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摊贩的博弈的案例分析

城管与摊贩的博弈的案例分析
城管与摊贩的博弈的案例分析

案例二城管与摊贩的博弈

公管081 佐亚卿

200808020134

城管与摊贩的博弈

一、案例背景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而同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又极不平衡,因而,大量的各类人员涌入城市,并造成城市的扩张,是不可避免的。”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一再提到“淘金梦”在现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带有暴发欲望的“淘金行为”是这个时代的普遍现象。中国的城管队伍,正是在这种城市化的背景下诞生的,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流动商贩,一个古老的职业,曾经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重要贡献,现在却成为城市驱赶的对象。城管队员与流动商贩为了各自的“饭碗”而博弈,现代都市版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一方为了生存需要在城市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居民社区等公共空间摆设临时摊点做生意,出售一些季节性商品、低层次日常消费品等;另一方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公共交通秩序等公共利益,需要严格道具特定区域内的流动商贩。在城市生活中,这些为了“活路”而流动的小商小贩大多是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这种社会身份使其获得了公众的心理同情。城管制度自身存在着一定局限性,而城管队伍本身也鱼龙混杂,使得公众对城管和摊贩褒贬不一。近年来,随着媒体对一系列城管“暴力执法”、摊贩“暴力抗法”事件的曝光后,公众舆论呈现一边倒得同情支持流动商贩、职责谩骂城管执法队员的倾向。城市管理这项工作在公众眼中,似乎就是几个带大圆帽、穿制服的人,整天开着车在大街小巷乱砸乱收乱罚,而不是所谓的依法管理城市各项事务,保障城市正常良性发展,这样就背离了城市管理的初衷,也与建设和谐社会相悖。

二、案例内容

案例一魏文华事件

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恰巧路过的魏文华见状掏出手机拍摄,竟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50多名城管队员蜂拥而上,围殴五分钟致死魏文华。事件后续延绵至今:先是魏家将灵堂设在市政府祭奠,要求严厉处理凶手。当局迅速控制24名打人者,其中4人刑拘。前日,天门城管局局长被免职,接受进一步调查。事情并未结束,民怨舆论皆已沸腾,取缔城管机构的呼声再度泛起。

城管放纵蛮力乃至行凶,天门不是第一桩,全国大小城市都有其形形色色的不良记录。但城管本次波及的不是游走摊贩,而是无辜的目击者。一位表达义举的公民,蒙受肆无忌惮的杀戮,这正是举国上下心意难平的重点所在。

杀人或被杀的命运并不时刻掌握在城管手中。城管导致的天门血案之前,北京发生过类似事件,但倒下的是城管李志强,摊贩崔英杰刺杀了他,也曾引起纷纭之争。与公检法等强力机构不同,也迥异于通信电力等垄断部门,城管的职责宽泛到无法被定义,面目含糊不清却似乎可以管理一切。

此时此境,纯粹地表达仇恨没有多少意义。对走卒贩夫们而言,城管凶猛,某些时候甚于虎狼,可由城管引发的攻击或反攻都是悲剧,是弥漫在小人物之间的战争。简言之,城管在权力资源的分配体系中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是权力谱系中的羸弱者;城管的对象,则大多是社会现实中的弱势群体。两下的交锋或交恶,属于弱者对弱者的狙击或截杀。这不是替城管的暴戾之气辩解,也不是无视于“走鬼”们的艰辛,实为况味复杂的底层事实。

有法可依是一回事,城市公共管理的实情又是一回事。城管被某种命令强力压向街头巷尾,以政府的名义驱逐数也数不清、赶也赶不尽的游商小贩。冲突难免,伤及路人的事例也不独天门一例。城管要弥补本部门贫乏的资源,比如要保证众多临时人员的供养成本;要服从城市主政者的号令,为创卫等工程造势。总而言之,要对街巷深处、拐角小区保持持续、密集的覆盖。而紧随城管日夜压制行动的不是鲜花,而是抵抗。

与城管工作相对应的就是街角游商的生活。城管的存在威胁了这部分人群的谋生,逃避城管或直接对抗城管也就在所难免。对绝大多数游走商贩来说,失掉这份工就等于一无所有,意味着将要跌进最黑暗的境地,因而这是他们最后的依靠,绝对不允许剥夺,为此不惜以命相搏。这些人是城市底层的弱者,也是那点微薄的生存资本最坚决的捍卫者。一旦发生激烈对抗,城管顿生戾气,会不加甄别地逞凶斗狠,意在控制局面的暴力几乎不受节制,魏文华们成了牺牲品,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被卷进来。

所谓相煎何急?讨生活的商贩要生存,为工作的城管也要生存,到最后就演变成了弱者倾轧弱者,或弱者抗击弱者的生存游戏。显然,这一近似猫鼠斗法的游戏非常残酷,时常酝酿血光之祸。出路在哪里也多有讨论。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取缔城管的呼声很高。但没有城管的城市会不会更糟?诸如此类的担忧基本上成了决策者的既有思维,取缔派虽能获得众声附和,恐难在政策层面获胜。正如今日本报“时事圆桌”专家所提及,虽则城管的合法性饱受质疑,城管实际上是一个承担着政府改革和转型代价的角色,目前理想的路径是制定一个行政法规,授权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地方的立法。对于城管和执法对象间的暴力冲突,目前来讲最好的格局就是,城管给老百姓一条生路,必要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目前的情势是只能等待,这并非全无希望的等待。一些进步已显示,大范围的城管之乱正逐渐向秩序回归,即便回归的速度并不如人愿。上海及珠三角等城市在试行举措,比如设立游走摊贩的专门区域,希望给予商贩交易空间,以降低他们与城管在街头对抗的风险。当然仅有这些不可能解决一揽子问题。改革不仅是“解除城管武装”那么简单,而是要朝着权力解放弱者、城管敬重人性的方向努力。

