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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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1月26日上午,与来自科教文卫体各界的10位代表会谈,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温家宝说:“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中新网2月1日)2010年2月27日下午3时,温家宝接受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宝又说:“我们现在的教育缺失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最好大学不要设立行政级别。”此后,大学去行政化成为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至今还经常在媒体上见到这方面的报道。

到底什么是“去行政化”?我以为,不能庸俗化地把它理解为去大学校长或书记的行政级别。如果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不变,权力本位的社会等级秩序不变,去掉行政级别以后,大学更难办。

去行政化含义之一:要调整大学和国家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

中国的大学绝大多数是公立的,是国家办、政府办的,政府当然要在资金上投入,或者说要政府“养”(正确地说是纳税人养,因为政府本身不能创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政府应该在各方面控制大学,干涉大学的管理。国家政府应该给予大学充足的经费,但不能干涉大学的办学自主性、自主权(包括校领导的任命、专业和课程的设置等),大学的事情大学自己做主。高校的独立首先就要摆脱国家各部委、北京市各部委对学校

的粗暴干涉,好像政府给高校钱是对高校的施舍,高校拿了钱就必须唯唯诺诺,唯行政部门领导马首是瞻。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上说:“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教育布局和教育投入,属于国家行为,应该由国家负责。具体到每个学校如何办好,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校长负责。不同类型学校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模式应有所不同,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温总理的话发人深思。但是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行政部门打大学管得死死的。就北京市高校而言,北京市给市属高校的经费是不少,但是管得死死的,而且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他们把经费用途规定得非常具体、僵化,多少元买书,多少元用于学术交流,多少元用于资助出版,乃至多少元买文具、复印纸等等。经费预算的荒谬性更是无以复加。比如,今年申报明年的预算,其中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你必须写明什么时候、在哪里开会,机票或者火车票多少,还要附上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和机票火车票的价格表,而实际上明年的会议根本还在酝酿之中,谁知道在哪里开?哪里有通知?再比如你要举办会议,那就要写明多少人参加,每个城市有几个,比如上海几个,南京几个,每一个人的机票多少钱,火车票多少钱等等。而实际上我们根本不可能预测这个会议到底哪些人来参加。如此等等。这些所谓的明细如果不写得清清楚楚,那就会被审计下去(这些审计人员是根本不懂学术和教育的外行)。

去行政化的含义之二: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

刚才我们讲的是大学的外部环境,这就是政府把大学当成自己的一个部门,大学把政府当成自己的顶头上司。这种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模式在大学内部得到了忠实的复制。大学内部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模式也是行政权力统治学术权力。现在的大学出现了越来越强的行政化管理倾向。行政官僚机构的特点是下级服从上级,谁的权大官大就听谁的。这样的话,大学教授们如果不兼行政职务就没有话语权了,不是崇拜学术做得好的,而是崇拜官做得大的,于是大家都去迎合权力,或者主动去做官。原中国科技大学校长、现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说:“我特别痛心的是,我当校长期间从国外引进了一些特别优秀的人才,现在有些都去竞聘处长、副处长了,我很不理解,我觉得他们做行政工作太可惜了。管理体制行政化,实际上是使得我们大学的活力在衰竭,创新能力在萎缩。”其实很好理解:一个处长副处长比教授风光得多,权力大得多。

大学内部的行政化主要表现在:首先,行政和学术不分家,没有起码的界线。行政权力可以学术事务随意进行残暴干预。行政权力掌握着大学所有资源的分配,它不仅决定大学内的行政事务(比如后勤、基建等),而且决定大学的学术事务,包括学术位置的安置、大学教师的聘任,学术成果的评价,等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名存实亡,完全处于行政权力的控制之下。大学行政领导兼任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主任是普遍现象。其次,学术权力行政化。这是学术权力自身的异化。学术的宗旨是寻求真理,以真理为最高价值追求,在学术问题上,谁掌握真理谁说了算。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学术权力也讲级别,也奉行下级服从上级的运行规则(这本是官僚机构的运行规则),根本不讲学术贡献,而讲

