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1. 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设置麻醉恢复室。

2. 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3. 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 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 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 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5. 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 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复苏室管理制度

一、复苏室属于麻醉科领导24小时开放由麻醉医师继续负责他所操作的手术麻醉病人直到完全恢复再根据恢复情况转回原病房或外科监护病房。

二、复苏室应紧靠手术室既方便麻醉医师和外科医师的抢救也方便在必要时还可迅速返回手术室作抢救治疗。

三、复苏室的床位数一般按与手术台数1:2设置或按手术人次24小时内每4次手术设复苏病床1张。以每病室36张床为宜。

四、复苏室的建筑设计要求包括空间面积、空气调节、电源插座、中心供氧和吸引、通气采光、清洁卫生和预防感染等内容与监护病房相同。

五、复苏室的监测设备、治疗用具、急救药物等都根据麻醉复苏要求配备病床必须安有车轮以便随意推动。

六、复苏室业务技术管理

1.必须配备有经验、有技术的高素质护士具有扎实的临床护理基础还要了解麻醉药、肌松药、麻醉性镇痛药的药效学掌握各种监测方法熟练地施行气管插管、心脏复苏、心律失常诊断和常规治疗并能正确地使用呼吸器等特殊技术操作。

2.要配备1名护士长负责统一安排护理组织工作。

3.手术病人拔除气管导管送到复苏室后麻醉医师必须向护士介绍病情其内容要包括

1)病人施行的是什么麻醉方法手术操作过程情况如何

2)病人在麻醉过程中应用过哪些麻醉药、肌松药和麻醉性镇痛药

3)手术过程中病人的变化情况如何有否出现过险情

4)手术过程中的失血量以及输血、输液补充情况、尿量变化情况

5)作过哪些药物处理

6)术后估计可能会发生哪些并发症。

4.麻醉医师必须在开出医嘱后向护士说明自己的去向。

七、复苏室管理主要内容

1.呼吸系统并发症特别是通气量不足、气道阻塞、低氧血症、高二氧化碳血症、支气管痉挛、呼吸窘迫综合症、呕吐物误吸等

2.循环系统并发症特别是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脏骤停、高血压等

3.其他并发症特别是继发性出血、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凝血机制障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肝肾功能衰竭、颅内出血、应激性溃疡、多器官系统衰竭、胃肠功能紊乱、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褥疮等。

医院麻醉恢复室(PACU)管理规定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麻醉恢复室(PACU)管理规 定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麻醉恢复室(PACU)管理规定 一、麻醉后监护室是麻醉科实施全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保证麻醉后病人安全返回病房。 二、麻醉科主任负责PACU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中级以上的麻醉医师和护师以上的护理人员共同承担PACU的日常医疗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PACU医师和PACU护士)。PACU应配备专职护士,从事PACU病人的监测和护理。 三、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5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由施行麻醉的医师护送至PACU继续观察。隔离病人应参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执行。 四、施行麻醉医师应向PACU医师、护士交班下列内容: (一)麻醉方法、手术名称。 (二)麻醉药、肌松药、血管活性药物等术中用药情况。术中出入量(出血量、尿量、补液量、输血量)。 (三)术中病情特殊变化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防范措施。 (四)交代麻醉、手术后即时医嘱。 五、PACU护士须常规检查药品、器械用具,要求药品齐全,器械功能完好。 六、病人进入PACU后PACU医师应即刻观察和施行各项监测并记录,与施行麻醉医师共同对出、入室病人(清醒度、循环、呼吸、肌力、肤色)评分,以后视病情记录监测内容,