案例二李志强事件

年仅23岁的崔英杰是河北省阜平县的农民,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无照卖烤肠。8月11日下午,李志强等城管执法人员到中关村地区执法时,发现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有无照经营现象,便立即上前制止,遭遇到崔英杰的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他的三轮车等经营工具。“正当我们准备撤离时,崔英杰手持切烤肠的刀,从人群中冲出,举刀猛刺老李的脖子。”据李志强的同事事后回忆,他们当时都着急送李志强去医院,虽然派人围堵崔英杰,但还是让他跑了,李志强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6时许因公殉职。据悉,李志强是本市城管执法组织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8月16日,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据当时在场的其他小贩介绍,平时沉默少言的崔英杰不太合群,干这行不到3个月,而且与其他小贩不同的是,他卖烤肠用的是一辆崭新的三轮车。“旧车子收了就收了,损失不会太大。他刚来不懂,一辆新车值四五百元,他舍不得。”小贩这样解释崔英杰的过激行为。在逃亡了11个小时之后,崔英杰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他对杀害李志强一事供认不讳。

执法人员被杀绝非偶然事件,从这个事件反映出来的流动小贩等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他们的生存状态,他们为什么杀人?一些城管人员粗暴对待那些小伤小贬,甚至大打出手,或者在网上发布的好多惨不忍睹的图片贴子。城管虽然是执行公务,但当一个人举债买下的\赖以生存的东西被抢夺,他连解决温饱的希望都破灭了?他必然会想尽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即使是失去理智的极端的触犯法律的!当然杀了人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的确引起大家的关注,就如崔英杰(杀城管的商贩)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的那段话发人深省:“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律师的话一次次地拷问人们的心灵,也拷问我们的政府,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如何保障老百姓的生存权?

无论是李志强们还是魏文华们,都不能再成为祭品。

1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1 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1.2 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1.3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1.4 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2 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相关对策

2.1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

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2 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3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4 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三、案例分析

1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内涵及其基础

公共政策的合法与否是一个国家政权或政府能否赢得长久稳定与执政的基础。公共政策获得合法性对一国的政治生活来说至关重要。德国著名的学者马克斯·韦伯首次对合法性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探究。在他看来,合法性是人们对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公共政策合法性包括法学意义上的合法化和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化。前者是指政策的制定程序、内容以及政策制定的主体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同时和意味着公共政策上升为法律或者其他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而政策合法化的政治学意义在于建立对领导权威力的承认,它要求政策合法化主体在合法化过程中明确政治责任,做出正确的判断,在符合所代表的公众或组织的利益的前提下,关注目标和行动,而不是以个人角度悖逆大多数人的意志。

从男一角度,公共政策合法性又可以包括实质合法性和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是指公共政策本身内容是否反映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公益)以及是否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公共政策的形式合法性涵盖公共政策主体的合法性和政策过程的合法性。政策主体合法性是指政策

主体应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限、权力和权利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职能与功效。公共政策过程的合法性是指政策的形成、决定和实施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政策的活动程序耍明确具体、公开透明。合理公正的政策程序是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石,是法治社会公共政策的应有之义,是政策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和来源。

2城管制度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法性

2.1法学意义上不合法

(1)相关法律的缺失,行政命令滥用。虽然城管的政策实施主体依法定程序设立并且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明确、具体、充分的。但是我国并没有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予以具体规定。虽然城管执法有《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如2006年实施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也明确了城管维护市容环境的执法权),但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专门对城管的执法范嗣予以明确规定,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此时城管不能管理的领域,彼时可能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可以扩大其职权范围。

(2)和《物权法》的法律精神相违背。公共政策是固定的,遵循我国制定的基本法,任何和基本法相抵触的公共政策都是违法的,不成立的。《物权法》是以通过规范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利用、保证私有财产的安全性为制定初衷。城管暴力执法所没收的物品,大都也是小商贩们的劳动所得,或是正常交易所换来的。他们对这些物品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城管部门强制没收这类小摊小贩们的物品无异于剥夺他们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威胁他们的最低安全需要——生存需要。虽然该法不能直接规范工商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但《物权法》的许多内在精神都与城管暴力执法行为相违。

(3)有些城管人员执法犯法。城管打人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当小摊主或三轮车主看到有城管人员出现时,往往是落荒而逃。而在被城管人员当场抓住之后,更是面临着弱势群体的窘况,城管人员只要见到那些违规摆摊之类的人,要么折断秤杆,要么没收东西,有时甚至还暴力打人。现在的城管人员由各种途径进入执法队伍,其身份背景,文化素质良莠不齐。法律观念淡薄,加之城管执法人员被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处罚的任意性,甚至暴力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有损国家机关的形象,而月经常会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

2.2政治学意义上的不合法

(1)“以人为本”信念的缺失,侵害了弱势群体生存权力。城管的问题深层次原因是城市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民和部分低收人人员的就业生存问题。这些弱势群体存在就业需求,但是缺乏适宜的岗位和再就业的能力,并且目前我国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不能给提供就业机会。为了谋求最基本的生存权力,这些人只能选择进入门槛低的小摊经营或是进入“黑车”行列。他们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但是自己解决了就业问题,减轻了国家的就业压力,同时方便了一些低收入的市民。城管无视小摊贩产生的根本原因,无视其为社会做的贡献,采用强制手段,没收毁坏公民用以谋生的工具,不仅没有保护公众利益,还严重侵害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力。

(2)缺乏合理公正的政策程序。公开透明、明确具体的政策程序是公共政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这项公共政策中,在制定时并没有按照民主的原则让相关利益者参与进来,在出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矛盾激化后,也没有相应的机制保证两个群体的对话沟通。虽然决策者可能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但由于没有公开的辩论程序,相关事实和证据无法提交,各方利益无法有序表达,意见无从整合。普通人民无法旁观和参与政策选择,无法发现和纠正错误的政策选择。在城管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收缴处罚摊贩工具的依据,收缴后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没有做到透明,这就给一些城管人员的寻租提供了机会,也增大了公众的不信任。

(3)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就会被滥用。第一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

间职能分割不到位、责任不明,而且相应的法规规章相互冲突、缺乏明确性。这样当出现法律责任时,这些执法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相互推卸责任,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却找不到责任承担者,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对城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概括,执法过错追究机制不够完善,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第三公众和直接利益相关者无正常的途径进行监督。目前城管问题受到重视,不是因为被管理者有什么正式的异议或者意见通过政治途径反映上来,而是因为别无选择的进行了“以暴抗暴”的行为方式后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反映了公众监督的缺失。

