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税收制度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

[摘要]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 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

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毕业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发布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心一刘翠微编著:出口退(免)税手册[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

[2]赵书博:北京市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调查与思考[J],涉外税务,2007(11)

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一般可分为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贸易手册、不作价设备手册、出料加工贸易手册。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不作价设备:是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加工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要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配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 类型分为电子账册(E 账册,由企业自己操作)、电子手册(联网监管,如可成他们)、纸质手册(将要取消,从09年1月1日开始海关已不再签发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09年1月1日开始,取代纸质手册) 企业首次办理手册的所要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批准证书(复印件,盖章) 3、国税登记证明(复印件,盖章) 4、《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有效期为一年) 5、经发局已审批的一套清单: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企业正本章)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必须要有批准号,企业公章)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企业正本章)成品对应料件 单损耗情况表(企业正本章) 6、来(进)料加工合同(企业正本章) 7、加工贸易企业须知及加工贸易手册报核须知(海关网下载,法人签字、公章) 8、企业简介(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料件、成品说明) 9、企业厂房自建或租赁都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工艺流程及所有设备说明 11、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法人签字、公章) 12、企业的操作员卡 企业再次做手册所要提供的资料: 1.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一套清单:(同上) 2. 来(进)料加工合同(企业正本章) 3. 盖有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5、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法人签字、公章) 6、企业的操作员卡 手册变更: 1、情况说明(企业正本章、手册号、变更原因、变更明细)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和一套清单: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必须要有批准号)、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表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对比 1、功能: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 展示;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只能开展加工业务。 2、报关:在综合保税区加工无需做进出口报关;非保税区 就要用《登记手册》做保税进口报关,加工后要做《登记 手册》出口报关。 3、单耗管理: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单耗标准 管理;区外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均适用国家单耗标准管理。 4、保证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内销时的缓税利息,不实行商品分类管理;而非保 税区加工需要缴纳“保证金”,出口核销后再退保证金。 5、管理方式:综合保税内海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散经营的加工贸易采取开放式管理,并 实行8小时工作制。 6、审批手续:综合保税区合同备案只需海关审批;区外合 同备案需经外经贸委—税务—海关—银行四个部门,13道 环节。 7、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电子化联网监管模式;区外 实行《登记手册》管理,涉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 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程序。 8、通道模式:综合保税区实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 独特通关模式;区外货物进出口采取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 方式,手续繁琐。 9、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实行意愿结汇与核销;区外合同 手工核销,手续繁、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天。 10、合同变更:综合保税区合同变更手续简化;区外合同 变更手续繁琐,需按合同备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外发货物:综合保税区外发货物种类不受限制,加工 期限不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成品按期返区无需征收保 证金;区外加工贸易全部工序外发需要向海关提供保证金 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时限以手册核 销期为准。 12、物销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 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 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 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 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 行销毁处置,一般贸易货物销毁、放弃按相关规定办理。 13、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区内对电子账册按周期实施滚 动核销,一般海关根据监管实际1年内至少核销1次;区 外电子化手册核销期限以加工贸易合同期限为准,一般不 超过1年,经延期后最长不超过2年;电子账册按核销周 期定期核销,1年内至少核销1次。 14、退税方式: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即可办理退税;区外 货物需要实际离境才能办理退税。 15、限制类:综合保税内加工贸易商品不受加工贸易限 制类目录商品限制;区外受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商品限制。 16、检验检疫:综合保税区列入应检目录内的设备免于检验,仅对进口旧设备进行检验,境内区外进口的任何货物 免于检验;区外对进出口目录内商品和进口二手设备均进 行检验。 17、外汇管理:综合保税区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 销手续;区外收、付汇均需办理核销手续。 18、保税物流:综合保税区企业可以开展国际采购、集拼、分拨和国内配送,打造区域性的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可以 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备货模式)业务。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的监管规定,依法开展加工贸易的业务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料加工物资流转操作流程 (一)合同登记备案环节 1、本公司外贸部门(以下简称销售部)与国外客商签约后,向海关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A.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 B.对外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 C.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海关审核通过后,持凭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进出口和最终核销等手续。(二)保税货物进口报关环节 1、销售部应于申报进料加工货物发生实际进口时,应向海关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A.进口货物报关单;B.《登记手册》;C.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在进料加工货物报关、入库后,销售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进料统计台帐。(三)保税货物入库环节 1、保税货物运达本公司仓库后,原料仓库应在称重、点数后,在销售部签发的《保税货物入库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并签字确认后,存放于专用库位。 2、保税货物的入库、领用、结存以及废料回收和处理由有关仓库分别单独设置原料及废料台帐,仓库必须及时登记相应的库存台帐。 (四)加工环节 1、根据国外客商的订货要求,销售部应及时向有关生产车间下达《生产指令单》,并及时登记有关台帐。 2、生产车间接到销售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单》后,根据本车间的生产能力安排生产,并及时登记有关生产台帐。 3、实际生产时,由生产车间签发《加工贸易领料单》派员到仓库领料,仓库在发料之后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库存台帐》。 4、产品完工后,由生产车间签发《加工贸易产品入库单》派员连同完工产品到产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有关仓库在点数入库后,应及时登记《加工贸易产成品库存台帐》。 5、对在加工环节中产生的废料,生产车间应在每批产品完工后签发《保税货物加工废料入库单》派员连同废料到有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有关仓库在称重、点数入库后,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废料库存台帐》。在本公司按照规定处理废料后,仓库亦应及时登记《保税货物废料库存台帐》。 (五)出口环节 1、销售部应于申报进料加工货物发生实际出口时,应向海关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A.出口货物报关单;B.《登记手册》;C.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2、在进料加工货物出口报关后,销售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进料加工销售统计台帐。 3、合同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销售部应持凭《登记手册》和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专用报关单,以及《进口料件使用表》、《核销申请表》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0年第1号 现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 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统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方便基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 第三条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 第四条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附件一)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实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盖联网企业公章); 2、海关盖章确认出具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打印件;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的登记号码分别为海关确定的手册号。

