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

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3.1.2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

比。

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

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营业部分

第3.2.1条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3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营业厅的净高表3.2.4

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m2。

第3.2.6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

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

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m2计)。

第3.2.8条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8

注:①如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

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

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11

注:①括号内数字为公共通道仅有一侧设铺面时的要求。

②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

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

15m2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m2,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m2;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

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仓储部分

第3.3.1条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

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表3.3.4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辅助部分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

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m2计。

第3.4.3条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m2计。

第五节专业商店

第3.5.1条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

层。

第3.5.2条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

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

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m2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

台。

第3.5.3条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m2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

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

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m2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

面积不宜小于12m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m2(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

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m2(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

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一节防火

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

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

造;

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

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7条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8条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二节疏散

第4.2.1条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2.2条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 4.2.3条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第4.2.4条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第4.2.5条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第4.2.6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

定。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5.1.1条商店的用水量标准,应根据商店的性质、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商店用水量标准表5.1.1

注:①生活用水包括洗刷、冲洗厕所用水。

②商店加工生产和空调冷却用水量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5.1.2条给水应尽量利用自来水压力,当自来水压力不足时,应设内部贮水箱,其贮备量按日用水量确定。

第5.1.3条空调设备的冷却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水量大小、气象条件、空调方式等情况而定。一般采用冷却循环用水。

第5.1.4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等设施;

营业厅内的各种给、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第5.1.5条设置屋项贮水箱和敷设管道,在冬季不采暖而又有可能冰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

施。

第5.1.6条副食品商店、菜市场等建筑内应设洒水栓和排水设施。

第5.1.7条厕所内应设置有冲洗水箱或自闭阀冲洗的便器。

第5.1.8条排出的污废水,应根据排水要求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明沟或自然水体。

第5.1.9条商店的营业和仓储部分建筑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暖通空调

第5.2.1条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

注:采暖面积不大于1000m2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如火炉、火墙等),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5.2.2条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

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

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

第5.2.3条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

一、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

风;

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设置空气调节;

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调。

第5.2.4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

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16~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0.3m/s;

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湿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5.2.4确定;

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表5.2.4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内相对湿度可不予考虑。

第5.2.5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5.2.5规定。

空气调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表5.2.5

第5.2.6条商店营业厅通风设备允许噪声,顶层宜取45~55dB(A),底层宜取50~60dB(A);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低时,采用下限允许值,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高时,采用上限允许值。

第5.2.7条当计算空气调节冷负荷时,营业厅人数应包括顾客和售货员两部分,顾客人数应按星期日平均流量计算。

第5.2.8条当计算人体散热量时,应考虑顾客和售货员中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儿童的比例及其散热量不同的群集系数,一般可取0.92。

第5.2.9条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宜采用低速全空气单风道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变风量系统。

第5.2.10条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空气处理宜采用喷水室或带喷水的冷水表曲式冷却器;冬季不应加湿。

第5.2.11条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采用上侧送;当有吊顶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散流器直送。

第5.2.12条大门热风幕或空气幕宜采用自上向下送风,条缝和孔口处的送风速度应保证气流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风温度不宜超过50℃。

第三节电气

第5.3.1条商店建筑电气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

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

二、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三、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乘客电梯

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应为三级负荷;

四、凡不属于本条一至三款的其它商店建筑的电气负荷可为三级负荷;

五、在商店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等的电力及照明可为二

级负荷;

六、商店建筑中如设电话总机房,其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之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七、商店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5.3.2条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为达到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和美化室内环境等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统一考虑;

二、对照度、亮度在平面和空间均宜配置恰当,使一般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能

有机组合;

三、为表达不同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的特定光色气氛和商品的真实性或强调性显色、立体感和

质感,应合理选择光色间对比度、不同色温和照度要求。

第5.3.3条各类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在距地面0.80m参考水平工作面处的推荐照度值可参照表5.3.3的规定。