(4)公众的抵制和不认同。合法的公共政策是人们对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由于城管许多不法行为多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致使城管的口碑和公众形象恶化。其恶化的公众形象直接损害执政党和一级政府的公众形象,弱化了城管领导集团的政绩,降低了城管部门的利益交涉能力,并使从业人员丧失职业的荣誉感,自上至下陷入迷茫。普通民众对城管心理上的抵制,对弱势群体的同情,直接利益相关者采用暴力行为抵抗,这些都明显的显示出城管这一公共政策不被公众认同,丧失了其威信,也表明了目前这项公共政策的失败。

四、案例总结

寻求城市综合治理公共政策合法性的思考

(1)确定以人为本的信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利益。这是公共政策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目标。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判别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乃至一个公权力部门是否为民主法治国家的标准。在城市管理与百姓生存的抉择中,应首先考虑老百姓的生存,这既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这也是建没和谐社会的要求。

(2)确保城管的法学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首先确立法律法规,明确城管的编制和责任,使其行为有法可依,加强对城管行为的法律规范,坚决禁止暴力执法。制定公正透明的政策程序,使各个政策主体能够参与进来建立其管理机关和被管理者之间顺畅有效的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和行政问责制,以保证城管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和效率,保护公众的利益。

摊贩与城管冲突原因调查及对策研究

摊贩与城管冲突原因调查及对策研究 作者:公管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一组摘要:城市管理是把城市作为管理对象,对城市的运行、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的发展进行的“管”和“理”的双重行为。然而,小摊贩与城管的暴力冲突却时有发生,舆论与政府一直在提出解决的方法,可问题依然存在。本文试图通过对冲突的原因进行深入探究,并就城市管理这一行为在国内外做以横向对比,力图梳理出解决矛盾的对策。 关键字:城市管理,摊贩,冲突原因,解决对策 社会背景: 城市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部门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日前,摊贩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冲突愈演愈烈,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时见诸报端。这两大群体的利益之争,已经俨然成为了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论文目的: 针对现在社会上产生的城管和小商贩的矛盾与冲突,本小组希望通过实地的采访调查,在网上查找大量相关资料,试图找出这一冲突的具体以及根本原因。找出冲突矛盾的原因之后,以此为解决问题的立足点,再加之小组的讨论分析,同时就处理摊贩与城市管理这一问题在国内外做以横向对比之后,力求寻求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最大程度的降低矛盾,解决冲突。

城管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旨在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城市环境;小摊贩给人们提供品尝各类特色小吃的便利,还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但城管与小摊贩的冲突在不断的升级,究竟谁对谁错,该如何解决却一直没有好的答案。因此,探析小摊贩与城管的根本矛盾冲突所在,可能是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1产生矛盾冲突的原因 1.1观念冲突 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他是利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多种知识对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市容景观、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众多领域的综合管理者;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全过程的管理者;是城市管理中位于决策、执行、监督逻辑流程的末端环节。 从这一概念来看,城市管理应该是构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然而,在社会的发展中,在城市管理方面出现诸多弊端,如暴力执法,随意收取费用与罚款,非法扣压没收摊贩物品等。这些都是城管执法人员对这城市管理这一概念与职责的不明确造成的。 城管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原来是隶属于各市城市建设部门,当时它的这个主管部门叫“城市建设委员会”,也就是现在的建设局。城管组建之初的名称叫: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当时主要任务是处理违章搭建。后来,国家开放土地出让权,它主要被地方政府用来强

城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员非法经营问题 在处理少数民族无证经营和沿街设点摆卖等事件方面,某地坪地街道执法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稳妥处置各种民族关系。街道闹市区域有数家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的面馆,有的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一直从事着非法经营。2008年,该队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向其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分析无证经营的弊害。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的不断教育引导,使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违法经营行为,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证照。家住地新街市场的居民萧某在提起去年该队处理少数民族沿街摆卖事件时,竖起了大拇指,连连表示赞许。去年的一段时间,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总有几名身着回族服饰的人员,在市场街边设摊摆卖,他们占道设摊,既影响市容,又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周边商家和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出于人性化执法,该队首先组织队员分班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同时向周围群众宣传占道设摊摆卖的危害性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劝阻群众不要去购买他们的商品;其次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此外在执法过程强调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经过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几名回族青年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服从管理并改正违法行为。市民族委员会领导到坪地街道调研时,还对该队成功处置该宗群体性少数民族乱设摊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问:该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哪些原则? 答:本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政治性原则和教育原则。 首先,面对信仰和习惯的差异,体谅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在执法过程中突出尊重、团结和帮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这是一种有着良好政治素养的体现,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出现和升级。 于此同时,面对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该执法队奉行教育在先的原则,通过教育方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轻微违法问题,让相对人自己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很好的促进了城市的管理工作。 案例二:教育引导为先锋,促乱摆卖人员“持照”经营 为解决乱摆卖经常反弹的问题,某地布吉街道执法队树立了“疏堵结合、重在引导”的执法理念,高度重视处罚前的教育引导。在每次执法行动前,布吉执法队都组织人员先向摆卖者发出《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规劝当事人自行整改,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接受规劝、自纠自改的,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仅2008年一年,该队就发出此类文书15300余份。在执法人员的充分告知、耐心疏导下,大多数从事乱摆卖的当事人都能支持配合执法工作,大大缓解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矛盾。对于,少数依然违法乱摆卖的当事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了惩处。 在对违章摊贩教育引导、严格执法的同时,布吉街道执法队还对乱摆卖人员坚持有情执法。对于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乱摆卖从业人员,布吉街道执法队主动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帮其寻找合适店铺,并联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终促成了大量曾经的乱摆卖人员实现了“持照“经营。同时主动联系辖区内几个大的菜市场,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进一批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摆卖者,使部分乱摆卖人员进入合法市场。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差,无力从事固定店面经营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乱摆摊人员,该队有关部门在适当的地点建立乱摆卖疏导点,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允许摊贩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在一系列“人性化”的疏导措施实施后,布吉街道的乱摆卖清理整治压力大大缓解,部分主要路段的市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请问该案例体现了哪些原则?

