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教育教案

法律常识教育教案
法律常识教育教案

高一4班认真学习法律加强自我保护教案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让学生了解治安处罚的种类与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内容。

2.能力目标

提高识别公共生活领域中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能力掌握日常生活中的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

3.情感态度目标

引导学生认识治安管理与道路交通是公共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使学生能够认同并自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以及道路通行规则

二、教学重点

1了解治安处罚的种类与适用和几种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对其实施的处罚

2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内容以及日常生活中涉及的交通常识。

三、教学难点

理解与把握我国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法律制度 培养法律意识 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方法

班级授课采用讲授法、提问法、案例分析讨论、行动导向法、情境表演等教法五、教学时间

1课时

六、教学过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

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

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惩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

3、70周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

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九、处罚程序:

(一)调查

1、应当回避的情形:第81条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可以口头,必要时用传唤证传唤。

询问时间不超8小时,可能行政拘留的,不超24小时。

传唤原因和处所应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应出示工作证件。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情况应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应会同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查清楚,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二)决定

1、主管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

(1)被处罚事实和证据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或期限

(5)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和公安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公开课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课公开课教案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1教学内容分析 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这一框分三目对本专题内容进行提纲挈领的阐述,第一目是从民事法律关系讲起,涉及含义和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中公民是学习要掌握的重点,因为它与我们每个人有切身关系。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个难点,但根据学科指导意见只要求学生有所了解即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三两目分点进行介绍。第二目说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社会成员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利己,而且能够促进法治的完备、社会的进步。第三目主要讲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权利人在实现民事权利、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明确民事权利实现的要求,懂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知道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能力目标: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例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简单争议。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民法,树立民法精神。 3学情分析 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初中时已经学过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为学习民法常识奠定了基础。学生对于民事法律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能认识现象但把握不住本质。 4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涉及民事主体权利的维护和义务的履行。 5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案例教学法与合作探究法结合,以生活中的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法律知识教案

法律知识教案 1、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

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案设计

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案 目录 第一讲:安全与我同行 教学目标: 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习《道路交通法》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知道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明白交通安全重在预防;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第二讲:远离犯罪 教学目标:学习《中华人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三讲:学会自我保护 教学目标: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如何实施自我保护。 第四讲:知法守法 教学目标:通过强学法、知法、守法的事例,教育学生在社会上要遵纪守法,并懂得首先要从遵纪做起。

安全与我同行 教育容:安全与我同行教学目标: 1、情感目标——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习《道路交通法》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 2、知识目标——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知道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明白交通安全重在预防。 3、能力目标——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重点难点: 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有限,对枯燥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肤浅,因此,本课重点以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为平台,着重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教学过程: 1、创设情景、这是我校一学生冲下斜坡跑上马路时的情景,教师在指导学生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想象:“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这样拉近了课本与学生的距离,在感知的环境中学生有了表达的欲望,为下一步的学习搭建了平台。 2、合作交流,大胆探究 根据学生回答,教师导出可能出现车祸与不可能的两种情况,并启发学生分组进行交流其原因是什么?并相机板书。这一环节的设计通过交流、探究,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分析能力,

