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设施规划(2011-2020)最新

深圳市养老设施规划(2011-2020)最新
深圳市养老设施规划(2011-2020)最新

第一章规划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持续推行,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移民城市”,虽然深圳市目前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随着第一代来深建设者逐步迈入老年,新移民家庭的逐步稳定带来随迁老人的日趋增多,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深圳市人口老龄化暴露出来的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为适应深圳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深圳特色的养老设施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加快深圳市养老事业的良性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制定本专项规划。

1.1 规划依据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

(3)《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和《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

(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各组团分区规划和全市法定图则;

(6)《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深圳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7)《深圳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教育、医疗、养老设施现状问题及规划对策研究》和《关于深圳市18家街道敬老院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

(8)《关于大力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深府函〔2012〕258号)。

1.2 相关政策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73”目标。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1.3 对象界定

1.3.1 养老设施分类

(1)养老设施

根据服务类型,养老设施可分为综合养老设施、专类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设施和及环境。

综合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养老设施,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专类养老设施: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专类需求的配套设施,包括老人护理院、老年大学、星光老年之家、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

相关设施及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城市相关环境及设施,包括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城市标识等。

由于养老设施内涵广泛,本次专项规划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本次专项规划的养老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助养、生活护理、医疗以及社会服务需求等综合性服务的,满足基本养老需求的公共设施。工作对象具体如下:

对养老院和护理院等机构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空间布局方案;

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

对城市养老环境提出规划指引。

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等具有商品房开发性质的养老项目,国家和省市均纳入居住用地范畴,不属于本次规划研究范围。

(2)深圳三种养老模式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圳未来养老模式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图1.1)。

机构养老:通过集中供养老人,对其提供住宿、照料、护理、娱乐等服务。按功能类型可分为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此类设施专业化程度高,主要服务于失能老人和缺乏家庭照料的弱势老人,建议由政府主导建设。

社区养老:通过社区公共设施为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此类设施有一定的专业化程度,数量多,建议由政府提供政策标准,采用政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提供。

居家养老:以普通住宅、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等为依托安排老年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的养老方式,依托社区公共设施提供日常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学习培训、送餐、家政等服务。该类设施规模小,数量多,专业化程度低,可以采用政府提供政策标准,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方式提供。

图1.1 养老模式示意图

1.3.2 养老设施分级

养老设施可分为市、区、居住区(街道)、社区四个等级。本次规划涵盖上述四个等级的养老设施。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分养老院、老年护理院两类。

社区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附设在文化活动室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附设在便民服务站中)等。其它与老年人相关的社区公园、社区文体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已有相关规划标准,本次专项规划不再重复研究。

1.3.3 相关概念

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和敬老院都属于养老院范畴(《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老年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具体各类养老设施的功能类型详见表1.1。

表1.1 养老设施功能类型表

1.4 工作内容

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对深圳市养老设施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总结现状特征和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到2020年深圳市“9073” 的养老设施体系发展目标,确定相关配置标准,提出近期实施建议;根据深圳养老设施实际建设状况和近期需求,以“机构养老”的空间布局作为本专项规划工作的重点。并提出养老设施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实施政策,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机构养老设施:提出规划标准和养老机构空间布局及规划指引,重点满足3%老年人(主要是不能自理、半自理老人)养老需求。

社区养老设施:提出规划标准和规划指引,纳入《深标》修订中,满足7%老年人(主要是半自理老人)社区养老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0%老年人(主要是自理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和市场项目满足其需求,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其配套社区公共设施相关规划标准。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专项规划统计单元按照原特区内各区、原特区外各街道进行,技术路线如图1.2。

图1.2 本专项规划工作技术路线图

1.6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6.1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市域范围。

1.6.2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现状概况

2.1 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

2.1.1 年轻型城市,现状老龄化率较低

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46.74万人,人口平均年龄30岁左右,还属于比较年轻的城市。

但对各区、各街道老年人口统计显示,福田区、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和大鹏新区南澳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5.0%,罗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4.84%。福田区福宝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5%,已基本进入老龄化(详见图2.1)。

图2.1 深圳市人口老龄化率分布图

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2 分布不均衡,圈层结构分布

深圳圈层式向外拓展的建设方式导致建设年代早、建成度高的罗湖、福田和南山等区老年人口密度较高。随着与原特区距离增加,老年人口密度向外逐步降低。各区、街道老年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也存在差异(详见图2.2)。

图2.2 深圳市老年人口分布密度图(以建设用地为基础)

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3 机械增长为主,增长速度快

由于移民城市的特点,深圳老年人口也以机械增长为主。1)近10年深圳市老年人口平均年增长率高于常住人口年增长率;2)第一代来深建设者(1980年-1985年)已逐渐步入老龄,将迎来养老设施的需求高峰;3)新移民在深圳安家落户,随迁常住老人增长速度较快。另外,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四二一”(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家庭不断增多,使深圳未来将有大量随迁老人长期居住深圳。老年人口增长情况详见图2.3。

图2.3 深圳市近10年各区老年人口年增长率

数据来源:根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绘制。

2.1.4 全市2020年接近老龄化社会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和《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结合《深圳市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规划研究》(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深圳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与统筹对策研究》(深圳市老龄办),依据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多方案预测和校核,到2015年深圳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49万人,老龄化率约为4.45%,到2020年深圳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约76万人,老龄化率约为6.9%。