一般照明推荐照度表5.3.3

注:①表中推荐照度适合任一种光源。

②设在地下层(室)内建筑物深处的商店营业厅,如无天然光或天然光不足时,宜将表

中推荐照度提高一级。

③当采用荧光灯等气体放电光源时,其推荐照度不宜低于30Lx。

第5.3.4条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按

需要)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50Lx。

第5.3.5条商店、商场营业厅照明,除满足一般垂直照度外,柜台区的照度宜为一般垂直照度2~3倍(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处取高值)。

第5.3.6条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低于0.6;

二、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0.9;

三、墙面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5~0.8;

四、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五、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宜为3∶1;

六、在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地方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

第5.3.7条按不同商品类别来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商店建筑主要光源的色温,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二、按需反映商品颜色的真实性来确定显色指数Ra,一般商品Ra可取60~80,需高保真反映颜

色的商品Ra宜大于80;

三、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混光的复合色;

四、各类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可参照表5.3.7的规定。

第5.3.8条对防止变、退色要求较高的商品(如丝绸、文物、字画等)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光源。

第5.3.9条一般商店营业厅在无具体工艺设计情况下有使用灵活性,除其基本的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可在适当位置

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表5.3.7

预留插座,每组插座容量可按货柜、架为100~200W及橱窗为200~300W计算。

第5.3.10条商店建筑应装设各类事故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含高层民用建筑附设的这类商店营业厅)应装设供继续营

业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推荐照度的10%;

二、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如由两个高压电源供电时,宜按一款处理;如由一个高压

电源供电时,应装设供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供电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供电干线自低压配电柜或母干线上分开;

三、其它商店的营业厅,可按实际需要,装设供人员疏散的临时应急照明灯;

四、事故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时,必需采用能瞬时点燃的光源,其电源应为自动

投入;如事故照明作为正常照明一部分使用时,其电源可不需自动投入,应将两者的配线及开关分开装设;

五、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事故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5.3.11条商店建筑宜采用铝芯导线;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电梯、自动扶梯、事故照明、易燃品库等则宜采用铜芯导线。

第5.3.12条商店、商场的电脑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电话电声系统以及防火防盗系统等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规程的规定。

附录一名词解释

1.百货商店: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商场: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场。

2.专业商店:专售某一类商品的商店。

3.菜市场类:销售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店。

4.自选商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

5.联营商场:集中各店铺、摊位在一起的营业场所,也可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有饮食、修理等服务业铺位。

6.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步行街道。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其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质量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分发号: D0

1 前言 本规定为规范记录管理而编制《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本规定由质量部提出,质量部归口。 为便于理解,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 本规定由质量部起草,主要起草人:****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2 目的 为规范原始记录管理,加强对各类记录的有效控制,进一步规范记录的填写,体现记录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管理有关的所有记录。 4 职权和职责 1. 生产部、质量部及相关部门的点检作业区、质检作业区负责各自的记录填写、贮存和保管。 D1

2.管理部负责记录需要委托印刷等日常管理。 5 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 1.原始记录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使公司原始记录的设计、印刷更加规范。 2.记录作为基础性和依据性文件,应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产品质量形成的过程和结果。 3.对记录的每一项要进行评审和取舍,选择那些必要的原始数据作为记录项。 4.在确定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的同时,应考虑使用者的填写方便。 5.应尽量采用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参考先进公司的成功经验以使记录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6.在建立管理体系和修订过程中,应当对现行的记录进行清理,废除多余的记录,修改不适用的记录,同时应按要求统一编号。 7.对于同一种活动的记录格式应当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更,以免造成混乱。 8. 记录的建立、更改、委托印刷 8.1记录的建立、更改由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委托印刷由使用部门提出。记录的建立、更改、印刷量须经主管部门对记录的内容、使用量等方面审核后执行。 8.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现场相关记录表格的统一编号后再委托印刷。 D2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浙江依目了然服饰有限公司。 3.相关职责 3.1人事行政部 3.1.1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1.2 负责公司文件的下发及管理。 3.1.3 负责本制度的宣导与实施。 3.2 其它各部门 3.2.1负责制订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关的文件制度及流程 3.2.2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定义 公司文件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工作活动的重要依据或工具。 5.参考资料 无 6.程序 6.1公司文件的种类及范围 6.1.1公司的文件种类主要有:公告、通知、通报、制度。 6.2.1各类公司文件使用范围: 6.2.1.1 公告:主要运用于公司的各类人事变动,如:任命、岗位变动等。 6.2.1.2通知:适用于发布临时事件和措施;传达公司高层有关指示;要求下级部门办理 或者需要知晓的事项等,例如:放假通知等。 6.2.1.3通报:适用于公司采取重大或强制性措施、或人事嘉奖与惩罚,例如:部门内部不 适当的决定或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优秀员工的奖励或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罚等。 6.2.1.4制度:主要运用于公司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及各项工作流程的解释、补充和完善。

