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2017年广州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2017年广州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及积分制入户类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复核有疑义的,不予通过的,由区公安分局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区公安分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除外)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属集体户的,则提供集体户首页及同意入户意见,下同),以及审批部门签发的批文(含《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等,下同)。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的,提供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房产证明,以及就业报到证明(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广州市20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等,下同)、《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属政策性安置类(包括军队的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提供入户人员的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以及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离休证、退休证)。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的,还需提供三联单。随迁家属还需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省级人社部门介绍信以及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

以上申办入户复核人员中如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如父母离异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上述第1、2类人员,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本市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以下简称“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办理。

3.属政策性安置类,由省、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批准来穗入户人员,凭入户人员的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单位接收证明(自主择业的除外)、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本人的转业证(或复员证、退伍证、离休证、退休证)、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办理。随迁家属的,还需凭随迁人的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的、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以及省级人社部门或国家教育部介绍信(经复核盖章)办理。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办理。

以上办理落户人员中如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如父母离异子女随迁的,还需提

供父母离婚证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如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备注: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

同);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赁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借住在亲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无租赁关系的,凭业主房产证明和同意居住意见,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属的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居住地址为本市行政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6.对于符合并成功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但需等待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准迁出后方可按上述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12345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参考流程)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图 (参考流程) 一、出生登记 (二)材料清单。 1.出生登记户口。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登记新生儿户口以《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为准。对申请人提出以申请内容进行登记的,申请人需先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变更、更正换发新证后,办理出生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1996年3月1日(含)以后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申领

《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落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或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婴儿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父母双方均无抚养和监护能力或父母双方均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随其办理户口登记,同时提供申请人系婴儿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2.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弃婴《收养登记证》; (3)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把小孩户口迁到广州的流程

据了解,90%的家长办理广州户口是为了小孩入户广州,让孩子能够享受广州的教育资源,给孩子美好的未来和发展平台,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因为户口的问题输在起跑线。 但对于绝大多数家长来说,申请小孩入户广州的流程对于他们是比较陌生的,往往在解决如何将小孩户口迁到广州的问题不知所措。在这里,作为广州户口社保咨询办理服务中心的小编有义务和责任将我们的一些工作经验和流程总结一下,希望对各位家长在小孩户口迁移到广州的过程中有所参考借鉴: 1、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须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中心审核。 2、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根据广州的落户政策规定,小孩办理广州户口是特指未成年小孩,即指16周岁及以下(如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孩,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生育,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4、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5、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6、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一、积分指标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3、引进人才入户 三、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

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广州天河人才市场办理户口迁移和报到流程_个人简模板

广州天河人才市场办理户口迁移和报到流 程_个人简模板 一、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 1、市人事局批复的《毕业生申请表》后,将《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三联)带回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保留一份《毕业生申请表》(蓝表)和《就业协议书》第一联,毕业生本人将一份《毕业生申请表》(蓝表)和《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带回毕业学校,保留《就业协议书》第二联; 2、学生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和《一站式户口迁移证》。 注:1、《报到证》的抬头应填写“广州市天河区人事局”或“广州市人事局”; 2、《一站式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01号西二楼”。 3、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应持《毕业生申请表》(蓝表)、《就业协议书》第二联和单位接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人事局报到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 学生应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

位证》、《毕业生申请表》(蓝表)、《单位接收证明原件》,需要迁入集体户、且尚未办理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5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相片回执(写上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21元工本费;已持有广州市第二代身份证的提交二代身份证照片1张(相片后面写上名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A4纸规格)、大一寸彩色近照、1元工本费。 报到流程: 1、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所列材料到区人才办报到,区人才办工作人员验收材料; 2、毕业生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报到登记簿,领填《干部履历表》、基本情况表; 3、区人才办工作人员持上述所列材料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广州市公安局盖章; 4、不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毕业生,本人到人才办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及报到时所提交的材料,到拟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入户后将报到证交回区人才办;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由区人才办工作人员到天河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户口卡由市场统一管理; 5、集体户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毕业生领回学历证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附件2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 (征求公众意见稿)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第三条我市户籍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调控目标和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由本规定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充条件组成。经批准迁入我市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 根据我市人口规划和人口调控工作安排,并结合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迁入人口控制总量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