病人发生变化或不稳定,须及时处理并记录。如遇重大变化,在进行初步处理的同时,通知施行麻醉的医师或科主任共同处理。 如有他科情况,即请有关医师会诊、处理。 七、严格掌握病人回病房标准,并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和床头交班。 八、病情危重或特殊病例则直接进入ICU。 附注: 常备的急救药品包括升压药: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苯肾上腺素、麻黄素、多巴胺、间羟胺、甲氧胺、异丙肾上腺素等等。 降压药:酚妥拉明、硝酸甘油注射液、硝普钠、压宁定等等。 抗心律失常药:利多卡因、普罗帕酮(心律平)、氯化钾、维拉帕米(异搏定)、溴苄胺、硫酸镁、美托洛尔等等。 强心药:地高辛、去甲酰毛甙、多巴酚丁胺、安力农、米力农等等。抗胆碱药:阿托品、东莨菪碱、654-2等等。 抗胆碱酯酶药:新斯的明等等。利尿脱水药:呋塞米、甘露醇、等等。 中枢神经兴奋药及平喘药:尼可刹米(可拉明)、氨茶碱、舒喘灵、等等。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 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

(完整版)麻醉科工作制度

麻醉科工作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麻醉科岗位责任制度 ⒈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⒉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⒊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⒋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⒌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⒍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⒎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⒏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 ⒐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止。 ⒑术毕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1.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设置麻醉恢复室。 2.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3.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 苏醒评分, 必须达到4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 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复苏室管理制度 一、复苏室属于麻醉科领导24小时开放由麻醉医师继续负责他所操作的手术麻醉病人直到完全恢复再根据恢复情况转回原病房或外科监护病房。 二、复苏室应紧靠手术室既方便麻醉医师和外科医师的抢救也方便在必要时还可迅速返回手术室作抢救治疗。 三、复苏室的床位数一般按与手术台数1:2设置或按手术人次24小时内每4次手术设复苏病床1张。以每病室36张床为宜。 四、复苏室的建筑设计要求包括空间面积、空气调节、电源插座、中心供氧和吸引、通气采光、清洁卫生和预防感染等内容与监护病房相同。 五、复苏室的监测设备、治疗用具、急救药物等都根据麻醉复苏要求配备病床必须安有车轮以便随意推动。 六、复苏室业务技术管理

1.必须配备有经验、有技术的高素质护士具有扎实的临床护理基础还要了解麻醉药、肌松药、麻醉性镇痛药的药效学掌握各种监测方法熟练地施行气管插管、心脏复苏、心律失常诊断和常规治疗并能正确地使用呼吸器等特殊技术操作。 2.要配备1名护士长负责统一安排护理组织工作。 3.手术病人拔除气管导管送到复苏室后麻醉医师必须向护士介绍病 情其内容要包括 1)病人施行的是什么麻醉方法手术操作过程情况如何 2)病人在麻醉过程中应用过哪些麻醉药、肌松药和麻醉性镇痛药 3)手术过程中病人的变化情况如何有否出现过险情 4)手术过程中的失血量以及输血、输液补充情况、尿量变化情况 5)作过哪些药物处理 6)术后估计可能会发生哪些并发症。 4.麻醉医师必须在开出医嘱后向护士说明自己的去向。 七、复苏室管理主要内容 1.呼吸系统并发症特别是通气量不足、气道阻塞、低氧血症、高二氧化碳血症、支气管痉挛、呼吸窘迫综合症、呕吐物误吸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严格执行五专制度, 专人负责, 转柜加锁, 专用处方, 专用帐册, 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铺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处方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色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白色专用处方, 书写要清晰工整, 完整填写所有项目, 处方医师签全名, 划价、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处方编号登记。麻醉药品调配应由专人负责,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医、药、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第二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自查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三条“印鉴卡”管理。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辖区卫计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专用病历”管理。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凭处方给药方式,同时交还空安瓿或废贴(含用过的贴剂包装)。 第五条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管理。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需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患者、使用医生等信息记录。各部门领用时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采购与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在验收中发现缺

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七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指定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和药品保管员保管。 第八条调剂部门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五专”管理做好相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使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和调配。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接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登记交接班等相关记录并签字。 第九条过期、损坏与销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辖区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条空安瓿、废贴处理。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保管。经医务科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后,在保卫科、医务科、药剂科监督下销毁空安瓿、废贴,做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须立即报告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及辖区卫生、公安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科工作制度(精选.)

