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

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运输出发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对于为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部之间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上报和审批;需要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应当于事后尽快补齐。

根据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将审批情况于3日内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当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02)规定的A类包装标准,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运输登记表、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第十三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发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到民航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通过民航运输的,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和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的要求,正确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并提交正确填写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交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航空承运人和机场实施运输。如需由未经批准的航空承运人和机场实施运输的,应当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运输之前的包装以及送达后包装的开启,应当在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场所中进行。

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以及标本登记表是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第十六条在运输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当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出入境,按照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卫生检疫的通知》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4-05发布 -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

《臭氧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臭氧消毒技术规范》 臭氧又名三子氧,分子式为O3,分子量为48.00 一、理化特性:臭氧在常温下为带蓝色的爆炸性气体,有特臭,为已知最强的氧化剂,密度为1.658(空气=1)。臭氧气体经冷处理后可呈液状,其液体密度为1.71,沸点为-112.3℃,在水中溶解度比氧高,但因分压较低,故在平时使用温度与压力下,只能得到每升数毫克的溶液,含臭氧的溶液,温热时会爆炸。臭氧的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在270℃高温下可立即转化为氧。1%水溶液在常温大气中半衰期为16分钟,所以臭氧不能像其它工业气体一样可以用瓶贮存,一般为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二、杀菌作用: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孢、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臭氧在水中杀菌迅速较氯快。 三、影响杀菌作用的因素: ①PH:用臭氧水溶液消毒时,若PH增高,则所需浓度必须增加。 ②湿度:用臭氧熏蒸消毒时,相对湿度高则效果好,低则效果差,对干燥菌体几乎无杀菌作用。 ③温度:温度降低有利于臭氧的溶解,可增强其消毒作用,甚至在0℃亦能保持较好的杀菌效果,如水温为4-6℃时,臭氧杀菌用量为100,水温10-21℃时为160,水温36-38℃时则为320,有机物可降低其杀菌作用。 四、毒性:空气中臭氧浓度达0.01-0.02mg/L时即可嗅知:浓度达到1mg/L时,可引起呼吸加速、变、胸闷等症状,在2.5-5mg/L时,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停留1小时可发生肺气肿,以至死亡,作业现场空气中容许的阀限值为0.2mg/m3。 五、腐蚀性:臭氧为强氧化剂,可损坏多种物品,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特别是使橡胶老化,色变暗,弹性降低,以致变脆,断裂,使织物漂白褪色。 六、稳定性:臭氧稳定性极差,常温下即可自行分解为氧,停止发生后,通风30-60分钟后,其浓度与大气水平一样。 七、使用范围:在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种: 1、液体消毒:饮用水、工业生活污水和饮料水的净化消毒。 2、物体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发工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钱币、票券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3、防腐保存:蔬菜水果蛋类鱼肉类干鲜土特产,水产品加工,贮存和冷藏等。

感染性标本的采样、储存、运输的具体操作方法

感染性标本的采样、储存、运输的具体操作方法所有的采样工作都必须根据疾病的特点,在严格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进行。常见传染病需采集的标本见表1 表1 常见传染病需要采集的标本种类 序号传染病采样种类 1 白喉鼻咽拭子,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2 百日咳鼻咽拭子,全血 3 甲肝粪便,血清 4 乙肝血清 5 丙肝血清 6 戊肝粪便,血清 7 布病血清 8 不明原因肺炎咽拭子,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9 风疹咽拭子,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10 霍乱粪便,呕吐物 11 AFP 粪便 12 克雅氏病血清,脑脊液 13 流感咽拭子 14 流行性出血热血清 15 流脑全血,脑脊液、瘀点(斑)组织液 16 流行性腮腺炎血清,唾液 17 乙脑血清,脑脊液 18 麻疹咽拭子,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19 疟疾全血,指尖、耳垂血血涂片 20 人感染H7N9禽流感咽拭子,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21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全血 22 手足口病粪便,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疱疹液,脑脊液 23 细菌性痢疾粪便 24 猩红热咽拭子 25 埃博拉出血热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一)呼吸道标本的采集(如不明原因肺炎) 1(采样器材 拭子、压舌板、塑料瓶、采样杯或器皿、15ml 的离心管、移液管、注射器、10ml真空取血管、冰壶、采样运输管、有生物安全标志或标有“感染性物质”的外包装容器(见图1);其他:酒精灯、剪刀、纸漏斗、酒精、碘酒、吸耳球、塑料袋、记号笔、标签、登记表等。 (采集方法 2 (1)鼻拭子(上呼吸道):将棉签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以同一拭子拭两侧鼻孔。将棉签浸入4-5 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然后,塞紧或盖好管盖。 (2)咽拭子(上呼吸道):用棉签用力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见图2),同样将棉签头浸入4-5 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塞紧或盖好管盖。注:亦可将鼻、咽拭子收集于同一采样管中,以便提高分离率,减少工作量。 (3)鼻洗液(上呼吸道):患者取坐姿,头稍后仰,用移液管将5ml生理盐水注入一侧鼻孔,嘱患者同时发K音以关闭鼻腔。然后让患者低头使生理盐水流出,用平皿或烧杯收集洗液。重复此过程洗两侧鼻孔。