6.2公司文件的处理 6.2.1公司文件处理的管理口径 公司文件管理归口于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所有公司文件的下发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文件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按期进行汇总统计,保证公司文件处理工作高效运转。公司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文件管理工作。公司文件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保密观念强。 6.2.2公司文件处理的定义及原则 6.2.2.1公司文件处理指公司文件的编号、下发、宣贯、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6.2.2.2公司文件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公司文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收发、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 6.2.2.3公司各类发文在有效期内均实行受控管理。所谓受控文件就是指有效文件。有效文件是指正在执行的指导和安排公司工作的文件。明确文件的有效性并通过受控的方式管理公司文件,是防止各部门出现执行无效文件的主要措施。 6.2.2.4对于公司以文本打印的形式下发的文件,只有盖有受控章的文件在受控范围内,签收人不得复印,如因复印导致的执行非受控有效文件,造成的问题由执行人负责。 6.2.3公司公文的分类及操作 6.2.3.1公司文件按机密程度,可分为:绝秘、秘密、一般; 6.2.3.2公司文件按紧急程度,可分为:特急、紧急、一般; 6.2.3.3公司文件按发文部门,可分为:公司文件、各部门文件。 6.2.3.4公司文件按内容分类,可分为:公告、通知、通报、制度。 6.2.4公司文件的机密等级划分的规定与操作 6.2.4.1根据文件涉及的业务秘密程度划分为“绝密”、“秘密”及“一般”。即使是“一般”文件因为也同时是业务文件、所以不允许无限制地向公司外部宣传。 6.2.4.2公司使用文件的机密等级的具体划分: a)公司使用文件中,大部分属于“秘密”及“一般”。 b)对于公司绝密及秘密文件,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c)公司文件是否设定为绝秘或秘密文件由拟稿部门和总经理根据文件内容共同确认。 d)文件的秘密等级不是按所示的文件种类进行划分的,而按其内容来判断。下述为一般 分类规则:

公司文件管理规范

王88

目录 一、制定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各部门职责 (2) 四、文件类型定义 (3) 五、文件格式及标准 (4) 5.1公文(包括公告和通知等) (4) 5.2红头文件 (5) 5.3质量体系文件 (6) 5.4管理性文件 (7) 5.5通用文件、表格文件 (8) 5.6合同性文件 (9) 六、文件管理 (11) 6.1文件记录编号、发放 (11) 6.2文件的归档 (11) 6.3外来文件接收与归档 (11) 七、其他规定 (11) 八、附文件模板 (11)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 度化,对公司文件的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 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文档的识别、追溯和控制,实 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三、各部门职责 3.1综合部负责公司公文、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 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布、归档等的管理,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销售部负责报价单及合 作客户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销售合同及其他行政类文件资料由综合部负责归档、保管; 3.3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