结合各区老年人口现状,通过全市总量增长与各区人口增长进行校核,预测各区老年人口规模,到2020年,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三区老年人口压力最大,各区人口规模详见表2.1。

表2.1 分区人口规模预测表

2.2 养老设施现状

深圳市初步建立起了“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图2.4),但养老设施建设规模和推进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共有养老机构28处,总床位3936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处,床位165张;星光老年之家884处,社区老年学校112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188个。目前罗湖、南山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在建中。

图2.4 深圳市现状养老设施体系示意图

2.2.1 机构养老设施现状

(1)服务规模方面:总量不足,设施建设滞后于老年人口发展

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千名常住老人床位数仅约为10床。按照“9073”规划目标,按六普时点15.62万户籍老人计算,床位缺口约750张,按六普时点30.58万常住老人计算,床位缺口5238张。但2006年至2010年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的增加量仅为176.2床/年,远低于其他城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且均为民办设施增长量。

表2.2 部分城市机构养老设施情况对比表

数据来源:各城市统计年鉴、六普、老龄事业十二五,2010年、2011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北京市2010年、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无锡市年度人口发展报告。

(2)规划方面: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划整合

设施布局较均衡,但床位分布与老年人口分布不对应。除新成立的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新区外,其它各区均设有区级福利中心;原特区外除新安、民治、坂田、大浪、光明、南湾和龙城街道外,其它街道均设有街道级敬老院。但深圳养老机构床位分布与老龄人口分布不匹配,开发建设较早的地区率先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设施需求逐年上升,罗湖、福田和南山三区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口总量约50.5%,但机构养老床位总量仅占全市总量的22.3%。

缺少用地保障,部分设施开始流失。全市现状28处养老机构中,仅13处能查询合同产权信息;规划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的仅18处;石岩敬老院已变更用途,平湖敬老院和坪山敬老院2家街道敬老院为临时租用厂房使用。

建设标准不统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深圳市养老机构每床用地面积达76平方米,床均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远高于《深标》(2004)标准。但各机构之间差异较大,仅福田福利中心符合《深标》用地规模要求,市福利中心等6处养老机构建设规模低于《深标》标准;其它养老机构均高于《深标》。

类型相对单一,缺少特殊护理机构。深圳市现状的养老设施均未进行功能定位,基本为供养型养老机构,其收养的老人包括基本生活能自理——长期卧床不起、需要“临终关怀”的老人,缺少专业的护理机构。

(3)其它方面:配套政策不健全,设施建设缺乏合理引导和监督

民办养老机构缺少扶持。截止2011年底,深圳市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床位1894张,占全市机构养老总床位的48%。但由于社会办养老设施在建设、运营和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缺少扶持,愿意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老人比例不高。

配套扶持政策不健全,一床难求与床位闲置现象共存。目前机构养老设施的总入住率仅49.3%,其中社会办养老设施入住率18.9%,大量设施和设备闲置;而2011年底罗湖区福利中心和南山区福利中心轮侯老人总数约达1700人。

受财政制约,街道办敬老院利用效率偏低。由于受财政制约,街道养老机构主要接收本街道“五保老人”,设施入住率偏低;另外由于街道级养老设施居住和配套条件较差,老人入住意愿不强(图2.5)。

表2.5 深圳市各级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户籍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现状调研各养老机构提供数据整理。

2.2.2 社区养老设施现状

(1)日间照料中心刚刚起步,社区养老床位缺口巨大

通过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与机构出资相结合,深圳市已建4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提供日托、生活用餐、活动娱乐、保健理疗等服务(表2.3)。按照“9073“规划目标,按六普时点15.62万户籍老人、每处日间照料中心服务40人计算,缺口约270处,按六普时点30.58万常住老人计算,缺口约532处。

表2.3 深圳市现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情况表

数据来源:根据现状调研数据整理。

(2)星光老年之家全覆盖,职能与《深标》其它设施重叠

2002年开始在社区开展“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目前全市已有884个社区居委会建有“星光老年之家”(表2.4),主要提供棋牌室、图书室、健身等活动场所。与《深标》中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设施存在功能重叠问题(表2.5)。星光老年之家由于缺乏设置标准,部分设施使用不便;另外由于缺乏宣传,只有三成居民知道有星光老年之家这类养老设施,其中人口结构稳定的原特区内相对其它地区使用频次较高。

表2.4 深圳市星光老年之家现状统计一览表

数据来源:根据现状调研数据整理。

表2.5 《深标》(2004版)养老设施有关内容列表

注:下划线内容表示与星光老年之家功能上有重叠的部分。

(3)场地受限,社区养老功能有待整合

非独立占地的一些社区养老设施被小卖部、教育补习班等“经营性”用房占用、挪用;一些社区养老设施用房通过租赁解决,面临着用房被收回、建筑面积小、租金高、房屋构造不能迎合老年人需求等问题;社区养老设施功能分离割裂,包括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类型单一。

图2.6 罗湖区德福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注:罗湖区日间照料中心,租用位于3楼没有电梯的用房,给前来接受服务的老人带来不便。经过多方的努力,谈妥的1楼空间正在装修准备提供更多的服务。

2.3 养老设施需求意愿

(1)养老意愿方面:愿意在深圳养老,但被动因素居多

本次规划对老年人抽样调查显示(图2.7),老人选择在深圳养老的原因以被动因素为主,约占78.1%,主要是在本地工作、生活和儿女在深圳及周边等。但深圳自身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水平对部分老人也有较大吸引力,约占23.3%。