浅析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

东方企业文化·商业文化 2010年1月 144 浅析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 李亚丹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都,611130) 摘 要:近年来,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美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贩们之间的冲突也频频发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因而,认清这些冲突产生的根源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城管执法 小商贩 冲突 解决之道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0)01—0144—02 近年来,随着城管执法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城管执法机构为我们的城市环境美化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因为多种原因,城管执法目前还面临诸多问题,城管与众商贩之间的矛盾纠纷仍然层出不穷。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不计其数,同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商贩们伤害的案例也频频见诸报端、新闻报道之中,由此可以看出,城管执法机构与广大商贩之间的冲突是频繁而剧烈的。 一、城管的起源 有人说:城管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政府机构。其实更确切的说,城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 我国的城建监察工作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的建设事业迅猛发展,从而给城市的建设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城市人口的积聚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倒、乱吐乱扔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各种毁坏、破坏公用设施,破坏城市规划的现象也屡有发生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尽快扭转落后面貌,给市民提供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另一方面也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许多地方的城市人民政府陆续组建了城建监察队伍。尤其是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管理监察工作的通知》下发之后,城建监察队伍在全国县城以上的城市普遍组建。但当时的城管大队并无法律授权和制度规范。因而在实践中,发生了诸多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 1996年,国家为解决行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该法律意在严格限制各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改变过去只要是行政机关就有权随便处罚当事人的局面。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大队在法律上被废止。但实践中,在部分城市,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依然存在。 1997年,以《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为契机,北京市经国务院批准后,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支真正获得法律授权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而到了2005年底,全国共308个城市展开了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如今人们常见的城管,是指综合执法权改革下产生的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部门,其名称以及组织也因地而异。有的地方叫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为城管监察支队。 二、城管与商贩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 (一)基本生存需要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水平都存在着极大的落差,这样的差异使大量的贫困农民涌进城市,西部穷困居民涌向东部发达城市谋求生存机会,而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欠缺一定的职业技能,故只能从事一些诸如摆地摊卖杂货、擦皮鞋、用小推车买早点等技术含量很低的职业,但高质量的城市建设又必然要求环境整洁,秩序井然,而流动的且随意摆放的地摊、早餐车等无疑会给城市环境印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一方面是小商贩们谋生的需要,一方面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需,这就是小商贩们与城管执法之间矛盾产生的根源。 (二)文化素质低下与法制意识淡薄 客观且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的说,小摊贩们的文化素养一般都较低,他们大多都没有受过几年的正式教育,更缺乏基本的法制意识与法制理念,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谋生,而自己的谋生手段不可能是违法行为,他们通常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因而他们的行为成为城管的重点执法对象也就在所难免了。笔者认为,这是小商贩与城管之间矛盾产生的第二个原因。 (三)官本位思想是矛盾激化的催化剂 首先,官本位思想即是指:以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相对应的是权利本位思想,即: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大多数城管执法人员有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完全无视小商贩们应有的基本权利,认为无论何种情况下小商贩们都应当服从其管理,被束缚在其权力之下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给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时,以管理者身份自居,凌驾于群众之上。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城管执法人员难免会滥用权力,做出一些侵害小商贩们基本权利的行为,这样,小商贩们本能的为了争夺自己的基本权利而奋起反抗(尽管他们可能并未清楚地意识到这乃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冲突便一触即发了。 三、解决之道

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

“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 李彩凤 摘要随着路边小摊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升级,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与热议,解决这一难题也任重而道远,需要长期的努力。而博弈论是主要研究对策行为的最有力武器和有效工具。本文采用博弈论的方法是对小贩与城管之间的问题进行博弈分析。 关键词小贩城管博弈论分析 一、引言 近几年,城管与路边小贩的矛盾日益加大,而且不断升级,夏俊峰案是近年来城管与小贩大战中一个非常极端的案例。这主要是很多城市实行了无摊贩的城市政策,来保证市容市貌,而这又与中国长久以来形成的小商品流动贩卖模式冲突,形成了两股水火不容的交接。中国的城管队伍,正是在中国现代城市化的背景下诞生的,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肩负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职责。流动商贩,一个古老的职业,曾经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重要贡献,现在却成为城市驱赶的对象。城管队员与流动商贩为了各自的“饭碗”而博弈,现代都市版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其实这就涉及到博弈论,在这里称为“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 二、博弈论概述 1.博弈论定义及博弈的基本要素 博弈论(Game Theory)是指某个个人或是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在经济管理学上博奕论是个非常重要的理论概念。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包含四项要素:博弈的参加者;策略空间;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

方的得益。一旦确定了以上四要素,一个博弈也就随之确定了。 2.博弈论的发展及应用 1944年V on Neumann和Morgensterm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20世纪50年代是博弈论研究、发展最重要的阶段,一些重要的博弈论的概念就是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如“纳什均衡”等。近几十年来,博弈论的应用研究迅速发展,有人将这种发展趋势与100多年前的“边际革命”相比拟,惊呼“博弈论革命”己经来临。1994年Nash、Selten、Harsanyi 三位“博弈论”巨匠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则更使博弈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科分支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最具权威的肯定。现在博弈论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经济学科的接受和运用,几乎贯穿了整个微观经济学,并且己扩展到宏观经济学及产业组织理论,在环境、劳动、福利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大有“吞噬”整个西方现代经济理论的趋势。博弈论的应用范围不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还有犯罪学等等[1]。 三、小贩与城管之战博弈分析 在小贩与城管的博弈中,两个发生纠纷的群体都有两个选择,分别是小贩(继续摆摊,停止摆摊),城管(执法不力,效果显著)。如果小贩为了自身利益选择继续摆摊,可以赚取生活的经费维持自身的生活,另外还有对周边居民生活的便利。但同时带来的是城管部门执法不力,损害了市容市貌,影响招商环境,并且使得道路拥挤不堪,给周边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影响。如果城管执法效果显著,清除了小商