文件的收录、发布、归档等的管理。 3.4综合部负责公司所有文件的统筹管理; 四、文件类型定义 4.1红头文件:针对公司党支部下发文件及其他特别需求的红头说明 文件: 4.2公文(企业通知、公告、通报、通告、决定、意见、请示、批复、 函等),其明确了发布范围,是向公司内部宣布重要事项时使用的文件。 公文具有庄重性、广泛性和周知性特点; 4.3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 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4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为 达到公司管理目标,明确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以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方法和统一行动的目的。 4.5技术性文件:设计方案、研发文件、设计图纸、投标文件规范等。 (涉及文档类内容未清楚) 4.6通用文件、表格文件:是表达、解释工作结果和业务信息所运用 的数据传递形式,能够清晰简明地传递所需要表达的信息; 4.7保密文件:凡是涉及薪资、财务、成本、营销策略以及客户信息 的各类形式的公文、制度等文件,均属于保密文件; 4.8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 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 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3.2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4.4平面布置 5.防火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 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 5.7防烟分区 6.安全疏散 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 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 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 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 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 7.建筑构造 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 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4 楼梯间 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 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 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 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基本规定 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9.3 室外消防给水 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10.1 防烟设计 10.2 排烟设计 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文件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我局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各岗位员工活动所依据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的文件,对文件要求的相关记录进行控制,保证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局所有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主要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和回收等工作,负责 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的备案管理。 3.2各部门、单位及项目部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回收、保管工作,对形成的记录进行控制。 3.3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管理和科技档案的保管。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文件的分类 文件分为管理文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文件和公文。 4.1.1管理文件 管理文件包括: a)管理手册 b)管理目标 c)管理制度 d)支持性文件 e)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 4.1.2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及地方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 4.1.3技术标准:适用于施工生产及各项管理的标准及规范。

4.1.4工程文件:项目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部门发来的有关工程的文件。 4.1.5公文:单位在对内实施管理和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或请示商洽工作性的规范体式文书。见《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4.2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 4.2.1《管理手册》由质量管理部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局长批准;管理制度由各主管职能部门编写,质量管理部组织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质量管理部进行发放。 4.2.2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局质量管理部和总工办分别负责建立全局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目录清单》,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需要从中识别出符合自身工作需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综合其他途径获取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建立本部门、单位、项目部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目录清单》。 4.2.3工程文件:项目部要做好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落实。需要归档的在工程结束后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要求随竣工资料入档管理。未入档的有价值的文件、记录资料应由项目所辖单位自行保管至其没有使用价值为止。 4.2.4文件标识应保持唯一性,可以是编号或其他方式,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记录,应按系统软件的要求或相应规定录入。 4.2.5当我局的组织结构、操作流程等发生改变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原文件重新进行评审、修改、批准,并保留评审记录。 4.3文件的收发过程中要做好收发文记录。发文时不能只发放到中层领导为止,要做到下沉一级,使有需要人员均能获得相应文件。 4.4文件的修订 4.4.1《管理手册》由质量管理部进行修订,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局长批准;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原编制部门负责,管理者代表批准。文件修订时应由提出修订要求的人员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文件更改的审批。 4.4.2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有最新版本,各部门应及时更新。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做成: 日期: 批准: 日期:2015-10-30

更改记录 *修改类型分为:A –新规 V –换版

1 目的 对公司的文件结构、编号做出统一规定,确保公司在用文件的编号具有唯一性,便于文件的识别、追溯和控制,以保障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文件的标准化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3 术语 3.1文件:指规范员工工作方法的作业流程以及明确员工行为标准的规章制度、作业规范等。 3.2记录:阐明所得到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 4 职责 4.1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做成与解释,并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2各部门做成相关文件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4.3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4.4技术文员负责技术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5 内容 5.1编号 5.1.1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 备注: a版本号:指文件的版本序号,按照英文字母顺序自A开始延续,后续版本依次为B、C…(以下同)。 b文件序号:指同一类文件的排列序号,自001开始(以下同)。 c文件分类代码:指根据文件的用途划分的文件类型。其中: 1:指一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质量手册。 2:指二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程序文件。 3:指三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各项规定、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 d体系文件标志:以Q代表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标志。 5.1.2外来文件保留其原始的文件编号,包括国际、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客户规定要求等。 5.1.3技术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1-9) 产品号 客户代码 备注: a文件序号:根据技术文件类型将下表中9类文件的序号予以固定,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均执行 b产品号:指客户图纸的编号。 c客户代码:指公司为便于管理对客户赋予的区分编号。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第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 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工作文档标准化管理制度

上海贝尔综合代维项目 工作文档标准化管理制度 Any document printed from the Document Control System is an uncontrolled copy.