双一流需从去行政化做起

“双一流” 需从去行政化做起这些事件, 初看起来并无内在关联,但却在同一链条上。不以学籍来定入学转学,是否意味着在中小学将给体制内外真正的教育家以更大空间?以可进可退的“双一流”取代日趋僵化的“985”“211”,是否能为高校学术探索引入新动力机制?而为政在人,新教育部长能否担起大任,使中国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改革,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在科研领域,有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让研 究人员念兹在兹的内心探究冲动,才是“出成果”的终极动力。如果一所研究机构,能够以最符合学术内在规则的方式,为科研工作者提供这样的条件,“双一流”就大有希望。由行政人员或学阀来掌管评价标准与资源分配都是成问题的,前者往往导致会用非正常方式去获得项目,后者必然导致一些不良行为,浪费与侵吞纳税人的钱。 一些重点高校,经费其实并不稀缺。这些经 费,是否以符合学术需求的方式,用到了最需要的 地方。是谁,以什么标准,在判断哪所学校,哪些学科,应该得到这些经费?顶尖的学术期刊有生存空间吗?我们的学术共同体建立起来了吗?这些学术共同体与国际上一流的学术共同体有足够自由和充分的交流吗?显然还有很多地方有待改善。举个最近的例子:有些地方把中央限制官员公费出国的办法,用在学者身上,规定学者一年只能出国一次,一个国家只能待5天,这是否合适?让学术的归学术,让学校的行政管理回归服务地位,有可行的规则,“一流学科”与“一流高校”的科研教育强国梦,才能真正实现。 近期,教育领域有几件大事值得关注。一是关于“985”“211”的8个文件被废除,重点高校的建设,统一纳入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新工程;二是教育部长新旧更替,或带来新气象;三是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学籍作为中小学生入学和转学条件。人们厌恶的不是涨学费而是阶层差异上大学究竟贵不贵? 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不同社会阶层“负担得起”的价格各不相同,如果上调学费是让那些有能力和意愿支付更高学费的人来承担增加的办学成本,而不给那些无力承受更高学费的寒门学子增加负担,自然就不会有那么多来反对声音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应当按照学生的社会阶层与家庭背景而分别制定学费标准。合理的解决方案应兼顾学费标准的一致性和不同阶层学生的区别性。在上调学费的同时,主政者也应当注意到不同阶层学生的承受能力差异,及时为那些对学费上涨承受力较弱的学生提供助学途径。这不能止步于在嘴上说“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补助”,而要实打实地进行助学金制度改革。 当下,助学金在各大高校的发放条件可以说相当苛刻,只有最贫困的学生才能享受到,这个范围远远小于社会对于“寒门学子”的认知。而国内各学校的奖学金制度,较多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较少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对那些家庭条件稍好,不宜用奖助学金进行资助,但又不愿给家里增添负担的学生,我们也还缺少一套成熟的教育贷款体系,让这些学生可以独立而有尊严地自主完成学业。当下,贫富差距在社会上客观存在,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能够在助学金、奖学金等方面作出改革,切实保障对高学费负担能力不足学生的权益,这些学生及其家庭自然不会继续反对上调学费,而那些认为现在学费不高,有能力负担更高学费的学生,自然也会乐见自己的学习环境能因更高的学费有所改善。近期,广东、江西等省的高校相继发布了新学年学费调整方案———学费与去年相比涨幅约为30%, 引起了学生的热议。61