项工作;制定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州市入户卡的统一管理;协调推进户籍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受理、审核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入户复核,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迁入我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迁入人口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纳入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职能分工的部署开展。 第五条获准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本规定所明确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人才引进(迁入)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人口调控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第三条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根据我市人口调控目标和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制定,由本办法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补充条件组成。经批准迁入我市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 根据我市人口规划和人口调控工作安排,并结合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迁入人口控制总量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口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定全市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州市入户卡的统一管理;协调推进户口迁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受理、审核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录)用或聘用人员户口迁入我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人口迁入计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纳入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受理、审核工作按照省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开展。 第五条获准迁入我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等7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单位申报入户流程汇总 20170616

单位申报入户流程汇总 一、递交资料阶段事项: ①在“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中的“网上申报”下的“人才引进测评系统”,----- 用 社保登录账户去登录个人用户-------选择积分入户-再选择第12项,进入界面填写相关个人资料,如果是单位申报,选择类型为单位申报: 此处注意:、 信息一定要一次填写完整、准确;学历从全日制开始填写,全日制学习结束时间与第一份工作间间隔时间不能大于180天,否则系统不予通过; ②如需单位申报的,需要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登录,若公司之前已经立户,则需要找出 以前登录的账户及密码,然后按要求进行处理。需要由公司原管理员设置的经办人在立户“承诺书”上签名,同事找法人签名,加盖公章(PS:因法人签字多较麻烦,所以,在备案递交《承诺书》时,可备案法人签字和法人章,后续部分业务可加盖法人章即可); 此处注意: 如果公司未立户,则需从零开始,先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中设置公司人才引进系统管理员和经办人信息;然后到公司登录界面(与个人登录界面在同一处),注册登录;最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承诺书”,已经填写公司申报的个人资料,需要到公司申报页面的“业务申报”中的“在职人才引进申报”中增加申报人信息,此时,就将个人信息与公司申报信息关联; ③关联后,在公司申报界面的“已申报业务进度”中的“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查找个人资料, 此时已生成“打印材料清单”(详细说明需要准备的资料,每年有不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需要单位经办人,本人,法人三个人签名,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公章需与承诺书公章保持一致,所需照片为小一寸彩色免冠照)、“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需寄回老家大队村委盖章按要求签名,然后到公司经办人签名,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个人签名); 此处注意: 打印份数,及打印方式,需详细阅读表格下面的备注信息;另外,此处涉及的表格,必须保持条形码流水号一致,如果中途某项信息修改,导致流水码不一致,寄回村委的资料,可不用重复寄回,但需要附最新流水码的相关四份资料(在深圳可签核盖章的部分必须完成)连同旧流水码的全部签名盖章完整的相关资料一同交人力资源部;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章申办 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第十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经市相关部门认定、评定的产业、行业领军或杰出人才。 第十一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所称的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在穗总部企业、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前款所述的引进人才入户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程序遴选产生,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年度计划后,当年具体申办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知执行。

2017年广州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及积分制入户类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复核有疑义的,不予通过的,由区公安分局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区公安分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除外)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属集体户的,则提供集体户首页及同意入户意见,下同),以及审批部门签发的批文(含《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等,下同)。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的,提供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房产证明,以及就业报到证明(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广州市20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等,下同)、《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属政策性安置类(包括军队的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提供入户人员的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以及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离休证、退休证)。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的,还需提供三联单。随迁家属还需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省级人社部门介绍信以及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 以上申办入户复核人员中如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如父母离异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上述第1、2类人员,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办理广州积分入户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广州积分入户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及积分制入户类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区入户卡》到市公安局(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西湖路88号)。入户复核有疑义的,不予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入户复核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本市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到市公安局(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区入户卡》及合法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提供进人审批部门签发的批文(含《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等,下同);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广州市20 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等,下同)、《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下同)。

3.属政策性安置类,由省、市组织、军转办、退伍办、军队离退休办等部门批准来穗入户人员,提供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以及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转业证》或《退伍证》、《退休证》;属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提供三联单。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不需提供《广州市区入户卡》,凭省级人社部门或国家教育部介绍信、及省级人社部门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在介绍信上加具入户复核意见后予以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可直接前往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 以上申办入户复核人员,如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如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二)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持本人的身份证、《广州市区入户卡》、本市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并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等及产权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拥有供其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广州入户公安复核流程

