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血吸虫病疫情通报

2014年安徽省血吸虫病疫情通报

张世清;高风华;何家昶;张功华;汪昊;杨卫平;汪天平

【摘要】This report presents the endemic status of schistosomiasis in Anhui Province in 2014. By the end of 2014, the total number of schistosomiasis japonica cases were estimated to be 16 510, with a decrease of 16.68%compared with that in 2013. No local acute cases were reported. The num⁃ber of advanced schistosomiasis japonica cases were 5 804, in whom 4 889 were treated. The areas in⁃fested with Oncomelania hupensis snails were approximate 27 279.94 hm2, with a decrease of 116.55 hm2, in which 5.59 hm2 were newly reported. No infected snails were found in 2014. Compared with 2013, the estimated population infection rate and the average density of living snails in 2014 were decreased by 14.29%(0.24%) and 19.56%(0.37 snails), respectively. 36 494 cattle were estimated to be raised in endemic regions, with a decrease of 13% compared with that in 2013. The estimated infection rate of cattle was 0.18%, which experienced a reduction of 41.94%compared with that in 2013.%本文对2014年安徽省血吸虫病疫情进行了分析。截止2014年底,安徽省推算血吸虫病人共16510例,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16.68%;未发生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例;全省晚期血吸虫病人5804例,救治4889例;全省现有钉螺面积27279.94hm2,较2013年减少了116.55hm2,其中新发现钉螺面积仅5.59hm2,全省未查出感染性钉螺;推算全省人群平均感染率活螺平均密度为0.24%和0.37只/0.11m2,分别较2013年下降了14.29%和19.56%。全省血防

区家畜存栏数36494头,较2013年下降了13%,家畜平均血吸虫感染率为

0.18%,较2013年下降了41.94%。

【期刊名称】《热带病与寄生虫学》

【年(卷),期】2015(000)003

【总页数】5页(P131-134,174)

【关键词】血吸虫病;疫情;安徽省

【作者】张世清;高风华;何家昶;张功华;汪昊;杨卫平;汪天平

【作者单位】230061 合肥市,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30061 合肥市,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30061 合肥市,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30061 合

肥市,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30061 合肥市,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

所;230061 合肥市,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230061 合肥市,安徽省血吸虫

病防治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根据《安徽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2014年安徽省有14个县(市、区)要达到或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在血防区各级政府

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查灭螺、查治病等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对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对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并组织开展了尚未达标地区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2014年安徽省血吸虫病疫情分析结果通报如下:

2014年安徽省9个血吸虫病流行市中,合肥市、黄山市、滁州市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安庆市(含省直管县宿松县)、池州

市、宣城市(含省直管县广德县)均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截止2014年底,安徽省共有51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366个流行乡镇、2 381个流行村。2014年马鞍山市花山区因行政区划变更,恒兴村由慈湖乡划归金家山街道,导致新增加一个流行乡镇金家山街道。此外,芜湖县湾沚镇豹山村和立新村合并为三元村,芜湖县湾沚镇鲁村和蒲塘村合并为津元村,导致全省血吸虫病流行村数量较2013年减少2个。在51个流行县(市、区)中,19个(占37.25%)达到血吸

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其中铜陵市狮子山区、广德县于2014年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32个(62.75%)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其中芜湖市芜湖县、三山区、开发区,安庆市望江县、枞阳县、桐城市、大观区、宜秀区、太湖县、宿松县,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宣城市泾县,马鞍山市当涂县等14个县(市、区)于2014年

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表1)。

2014年安徽省血吸虫病流行县人口数2 161.94万人,流行村人口数698.55万人,推算全省血吸虫病人数16 510人,报告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为0,全省晚期血吸虫病人5 804例,其中2014年新发现

37例,死亡288例。合肥市、滁州市及黄山市均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血吸虫病人较多的地区为安庆市、池州市和芜湖市,其病人数分别占全省病人总数的32.76%、29.73%和14.74%。全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例较多的地区分别为安庆市、池州市和宣城市,其病例数分别占全省病例总数的37.8%、29.57%和12.37%(表2)。

2014年全省人群查病共检查1 798 085人,其中血清学检查1 760 693人,阳性46 024人,平均阳性率为2.61%;粪便检查249 333人,阳性352人;血检阳