麻醉科工作制度 目录 一、岗位责任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术前访视会诊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手术室麻醉安全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交接班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术后访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麻醉用具保管消毒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麻醉科疼痛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十、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一、药品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二、业务学习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三、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四、麻醉质控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五、手术麻醉审批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六、麻醉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十八、疼痛治疗护士工作职责与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岗位责任制度 1、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进行必要体检,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具准备情况和仪器能否正常运行。 2、实施麻醉前,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3、根据病情与麻醉方法实施必要监测,随时注意监测仪是否正常运行。 4、实施麻醉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制度。 5、麻醉期间不得兼顾其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准确诊断,妥善处理。 6、如病情发生突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积极处理。 7、认真及时填写麻醉记录单、术中每5分钟记录一次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必要时予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呼末二氧化碳、血气等监测,每30分钟记录一次,如病情不稳定时应反复监测并记录之。术中应详细记录麻醉期间用药、输血输液量、丢失量、主要手术步骤及有关并发症等。 8、严格掌握病人麻醉恢复标准,不达标准,不离病人。全麻及危重病人,须待病情许可后由麻醉者或恢复室医师护送病人回病房,认真做好交接班。 9、麻醉中使用过的药品空瓶,均应保留至病人送出手术室止。 10、术毕写麻醉后医嘱及按规定写好麻醉分析小结。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 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 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内容:1 公司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7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9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公安局报告。10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11公司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评判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验证。1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对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培训,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规范、科学。* * * * * * * *?

(完整版)麻醉科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淮南新华医院麻醉科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第一节麻醉质量控制 一、麻醉质量评估 1.麻醉效果:无痛、肌松、生命体征稳定、无明显应激反应、病人无严重不适和全麻时无术中知晓等; 2.麻醉并发症少,麻醉意外发生率低,无差错事故发生,麻醉死亡率低或等于零; 3.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 手术医师、病人满意。 二、麻醉医疗质量基本指标 1.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2.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3.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 三级医院≤0.04%; 4.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5.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6.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7.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8.“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9.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0.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1.硬膜穿破发生率<0.6%; 12.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13.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14.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15.麻醉效果评级标准。 三、全麻效果评级标准 (一)Ⅰ级: 1.麻醉诱导平顺,无缺氧、呛咳、燥动及不良的心血管反应,气管插管顺利无损伤; 2.麻醉维持深浅适度,生命体征稳定,无术中知晓,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优良的条件,能有效地控制不良的应激反应,保持肌体内分泌功能和内环境稳定; 3.麻醉苏醒期平稳,无苏醒延迟,呼吸、循环等监测正常,肌张力恢复良好,气管导管的拔管时机恰当,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呼吸道梗阻等,安全返回病房;