大学去行政化研究现状与思考

2009年西席节,朱清时受聘南方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时提出将来的南方科学技术大学将“去行政化”。之后,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问题引起高等学界和社会各界热议。出格是在今年年初,天下“两会”和教改规划纲要征求理论期间,不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物纷纷就这一问题畅所欲言,媒体高度报道,网民广泛参与,大学去行政化更成为热门话题,同时也成为前所未有的关注核心。总体看来,大都人对大学去行政化持欢迎和肯定立场,认为“去行政化”是遵照高等教育纪律办学,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定要求。也有人对大学去行政化表示出担忧,提出了保留理论,认为应该对大学去行政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面临的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成长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成长规划纲要》都明确夸大大学要“去行政化”,大学去行政化已经成为国家和政府的意志。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高等学校如何才能“去行政化”,“去行政化”后如何才能使成为事实大学的理想和改革的目标。咱们认为,应该理性认识大学去行政化问题,要在明确大学去行政化基本内在的基础上,明确大学去行政化需要面临息争决的哪些问题,深切探寻大学去行政化的路径。只有弄清楚大学“为什么要去行政化”和“如何去行政化”,才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改革与成长。 1、大学去行政化内在的研究现状与思考 按照雅虎第83期“核心关注”网上查询拜访情况表明,网民们对大学去行政化的认识存在许多差异。[1]为止2010年6月29日,1400人参与“您如何对待高校去行政化”查询拜访成果:解放学术,解放学校,解放教育(270票,19%);中国“去‘官本位’”的开端(128票,9%);难于真正落到实处的新的空口说(956票,68%);将打乱教育体制,造成恶劣影响(46票,3%)。1373人参与“高校为何被行政化”查询拜访成果:逐利需要,行政柄代表好处和话语权(347票,25%);行政柄力无孔不入(173票,13%);高校需要行政柄的保护和支持(43票,3%);官本位社会,高校岂能例外(810票,59%)。1059人参与“您如何看当今的‘教官’”查询拜访成果:官职代表对教授的尊重(15票,1%);官职是对教授的亵渎(137票,13%);教授有当官的权力(35票,3%);官员攫取教授名头是败北(872票,82%)。1073人参与“高校为何也败北”查询拜访成果:危言耸听,高校依然是象牙塔(14票,1%);“教官”专权的产物(121票,11%);国家太重视教育,投入太多了(15票,1%);行政即败北,行政化的高校当然败北(923票,86%)。1168人参与“您如何看高校去行政化远景”查询拜访成果:乐不雅,大师、一流大学行将现世(26票,2%);审慎乐不雅,教育回归自身的开始(77票,7%);不乐不雅,阻力太大,困难重重(255票,22%);灰心,高校逃不出“官本位”的节制(810票,69%)。 大学去行政化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代表性的不雅点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不雅念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就是要大学要“去官化”。[2]目前一些处所和大学存在“权力通吃”:一小我私家只要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其职称、项目、声誉样样优先。学术研究作为许多人当官的敲门砖。个别高校出现40多个教授竞聘一个处长岗位。大学行政化的表现是一切运作都以行政柄力为主导,做什么事都是靠行政命令,谁官大谁说了算,而不是通过学者、科学家会商。南方科学技术大学校长朱清时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南方科学技术大学将是一所没有行政级另外大学的大学,那里的行政人员没有级别,不是处长、科长,都是像秘书同样的办事员。 第二种不雅念认为,大学去行政化就是“取消大学行政级别”。[3]目前我国的“985”高校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 的意见 (初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不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建立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号)、《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指导纲要>的通知》(潍教字〔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保障专家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机制,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与新时期教育发展面临的学生成长个性化、发展需求多样化、改革创新综合化、治理方式多元化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学校内部仍然存在着:管理层级多、“上传下达”的行政管理模式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权责边界不清晰;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多、服务效能和意识不高;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不畅、意愿不强、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深化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既是学校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又是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积极性,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基础教育领先地位的迫切需要。 二、压缩校内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管理 加快建立以师生为导向,有利于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师生、教育教学需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的管理机制。 1.减少学校管理层级。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积极探索由副校级干部直接兼任年级(学部)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制度。学校中层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立正、副两个层级,年级(学部)内部不再细分管理层级,大幅压缩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 2.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干部职数内,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自主制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各组织机构间相互约束机制和组织机构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3.落实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保障《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教师的各项自主权,保障教师主人翁地位。落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干部和行政服务效能、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开发校本课程、评价学生成长、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等权力。 4.全面落实学校干部兼课制度。学校干部原则上均应兼课,不得脱离教学一线。兼课类别和课时量,参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干部兼课情况予以公示,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职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一、营造舆论氛围,巩固改革的民意基础 (一)广泛开展讨论和思想交流。以社会各界对高校行政化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广泛热议为契机,通过高等教育与学术界知名人士的专业宣讲和大众传媒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场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专题讨论和思想交锋,并借此时机加强对全社会的“大学启蒙教育”,使社会各阶层对“大学何谓”、“大学何为”、“学术何谓”等大学发展的基本认知问题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学术本位等经典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形成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趋学术化”变革提供或不可缺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二)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异化宣传措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其相应的专业培训及同高等教育界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合作,促进其积极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观念,尊重和遵循教育与学术逻辑,遏止高等教育领域的“工程化”决策思维和“项目化”政策设计,依法治教,减少对大学教育与学术的不当行政干预。对于其他社会机构和普通公众,应通过专业宣讲与媒体传播加强其对大学和学术的理解与认知,使其在高等教育发展相关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知。 二、加强高等教育行政层面的行政立法,促进高校内部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