性者粪检人数43 183人,血检阳性粪检率达93.83%,血检阳性者粪检阳性人数

为344人。全省2014年共治疗慢性血吸虫病人45 735例,晚期血吸虫病人4 889例,人群扩大化疗253 531人次(表3)。

2014年开展人群查病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安庆市、芜湖市和池州市,分别占全省查病总人数的34.86%、18.98%和18.90%。平均血检阳性率较高的地区为池州市、安庆市和宣城市,平均血检阳性率分别为3.4%、2.8%和2.49%。粪检阳性人数较多的地区为池州市、宣城市和芜湖市,分别占全省粪检阳性总人数的53.12%、24.15%和18.18%(表3)。

2014年全省血防区共有存栏耕牛(菜牛)36 494头,全年共检查耕牛16 238头,其中血检1 188头,阳性3头;粪便检查15 050头,阳性18头。对血检阳性和粪检阳性的耕牛全部给予治疗,此外全年还扩大化疗10 373头次。铜陵市血防区淘汰了全部耕牛,2014年流行村耕牛存栏数为0。全省51个流行县(市、区)

中有11个耕牛存栏数为0,分别为庐江县,马鞍山市花山区和博望区,铜陵市狮

子山区、铜官山区、郊区和铜陵县,安庆市迎江区和大观区,全椒县和旌德县。合肥市、马鞍山市、黄山市、滁州市耕牛检查未发现阳性病牛,粪检仅在安庆市、池州市和芜湖市发现阳性病牛,其病牛数分别占全省查出病牛总数的77.78%、

16.67%和5.55%,耕牛粪检阳性率分别为0.19%、0.13%和0.07%(表4)。2014年在全省305个乡(镇)、1 586个行政村开展了钉螺调查,查出有螺乡(镇)和行政村分别为197个和895个,未发现新的有螺乡(镇)和行政村。全

省共查螺75 848.7hm2,查出钉螺面积19 773.78hm2,在宣城市郎溪县新发现

钉螺面积5.59hm2(表5)。

2014年全省血防区208个乡(镇)、957个行政村有钉螺分布,分别占全省血防区流行乡(镇)和流行村总数的56.83%(208/366)和40.19%(957/2 381)。2014年全省实有钉螺面积27 279.94hm2,其中湖沼型地区钉螺面积为24 341.17hm2,占全省钉螺总面积的89.23%;山丘型地区钉螺面积为2

938.77hm2,占全省钉螺总面积的10.77%。合肥市、滁州市未发现钉螺分布,

钉螺分布面积较多的地区为安庆市、池州市和芜湖市,其钉螺面积分别占全省钉螺

总面积的43.97%、21.08%和14.24%。全省2014年未发现感染性钉螺。2014年全省共开展反复药物灭螺总面积11 463.61hm2,实际药物灭螺面积6 547.75hm2,环境改造灭螺面积35.7hm2(表6)。

2014年在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区抽样设立109个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其中年初尚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村32个、传播控制村57个、传播阻断村20个。共涉及1 937个村民组、监测人群355 687人,有螺环境503个,钉螺面积5

335hm2。2014年在监测点共开展人群血清学查病103 886人,血清学检查阳性3 884人,在上述3类不同流行程度地区血清学阳性率分别为5.31%、3.49%和1.45%。3 720例血清阳性者进行了粪便检查,血清阳性粪检率为95.78%,推算全省人群平均感染率为0.24%。在全省监测村查螺5 407hm2,其中系统抽样调查4 279 hm2,调查框数共177 978框(1框≈0.11m2),活螺平

均密度为0.37只/0.11m2。

安徽省是我国血吸虫病流行较为严重的“湖区五省”之一,90%左右的钉螺面积分布于环境复杂、水位难以控制的江洲湖滩地区,感染性钉螺分布具有点多面广的特征[1~3]。为确保如期实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规划目标,在对全省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4~7],进一步加大了防治工作力度,全面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8,9],2011~2013年将以淘汰耕牛为主的传染源控制措施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制定了《安徽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工作指导方案》,加快了全省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工作进程,全省血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全省仅发生2例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2013年全省未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例[11];2012年全省阳性螺环境为32个,2013年全省未查出阳性螺环境[5]。2012、2013年全省分别有4个和9个县(市、区)新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0,11]。截止2013年底,全省尚有14个县(市、区)、32个流行乡(镇)未

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2014年安徽省加强对易感环境开展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频次,加大对重点人群查治及急感防控工作力度,全省血吸虫病疫情进一步下降。全省推算血吸虫病人16 510例,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16.68%[11]。2014年全省继续保持未发生当地

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例及未查出阳性螺环境。全省钉螺面积继续呈现下降态势,2014年全省钉螺面积较2013年减少了116.55hm2,其中新发现钉螺面积仅