细菌的感染与致病机制

第五章细菌的感染与致病机制 1.什么是柯赫法则?如何从分子水平解释柯赫法则? 答:柯赫法则是确定某种细菌是否具有致病性的主要依据,其要点是,第一,特殊的病原菌应在同一疾病中查见,在健康者不存在;第二,此病原菌能被分离培养而得到纯种;第三,此纯培养物接种易感动物,能导致同样病症;第四,自试验感染的动物体内能重新获得该病原菌的纯培养。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基因水平的柯赫法则”应运而生。取得共识的有一下几点:第一,应在致病菌株中检出某些基因或其产物,而无毒力菌株中无。第二,如有毒力菌株的某个基因被破坏,则菌株的毒力应减弱或消除。或者将此基因克隆到无毒菌株内,后者成为有毒力菌株。第三,将细菌接种动物时,这个基因应在感染的过程中表达。第四,在接种动物检测到这个基因产物的抗体,或产生免疫保护。该法则也适用于细菌以外的微生物,如病毒。 2.如何确定某种细菌具有致病性? 答:细菌是否具有致病性主要从细菌所具有的毒力来考虑。细菌毒力的表示方法很多,最具实用的是半数致死量和半数感染量。半数致死量是指能使解中的实验动物在感染后一定时限内死亡一半所需的微生物量或毒素量。半数感染量某些病原微生物只能感染实验动物、鸡胚或细胞,但不引致死亡,可用ID50来表示其毒力。 4.什么样的细菌能内化入胞?意义何在? 答:内化作用指某些细菌粘附于细胞表面之后,能进入吞噬细胞或非吞噬细胞内部的过程。内化作用对细胞的意义在于,细胞通过这种移位作用进入深层组织,或进入血液循环,细菌借以从感染的原发病灶扩散至全身或较远的靶器官。宿主细胞为进入其内的细菌提供了一个增殖的小环境和庇护所,使细菌逃避宿主免疫机制的杀灭。 5.胞外蛋白酶有何致病作用?举例说明. 答:胞外蛋白酶本身无毒性,但在细菌感染的过程中有一定作用。例如: (1)血浆凝固酶:大多数致病性金黄色葡萄球菌能产生一种血浆凝固酶(游离血浆凝固酶),能加速人或兔血浆的凝固,保护病原菌不被吞噬或免受抗体等的作用。凝固酶是一种类似凝血酶原的物质,通过血浆中的激活因子变成凝血样物质后,才能使血浆中的纤维蛋白原变为纤维蛋白因而血浆凝固。金黄色葡萄球菌还产生第二种血浆凝固酶(凝聚因子),结合在菌细胞上,在血浆中将球菌凝集成堆,无需血浆激活因子,而是直接作用于敏感的纤维蛋白质。在抗吞噬作用方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包装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包装标识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标签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制冷剂: 请勿自行打开 如有破损、渗漏或遗失 请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登记表 收样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送样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3、外包装放置方向标识 注:在航空运输时,包装标记、标签以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第五部分第二章及第三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未按要求申报的, 将不予受理。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申请表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74689046.html,) 下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 承诺书 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内,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3、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4、辅助容器必须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内,在运输过程中使其免受外界影响,如破损、浸水等。 5、在使用冰、干冰或其他冷冻剂进行冷藏运输时,冷冻剂必须放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之间,内部要有支撑物固定,当冰或干冰消耗以后,仍可以把辅助容器固定在原位置上。如使用冰,外包装必须不透水。如果使用干冰,外包装必须能够排放二氧化碳气体,防止压力增加造成容器破裂。在使用冷冻剂的温度下,主容器和辅助容器必须能保持良好性能,在冷冻剂消耗完以后,仍能承受运输中的温度和压力。