(三)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立法,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依据大学教育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界人士的参与下,以现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为依据,制定和施行“高等教育行政规程”等据以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职能的任务、目标、内容、边界、实现方式及规范要求等,明晰大学举办者与大学管理者的职权范围,确认大学作为自主办学者的地位与权力,廓清政府管理权和大学办学权的权力边界,减少和遏制高等教育行政领域的不当行政干预。与此同时,必须督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职能,努力实现向行政立法、制定规划、财政拨款、政策支持、质量监控、信息服务等核心职能的聚焦,推动其职能模式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监控型”的转向,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由“主导依附型”向“合作伙伴型”的转型。 (四)完善有关高校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根本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的运行规律,以现有《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和颁布符合大学组织属性及运行规律的“大学组织条例”,就大学的领导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基本组织问题作出更明晰的界定,从法制层面进一步确认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逻辑,进一步明确大学组织内部学术权力的中心地位、机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6-03-30T15:46:58.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作者:杨谚[导读]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在行政部门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使行政更好地为学术服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尝试“终身教职制”和聘任制双轨并行的用人制度。杨谚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摘要: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 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 关键词:去行政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结合本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及高校行政化表现的内外部两个方面。认为“去行政化”的关键即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在采取各项改革措施之前,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入透彻地研究,充分考量应对措施的利弊,才能实施行动。通过长期的、艰苦的高校工作,结合理论的探讨,笔者认为去行政化的主要对策概括起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新型政校关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1.建立新型政校关系。 新型政校关系一是二者之间是法律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二者合理分权,实行政校分离。大学与政府之间管理缺乏规范,“人治”空间远大于“法治”空间,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种新型的契约管理机制,在性质上,政府与高校的契约关系为行政契约,界于行政行为和私法契约之间,兼具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合意性。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特许状或大学章程既是大学自治的一个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一个机制。它们既规定了大学的权利,也相应地规定了大学承担的公共责任。契约为一种合意,是解决人际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形成共识、实现社会和谐的反映。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分类指导工作,加强高等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推进政府对高校的契约管理关系,推动这一合约管理关系的发展,政府还需改革对高等学校的拨款和评估方式。如变短期预算为中长期预算,即把预算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五年,以遵循教育规律利于高校的发展;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客观评估高校实现政府目标的程度。近期内可选择那些有明确建设目标、自主权较大、办学规范程度高的高校,如一流大学建设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校分离、合理分权,确立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实现“事权统一”,是推行校本管理的关键,“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就是以学校为本位或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学校成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按照高等教育法,拥有真正的自主权,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等。建立大学与政府间的中介机构,比如:英国的拨款委员会等中介组织,使得高校合法的自主权诉求可以表达出来,同时,还要确保中介机构的合法独立性。 2. 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1)完善法制,确保办学有法可依。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完善高校内部的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的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法人需明晰两种关系:一是办学的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办学的内部关系,即所谓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必然要求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发展目标。 (2)强化监督,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由于并没有规定办学自主权具体的行使方式,在现实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致使高校办学自主权极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因此,一方面,应该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法律做出具体的运行规划,使每一项权力的具体实施都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另外,确保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消除不同法规间可能存在的漏洞。 (3)切实保障高校自主办学权力。专业设置权和招生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标志,将专业设置权、招生权还给高等学校。然而,自主招生权的落实相对而言难度较大。 新型政校关系的建立,使高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地处理高校内部事务,政府不能直接命令或者“居高临下”地对高校提出任何法律以外或违背高校办学理念的要求,政府应该给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并逐步完善新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实行教育问责制度。 (二)切实加强高校内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 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建立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党领导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活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不仅没有改变我国高校的办学方向,而且是实现教育家管理高校的有效途径。理事会或董事会治理只能在自主办学的大学里才能进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由政府代表、人大代表、社会贤达人士、学校领导、教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校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是高校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推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由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高校校长的选拔。 实施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步入新的阶段,政府不再能够包办大学的全部事务,扩大社会参与大学治理已经刻不容缓。逐步形成政府、教师、学生、校友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