5.59hm2,为近10年来全省新发现钉螺面积最少的一年。根据全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监测数据分析,推算全省人群平均感染率和活螺平均密度分别为0.24%和0.37只/0.11m2,分别较2013年下降了14.29%和19.56%。由于家畜传染源的

有效控制,全省血防区家畜存栏数进一步下降,2014年家畜存栏数较2013年减

少了5 455头,与2013年相比家畜存栏数下降了13%[11]。依据《血吸虫病控

制和消灭标准(GB 15976-2006)》,有14个县(市、区)新达到血吸虫病传

播控制标准,2个县(市、区)新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2014年全省疫情分析显示,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血吸虫病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但继续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仍存在诸多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压缩钉螺孳生范围的难度很大,江洲湖滩环境复杂,药物灭螺效果不理想,综合治理措施难以全面实施。(2)耕牛等家畜传染源回流现象仍难以避免,家畜传染源粪便对有螺环境的污染仍然存在,如2014年在4个流行县(市、区)发现粪检阳性病畜。此外,山丘型流行区野生动物传染源的存在并在局部地区血吸虫病传播中发挥重要作用[12,13]。(3)长江沿线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存在,人群接触疫水频繁,急性血吸虫感染的风险依然存在[14]。(4)近年来传播阻断地区,一些复杂环境不断出现了螺情反复现象,如2014年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郎溪县新发现钉螺面积5.59hm2。因此,要

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逐步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乃至消除目标,应进一步推进以

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全面做到“整村、整片、整流域”淘汰家畜传染源;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和整合农、林、水、国土资源等部门工程项目向血防重点区域倾斜,充分发挥项目的血防效益,有效压缩钉螺孳生范围;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和传播风险评估,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理,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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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血吸虫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现状

我国血吸虫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现状 血吸虫病是由复殖裂体寄吸虫引起的以虫卵肉芽肿和肝纤维化为主要特征的免疫性疾病,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列为仅次于疟疾的一种重要热带病。该病曾在全球76个国家和地区流行,共约2亿血吸虫病患者,6亿人健康受威胁。仅我国还尚有448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共有33810个流行村,估计患者67万人[1]。近年来,虽然血吸虫病的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再感染难以控制,防治效果难以巩固,防治经费不足以及生态环境改变,加剧了血吸虫病传播[2]。这些现状的存在提示国家和学者们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和不容懈怠。 本文根据各文献报道,总结血吸虫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并且结合血吸虫病的流行特征将目前的防治工作归纳如下。 1. 血吸虫病流行病学特征 在人类寄生虫病中,就社会经济与公共卫生重要性而言,血吸虫病是仅次于疟疾的第二重要的热带病。血吸虫病流行于76个国家和地区。目前估计6亿人口受威胁,感染人口11947亿。就全球而言感染者集中于10-19岁年龄段。80%以上感染者和大部分严重病例分布于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虽然一些国家的有效防治使感染人数有显著减少,如中国、巴西、埃及、菲律宾及中东某些国家(如突尼斯沙特),但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撒哈拉以南的国家,极端贫困,极差的卫生条件,缺乏卫生保健与人们对疾病的无知,加上人口显著增加与人口流动导致疾病扩散,目前总的趋势感染人数还在增加。如不采取特别预防措施,水资源发展将加剧血吸虫病的流行。最显著的例子是世界最大的加纳伏而泰湖建成后,沿湖村90%以上的儿童感染了埃及血吸虫,其中大部分人出现血尿。在北塞内加尔,于80年代后期在塞内加尔河上建成地亚马大坝以后,曼氏血吸虫病暴发流行,迄今未获控制[3]。 1.1 总的流行现状与趋势据2003年底统计,110个县(市、区)共有钉螺分布面积36.3亿m2占全国的96%;血吸虫病患者73.6万,占全国的87%;急性血吸虫病902例,占当年全国的81%。血吸虫病患者在逐年增加。2003年全国有血吸虫病患者84万例,比2000年增加15万。其中急性血吸虫感染例数2002年比2001年增加了59%,2003年又比2001年增加了22%,并发生30余起急性血吸虫病爆发疫情[4]。 1.2流行区的变化我国血吸虫病原来流行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12个省(市、区)的418个县(市、区)。经过50多年的有效防治,至2001年,已有广东、上海、福建、广西、浙江5个省(市、区)阻断了血吸虫病的传播;在418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47个县(市、区)阻断了血吸虫病的传播;有63个县(市、区)控制了传播;尚有108个县(市、区)及57个县级农场未能控制传播。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5个省湖区及四川、云南省山区。闻礼永等对2001~2003年上海、深圳、浙江省(市)发现的输入性血吸虫患者及相关资料的研究发现,2001~2003年分别发现4、15和l8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上海市9例,浙江省18例,深圳市10例,均属历史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以感染地点分布统计,江西省占51.35%,安徽省占18.92%,湖南省占13.51%,湖北省占10.81%,四川省占5.41%[5]。