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第六章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一、外协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选定方法及基准 (壹)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1061) 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3价格

4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第三条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 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如(附表1062)。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第四条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10.6.2。 第五条外协 (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 .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三)外协指导管理 1 ?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食堂管理制度及流程

新餐厅管理制度及流程汇编 新餐厅管理制度及流程 目录 1、食堂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2、食堂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卫生及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4、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5、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6、食堂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7、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8、食堂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9、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0、食堂仓储卫生管理制度 11、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2、食堂服务管理制度 13、食堂、主管工作人员职责 14、食堂采购职责 15、食堂入库管理流程 16、食堂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7、食堂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8、食堂蔬菜切配间操作规范 19、食堂主食间操作规范 20、食堂副食间操作规范 21、食堂肉加工间工作流程 22、食堂菜加工间的工作流程 23、食堂厨师班工作流程 24、食堂主食制作流程图 25、食堂半荤菜炒制流程图 26、食堂剩余菜品使用处理流程图 27、食堂炒菜制作流程图 28、食堂炸制菜品流程图 29、食堂炖菜制作流程图 30、食堂承包合同范本

食堂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4.1食堂食品采购采用公开、公平定人不定期向社会采购的方式进行。

4.2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略低于市场零售价。 4.3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4.4采购的食品由食堂主管配好每天所需原料的品名、数量,交采购人员,并作好记录通知送货人,送货人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送货到食堂。 5、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一名食堂管理员、一名采购员、一名库管员同时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5.1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5.1.1检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5.1.2检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5.1.3检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5.1.4检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1.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5.1.6手感,是否有异样。 5.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5.2.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5.2.2闻:是否有异味; 5.2.3手感受有无异样; 5.2.4蔬菜是否新鲜。 6、验收人员必须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

精编【报关单证】关于通关报关加工贸易进口税收

【报关单证关于通关报关加工贸易进口税收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海关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通关业务介绍 (一)通关作业的基本程序 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应将各项单证准备齐全,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两种。基本单证包括: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进口要求)等;特殊单证是指进出口商品所需要办理的各种监管证件,如有些机电设备进口要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些商品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有些商品要办理《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等相关单证。企业备齐单证后到海关申报,目前聊城报关实行提前报关新通关模式,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到港前3日内或出口货物装船前3日内向海关提前申报,在青岛海关驻聊城办事处办理进出口转关运输手续。先手工填制报关单,交报关行进行预录入转关和报关数据,对进口货物,在口岸海关要办理进口转关申报单申报手续,口岸海关转关放行后,电子数据传输到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审结后,现场海关接单、查验,有税费的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企业到银行办理缴纳税款或在网上支付手续,海关核销税款后放行货物。 (二)海关对企业报关的基本要求 依据海关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方面,海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第一,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按规定的格式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

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等内容必须真实。电子舱单数据必须真实、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对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情况,特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照章纳税。国家赋予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权利。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税率、汇率,向海关交纳相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将征收滞纳金。 第三,依法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对于海关监管货物,任何企业、组织、个人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封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建立有效的企业内控机制。进出口企业应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自律机制,将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与海关的各项管理规定相结合,做到诚信和守法。具体要求有5个方面: 一是要事完善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人的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的进出口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并积极予以贯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