新人教版七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生活需要法律》教案

第1课时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分析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教学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此材料)材料一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放心购买各类消费品,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对299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立案查办131起,其中大案要案33起,查获涉案货值280余万元;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掺假,以次充好;标识标注无净含量;无3C、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日期;棉花产品无中文标志;定量包装无厂名等。 材料二张立兵、孙红等四人加工、销售黑心棉被、黑心棉垫子金额达7万多元,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张立兵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女张蒙蒙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妻子孙红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女婿张大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想一想: 材料表明了法律怎样保护我们的生活?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提示:学生可以从法律作用、执法管理、百姓生活等不同的角度思考) 教师总结: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空间。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节课就让我们来探讨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这个话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法律与生活 活动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多媒体链接教材上P84“运用你的经验”栏目)想一想: (1)图片中有哪些法律?能再列举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吗? 提示:食品安全法、建筑法、道理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2)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提示:如果没有法律,就像道路没有交通信号灯一样,车会横冲直撞,交通瘫痪,安全事故频发。如果没有法律,社会生活就会没有秩序,人类随心所欲,带来的是自己的灭顶之灾。 特别强调:生活需要法律,生活离不开法律。(3)如何理解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了解宪法常识班会教案 我与法同行法在我心中 ——了解宪法常识 【教学目的】 1、初步了解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权与领土。 2、初步了解宪法的地位作用,初步理解宪法权威不可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宪法对于我们似乎无处不在却也好像无迹可寻。现在让我们先来听一听来自宪法的独白吧! 我是信仰的盾牌,是自由的力量,也是权力的牢笼。 我是天地间矗立着的高墙, 是行为之界,阻挡一切越界之矛。 我承载着民心民意,根植于法律源头。 我是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说我远在天边 其实,我就在你身边…… ——来自宪法的独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法治国家,宪法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这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我们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呢? 二、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三、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0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对宪法宣誓誓词作了修改。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

法律知识竞赛教案

一、班会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二、班会地点:高二三班 三、参加人员:全体同学及班主任 四、班会主题:法律与我们同行 五、活动目的: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增强自我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六、活动形式:知识竞赛 七、活动准备: 分3个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周末回家查找相关资料(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 八、活动过程:(基础分数100分) 1.主持人致开场词 2.个人必答题环节 3.集体必答题环节 4.举例题环节 5.宣布结果 第一轮:个人展现(青少年篇) 必答题 (小组内每个成员单独作答) (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对我国(A )的规定。 A 国体 B 政体 C 国家结构形式 D 国家体系 2.刘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一日两人因一点小纠纷吵了起来,进而王某动手打了刘某一顿,打完后,王某转身就走了,刘某十分愤怒,顺手抄起一把铁锹朝着王某的后背拍了下去,致使王某当场死亡。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BCD)。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杀人 D 故意杀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权利义务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C)。 A 纳税 B 劳动 C 受教育 D 服兵役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 A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B 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基本经济制度 C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李某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栗450株,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正确的有(BCD)。 A 刑事拘留 B 对所种450株罂栗强制铲除 C 行政拘留10天 D 处2000元罚款 6.社会青年唐某于2003年2月1日斗殴,违反了治安管理,在以下哪个期限之后,公安机关若没发现,可不再处罚(D)。 A 2003年2月15日 B 2003年3月1日 C 2003年5月1日 D 003年8月1日 7.小学生刘某在课间休息时突发急病,班主任张某以为是中暑,嘱他伏案休息一会就行了。十五分钟后刘某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死(B)。 A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B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C 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D 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 8. 小军15岁因抢劫被抓了起来,学校随后将他除名。因为小军年龄尚小,又是协从,法院依法对他免于刑事处罚,小军要求回学校读书,学校加以拒绝,学校的做法(C)。 A 合法 B 与法律无关 C 不合法 D 符合校纪校规 9.(D)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 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 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 某职工介绍所招用职员 D 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10. 父母离婚了,法院判决小明由妈妈抚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小明的父母可以以此为由不抚养小明 B、小明的爸爸可以探望小明 , C、小明与爸爸的关系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了 D、妈妈可以拒绝爸爸来探望小明 11.我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异家庭中,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C)为止。 A、生活自理 B、满18周岁 C、能独立生活 D、大学毕业 12. 某中学组织学生春游时,为每个参加春游的学生订了一份牛奶。学生饮用后发生集体中毒。此事件应由(B)承担责任。 A 学校 B 牛奶供应商 C 学校与牛奶供应商 D 学生 第二轮:集体风范(宪法篇)

法律常识教案

法律常识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9课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律常识教案...教材

法律常识教案 三年级下册 学校: 班级: 姓名:

课程名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体

法制教育教案知识汇总归纳

法制教育教案知识汇总归纳 1、我们都是平等的 教学目标: 1、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2、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平等权所涵概的内容。 3、使学生了解《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内容。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远离犯罪。 教学方针: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言讨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一、二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增无减,面对这个沉重的简答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今天我们就学习《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1、阅读故事小天地 2、言讨你从中懂得了什么?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朗读智慧小法官,参考示题:你是如何理解平等权的。