目录Contents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术语和定义 (3) 4.职责权限 (3) 5.工作文档管理内容 (3)

1.目的 通过对综合代维项目内文件资料的有效控制,确保工作现场使用唯一有效的文件资料,并形成统一规范的编写格式及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综合代维项目内所有公务文书、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公文:指综合代维项目部在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应用文书,包括: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电报)、会议纪要。 3.2 制度(程序):指要求综合代维项目部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性文件。 3.3 办法:指综合代维项目部针对某项工作依照其所需标准制定的考核奖惩性的文件。 3.4 标准:指综合代维项目部对某项工作应达到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约定的文件。 3.5 规章制度:综合代维项目内各种制度、规定、办法的泛称。 3.6 记录:指综合代维项目内对某项活动的各工作环节、结果进行记录,可供事后追溯该项活动完成质量的证据性文件,主要为表格形式。 4.职责权限 4.1 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制度、办法、标准、计划、记录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公文的批准。 4.2 各综合代维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内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写、审核、打印、校对工作。4.3 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以公司名义下发执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编号、发放、收回、作废销毁和归档,负责对各项目部文件资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各综合代维项目部负责以本项目部名义下发执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编号、发放、收回、作废销毁和归档。 5.工作文档管理内容 5.1 文件资料的编写格式 5.1.1 文件资料的用纸标准: 各类文件资料的正式编印一般用A4(210mm×297mm)型纸张。图纸表格等不宜减小时,该页应按以上纸型尺寸折叠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1.2 文件和资料章、条、款的编排规则: 5.1.2.1

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各类文件的类别、编号规定、格式;编写、审批和发布、发放规则;评审、修订、作废管理,以提高文件编写质量,加强文件的系统性、协调性、合规性、适用性、唯一性;为保证记录收集及时、传递有序、标识清晰、保管齐全完整、归档及时、销毁受控等。特制定本 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文件、外来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1.3本文件相关部门的职责: (a)行政部负责确定公司文件的相关管理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编号、登记及分发。 (b)行政部负责外来文件的收发和公司的档案管理。 (c)各部门负责编制及审核主管工作所需的文件。 1.4公文的管理执行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2、文件分类 2.1本公司将内部制定的文件分为如下类别: (1)管理手册:向公司内、外部提供关于公司管理体系的一致信息的文件; (2)管理制度类文件:通过公司通知类公文形式发布,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或适用于一个 部门但较重要的管理类文件。包括: (a)管理制度:规定如何一致地完成主要管理过程的信息的文件,主要用于职能部门管 理主要管理过程。 (b)方案、办法、细则等:规定如何一致地完成主要管理过程中相对独立活动的信息的 文件,主要用于职能部门管理各项相对独立活动。 (c)预案:规定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法的文件。 (3)作业类文件:阐明作业标准、作业步骤、作业检查要求的文件,如作业规程、安全操 作规程。 (4) 记录:规定填写内容的格式文件,一般随管理制度类及作业类文件同时发布。 3、文件编制总要求