图2.7 深圳养老意愿调查分析

(2)设施类型方面:倾向社区养老,但自理能力变差时,倾向于机构养老

调查显示养老方式选择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占97.8%,选择机构养老的占2.2%。但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差,选择机构养老比例大大增加(由2.2%上升到22.2%),因此机构养老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以养护、医护型床位为主,详见图2.8。

图2.8 深圳养老意愿调查分析

(3)设施布局方面:希望养老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设施,临近公园和医院

老年人对医疗设施和相对静态的户外公共绿地需求程度是比较高。在机构养老设施选址方面,多数老人认为最好临近公园和医院;与此相对应,老人认为机构养老设施内部最需要增加的设施是小花园、医疗护理设施和多功能活动室。

(4)功能配置方面:希望社区养老设施功能更加多元和复合

虽然全市已有884个社区建有“星光老年之家”,但调查结果显示,69.8%的受访老人表示从没听说过“星光老年之家”,有时去和经常去的仅有5.5%;老人希望社区养老设施的功能更加多元和复合,除活动场地外,还需增加医疗、看护功能。

第三章规划内容

3.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政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根据深圳市养老模式和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合理配置与布局各层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全面提升深圳市养老设施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持续推动我市养老设施的健康发展。

3.2 规划目标

适应深圳市人口老龄化需求,构建适应深圳特色的养老设施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养老设施,预控设施用地,并制定土地管理政策。从规划和土地管理上,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保障。

3.3 规划原则

(1)统筹平衡,差异配置。

分片区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全市法定图则养老设施布局,分片区平衡供需;在整体平衡的基础上各区采用不同配建比例,用地紧缺的老城区适当降低机构养老配建比例,而用地较充裕、景观优美适宜养老地区适当提高机构养老配建比例。

(2)就近布局,休行便捷。

根据深圳市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特点,机构养老用地尽量临近居住社区;社区一级安排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养老设施,方便居民就近养老;养老设施布局考虑老年人对医疗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公共空间等的需求,尽量就近布局。

(3)节约集约,整合资源。

参考日本、香港等国家地区经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探讨养老设施混合建设的可行性;充分利用现状养老设施,对现状利用率较低的养老机构进行挖潜,增加机构养老床位;依托现状,对社区养老设施类型进行补充完善和整合。

(4)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合理安排建设时序,近期以老年人集中的老城区为重点,远期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做到养老设施与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更新同步配套,同步管理;适度超前,预留部分用地以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浪潮。

3.4 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本专项规划的养老设施配建指标体系主要综合国家和深圳市养老设施标准、深圳市养老设施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对《深标》(2004版)养老设施及相关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修订,并纳入到《深标》(2013版)中,详见表3.1。

表3.1 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表

3.6.1 既有规划评估与规划整合

以全市法定图则“一张图”为基础,截止2012年1月,全市法定图则中共安排了76处独立占地的机构养老设施,但对已规划的养老地块进行整合和梳理发现,既有规划地块缺乏统筹,与养老需求不协调,观澜、公明、平湖、龙岗等8个街道床位充足,而福田区和大浪、民治、西南、福永四街道规划床位缺口较大,详见图3.1。

图3.1 “一张图”中规划养老地块与需求对应图

因此,需要对既有规划地块进行评估,按照设施适宜度、实施可行性、需求紧迫度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既有规划地块的近远期实施安排,以及是否需要调整法定图则、新增地块;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法定图则预留的政府社团用地(GIC)、更新单元等进行统筹,预防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GIC7)规模不足问题。

3.6.2 差异化配置

考虑各个片区土地资源状况不同,本专项规划采取差异化配置,分为四类地区对全市各区、各街道养老设施进行统筹和规划(表3.2)。近期各个片区基本根据老年人口均衡配置,主要安排保障型养老设施。远期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养老环境的需求提升,对土地资源相对充裕,景观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适当提高配置比例,满足居民需求。

表3.2 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差异化配置表

3.6.3 机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对全市法定图则中已规划养老地块和政府社团用地(GIC)进行统筹后,本专项规划机构养老设施共提供养老床位25200~25800张,机构养老设施布局形成“五分钟休闲圈”(均位于公园绿地500米步行范围内)和“十分钟医疗圈”(距离综合医院不超过5公里),并达到就近探望的目标(结合居住用地就近布局,提高探望频率)。

(1)规划地块:共规划70处机构养老设施,共提供养老床位23400~24000张。其中现状改、扩建用地20处,共提供养老床位7000张;空地新建23处,共提供养老床位8300~8600张;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27处,共提供养老床位8100~8400张。

(2)未明确地块:按照分片区平衡供需的规划思路,福田区和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除在已规划的养老机构地块中落实外,还应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分别落实共1500张和300张的居住区级养老机构。

(3)考虑到深圳市养老设施建设仍处发展初期、深圳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等因素,本专项规划结合相关法定规划,预留5处养老备用地块,为养老设施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空间。

3.6.4 机构养老设施用地弹性控制

(1)除本专项规划明确的70处机构养老设施选址外的用地,为鼓励养老设施建设,在符合法定规划和土地政策、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许可情况下,也可经规划审批建设机构养老设施。

(2)鼓励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机构养老设施。上述70处机构养老设施选址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同一街道内调整用地范围或区位,但应满足相关选址要求并保证总床位规模不得减少。