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一)目前参照标准 ▲ 2002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 2003第二版《上海市医院消毒灭菌实用手册》。 ▲ 2006版《上海市护理质控手册》。 ▲ 2007年《压力蒸汽灭菌》。 ▲ 2009年上海市CDC消毒科供稿《上海市医疗机构手足口病消毒隔离要求》(试行) ▲ 2009年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2012版卫生部《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2014年国卫办医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二)原则 ★所有物品均应随时保持清洁、干燥、完好。 ★若有污染应即时消毒、灭菌。 ★一次性物品按说明使用。 ★本原则适合各部门,请参照执行。 总则

一、室内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附表各类环境消毒要求 (一)紫外线空气消毒方法 1、紫外线照射:安装紫外线灯管的数量为≥ / m3,距离~2.2m,时间≥30min。 2、紫外线使用寿命: (1)由新灯管的强度降低到70 μ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者降低到原来新灯管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小时,因此,紫外线灯累计使用超过1000小时应及时更换灯管。 (2)每半年检测一次,<70μw/ cm2应及时更换灯管。 3、注意事项: 1)应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清洁,紫外线灯管每周一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专人负责,如发现灯管有灰尘时应及时擦拭。 2)室内保持清洁干燥,电压为220v,环境适宜温度在20-40℃,相对湿度为60%。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 长照射时间。 3)紫外线光源不能直接照射到人,不在易燃、易爆的场所所用,照射时关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 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

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2017最新消毒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 第3章宾馆、饭店、茶馆、酒吧的消毒 第4章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 第5章储水容器的消毒 第6章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 第7章娱乐场所的消毒 第8章幼托机构的消毒 第9章学校的消毒 第10章银行及其他货币流通单位的消毒 第11章会馆的消毒 第12章图书馆、书店和阅览室的消毒 第13章社区活动室的消毒

第14章浴业(浴室、足浴)的消毒 第15章体育场所的消毒 第16章美容美发店的消毒 第17章空调的消毒。 第18章殡仪馆的消毒 第19章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毒 第20章消毒效果的检测 附录A 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检验常用培养基和液体(规范性附录) 附录B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规范性附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附件2 消毒管理办法 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1章总则 1.1引言 为了预防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传播染病,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简称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环境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效果检测和监督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卫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机构、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发美容店、空调系统等。 1.3 名词术语 1.3.1 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的,人民大众都可进入活动或接受服务的场所。是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 1.3.2 公共用品向公众提供,为公众服务,众人均可使用的物品。例如:健身器材、娱乐器材、茶具、餐具、二次供水水箱等。 1.3.3 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的过程。消毒是个相对的概念,只要求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的有害微生物,而不是所有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程度,而不是全部杀灭。 1.3.4 消毒剂用于杀灭和去除外环境中污染的致病性微生物及其它有害毒素的化学和生物制剂。 1.3.5 消毒器以物理或化学因子作为消毒因子,配以发射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而制成的用于消毒的机器。例如:干热消毒器、压力蒸汽消毒器、空气消毒器等。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 电子: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2、申请表填写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未按要求申报的, 将不予受理。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5、申请表可从卫生部 (https://www.360docs.net/doc/874689046.html,) 下载。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