解读司法去行政化

解读司法去行政化 打算报考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们,现在开始就要准备备考了,而申论部分的备考,不仅要多关注社会热点,更重要的是勤动笔练习,并使用适当的教材提升自己,也是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了政法干警申论热词解读,希望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 最高法院深圳巡回法庭将于下周正式挂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批成立的两家巡回法庭之一。另一家巡回法庭花落沈阳。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即深圳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即沈阳巡回法庭)庭长。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也同期到位。 从最高法院首批巡回法庭的地域特点来看,分别对应华南与东北。如深圳巡回法庭管辖 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可以预料,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等地也将有最 高法院巡回法庭陆续挂牌。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设立巡回法庭起算,在短短两个月时 间里,这一设计蓝图如今已经落地成真。 有关巡回法庭的提议由来已久,但不管是学界建议,还是中央决定,都只停留在“巡回 法庭”这一似乎熟悉却又陌生的专有名词上。两个月来,舆论对巡回法庭的具体设计有颇多 猜测,诸如巡回法庭究竟是独立的一级法院,还是仅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它的具体职能 如何?它的裁判是否为最终裁判?它与高级法院是何关系?在检察机关方面,似乎并未听说要 同步建设巡回检察院的设想。那么问题来了:谁来监督这些巡回法庭? 从最高法院首批巡回法庭的落地来看,上述问题部分已有了答案,部分还得继续观察。 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名单中所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这个官方名称, 就不难看出,它实乃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继而可推论,巡回法庭的审判即是最高法院的审 判,其裁判也就是终审裁判。这也消除一些观察者对巡回法庭可能改变中国法院“四级二审 终审制”的担忧。 建国之初,最高法院也曾在各大行政区设置过“六大分院”,但不久即取消。有学者提 出,早知今日又设巡回法庭,当初何必裁撤最高法院大区分院?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明显不 同于最高法院大区分院。“庭”是一个审判组织,分院则是一个包含完整行政建制的法院机 关。巡回法庭恰恰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去行政化”方向。 再者,改革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立法法也将“诉讼和仲裁制度”列入“法律保留”之列。“大区分院”的设置,离不开立法。 而巡回法庭的组建,最高法院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自主组建。最高法院巡回法 庭在人财物管理上,完全可以依托最高法院本身。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法官的任免也是 由最高法院对应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负责。 作为最高法院派出法庭的巡回法庭,解决了与最高法院的关系,与各高级法院的关系等 地位问题,却又产生了另一重隐忧。从首批两家巡回法庭来看,每个巡回法庭对应的是三个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而大学教育的主要职能是输送人才和进行科研。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首先,我要声明:我方认为去行政化不代表完全去除行政方面的因素。 自建国以来,我国套用苏联的办学模式,将大学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大学本身同样高度政府机关化。并且收到中国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最终苏联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大学不同于其他部门,以简单的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管理大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仅扼杀了大学管理和执行层人员的工作自主性,还造成了资源浪费或资源搭配错位。本应该百花齐放的大学校园,就这样在现实的引力中砰然坠地失去活力。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 但在大学内部,我国目前实行校长任命制,大学校长直接由政府任命并具有行政等级。同时我国盛行校长负责制,简言之行政、学术权力都属于校长权力。所以即使上级下放权力,但大学内部的高度集权仍会造成大学自我管理的行政化。搞管理的不搞学术,搞学术的不搞管理。搞管理还要搞学术,你还有这么多精力搞学术吗?于是,因为行政手段强力高效等原因行政终于压倒了学术。但这所谓的强力高效却是行政学术一把抓。这是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强力高效。而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强力高效。于是,行政化状态下的大学里面,有两重追求目标,除了学术,还有类似于官员的追求。科学研究在行政权力面前,常常受到压抑和挑战。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有利于大学高效的自我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综合来看,去行政化解决旧体制的弊端是我们的目的也是我们的需求,而达成这一目的的困难才是更应该考虑的事情。这些困难在于,如何去行政化,同时如何建立一个新体制和新体制的可行性,以及新体制运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那么,如何去行政化呢?我方认为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上级管理部门下放权力,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不能不管,也不能管的太宽。二,对于大学内部,行政权力要与学术权力分离。校长对大学进行日常事务管理,成立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科研项目评估与决策,成立校董事会制定学校教育的政策、规划学校的发展、审核教育经费的预算,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管理监督与决策等。具体事项在此不一一赘述。另外本段大部分内容引自1985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本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南方科技大学的建立,也为大学去行政化提供了本土典例进一步证明了新体制完全有可能建立并且运转。 综上,我方认为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医院去行政化

