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指南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指南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指南

关于化妆品新原料申报的咨询变的多了起来,发现大家对于化妆品新原料申报的了解还是比较少的,所以特意写一篇文章,来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也就是说,只要您的化妆品成分中包含了中国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以外的成分,那这个成分基本上就可以定义为新原料。目前我们常听到的例如蜗牛分泌滤液、CBD(大麻二酚)等成分,都属于新原料。

现在新原料的申报执行的是注册制,那么新原料的申报到底有多难呢?据悉在国家药监局实施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制度以来,一共只有4个新原料注册取得了成功。新原料申报成功之后会也会颁发新原料注册证,并且对于申报企业有五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在这五年内,只有申报成功的企业有该原料的使用权,其他企业则不能使用。

很多客户会比较关心新原料的申报周期和费用,其实这个是很难预估的。因

为在申报初期,我们只能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新原料的法规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但由于新原料的审核很严格,在提交了基础材料之后可能会被要求不停的追加材料和检验。这将会花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大致估算,新原料申报的周期在2-5年不等,费用几十万到几百万的区间,通过率百分比应该在个位数。

超低的通过率,高昂的申报费用和漫长的周期让很多人对于新原料申报望而却步。但是,去年国务院刚刚通过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

《草案》指出:“化妆品新原料应当进行注册或备案。”并且明确:“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美白新原料以及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分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段话释放了很大的信息量。首先就是新原料从原来的注册制变成注册制或者备案制。其实就是涉及到特殊类化妆品的高风险新原料实行注册制以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都将实行备案制。

这不单单是一次政策的创新,同时也是中国化妆品新原料管理将会更加包容化的一个积极信号。《草案》同时提出,新原料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该在注册或者备案成功后三年内每半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及安全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予以撤销注册文件或者取消备案,三年内未发生安全性问题的,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新原料申报的难度会在新《条例》出台之后有所降低,但是具体到什么程度,我们只能期待细则的出台。作为企业来讲,应该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对新政策落地之后的新一轮激烈竞争。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新原料申报的情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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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化妆品申报流程

一、审批流程 前期准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 二、各阶段具体工作 (一)前期准备 1、了解产品 了解产品在国外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是否合法企业,产品其生产国有无上市 2、申报前提 产品在国外有销售,能开具销售证明(由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译为中文,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正);国内有法人公司作为在华责任单位,且获得国外厂家的授权(双方协商签订)。 3、签订代理合同 作为经销商,应当与国外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合同》,CFDA批文的有效期是4年,那么代理合同的有效期最好是4年以上。签订合同时,应当了解

外方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文献(如完整配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和证明文件(如销售证明);如果是欧洲国家,还要了解相关国家是否同意进行动物实验,因为一些欧洲国家不同意动物实验。 4、授权书备案 授权书即上面提到的授权委托书(有外文英翻译成中文并到公证机关公正),在申请行政审批之前,到CFDA进行备案。 (二)检测样品 备案后,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送检资料和样本到CFDA指定的检测机构(备注有详细介绍) 比如:到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提交材料1份产品配方、2份检验申请表、2份使用说明书,配方和说明书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同时准备一电子版送检清单(检验机构提供),按照要求填写表格,项目须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部分完全一致。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使用说明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也应当提交 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皮肤斑贴、人体试用试验)?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其他新增项目检测报告(如化妆品中石棉检测报告) 境外试验机构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已经过实验室认证资格的,应当提交资格认证证书 2、未经认证的,应提交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al Practice,GCP) (三)递交申请 向CFDA递交相关材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要资料列表如下: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21日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药事法》(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但是涉及化学物质管理、容器生产和销售等法律也必须遵守。2001年之前,日本对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都实行审批制,2001年日本《药事法》进行了修订,自2001年4月1日起取消了对化妆品的审批。 厚生省负责全国的化妆品管理工作。厚生省内的医药安全局具体负责化妆品的管理,该局设有审查管理课、安全对策课、监督指导课等7个处室。地方政府的生局负责化妆品的监督执法工作,其工作任务是:①对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②对无证企业的管制;③进口化妆品的监管;④广告宣传的监督。全国有3500名监督员,监督员90%是药剂师,分布在地方卫生局。 1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在日本被分为两类,一类叫“化妆品”(cosmetic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普通化妆品,包括香皂、洗发香波、护发素、雪花膏、化妆水、彩妆化妆品、牙膏等;另一类被称为“医药部外品”(quasi—drug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药皂、去屑 洗发香波、药用牙膏、染发剂、烫发剂、生发剂等。 2 监督管理简介 2.1 化妆品 2.1.1 日本对化妆品不实行审批制,企业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但企业在生产任何新产品之前,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仅备案产品名称),进口商进口新化妆品则要求进口商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企业对产品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1.2 对于化妆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厚生劳动省将其分为两类来管理,第一类原料是“化妆品使用的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另一类是“除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之外的其他化妆品原料”。对于第一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许可原料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要使用此类原料时只能使用名单之内的原料,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必须经过审批。对于第二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和限制使用成分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物质,选用限用物质必须符合限用标准(包括浓度、用途、规格等),