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关系

谈谈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关系(转) 支持 75% gd888 Q Q: 积分:8110 等级:中将级谋士 注册:2006-9-13 文集:作者的文集 原文作者:听惊雷 城管队员的工作很辛苦,他们的劳动也是值得尊重的,在很多情况下还面临着暴力抗法的威胁,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讲,老百姓对他们滥用公共权力,虽为了实现执法目的而不管老百姓死活,同样也很痛恨。为什么不理解呢?主要就在于他们有话为什么不能好好说?既然已经有权力可以没收人家的无证经营的商品,还可以罚款,为什么不能像执法那样笑咪咪的执法,还敬一个礼。 从某个方面来讲,城管野蛮执法也是两者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最根本是城管执法的对象相当多的人不过是靠小生意来挣点生活费,一旦他们的商品被没收,他们的摩的、三轮车被没收,对城管不算什么,对无证商贩来讲,他们可能损失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收入。他们置办一个摩的有时需要花几千块钱,一年没收一次,也许还能承受,如果一年没收两次,可能就会使生活陷入非常困顿的局面,难以为生。 人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行为就会有所失常,对城管就会痛恨,一旦控制不住,就容易爆发。无证摊贩虽然未经政府允许,但也是为老百姓提供服务,依靠劳动所得为生,除了未经法律允许以外,也并没有什么大的过错,却受如此重大的处罚,甚至连生计都可能会发生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爆发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要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还是要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让城市能够在保持整洁的情况下,多给小商贩出路,不仅给他们寻找其他出路,还在合适的地方给他们安置一些摊位,同时也给予适当的管理,要比一棍子全部消灭要好得多。 还有一方面,城管和小商贩一般来讲,刚开始时都会比较忍让,但是,小商贩为了生存而努力,城管为了自己的工作而奋斗。两者之间实际上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如果小商贩彻底消失,城管也就失去了工作。如果城管工作非常努力,完全实现消灭小商贩的目标,那么小商贩等于就是没有了活路。所以,只要有人必须通过无证的小摊来赚钱,靠此为生,那么要消灭小商贩完全实现无摊贩城市就是不可能的。这时候,如果城管非常努力的工作,等于是断了小商贩的生路,他们必然奋起反抗,暴力抗法,极端情况下还会伤害城管的生命。这时候矛盾就极端激化了。 如果城管礼貌执法、文明执法,小商贩就以为有很好的生活空间,摊贩就可能越来越多,也会因为缺乏管理,而导致“脏、乱、差”等问题。有一些小摊小贩还以为城管好欺负,尤其是在礼貌执法、文明执法开始时,有一些胆大妄为的小摊贩还可能以身试法。 昨天看你管我,今天你要文明执法今天看我的。所以上去嘲笑、痛骂、甚至殴打城管情况都

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整(下)

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与法律调整 (下) 关键词: 城管;摊贩;冲突;调整  内容提要: 城管与摊贩在街头追逐与互殴屡见不鲜,并多次诱发群体性事件,其背后原因为何?本文通过对一系列事件和政策的梳理,指出思想意识上的偏见,法律政策的失当,是乱像产生的根本原因,国家必须进行政策和法律调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城管与小贩的暴力化   对于软硬不吃、软硬皆施的小贩,城管时常采取“一脚定乾坤”方法——抄摊儿。两者开始频频交手,以暴易暴。旁观者惊异于城管的粗暴,但城管却有自己的无奈。一个城管队员自曝心理历程:参加城管之前看见过抄摊儿无法理解,成桶的白米饭被倒在垃圾堆上。后来没想到我也开始抄摊。我是不得已。文明执法不能解决问题,只好“一脚定乾坤”。在街上执法,这是最高效率的方式。当“一个城管要面对60个无证摊贩,不想用暴力都难。”[29]笔者指导的研究生曾在天安门城管实习,回来感受道:“连我们都想动手了。” 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城管对小贩进行处罚,至少应当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而实际上小贩瞥见城管就溜之大吉。当法律规则难以操作而上级命令又必须执行时,城管只能自创规则。一

旦城管摆脱正式规则的约束时,执法就只能凭纪律和良知。纪律和良知若再失守,暴力就开始了。法律不允许城管使用暴力,而完成任务又必须借助暴力,非法施暴成了必然选择。暴力一旦失控,就难有边界。深圳街道办城管队员当街扒掉市城管队员的裤子,北京十余名城管当街围殴警察。[30]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城管更愿意借助协管来实施暴力: ……两名假证贩子说,他们先后遭到数名男子围殴,被罩住了脑袋押上汽车,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还搜走了银行卡并逼问密码,卡里原有几百元钱只剩下几十元。……到下午2点多,一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女工作人员掀开秦鹏的头套,要为他做“笔录”,核实了秦鹏的手机号码与户籍地址后,要他写下“以上内容属实”并签字按手印。笔录后他被重新戴上头套押上车……,让他脱掉鞋子下车,摘下他的头套,命令他“往前走,不准回头”。秦鹏后来打听到,自己被抛在十三陵水库附近…… “卖假证本来就不合法,不敢找警察。”第三天得知另一个同行又“遇劫”了,他们决定求助警察。协管被抓到后,刑警问他:“知道怎么回事吗?”他说:“不就是钓鱼吗?”“钓鱼”者是**城管大队协管,听说包括城管副队长共十三四个被带到派出所,赃物有许多手机、钱、银行卡等,光手机就有32部。该案后来移交昌平警方。在取保候审期间,副队长***仍继续执法。[31] 案件最后不了了之。这不完全因为官官相护,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就是“灰色”的。虽然故事充斥着非法镜头,但身着城管制服的女工作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案例1 贫困县的“摆谱症” 本案例反映了贫困县铺张浪费,没根据行政的具体经济与社会环境,高调消费的行政现象。 摆谱症就是摆阔绰,讲排场,爱面子的浮躁做法,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风气不良,行政道德失范,监督机制不完整,考核体制不健全等。 基本举措:大力整治官场浮夸风,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完善干部任用体制;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整风运动,改造官员的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章行政价值与目标 案例1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本案例反映了:消费者所买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被高额检测费吓退。 属于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得不到保障,质量检测费用太高。 可能的举措:法律上的维权保障,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维权事宜;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观念;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等。 第三章行政功能与职能 案例1 广州不明病毒危机 1政府职能行为的发生是从社会问题着手,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但政府还要管理好政府本身的问题,主要解决因素在于社会行政的目标,行政价值,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度等。 2广州市政府,卫生厅,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非典有关问题。稳定了民心、应对公共卫生危险事件。得到初步效果,恢复了社会秩序,担任然需要加强管理。毕竟让谣言占领了三天,造成一定的损失。 3当公共危机来临时,如本案例中的卫生事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问题,避免谣言 漫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稳定民心,加强管理。提高应对危机的效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政府间关系 案例1 武陵源规划困局 1纵向上关系构成: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治间纵向关系。横向上关系构成;竞争与合作。地方政府间为处理某一共同问题而形成合作,基于协议而形成合作。以协议的形式而形成合作关系。基本要求。地方服从中央的领导,各地区政府间相互合作。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服务。 2本案例主要涉及两大政府。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属林业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应服从地方政府整体规划发展。 3各部门不配合会是政府工作不能有效运转,受到阻碍。应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为不能就各自利益而相互冲突。 案例3 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 1政府间行政关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2改革动机就是为发展经济,调动县级的行政积极性,提高行政效能与效率。动力来源于领导的行政理念与意识,企业社会等经济发展的需求,财力,权力与利益的占有欲。 3发展趋势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这就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建设,加强权利的制约与监督。 第五章政府与社会关系 案例1,村公章的集中保管实验 1上下级的纵向关系。 2集中管理。合理但不合法,集中管理印章的目的是为了跟好管理。防止村委会滥用公章而违法乱纪,但集中管理不符合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规。3我国村委会与镇政府关系,始终是权力的角逐,反控制与控制关系,山西莱西市R镇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合情合理的管理村委会的印章。 第六章政府与企业管理 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场受阻记。 1政企关系现象,政府管理不该管的事。2.常乐是民营企业,肉联厂是国营企业,贸易局是肉联厂股东,又是市食品企业的公司的主管部门,