血吸虫病监测结果分析

血吸虫病监测结果分析 [摘要] 目的掌握血吸虫病疫情动态,为制订防治策略和考核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方法按《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的方法,于2005年开始对仁寿县志气村国家级监测点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结果2005年、2006年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分别为0.53%、1.17%,2007-2012年未检出血吸虫感染者;仅在2005年检出2头血吸虫感染耕牛;有螺面积从2005年的29770 m2下降到2012年的340m2,残存钉螺主要分布在水田、沟渠。结论监测点疫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血吸虫病流行因素未根本改变,疫情易反弹;今后做好传染源的管理,加大灭螺力度,以进一步降低血吸虫病流行水平。 为掌握血吸虫病疫情动态,了解流行规律和影响因素,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为制订防治对策和考核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部制订了《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1]。2005年在仁寿县珠嘉乡志气村设立血吸虫病国家监测点,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现将2005-2012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人群病情监测每年11月份对监测点6岁以上的全部常住居民采用全国统一的间接血凝实验(IHA)方法进行筛查,2005-2010年阳性者以Kato-Katz法(一粪三片)进行病原学检查,2011年阳性者以Kato-Katz法和集卵孵化法检查。对当年发现的急性血吸虫病患者进行个案调查。每年对监测点进行晚期血吸虫病普查,对新发现和现存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进行个案调查。 1.2 家畜病情监测每年11月份随机抽查在有螺地带敞放的牛、猪、马、羊等家畜各60头(不足者全部检查),采用塑料杯顶管粪便孵化法进行检查(一粪一查)。 1.3 螺情监测每年于春季(5月)对监测点区域内的现有钉螺环境(含易感环境和其他有螺环境)、可疑环境,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法进行螺情调查。检获框内(每框=0.11m2)全部钉螺,并采用压碎镜检法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1.4 相关因素调查自然与社会因素(包括水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查螺、药物灭螺、环境改造、查病、治病(化疗)、健康教育、个人防护、改水改厕等)。 1.5 统计分析监测点所有资料、数据录入计算机,用Excel和Fox pro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仁寿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龙泉山脉中下段东西两侧,为丘陵地貌;主产

江苏省卫生厅、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林厅 •【公布日期】2005.11.02 •【字号】苏卫疾控[2005]62号 •【施行日期】2005.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部门 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5]62号2005年11月2日) 各市卫生局、农业(农林、林牧渔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兽医总站: 近年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有所抬头,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以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呈流行之势,并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省农林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省农林厅反馈。 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沟通相关疫情信息,强化部门协调与配合,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特建立全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 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一、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 省和各市、县(市、区)分别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农林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农林行政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兽医卫生监督所等业务单位的负责人。协调小组主要负责防治工作、疫情处理以及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确保协同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 作。 二、建立部门例会制度 各级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应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地点可由卫生部门、农林部门轮流安排。会议目的主要是互相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期双方工作重点,确定需要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病种,确定双方业务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每次例会前,双方提出会议计划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编写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信息资料的互相通报 (一)通报原则 同级卫生部门、农林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互相通报有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和 信息资料。 (二)通报交流内容 1.卫生部门信息资料 (1)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人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疯牛病、乙型

中国寄生虫病流行概况

中国寄生虫病流行概况 关键词:寄生虫病;流行病学 建国50年来,在党的“预防为主”、“依靠科技和教育”的卫生工作方针指引下,经过广大医务卫生防疫人员艰苦奋斗,我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0年WHO报告在危害人类健康的最常见的48种疾病中,有40种属于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占总发病人数的85%〔1〕。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寄生虫病种类多,分布广,感染率高,今后防治任务仍然十分严峻,不容忽视。 1 我国寄生虫病流行的基本现况 1.1 两种不同的流行趋势特点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导致部分寄生虫病上升或下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流行趋势〔2〕。近年全国大量调查资料与过去对照表明:溶组织内阿米巴、姜片虫、蛔虫、鞭虫、钩虫等肠道寄生虫感染率明显下降。究其原因可能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好转,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农村城市化,从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方面减少了感染机会,南方部分地区仍有感染高的情况。相反,一些食源性寄生虫病(旋毛虫、囊虫、肝吸虫、并殖吸虫)和棘球蚴病,则呈明显上升趋势。其流行程度加重,流行区在不断扩大,主要是缺乏预防基本知识,健康教育环节薄弱,卫生监督跟不上,另外,流动人口增加给卫生管理也增加了难度。 1.2总体人群感染情况和庞大虫种对人健康的威胁1988~1992年,我国各地在卫生部领导下,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