化妆品原料常识

化妆品是由各种原料经过合理调配加工而成的复配混合物。化妆品的原料种类繁多,性能各异。根据化妆品的原料性能和用途,大体上可分为基质原料和辅助原料两大类。前者是化妆品的一类主体原料,在化妆品配方中占有较大比例,是化妆品中起到主要功能作用的物质。后者则是对化妆品的成形、稳定或赋予色、香以及其它特性起作用,这些物质在化妆品 配方中用量不大,但却极其重要。 油质原料 油质原料包括天然油质原料和合成油质原料两大类,主要指油脂、蜡类原料、烃类、脂肪酸、脂肪醇和酯类等,是化妆品的一类主要原料。 (一)油脂 油脂是油和脂的总称,油脂包括植物性油脂和动物性油脂。油脂主要成分为脂肪酸和甘油组成的脂肪酸甘油酯。 植物性油脂分三类,干性油、半干性油和不干性油。干性油如:亚麻仁油、葵花籽油;半干性油如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不干性油指的象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等。用于化妆品的油脂多为半干性油,干性油几乎不用于化妆品原料。常用的油脂有: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杏仁油、花生油、玉米油、米糠油、茶籽油、沙棘油、鳄梨油、石栗子油、欧洲坚果油、胡桃油、可可油等。 动物性油脂用于化妆品的有水貂油、蛋黄油、羊毛脂油、卵磷脂等,动物性油脂一般包括高度不饱和脂肪酸和脂肪酸,他们和植物性油脂相比,其色泽、气味等较差,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防腐问题。水貂油具有较好的亲和性,易被皮肤吸收,用后滑爽而不腻,性能优异,故在化妆品中得到广泛应用,如营养霜、润肤霜、发油、洗发水、唇膏及防晒霜化妆品等。蛋黄油含油脂、磷脂、卵磷脂以及维生素A、D、E等,可作唇膏类化妆品的油脂原料。羊毛脂油对皮肤亲和性、渗透性、扩散性较好,润滑柔软性好,易被皮肤吸收,对皮肤安全无刺激;主要作用于无水油膏、乳液、发油以及浴油等。卵磷脂是从蛋黄、大豆和谷物中提取的,具有乳化、抗氧化、滋润皮肤的功效,是一种良好的天然乳化剂,常使用于润肤膏霜和油中。 1、蜡类 蜡类是高碳脂肪酸和高碳脂肪醇构成的酯。这种酯在化妆品中起到稳定性、调节黏稠度、减少油腻感等作用。主要应用于化妆品的蜡类有:棕榈蜡、小烛树蜡、霍霍巴蜡、木蜡、羊毛酯、蜂蜡等。 棕榈蜡精致产品为白色或淡黄色脆硬固体,具有愉悦的气味。主要成分为蜡酸蜂花醇酯和蜡酸蜡酯。在化妆品中主要提高蜡酯的熔点,增加硬度、韧性和光泽,也有降低粘性、塑性和结晶的倾向。主要用于唇膏、睫毛膏、脱毛蜡等制品。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4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011年5月原国家局印发了《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对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要求、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审评原则进行了规定。由于没有分类管理,加之审评尺度未结合化妆品原料的特点进行细化,在我国获批的化妆品新原料屈指可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20年6月16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已调整为基于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即对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较高风险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另外,将对新原料设定3年监测期,即在监测期内,新原料注册人或备案人拥有新原料的使用权,每年应定期向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为配合新《条例》的发布实施,需要制订系统、详实的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要求,以指导规范注册人/备案人进行新原料的注册或备案。 二、起草原则与思路 (一)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要求一致 虽然新《条例》对部分风险性较小的新原料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但在安全性方面并没有放松要求,因此,本《规范》中对新原料申请注册与办理备案时提交的资料要求是一致的。 (二)与国际法规接轨 1. 注重高风险原料管理 (1)备案范围中较高风险新原料资料要求同注册新原料 根据国内外对功效化妆品的分类和我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功效宣称分类用语,对比研究后发现“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止汗化妆品”的使用风险较高,上述几类产品有的在美国作为“OTC药品”;或在日本作为“医药部外品”;或在韩国作为“医药外品”严格管理。因此,本《规范》中规定“具有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止汗功能新原料”的安全性资料要求与需注册的“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要求一致。