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

关于马克思课程社会调查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金属10-1 合作者: 学号: 苏东好3100454107 陆平忠3100454109 黄甘3100454122 彭杨威3100454103

城管与小商贩冲突的根源及解决之道 近年来,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美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贩们之间的冲突也频频发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极不和谐的音符。因而,认清这些冲突产生的根源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城管人员与小商贩之间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流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是对有关部门自身管理素质、管理水平的挑战,是对城市管理制度的挑战,也是对我国就业体系的拷问,是对城市和谐程度和法治水平的考验。 (一)小商小贩扮演的角色

小商小贩,通俗地说,就是摆地摊的,推小车的,诸如此类。有食肉者问,为什么不租赁柜台呢?——因为没有钱。为什么不打工呢?因为没有合适的岗位。——那么,自食其力的人们,为挑起生活的重担,只好在街头巷尾摆起了小摊。 他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农民,临时进城售卖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售完即走。每年,我国约有1000 万农民进入城市,他们没有稳定的职业,没有社会保险,大都无钱办理手续费,也许卖了所有货物也不够交费,但是他们也要生存。另外一部分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售卖零星小货、特色小吃,以求温饱,以奔小康。 从小商小贩的经营项目看,主要有三类:一是直销或贩卖土特产品,如瓜果鲜蔬等;二是经营早餐、夜霄或风味小吃;三是日用小商品,等等。这些都极大地方便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许多城市居民的青睐。客观地说,小商贩的经营活动满足了城市居民的需求。正因为有了众多小摊小贩的吆喝声,有了流动商贩的送货上门,城市才变得浪漫而多彩,城市才有了更丰厚的值得回味的内涵。由于拥有市场,所以小商贩们尽管屡遭围追堵截,却依然禁而不止,卷土重来。有些城市的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关系,已经从“游击战”、“拉锯战”走向“军备竞赛”:有些地方(如北京)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进行装备,包括中心指挥车、GPS 全球定位、PDA 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等;有些地方的小贩们自发组织防卫队打探消息,还精心印刷了“防城管作战图”。 (二)深思 当如此众多的事件频发,城管与小贩的矛盾不断升级之时,我们所关注的,就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是非对错,而是整个城市管理制度的对错。试问:有哪个城

城管执法案例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赵英明)市城管警察支队今天宣布,今年城管警察共有效制止妨碍执行公务行为910余起、1900余人次,刑事拘留2人,劳动教养1人,治安处罚30人(其中治安拘留8人、治安罚款13人、治安警告9人)。 城管警察支队同时公布今年城市管理十大案例: 一、无证三轮车主辱骂执法队员 1月18日上午10时,槐荫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七中队在经十路儿童医院附近,发现慢车道上有两辆带篷机动三轮车无证经营且乱停乱放,依法对其清理时,两车主史涛、史雨辱骂执法队员,被分别治安拘留7天。 二、占道烟花摊业户拒不服从管理 1月22日,历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全福立交桥路东,发现一卖烟花爆竹的业户违章占道经营,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对其清理时,业户陈长生拿起铁锨打伤执法队员头部,被治安拘留3天。 三、奶行打工人员妨碍执法 1月26日12时,市中区城管执法队员发现梁庄大街一家奶行违章占道经营,依法对其占道经营物品没收时,奶行打工人员于福明强行冲上执法车抢夺被没收物品,随后又站在执法车前阻止车辆通行,被罚款200元。 四、占道摊贩打掉执法队员眼镜 3月14日16时,槐荫区城管执法队员在省立医院附近发现一占道卖水果的摊贩。依法对其清理时,摊主韩智斌动手打掉一名执法队员的眼镜,被治安拘留3天。 五、烤肠摊摊主躺在警车前撒泼 3月24日12时,历下城管人员和警察在东门小商品市场西侧清理一卖烤肠摊位时,摊主程善芳谩骂、推搡执法队员和民警,用左拳将一名民警左脸颊打肿,随后在警车前撒泼,引起百人围观,被治安拘留7天。 六、快餐馆老板及雇员妨碍执行公务 4月6日8时,槐荫区城管执法局营市街中队在经六路延长线,发现“金金”快餐馆占道经营,违章摆放广告牌。对其整治时,老板刘淑香及其雇员张明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被分别罚款200元。 七、烧烤摊女业主谩骂执法队员 5月13日晚,历下区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千佛山西路一业户在店外经营烧烤,占据人行道,污染周边环境。依法暂扣其经营工具时,女业主汤广红抢夺经营工