全国开展了人体寄生虫分布调查〔3〕。全国共抽样726个县,2848个点,用统一标准、检查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全国共调查1477742人,寄生虫总感染率为62.632%(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黑热病除外),其中原虫、吸虫、绦虫、线虫的感染率,分别依次为:10.315%、0.573%、0.195%、59.022%。海南省感染率最高达94.735%,最低的黑龙江省为17.521%。 1988~1992年全国共查出人体寄生虫61种,包括第一批公布的56种,后又确认的5种。许隆祺等复习我国历年来至1997年8月有关文献,认为在我国寄生的原虫、蠕虫和其他动物已达230种,其中原虫38种、蠕虫122种(包括吸虫54种、绦虫16种、线虫35种、铁线虫6种、棘头虫3种、涡虫1种以及环形动物门的蚯蚓5种、水蛭2种)〔4〕、软体动物门的蛞蝓3种、舌形动物门的舌形虫3种、刺胞动物门的水螅纲1种、节肢动物门蛛形纲19种、昆虫纲44种〔5〕。在调查的虫种中,溶组织内阿米巴、贾第虫、蛔虫、鞭虫、蛲虫等5种,属全国性分布。 必须指出,广大人民健康仍然受到庞大寄生虫的威胁。估计全国蛔虫感染人数为5.31亿〔3〕;钩虫感染者为1.94亿;鞭虫感染者为2.12亿。估计全国有包虫病人40万~45万,囊虫病人约300万。尚有近三分之一流行县、市未能控制血吸虫病流行,长江流域的湖区和云南、四川两省的大山区防治难度很大,非近期所能控制(详见本文“血吸虫病”一节)。 1.3 感染率高低与人群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的关系目

安徽省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综述

安徽省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综述 安徽省是我国传统的畜牧业大省之一,畜牧业的发展与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的流行息息 相关。近年来,安徽省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成为安徽省畜牧业和人 民健康的主要威胁。本文将对安徽省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进行综述。 一、猪肉绦虫病 猪肉绦虫是它的成虫寄生在猪的小肠内。感染源主要是经过不充分煮熟的猪肉和猪肠 的摄入。安徽省是猪肉绦虫病高发地区之一,全省各地都有发病报道。近年来,我省猪肉 绦虫病疫情呈现增加趋势。 二、毛囊蚴病 毛囊蚴病是肉牛、水牛等动物感染寄生虫病。人类感染毛囊蚴病的主要途径是摄食被 寄生着毛囊蚴的生肉或生牛奶,尤其是新鲜的乳状饮料。安徽省毛囊蚴病主要集中在肉牛 养殖区,多发地区有池州、宣城两市等。 三、包虫病 包虫病是一种由狗细粒细胞增生性瘤细胞繁殖途经肠道排泄病原带,而污染水源和土 壤后,人畜感染了狗的成虫和囊蚴形成的一种寄生虫病。包虫病在农村地区相对较为常见,主要集中在安徽省西部和南部地区,尤其是六安、池州、宣城等地方。 四、钩端螺旋体病 钩端螺旋体病是一种由螺旋体属微生物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因钩端螺旋体病多依赖于 疫水(疫水是农田、河流冲刷后的淤泥、泥沙等与含钩虫卵的猪粪直接混合而成。),因此,安徽省是钩端螺旋体病的流行地区之一,主要分布在淮河流域和池州地区。 五、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感染所引起的传染病。血吸虫病在安徽省分布地区广泛,多 发地区有芜湖、池州、马鞍山等地。 六、囊虫病 囊虫病是一种由囊虫属寄生虫引起的传染病。它通过感染食物或饮用水等方式传播。 安徽省主要分布在凤阳、霍山、五河等地,是我省少数全民普查区域之一。随着我国农村 卫生环境的改善和卫生教育的普及,囊虫病的发病率已经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安徽省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的种类较多,成为影响安徽省畜牧业和人民健康 的主要威胁之一。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的发生与传播,需要政府、畜牧业主管部