承诺书 本人确认本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取三层包装系统,由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正确盛放在主容器,主容器要求无菌、不透水、防泄漏。主容器可以采用玻璃、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漏封口,如热封、带缘的塞子或金属卷边封口。主容器外面要包裹有足够的样本吸收材料,一旦有泄漏可以将所有样本完全吸收。主容器的表面贴上标签,标明标本类别、编号、名称、样本量等信息。 3、辅助容器是在主容器之外的结实、防水和防泄漏的第二层容器,它的作用是包装及保护主容器。多个主容器装入一个辅助容器时,必须将它们分别包裹,防止彼此接触,并在多个主容器外面衬以足够的吸收材料。相关文件(例如样品数量表格、危险性申明、信件、样品鉴定资料、发送者和接收者信息)应该放入一个防水的袋中,并贴在辅助容器的外面。 4、辅助容器必须用适当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使其免受外界影响,如破损、浸水等。 5、在使用冰、干冰或其他冷冻剂进行冷藏运输时,冷冻剂必须放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之间,部要有支撑物固定,当冰或干冰消耗以后,仍可以把辅助容器固定在原位置上。如使用冰,外包装必须不透水。如果使用干冰,外包装必须能够排放二氧化碳气体,防止压力增加造成容器破裂。在使用冷冻剂的温度下,主容器和辅助容器必须能保持良好性能,在冷冻剂消耗完以后,仍能承受运输中的温度和压力。 6、当使用液氮对样品进行冷藏时,必须保证主容器和辅助容器能适应极低的温度。此外,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液氮的运输要求。 7、主容器和辅助容器须在使用制冷剂的温度下,以及在失去制冷后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下保持完好无损。主容器和辅助容器必须在无泄漏的情况下能够承受95kPa的压,并能保证在-40℃到+55℃的温度围不被损坏。 8、外包装是在辅助容器外面的一层保护层,外包装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按要求在外表面贴上统一的标识。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年月日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 2016-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第七章微生物的感染与致病