医院去行政化: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播发,《医学界》为您整理了《全文》中关于医院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内容。 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全文》第四项第15条指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再提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全文》第十二项第46条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并指出要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浅议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浅议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高校行政化的主要特点就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校内的一切事物都是靠行政命令,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谁的权力大谁的话就是决定。高校按行政级别定地位、定待遇,日益蔓延的高校行政化现象所造成的后果致使不少教师千方百计挤进行政管理者队伍,把当官看成追求的目标,使教师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学术精神逐步丧失,高校行政化现象已日渐削弱了我国高校事业的发展。 标签: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在高校行政化下,学校的党务、行政部门等级森严而高度集中,行政化和官本位的管理现象出现了“保官、保级别、保职位、保待遇”众多弊端,行政管理者缺乏创新精神,管理理念保守,管理人员“眼睛向上”,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淡薄,因管理目标不明、服务对象不清,从而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死板”,与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严重脱节,阻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行。 一、高校行政化的延伸和泛滥 目前,高校越来越像一个政府机关,日益蔓延的行政化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不仅与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一一“对应”,而且校内的事务管理和办事方式也和政府部门相似。因为高校管理行政化,除了校级领导是上级有关部门任命外,校内的中层党务、行政管理部长(处长)以及学院的正副院长与正副书记都是领导任命的。各部门的科级干部也由自己部门的处长(部长)“提名”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部门批准任命。学校整个的行政结构官僚化,一级一级层层任命,行政权力主导一切,掌握实权的部门呼风唤雨,没实权的部门也换手“抓痒”,相互利用交换权力获得自己的利益。高校的行政化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发展的最大阻力,使得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在科研方面缺乏创新精神,甚至于与关管理部门产生严重的矛盾冲突。 (一)高校行政化气氛浓郁,大学成为“一级政府” 高校领导一般均是由上级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选拔、任命的,对高校领导的选拔、任命、考核、评价以及褒奖与惩罚等权力高度集中在上级政府手中。正因为上级政府强化了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权,所以,学校党政管理机构设置不仅与上级政府机构设置一一相互对应,而且承担的具体功能也正朝着“一级政府”方向发展,校级、处级、科级“官阶”等级森严,上一级管理下一级,下级永远只有服从。在高校的具体事务中,高校领导主要依照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办学,高校难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富有个性的特点办学,很难体现本校在较长的办学历史中形成的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师生员工对如何搞好学校事务的愿望更难体现。在如今行政权力高于学术权力的高校,校级岗位作为某些干部个人仕途的一个驿站,为实现更好的仕途发展,一般都更会自觉地与上级保持一致。因此,一级一级的校、处、科级负责人想实现个人仕途,就自觉地和自己的上一级领导保持高度一致,致使在高校形成了非常浓郁的行政气氛。 (二)高校行政权力独大,行政权力主导一切 高校行政权力独大,一级管一级的行政管理人员是经过一级管一级的权力操控而决定的,因此,上一行政“长官”制定的条条框框就是“硬道理”。如一些行政部门对教学问题、学术问题的决策,各项资源的配置等都体现了上一行政部门的意志,行政管理人员一般是不会采纳教授们的意见,学校一切事务都体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意志,致使一些有先进办学理念的教授的观点被排除在外,而大学

去行政化方案[工作范文]

去行政化方案 篇一: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一、营造舆论氛围,巩固改革的民意基础 广泛开展讨论和思想交流。以社会各界对高校行政化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广泛热议为契机,通过高等教育与学术界知名人士的专业宣讲和大众传媒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场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专题讨论和思想交锋,并借此时机加强对全社会的“大学启蒙教育”,使社会各阶层对“大学何谓”、“大学何为”、“学术何谓”等大学发展的基本认知问题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学术本位等经典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形成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趋学术化”变革提供或不可缺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异化宣传措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其相应的专业培训及同高等教育界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合作,促进其积极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观念,尊重和遵循教育与学术逻辑,遏止高等教育领域的“工程化”决策思维和“项目化”政策设计,依法治教,减少对大学教育与学术的不当行政干预。对于其他社会机构和普通公众,应通过专业宣讲与媒体传播加强其对大学和学术的理解与认知,使其

在高等教育发展相关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知。 二、加强高等教育行政层面的行政立法,促进高校内部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 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立法,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依据大学教育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界人士的参与下,以现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为依据,制定和施行“高等教育行政规程”等据以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职能的任务、目标、内容、边界、实现方式及规范要求等,明晰大学举办者与大学管理者的职权范围,确认大学作为自主办学者的地位与权力,廓清政府管理权和大学办学权的权力边界,减少和遏制高等教育行政领域的不当行政干预。与此同时,必须督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职能,努力实现向行政立法、制定规划、财政拨款、政策支持、质量监控、信息服务等核心职能的聚焦,推动其职能模式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监控型”的转向,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由“主导依附型”向“合作伙伴型”的转型。 完善有关高校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根本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的运行规律,以现有《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和颁布符合大学组织属性及运行规律的“大学组织条例”,就大学的领导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机构设置、