[摘要]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 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

外发加工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对外发加工过程有效操纵,保证外发产品质量,满足生产需要。 2.范围:适应于本公司所有外发加工之产品。 3.权责 打算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通知。 采购部:负责外发加工供方的选择、监管、单价的跟进。 货仓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收、发治理及交期的跟进。 车间QC:负责外发加工产品出厂的检验。 IQC:负责外发产品的验收。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 流程图(见附表一) 5.2 安排外发加工的方式和数量 物料打算部总管依生产排期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安排有关物料配件要外发加工的方式和数量的通知(填写在工作单上)。 5.3 外发加工厂商的选择

5.3.1 外发加工商的选择程序参见《供方治理程序》。 5.3.2 采购部依加工产品的种类选择加工商,仓库依照《外 发加工商名单表》(见附件五)实施外发加工。 5.3.3 采购部与加工商签定加工协议书。 5.4 外发加工的实施 5.4.1 加工厂商在批量生产前需打样或小批试产,样办及 样办确认单交本厂品管部确认合格后才可实施大批量 加工。 5.4.2 仓库依实际物料发货,并填写《发货单》(见附 件三)、《退货单》(见附件四)和《物资放行条》(见附 件二)。 5.4.3 《发货单》、《退货单》应清晰填写供方名称、日期、 物资名称、数量、加工方式等,交期以加工协议书内 容定。 5.4.4 供方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 司,以便及时处理,准时交货。 5.5 外发加工物料的跟踪 5.5.1 实际物资发出后,货仓部负责对外发加工商的交期、 数量进行跟踪。

5.5.2《发货单》、《退货单》若需修改,由需修改的提出部 门重新修改后及时传给加工商,同时要求加工商确认 回传或电话确认并作好记录。 5.6 外发加工产品的检查、产品检验(参见《来料检验程序》) 5.7 外发加工产品的入库依照《仓库治理程序》。 6.相关文件 6.1《供方治理程序》 6.2《来料检验程序》 6.3《仓库治理程序》 7.用表单 7.1物资放行条 FM-040-011-A 7.2发货单 FM-040-012-A 7.3退货单 FM-040-013-A 7.4外发加工商名单表 FM-040-014-A 附件一 外发加工流程图

加工贸易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加工贸易合同正式版

加工贸易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加工贸易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1985年3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适用于除国际运输合同以外的一切涉外经济合同,加工贸易合同也不例外。加工贸易合同的内容因项目和加工方式而有区别,不可能完全一致,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约首部分:即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字地点、签约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银行账号等方面。

--正文部分: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包装等,还有供货方式、支付方式、双方的义务、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 --约尾部分:即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文字效力、份数、附件、签字等方面。 具体说来,根据不同的加工贸易方式,正文部分内容主要有: (一)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1.来料或来件条款 确定来料或来件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方式、支付方式等。来料加工一般应规定外商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确定发生来料或来件短缺现象时的补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因在网上很难找到具体的流程,今晚时间(2008年4月17里),整理自己去年3月所做的事情及经验: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我国的加工贸易一般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具体方式。 因在加工贸易中,企业可以申请进行保税,故在次进出口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管力度非常严格,企业也要认证办理相关手续。 流程如下: 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企业办理的第一步,有效期为一年。此证书在商务部(当地外经贸委)办理。企业要和当地省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进行帐号的注册,电子密约的购买。企业要填写申请书和汇款单传真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获取帐号及密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57370562.html,)填报有关数据。上报后,连同企业注册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交到商务部,如果企业第一次或者联系2年没办理的话,主管部门还需验厂核实。最后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二、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登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WEB系统。企业一定要按照要求严格,详细填写有关数据,录入企业基本数据,进口合同,料件,和出口成品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上报合同,这时,相关以传真到商务部。 三、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 企业要在数据上报后,连以下资料,交到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4.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7.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8.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根据各地情况,如相关企业等级材料,验资文件,劳动保险,环评报告,,,等)。 四.加工贸易手册的申领 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和银行保证金台帐手续。 具体事项要和报关员沟通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统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方便基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 第三条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 第四条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附件一)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实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盖联网企业公章); 2、海关盖章确认出具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打印件;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的登记号码分别为海关确定的手册号。 使用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将电子账册按海关确定的核销时段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分册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分别登记。电子账册第一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一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为电子账册号+001;电子账册第二个核销阶段,可视作第二个分册,分册的登记号码为电子账册号+002;以此类推。 第六条使用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的期限,除第一分册为取得海关核发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其他分册为上一分册核销阶段结束的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使公司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货,特订此本规定。 1.2外协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由本公司支 付加工费用的方式。 1.3外协加工的条件 1.3.1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1.3.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1.3.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外协管理的职责 2.1计划调度室负责外协厂商的选择和管理,外发加工业务的安排、跟催及联络。 2.2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发加工回厂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2.3库管部负责外发加工原料、半成品发料及回厂半成品、成品入库点收。 2.4总经理负责外协厂商资格、新单价或异动的审批。 3外协厂商的选定 3.1调查与初选 3.1.1如有外协加工需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 以上厂商的资料,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上报生产总监。 3.1.2实地调查时,由生产总监组织质量管理部、计划生产管理、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生产中心、设备能源部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3.1.3审查基准:质量、供应能力、价格、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 商。 3.2试用 3.2.1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经过试用,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试用合同,待试 用考核合格,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2.2试用期限: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