第七章微生物的感染与致病 [内容提要]细菌是否有致病性,经典的依据是柯赫法则,近年来提出的分子水平的柯赫法则对此标准作了补充和完善。就某种病原菌而言,其致病性一般通过测定LD50来定量。细菌的致病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毒力因子,包括侵袭力与毒素,以及毒力因子的分泌系统。侵袭力导致病原菌在机体内定殖、突破机体的防御屏障、内化作用、繁殖与扩散。毒素有外毒素与内毒素之分,外毒素是具有特异性毒性作用的蛋白质,典型结构为A-B亚单位的聚体。内毒素为LPS的类脂A,耐热,具致热作用等。细菌致病性的现代观点是将病原菌、宿主及二者的相互的作用综合考虑,纠正了只调节细菌本身的片面性,是认识的深化。细菌的毒力可用人工的方法增强或减弱,并受到温度、离子浓度等多种环境因子的调节。 感染(infection)是指病原微生物在宿主体内持续存在或增殖。发病(disease)表示病原微生物感染之后,对宿主造成明显的损害。病原菌(pathogenic bacteria)是指那些导致机体发病的细菌。是一群高度特化了的微生物,为了自身的生存,已适应而且必须在宿主生物体内持续存在或增殖,有时可造成宿主发病。 从进化关系来看,病原菌是由非病原菌演变而来,它们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就病原菌的生活方式而言,绝大多数病原菌是寄生性的,又可分为专性寄生和兼性寄生两大类。另有一些是寄居性的,在正常情况下对寄主不呈现致病作用,如动物肠道的大肠杆菌、皮肤上的化脓性链球菌等,当动物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可致病,称为条件性病原菌或机会性病原菌。还有少数是腐生性的,是在死物上生长繁殖产生毒素,毒素以食物等为媒介进入人和动物体而致病,如肉毒中毒等毒素性食物中毒等,称其为腐生性病原菌。 微生物学研究侧重于感染。因为感染的范围更广,发病仅仅是感染可能出现的后果之一。感染不一定都导致发病,而发病则离不开感染。如将防治传染病的重点转移到预防感染,则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一节细菌的致病性和毒力 病原菌能否引起宿主疾病取决于它们的致病性和毒力。 一定种类的病原菌,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在特殊的宿主体内引起特定疾病的能力称为致病性(pathogenicity)。细菌的致病性是针对宿主而言,有的仅对人致病,有的则仅对某些动物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 臭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臭氧推荐给您的朋友 日期:2004-10-12 13:53:13作者:臭氧技术网点击:1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臭氧(2002 年版) 臭氧又名三子氧,分子式为O3,分子量为48.0。 一、理化特性: 臭氧在常温下为淡蓝色的爆炸性气体,有特臭,为已知最强的氧化剂,密度为 1.658( 空气= 1) 。臭氧气体经冷处理后可呈液状,其液体密度为1.71 ,沸点为-112.3℃, 在水中溶解度比氧高,但因分压较低,故在平时使用温度与压力下,只能得到每升数毫克的溶液,含臭氧的溶液,温热时会爆炸。臭氧的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在270℃高温下可立即转化为氧。1% 水溶液在常温大气中半衰期为16 分钟,所以臭氧不能像其它工业气体一样可以用瓶贮存,一般为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二、杀菌作用: 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孢、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臭氧在水中杀菌迅速较氯快。 三、影响杀菌作用的因素: 1.PH :用臭氧水溶液消毒时,若PH 增高,则所需浓度必须增加。 2. 湿度:用臭氧熏蒸消毒时,相对湿度高则效果好,低则效果差,对干燥菌体几乎无杀菌作用。 3. 温度:温度降低有利于臭氧的溶解,可增强其消毒作用,甚至在0℃亦能保持较好的杀菌效果,如水温为 4 -6℃时,臭氧杀菌用量为100 ,水温10 -21℃时为160 ,水温 36 -38℃时则为320 ,有机物可降低其杀菌作用。 四、毒性: 空气中臭氧浓度达0.01-0.02mg/L 时即可嗅知:浓度达到1mg/L 时,可引起呼吸加速、变、胸闷等症状,在2.5-5mg/L 时,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停留1小时可发生肺气肿,以至死亡,作业现场空气中容许的阀限值为0.2mg/m3. 五、腐蚀性: 臭氧为强氧化剂, 可损坏多种物品, 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 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 特别是使橡胶老化, 色变暗, 弹性降低, 以致变脆, 断裂, 使织物漂白褪色. 六、稳定性: 臭氧稳定性极差,常温下即可自行分解为氧,停止发生后,通风30 -60 分钟后,其浓度与大气水平一样. 七、使用范围: 在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种: 1、液体消毒:饮用水、工业生活污水和饮料水的净化消毒. 2、物体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发工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钱币、票券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3、防腐保存:蔬菜水果蛋类鱼肉类干鲜土特产,水产品加工,贮存和冷藏等. 八、使用方法: 1、液体消毒:臭氧消毒饮用水时,其用量取决于水质,应由实验确定精确值,比较清洁的水,一般应加臭氧0.5-1mg/L,作用5-10分钟后,水中保持臭氧浓度为0.1-0.5mg/L;对于污染比较严重的饮用水,臭氧用量可增至3-6 mg/L。对污水处理,污水中使用的臭氧浓度为100-200

EB病毒感染

病毒是最小的一类微生物,基本结构包括核心、衣壳,部分衣壳外包有囊膜,核心含病毒的遗传物质(DNA或RNA)和核蛋白。 病毒感染的过程 病毒附着于细胞表面—与细胞表面病毒受体结合—进入细胞内—潜伏感染—病毒血症期—经血液或淋巴在体内传播。 病毒感染的检测, 病毒分离:特异性强,但时间长,技术要求高 病毒抗原的检测:检测到抗原即可诊断该病毒感染,但不能说明急性、慢性感染或病毒携带状态,需结合抗体 病毒核酸检测:常用PCR 原理:双链DNA分子—高温解链—降温后与特异性互补引物结合 可诊断病毒感染,但不能说明急性、慢性及病毒携带状态。如人感染EBV及HHV6后,建立终身潜伏感染,咽部长期不定时的排出病毒。因此PCR检测的样本最好直接取自受累的组织或器官。 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 急性感染,特别是原发感染早期,首先出现IgM,一般持续2-3个月消失,感染1周左右IgG爱是出现,逐渐升高,数周或数月达高峰,逐渐降低至一定水平后持续很长时间或终生存在,只要IgG滴度进行性升高,可诊断为病毒的急性感染,一般是2分血清标本,间隔2-4周,如抗体滴度达4倍以上增高,可诊断为急性感染,但不能做出早起诊断。如IgM阳性,考虑为病毒急性或近期感染,但不能确定传染性。

