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管理方法

流动摊贩管理方法
流动摊贩管理方法

老城区流动摊贩管理方法

作者:唐涛来源:连云港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海州大队添加日期:13年01月05日

按照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具体由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在上述七项管理职能中,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是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的重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又是中心工作。目前,连云港市对流动摊贩的处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处罚。连云港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海州大队案件处理系统显示,2011年前8个月,占道经营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0.4%。

海州区位于连云港市主城区西南部,与新浦区、灌云县、东海县相连。2009年年末,全区总人口23.24万人,区域面积282.09平方公里;三产结构比例为21:43.1:35.9。本文所称“海州老城区”,大概指原海州古城,在现在的朐阳、幸福路和海州3个办事处范围内,有幸福路、新建西路2条主干道,南大街、北大街、中大街、西大街4条次干道,孔巷、中南路、马路口等支路。这些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是连云港市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的路段,大致对应市容考核中的一类、二类、三类道路。对市区一类、二类道路的考核标准是,无占道摊点、无店外经营、无占道修理加工等违章行为。

在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最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就是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笔者结合海州老城区的特点,尝试探究老城区摊贩管理的有效方法。

海州老城区建筑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鼓楼、朐阳门、中大街两侧和南北大街两侧房屋仿明清建筑风格。老城区内道路设施标准低,作为主干路的新建西路、幸福中路、幸福南路为双向单车道;中大街、南北大街、西大街为次干道,靠近居民区,路宽8米,人车混行,无停车位。截至上年7月底,南大街有1个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内约有摊位350个,仍有空置摊位;最大的超市面积约500平方米,其他沿街店面多为家庭经营的小型商店;老城区沿街所有店面中,只有1家水果店。居民需求稳定,而市场供给少,给流动摊贩提供了空间。没有足够的、便利的市场和疏导点,流动摊贩即使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这种服从也只是暂时的。执法人员离开之后,流动摊贩会继续占道经营。摊贩希望保障收入、保障生活的生存本能,胜过了被管理、被处罚的担心。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实行柔性执法,执法部门也不会轻易暂扣摊贩物品或取缔“马路市场”,因而对流动摊贩的管理陷入了“占道经营—管理—占道经营—管理”的恶性循环。

长期在海州老城区从事经营的流动摊贩具有相对固定性,形成了典型的“熟人

社会”。这里的固定性包括从事流动经营的人员流动性低,经营时间和经营位置相对固定。一些刚开始从事流动经营的人员因为其他摊贩的排斥、初期经营成本高等原因而退出,或找可以依赖的“老摊贩”来帮助自己渡过初期的难关。在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的背景下,流动摊贩大部分没有其他生存技能,也没有条件学习相关技能,流转到其他行业的可能性不高。摊贩的出摊时间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夏季为例,南大街“马路市场”菜贩迎合附近居民早晨买菜需要,出摊时间较早,收摊时间比水果摊贩早;海州批发市场附近摊贩以卖水果为主,一般在上午7点半左右出摊,收摊时间由当天市场情况决定,一般在傍晚18点结束;卖馒头、卤菜等摊贩主要在每天16时以后开始经营。为了保证收入,摊贩们会尽力克服雨雪高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有一些摊贩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取得了固定的经营位置,别人若要“侵占”,从情理上说不过去。那些在各个点之间流动、哪儿生意好往哪儿去的摊贩,会受到其他摊贩的排斥。在重要节庆日,会有许多来自附近区县的流动摊贩进入海州老城区,但有固定位置的流动摊贩仍会留在自己的“地盘”从事经营活动。

海州老城区管理区域不大,流动摊贩流动性低,执法人员与辖区内的摊贩比较熟悉。除非有市容检查等特殊情况,从以人为本、柔性执法角度出发,执法人员与摊贩双方经过博弈后会达到一个平衡点,即摊贩仍在经营,市容秩序也接近管理标准。熟人社会的特点是人与人之间通过私人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当执法管理中出现执法人员与摊贩的矛盾和纠纷时,海州老城区的人们通常的办法是当事人通过“熟人”、“关系”来协调解决。