大学章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大学章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 段炼炼毕宪顺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摘要]高校“行政化”可以分为高校外部治理结构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高校“行政化”势必会降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阻滞决策程序的多元化参与、助长行政机构及人 员的越权干预、妨碍学术事务的有效开展。要改变这种状况,迫切需要依法治校,通过大学章 程的建设,重新定位高校与外部的关系;调整高校内部的决策、行政、学术治理结构。使大学 章程作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去行政化;大学章程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101-04 目前,由高校行政化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迫切希望可以找到解决大学“行政化”的可行办法。为此,本文将阐述高校“行政化”带来的弊病及危害,探讨大学章程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分析符合我国高校自主发展的大学章程内外部治理结构,探索大学章程顺利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高校“行政化”的弊病及危害 高校“行政化”可以区分为“高校外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两个方面。前者由国家与高校的关系失当所致,后者主要是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失衡所致。高校“行政化”的弊病及危害主要表现为: 1.高校“行政化”降低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属于集权式的行政模式。政府管理权限过大,在与高校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而高校因自主权的丧失,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例如,高等学校的创办、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事务,都要遵循国家指令办事,失去了高校应有的自主权。但是“失去了自治,高等教育就失去了精华”。①因此我们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规范国家的政府行为,通过制度来具体界定政府的职权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而且高校过分依赖政府,也会导致高校与社会联系纽带的薄弱,社会信息的缺失将会对高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高校“行政化”阻滞了高校决策程序的多元化与监督 目前,我国高校的决策主体过于单一,普通教授难以有效的参与学校的各项决策。导致学校决策往往由校领导做出,因领导人想法的改变而改变。在决策的最后阶段,是以作出决策的领导职位大小来作为决策是否通过的标准,民主管理尚未真正实现,高校管理民主化在某些方面甚至有倒退的趋势。严重阻滞了高校决策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其次这种单一的决策程序缺乏校外人士的有效监督,导致了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等突出问题。 收稿日期:2011-10-25 作者简介:段炼炼,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毕宪顺,鲁东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策、执行、监督———高校内部权利制约与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0873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 101

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几点思考(精)

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几点思考◆王跃华 (燕山大学 【摘要】本文先由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引出高校行政化的话题,通过分析当前高校行政化的形成原因和危害,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实施提出了思想先行、循序渐进等建议以及实行时候的注意事项,最后总结得出结论。 【关键词】高校管理去行政化 一、当前高校行政化的形成原因 1.办大学的初始目的使然——政府与高校关系。我国办大学的初衷,是要提高人们的整体文化水平,提高人们各方面的素质, 因此,我国高校肩负着的是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重任。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方式莫属从上到下这种贯彻执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于是,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便被赋予了一系列的权利,包括我国高校的设置、招生制度、教学制度、人才培养方式、学位授予方式等等。久之,这种管理体制便成了人们遵循的唯一选择,逐渐形成了所谓的行政化。 客观地来讲,高校的行政体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行政”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制约高校和高等教育发展的管理方面的瓶颈。 2.官本位思想向象牙塔中的延伸——高校内部结构。官本位自我国历史各朝代就有,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纵观历史和现实,它是一种思想意识、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社会现象,是指以官为本、以权为纲,用“官”来作为评判事物的基本标准和价值追求。长期在行政体制指导下的高校也必然逃脱不了弥漫于社会各个领域的官本位思想的侵蚀,而作为传播文明、培养人才的高校也正是可以“名利双收”的理想摇篮,因此行政管理逐渐越过学术研究成为高校中的主流。 二、行政化给高校带来的危害

中国大学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各位好 今年啊,在深圳出现了这样一所特殊的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它是完全以教育科研为主,跳脱于中国原有的高等教育行政化的体制之外的。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但这个变革是否合理、前景如何,却是众说纷纭。而正是这样一个问题,也引发了我们今天的讨论:中国大学教育是否应该去行政化。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公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能否对我们的社会、学校、学生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从必要性来看。去掉大学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现在的高校中,政府部门过多的以行政方式干预学校的工作,使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试想一下,当一个高校的专业设置、科学研究和经费使用等都必须由国家决定时,高校的自主权在哪里?所以说只有去行政化后大学才能更大程度上做到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资金分配。而且政府的过多干预更导致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以我国08年的审计报告来看,通过对几百个高校课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用于课题研究的费用开支仅占40.5%,管理费用、人员经费却占近六成。如此本末倒置,对大学的发展无疑产生了极大的桎梏。 那么当行政化已然成为了高校进步发展的绊脚石,为什么我们不该勇于改革,以去行政化,求更好发展呢? 再从可行性看。诚然,学校的发展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国家或政府之外,如果完全去掉行政因素的支持,大学的发展便会失去依托,但在我国今天的大学里,行政因素和行政权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应有的限度。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去行政化,实现大学的“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要实现这个目标也许是艰难曲折,任重而道远的,但我们绝不是无法做到。首先,政府部门可以更多的给学校下放权力,既可以让高校的发展不用过多受政府制约,又能减少政府因为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资源浪费。其次,通过对行政职位进行精简,通过权力分散,互相制衡的办法,把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别下放,以行政管行政,以学治学,从而解决高校的行政权力压制学术的问题,给高校一个更合适的发展模式。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最后的落脚点也在于大学精神的实现。大学与中小教育的不同之处正在于它追求的不仅仅是学术,更是个性的建立和思想的发展。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大学跳出行政力量的过度制约,让独特之个性,自由之精神得到真正的回归。