我国现代城市流动商贩的发展与治理_省略_究_基于商贩演化的经济社会学视角_崔占峰

第6期总第272期 2014年6月商业经济与管理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No.6Vol.272Jun.2014 收稿日期:2014-0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进城流动商贩问题的本质及其治理体系研究”(13CJY032)作者简介:崔占峰,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 我国现代城市流动商贩的发展与治理研究 —— —基于商贩演化的经济社会学视角崔占峰 (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现代流动商贩是在古代商贩数次分化中沉淀下来的包容性最强的底层社会群体。 承袭了古代商贩流动谋生的特点,但在“职业”与“身份”、发展的“时间”与“空间”、活动的“集市”与“常市”以及所处的“阶层”和“地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城市化的发展,使商贩从 一个概念,发展成一个群体,演变成一种现象,甚至转化为一个“问题”。进城流动商贩问题的形 成包括流动性爆发和治理问题两个方面。流动商贩的治理应以民生为导向,以其城市融入为目标,在政府与市场构成的二维坐标内寻求出路。从宏观到微观形成一个“三维九元”的立体治理体系。 关键词:现代城市;流动商贩;发展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F7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154(2014)06-0005-09O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Modern Vendors in Cities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Sociology of Vendor Evolution CUI Zhan-fe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tai University ,Yantai 264005,China ) Abstract :Modern vendors are the most inclusive social underclass after several distillations of ancient traders in history.They inherited the migra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cient vendors to make a living ,but they are different in the “occupation ”and “identi-ty ”,the development of “time ”and “space ”,the “market ”and “regular market ”and the “class ”and “status ”.Especial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vendor has evolved from a concept into a group ,a kind of phenomenon ,even a “problem ”.Liquidity explosion and governance issues form the itinerant trader problem.The governance of itinerant traders should be people's livelihood-oriented ,with its urban integration as the goal and a proper way-out is expected in the two-dimensional coordinates of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composition ,so that a “three dimensions nine aspects ”governance system from macro to micro scope is likely to be formed. Key words :modern city ;vendors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媒体追逐到一类特殊现象: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出现了类似湖南城管打死瓜农和沈阳个体商贩刺死城管的事件。无论社会舆论同情被打死的瓜农还是法律天平偏向被刺死的城管,都是社会DOI:10.14134/https://www.360docs.net/doc/965367512.html,33-1336/f.2014.06.008

城管面试题及答案汇编

城管面试题及答案 来自于:陆贵鹏发布时间:2014-10-20A-A+ 情景模拟类 1. 如果你是执法人员,在一次执法中,一个卖茶叶蛋的老婆婆看到你就跑,不小心摔倒了,你赶紧把她扶起来,她却大声说是你把她推倒的,旁边很多围观的人没有一个帮你说话,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对于这样的突发事件,我首先对老婆婆表示理解,这里面一定存在这误会。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进行文明执法活动。老婆婆沿街贩卖茶叶蛋已经影响到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希望她能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做好工作。遇到围观群众过多,会影响交通情况,做好疏散群众,留住老婆婆, 如果老婆婆固执,并且不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会因为她是老人而置法律法规与不顾. 要点在于老太婆跌到了,要先询问察看老太婆有没有跌伤了,毕竟人命关天,你对她的关心,也是下一步为自己平反的突破口。对群众关心也体现出你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高素质的体现。相信其他人看到了事情的过程也会为你说话的。还有执法时一般不会是你一个人单独执法的,其次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都会有录像的,老太婆想诬赖你是不会得逞的。 如果老太婆摔伤了,要及时送医院,并尽可能通知其家人,并且在确定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人道主义补偿。如果老太婆没有摔伤,要及时的向其表明你的立场,并向在场的群众作出说明。以免不明真相的群众借机闹事,并且及时的向上级领导汇报。万一事态扩大,就要请公安部门出面维持秩序,并积极的公布事情真

相和证据平息事态。事后要向领导汇报事件的全过程避免领导对你有负面看法从而影响你以后的工作。 2. 作为城管人员,看到一些无证人员经营,不处罚有损城市形象,处罚来他们生活也很可怜,你作为城管人员,你会怎么做? 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作为城管人员,首先不是对这些人员进行处罚,而是教育,让他们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让他们自觉遵守。其次,对那些屡教不改的无证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最后,结合无证经营人员的难处,制定解决方法,向上级部门汇报。从根本上解决无证经营。 构建城管和无证经营人员的和谐关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 3. 若你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你会如何应对? 首先,如若遇到暴力甚至群暴抗法的突发事件,我会先稳定自己的情绪,稳定工作战友的情绪。首要目标是从这种不利的很难控制的事件中全身而退。避免出现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的暴力冲突,安全撤离。 其次,认真分析出现暴力事件的原因。找到病根,才能正确看待和合适地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再次,落实责任,如果是由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突发暴力事件,那么,要处罚相关责任人,给群众一个交代,抚平群众的情绪,以利将来的工作。如果,是由于极个别别有用心的坏分子的煽动而起,就应该严厉惩处相关人员。 最后,汲取此次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做好以后的工作。 城管看法类

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研究

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研究-社会科学论文 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研究 唐文敏 摘要:近年来,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构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模型出发,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区分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中因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帮助的营业收入部分)的基础上,讨论了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然后分析了流动商贩遵守城市规章制度的积极性问题,指出影响流动商贩遵守城市规章制度的积极性的关键因素。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管;流动商贩;博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农民融入城市自谋职业,但由于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技能不熟练等因素的限制而无法进入城市的正规行业工作,于是街头摊贩成为他们维持生活的最佳职业选择。流动摊贩1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贩。不可否认的是,流动商贩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为乱摆摊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给城市环境、交通、市容等带来损害;给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带来不便;侵害正规商贩的正当权益等。因为流动商贩摆摊的外部不经济,城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本文中的城管是指行使对无照占道经营的摊贩的集中处罚权的城管执法组织或非特定的个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流动商贩生存需求与城管部门职责管理之间产生矛盾。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的矛盾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很多的管理方法建议,如颁发许可证使流动商贩走向正规经营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基本原理——完全信息静态博

