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

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
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

宪法学课程各章的重点难点分析:

第一章宪法总论

重点: 宪法的概念、与一般法律的区别、分类

我国宪法在结构形式上的特点、修宪的主体和法定程序

难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社会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十九信条》、《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袁记宪法)、《共同纲领》、1954年至1999年宪法修正案

难点:建国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第三章国家性质

重点:国家性质的概念及决定因素、共产党领导中国的实现方式、爱国统一战线、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及职能、我国非公有制的形式及地位、我国的分配原则、我国文化思想建设的基本内容

难点:怎样理解人民民主专政

第四章国家形式

重点:政体与国体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我国的行政区划

难点:特别行政区

第五章选举制度

重点: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难点:普遍选举权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

第六章国家机构

重点:组成我国国家机构的各种机关的地位及其职能

难点:我国公、检、法三者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机关

第七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基本义务有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间的关系如何?

难点:怎样理解宪法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宪法学复习大纲

宪法课程的学习应以中国宪法为根本,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内容。通过学习掌握以下概念、能准确回答以下问题:

1.宪法.

2.国家机构、

3.民主集中制、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质询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7.民族区域自治

8.特别行政区

9.一国两制

10. 平等权

11.控告权

12.检举权

13.宗教信仰自由

1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5.国家结构形式

16.国体

17.人民民主专政

18.爱国统一战线

19.选举权

问答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2.现行宪法对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

3.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4.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主要行使哪些权力?

5.论述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6.检举权和控告权有什么区别?

7.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8.简述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9.简述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10.试述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作用。

11.我国宪法对土地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12. 试述近代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

13. 宪法同其他一般法律有什么区别?(或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大法?

14. 简述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

工程总体概述及项目特点 重点 难点分析

第一章工程总体概述及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 第一节工程概况 1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消防工程二标段 工程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 2.1 新建综合交通枢纽概况 新建综合交通枢纽:本建筑为多层建筑,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为贰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壹级。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包含停车楼及地面交通枢纽、城铁机场站、轨道10号线机场T3A航站楼站、轨道交通换乘大厅以及员工值班用房和食堂。其中停车楼及地面交通枢纽工程层数为地上三层地下两层(不包括城铁、地铁部分);城际铁路机场段全长约4.5公里,设T3航站楼站,共地下三层;轨道10号线机场段设T3航站楼站,为地下岛式车站,位于城铁T3航站楼站之上;轨道交通换乘大厅包含换乘大厅、换乘通道和设备用房。 2.2新建ITC大楼概况 新建ITC大楼设计耐火等级为壹级。大楼为机场的信息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 3 投标范围 按照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完成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新建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的消防工程,消防工程包括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包括大空间报

警系统)、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或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系统,所承担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包装、运输、保管、布线、安装、综合调试、配合调试、验收等施工内容。 4 工期 4.1总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总工期:346日历天 4.2节点工期 吊顶和墙内主要管线敷设完成:2015年3月31日; 消防工程末端点位安装完成:2015年8月31日; 消防工程自身联动调试完毕具备接受消防检测单位验收条件:2015年10月31日; 消防工程专项验收且合格:2015年11月30日。 工期以及节点工期随整体工程进度实时调整。如若中标,我司将按照黄奇帆市长的最新指示:“东区扩建工程务必在2016年一季度完成竣工验收,2016年二季度投入使用”的总体要求,合理制定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T3A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和ITC大楼消防工程二标段工程的节点工期,按时、保质完成重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 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 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2)、时间效力:宪法在什么时间段上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就是宪法的生效和失效问题。(3)、对人效力:指宪法对哪些主体发生效力,具体分为: ①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 (4)、对事效力:指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宪法一般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在特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也可以对私人领域产生效力。 5.简述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有关宪法的案例分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我国宪法应规定的公民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公民的平等权。 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009年6月,何维青中专毕业,根据招聘广告,他参加了杭州华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车工岗位招聘考试,成功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复试。随后,招聘单位叫他去公司定点医院做一次体检。几天后招聘单位通过体检结果知道何维青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于是拒绝录用。随后的几次应聘中,何维青都通过了考试,但最后都因为何维青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没被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了他找工作的最大障碍,何维青非常苦恼,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 这一案例主要围绕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展开: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得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样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

