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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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招委高发〔2016〕8号

市招委关于印发《2016年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区县招生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按照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优化服务举措,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试题试

卷绝对安全,确保考试实施过程绝对安全,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绝对安全,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现将《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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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的区县招办报名。

3.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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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体检工作规定。区县招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县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考生的体检应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 4 -

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

1.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设考点,须由区县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县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各区县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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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

3.高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5.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6.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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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单独组织实施。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两套试卷的考试。英语听力考试的两套试卷分别记分,取较高的分数作为考生的英语听力考试成绩计入其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8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报考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高校有英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8.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将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9.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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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

10.高考各学科评卷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各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单位查询本人高考成绩,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高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答卷、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1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 8 -

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五、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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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4.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市招生委员会将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分阶段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志愿,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征询。

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 10 -

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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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负责组建。

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八、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

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含A、B 类)高校测试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含A、B类)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独立学院);本科三批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12 -

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A、B 类)、本科二批(含A、B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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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

5.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在津招生的高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录取实施方案。

7.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 14 -

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院校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9.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10.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六项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六个项目中的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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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

(2)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4)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6)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 16 -

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13.同时符合第10条、第1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累加。

凡符合第10条、第1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4.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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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15.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6.本科二批及以上的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等高校录取时,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 18 -

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7.本科一批B类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二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三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批次高校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职批次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8.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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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区县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公示期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在津招生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在津招生高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新生入学

1.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20 -

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生安置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生安置办是学校负责对外宣传、招收新生、安置就业、服务办学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教育促进法》、《劳动法》和学校关于招生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每学期招生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2、根据省市人社部门部署,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探索招生工作新路子,改进招生工作方法,掌握录用标准,提高新生质量;加强与有关各方的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圆满完成年度招生任务。负责招生的录取、专业分配、就业安置及协调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3、积极做好招生网点的布局工作,形成以各乡镇中学班主任为主体的招生网络体系。加大对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力度,重视信息反馈与交流,不断总结招生经验与规律,逐步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招生网点,努力实现“生源稳定”的网络体系。 4、热情接待来访和咨询人员,做到耐心、细致、周到;对于涉及招生工作的各类来电来函,要及时处理,来函来电必复,准确回答,决不拖拉,并及时做好工作日记。 5、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依法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把招生就业办塑造成为学校对外联络的文明窗口;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统一管理工作。 6、认真做好年度科室工作计划和总结,抓好对招生文件、制度、规定和招生资料的归类、归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7、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沟通与协作,协助校领导做好毕业生就业

安置的各项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招生安置办公室主任职责 招生安置办公室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招生安置办公室职责,搞好学校的招生就业安置工作。 1、主持招生安置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组织招生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就业安置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3、组织招生就业指导办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服务意识和全面观念。 4、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技校招生计划。 5、负责向校长提供招生信息,制定招生办法,安排招生工作,建立相应的招生、安置网点。 6、负责招生安置办公室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对招生就业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7、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并拿出考核意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2008】127号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2008]12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现将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保证担保方式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建设工程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以及以非保证方式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其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获得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 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 企业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专业担保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将在本市的各项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后,凭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清理完毕证明注销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注销保证金账户不影响专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采用企业担保的保证人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第十一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的担保文件,但不得为债务人指定具体的保证人。 第十二条同一保证人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企业不得作为保证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担保。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2]10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2〕101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09号)以及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部署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市将启动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确保学前教育信息系统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学前教育

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信息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二)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并建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系统的应用部署、运行维护和培训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将对学前教育资源、师资管理、经费投入、机构监管等多方面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有效监管,对于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要学术刊物”范围界定(津教委职称【2008】12号)