最新整理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挑战与探索.docx

最新整理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挑战与探索 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挑战与探索 点题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承载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为确保国计民生、发展国民经济、抗衡跨国公司以及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清晰、现代企业制度不到位、自然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垄断、效率低下等国企病,也遭到了社会的广泛诟病。在某种意义上,国企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国有企业的去行政化,使国有企业释放改革的红利,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快速发展。 国企行政化的弊端 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隶属国家,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通常的经营管理办法就是由政府指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而这些经营管理人员则同时兼具行政官员和企业家两种角色。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这些人的角色定位比较纠结:作为行政人员,需要服从上级的指令,向上级负责,求稳是最佳选择;作为企业家,则需要按照市场的法则行事,冒险和变革才能保证经济利益最大化。那么在这两种角色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到底按照哪个角色进行决策就成了问题。由于政府有任免权,绩效评价机制比较主观,大多数人在行政角色和市场角色发生矛盾时,往往选择行政角色,即保住乌纱帽。这就形成了所谓的行政化问题。 国有企业管理的行政化常常会伴随着许多问题:第一,围着上级转,而不是围绕市场转,盲从上级的任务和指示。第二,管理者享受企业家的待遇和行政

级别,导致社会不公平。第三,被委任者也许是个出色的行政官员,但未必是个好的企业家,这就增加了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第四,由于国有企业的政府背景和支持,往往形成垄断,使市场失去活力。第五,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或监管成本过高,用人唯贤可能变成了用人唯亲,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第六,由于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的多重约束,导致冗员情况严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增不能减,机构越来越臃肿,效率也越来越低下。 国企去行政化的内涵 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有两层涵义:一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系的去行政化,即在厘清政企、政资和政事关系下,坚持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区分开来,逐步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二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模式的去行政化,即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不再简单套用党政干部管理模式,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者结合起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国企去行政化的挑战 一是“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深厚。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是有惯性的,如何能够把握时代的脉络,与时俱进,做改革的弄潮儿,机会与挑战并存。特别是许多习惯了计划经济等靠要的企业领导,还处于观望状态,不敢为天下人先,势必制约去行政化的前进步伐。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但目前国企产权结构单一、国资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不力。在引进各类巿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既存在难以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的困境,也存在国有资本体量较大,引进投资主体不足以稀释国有资本股份、难以形成制衡的问题。

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其中包括试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决定。在年两会中,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到,教育部已经牵头调研高校去行政化问题,并将起草相关意见送交中央审批。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已经势在必行、蓄势待发。 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要调整政府部门对大学的管理方式、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及学术权力的相互关系,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按教育规律办学,排除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教育的干扰和制约,减少或者去除行政因素对学术和教育的负面影响。从外部来讲,主要是正确处理政府及高校间的关系,调整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变政府对高校统、包、管的管理模式。从内部来说,主要是理顺高校内部各种关系,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多元治理模式,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大学去行政化的前提和基础,高校推行去行政化改革,回归现代大学本质,关键在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当前,高校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应当从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及积极入手。 一、依法办学——高校去行政化的核心理念和重要保障 法治是及人治、德治相对的治理方式,依法办学是依法治国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是现代高等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理念。依法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标志,是现代大学的基本治理模式,其核心是要用法律、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使学校的各项事务不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随意改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行。从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来看,依法办学就是指政府主要依靠法律来管理高校,而不是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来管理高校,减少行政手段对高校办学的干预,让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决定办学的各种事务;政府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办学方向、水平、质量及行为、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和评估。就高校内部而言,依法办学是指高校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完善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和办事规程,做到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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