(3)为保障我市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本次规划的独立占地的机构养老设施床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建议各项目在空间设计上紧凑布局,为未来扩建预留空间。

3.6.5 分阶段实施指引

(1)2011年~ 2015年,全市共建设30处机构养老设施,共提供养老床位11300~11900张。其中现状改、扩建17处,共提供养老床位6000张;空地新建12处,共提供床位4400~4700张;土地整备1处,共提供床位900~1200张。

(2)2016年~2020年,全市共建设40处机构养老设施,共提供养老床位12100张。其中现状改、扩建3处,共提供床位1000张;空地新建11处,共提供床位3900张;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4处,共提供床位1050张;位于法定图则更新单元10处,共提供床位2700张;其它(如土地整备等)12处,共提供床位3450张。除在已规划的养老机构地块中落实外,还应在城市更新项目中落实机构养老床位1800张。

3.6.6 分区建设指引

(1)罗湖区

罗湖区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处,落实床位2200~2500张,详见附图1。

(2)福田区

福田区共落实床位2300张,详见附图2。

(3)南山区

南山区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4处,共落实床位1800~2100张,详见附图3。

(4)宝安区

宝安区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12处,共落实床位3550张,详见附图4。

(5)龙岗区

龙岗区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23处,共落实床位6700张,详见附图5、6。

另外,本专项规划结合相关法定规划,在龙岗区预留3处机构养老设施备选地块,共计养老床位750张。

(6)光明新区

光明新区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7处,共落实床位2650张,详见附图7。

另外,本专项规划结合相关法定规划,在光明新区预留2处机构养老设施备选地块,共计养老床位450张。

(7)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共规划机构养老设施3处,共落实床位1000张,详见附图8。

最新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 (公开稿) 2 1 规划背景 3 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5 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6 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7 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8 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9 10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11 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12 用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3 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 14 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15 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16 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7 18 1.1 规划依据 19 1.1.1 政策文件 20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1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22 (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

年12月 23 24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25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 26 27 月 28 (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 29 (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2013年7月 30 (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13年7月 31 (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 32 33 (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 34 年10月 (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 35 36 2013年10月 37 (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 1.1.2 规范标准 38 (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 39 40 (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41 42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43 (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 44 45 (7)《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

工作计划:健康养老产业布局规划

健康养老产业布局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指导全省健康养老产业科学布局,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X—X年。 一、规划背景 加快健康养老产业布局建设是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的战略举措。当前,我省正处于提质升级、加快崛起的关键阶段,必须立足现有基础,强化发展优势、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化、集聚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X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持久支撑。 (一)发展基础。 1.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截至X年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913家,其中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315家、护理型养老机构122家。全省医疗、养老床位数分别达到5 2.2、49.5万张,比2010年分别增长了85.6%、8 3.5%。建成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29个。 2.产业支撑持续增强。各地围绕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培育壮大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作用大的龙头骨干企业,截至目前各类老年用品企业约560家,初步形成了以老年康复辅具、日用品、保健用品、电子电器、药品以及相关研发、培训等为主的老年用品产业体系。

3.区位资源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便利,XX国际机场成为全国八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位居全国前列,“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和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格局正在加速形成,立体综合交通网络不断完善。自然禀赋优良,X、X、X—X三大山系自然生态景观类型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气候兼有南北之长,人居环境良好,为我省发展疗养康复、休闲养生等产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4.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了《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X政〔X〕24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X〕57号)等一系列文件,研究制定了投融资、用地、税费减免、人才培训、医养融合及财政补贴等方面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健康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同时,我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产业融合度低,集群效应弱,服务模式、业态功能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以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为主,高端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受市场发展环境、投资回报率低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积极性不高;体制机制亟需完善,尚未形成产业发展政策合力。 (二)发展趋势。总体来看,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市场空间更加广阔。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规模庞大且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需求,使健康养老产业正在成为全

2016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城市)养老设施的规划与开发建设概览

2016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城市)养老设施的规划与开发建设概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居家养老是指以()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 A.机构 B.社会 C.市场 D.家庭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2.针对养老设施补贴,一般分为()和运营补贴。 A.投资补贴 B.规划补贴 C.建设补贴 D.管理补贴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3.美国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已经比较成熟,分为盈利性和()两类。 A.福利型 B.非盈利性 C.救助型 D.介护型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4.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有关规定,老年公寓配建规模不应小于()床。

A.70 B.80 C.90 D.100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5.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成为西方国家影响老年人养老保障和社区服务政策倾向的最重要因素。 A.经济因素 B.社会因素 C.文化因素 D.政治因素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使用方式分类,养老设施可分为()。 A.居家养老设施 B.社区养老设施 C.社会养老设施 D.居家社区养老设施 E.机构养老社区 用户答案:[] 得分:0.00 2.2006年英国当局明令,在社区内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供养,内容包括()。 A.生活照料

B.医疗服务 C.物质支援 D.心理支持 E.整体关怀 用户答案:[ACDE] 得分:8.00 3.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的老年人政策出现了以下趋向()。 A.以机构照顾服务转移到社会形式照顾服务 B.以机构照顾服务转移到社区为基础的照顾服务 C.加强政府的直接作用 D.发展商业的、非盈利的和非正规的提供老年服务的部门 E.促进具有更大选择机会的、个性化的照顾服务的发展 用户答案:[BDE] 得分:0.00 4.根据建设类型分类,养老设施可分为()。 A.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B.居家养老设施 C.介护养老设施 D.老年学校 E.老年养护院 用户答案:[ACE] 得分:0.00 5.美国养老住宅业的产业链由()组成。 A.借贷