老城区以居住、工作和游憩三大功能为基本内容,应结合海州历史文化、建筑形式、道路交通等情况,明确老城区或者其部分地区的功能定位。例如,仿古街区定位于游憩功能;幸福中路两侧以工作为主。在探究流动摊贩管理方法时,要根据海州老城区的实际和管理特点,树立人本思想和善治理念,通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沟通协调,实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互动和共赢。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摊贩提供经营场所。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施仿古建设以后,海州老城区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基本停止,城市建设速度缓慢。2009年,海州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城镇投资为21.09亿元,只占同期连云港市城镇投资745.59亿元的2.83%。海州区提出“五年再造一个新海州”目标,城市建设主要集中在海州新区,老城区城市建设缓慢,基础设施投入还有较大空间。现阶段可以实施的项目有:完善南门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加快关庙巷菜市场建设;建设西门口疏导点;降低市场摊位费用;增加老城区内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等等。目前,城管部门已在孔巷、西大岭设置疏导点,并为从业者提供遮阳伞和车辆,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开展技能培训。从事流动经营的摊贩缺少其他技能,转换行业的成本高。他们饱尝生活的艰辛,有改变现状的强烈愿望,若条件允许,他们愿意学习其他技能。海州区劳动、民政等部门可根据实际,为他们创造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例如,有部分摊贩下岗前是纺织厂工人,具备一定经验,培训合格后可将其输送到海州有优势的纺织行业;有的摊贩曾是果农,虽然土地被征用后他们进城成为流动摊贩,但其丰富的果树栽培经验也是一笔财富。

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增强摊贩管理的科学性。执法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管理水平。城管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很多,需要每一个执法人员在不断的学习中熟悉、掌握,并在实践中恰当地运用。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城管执法部门应针对摊贩个体差异、经营时间等因素,采取定人、定时、定岗的“三定”管理方法,实行“择时、择地”的疏导。海州城管执法大队在这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例如,安排两个中队凌晨4点半看管关庙巷“马路市场”;市容一中队调整作息时间,安排人员在中午、晚上两个时间段对幸福中路和幸福南路的摊点、烧烤摊、大排档实施错时管理;在西大岭路设置夏季水果销售疏导点。摊贩个体之间也存在着诸多差异。流动摊贩年龄差异较大,女多男少;有的以流动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有的只是偶尔贩卖自产蔬菜;有的能够接受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有的即使责令改正后也不执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应根据摊贩个体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异管理,提高摊贩管理的科学性。

有效开展宣传,加强部门合作,鼓励全民参与。宣传教育的效果具有长期性、高回报性,但因其不是直接可见,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应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执法人员、摊贩和广大市民都了解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很多,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或摊贩的“熟人”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好海州“熟人社会”的特点,减轻管理难度。

导致老城区城市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快速城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教育培训没有跟上等。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全体市民广泛参与。“从某种程度上讲,公共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取决于工作过程中的成员参与度、合作程度……不论是在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确立上,还是在具体执行解决问题的各项方案上,都必须让更多的政府成员及广大民众参与进来。”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海州城管执法大队协调公安、交巡警、工商、卫生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为了共同的目标,各部门在联合执法中既履行好自身职责,又切实做到分工协作,快速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城市管理难题。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初稿)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规范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权限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入职、流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 4 员工入职 4.1 新进员工的报到程序 新录用的员工携带所要求的报到材料,于入职当日到综合部进行报到,同时办理入职手续。以其报到日为起薪日。 4.2 新员工报到当日所需材料 新员工报到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大、中专)等取得的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等;另,当年未毕业可用公司开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当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不需要); (4)人体检健康证明; (5)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4.3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综合部应同时建立入职员工的内部人事档案。 4.3.1 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4.3.1.1 必备档案 除以上4.2所列各项新员工报到所需材料外,还需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以及劳动者转正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3.1.2 补充档案 工作交接清单、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解聘通知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表彰奖励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 4.3.2 归档要求 具体如下: 4.3.2.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和个人签字及形成时间的日期。 4.3.2.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三日内建立其基本人事档案。 4.3.2.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盖章的,必须盖章。 4.3.2.4部门领导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两年,其他员工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一年。 4.3.2.5此人事档案为公司内部建立的档案, 其中材料为公司留存份,员工离职不返还。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