关于界定职称评审中“重要学术刊物”范围的通知 为规范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扩大“重要学术刊物”的范围,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提供方便条件,市教委职称办公室在原《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对天津市高等学校相关职务评审条件中“重要学术刊物”的范围界定如下: 一、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办公室于1995年确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内的全部刊物; 二、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2004年版)内的全部刊物(如遇调整,以新发行版为准); 三、被《SCI》、《EI》、《IM》、《ISR》、《ISTP》、《SSCI》等国际公认的检索工具所收录、摘储的论文; 四、被《新华文摘》收录、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五、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1999年编制的《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内的全部刊物;(此《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延续使用到2010年底。自2011年起,不再作为“重要学术刊物”) 六、具有博士授予权学校的学报; 七、由“有终审权”的学科评议组同行专家认定的学术刊物; 八、由相关学科专家建议,评委会主任委员会研究同意,下列23种学术刊物视为“重要学术刊物” 1、《艺术与设计》 2、《中国油画》 3、《国画家》 4、《中国版画》 5、《雕塑》 6、《国际广告》 7、《中国广告》 8、《室内设计与装修》 9、《煤气与热力》 10、《工业用水与废水》 11、《中国图象图形学报》 12、《实验技术与管理》 13、《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14、《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杂志》 15、《中华医学教育杂志》 16、《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 17、《天津中医药》 18、《针刺研究》 19、《中医教育》 20、《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 21、《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 22、《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天籁)》 23、《轻工教育》

招生处办事流程

招生处办事流程 一、专业设置 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申报原则,制定专业设置统筹计划,转达至招生处。 2.招生处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专业申报工作小组,开展市场需求调研。 3. 专业申报工作小组撰写市场需求调研报告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 4.专业部编制教学计划进程表和人才培养方案。 5.招生处组织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人才需求预测、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 6.招生处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议,并签署意见。 7.申报材料装订,上报局职成科/市职社处/省教育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专家质询,等候批复。 8.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修订或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广泛市场调研→会同教务处、专业部协商提出招生计划→上报分管校长→经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讨论通过→校长签字确认→上报局职成科/扬州市职社处审批→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最终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招生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拟定招生方案→上报分管校长→经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讨论通过实施。 3.招生小组成员的招聘:教师竞聘→处室统筹协调→报校长室批准确定。 4.招生宣传:提出宣传投入和经费预算方案→上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由招生分管主任组织实施: 召开招生联络员和全体教职工招生宣传工作会议。 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途径,印制宣传戗牌、纸质宣传材料;组织招生联络员到生源乡镇张贴资料,下发招生简章,集中组织有效生源开展动员工作。 5.新生报名、录取:主任负责,分管主任负责具体落实,中职招生由联络员和招生处人员共同负责;成人招生由招生处人员负责材料的准备,与成人教育处、各专业部做好对接工作。 ①中职报名、录取:新生预约登记、缴费→学生填写新生信息登记表、特困生情况登记表→中考后二次缴费→新生录取,发放报到须知、录取通知书→会同政教处组织新生参加军训。 ②成人报名、录取: 开放教育:填报名登记报→缴费注册→拍照→新生信息材料整理→上报审核→录取 函授教育:组织社会人员、在校生网上报名→教育局现场确认→参加成人高考→录取→缴费注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市高等学校2008年体育专项研究 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津教委体处…2009?102号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2年在天津市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的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在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和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的联合组织下,进行了“天津市高等学校体育专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津教委科《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6?19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对已经立项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主要是立项课题的运行情况,包括:课题按计划科学、规范实施情况、课题阶段性成果及其代表性成果的简介、应用情况;现阶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研究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要求各立项课题组负责人填写好《“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二、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和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将组织专家组,对 1

“专项研究课题”进行网上评审,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公布中期检查最终结果。 所有批准立项课题负责人在2009年10月8日至15日期间将填写好的《“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稿发至jwkeyan@https://www.360docs.net/doc/8913455176.html,。 三、其它有关要求 对至今未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立项课题,将给予限期开题或撤消课题立项等处理。对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立项处理,被撤消课题立项者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申报。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与在全市高校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天津市高等学校体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挂钩,对于完成较好的单位继续给予支持,并由市教委体卫艺处拨付专项课题经费,对没有认真承担课题研究的单位取消再次申报课题立项的资格。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08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 市教委体委艺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2