《宪法学》课程第一次平时作业

《宪法学》课程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填空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的国家。 2、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事先审查、、 和。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机关和机关。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5、世界各国有关宪法监督的机关主要有:监督、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或监督。 6、宪法是制定国家普通法律的和。 二、选择题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B、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我国现行的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6、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 A、到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C、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是()。 A、《独立宣言》 B、《人权宣言》 C、《自由大宪章》 D、1791年《法国宪法》 8、世界法律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A、意大利宪法 B、英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美国宪法 9、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区别主要有()。 A、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 B、宪法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不同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 D、宪法的文本形式和普通法律不同 10、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 A、事先审查 B、事后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宪法控诉 三、问答题 1、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宪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1、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 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 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 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 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 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特征: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 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 名词解释 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的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5、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6、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7、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8、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融在一起,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 9、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上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 10、语义性宪法:又称标签性宪法,是指既不反映现实状况,有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是指为维护实际掌握国家统治权者的特殊利益,而将现有政治权力状况,按其原状予以形式化的宪法。 1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12、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13、宪政: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有以下特征: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14、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15、特别行政区:它是“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下的产物。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16、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17、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18、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法学——《宪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宪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方式及题型 宪法学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题型: 1、选择题:占总分的30%,内容为概念和基本原理,覆盖本门课程的各部分知识点。 2、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占总分的50%,主要从宪法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点方面考察,灵活运用并分析实际问题。 3、论述题:占总分的20%,主要从总体上把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历史发展,运用相关知识点进行论述。 二、大纲内容 (一)导论部分 导论部分主要讲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简要叙述宪法学在西方国家和在中国产生、发展的历史;介绍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说明宪法学的意义并提出学习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了解:宪法学概念、宪法学的体系和结构安排。 掌握: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第三节宪法学的分类与特征 了解:宪法学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二)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本章阐明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分类和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以及宪法效力和宪法作用等宪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掌握:宪法的分类,重点关注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区别,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等的区别。 重点掌握:宪法的渊源。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了解:宪法制定概念、制宪机关、制宪程序和新中国宪法制定情况,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种类,宪法修改的概念、限制、方式、和程序。 掌握: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类型、宪法解释原则、我国宪法解释权归属。 重点掌握: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能进行判断。 第四节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了解:宪法效力的概念。 掌握:宪法效力的分类。 重点掌握:宪法的作用。 (三)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本章介绍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英、美、法等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能识别各个国家代表性宪法文件,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趋势,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特征。 重点掌握: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了解:清末预备立宪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法发展史及各个时期的代表性文件。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制定背景及内容和历史

项目建设重点、难点处理和合理化建议方案

项目建设重点、难点处理和合理化建议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1为满足滑州市政府的要求,施工工期由项目合同约定,很可能低于国家定额工期,工期压力大;在工期要求较紧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网络及现代化管理技术,优化工程施工安排,组织多项目、多工种的平行及交叉作业,争取最优的工程进度是本工程施工的一个重点; 1.2科技馆内部为会议、展览和科技文化中心,会议厅周边为看台,内部为高大空间结构,大截面梁、柱及高架支模施工应作为重点进行控制。 1.3科技馆周边幕墙钢结构吊装,下部回填土也是施工中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1.4本工程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周边安全防护的监控是施工中的一个重点; 1.5由于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期紧,要求高,为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劳动力、机械等资源的集中大量投入难度大; 1.6建筑物单层面积大,一次性投入量大,要科学组织,合理划分施工段,以降低工程成本。 1.7本工程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梁、柱接头部位的模板支设、钢筋绑扎及砼浇筑一直是框架结构施工的难点。 1.8施工期间跨过春节、农忙和冬季、雨季施工,施工难度相应