4、阅读法律小讲坛 参考示题:平等权包含哪些内容? 5、阅读法律小博士、法律小实践 言讨:明明对自己的作品是否享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布置作业 大家就本节课写一篇日记,谈谈自己学习本课的感想,你受到了哪些启发,应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2、学校保护我们成长 教学目的 1、情感与态度:培养学生知法、懂法,有辨别违法、合法的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行为与习惯:培养学生学会依法、用法。使学生能够做到依法享有自己正当的权利,依法保护自己,依法尽自己的义务。 3、知识与技能:使学生了解国际上以及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上能够保护、帮助未成年人的机构、部门。 教学重点 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了解我国为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法律法规来解决生活中存在的简答题,从而培养学生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享有自己正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案 谈谈选修6《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之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是为使高中学生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而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 下面我就本课程的教学和教材讲三个问题: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各专题的框架结构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 一、《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的性质、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 (一)本课程的性质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程涉及的是与每个高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些法律的理论、知识和规定。邓小平同志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②江泽民同志也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③《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是要通过深入学生心灵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懂得一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概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提高法律素质,能够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的特点 .本教材的编写思路 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 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

法制教育教案

法律为我护航,走好青春每一步 ——主题教育课 一、班会背景: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本班,有相当一部分同学纪律及较松散,性格比较叛逆,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在刚开学不久班上就出现了逃课在外乱窜的现象,也有不少同学有违反校规和法律的倾向。因此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班会目的: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2、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3、通过介绍法律知识,让学生了解自己,了解社会,并了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密关系。 三、班会过程: (一)导入 1、发生在身边的青少年犯罪的事例 2、青少年,尤其是十五、六岁的学生可塑性强,处在危险年龄段,辨别和自控能力差,受社会阴暗面影响,欣赏哥儿们义气,受劣迹青少年的勾引,干坏事胆大妄为,事后又后悔莫及。 那么,究竟什么是犯罪呢?发生在我们的犯罪现象有哪些呢?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如下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当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伤害、绑架、敲诈勒索和吸毒贩毒等方面,尤其是盗窃犯罪数量最多。其次,暴力型犯罪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光天化日之下实施持枪抢劫、强奸、绑架、杀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另外,团伙犯罪有所发展,有的封建帮会色彩浓厚,甚至成为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三)、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

最新整理高三政治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docx

最新整理高三政治教案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 点解析教案 政治:《生活中法律常识》考点解析教案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Ⅰ、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客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3)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待互利的)。 Ⅱ、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 民事击伤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 2、人生权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信、住宅)等。

3、物权的三种类别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50)、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0)、商标权(不能用作商标的特例;10)。 5、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Ⅰ、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3)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Ⅱ、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1)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人身权:是否如实反映客观事实;(3)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费用;可以未经同意但需要支付使用费。 6、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民事权利的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为债务人)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了解其利弊P39-40) 7、合同的订立 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 8、合同履行的原则

最新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教案资料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 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 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 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 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 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 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 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 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 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 便侮辱他人对吗?(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 行为吗?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 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 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 为?(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 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法制教育教案

小学五年级法制教案 学会自我保护 教学目标: 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如何实施自我保护。 教学重点、难点: 学会如何实施自我保护。 教学方法: 例举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导言: 保护未成年人虽然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部门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条件。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身心伤害,还要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过程: 1.出示案例: 案例一:某日晚10点,由山东省某县某村13岁女学生杨某从叔父家吃过晚饭后徒步回家。天色已黑,路途又远,她在途中碰到一个骑摩托车的男青年,男青年用骑车带她回家等花言巧语骗取了杨某对他的信任,上了他的摩托车。 半路上,他企图*污杨某,却被杨某狠狠地咬断一截舌头。歹徒惨叫着逃走了,但他因落下伤残,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捕获。 案例二:某日晚,浙江省某县的一所中学,四个女学生被一手持菜刀的歹徒侮辱,其中两名被强*。案子破获后,公安人员既愤怒又惋惜。 案犯是个身高不足1米58,体重不足50公斤的瘦弱男子。明明自己房间的对面就住着人,只要呼喊就可得救,却不敢喊也不敢逃;明明是4比1,而面对这个比自己矮小的歹徒,姑娘们却惊恐万状,在长达三个小时里,任歹徒凌辱,实在令人痛心。 2.讨论案例: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小组展开讨论。谈谈自己的感受。 前者不但勇敢而且机智,因为她不但保护了自己,而且打击了歹徒。而后者