招生就业办公室下半年工作计划标准范本_1

计划编号:LX-FS-A47539 招生就业办公室下半年工作计划标 准范本 After The Objectives And T asks Are Clearly Expressed In The Work, The Resources Needed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And The Procedures, Methods And Means Adopted Shall Be Planne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招生就业办公室下半年工作计划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计划资料适用于工作中在确表达出目标和任务后,规划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以及所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手段,同时表达出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和要求,结合本处室工作特点,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特制定出XX 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以校长为核心的校班子领导下,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升学”和“就业”两条工作主线,努力拓宽学校招生和就业渠道。 二、工作目标: (一)招生工作

XX学年度已完成招生1040人,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XX年春季计划完成招生300名,送教下乡招生200名。 (二)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办学声誉及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XX年我校共有幼师、机械加工两个专业80名毕业生,现都已就业工作,学生就业率为100%,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努力提高学生就业的质量和满意率。 三、具体措施: (一)招生工作: 1、尽早拟定招生计划,印制好XX年春季招生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春梅胡珂主任:尹海林副主 任: 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 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 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 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 成 员: 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 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 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 室 闽招办〔2009〕普33号 关于做好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2010年招飞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招办: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84号)规定,今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拟在我省招收一批本科学生,培养成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师和海南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为做好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0年招飞报名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参加2010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男性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

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一)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二、招飞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本地区有关中学中开展报名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应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二)。报名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高招办汇总成《2010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三),在2010年1月12日前报省高招办普通高校招生科(传真:0591-)。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在我省设立四个初检站,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福州站:2010年1月18日至19日 泉州站:2010年1月21日至22日 漳州站:2010年1月24日至25日 厦门站:2010年1月27日至28日 初检站的具体地点、联系人请福州、泉州、漳州和厦门市高招办确定后于2010年1月12日前报省高招办普招科。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招生就业办各岗位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办各岗位工作职责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办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招生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为:(一)招生工作 1、根据国家招生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的招生制度和实施细则,实现招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组织并会同系(部)编制学院当年招生计划,供学院领导审核确定,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省考试院。 3、根据各系(部)提供的专业介绍及教学特色等材料,设计、制作学院当年的招生简章,并负责重点在省级《招生指南》、招生网等刊物及媒体上刊登学院简介、办学特色、专业设置等情况,扩大学院社会知名度。 9>4、制定招生宣传措施,确定招生联系人员,并进行政策培训。加强与各地中学的沟通联系,有效地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源基地。

5、负责组织并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明确录取工作操作规则,强调录取纪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6、协助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各系(部)做好录取新生的咨询、收费、专业调整和报到接待等工作。 7、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并报告学院领导,为下一年度招生作参考。 (二)就业工作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意见,认真制定我院毕业生就业办法和就业工作程序。 2、通过开设职业道德及就业指导课程、举办各类就业知识讲座、编写《毕业生就业手册》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择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正确定位,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3、加强与各地人才市场、用人单位的联系,搜集各类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通过校园网、就业信息专栏等形式向学生发布各类招聘信息。组织开展各种院内大型供需洽谈会和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4、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就业服务跟踪体系,随时掌握毕业生的就业状

2020年度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附件1 2020年度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一、党的建设 1. 关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研究 2.关于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 3. 关于完善高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研究 4.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研究 5.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党建工作的研究 6. 关于部市齐抓共管部属高校党建工作的研究 7. 关于推进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师生党支部“三级联动”的研究 8. 关于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的研究 - 1 -

9. 关于压紧压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研究 10. 关于加强高校教材管理的研究 二、教育改革 1.关于深化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的研究 2. 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策略研究 3. 关于健全和完善校园传染病防控制度机制的研究 4.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线上教学模式的研究 5.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学生思想动态的研究 6.关于吸引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的制度研究 7. 关于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研究 8. 关于发达地区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对天津的启示 9. 关于各省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的追踪研究 10.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研究 11. 关于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 12. 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的研究 - 2 -