商。 3.2.3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2.4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3.3正式确立 3.3.1试用考核合格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3.2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须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填写供应商审批表报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 审批。 3.3.3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正式合同,对资信高、信誉好、管理好人 厂商可签订为期最长一年的正式合同。 4外协加工 4.1外协加工需求提出 4.1.1符合外协加工条件,需要进行外协加工时,由生产计划员填写外协加工通知单,报计 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转外协厂商。 4.1.2所有外协加工单价及相关要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与外协厂商议定,经生产总监审核、 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发。 4.1.3价格异动时,亦须经过核准,方可调整。 4.2下单 4.3生产计划员对不同类别产品,选择合格加工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生产计划员将外协加 工通知单转加工厂商签字确认。 4.4生产计划员必须提供发包产品有关的现行有效的作业资料(如图纸、产品允收标准、 作业指导书、或其他相关资料等)予加工厂商。 4.5在整个外协加工过程中,生产计划员要随时掌握其进度。 4.6领料或送料 4.7外协加工厂商来厂领料的,应由生产计划员陪同领料。库管员应填写相关发料单据, 双方当面进行点收,并请外协加工厂商领料人员签字确认。需本公司送料的,由生产计划员安排送料,并填写相关送货单据,请外协加工厂商收料人员签字确认。 4.8当材料品质不良时,由外协厂商填退料单。不良材料经质量管理员检验,确定为原物 料不良时,才可以退再领新料。 4.9收料、检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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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标 签】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免税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进﹝2006﹞29号 【发文日期】2006-06-27 【实施时间】2006-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管理,特制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税务分局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好内部的学习、实施工作和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对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来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如下: 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客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我国企业按国外客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客商负责销售,我国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免税证明》,格式附后)后,可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加工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本市负责出具《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以下简称市财税三分局)。 二、申请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范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并办理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各类出口企业,具体包括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来料加工出口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全解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全解 加工贸易保税业务介绍 题纲 一、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 二、加工贸易的作业流程 三、加工贸易报关及常见问题解决 一、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 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 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processing trade)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营单位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经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口的料、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监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监管和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的统称。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属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解除监管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其转让、出售、调换、抵押、或移作他用。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还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形式。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是指由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 (1)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方式 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有专门加工出口产品的工厂、车间、或经营单位本身拥有专门储存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仓库,建有专用账册、专人管理制度、并具备海关监管的其他条件,海关可以批准建立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或备料加工保税仓库。其料件进口时先予以全额保税,加工后以实际出口部分所耗加口料件予以免税,不出口部分自然予以征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按进料加工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的要求办理。 进料加工的主要监管方式 (2)对口合同方式 我方与外商分别签订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的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价款,加工成成品出口时再收取成品价款的进料加工,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

加工贸易手册流程-1

加工贸易手册流程-1

务 文件编号审核人 版本号批准人 生效日期页数 一、目的 客服:为了提高业务量,保证通关质量,同时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 能力。加强客户沟通与渗透,发展良 好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投诉为客户提 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如出现问题时, 及时反馈并传达海关最新资讯。 制单:熟悉手册的申领、变更。了解制单相关程序,帮助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搭 起企业与海关的沟通桥梁。 输机:减少差错率,帮企业如实申报。规范操作,更好的完成工作目标。 二、范围 手册业务客服操作流程 手册制单操作流程 手册输机操作流程 三、职责和权限