第八章 仓储设施布局规划与设计讲解

第八章仓储设施布局规划与设计 第一节普通仓库的布置规划与设计 一.仓库的布置规划设计的含义 普通仓库一般由:物料储存区、验收分发作业区、管理室及生活间及辅助设施组成。仓库的布置规划就是对上述区域的空间面积配置作出合理安排的同时,重点对仓库的储存区域的空间及技术要求、设备选择及作业通道宽度等进行规划设计。 普通仓库规划与设计的主要内容 1.仓库的储存区域空间规

划 储存货物的空间规划是普通仓库规划的核心,储存空间规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仓库的作业效率和储存能力。储存空间规划的内容包括: 仓储区域面积规划 柱子间隔规划 库房高度规划 通道宽度规划。 2.仓库常用设备的选择 二.仓库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1.储存区域空间规划的影响因素 (1)存储方式。一般存储方式有散放、堆码、货架储存三种。

(2)货品尺寸、数量。 (3)托盘尺寸、货架空间。 (4)使用的机械设备(型号/式样、尺寸、产能、回转半径)。 (5)通道宽度、位置及需求空间。 (6)库内柱距。 (7)建筑尺寸与形式。 (8)进出货及搬运位置。 (9)补货或服务设施的位置(防火墙、灭火器、排水口)。(10)作业原则:动作经济原则、单元化负载、货品不落地原则、减少搬运次数及距离、空间利用原则等。2.仓库储存区域面积的计算仓库面积含储存区域面积和辅助设施面 积两部分 储存区域面积指货架、料垛实际占用面积。 辅助面积指验收、分类、分发作业场地、通道、办公室及生活间等需要的面积。 这里主要介绍货物储存区域面积的计算。

(1)荷重计算法 荷重计算法是一种常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仓库有效面积上的单位面积承重能力来确定仓库面积的方法。 举例:某建材公司计算建造一座建筑材料仓库,年入库量为20000吨,一年中工作300天,物料平均储备期50天,有效面积上平均货重0.7吨/平方米,仓库利用系数为0.4,试用荷重计算法求仓库面积。

如何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做下去

如何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做下去 做好养老服务首先应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应该有非常详细的调查,对每一个街道,明确指导养老设施怎么落地。养老调研不详细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中国的老龄化发生在2000年,已经延续了16年,城市规划的欠账非常明显,老年人不宜居,没有办法享受好的生活。中国老龄人口基数非常巨大,2015年已经超过2亿人,解决这么大的老龄人口问题不是简单的事情。再加上随着医疗条件的发展,人均寿命不断增长,以及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造成他们大多数没有积累足够多的财富保障老年生活,国家和政府也没有积累足够多的财富保障他们享受养老的福利,多因素共同导致了中国老龄化的现状,即老龄基数大,但没有资金保障和照料他们。 老年人一般有两个去处,一是离开家,一是不离开家。离开家,可以去养老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等,离开自己一直生活的地方,离开自己的社区、家庭,到另外一个地方和其他人一起生活。 但是,不离开家是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方向。首先在自己家,其次可以在社区里,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生活服务,在社区和周边的城市当中可以完成。

2013年国务院35号文提到,2020年,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为支撑的养老体系。人们怎么解读的呢?2015年,北京提出了“9064”的格局,90%的老人在家养老,6%在社区照料,4%可以到机构去,这意味着北京必须为100位老人提供4张床位,为96%提供比较好的居家养老条件;上海提出的是“9073”。基本国内都是这两个模式。 据我们长期调研的结果看,这样的布局基本能够反映老年人自身的愿望,97%的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家,2%的人可以去老年机构,条件比较好的、对生活要求比较高的3%的老 人可以离开家,去高端养老公寓。 城市规划可以为养老做些什么?我认为,首要一点便是对养老设施进行统筹的安置。养老服务设施有三种类型,第一个养老机构,第二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这两种都叫养老服务设施,第三种可归纳入其他城市设施里面。 城市一级养老机构可以分成养老院、福利院,社区级的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这两者是有法定地位的,民政部有日间照料中心标准,活动中心正在拟定标准,初稿差不多已经完成。 我们城市空间功能,实际上除了公共部分以外,还有很多社会化的、社区的支持。多少面积多少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门前无障碍设计还是台阶,这些内容都是社区支持的体现。

余姚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余姚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余姚市行政区域范围,即1527平方公里,包括兰江、阳明、凤山、梨洲、朗霞、低塘6个街道和临山、黄家埠、小曹娥、泗门、马渚、牟山、三七市、丈亭、河姆渡、大隐、陆埠、梁弄、大岚、四明山、鹿亭14个镇及1个乡。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余姚市域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其中: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三、养老设施布局原则 1)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养老设施现状和城镇老年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养老设施等级结构和规模; 2)现有的养老设施原则保留,通过改建、扩建、迁建等措施完善服务功能,达到规范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3)新建老年人设施应根据老年人口空间分布情况、用地、交通、环境等条件综合确定选址,体现就近服务的原则。 4)统筹平衡、差异配置,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统筹和优化养老设施布局。在行政划分的基础上,分区域平衡供需;在用地充裕、景观优美的区域可以在布局时适当进行倾向;在交通便利性相对较弱、老年人口规模相对较少的山区,适当考虑其他形式进行补充。 四、机构养老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市级机构养老设施1处(长青老年公寓);新建养生养老基地3处,分别位于城区近郊区域、姚东区域、四明山区域;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新建21处(其中3处机构养老设施包含老年护理院),扩建3处,改建提升1处,保留30处。 规划共增加机构养老床位9100张(其中市级机构养老设施300张,养生养老基地2100张,街道(乡镇)级机构养老设施6700张),满足规划末期老年人口对于机构养老床位的需求。