弈理论分析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城市和谐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文献综述 纵观文献对流动商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研究。黄文芳认为,对于地摊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地摊的存在提升了城市的活力,展现了城市的特色,彰显了城市多样化,并且提高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效率,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主张通过构建社区摊贩自治管理模式和完善相关制度环境,实现治理和包容并重的方式。徐善登认为,城管形象被垢病,使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一元化城管模式陷入了困境。徐善登主张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通过改进政府治理理念,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和扶持摊贩组织,依靠社区这个较为健全的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让市民参与城管事务,最终形成城市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合作的治理合力,使城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流动商贩与城管的博弈研究。王菲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向彦任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小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 虽然学者们对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以及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帮扶等模式下的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博弈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没有对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没有区分流动商贩因政府帮扶获得的收入及因规范摆摊导致的收入减少。本文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引入赏罚分明策略下,分析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并研究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 二、赏罚分明策略的博弈分析

城市管理辅助执法者试题

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 (一)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A省B市C 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当场扣押了关某的货车,并派穿着便服的人员将关某的货车开走,车上还遗留关某的手机和钱包。关某向宋某索要手机和钱包,宋某予以拒绝。宋某当场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先交50块钱,再说。”关某接过处罚通知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50元。决定书上印着A省B市C区交通管理局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钱?”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了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叫你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50元。 1.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宋某对关某当场处罚50元,符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 B.关某抗拒执法,宋某对关某加重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C.宋某对关某当场处罚50元,处罚力度过轻,应加大处罚数额 D.宋某对关某进行处罚决定前没有进行调查取证,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合法 2.宋某扣押关某货车的行为,属于()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罚 D.证据登记保存 3.关于宋某扣押货车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宋某扣押货车,及时制止了关某的违法行为,是合法的 B.为了保证扣押财物的顺利实施,执法人员可以临时委派穿着便服的临时人员实施 C.在紧急情况下,扣押财物的行为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实施 D.宋某扣押了和案件无关的当事人的手机和钱包,是不合法的 4.关于该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B.宋某实施处罚时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因关某的申辩而加重了对其的行政处罚,是不合法的 C.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D.宋某在作出处罚时,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是不合法的 5.关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关某可以向B市交通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 B.关某可以向B市C区交通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 C.关某可以在对行政复议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关某可以直接向B市C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某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扣押了摊贩张某的三轮车,张某取回车辆时发现三轮车已经被砸坏,于是要求

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调研报告

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调研报告 城管与摊贩矛盾关系调研报告 城管队伍与流动摊贩之间的“恩怨”貌似是一对永远无法破解的矛盾体,无论到哪里,都会见到城管不厌其烦地“规劝”无证流动摊贩。在城管执法对流动摊贩开展的城市治理中,由于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偏见和对流动摊贩弱势群体身份的同情,使得城管的执法工作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治理不好,会遭到上级部门的斥责,公众也会批评城管部门失职;严格执法,公众会批评城管执法缺乏人性,也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而且随着媒体对城管队伍负面性事件的大量报道,更是让城管队伍尤其是一线的执法队员经常处在矛盾爆发的中心点和风口浪尖上。 一、流动摊贩赢得社会同情分。 流动摊贩是目前城管执法的一个重要的对象,具有非常特殊的身份特性。流动摊贩属于弱势群体,生活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且多数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本开设店铺,为了维持生活只得选择成为流动摊贩的一员。在现有的法律体制和城市管理制度下,流动摊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被现有法律承认,所以流动摊贩的生活有时候充满了无奈与艰辛。 在当前的情景与制度下,流动摊贩在物质生活中处于贫苦状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是基于这样的弱势身份,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同情与理解;同时他们积极谋生的生活态度也得到公众的肯定与赞扬,从而对其摆摊谋生的方式获得一定程度的默许。这为流动摊贩在与城管执法的博弈中,赢得了不少的公众的同情与支持,在这方面流动摊贩先胜一筹。 二、城管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城管执法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这样才能保证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因为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不高,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执法经验和技巧,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时不能冷静对待,甚至采取强硬手段,导致冲突的迅速扩大,损害了城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同时,城管队伍中许多执法人员尤其临时招聘进来人员,没有受过良好执法培训,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执法场合的开放性和现场情况的复杂性、多变性,使得许多执法人员尤其是协管人员在执法中难以按照相关程序执法,甚至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执法,这样既难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给执法相对人和围观的公众留下了暴力执法的印象。 三、城管执法后盾不强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实现“五个转变”创新城管执法理念 城镇化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城市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体现了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我国,城市行政执法还比较年轻,执法理念比较落后,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城管执法工作作出的最新部署和提出的 最为清晰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从转变城管执法思想观念入手,加强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的研究,不断为提高城市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思想和理论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向严格执法转变,坚持法律面前没有变通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城管专门法律法规保障,城管执法的法律权威受限,监督不力,遇到执法纠纷时,保障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执法者常常成为受

害人。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以下情况:一是选择性执法。即在执法过程中偏爱对中小型企业执法,而不愿意直接面对社会底层的一些无业人员。二是低标准执法。有的为了完成每月案卷量及处罚额,对待听话的、经常定点出摊的摊贩,按月处罚,形成“养摊”;对待流动的、临时的摊贩处罚额高。三是应付性执法。每逢节假日、上级领导检查日,城管部门就全力准备,突击执法,而一旦检查结束、进入常态化执法后,城管执法力度便大幅“跳水”,市容环境又变回到原来的样子。出现这种情况,是城管人员执法意识不强、使命意识淡化的反映,混淆了执法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也是思想作风不实的表现。 我们必须从法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正常秩序的重要性,明确城管人员肩负的神圣使命,尽快实现从选择性、低标准、应付性执法向严格执法转变。一是树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能是城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行政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或不按行政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办事,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二是更新观念,转变“法不责众”、“违法摊点是困难群众的谋生手段,手下留情”等错误认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执法过程中没有弱势群体,没有特殊保护对象,任何人只有在遵守国家法纪的前提下,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树立“大爱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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