化妆品九大基础原料

化妆品的九大基础原料 1、水 占化妆品成分的70%以上,在全成分标示里一般会标记成精致水。水早已不是最先的单纯添加剂了,现在它被赋予了更多的功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冰川水、绿茶水等。人们越来越强大水的重要性。说到底也不过是化妆品公司市场营销的一种新策略而已。 2、油性成分 可以防止皮肤水分流失,代表性成分油油脂类(橄榄油、茶花油等),蜡(荷荷巴油、棕榈蜡)类,高级油脂(硬脂酸)类、高级乙醇(鲸蜡醇、异丙醇等)类,烃(角鲨烯等)类,酯(异丙基等)类、硅类等。 3、界面活性剂 让油和水互相融合的成分。“界面活性剂”是能让油和水相溶的成分,是将皮脂等污垢溶于水中卸掉时不可缺少的。水和油融合之城的化妆品里面都会含有界面活性剂,如乳液和乳霜。 界面活性剂会发挥溶解油分,使其与水融合的作用,自然也会让皮肤表面的滋润成分溶解掉,如果使用过多,肌肤就会变粗糙。不过界面活性剂也分不同的种类,对皮肤的刺激强度也各不相同。另外,皮肤表层本身也有天然的类似界面活性剂的成分,它将皮脂和水分乳化从而保护皮肤。 4、保湿剂·多羟基化合物 就化妆品保湿成分而言,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亲水性与亲油性,亲水性的保湿剂是水溶性的,包括甘油、胶原蛋白、糖醛酸及维生素B5等,可以吸收水分,让角质层维持湿润,简单来说,亲水性保湿成分,负责的是肌肤补水的工作,而亲油性成分扮演的则是保水的角色,能在肌肤表形成保护膜,降低水分散失的速率,例如:荷荷巴油、小麦胚芽油、葵花油等。 5、聚合物 虽然用于化妆品的聚合物能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但最广泛使用的方法是把它们分成三类:存在于自然界的天然聚合物,通过以化学物处理天然聚合物来生产的半合成聚合物,以及通过单体合成生产而成的合成聚合物。聚合物主要用来调节成分年度或保持产品安全性6、色素 色素是分实行化妆品中的主要成分。色素的优劣,取决于色素的遮盖力和牢固度。化妆品所用的色素一般可分为:有机合成色素、无极颜料、动植物天然色素和珠光颜料。有机合成色素,遮盖力、着色力强,广泛用于唇膏、研制等粉饰型化妆品;无机颜料,色泽的鲜艳度和着色力较差,但是耐光性强,不易引起过敏现象,使用安全系数大,用于粉底霜和眼影粉;天然色素,大部分来源于植物的花瓣、叶子和少量的昆虫,由于天然色素着色力和耐光性差及资源问题,使其在化妆品中收到限制,相对稳定和资源普遍的有胭脂虫红、红花苷、胡萝卜素、叶绿素、姜黄、凤仙花苷、柠檬黄、玫瑰苷等,这些也是食品、医药品和化妆品的宝贵资源;珠光颜料,闪耀光泽的颜料称为珠光颜料,主要有鱼鳞和云母,常用于指甲油、眼影粉、粉饼盒唇膏。 7、防腐剂 防腐剂出来防腐之外也包含抗菌功能,保养品内含有许多营养成分,为了不要让这些营养成分产生细菌,印发保养品变质,在保养品中添加防腐剂,一直细菌生长于生成,避免化妆品产生变质现象并且维持新鲜度于持效性。部分防腐剂成分有致癌作用,并会引发皮肤过敏。 8、香料 化妆品中常见的过敏源有香料、防腐剂和染发剂。其中香料是引起过敏反应的最常见