广州入户公安复核流程: 1 领取入户卡 2 预约入户复核 先用微信关注“广州公安”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户政业务】→【入户复核】→【是】→【是】→【人才引进类型】→【集体户/房产】→【网上预约】→选要落户的区→【下一步】→然后选时间就可以了。 3 入户复核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或居住证明)+批文+入户卡+随迁人员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单位接收证明(温馨提示:去现场前请电话咨询需要带的详细材料,每个区会有区别)。 复核无问题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外发快递回去代办或者本人回去迁移,省内一站式迁移不用回去,等老家派出所点迁出,3-7天即可办结。 (注:《准予迁入证明》是一式两联,一联在老家迁出时老家派出所收回,另外一联在最后广州落户时由落户所在派出所收回,省内迁出不用。省外迁出时,可能会会收回户口本当页或该注销迁出,身份证卡可能会剪角,都是正常,会在迁出卡里面备注清楚。)

入户测评系统:http://suo.im/52mXBF(复制链接进入,免费获取入户方案) 4 新户口本领取预约 登录“广州公安”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户政业务】→【入户登记】→【招录用或聘用,工作调动/积分入户】→选择迁入类型→【下一步】→选时间就可以了。 5 新户口本办理领取 需带材料→身份证+已复核盖章的入户卡+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老家派出所提供,省外户口)+结婚证+随迁人员的材料。 可现场办理户口本,户口本拿到后,办理身份证,现场拍照,办理,也可以提前拍照,拿回执+照片1张办理,带银行卡划扣费用,1个月后可以领取身份证,旧证回收。

广州户口迁移:广州积分入户指南(操作流程详解)

广州市积分入户办法操作详解 ■■前言 2012年广州市上半年积份入户很快就要开始申请了,尽管广州市积分入户办法已经颁发两年时间了,但绝大部份外来工对积分入户如何操作却依旧很迷茫,以致于错过了申请入户广州的绝好机会,让人感觉到十分可惜。 鉴于此,本人结合多年办理户口迁移的经验,再次对广州市积分入户办法做一个全面梳理,着重从“广州市积分入户计分标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办理材料”、“广州积分制入户办理材料部门”、“广州积分制入户办理材料部门”、“广州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广州积分入户经办机构地址电话”等六个方面做一个详细介绍,以期对今年渴望入户广州市的外来工朋友们有所帮助。 ★★广州市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1.年龄 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 2.文化程度及技能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社会保险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

办理入户复核须知

办理入户复核须知⑤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及积分制入户类等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复核有疑义的,不予通过的,由区公安分局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区公安分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除外)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复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以及审批部门签发的批文(含《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等,下同)。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随迁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的,提供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以及就业报到证明(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广州市20 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等,下同)、《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属政策性安置类(包括军队的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提供入户人员的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接收证明或安置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以及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离休证、退休证)。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的,还需提供三联单。随迁家属还需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4.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以及省级人社部门介绍信以及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 5.属积分制入户人员,提供入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入户卡、合法住所证明及入户地址房产证明(迁入到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则按照“备注”第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以上申办入户复核人员中如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如父母离异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上述第1、2类人员,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及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不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二)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本市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以下简称“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 2.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凭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单位接收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明、以及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明、《户口迁移证》(含市内户口迁移证;如属本区内户口迁移的提供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办理。 3.属政策性安置类,由省、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批准来穗入户人员,凭入户人员的入户卡(经复核盖章)、单位接收证明(自主择业的除外)、入户地址房产证明,

广州入户公安复核流程

广州入户公安复核流程 入户复核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入户复核,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户卡及合法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属人才引进类人员的,还需提供审批部门签发的批复;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 2. 属本市区辖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审核部门签发的批复、就业报到证明(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下同)、《户口迁移证》。 以上人才引进人员,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的,如原籍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 属政策性安置类的,还需审核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以及本人的《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注销户口证明、转业证(复员证、退役证、离休证、退休证);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的,还需提供

三联单。寄锦入户 4. 属博士后及其家属入户复核的,凭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家教育部介绍信,以及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表》,在介绍信上加具入户复核意见后予以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 属积分制入户人员,可直接前往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复核人员如有家属随迁的,若配偶随迁,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随迁,还需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子女的出生/证。 办理落户手续所需证明材料 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除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入户卡、本市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及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入户公安复核流程

广州入户: 广州入户:非本地户口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技能入户,积分入户等方式入户广州。 广州入户: 《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几类人员可以迁入广州集体户口: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已由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且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和政策性入户及其他入户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

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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