关于可供开发养老项目的土地类型及相应开发途径的调研报告修改

精心整理 关于可供开发养老项目的土地类型 及相应开发途径的调研分析 养老地产从2013年以来逐渐成为养老服务改革的重头戏,推进的节奏不断加快,随着建设用地的可利用空间逐渐收窄,如何更好地利用增量用地以及盘活规模较大、成本较低的存量用地(尤其是企业自有用地、工业用地等)来开发养老项目,成为 1拨用地目录,只有属于该目录下的用地项目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划拨土地。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因其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申请无偿划拨的形式取得土地。 一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用地属于划拨性质,地类为A6。政府为投资建设主体,持有养老机构的产权,养老机构可享受民政系统按床位给予

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一般政府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专业化的运营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运营机构享有一定期限的经营管理权,通过收取租金及服务费以及获得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方式取得收益。 1.2相关政策 2015年2月3日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 BOT( 门合作,参与公立养老机构的建设或运营管理。 2、出让用地做养老 2.1出让用地相关概念 出让是以招拍挂的公开方式或以定向协议方式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的方式,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我国逐渐确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2相关政策 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提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 。 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还指出:要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国际医疗服务区,统筹建设集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依托国家和北京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鼓励建设一批功能突出、特色鲜明、辐射面

018.我国东部地区地级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我国东部地区地级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王函,胡建锋 摘要:地级市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系统性较强,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虽涉及面较广,但深度较浅,对养老服务设施等关注度不高、指导性较差,大部分城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国家对养老问题的重视,需要建立科学、理性的养老设施规划体系。研究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建立对东部地区地级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理性思考,希望对我国同类地区养老设施布局有所帮助。通过分析设施建设困境、老龄化社会现状,建立技术体系与规划核心内容,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几个层次进行规划指引与标准配置。结合数据分析,采用设施适宜性评价、基于GIS的“位置分配”模型等新型手段;全面介绍地级市城市养老设施规划。由于为老设施规划控制弹性较大,本文主要介绍城市养老设施配置标准。 关键词:东部地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 1现状层面分析 1.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困境 截至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2014年末,全国人口共计13.68亿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 。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人口红利”已经接近尾声,今后半个世纪内,我国将全面进入“银发经济”时代。未来中国人口将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增长的态势,养老事业将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民生问题。 反映在养老服务设施上,设施总量不足是最为突出的问题。国内对养老问题的应对刚刚起步。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2014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18.7张,远远低于50张的国际标准。受“隐性老龄化”影响,大部分东部省份城市养老问题未直接表现出来,导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2017注册咨询继续教育考试-养老设施的规划与开发建设概览试卷(92分)

【试卷总题量: 13,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92.0分,用时613秒,通过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有关规定,老年公寓配建规模不应小于()床。 A.70 B.80 C.90 D.100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2.据联合国有关规定,“老年型”国家是指: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 A.5% B.6% C.7% D.8%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3.针对养老设施补贴,一般分为()和运营补贴。 A.投资补贴 B.规划补贴 C.建设补贴 D.管理补贴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4.从健康产业链的角度,前端产业是为了达到()的目的。 A.保健预防 B.修复健康 C.维持健康 D.促进健康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是美国养老产业中发展最为成熟的产业。

A.老年公寓 B.养老院 C.老年养护院 D.养老住宅业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2006年英国当局明令,在社区内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供养,内容包括()。 A.生活照料 B.医疗服务 C.物质支援 D.心理支持 E.整体关怀 用户答案:[ACDE] 得分:8.00 2.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的老年人政策出现了以下趋向()。 A.以机构照顾服务转移到社会形式照顾服务 B.以机构照顾服务转移到社区为基础的照顾服务 C.加强政府的直接作用 D.发展商业的、非盈利的和非正规的提供老年服务的部门 E.促进具有更大选择机会的、个性化的照顾服务的发展 用户答案:[ABDE] 得分:8.00 3.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规定,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 A.养老院 B.老年学校 C.老年活动中心 D.老年服务中心 E.老年公寓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0.00 4.根据使用方式分类,养老设施可分为()。 A.居家养老设施 B.社区养老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分析 摘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设施规划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内容,通过多城市公共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动态平衡。本文首先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内容进行介绍,然后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的理念进行分析,并对具体的规划布局要点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公共设施;住宅;交通 前言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城市公共设施日渐增多,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体育馆、医院、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等等,只有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规划,才能够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分析 在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该加快公共设施共享,扩大建设规模,积极推进交通设施、通信设备等基础项目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应用科学的空间适宜性评价方式,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分析,可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在具体的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城市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规划形式,还需要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已有工程项目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在具体的分区引导过程中,需要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现有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择机建设用地这三种[1]。 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理念 2.1 细分公共物品属性 政府部门是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在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中,施工成本比较高,建设规模比较大,并且施工工期较长,很难获得收益,因此,私人或者企业往往不会投资建设公共设施。现如今,我国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公共设施也逐渐被细分为纯公共设施、混合型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化公共设施,由于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共设施决策、投资和管理也发生了分离。基于此,在城市公共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中,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在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规划布局时,应该优先对纯公共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比如对于文化馆、博物馆,可优先布局,而对于电影院以及其他娱乐设施,则可交给市场规划。第二,对于公共物品以及市场化物品,需要注意协调好二者在城市空间的布局形式,如图1所示。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公开稿) 1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 1.1.1 政策文件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