化妆品申报新原料要提交资料

化妆品申报新原料要提交资料 化妆品新原料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在第二章第九条对化妆品新原料已经给出了决定性的注解,为了化妆品使用安全性,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首次使用与进口的新原料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包含进口无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料)只有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SFDA)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许可批件后才可使用或进口。 根据《条例》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与化妆品产生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申报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的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3.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的国产产品还应对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进行备案,提交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 4.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可不提交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及产品原包装,应提交产品包装设计。 (二)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按上述规定提交全部资料,此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其他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原包装,国产产品可提交包装设计; (四)其他实际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五)国产产品,应提交其他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

化妆品原料概述

收以及具有良好的保湿等作用。因此,广泛应用于润肤膏、面霜、香波、头发调理剂、唇膏、指甲油、婴儿护肤用品以及清洁剂等用品。 木蜡又叫日本蜡,为淡奶色蜡状物,具有酸涩气味,不硬,具有韧性、可延展和黏性。其主要成分为棕榈酸的甘油三酯,为植物性脂肪或高熔性脂肪。易于与蜂蜡、可可脂和其它甘油三酯配伍,易被碱皂化形成乳液。用于乳液和膏霜类化妆品中。 蜂蜡又叫蜜蜡,它具有熔点高的特点,因此自古为冷霜原料,还是制造发蜡、胭脂、唇膏、眼影棒、睫毛膏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原料。此外,它具有抗细菌、真菌、愈合创伤的功能,还用在香波、洗发剂、高效去头屑洗发剂等。 蜡类 羊毛酯是羊的皮质腺分泌物,该产品为黄色半透明油性的粘稠软膏状半固体。有有水以及无水之分。主要成分为各种脂肪酸与脂肪醇的脂,属于熔点蜡。它具有较好的乳化、润湿和渗透作用。具有柔软皮肤、防止脱脂和防止皮肤皲裂的功能,可以和多种原料配伍,是一种良好的化妆品原料。广泛用于护肤膏霜、防晒制品以及护发酯品种,也用于香皂、唇膏等美容化妆品中。 烃类 烃是指来源于天然的矿物精加工而得到的一类碳水化合物。它们的沸点高,多在300℃以上,无动植物油脂的皂化价与酸价。按着其性质和结构,可分为脂肪烃、脂环烃和芳香烃三大类。在化妆品中,主要是其溶剂作用,用来防止皮肤表面水分的蒸发,提高化妆品的保湿效果。通常用于化妆品的烃类有液体石蜡、固体石蜡、微晶石蜡、地蜡、凡士林等。 液体石蜡又叫白油或者蜡油。是一种无色透明、无味、无臭的黏稠液体。广泛用在发油、发蜡、发乳、雪花膏、冷霜、剃须膏等化妆品中。 凡士林又称矿物脂,为白色和淡黄色均匀膏状物。主要为C16-C32高碳烷烃和高碳烯烃的混合物。具有无味、无臭、化学惰性好、粘附性好、价格低廉、亲油性和高密度等特点。用于护肤膏霜、发用类、美容修饰类等化妆品,如:清洁霜、美容霜、发蜡、唇膏、眼影膏、睫毛膏以及染发膏等。在医药行业还作为软膏基质或者含药物化妆品重要成分。