13.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 14.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研究 15. 关于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研究 16. 关于修订《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研究 17. 关于完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的研究 18. 关于推进智慧教育发展的研究 19. 关于高校财务运行分析预判和风险防范的研究 20. 关于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研究 三、基础教育 1. 关于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研究 2.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研究 3. 关于促进“幼小衔接”的研究 4. 关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研究 5. 关于充分发挥城区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的研究 6.关于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研究 - 3 -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京招考委〔2016〕28号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 定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特点,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凡参加体育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 2017年北京市继续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进行体育专业统一测试,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考试 (一)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体育专业考试 全市体育专业统一测试工作委托首都体育学院具体实施。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具体工作要求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细则》(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913455176.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8913455176.html,)执行。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 (1)100米跑 (2)绕杆跑 (3)立定跳远 (4)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 )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体操、艺术体操(女)、武术、游泳、乒乓球。考生可按本人专长从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 参加田径专项技术考试的考生在下列单项中选择一项进行测试: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110米栏(男:栏高1.00米、栏距8.90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男:7.26Kg、女:4Kg)、铁饼(男:2Kg、女:1Kg)、标枪(男:800g、女:600g)、撑杆跳高(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5]104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9.26 【实施日期】200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建质安[2005]104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建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谈话。 四、约谈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德[2009]5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教委德〔2009〕50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多年来,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26号)精神,通过学校推荐和初选,市级评选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评选出了一批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授予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等10个集体“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南

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刘月波等61名同志“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继续努力,力争开创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天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所) 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南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就业办岗位以及岗位职责

招生就业办岗位以及岗位职 责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招生就业办数据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就业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2、负责毕业生的生源统计、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3、负责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信息的统计、汇总、分类。 4、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手续。 5、办理毕业生派遣和改派调整手续。 6、及时总结就业工作,统计、通报和上报我校的就业工作信息。 根据已签订协议书制定就业计划;定期分批办理《就业报到 证》;发放《就业报到证》。 7、统计生源、审核资格。根据招生审批表审核毕业生名单,将已 审核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协助教育厅审核毕业生名单。

外勤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对校外业务主管部门、兄弟院校以及就业工作相关单位的 各类联系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负责组织招生就业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的征求、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5、建设好校内招生与就业市场,组织和管理好各类招生队伍 与招聘活动。 6、接待到校用人单位,组织校内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 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7、组织进行毕业生思想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择业观。 8、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帮助毕业生解决择业过 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9、组织、协调各系和有关部门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10、及时为校办、校报、网站等提供就业中心工作情况和新闻;在 社会新闻媒体上积极宣传我校就业工作;按照学校布置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11、联系用人单位、扩大就业渠道。制定和更新用人单位通讯 录;负责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络; 12、建立车站迎新接待站,并组建一批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爱 校上进的同学为车站接待员;

在招生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在招生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同志们: 方才,我们共同收听收看了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副省长、省招生委员会主任李锦斌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和省招委作了重要讲话。通过收听收看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使我们在座的各位进一步了解了今年高考的新形势,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高招会议精神,把我们扶余考区今年的高考工作组织好,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县招生委员会扩大会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组织好高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本次高考可以说是在全党内外、全国上下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整肃力度的新形势下进行的。XX年12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就黑龙江省成人考试个别考点利用手机作弊的问题,作出了“要坚决刹住作弊歪风,绝不允许搞考试腐败”的重要批示。日前,国务院也召开了《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公安、监察等部委的一把手也逐一明确表态,一定要把整肃考风考纪工作当成今后一个时期考试工作的重之重来抓。省、市政府对今年的高考工作也高度重视,