(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7)《老年人权益保护法》2013年7月 (8)《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7月 (9)《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7月 (1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8月 (1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2013年10月 (12)《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2013年10月 (1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 1.1.2 规范标准 (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 (2)《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5)《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6)《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

《咸丰县养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

《咸丰县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 简介 一、规划目标 通过5到15年努力,将咸丰县建设成为:城镇养老设施体系完善、空间布局合理,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融合,多种投资方式相互补充,实现咸丰县养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使咸丰县成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养老示范县与全国长寿明星县。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分为县域、县城两个层次。其中: 县域规划范围:咸丰县行政辖区,国土面积2868平方公里。 县城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北起高乐山镇青山坡,西侧沿恩黔高速向西南至恩黔高速丁寨高坡出入口,南抵丁寨乡集镇以南笏山安置区,向东跨越高山,至忠堡镇镇区平坝内。规划区范围69.33 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次总体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至2020,远期规划至2030年。 四、规划依据 1、政策文件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 (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 (5)《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鄂民政发[2014]7号)国家 (6)《州卫计委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 (7)湖北省及咸丰县关于养老的其他政策文件 2、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 (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5)《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咸丰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3、相关规划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3)《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 (4)《咸丰县总体规划(2014-2030)》 (5)《咸丰县旅游发展规划(2016-2030)》 (6)《咸丰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2014-2030)》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及标准

附件2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及标准 1、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体居住、以介护为主(护理床位达到6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门(职)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医护人员、专职管理团队、护理服务人员,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和日常需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福利院、护理院、照护院、康复院、关怀院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护理床位室内使用面积每床平均8平方米以上,机构综合建筑面积每床平均50—70平方米,房间设置为大开间,单间摆放床位4—8张,室内须设有独立护理室(台)和卫生洗浴间。护理人员与休养人员按1∶3—4配备。 2、助养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体居住、以介助为主,配置部分护理床位(达到2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服务的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

〔1999〕131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养老院、敬老院、益寿院、颐乐园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介助床位室内使用面积单人、双人、三人间分别为10、14、18平方米以上,机构综合建筑面积每床平均40—60平方米,房间内须设有独立卫生洗浴间,卫生洗浴间面积5—7平方米。护理人员与修养人员按1∶8—10配备。 3、居养型养老机构:是指机构建设床位为集中居住、以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床位按套计算(每套两床),须设置专门护理区域(护理床位达到10%以上),配备有公共食堂、专职管理团队和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提供老年人休养、用餐、娱乐、健身和文化教育等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建设和管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第149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如老年公寓等。床位及护理人员配置标准:居家型套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床位租费按月或按年收取,一次性租费收取最多不能超过3年。护理人员与修养人员按1∶12—15配备。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社区内建设的既有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信息登记、状况评估、补贴发放,同时又具有供20人以上老年人午餐、午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布局研究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布局研究 摘要构建全社会公平共享的城乡养老设施体系,提升城乡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利用空间资源配置手段,对城乡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进行引导,满足新形势下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关键词养老设施;老年人;布局;社区 1 贵阳市老龄化社会及养老设施现状情况研究 1.1 老年人口空间分布对养老设施布局的影响 老年人口空间分布特征:中心城区比三县一市呈现出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 养老设施呈现蔓延扩散状态:中心城区空间热点形成以老城核心区为轴线向外围渐次蔓延的趋势,出现“跨区发展”和“郊县发展”趋势。 养老机构分布与老龄人口分布特征基本吻合:各区县养老床位数与老年人口分布基本呈正相关。 城乡养老设施资源分布不均衡:呈中心聚集—四周分散的特征。城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人员设备、医疗设备、院区环境较好,出现“一床难求”局面,其他养老机构由于层次低,床位少、设施简陋,利用率较低。 养老设施用地局促:贵阳属于山地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紧凑,建筑密度高,老城区(云岩区、南明区)用地更是十分紧张,养老设施用地更为局促。 1.2 老年人需求对养老设施服务类型的影响 老年人口需求多样化:根据问卷调查,并结合实地调研踏勘分析,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需求、养老类型等日渐丰富化、系统化,特别是对于医疗服务设施需求较高。 医疗服务水平较差:现有养老机构部分未设置医务室、医疗设备,或者配备的医务室及医疗水平很低,且大多数的医务室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难以实现贵阳市“医养结合”等大健康战略。 机构养老设施服务类型相对单一:未进行功能定位,基本为普通供养型养老机构,仅能提供看护、照顾等基本功能,能提供结合看护与照顾、医疗与康复、休闲与娱乐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体系的养老机构较少。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功能偏弱:配套支持体系不完善、设施网点不足、服务