化妆品中常用的化学原料

化妆品中常用的化学原料 化妆品是由多种化学原料经配方加工制成的。化妆品质量的优劣,除了受配方、加工技术及制造设备等条件影响外,主要决定于所采用的化学原料的质量。用于化妆品的原料种类繁多,而且不断有新的原料面世,但化妆品中最基本的化学原料有如下七类: 1、油脂和蜡类 油脂和蜡类是组成膏霜类化妆品以及发蜡、唇膏等油蜡类化妆品的基本原料,主要起护肤、润滑等作用。化妆品中使用的油脂和蜡多为天然产物,如椰子油,橄榄油,羊毛脂,蜂蜡,鲸蜡等。 2、粉类 粉类原料是组成香粉,爽身粉,胭脂等化妆品基体的原料。主要起遮盖,滑爽,吸收等作用。香粉类原料都是有一定细度的无机化合物,例如滑石粉,高岭土,钛白粉,氧化锌等。 3、香水类 香水类原料是组成香水,发油等液体化妆品基体的原料。主要起溶解,稀释等作用。在化妆品中常用的是乙醇。 4、乳化剂 乳化剂是使油脂、蜡与水制成乳化体的原料。有很大一部分化妆品,如冷霜,雪花膏,奶液等是水和油的乳化体。乳化剂的作用主要是促使乳化体的形成,提高乳化体的稳定性。其次是控制乳化类型,即油包水型或水包油型。 5、香精 香精是赋予化妆品一定香气的原料。它是化妆品的关键性原料之一。香精是由各种原料调配混合而成。化妆品用的香精有天然的与合成的两种,天然的取自动植物,如麝香、海狸香、灵猫香、茉莉油、玫瑰油等,合成香料则是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得的。 6、色素 色素是赋予化妆品一定颜色的原料。人们选择化妆品往往凭视、触、嗅等感觉,而颜色是视觉最敏感的部分,因此色素对化妆品极为重要。化妆品用色素可分为合成色素、无机色素和天然色素三类。 7、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是防止化妆品变质的原料。防腐剂能防止微生物的生长,

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时产品中文名称的审核规范详解

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时产品中文名称的 审核标准详解 中国有句古话:名不正则言不顺。可见我们有重视名字的古老传统。这句话用在化妆品申报中的产品命名上,也是一样。企业希望自己的产品有个叫得响的好名字,省却宣传推广好大力气,挖空心思想出五花八门的产品名字。而从监管的角度,却不能坐视,所以监管部门也出台了诸如《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一类的法规。在实际的申报工作中,仍然屡屡遇到因为命名不规范而被驳回申请的情况。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就和您详细说说化妆品命名的那些事。 一、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 、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二、化妆品命名审核常见问题归纳 1 、标识成分与申报配方不符; 2 、出现夸大或虚假宣传; 3 、物理性状不符如气味、色泽 三、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 、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如“祖传、御制、特效、特级、顶级”等。 2 、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 如小护士、李医生、姚大夫等。 3 、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孙思邈、李时珍、张仲景等。 4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反过来如何? 7 、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C 。 8 、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特殊功能特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国产化妆品想要进入市场销售,应进行化妆品申报备案,否则无法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所需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或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流程: 检验: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检验,当地不能检验的必须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检验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完成企业要求的检测后,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整理申报资料: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整理一套符合评审规范的资料。 申请初审:到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或卫生局)申请参加化妆品初审。

产品初审后,根据初审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许可后,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申请参加卫生部终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对申请终审的产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终审要求的,组织安排卫生部化妆品评审委员会的终审。 终审结束后,评委会如认为产品符合或基本符合化妆品的要求,则企业根据评委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将产品资料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审批办公室将产品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或直接进入上报卫生部批复流程。如评委会认为该产品需补做某些试验,或应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则该产品可能回重新参加大会评审。如评委会人该产品不宜作为化妆品申报,则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通知企业领取不予批准意见通知书。