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

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 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 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 临时摊区的设置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设置的原则 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取“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置”的原则,具体如下: 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 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 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 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 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 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 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㈡、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置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㈢、道路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 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 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 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城市管理局; 2、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 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 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 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对临时摊点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实行跟踪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临时摊点经营人作出相应教育。; 4、实行错时工作制。针对摊贩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结合“六定工作法”,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徒步巡逻管理,填补早、中、晚三个休息时段管理空档和漏洞,切实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范围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事件。 5、实行监督考评。经批准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严格管理,负责监督考评。

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

任综治委[2012]27号 任桥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制,及时掌握我镇流动人口的动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树立任桥镇对外的良好形象。根据县综治委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任桥镇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洪新河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景芬担任,派出所、计生办、综治办、共青团、妇联、招商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任桥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刘成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做好宣传工作 由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街道和机关单位各村、组进行走访并发放传单以此来大力的进行宣传,使加强流动人口管

理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摸清底数,确立清理整治重点 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到各村、组全面进行清理整治。(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户依法取缔,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的出租户依法处罚,限其整改;(2)对外来人员底数不清,治安秩序混乱的集贸市场、施工工地、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旅社等场所,要组织力量集中整顿,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垄断市场、称霸一方的外来流氓恶势力;(3)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清理,打击混迹于其中的流窜违法犯罪分子,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4)严密巡逻检查和身份核查工作,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的外来人员,通过上网比对或发函调查。 (三)完善管理措施,建立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我镇流动人口信息,做到“人数清、去向清、收入清、联系方式清”的工作目标,要认真落实方案的各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认真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健全居民身份证检查员制度,建立流出人口、暂住人口、“三无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公共场所主暂住人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提高控制打击外来犯罪的能力,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 三、工作目标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 按照“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有市场就有存在”的理论,从全国各地大量的流动摊贩来看,流动摊贩的存在确有其合理性和大量的市场需求。 一是流动摊贩迎合了城市人群快节奏的生活; 二是流动摊贩食品价格低廉,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需要; 三是流动摊贩投资少、见效快。流动摊贩从业人员普遍经济条件较差,店面租金又高,而且有一定的风险,大多流动摊贩承担不起或不愿承担这种风险。 但流动摊贩的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 一是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因其出卖价格的低廉,必然食品中各组成要素也价格低廉,甚至出现有毒、过期的食品; 二是卫生条件差。摊贩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健康体检,在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清洁工作也很随意; 三是在路边产生大量的垃圾、油污对城市环境卫生影响很大; 四是对城市的市容、市貌、交通安全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城管,作为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部门与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也必然存在。与其强制性的堵,不如进行合理性的疏,义乌作为城市管理的试点城市,在这方面大胆尝试与创新也是应该的。

一是划区域、划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活动。乡镇或者街道在各辖区内划出一定的区域,规定一定的时段供流动摊贩进行经营,超出这个范围则进行严格管理。 二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实行挂牌上岗。流动摊贩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流动摊贩的监管。对流动摊贩卫生情况的监管,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是对流动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提高流动摊贩从业人员素质。 城市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想,在城市管理与有效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之间应该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关于流动商贩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案

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治理现状和对策分析 研究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流动商贩作为城市化的伴生之物,占道经营也绝不是个别城市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治理中上存在的几个问题为迎世博百日测评压力过大、政府职能定位错误、治理者对摊贩的认识有偏差、城管部门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单一化以及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缺少监督。本调查通过对商贩占道等一些问题的调查,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减少商贩占道问题,为城市环境美化做出贡献。 二、文献综述 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位。因此,流动摊贩被认为是脱离政府行政管制,逃脱税收责任,是食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主要问题源,因此其经营活动与城市管理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1而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流动商贩数量也在迅速扩大着,漫步大街小巷,不时有流动商贩的身影出现在眼前。由于流动摊贩为无证经营,并且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众所周知,流动摊贩多为农民、下岗工人或者一些非就业弱势群体,他们要么学历偏低,要么身无一技之长,要么毫无资本,面对高额的办证、评估费用,他们于是选择了无证流动经营这条路。据调查,无证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2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他们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而且,他们的流动适应性较强,不仅能巧妙灵活躲避城管,还能根据市场需求来变换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 流动商贩问题虽然棘手,但是目前在国内已经出现旅客很多有效的管理机制,成功的规范了占道经营问题。例如,在武汉地区,无证商贩可以获取“社区执照”。武汉硚口区工商局李斌曾介绍,给无证经营的个体户发社区服务证,是该局建立社区经营备案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3 社区建立备案中心,将无证商贩