4.麻醉后随访无并发症。 (二)Ⅱ级: 1.麻醉诱导稍有呛咳、躁动和血液动力学改变; 2.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调节不够熟练,血液动力学有改变,肌松尚可,配合手术欠理想; 3.麻醉结束,缝皮时病人略有躁动,血压,呼吸稍有不平稳; 4.难以防止的轻度并发症。 (三)Ⅲ级: 1.麻醉诱导不平稳,气管插管有呛咳、躁动,血液动力学欠稳定,应激反应明显; 2.麻醉维持期对麻醉深度掌握不熟练,应激反应未予控制,生命体征时有不平稳,肌松欠佳,配合手术勉强; 3.麻醉结束病人苏醒延迟伴有呼吸抑制,或缝皮时病人躁动、呛咳,被迫进行拔管,拔管后呼吸功能恢复欠佳; 4.产生严重并发症。 四、椎管内麻醉效果评级标准 1.Ⅰ级:麻醉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心肺功能和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需要辅助用药; 2.Ⅱ级:麻醉欠完善,有轻度疼痛表现,肌松欠佳,有内脏牵拉反应,血流动力学有波动,需要辅助用药; 3.Ⅲ级:麻醉不完善,疼痛明显或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尚能完成手术。 4.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五、神经阻滞效果评级标准 1.Ⅰ级:神经阻滞完善,无痛、安静、肌松良好,为手术提供良好条件:生命体征稳定,无并发症发生; 2.Ⅱ级:神经阻滞欠完善,病人有疼痛表情,肌松效果欠满意,生命体征尚稳定,有轻度并发症发生; 3.Ⅲ级:神经阻滞不完善,病人疼痛较明显,肌松较差,有呻吟,用辅助用药后情况有改善,尚能完成手术; 4.Ⅳ级:改用其它麻醉方法。 第二节麻醉科规章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购入。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LC—058: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一、麻醉后恢复室是对手术结束后的患者进行短时间严密观察和监护的场所,是保证患者麻醉后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 二、麻醉恢复室由科主任领导,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值班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负责。值班麻醉医师负责制定患者的监测、治疗计划,并与主管医师共同决定是否转送普通病房或ICU。 麻醉科负责对麻醉复苏室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 三、麻醉恢复室主要接收全麻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呼吸通气功能恢复不全、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由麻醉医师决定患者入或出麻醉恢复室,并负责患者的病情监测与诊治。麻醉恢复室入室范围(患者转入标准)为:(一)全身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 (二)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患者。 (三)神经阻滞麻醉后发生意外情况,或术中使用大量镇静镇痛药物、有迟发性抑制危险的患者。 (四)特殊病情手术后需要在手术室环境暂时监测、治疗的患者。 四、工作规范 (一)交接班 患者入复苏室,复苏室值班麻醉医师和负责该患者的麻醉医师交接班,包括病情、术中输液、输血及用药,检查手术伤口包扎情况、引流等。保证静脉通道输液通畅。 (二)循环呼吸系统监测 继续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心电图。严密观察全麻术后患者的肌力、呼吸幅度和呼吸道通畅情况。已拔除气管插管者,给以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未拔除气管导管者,严密观察呼吸频率、分钟通气量、氧浓度、气道压,保证有效通气。注意吸痰、维持呼吸道通畅。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必要时对因或对症处理。 (三)手术情况监测 观察引流袋内出量及颜色,保持管道通畅。 (四)加强镇痛、镇吐治疗 (五)保温,治疗寒颤 五、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患者意识清醒,呼吸及肌力等恢复情况达到Steward 苏醒评分4分以上。 (二)呼吸、脉搏、血压稳定。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与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与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1、基本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每天的检查工作检查抢救车、填充药柜、清理污物筒、清理吸引、备好氧气和吸氧管。 (2)病人由手术室护士和麻醉师推入苏醒室,共同交接。 (3)病人入室后直接睡在手术室推床上,安排位置。 (4)进行心电监护或呼吸支持。 (5)护士观察记录病人生命体征及其他护理治疗。 (6)病人神智清醒,生命体征平稳后,由苏醒室护士送回病房。 2、复苏室病人交接制度 (1)交接内容 ①术中情况: 手术部位、手术名称、各种留置管道。 ②麻醉情况:气管插管、术中用药、生命体征。 (2)既往病史 (3)病人皮肤情况、随身带入物品情况。 (4)与病房或ICU的交接:呼吸和气道、生命体征、留置管道、皮肤、液体。 3、复苏室病人监测制度

(1)所有病人必须监测ECG、BP、RR、SPO2,特殊病人监测体温。 (2)观察意识状态。 (3)观察呼吸、颜面与口唇颜色,保持呼吸道通畅。 (4)保持留置各种管道妥善固定,引流通畅。 (5)保持伤口敷料完好,观察病人的伤口情况和腹部体征。 (6)烦躁病人用约束带约束。 (7)发现特殊情况须立即通知当班医生。 4、复苏室护士工作流程 (1)工作职责 ①接受、观察、治疗、抢救、护理等。 ②医嘱执行和观察记录的书写。 ③院内感染。 ④物资准备和监护仪设备的检查。 (2)工作流程 ①接收病人。 ②填写病人登记表、观察记录。 ③观察、护理病人。 5、出入复苏室的规定 (1)进入PACU的标准全麻术后的病人、各种阻滞麻