安徽省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综述

安徽省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综述 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能够在人类和动物之间传播的寄生虫所引起的传染病。这类疾病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严重的卫生问题,给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安徽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也是严重的问题之一。本文将综述安徽省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情况及相关防控措施。 1. 疟疾 疟疾是由疟原虫引起的寄生虫性传染病,通过按蚊叮咬传播。在安徽省,疟疾主要集中于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等山区地区。这些地区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群生活习惯都为疟疾的传播提供了条件。 2. 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寄生在人和动物体内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受污染的水体传播。在安徽省,血吸虫病主要流行在宿州、六安、阜阳等地。这些地区多水草丰美,适宜血吸虫的生存和传播。 3. 森林钩端螺旋体病 森林钩端螺旋体病是由森林钩端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传染病,主要通过啮齿类动物传播给人类。在安徽省,森林钩端螺旋体病主要分布在黄山、安庆等地。这些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宜啮齿类动物的生存,从而为该疾病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以上四种疾病是安徽省较为常见的寄生虫性人畜共患传染病,其传播途径不同,但都对人畜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1. 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寄生虫性疾病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发热、贫血、消瘦、腹泻、腹痛等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免疫力较弱,更容易受到感染。 2. 对畜牧业的危害 寄生虫还会感染畜牧业,导致畜牧业损失。血吸虫病、包虫病等疾病对牛羊等动物的健康也造成了严重威胁,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 3. 对社会稳定的危害 寄生虫性疾病的流行不仅仅是健康问题,还牵涉到经济问题。由于疾病的传播,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重大影响,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安徽省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综述

安徽省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综述 安徽省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省份,该省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的条件。本文将对安徽省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进行综述,主要包括该省常见的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病原体、临床表现、防控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流行病学特点 1.发病高峰期:安徽省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病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春季和秋季,尤其是夏秋交替的季节,气温较高、湿度较大的环境条件有利于病原体的繁殖和传播。 2.地理分布:安徽省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地理分布较广,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农田周围的地区。这是由于农村地区养殖业发达,人畜接触密切,病原体易传播的特点所决定的。 二、常见的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 1.禽流感:禽流感是一种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常见症状包括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和神经系统症状等。禽流感的疫情在安徽省比较严重,且常见家禽鸭、鹅等禽类发病。 2.猪链球菌性疾病:猪链球菌性疾病主要由猪链球菌感染引起,猪是其主要宿主,但也可感染人类。该病具有较高的传染性和致死性,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症状、心包炎和中毒性休克等。 3.钩端螺旋体病:钩端螺旋体病是一种由钩端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鼠类和血吸虫传播。安徽省是螺旋体病的高发地区之一,具有较高的感染率和致死率。 4.猴痘:猴痘是一种由猴痘病毒引起的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感染源传播。安徽省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猴痘疫区,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和猴猿养殖场。 三、防控措施 1.严格的疫情监测:加强对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防控能力,减少人畜接触。 3.健全的疫苗接种制度:推广病毒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疫苗,加强对家禽等动物的定期免疫,降低传染风险。

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 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6.16 •【文号】卫疾控发[2004]195号 •【施行日期】2004.06.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 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4]195号)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2003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我部在重点地区实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卫疾控地寄便函[2003]79号)。此项措施对于准确监测急性血吸虫病高发期间疫情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保障疫区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急性血吸虫病高发季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控制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04年6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时间:每周二中午12时前。 二、报告内容:截止到上周周五16时,本省上周发生和累计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数和暴发疫情次数。如本省无上周发生的急性血吸虫

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也需报告为零。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诊断标准见《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GB15977-1995)。 三、报告方式:如实填写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表(附件),加盖公章后传真报告我部疾控司血防处。如出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请按照《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78号)要求,及时组织处理,并报告疾控司血防处。 四、截止今年6月25日16时之前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均作为累计发生病例,于6月29日上报。 五、各省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报告质量。我部将适时组织督导,对于瞒报、缓报、漏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进行全国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英、夏刚68792372、68792361 传真:68792342、68792514 附件:省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表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省急性血吸虫病周报表 截止时间:2004年月日16时

在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4月16日,省市召开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明确要求我县今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为了全面贯彻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我县血防工作做好、做实,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部署2015年血防达标验收工作,希望同志们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安排,明确目标,认真规划,确保血防工作顺利达标。 2014年,我县血吸虫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人畜感染率以行政村为单位控制在0.2%以下,钉螺面积逐年缩小,全年无一例急感病人发生,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被省政府评为“血防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足,一是血防工作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同志对血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畏难厌战或麻痹松懈思想,发展经济和血防工作的关系不够协调;有的对完成血防项目目标任务缺乏足够的信心,只是一味强调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自身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开拓性;血防工作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主动性不强;血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疫区群众防范意识还比较淡薄。二是血吸虫病治理成效不明