加大。 2、对重点、难点的处理及保证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重难点施工,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证工程如期交付业主使用。 2.1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2.1.1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模式 本工程施工计划管理体系,采用网络计划、流动计划和四级计划等管理模式;所谓四级计划,是指: (1)一级计划 以施工总控制进度做指令性计划,此计划确定关键项目控制点,做为控制工期里程碑,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变动。 (2)二级计划 月计划,以月为单位编制,应很详细、具体、分项、分部位、分工序编排,流水穿插顺序明确,此计划执行半月后,检查情况,再向后补充10天计划,计划期仍为一个月,如此连续又称旬流动计划。 (3)三级计划 即周计划,一般以形象进度形式表达,按两周流动。 (4)四级计划 由施工队针对现场情况,每日安排,每天下5点以协调会和碰头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 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 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 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 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 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 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 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 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 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11.事后审查:指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 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1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 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13.宪法控拆: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拆的 一种制度。 14.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 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5.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6.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 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宪法案例分析

深圳涉黄人员当街示众,评析警察的做法 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9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近期“扫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有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50名涉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宣布处罚决定。 人权这一概念,从观念上的普及、法律上的界定,国内范围中,1991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宪法》第33条庄严写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明确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尽管该公约迄今对我国尚未生效、不能直接适用其规定,但结合我国积极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努力进程,特别是基于《宪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秉持基本人权理念,毫无疑问,我们应积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该规范 在福田警方的举措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被强制带到公开场合,仅以口罩半遮面,且当众宣布对其的处理决定,不能不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定,绝大多数涉黄人员仅涉嫌违法,只须接受行政处罚,而只有极少数人涉嫌犯罪,应受到刑罚制裁;根据福田警方公布的数字,涉黄人员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142人,也证实了绝大多数人仅是轻微违法,并非触犯刑律。而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的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不管其是违法还是犯罪,不管其被判处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换言之,即使是死刑犯,其得到人道及尊重人格待遇的权利也不容剥夺。 福田警方的公开处理,在目前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绝非个例,在各类“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的“公开处理”、“公捕”、“公判”中,人们不难窥见运动式执法不自觉地对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的某种程度的背离。 大学生旷课,有权力??请评析 一、大学生旷课是一种越轨行为 所谓越轨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属于不适当行为类型。指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则,但对社会并无重要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虽会引起众人的不满,但通常不会受到正式惩罚。也就是说,对于越轨,是几乎所有人都会有的经历,虽然这种经历有故意和无意以及情节轻重的区分。大学生旷课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校园现象,这种行为违反了学生守则和课堂秩序,因此属于越轨行为。 在学校,作为一名学生所希望的是,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得到发展,老师激励学生追求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批判的思考方式,学生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这里,进步的教育工作者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开放的、多样化的教学环境。它鼓励创造力、好奇心和求知欲,学习进度和课程结构也富有个性。如果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学校的环境都能向着这些方向改造好,那学生旷课的几率也会大大减少。相信每一位有理性的大学生都会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对于逃课,当然不被提倡,但本人也不反对,关键是逃的是什么课,什么课该逃什么课不该逃,有应该的理性的认识。所以我觉得,对于大学的旷课现象,分析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旷课。 齐玉岺师案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齐玉苓被陈晓琪等被告侵犯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但实际

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

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方案 本项目施工是本工程重点、难点,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1、施工 (1)安装 ?所有铜电缆应在线槽或线管内布线;垂直电缆则可以直接置放在电缆托架上或线槽内。承包单位应为电缆槽箱及托架提供弯头和三通,并保证为整个电缆路线留有足够大的弯曲半径。须按照被批准的方法将所有电缆固定于槽箱和托架上。 ?承包单位有责任提供为了正确地完成安装工作所需的任何专用安装设备或工具。这将包括终接电缆设施、电缆测试和接线设施、通讯设施、电缆转盘的支撑架、或其它安装电缆所需的工具。 ?在没有合适垫具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得卷动或贮存电缆转盘。 ?承包单位不应沿电力线路旁安装任何电缆,或与其它电气器具共享同一根线管、线槽或套管。 ?承包单位应保证在安装过程中的任何时间不使电缆超过最大允许的拉力。承包单位也应保证在安装过程中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超过所指定的极限。如不遵守相应的导则,承包单位将被要求提供正确改正情况所需的添加材料与费用。 ?承包单位在安装任何设备或电子部件时应尽可能接近配线架,并考虑将来的发展以便于管理与服务。 ?承包单位在自己安装完毕的电缆管和入口洞处须用被批准的防火材料密封。 ?承包单位所安装的线管道,若长度超过30m或90”弯头超过2个,则一定要使用合适尺寸接线箱,但应符合国标。 ?承包单位应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电缆所需的终接工具、工具箱以及其它附件。 (2)电磁干扰的分离 Unrestricted