醉后尚不稳定的病人、术前有严重合并症的病人。 (2)在PACU停留时间:成人全麻应至少观察30分钟左右,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血压稳定后至少观察30分钟。儿童一般情况较好,儿童至少观察30分钟,苏醒延迟可观察1小时。扁桃腺、腺样体摘除术、腭裂修补术等经口腔手术至少观察1小时。 (3)离开PACU标准: 病人已完全苏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SPO2在术前水平;疼痛或恶心减轻或得到控制;或因病情需要转送ICU病房。 (4)转运管理:达到出室标准有以下情况须有麻醉医生和护工一起护送: ①转ICU的病人 ②在PACU病情发生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 ③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者,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 ④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 ⑤有特殊管道(如动脉插管、CVP管、胸腔闭式引流管等)。 ⑥烦躁不合作的病人。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

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部门汇报。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品的直接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医院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医院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一)为确保麻醉恢复期患者安全,医院设立麻醉恢复室,由麻醉科统一管理。由麻醉医师轮流负责医疗工作,由手术室指定专职护士负责护理工作。 (二)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进行病情监测与诊治。 (三)麻醉恢复室收治指征 1.所有全身麻醉手术患者,术前没有严重并存疾病,手术过程没有明显并发症,不具备术后ICU监护指征者。 2.椎管内麻醉手术时间在2小时以内;手术麻醉过程有显著的呼吸循环波动者;术前存在显著的并存疾病,不具有ICU监护指征者。 3.65岁以上老年人、14岁以下小儿,辅助镇静镇痛麻醉未清醒或并存显著内科疾病、呼吸循环指征不平稳者。 4.麻醉期间发生低体温、显著低氧血症、严重过敏反应等手术麻醉并发症和一般性手术意外情况,又不符合ICU监护指征者。 (四)麻醉恢复室管理流程 1.麻醉医师术前访视患者,确定手术麻醉方案,符合监护指征者向患方说明。 2.确认术后符合麻醉恢复室监护指征者,麻醉医师应向手术医师通报,并在麻醉科、手术部晨会交班时详细介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位、手术诊疗、手术方案、麻醉方案、手术麻醉时间、需

要监护时间等。 3.麻醉恢复室医师每日9时前再次对当日拟监护治疗患者进行核实,当面征求手术医师、主麻医师监护重点与治疗意见,指导专职护士备好相应药物。 4.监护患者一般性治疗由麻醉恢复室医师负责,手术、麻醉严重并发症、术后输血、抗生素使用与营养支持治疗等特殊治疗由相应手术主管医师或主麻医师负责。 5.监护患者视病情与医疗安全评估情况,监护时间为1-4小时,达到苏醒评分或离室标准后适时转送病房。超过4小时仍达不到出室标准者应适时转ICU监护治疗。 6.患者病情出现异常变化,麻醉恢复室医师应及时抢救治疗,并适时请手术医师或主麻医师会诊,符合ICU监护治疗指征者适时转ICU治疗;有非计划二次手术指征者适时返回手术间实施二次手术。 7.具备出室标准患者一般由专职护士护送回病房,特殊情况由麻醉恢复室医师和手术医师共同护送回病房。专职护士与责任护士交接。 (五)符合麻醉后恢复室监护指征患者,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医师有特殊情况不同意监护治疗者,应提前书面向医疗管理部门请示。发生麻醉并发症由相关科室负责。