显。我县钉螺面积主要分布在沿江洲滩上,钉螺孳生环境复杂,消灭难度大,加上有些血防项目没有安排在较重的乡镇村,项目覆盖面不大,向上争取项目不多,传染源控制措施的落实不到位,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 总之,血防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是客观存在的,是阻碍防治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因素。当前正处在“十年送瘟神”的攻坚阶段,省要求我们2015年重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血防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性,增加使命感,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血防措施,扎扎实实做好血防工作。 为做好今年的血防综合治理工作,下面我着重强调四点意见: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血防责任 血吸虫病具有:“上下串联、内外勾结、人畜共患、重复感染”的传播特点。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传播特点,掌握传播规律,从源头上阻断血吸虫病的传播,要充分认识到血吸虫病防治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问题,是大事。血吸虫病瘟神不除,百姓永无宁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血防目标从“疫情控制”到“传播控制”,再到实现“传播阻断”,不可能一蹴而就。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分析我县当前血防

关于安徽省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的调研报告

关于安徽省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的调研报告 关于安徽省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的调研报告 一、引言 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其卵通过大便排入水体,射出幼虫感染螺蛳,再重新寄生于人体,造成血吸虫病的传播。安徽省位于中国的长江流域之中,长江流经安徽省的大部分地区,因此血吸虫病在安徽省的一些地区特别严重。为了评估当前安徽省长江流域血吸虫病的防治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研结果 1. 疫情分布 调研结果显示,在安徽省长江流域地区,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沿江地区和湖泊周边地区,如宣城、马鞍山、黄山等地。这些地区由于地势低洼,气候潮湿,为血吸虫和介螺蛳的繁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 防治工作 调研显示,安徽省长江流域地区对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宣传教育不足:调研显示,部分农民对血吸虫病的防治知识了解有限,对疫情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 (2)环境卫生状况不理想:一些农村地区存在卫生条件差、水源不洁净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加剧血吸虫病的传播。 (3)医疗服务不足:一些血吸虫病高发地区缺乏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患者就医困难,导致疫情无法得到及时

控制和治疗。 三、建议 基于对调研结果的分析,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通过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学生等公众群体的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在农村地区,可以通过村庄广播、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 2. 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大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提高水源的卫生水平。加强农田灌溉管理,减少田间渍水,从源头上控制介螺蛳的繁殖。 3. 加强医疗服务:提高血吸虫病高发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专业的病例诊断和治疗机构,增加专业医疗人员的配备。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血吸虫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4. 加强跨部门合作:血吸虫病的防治需要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教育部门等应协同工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5. 加强科研创新: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技术和策略的研究,推广应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 四、结论 通过对安徽省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情况的调研,可以看出该地区在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诸多挑战。只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卫生、加强医疗服务、加强跨部门合作和科研创新,才能进一步提高血吸虫病的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 地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7.01.05 •【字号】苏卫疾控[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 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口腔医院、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现将我厅制定的《200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一月五日附件: 200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

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围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科学管理、项目管理与督导考核,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涵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1、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既是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血地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和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制定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工作规范与考评指标;积极会同财政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按规定落实农村居民人均不低于6元、城市居民人均不低于10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资金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城乡基层,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规范的月报告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城乡居民宣传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性,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基层卫生机构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涵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疾控体系三年建设经验;结合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努力探索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运行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疾控机构和疾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绩效评估试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效能;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结合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预防保健队伍。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7.02 •【字号】卫地秘[2013]374号 •【施行日期】2013.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工作的 通知 (卫地秘〔2013〕374号) 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血防所: 为进一步提高市、县级血防专业机构血吸虫病检测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全省血吸虫病诊断网络体系,加强血吸虫病实验室诊断质量控制,经研究,决定开展创建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程序 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创建工作按照申报、初步评估、现场评估、授牌确认四个步骤进行。 (一)书面申报 全省血防区承担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任务的市、县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开展创建工作。各血防专业机构满足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条件后,向所属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县级血防专业机构的申请后,应及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直管县向我厅提出