化妆品原料知识

(一)油脂 油脂是油和脂的总称,油脂包括植物性油脂和动物性油脂。油脂主要成分为脂肪酸和甘油组成的脂肪酸甘油酯。 植物性油脂分三类,干性油、半干性油和不干性油。干性油如:亚麻仁油、葵花籽油;半干性油如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不干性油指的象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等。用于化妆品的油脂多为半干性油,干性油几乎不用于化妆品原料。常用的油脂有: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棉籽油、大豆油、芝麻油、杏仁油、花生油、玉米油、米糠油、茶籽油、沙棘油、鳄梨油、石栗子油、欧洲坚果油、胡桃油、可可油等。 动物性油脂用于化妆品的有水貂油、蛋黄油、羊毛脂油、卵磷脂等,动物性油脂一般包括高度不饱和脂肪酸和脂肪酸,他们和植物性油脂相比,其色泽、气味等较差,在具体使用时应注意防腐问题。水貂油具有较好的亲和性,易被皮肤吸收,用后滑爽而不腻,性能优异,故在化妆品中得到广泛应用,如营养霜、润肤霜、发油、洗发水、唇膏及防晒霜化妆品等。蛋黄油含油脂、磷脂、卵磷脂以及维生素A、D、E等,可作唇膏类化妆品的油脂原料。羊毛脂油对皮肤亲和性、渗透性、扩散性较好,润滑柔软性好,易被皮肤吸收,对皮肤安全无刺激;主要作用于无水油膏、乳液、发油以及浴油等。卵磷脂是从蛋黄、大豆和谷物中提取的,具有乳化、抗氧化、滋润皮肤的功效,是一种良好的天然乳化剂,常使用于润肤膏霜和油中。 1、蜡类 蜡类是高碳脂肪酸和高碳脂肪醇构成的酯。这种酯在化妆品中起到稳定性、调节黏稠度、减少油腻感等作用。主要应用于化妆品的蜡类有:棕榈蜡、小烛树蜡、霍霍巴蜡、木蜡、羊毛酯、蜂蜡等。 棕榈蜡精致产品为白色或淡黄色脆硬固体,具有愉悦的气味。主要成分为蜡酸蜂花醇酯和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新规定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原料来源明细表; (五)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 (六)化妆品中首次使用的原料或提取物的相关材料; (七)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八)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 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九)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 告及相关材料;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自由销售的证明 文件;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 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委托在华责任单位代理申报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以及被委托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中已注明 委托代理申报关系的除外); (十三)已经备案的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在华责任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 (十四)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它材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的样品1件。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新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功效成分、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原料来源明细表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 7,化妆品中首次使用的原料或提取物的相关材料 8,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9,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0,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1,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 12,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自由销售的证明文件; 13,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复核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4,委托在华责任单位代理申报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以及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中已注明委托代理申报关系的除外); 15,已经备案的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近并加盖其公章; 16,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材料。 检验机构封样的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办理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须知 一、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范围 1、所有进出口化妆品。 2、境内分装化妆品,海关罚没的进口化妆品。 3、免税化妆品、国际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销售的化妆品。其标签审核由国家局统一协调。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3.化妆品标签的样张6份。 4.产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经公正的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出口化妆品标签另提供: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化妆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

化妆品原料材料总结报告

化妆品原料报告 一、化妆品原料发展趋势与科技前沿 (一)趋势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维生素、活性物、植物精华素将会从更多的动植物中分离出来,并结合时代的主流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随着消费者对护肤品的要求,不仅有清洁、保湿等功能,还希望能祛皱、增强皮肤弹性,化妆品生产商开始大量使用天然活性物。又由于抗衰老,皮肤护理品中天然成分需求量增加,各种维生素、活性物、植物精华素将主导今后世界化妆品原料市场。 专家指出,这种消费趋势将是今后全球化妆品市场的一种流行趋势,使美国市场近十年来对维生素e乙酸酯、葡萄籽提取物、豆油异黄酮和绿茶里的多酚类活性物需求猛增。这些天然活性物可用作抗氧化剂、皮肤调理剂和保湿剂。其他用于皮肤和头发护理的,还有虾壳提取物壳聚糖、海藻提取物藻聚糖和酵母或菌类提取物β-聚糖 (二)趋势二:采用新的原料,有4个方面:基因原料、海洋原料、绿色原料和微生物原料。 1.基因原料(gene ingredients) 21世纪被称为生命科学或基因科学世纪。20世纪80年代研制、开发出来的重组胰岛素是基因药物划时代的代表。采用基因工程研究的原料,称为基因原料。基因原料是当前基因技术和基因研究中最具潜力,同时也是最成熟的应用领域。我们在医学上应用的胰岛素、干扰素、白介素、各种细胞因子(cytokines)多属于基因药物。上面提到的EGF(深圳金因生物技术公司已生产出EGF喷剂)和在美容化妆品领域最早已为大家熟知的白介素(interleukin)、碱性成纤维生长因子(bFGF)都属于美容基因或美容因子。最近人们对人生长激素(human growth hormone,HGH)也很感兴趣,它可以促进人的新陈代谢,长高、健康,用在美容化妆品中能对皮肤起稚嫩、防皱、延缓衰老的功效。虽然它是激素,因为在脑下垂体中含量极少,也需要用基因技术来大量生产、获取。 愚蠢到这个程度,我已经懒得去跟你解释了,心灰了意冷了,简单的事情最后被搞得这么复杂,我也想不通了,也不想想了。你所有的假设不过证明了我的愚蠢和你的犹豫,你可以不用劳神去前思后想了,我都替你想好了,找个对你好的,让你每一天都知道今天会发生什么,明天会发生什么,后天会发生什么,后天的后天会发生什么。找一个带着剧本来的导演,跟他演一出戏,别管那剧本是一坨屎还是什么。 老子不委屈,人家说的对,I reap what I sow!吃错了药也要买单的,这很公平。竹篮子打水也算了,让它过去,也不计较了。我唯一遗憾的是寒了朋友的心,我也不想解释什么了,也没什么可解释的,她说的都在理。骂吧,如果这能让她好过点。另一个朋友说出去以后好好做人,这话我爱听,听了想哭。 也许你觉得我突然离开莫名其妙,其实也没什么可奇怪的,当我发现自己又一次被排除了,我就明白了。再一再二不可再三。我算个什么东西,呼之则来挥之则去,没有原则没有底线。好吧!好吧! 一个人孑然一身,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何必自寻烦恼。 既然这样了,那就这样吧。 下面对2011年进行总结,对2012展望。 2011 要过去了, 2012 还是会继续。 2011 : 做错了几件事,错在自己。 在此要特别向被我伤害的朋友道歉,真诚的道歉,对不起。假如你能看到这,希望能让