的胆小、恐惧不但助长了歹徒的气焰,还使自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因此,面对不法侵害,特别是严重的不法侵害,首先要勇敢。因为勇气能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力量,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3.案例三:学生袁帅遭绑架后,机智与歹徒周旋,最后得以逃生。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歹徒抓获。 4.讨论案例: 青少年年龄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勇敢斗争,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护自己。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5.怎样预防侵害 学会自救,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尽量减少所受的损害,不要轻易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要错过任何逃生的机会,更不能放弃求生的信念。这就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环境的变化,沉着应对,设法周旋,冷静处理,从而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预防侵害的手段和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6)心明眼亮,记劳特点。 (7)堂堂正正,不贪不沾。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教学反思: 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案例分析,学生懂得了作为未成年人,当自己身心或生命受到威胁时,应该如何去面对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与歹徒周旋,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法律知识系列(三)讲课教案

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 (第二期) 目录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8)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15) 2014年5月26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4号) ※中小金融机构定义: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第2条) 多选题: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ABCD)等。 A. 农商银行 B. 村镇银行 C. 农村信用社 D. 贷款公司 ※许可事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第4条) 多选题:须经银监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包括(ABC)等。 A. 机构设立 B. 增加业务品种 C.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D. 章程制定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第6条) 单选题:某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需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人民币(B)。 A. 3000万元 B. 5000万元 C. 10000万元 D. 20000万元

※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等。(第9条)多选题:下列哪些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条件?(BCD) A. 林某今年19岁。 B. 张某为加拿大籍华人。 C. 刘某社会声誉良好,但早年曾因过失犯罪判过刑。 D. 赵某以债务资金入股。 ※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发起人入股比例限制: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第10条) 单选题:农村商业银行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B )。 A. 15% B. 20% C. 50% D. 25% ※农村商业银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条件包括:(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五)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等。(第11条) 多选题:下列哪些条件不符合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条件?(ACD) A. 某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运营部。 B. 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有2个会计年度盈利(非连续)。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

青少年法律小常识学习教案(一) 董桂琴 一、导入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二、新课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1、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校。涉嫌犯罪的职高生有20名,寄宿生有10名,中专生有4名,普通中学生有7名。 犯罪类型多为抢劫、寻衅滋事等,没有高智商犯罪,基本没有预谋。地域相对集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多相识。抢劫物品多为随身听等小件物品,也有手机。校园内、学校附近犯罪的比较多。 分析犯罪原因: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相当薄弱。 2、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因为要做学问,首先要学会“做人”,懂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保证国家兴旺发达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

(完整版)法制教育教案大全

法制教育教案大全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一、导入 触目惊心的数据: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 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 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 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 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 管理罚法》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 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 教养。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 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 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 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 70周岁〉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次 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 法制教育的内容。

法律知识学习教案

法律知识学习教案 一、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规范;4、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规范。 (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职能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国务院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四)我国法律解释的种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五)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制裁、补偿和强制。 二、宪法 (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范围,其目的在于防止国家机关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第二、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一方面,宪法授予国家机关以权力,确认国家的利益和荣誉;另一方面,宪法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明确规定整个国家机关体系的权限范围及其相互关系,规定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彼此互相牵制和互相配合,使其运行有序,形成一个整体,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不能行使权力的范围。第三、在经济生活方面,宪法确认国家的经济制度,确认国家的经济体制,规定国家的经济政策,为国家管理经济提供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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