麻醉后恢复室工作制度

麻醉苏醒室工作制度 一、麻醉苏醒室配置 1. 设计:麻醉科苏醒室设置在手术室中心区,配置2-3张床位,依据我院手术量和手术情况,手术室无接台手术在手术室苏醒。 2. 设备:具有监测和处理术后常见并发症的基本设施,如每张床位配备有无创血压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SpO2)、心电图(ECG)监测仪、麻醉机、吸引器,常用的呼吸、循环的急救药品和静脉用液体。室内配备多个电源插头、低压氧、医用消耗品及气管内插管用具、除颤器等,并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3. 人员:患者的麻醉医师为苏醒室的责任医师,当班护士协助监测病人。责任麻醉师把恢复过程中的生命体征及特殊处理认真记录在麻醉苏醒记录单上。 二、收治指征 1. 凡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苏醒室。 2. 凡各种神经阻滞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 3. 部位麻醉生命体征不平稳者。 4.麻醉患者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苏醒室,必要时与手术医师共同护送。麻醉医师全程密切观察病情,防止躁动,防止各种导管脱出,注意呼吸道梗阻,患者保暖等。 三、病人离室指征 1. 全麻患者神志清楚,定向能力恢复,平卧时抬头>5秒钟。能辨

认时间地点,能完成指令性动作。肌肉张力恢复正常,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道水肿、神经损伤、恶心呕吐等。 2. 椎管内麻醉(特指蛛网膜下腔阻滞)患者麻醉平面低于T5,且平面稳定。局部阻滞麻醉意外患者生命体征平稳。 3. 血压、心率改变不超过术前静息值20%,且维持稳定30分钟以上。心电图正常,无明显的心律失常和ST-T改变。 4. 呼吸道通畅,保护性吞咽、咳嗽反射恢复,不需要口咽或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在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除呼吸道分泌物,PaCO2能保持在手术前正常范围内。面罩吸氧SpO2不低于95%或术前基础值。 5. 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以上,方可转出苏醒室。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程图

麻醉恢复室工作流程、护士职责、医生职责及转出 标准 第3节麻醉恢复室日常工作 病人应在麻醉医师的直接监视下从手术室送到PACU,最好将床抬高或将病人置于卧位以保证气道通畅。在面罩下给氧以改善可能发生的通气不足、缺氧性通气驱动降低或弥散性缺氧。 一、收治指征 1.凡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恢复室。 2.凡各种神经阻滞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治疗者。 3.麻醉患者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恢复室,必要时与手术医师共同护送。搬运与护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防止躁动,防止各种导管脱出,注意呼吸道梗阻,患者保暖等。 4.麻醉医师应向麻醉恢复室医师护士详细交班,包括: ⑴患者姓名、年龄、术前情况、麻醉方式及麻醉中情况、手术方法及手术中的意外情况等等。 ⑵所用麻醉药物、肌肉松弛药、镇痛药的种类、剂量和应用方法等等。 ⑶手术中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尿量和体温等)情

况,有无险情或重大病情变化等等。 ⑷经过何种治疗性药物处理,效果如何。 ⑸手术中失血量、输血及输液情况、尿量等。 ⑹各种导管,如胸腔、腹腔引流管,胃肠道减压管,动静脉穿刺导管,导尿管等。 ⑺估计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5.值班护士立即接受患者,测量血压、脉搏、呼吸、脉氧饱和度等。并向麻醉医师问清有关病情。将患者妥善固定,以免摔伤或擅自拔除各种导管。 二、记录 病人到达PACU,有指征时应吸氧,记录生命体征。手术室的麻醉医师应提供完整记录单给PACU工作人员,并等到PACU工作人员开 始处理方可离开。记录包括如下内容: 1.病人的身份、年龄、手术方法、诊断、既往史摘要、服药史、过敏史、术前生命体征的变化。应记载的特殊情况如耳聋、性格改变或语言障碍。 2.血管内导管的位置和型号。 3.麻醉前用药、抗生素、麻醉诱导和维持用药、麻醉性镇痛药、肌肉松弛药和逆转药,血管活性药、支气管扩张药和其他药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