化妆品生产用的原料(齐全)

商品名称化学名称性能及应用 AES钠盐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具有优良的去污、乳化和发泡性能,作香波、浴液、餐洗等发泡剂、洗涤剂。 AES A(铵盐)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胺---具有优良的去污、乳化及耐硬水性能,泡沫细腻丰富,性能温和,作香波、浴液、餐洗等发泡剂、洗涤剂。 K12(铵盐)十二烷基硫酸胺---用于香波、浴液等洗涤剂 1270复合铵盐---具有优良的去污、乳化及耐硬水性能,泡沫细腻丰富,性能温和,作香波、浴液、餐洗等发泡剂、洗涤剂。 K12针/K12粉脂肪醇硫酸钠---具有优良的去污、乳化和发泡性能,作起泡剂、性能较佳 CH-802浴液基料(皂基型 )---性质温和,易清洗,无滑腻感,易与其它成份配伍,加入此原料的沐浴露,浴后能使皮肤光滑,清爽,无紧绷感和无粗糙感 Hostapur SAS60 仲烷基磺酸钠---具有良好的去污和乳化力,耐硬水和发泡力好,生物降解性极佳,系绿色表面活性剂,应用于香波、餐洗等洗涤剂。 Hostapon SCI65/SCI 85脂肪酸羟乙基磺酸钠---良好的皮肤相容性,良好的护肤性能及其温和、发泡性极佳、不受任何硬水碱皂的影响,用于洗面奶、浴液即洗发用品中可使皮肤柔软光滑,保持水分,头发易于梳理。 Medialan LD/LD 30 N-月桂酰肌胺酸钠---具有良好的泡沫和润湿能力,耐硬水,良好的毛发亲和性,极温和,与各种表面活性剂配伍极强,用于香波,婴儿香波,浴液,洗面奶剔须膏和牙膏。 AK-201 月桂醇磺基琥珀酸单酯二钠盐---温和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优良的钙皂分散力和乳化力,复配性能超群;适合用于儿童护理品中 AEP 聚氧乙烯十二烷基醚磷酸酯钾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对皮肤的亲和性好,润湿性好,滑爽,无毒,无刺激。 MAP十二烷基磷酸酯---医用级,乳化、溶解特性。需于与KOH、铵盐中和,泡沫丰富且细腻。 MAP-K十二烷基磷酸酯钾盐---优良的乳化、分散、洗涤、抗静电性、温和无刺激、配伍性好,对头发有明显润泽作用,用于洗面奶、香波、浴液中,泡沫稠密,稳定,洗后皮肤润泽。