申请,并报所属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初步评估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所辖市、县级血防专业机构提出的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照诊断网络实验室的条件,进行是否达到网络实验室标准进行评估。对经评估达到网络实验室标准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选优原则,每市选取1-3个县级单位书面提请我厅进行现场评估。 (三)现场评估 我厅在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省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实验室是否符合创建网络实验室的要求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方案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 1.经现场评估总分≥800 分且操作技能考核得分≥115分的实验室为符合网络实验室条件。 2.总分≥800 分但操作技能考核得分在85-115 分,或总分在600-800 分但操作技能考核得分≥115 分的实验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省专家组本年度内择期再进行现场评估。符合网络实验室条件同1。 3.总分<600 分或操作技能考核<85 分的实验室,本年度不再进行现场评估,但整改后可参与下年度评估。 (四)授牌确认 对经省专家组现场评估符合网络实验室条件的,由我厅授省级网络实验室牌。已通过国家现场评估的,省、市不再授牌。 各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以上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未由国家及省授牌的实验室,授市级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牌。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0.17 •【字号】卫监督秘[2013]611号 •【施行日期】2013.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 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3〕611号) 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依法执业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督秘〔2013〕169号)的要求,我厅将于2013年 10月下旬开始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和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立医院、省立医院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

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妇幼保健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等21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内容 1.传染病疫情报告。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传染病报告登记内容、时限、名称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传染病疫情控制。 检查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3.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情况。 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了解和掌握使用后未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4.消毒器械抽检。 检查医疗机构紫外线消毒器械使用管理包括卫生许可证及批件、铭牌、说明书规范情况。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人畜共患病防控情况总结

人畜共患病防控情况总结 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由共同病原体引起,流行病学上相互关联,在脊椎动物和人类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按照病原体的生物属性分类,可分为病毒性、细菌性、寄生虫性人畜共患病等。人畜共患病可源于与人类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和宠物,也可源于远离人类的野生动物等。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知的人畜共患病共有800多种,这占到了可感染人的传染病种类的60%,病原体涉及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等多种生物。在新发传染病有75%都是人畜共患病。据2007年统计,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种有16种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的巨大储存库,随着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甚至破坏,动物病原体的遗传变异和跨种传播的风险增大,人畜共患病对人类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日益频繁,布鲁氏菌病、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和狂犬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出现抬头趋势,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并已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畜共患病防控成为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掌握人畜共患病疫情情况,科学制定防控措施,现

把我国近年来人畜共患病防控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国人畜共患病防控总体情况 (一)人畜共患病疫情总体平稳 1.布鲁氏菌病 2011年,全国畜间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疫情形势仍较重,部分地区呈下降趋势。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3个省(区)335个县722个乡6208个村发生布病疫情,发病牲畜116795头(只),死亡580头(只),死亡率0。5%.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发病羊108633只;陕西省938只,吉林省937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31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牛发病932头,浙江省460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别为375头和360头;内蒙古自治区其它牛发生布病716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74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南、海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甘肃等19省(区、市)没有发现布病临床病畜。 2。结核病 2011年,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牛结核病疫情上升外,全国其他省牛结核病疫情呈现下降趋势。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3个省(区)133个县195个乡396个村发生奶牛

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医疗救治管理方案.doc

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医疗救治管理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内科或外科医疗救治,明显改善病人症状和体征,基本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二)原则 1、坚持适当减免、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符合医疗救治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施医疗救治,医疗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2、坚持综合使用、避免重复的原则。对已经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要与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互配合、互为补充,避免重复。 3、坚持医疗安全、保证质量的原则。医疗救治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通过医疗救治,使患者临床症状和体征逐步改善或消失,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二、医疗救治对象的确定 (一)晚期病人的诊断 晚期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执行。 (二)医疗救治对象的确定

1、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诊断标准,有因晚期血吸虫病并需住院进行内科治疗的症状;或有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手术指征。 2、2010年全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情况核查后经省认定列入救治范围的晚血病例。 对经医疗救治后,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照《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标准及处理(试行)》(附件2)执行。 3、新增或复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人。首次诊断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为新增病例,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后重新出现症状、体征及其并发症,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肝硬化、脾肿大等,可作为晚期血吸虫病复发病例。自2012年起,需列入救治范围的新增或复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例由县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专家组作出初步诊断,并附相关诊断依据。县级经初步诊断,需纳入救治范围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上报市级初审。经市级晚血病人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初审后,报省级晚血病人救治技术指导小组审核。经省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医疗救治范围。 省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小组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对各地上报、需纳入救治范围的新增或复发病例进行集中审核。省级审核依据县级作出初步诊断的实验室检查、超声检查及体检结果等,必要时对病例现场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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