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3427572.html, 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黄朝光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3期 【摘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划和管理显得日益重要,是保证市民日常 生活稳定的重要保证。而市中的流动摊点在利民益己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妨碍交通、损坏城市形象等,而且日益严重化,解决流动摊点管理难问题已势在必行。本文将从管理方面着手,分析城市流动摊点的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解决方法,以期能提高人们对该方面的认识。 【关键词】流动摊点;管理难解决方法 一、流动摊点概述 (一)成因及类型 流动摊位存在于城市各个角落,自从城市诞生以来,这些摊贩经济一直是城市底层群体的一种谋生手段,它不弥补了城市的部分基本功能,还为一部分人降低了城市生活的成本,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生计问题,也给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比如修鞋、补车胎和配钥匙等满足了市民生活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因其乱摆乱卖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摊贩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下岗职工。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后,大批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于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一时找不到工作,家庭负担重,又不能闲置在家,就选择了这种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的小买卖。二是城中村居民。这部分群众主要靠地理优势做些小买卖,特别是一些中年妇女和老人索性圈地为界,摆摊设点,春夏秋冬,一年到头,照摆不误。三是离城近的农民。这些农民小农意识强,地里种出来的瓜菜,到市场兜售需交各种费用,想卖个高价钱,于是推车进城,沿途叫卖。四是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大多无正常生活来源,把自己划定为特殊公民,渴求社会救济心理强。五是进城务工的特殊群体。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投亲靠友,拉帮结派,不服从管理,甚至有时无理取闹,打击报复。 (二)管理现状 这些流动摊点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每天活动在城区的流动摊贩有上千人,他们多集中在学校、医院、商场、小区门前和交通繁华的路口、街道两旁,这些地方人口较多,人流集中,需求量大,是流动摊贩经营的“风水宝地”。而在这热闹的背后,往往会出现乱、赌、脏、差等问题,政府部门为此也曾做过多方面的努力,如提倡“教育为主,严防死守”,到之后的“见车就烂,见摊就收”,但最后都是见效甚微。近几年,管理部门也开始放宽了对流动摊点的禁止,把“禁”改为“限”,采用各种灵活的管理方式引导、监管这些摊贩的营业活动,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员工流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员流动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而实现就职公司或就职地区的变换。狭义的人员流动则是指以岗位为基准,由于员工岗位的变化所形成的人员从一种工作状态到另一种工作状态的变化。 本节主要介绍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员工晋升实施制度范本 晋升时员工在公司内部向高职位的调动。职员在提升后,会获得更大的权力以及报酬,同时压力、责任以及挑战也会跟着大起来。 第一章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公司员工的晋升、晋级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内容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 员工晋升可分为员工部门内晋升和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 (1)员工部门内晋升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报人事部存档。 (2)公司员工部门之间的晋升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员工晋升表》,或者《员工转正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部存档。 员工晋升分为三种类型:职位晋升、薪资晋升;职位晋升、薪资不变;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不定期和试用期

(1)定期: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营业情况,有年底进行统一晋升员工。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3)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进行晋升。 员工晋升依据:公司普通员工,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半年时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评定工作表现优秀。公司部门经理级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时间一年(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经总经理评定工作优秀。因公司需要,经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 员工晋升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由董事长核定。部门经理或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普通员工的晋升分别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提议,呈总经理核定,并通知行政部。 员工调动实施制度范本 表8-3 所示为员工调动实施制度范本。 表8-3员工调动实施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管理