关于常用化妆品美白类原料归纳

关于常用化妆品美白类原料归纳 1、烟酰胺 /VB3 烟酰胺对于痤疮和天疱疮样病变有弱的抗炎作用, 且通过消除自由基而具有 抗氧化作用。 H.Takiwaki 等报道局部抗炎药如皮质类固醇或消炎痛可减少紫外 线诱发的红斑和随后的色素沉着。 可以想象烟酰胺可作为一种抗炎剂或氧化剂而 抑制来自角化细胞到黑色素细胞的信号通路。 有趣的是, 试验中可见烟酰胺可减 少微泡,但并不减少或延缓红斑。 尽管局部使用烟酰胺的皮肤美白作用的机理尚 不清楚,但是有几种解释, 其中之一是加速皮肤更换而导致黑色素的脱落。 考虑 到作为NADP 和NADP 前体的烟酰胺的生物学作用,它可作为皮肤基底层细胞代 谢的能量来源。 撇开这种增加的机理不管, 可以想象皮肤更换得比基础润肤剂对 照快,那么就加速了皮肤美白的效果。 对脂溢性皮炎和湿疹有效, 具有美白和活 化皮肤细胞的作用。 2、熊果苷 熊果苷又名熊果素,在介绍熊果苷之前,先介绍一种物质:对苯二酚。它 能够干扰黑色素形成达到美白作用, 但是因为其具有刺激性, 会引起刺激性皮炎 以及色素沉淀, 在很多国家被列入化妆品禁用品。 熊果素在分子中引入了一个葡 萄糖分子,减少了刺激作用, 具有干扰黑色素细胞, 淡化已形成的黑色素的能力, 其防晒能力好,淡斑效果强,用于治疗黄褐斑,雀斑等色素,有很好的疗效 熊果素 ( Arbutin ) 主要萃取自熊果 (Bearberry) 的叶子,一些水果和其它植 物中也可以发现熊果素的存在, 它具有使肌肤明亮的功效, 能迅速的渗入肌肤而 不影响肌肤细胞,与造成黑色素产生的酪胺酸结合,能有效的阻断酪胺酸 (tyrosinase) 的活动以及麦拉宁 (melanin) 的生成,加速麦拉宁的分解与排除。 此外,熊果素还能保护肌肤免於自由基的侵害, 亲水性佳, 因此常添加于市售的 美白产品中,尤其在亚洲国家中格外受到欢迎。 熊果苷是源于绿色植物的天然活性物质, 效脱色”三者合谐统一于一体的皮肤脱色组份, 胞增殖浓度的同时, 能有效地抑制皮肤中的酪氨酸 酶的活性, 阻断黑色素的形成, 通过自身与酪氨酶直接结合, 加速黑色素的分解与排泄, 从而减少皮肤色素沉积, 祛除色斑和雀斑,而且对黑色素细胞不产生毒害性、刺激性、致敏性等副作用, 同时还有杀菌、 消炎的作用。 它是当今流行的最为安全有效的美白原料, 也是二 十一世纪的理想皮肤美白祛斑活性剂。 主要用途:用于高级化妆品中,可配制成护肤霜,祛斑霜、高级珍珠膏等, 既能美容护肤,又能消炎、抗刺激性。 3、传明酸 传明酸又名:氨甲环酸,止血环酸,凝血酸传明酸是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能 抑制蛋白酶对肽键水解的催化作用, 从而阻止了如发源性蛋白酶等酶的活性, 进 而抑制了黑斑部位的表皮细胞机能的混乱, 并且抑制黑色素增强因子群, 再彻底 断绝因为紫外线照射而形成的黑色素发生的途径, 即让黑斑不再变浓、 扩大及增 加,从而能有效地防止和改善皮肤的色素沉积。 4、维生素 C 乙基醚 维C 以其高效祛斑美白作用以及高安全性得到认可,但其本身极易被氧 化,不易被皮肤真正吸收,皮肤利用度低。相对维 C 而言,VC 乙基醚很容易穿 透角质层进入真皮层,进入皮肤后被生物酶分解发挥 VC 的作用,提高VC 的利用 度,从而起到更好的祛斑美白功效。 集“绿色植物、安全可靠”和“高 它能迅速渗入肌肤, 在不影响细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三)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四)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五)原料来源明细表;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 (七)化妆品中首次使用的原料或提取物的相关材料; (八)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九)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 (十)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它材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的样品1件。 第三条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

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五)原料来源明细表;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 (七)化妆品中首次使用的原料或提取物的相关材料; (八)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九)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十)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十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自由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四)委托在华责任单位代理申报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以及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中已注明委托代理申报关系的除外); (十五)已经备案的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在华责任单位

2020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6月16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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