(城市)养老设施的规划与开发建设概览100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有关规定,老年公寓配建规模不应小于()床。 A.70 B.80 C.90 D.100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2.美国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已经比较成熟,分为盈利性和()两类。 A.福利型 B.非盈利性 C.救助型 D.介护型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年轻型人口结构、()及老年型人口结构。 A.青年型人口结构 B.成年型人口结构 C.壮年型人口结构 D.中年型人口结构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4.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有关规定,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 A.30% B.35% C.40% D.45%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根据《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A.全额免征 B.减半收取 C.先征后退 D.先征后补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养老设施开发建设产业链条的领域包括()。 A.投资领域 B.规划领域 C.建设领域 D.运管领域 E.设计领域 用户答案:[ACD] 得分:8.00 2.根据使用方式分类,养老设施可分为()。 A.居家养老设施 B.社区养老设施 C.社会养老设施 D.居家社区养老设施 E.机构养老社区 用户答案:[ABE] 得分:8.00 3.2006年英国当局明令,在社区内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供养,内容包括()。 A.生活照料 B.医疗服务 C.物质支援 D.心理支持 E.整体关怀 用户答案:[ACDE] 得分:8.00 4.根据建设类型分类,养老设施可分为()。 A.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B.居家养老设施 C.介护养老设施 D.老年学校 E.老年养护院 用户答案:[ADE] 得分:8.00 5.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的老年人政策出现了以下趋向()。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公开稿) 1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努力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2009年起,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至2010年底基本编制完成初稿。 此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规划委会同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梳理和落实了2015年前有条件建设的集中养老设施用地。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13]56号)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进行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形成了《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最终成果。 1.1 规划依据 1.1.1 政策文件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2008年12月 (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 (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2009年6月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解读及原文

简要梳理—— 一、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老年酒店不在此列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根据意见界定,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的住房、康复医院、餐厅等属养老服务设施。 二、确定土地用途和年期,租期最长可达50年 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明确规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也就是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租赁期限最长可达50年。 三、回收闲置土地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土地成本高企,已经开始制约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意见明确各地可制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希望各地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细则,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问题。 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偿供应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在强调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偿供应的同时,也强调了要公平公正。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或转租,这是为了避免出现管理混乱,有点象北京打击群租房。 七、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限定每套房的建筑面积40平米,也是为了严格管理规范,尽量避免出现养老用房往大户型、豪宅化方向发展,而更强调养老用房的实用性。 八、老年公寓出租服务合同最长不能超过5年 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明确约定5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原承租人可优先承租。 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使用农民集体土地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熟悉主要给水设施布局规划原则与要求 1.城市水源选择 (1)充足的水量,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首先考虑地下水,然后是泉水、河水、湖水; (2)良好的水质; (3)供水,集中供水,便于统一管理;如果城市地形复杂,布局分散,应采用分区供水;布局紧凑,地形良好的城市为保证供水安全性,一般应考虑多水源; (4)注意近期与远期规划对水质、水量的要求; (5)必须考虑取水、输水设施的方便,及施工、运转、管理、维护的安全经济。 2.城市给水设施的组成 (1)组成: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2)布置的一般原则: 1)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地形条件、水资源情况及用户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来布置; 2)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比较方案,考虑近、远期结合; 3)在保证水量条件下,优先选择水质较好,距离较近,取水条件较好的水源; 4)考虑管道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5)充分考虑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的可能性; 6)给水系统扩建时,应充分发挥有给水系统的潜力,改造设备,改进工艺,调整管网、加强管理。 (3)取水工程设施规划 取水下程包括给水水源和取水构筑物规划等。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位置应设在水量充沛、水质较好的地点,应位于城镇和工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同时注意靠近主流,水深不小于2.5~3m;设计水位应按100年一遇频率确定;供水水源的设计最小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一97%,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 (4)净水下程 给水处理方法包括沉淀、过滤、消毒及软化、除铁、除氟等。一般生活用水处理主要为前三项,工业用水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给水管网规划 (1)布置形式:枝状网和环状网两种。枝状网构造简单节省投资,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差,适于狭长地带和用户分散地区;环状网的优缺点与枝状网相反。 (2)布置原则: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城市中心区布成环状网;而郊区或次要地区,则布置成枝状。在规划中,应以环状网为主,考虑城市分期建设的安排,对主要管线以环状网搭起供水管线骨架。给水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800m~1000m。 (3)技术指标:输水管有重力管和压力管。给水干管管径一般在200mm,配水管管径一般至少100mm,供消防用的配水管管径应大于150mm,接户管不宜小于20mm。 (4)敷设要求:覆土深度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0.7m,非金属管道应大于等于1.0~1.2m;给水管相互交叉应保持0.15m净距,与污水管平行应保持1.5m以上的间距。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2013-11-11 13:17:34) 转载▼ 标签: 分类:养老行业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点 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适合老人住宅设计要求 一、总则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规范相关项目的建设,保障我市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避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依据国家和我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特制订《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要点》)。 (适用范围)本市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进行规划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改建和扩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基本术语)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含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设施,如老年养护院、养老院、敬老院等。按照建设形式可划分为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和结合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进行独立规划选址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与医疗设施、教育设施、酒店等其他功能建筑结合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社区内,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有关规定配建的专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膳食供应、生活照料、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服务的设施,如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场站等。 二、规划设计要求 (一)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 1、(规划选址)规划选址应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等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应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的专业特征。根据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需要,可将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村镇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适当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2、(床位设置规模)床位设置规模一般为300-500床,最小不宜低于100床,超过500床的应设置管理分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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