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市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进行检查。面对新形势、严要求,尽管我们扶余多年来考风考纪工作有一个十分好的基础,尽管我县今年高考的组织任务不是太重,只有1509名考生,55个试场,一、三2个考点,但我们也必须充分估计到由于考生和家长高期望值和社会负面影响所带来的严峻形势,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好高考工作。要突出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整治考场秩序。主要是整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雇人代考或替考;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内外秩序;辱骂、威胁、殴打、伤害监考人员等。 第二,整治失密、泄密、窃密问题。主要是整治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而导致失密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故意泄密;不法人员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 第三,整治有组织的违纪、舞弊行为。主要是整治国家工作人员和考务人员组织群体性考试违纪舞弊和其他有组织的考试舞弊。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大家知道,高考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教育部门一家是无法完成的。它不仅需要公安、卫生、城建、交通、环保、供电、工商、广电、通讯、邮政等各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共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招生就业办主任述职报告 *****学校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我于2012年9月担任*****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一职,主要负责招生和就业工作,分管学校体育工作,在此首先我要感谢校领导对我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感谢全校老师对我工作的信任和鼓励。现将我4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思想上必须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学习我在思想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使我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明晰更加深刻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我的工作亦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始终与学校党支部的思想保持了一致,时刻牢记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为招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方面 (一)就业工作 近年来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为了应对经济危机造成的就业困难,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我尽心尽力,想方设法地全面开展工作,为学生在就业寒流来袭之时送上温暖。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4年来我校学生初次就业率达100%,就业工作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1、为了深入和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政策必须先行,经多方调研,制定出了系列的工作方案,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此为指针,全面地落实了就业工作。 2、就业市场的拓展是学生就业的核心,也是就业工作的关键,对此我是倾心投入,全力以赴。4年来,我通过信函、电话和走访等多种形式,努力开辟经

济发达地区的就业市场,并和广大校友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与老用工企业不断进行良好沟通。建立用人单位档案库,有选择性的筛选用人单位,使就业岗位与学生专业紧密结合,让学生学有所用,专业对口就业率达90以上%。4年来共安置1046名毕业生就业,在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上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与学生人数比例达2:1,就业质量逐年提高。 3、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是我办工作人员的共识。在咨询、宣传、档案管理、接待用人单位等工作上均能做到换位思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从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心理、就业技巧、就业政策、就业防骗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的指导,还为第一次就业不满意的毕业生提供再次就业机会,只到毕业生满意为止,尽心尽力为应往届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招生工作 本着从学校全局发展出发的原则,学校各部门通力合作,招生就业办制定了详尽的招生方案,全校教职工高度重视,投入了极大的热情,顺利完成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不惧酷暑,深入到区内各个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工作细致,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完全放弃周末双休时间,4年来均能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任务,借此机会我向全体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表示感谢! 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自己本着为党的教育事业终身努力的目标,发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认真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一是自己带头执行各种制度,自觉遵守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追名逐利,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名利地位,从不以公济私滥用权利,乱花学校一分钱,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工作。 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学校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更离不开全校老师的支持和帮助,在这里我要再次表示我衷心的感谢。

招生咨询合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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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合同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 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 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四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教育咨询员,负责在当地开展教育维权和教育咨询工作,开展定位教育和社会同步化双证教育的招生。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招生数量。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在招生期间乙方完成_______名/人的任务后,甲方应当支付工资__________元/月,每超额一名奖励_________元,每

欠缺一名扣工资__________元。招生工作结束后统一结算。本年度______月______日为开支日期。 四、劳动纪律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技能。 第六条乙方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中国教育维权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三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的经济补偿金。

职业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职业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学校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职责范围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负责学校招生和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推荐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职学校招生就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始终保持学校毕业生的顶岗实习稳定率和高就业率。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宣传计划,编制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在各级官方宣传媒体投放学校招生广告、根据教育体育处和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到全区各校进行各种宣传活动。 三、深入研究调查社会急需人才情况,提出开设新专业的设想和意见;掌握全市生源状况并与各级部门沟通协调,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招生计划的上报、核对工作。 四、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组建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招生工作纪律和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五、负责做好解答报考考生的来访、来电招生咨询工作,同时做好详细登记统计。

六、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新生的入学接待、新生报到新生信息统计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和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七、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就业定位、心理、技巧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宣传国家实习就业政策和劳动法规,增强学生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思想。 八、广开渠道,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广泛联系用工单位,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校内实训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组织召开校园招聘会,帮助学生落实用工单位。加强学校就业网站建设,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建立学生用工档案,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工作。 九、负责编制毕业生实习就业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加强与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的沟通,了解和掌握毕业生情况。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的指示决定。 二、组织落实国家招生就业政策,争取各级招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支持。 三、制定本办公室的学期、年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制订本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对本办公室人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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