3.1 各类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应明确而无歧义,并且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清楚、准确、相互协调,能被未参加文件编制的相关人员所理解。 3.2 各类文件充分考虑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 性,并考虑最新管理水平,能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3.3在各层级文件内,文件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同类文件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达,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达。 3.4在各层级文件内,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 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唯一的含义。 3.5文件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易被其他文件引用。 3.6为了保证文件的及时发布,在制定文件时,应遵守文件制定程序。在起草文件前,应确 定预计的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 4、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4.1公司根据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各类文件应描述的基本内容要求。按照相关要求,根据 公司实际,规定各类文件格式,以保证公司文件的规范有序。 4.2公司管理手册应描述公司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方针、目标等基本信息;公司各项主要工作 的责任部门、职能定位及管理要求。 4.3管理制度类文件应描述公司层面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方法,应使用的相关记录等。 4.4作业类文件应描述相关作业要求、步骤等。 4.5记录是反映管理活动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配套纸质记录表格的格式见附录5。如使用信 息系统上的电子记录,按照信息系统上确定的格式执行,在相应的文件中给予说明。 5、文件编制、评审 5.1 各部门根据管理需要按照第3章、第4章的要求编制相关管理类文件。 a)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由质安部组织编制; b)管理制度类文件或作业文件由各相关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5.2 行政部组织各相关主办部门评审文件。 c)各文件编制主办部门组织本部门内部评审所负责文件的可操作性; d)各文件编制主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所负责文件的接口合理性;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临海伟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WD-JS-12-01 1目的 为使公司的技术文件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强公司技术文件的保密性和有效性,确保生产现场所用的技术文件为最新版本,特制订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图纸、工艺、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全公司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更改,资料员负责技术文件的复制、发放和 归档管理。 3.2各相关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所使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4 定义 本制度所述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图、毛坯图、工装图、检具图,试制流程图、工艺规程、检验卡片、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文件资料等。 5 管理程序 5.1 试制阶段图纸文件的管理 5.1.1 试制阶段图纸文件底图由技质部项目负责人掌管,以便随时修改和指导试制工作。5.1.2 产品试制结束,且产品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经评审通过后,由技质部项目负责人 将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完毕后,于7日内移交技术资料室归档。技术文件资料员同时 下发生产用图。各车间(部门)在收到生产用图时,必须将试制用图收齐送交技术文件资料员,由技术文件资料员统一将试制用图销毁。 5.2 生产阶段图纸文件的管理 5.2.1 图面污损,需要更换新图时,由各车间主任填写“文件增发/复制申请单”连同污损 图纸一起到资料室申请换发。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技术文件资料员负责复印和发放。如在申请复印图纸时,没有递交污损图纸,技术文件资料员不予复印。 5.2.2 如图纸文件丢失,由车间主任填写“文件增发/复印申请单”,写明原因和责任人,每 丢失一张扣款5元上缴财务,经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后,由技术文件资料员负责复印和。 5.2.3 如需新增图纸文件时,由车间主任填写“文件增发/复印申请单”,写明新增的原因, 经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后,由技术文件资料员负责复印和发放。 5.2.4 外协加工需要图纸时,由外协人员填写填写“文件增发/复制申请单”,经采购主管签 字后到技术资料室申请复印。外协加工的图纸,须加盖“外协”章。 5.2.5 “文件增发/复制申请单”由技术文件资料员统一保管,保存期一年后销毁。 5.2.6 技术资料室必须建立图纸文件收发台帐,领用人必须签字后才能发放,以便核对和 文件更改后回收。 5.3 技术文件的更改管理 5.3.1 技术文件更改权限属技术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更改技术文件权力。 5.3.2 技术文件更改采用划改(不允许用修正液涂改),将需要更改的部分用细实线 划掉(被划掉部分应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况),然后标注上新的尺寸/文字等, 在靠近更改部位写上更改标记(用加圈的小写英文字母表示),并在更改栏中填写上 相关的内容。更改时,须用黑色墨水笔更改,不允许用其它笔更改。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88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

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 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要点 1、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3、制度类文件按照公司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公司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内容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4、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条制度规范 1、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需要向下或对外发文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办公室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可正式打印,由总经理盖章,签发。 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机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主管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提交给部门主管。 6、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行政人事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7、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 8、按时间、内容、部门、名称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 9、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上报行政人事主管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新桥公司企业管理标准 XQ/GL00-01-2010a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修订页 注:本办法审批流程:编/修订部门→会签(公司各部门)→审核(总助)→审批(总经理)

廊坊新桥商贸公司标准文件管理制度编号:XQ/GL00—01—2010a 企业标准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制订目的 规公司所有企业标准文件的批准、发布、修订、使用、作废和保管等控制流程和要求,使之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新桥商贸公司各部门,适用于企业管理标准文件的编制、修订、废止。 1.3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1.4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1.5制、修、废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经公司总经理审阅批准后下发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第二条定义 2.1 企业标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修订、解释、废止文件,对文件运行过程出现的分歧或争议进行协调的部门,为文件及其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所有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见《企业管理标准清单》。 2.2流程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为所有企业管理标准文件的流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标准文件的归口管理,保障标准文件流程的合理性、安全性与简洁化;负责稽查各部门文件的执行情况,保障标准文件切实有效的执行;负责评审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参与所有标准文件的会审和发布。 2.3 企业标准文件: 规定公司各部门运作流程和规的文件,这些文件用于界定各领域中共同的、跨部门的和重复使