带有不同种类信号或不同电压的设备如集装在一个共享的容器内,应按供货商的有关要求,有效地与任何其它一类的设备屏蔽以避免电磁干扰。 (3)电缆的安排 根据图纸或规格说明书的要求提供一切必需的电缆插销、插座、接头耳等等,并按照电缆的种类与入口方向把它们固定于安装板和安装带上。 (4)电缆的终接 ?不要让已绝缘的导体触及未绝缘的有电部件或锐利的边缘。 ?每个终端只能连接一条电缆导体。在一个终端连接两条或更多导体将不会被接受。 (5)接地 ?承包单位应负责在所有新安装的电缆框架上提供一个被批准的接地点,并保证能正确地与任何现有设施连接。承包单位还须负责正确地将所有有关的电缆、包合体、柜、服务箱、和框架连接起来以保证接地的延续性。所有接地应由铜线或铜带组成,应由一个被批准的医疗大楼接地点供应,并应与主要的电气接地点连接。 ?应根据BS7671提供线路保护导体给所有门、盖板、等等。接地铜导体的最小断面积为2.5平方毫米。 (6)测试与投运 ?所有由承包单位安装的电缆设施在被接收以前应进行全面的连续运行测试。 所有的电缆缺点,包括在制造厂内所产生的,都应由承包单位改正。 ?承包单位应提供,测试设备、测试荷载、信号发生器及其它设备足以显示所安装的联接系统在现场安装完毕后能符合运行要求所需。 2、调试 (1)调试所需仪器如万用表、电工工具等均由承包商提供。 (2)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调试前检查电源是否连接无误,电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机柜设备安装合格, 检查控制设备箱与相关设备的型号,确保等同批准型号。 Unrestricted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学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实验学时:0 考试性质:考试课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 1、课程的性质、地位 《法学概论》是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律及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2、教学目标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比较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目前,全体教师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能自己动手制作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开展了课堂小组讨论,以法律案例为载体进行启发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入手,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进而了解并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加强学生法制观念。丰富的教学手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法为期末考试、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占50% 。考试题型主要为名

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 对于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手段来进行规避与解决,而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则主要在于下述几点:首先,要以施工安全管理为途径来确保工程能够在安全的条件下有序开展,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其次,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能够提高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系数,保证工程工期;最后,通过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使作业人员能够遵守相关的工作标准与流程,降低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安全、优质的工作环境。 二、电力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难点 2、1安全意识薄弱 首先,很多电力施工工程并没有落实责任制,使得工人的安全意识降低。另外,很多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施工对于电力施工的重要性,认为施工质量才就是关键。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电力施工的进度,还会给企业造成的一定经济损失。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还会给人们造成生命的威胁 2、2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很多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也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这就造成了施工现场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的问题。另外,近几年发生的众多电力施工安全事故,其事故原因多数就是企业的安全设施不到位。所以企业应该从安全设施与安全制度两个方面强化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以提高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 2、3监管不到位 现场监管就是减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但就是很多电力工程的施工现场并没有相应的监管人员与监管制度,使得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与安全措施无法落实。如施工人员因操作失误引发的安全事故、施工材料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等等,这些事故其实都就是可以避免的。 三、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3、1强化安全意识 电力施工的安全需要施工企业与施工工人的共同努力。企业应该重视把安全放在施工的第一位,这样才能保证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首先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重视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另外,还要落实相关责任制,使每一个区域的电力安全施工都有专人负责,这样能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如某电力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主要就是由协助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负责。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培训。 如某电力企业的培训措施就是在内部选拔一批技术过硬、有责任感的员工或资深的管理人员担任培训员,然后以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培训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并且在该企业还规定,在新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再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总之,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的主要目的就是从思想认识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这样才就是促使工作人员认真、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切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3、2强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实践:一方面要积极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电力行业本身就就是高危行业,因而对于安全责任管理必须要进行强化,使之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并且要将这种责任进行细化,使之能够在每个人身上得到落实。另一方面要努力构建完善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