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1、分种类管理。对流动摊贩实行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2、分区域管理。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 3、分时间管理。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 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1、政策引导。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 2、规范操作。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牌或停止经营。 3、因地制宜。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 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摊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

最新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

国外的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 工作的启示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产生了成千上万的下岗、失地失业人口,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为了生存,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除了设点摆摊,很难进入其他就业领域。街道成了他们养家糊口的最佳场所。由于流动摊贩的经营产生外部不经济性如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和公共交通秩序全等,政府部门实施反复取缔的政策。由于这些街头流动摊贩属于于弱势群体,他们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完全取缔摊贩等于是断了这些人的生活来源,所以取缔受到来自流动摊贩们的抵制和反抗。于是在中国绝大数城市街头上,上演了一出又一出摊贩们与城管人员“冲突”大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已经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1 些国外城市征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1.1 法国的依法管理与便捷服务 法国对于市政管理中类似的问题,通常先是由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社会调查统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了解相关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关建议,政府在经过与专家的磋商并听证之后,提出相关法案交由立法机构讨论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补充与修改。因此可以说,依法管理与服务是法国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国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流动摊贩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还受到其它相关法律的约束,法国对于无照又无身份证的外国偷渡客乱摆摊也比较严格,一般情况是将人带走,但不没收财物。另一方面,在法国,流动摊贩摊经营证照的办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办理、

邮寄或者网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条件的经营者,还可以依据相同的渠道申请补助、贷款和减免税,只要满足法规要求的条件,经营者足不出户,便可办好一切减免手续。 1.2 泰国的人性化管理 在外人看来,曼谷对流动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流动摊贩们看似随心所欲。其实,市政当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登记、管理。按规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可能是管理不够严格,以至于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它们占据了466个街区,非法的比合法的还多。泰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管理的理念是:这些弱势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对于没有得到许可的流动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时真抓住了,处罚相对较少,但不没收小推车之类的工具。政府规劝流动摊贩:最好给行人留出1米宽的过道。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其它的就业途径,让非法流动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泰国的这种管理方法的显示:人性化的服务是保障,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流动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利。 1.3 韩国的区域管理 韩国的流动摊贩已经从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小吃摊, 发展到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可谓种类繁多难以计数,而这些店又大多装饰得很有个性的移动商店,人们甚至称之为“道路文化”。在韩国,流动摊贩一般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只要你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摆摊了。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制度 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4、将流动人口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5、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搞好咨询。 6、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岛内城乡结合部、人行天桥、公交车站、繁华商业区以及鼓浪屿旅游景点等,尤其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有些还形成了一定市场。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有的噪音扰民,有的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还有的流动摊贩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鼓浪屿申遗工作,同时还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由于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大部分是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时,极易引起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占道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 一、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近期,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占道经营行为。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依法加大非法占道经营查处力度。要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近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劝离。重点地段的执法工作,可实行定人、定岗。整治中涉及单位企业行为的,要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否则,追究领导或法人责任。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执法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部分人群切身利益。整治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弱势占道经营者生活困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占道经营“疏”的工作。由各区城管办牵头,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疏导。在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居民生活和落实环境保洁责任等前提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专人管理,引导占道摊贩规范经营,既方便市民又解决摊贩的生活问题。 二、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非法占道经营合力 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工商、卫生、文化、市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对强买强卖和阻挠城管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对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的,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贩卖非法出版物等的,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市政部门要加强占道经营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审批情况要及时抄送城管执法等部门。

【夜市摊点管理方案】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夜市摊点管理方案】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规范摊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整洁有序市容环境,切实解决当前我区范围内流动无证经营、违法占道经营、搭棚乱摆乱卖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工业立区、三产富区、功能活区的整体发展思路,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常抓不懈的原则,规范摊点管理,同时坚突击性专项整治和经常性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固化整治成果和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城区序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市容市貌在整体提档升级。二、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取缔流动无证经营摊点、违法占道经营摊点及搭棚乱摆乱卖现象,合理布局、精心打造整洁有序、便民利民的摊点疏导点,同时落实长效管理,还市民一个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三、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四、责任分工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负责制,镇、处、村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抓总推进工作,区执法分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在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协调服