EB病毒抗体四项 1.VCA-IgG(衣壳抗原) 疾病早期即可出现,可持续终生 2. VCA-IgM 疾病早期即可出现,1-2周后可消失 3.EA-IgM(早期抗原) 疾病急性期可出现,3-5周高峰后逐渐消失 4.NA-IgG(核心抗原) 出现于发病后4~6周,阳性的效价亦较低,但可持续终生。如发现该抗体,则提示感染实际早已存在。 EBV抗体四项的判断 一,EBNA-IgG(+) CA-IgG(+),EA-IgG(+)/CA-IgM(+):复发(再激活)。 高亲和力的CA-IgG:既往感染。 二,EBNA-IgG(-), CA-IgG,IgM(-),无感染 CA-IgG(+): CA-IgM(-)和高亲和力的CA-IgG,EA-IgG(-)为既往感染,EA-IgG(+)为复发 CA-IgM(+)和低亲和力的CA-IgG,原发感染。 胡老师: EB抗体四项:EBCA-IgG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04-05发布2012-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 为10-6 。件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

细菌的致病性与感染练习题

细菌的致病性与感染练习题 一、填空题 1.构成细菌毒力的物质基础是和。 2.荚膜本身没有毒性作用,但具有、和的作用。 3.菌毛属于细菌的侵袭力,主要作用是于易感细胞表面。 4.细菌的侵袭性物质包括和。 5.细菌的致病因素除了毒力外,还与和有关。 6.感染的来源(传染源)包括和。 7.外毒素的化学成分为,内毒素的化学成分。 8.显性感染根椐病情缓急不同,可分为和,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性质不同可分为和。 二、单项选择题 1.在感染过程中能协助病原菌抗吞噬或扩散的是() A.外毒素 B.内毒素 C.菌毛 D.侵袭性酶 E.芽胞 2.毒性强,具有选择性毒害作用的是() A.荚膜 B.菌毛 C.鞭毛 D.内毒素 E.外毒素 3.内毒素的毒性成分是() A.特异性多糖 B.脂多糖 C.脂质 A D.脂蛋白 E.核心多糖 4.能被甲醛脱毒成类毒素的物质是() A.外毒素 B.内毒素 C.透明质酸酶 D.血浆凝固酶 E.溶纤维蛋白酶 5.病原菌致病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细菌的() A.基本结构 B.特殊结构 C.毒力 D.侵入门户 E.侵入数量 6.与细菌粘附作用有关的物质是() A.荚膜 B.菌毛 C.鞭毛 D.芽胞 E.侵袭素 7.与细菌致病性无关的物质是() A.菌毛 B.荚膜 C. 异染颗粒 D.脂多糖 8.与内毒素作用无关的是() A.发热反应 B.白细胞反应 C.肌肉松驰性麻痹 D.DIC E.休克 9. 病原菌侵入血流,并在其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引起严重的全身中毒的症状称为() A.毒血症 B.脓毒血症 C.菌血症 D.败血症 10.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是()