用的规则,对相关活动事项规定操作流程、工作要求、职责权限以及激励考核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第三条企业标准管理要求 3.1 企业标准文件通用控制流程 3.2 企业标准文件包括: 3.2.1质量、环境管理标准文件及外来文件:综合管理部为流程管理部门,纳入管控体系文件; 3.2.2企业管理标准文件:指公司层面的企业制度类文件,综合管理部为流程管理部门,并进行异常文件的处理,文件的编号按企业管理标准约定的原则进行; 3.2.3业务开发管理标准文件:指业务拓展记录、技术标准、客户维保类文件,业务开发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2.4销售运营管理标准文件:指农资物品流转记录文件文件,库房管理类文件,销售运营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2.5物控管理标准文件:指农资物品购销记录文件文件,网络信息管理类文件,物控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3 企业标准文件的编制、发布、修订、评审、废止、存档 3.3.1质量、环境、业务拓展标准文件、农资经营管理标准文件及外部文件的编制、发布、回收、评审、废止、存档按管控体系文件规定执行。 3.3.2行政公文的编制、发布、回收、评审、废止、存档见《公文管理办法》。 3.4 企业标准文件控制要求 3.4.1标准文件的制/修订、审核、会审、会签及审批 3.4.1.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起草、修订、解释、废止等相关工作;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选址和布置 2.2步行商业街 第3章 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2营业部分 3.3仓储部分 3.4辅助部分 3.5专业商店 第4章 防火与疏散 4.1

防火 4.2疏散 第5章 建筑设备 5.1给水排水 5.2暖通空调 5.3电气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 表1.0.4

类别 百货商店、商场建筑面积(m2) 菜市场类建筑面积(m2) 专业商店建筑(m2) 规模 大型 >15000 >6000 >5000 中型 3000-15000 1200-6000 1000-5000 小型 <3000 <1200 <1000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2.2 步行商业街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如OSHA 统计分析数据); b.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 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 HSE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d.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e.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f.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g.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 异常工况处置卡) h.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i.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j.作业许可证等; k.其他资料。 4.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4.2.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编写人 4.3.1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2891 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⒈文件管理要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 ⒉技术文件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影印或外借; ⒊技术文件由主管负责保管,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发放; ⒋检验记录、检验计量仪器的周检记录由检验负责人保管。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年末要装订成册,保持整洁、齐全,便于查询; ⒌各部门的文件应保持整洁、齐全; ⒍各部门应保管好使用的文件,本部门不得出

现其它部门的文件; ⒎每年年末进行清点、归案工作,对已作废的文件,须及时处理,避免混用,生产现场要使用现行有效文件; ⒏文件保管人员更换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并当面交接清楚。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建筑设计规范完整版本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体系文件、记录管理考核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体系文件、记录管理考核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75-53 体系文件、记录管理考核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规范我厂体系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1、文件发放要编号标识,建立发放记录,并归档保存,文件发放记录要求部门、数量、签收人、日期(有分发号的需注明分发号),每缺一项处罚10元。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应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同一页上只能使用一种颜色的笔,不得随意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时记录处罚10元。 3、记录表上的日期“年月日”应用阿拉伯数字写清楚、完整(如20xx年4月1日),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4、记录表上的“星期”应用中文一、二、三、

四、五、六、日填写清楚(如星期一),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5、记录表上的体系文件编号,编号与现行体系文件编号不符的应及时改正(如LT—55应改为YL—80),改正编号时应将旧编号单杠划去,没有编号的要按现行体系文件编号要求编号,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编号的或改正编号的处罚5-10元。 6、各种相关记录中的相关栏目都应该填写,记录表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改,检查中每发现一项空缺处罚车间10元(如记录表中的交班人、接班人、负责人每班都要填写清楚),记录表中不填写的栏目,应将栏目单杠划去,每发现一处或一次不填写而没有划掉的栏目处罚10元。 7、记录表各栏目内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所标示的单位一致,如因表格印制等原因导致标示单位与数据记录的不一致时,应修改相应栏内的标示单位或换算成表格内标示单位,每发现一处或一次单位不统一的情况处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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