务 文件编号审核人 版本号批准人 生效日期页数 手册的基本职责主要是:为企业通关程序相配合,准确体现了与其他相关海关单证的联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进行一系列的流程:接单-制单-输机-审单-发送-审批-过机等。企业资料有误的,要及时反馈。 四、程序 1接单 (A)新手册备案: (1)外经委备案: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输单资料,先检查下单子是否提供完整,如果存在缺的东西时,及时的和企业沟通。然后点击桌面“加工贸易联网申领系统企业端”图标,选择system,无密码(默认)。选择相应客户证书,按回车。新企业应填写本企业基本信息,并在“业务资料” 菜单中“发送业务资料”。老企业可以通过“从JM/BS导入”导入本企业信息,并且导

务 文件编号审核人 版本号批准人 生效日期页数 入“已上报合同”。(注:退出时,不需备份数据),安装初始化完成。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新建合同.这个步骤中需要按企业的惯例建立一个合同号,这个合同号仅是这个系统的编号,便于企业管理来用,并不会出现在正式合同中。然后需要选择合同类型。 第三步:录入合同基本信息.建立好新合同后,保存进入下一步就会到合同基本信息栏,在此栏中按提示进行录入。如果合同成交是非美元币种就要在加贸中设定好汇率,在这个页面必须折算美元填写。- 第四步:录入进口料件,点击“+”输入编码,品名,单位,数量,金额, 第五步:录入出口成品。同样的点击“+”输入编码,品名,单位,数量,金额, 第六步:录入单、损耗.,最后保存。保存好后,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 一、进料加工税收政策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加工增值及采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出口退税或实行免抵退。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 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国内企业即不需要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中,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加工增值部分实行免税,采用的国产料件进项税金转入成本。 两种加工贸易方式在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对企业有何影响通过以下实例可以看出。 如某企业一年内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金额为400万人民币,保税金额共88万人民币(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进口关税率为5%),加工后产品出口金额为800万人民币,加工过程中,没有采用国产料件,增值部分主要是依靠先进的加工设备和人员劳动形成的。生产中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 如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企业在实现出口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加工增值部分的金额х增值税率, 即400万х17%=68万元,实现出口后享受到的国家退税金额为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口料件保税额,即800万х13%―88万=16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享受到的退税不一致,相差52万,即企业要多付出52万元人民币。 如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国家对进口料件400万元人民币的保税金额同样为88万元人民币,加工增值的400万元人民币部分,国家实行免税即免缴增值税。实现出口后,因没有交纳增值税,国家也不对企业实行出口退税。 可以看出同样一个加工环节,但采用的加工贸易方式不同,将产生5 2万人民币的差额。 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区别: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原料切配应在食堂规定的切配区域进行操作。 2.各类工器具、操作台、清洗池要有明显分类标识和定位标识。 3.操作时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 A.水产类:砧板、素色毛巾、刀具、塑筐;水产类专池清洗; B.禽肉类:砧板、素色毛巾、刀具、塑筐;禽肉类专池清洗; C.蔬果类:砧板、素色毛巾、刀具、塑筐;蔬菜专池清洗; D.净菜水果类:塑筐; E.餐用具专用类:塑筐。 4.操作时器具要做到专用,保持清洁、无残渣、无油腻、无锈迹。 5.原料清洗要求: A.绿叶菜:一清洗、二浸泡(盐水浸泡10-15分钟)、三清洗; B.瓜果类蔬菜(先清洗后切配):一浸泡(盐水10-15分钟)、二清沈两遍;C.水果:一浸泡(盐水浸泡10-15分钟)、二清洗、三消毒(AB片浓度250mg/L)、四纯净水冲泡; D.禽蛋的清洗要求:一挑拣、二浸泡、三清洗、四冲洗、五沥干、六消毒(按需) ①禽蛋送达分部后应立即挑拣出坏的、破的禽蛋,并换洁净蛋筐; ②取出禽蛋,放到禽肉池或生盆中浸泡; ③用手逐个清洗禽蛋表面的脏污; ④用流动水冲洗; ⑤沥干水分; ⑥根据特殊要求,对禽蛋进行消毒处理。 6.绿叶菜的挑拣应去除烂叶、黄叶、根蒂和所有不可食用的部分。 7.原料应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8.按菜单要求,有计划地分急缓顺序进行切配。 9.所有原料当餐切配当餐使用。 lO.由厨师长制作切配小样,并监督员工切配均匀,符合小样要求。 11.净菜摆放要求:切配清洗好的净菜应放置在切配间地架卜沥干水份,严禁接着地摆放。 12.每年5月一10月期间清洗切配后的荤菜、豆制品或易变质的蔬菜一小时内烹饪的必须做好适当保鲜措施。 13.切配间设置带盖垃圾桶,对清洗、切配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除收纳。14.在清洁、切配、沥水过程中,应随时对地面进行清理、刮干,要求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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