A.抗毒素 B.类毒素 C.内毒素 D.外毒素 E.抗生素 11.能引起内毒素休克的细菌成分是() A.菌体抗原 B.鞭毛抗原 C.脂蛋白 D.脂多糖 , E.肽聚糖 12.具有毒性作用,只有在菌体裂解后才能释放的物质是() A.外毒素 B.内毒素 C.类毒素 D.细菌素 E.抗毒素 13.对某一传染病缺乏特异性免疫力或免疫力低下的人称为() A.病人 B.带菌者 C.带毒者 D.易感者 E.带虫者 14.隐性感染者携带某些病原体,但不出现临床症状,称为() A.健康携带者 B.恢复期携带者 C.病人 D.易感者 E.不感染 15.属于危险传染源的是() A.病人 B.恢复期带菌者 C.健康带菌者 D.恢复期带毒者 E.隐性感染者 16.属于内源性传染的是() A.病人传染 B.带菌者传染 C.空气传染 D.带菌的动物传染 E.潜伏感染 17.下列属于侵袭性酶的是() A.蛋白酶 B.淀粉酶 C.透明质酸酶 D.麦芽糖酶 18.病原菌不侵入血流,但其在局部产生的毒素侵入血流引起特殊的中毒症状,称为() A.毒血症 B.脓毒血症 C.菌血症 D.败血症 E.内毒素 19.原核细胞型生物不包括: A真菌B细菌C支原体D立克次体 20 . 细菌所具有的细胞器有: A高尔基体B核糖体C纺锤体D线粒体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抗菌部分

抗菌测试方法 抗菌测试前期准备 1. 各种溶液的配置 100ml液体培养基溶液:1.8g营养肉汤+100ml去离子水。 100ml固体培养基溶液:1.8g营养肉汤+1.5g琼脂粉+100ml去离子水。 100ml氯化钠溶液:1g氯化钠+100ml去离子水。 2. 高压灭菌 为保证灭菌质量,高压灭菌时间适宜控制在20至30分钟之间。3.乙醇消毒 所有样品包括人手在进入超净工作台前,须用75%的乙醇彻底擦洗一遍。 4. 活化菌种 用移液枪头挑取一个典型菌落,至于3ml液体培养基的试管中。 把试管放置于恒温培养箱中,37℃,培养24小时。 三种抗菌测试方法 1.抑菌圈法 取活化过的菌种100μl滴于含有固体培养基的平板中,并用涂布棒涂均匀,涂干(涂至表面没有水分为止)。 取抗菌膜(直径5mm左右),把含有抗菌成分的一面紧紧地压于涂干的平板上。 把平板倒置放于恒温培养箱中,37℃,培养18至24小时。 抑菌圈法示意图。大圆为平板,四个小圆中有三个为抗菌膜,另外一个为不含有抗菌成分作为空白对照的膜。

2.平板计数法 取活化过的菌种30μl滴于含有30ml液体培养基的锥形瓶中,在恒温摇床中培养2.5至3小时(细菌数约至于108个/ml)。 从锥形瓶中取100μl菌液分别均匀涂于含有抗菌膜和空白对照膜上,放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10小时。 取生理盐水10ml把膜上的细菌冲洗下来,用振荡器使其充分均匀分散。 从生理盐水中取100μl用十倍稀释法逐步稀释至细菌数为10到100个/ml(此梯度为最小梯度)。 从十倍稀释法稀释过后的细菌数(最小梯度)往上推两个梯度,分别为103个/ml和104个/ml,从此三个梯度中取100μl滴于含有固体培养基的平板中,并用涂布棒涂均匀,涂干(涂至表面没有水分为止)。 把平板倒置放于恒温培养箱中,37℃,培养18至24小时。 没有抗菌剂对照样按以上相同方法进行。 抗菌率计算: A为对照样的细菌数,B-为加有抗菌剂的细菌数。 3.吸光度法 从活化过的菌种中取一定量的菌液分别滴于含有抗菌剂和不含有抗菌剂的液体培养基的锥形瓶中,使其在600nm波长的吸光度 (OD600)在0.1~0.2。 把含有上述培养基的放于恒温震荡培养箱中37℃培养,每隔15分钟测一次OD600。直至不含有抗菌剂的液体培养基(对照样)的OD600数值的增长随时间的延长而趋于平缓为止,实验方可结束。OD600随时间的增加而基本不变或降低的所用的最低抗菌剂浓度即为最低抑菌浓度,即MIC ※ 以下是卫生部消毒技术标准的相关详细方法和步骤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2.1.7 抗(抑)菌试验 2.1.7.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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