、装药 第12条装药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内通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一个接一个放在眼口处,再用炮棍轻轻送入眼底。药卷与药卷中间不准夹有煤粉、煤碴等杂物。防止药卷中间被隔开而影响放炮效果和安全。引卷位置一般应是从孔口数起的第一个药卷(正向装药)。炸药聚能穴应向孔底。 第13条在向炮眼送药与送炮泥的同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防止捣毁药卷封纸和捣断雷管脚线。 第14条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及装炮方式进行装炮。 第15条对瓦斯突出或涌出较大的炮眼装药,在装药前,可先装一段炮泥并予以捣实后再装药,以减少从炮眼内涌出瓦斯。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3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地面爆破工操作规程(选煤厂、矸石山、煤仓)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3、爆破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严格执行“四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有关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按规定领取爆破用具及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专用非金属容器内,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中途逗留。 6、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长指定专门人员运送。

7、运送爆破材料人员所乘人车、罐笼等他人不得同时乘坐。 8、检查发爆器和母线,保证完好可靠。。 9、每次装药的药量不能超过600g,只准装1个引药,放置的位置必须距仓壁1m以上,位置选好后,将炮杆固定好,防止炮杆脱落。 10、进入仓内进行扩眼爆破时,严格执行专门爆破安全措施。 11、认真执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规定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0米,警戒人员必须躲在坚固的掩体后或小房内。 12、对爆破地点附近洒水灭尘。 13、经班长确认警戒无误后,联炮线,退出爆破地点,沿途敷设并检查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4、进入发爆地点,按规定发出三次爆破信号后,进行起爆。 15、摘下母线、扭结成短路,拔下发爆器手把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6、炮烟排除后,检查瓦斯浓度和爆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17、爆破结束后,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工(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 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 领取当天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 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 若有遗失或被窃, 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临时保管库 房,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 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 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 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 (2) 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 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 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 其它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 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以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爆破作业。 (1) 有冒顶塌邦危险的。 (2)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 或无人行梯子, 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的。 (3) 爆破矿岩有危险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 4) 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 5) 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的 (6) 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 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 两工作面距离达15 米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 米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 米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 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 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店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 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 米,转弯巷道30 米。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 分钟方能撤除警戒; 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 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3、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协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6、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作业。 7、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8、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9、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

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10、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11、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12、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13、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14.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泥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15.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信号可用哨子、敲钟、摇铃、红旗、红灯等)。 16.装药时要用木棒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17.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准起爆。 18.爆破完毕,确认药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等。 19.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哑炮,要及时地进行处理,确认安全

煤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 制度汇编

目录 (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0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07)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0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8)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 入井检身制度 (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24) 安全奖罚条例 (2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27) 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28) 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 (29)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30) 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 (3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33)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34) 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35) 探放水制度 (37) 矿井防治水制度 (39) 安全例会制度 (43) 安全调度制度 (44)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6)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 (47) 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 (48) 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 (49)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50)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 (52)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3)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4)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57) 运输管理制度 (58)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59) 斜井运输安全制度 (61) 火工品管理制度 (62) 火工品存放制度 (64)

火工品使用制度 (65) 顶板管理制度 (66) 入井管理制度 (67) 井口管理制度 (68) 放炮员管理制度 (69) 电缆管理制度 (71)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74)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6)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7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0) 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6)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88)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90) 防灭火管理制度 (9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99) 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 (101)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2) “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 (103)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05)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06)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8401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爆破工。 第2条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2.负责所辖范围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爆破工作。 二、上岗条件及岗前准备 第3条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所有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5条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关规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4.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5.掌握入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第6条作业时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采煤队爆破工操作规程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采煤队爆破工操作规程简 易版

采煤队爆破工操作规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放炮工准备工作: 1.将成束的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 将管体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 2.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3.装配引药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 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等地方进行装配。 4.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 及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根据实际需要装配引药的数量。装配引 药时,不得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 须从药卷的顶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 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将药卷捆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内,还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 二、装药工作 1.装药时,必须先把炮眼内的煤(岩)粉排除干净。必须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保证药卷紧密接触。 2.装药量、封泥量和水炮泥必须按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3.炮眼深度不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装药。 4.工作面空顶或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缺柱、折柱或有伞檐时不得装药放炮。 5.未检查沼气或沼气浓度超过1.0%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

煤矿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爆 破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编制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矿长审核: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司爆破物品管理,防止涉爆事故发生,根据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我司有关涉爆人员认真遵守,管理人员认真督促检查。 涉爆人员上岗条件 一、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爆破物品的管理 一、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物品。 二、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三、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

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在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四、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五、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库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六、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七、爆炸材料库不得漏水,并应采区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八、爆炸材料库的最大住存量。 1、不得超过1吨炸药和5000发的电雷管。 2、爆炸材料库的炸药的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九、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必须清点存库,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记录。 十、非库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十一、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工品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每日清点、每旬盘结,帐、物相符,按时报矿分管领导。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4484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excavation blasting workers

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开拓掘进工作面从事煤岩巷掘进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爆破共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为专职。 第3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4条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部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部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爆破工必须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部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版) 爆破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爆炸材料的使用、运输及保管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4条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5条负责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并运送电雷管,监护助手送炸药。 第6条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炸材料在施工现场保管的规定。

第7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第8条执行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巡视检查规定,发现据爆、瞎炮时按《规程》处理。 第9条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 第10条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明令,听从指挥,协调统一,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熟悉爆炸材料的种类、性能、使用、及保管方面的知识,未掌握发爆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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