务工作。五、实施步骤区执法分局依法依规拟定全面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占道经营的通知、告示及其他宣传资料,张贴并送达各摊点经营户,镇处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摸排辖区内摊点详情,部署工作任务。2、组织实施(年2月7日至年3月7日)根据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过程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年2月7日至年2月22日),精心选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新的摊点经营点,由区执法分局牵头,区规建局、区工商管理局、区卫生办、镇处配合,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制订出合理的新的摊点经营点的布局规划及管理办法,具体摊点设置要求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标准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年2月23日至年2月29日),镇处配合区执法分局,认真做好辖区内摊点经营户思想工作,动员规劝他们按标准进新点规范经营,第三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7日),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全面取缔非法无证、占道、搭棚经营。3、检查验收(年3月8日至年3月15日)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对整治的各个区域及各个点位进行检查,二是对新建点位进行验收。六、工作要求1、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活动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部门,按照整治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管执法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执法巡查工作,主动上街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多发地段和时段进行执法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要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营造好的整治氛围。2、强化部门联

2020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宝典:流动摊贩管理

2020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宝典:流动摊贩管理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20年9月,广州市城管委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谋划策,预示着这项关系着25万广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新政即将出台。不单在广州,近年来城市流动摊贩 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注重,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城 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儿。 (2)相关调查显示,在受访者眼中,城市流动摊贩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包括:“给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84.0%),“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81.8%),“活跃城市经济”(57.0%)等。 同时,对于城市流动摊贩带来的很多问题,受访者也多有担忧。 调查中,79.5%的人担心“摊点附近乱丢垃圾,影响市容环境”,74.5%的人担心他们“喜欢在人流大的路段摆摊,加剧交通拥堵”,69.0%的人担心“出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安全”。 (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流动摊贩将会是一个长期存有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 山副教授指出,在当下城市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大量流入城市的农 村人口,在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流动摆摊往往 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 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流动摊贩的确会为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带来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这两大问题,影 响市容和交通,有时也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休息权。 (4)对于城市流动摊贩这个会长期存有的两难问题,应遵循何种原则实行管理?调查中,84.1%的人赞成“适度管理,注重疏导”,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txt﹃根网线''尽赚了多少人的青春い有时候感动的就是身边微不足道的小事。﹎破碎不是最残酷的最残酷的是踩着这些碎片却假装不疼痛固执的寻找﹎将来就算我遇见再怎么完美的人,都有一个缺点,他不是你,_____下辈子要做男生,娶一个像我这样的女生。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龄人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城建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入育龄人口的职责: (一)将流入人口纳入本辖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 (二)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件,建立登记制度,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三)做好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服务; (五)定期查访和检查计划生育情况; (六)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第七条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出育龄人口的职责:(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件; (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四)安排生育计划,统计出生人口。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流出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八条成年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婚育证明制度,逐步推行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凭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件。 婚育证件是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卡。婚育证件的格式执行国

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整治方案

城希小附属幼儿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 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商南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及《食品安全法》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工作的安排部署,城希小附属幼儿园决定在全园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学校的食品消费环境,促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此次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由城希小附属幼儿园牵头,创建、综治、巡防、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园安卫工作副园长 副组长:园安卫办主任 成员:街城管中队队长 街创建办主任 街综治办主任 街安全办主任 街巡防队队长 科教体局文卫体办负责人 三、整顿范围

全园周边(100米以内)流动摊点,校园周边餐厨垃圾,卫生死角等。 四、整顿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园周边,主要是指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1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重点对象:一是校园周边制售早点的餐饮流动摊贩等;二是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等。. 五、整顿内容 1、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及消毒餐具使用情况。 2、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摊点: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集中整治,引导其规范经营,达到划行规市的要求。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部署阶段(2014年4月5日-7日) 制定我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全园部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培训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主体责任,动员部署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区域(100m范围)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并制订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8日-4月15日) 根据上一环节检查的摸底情况,由城希小附属幼儿园牵头,组织创建、综治、巡防、城管、安全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周边(100米以内)流动摊贩,抓好整改,确保整顿效果。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4月16日-5月20日)

重庆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199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发布,根据2002 年 9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社会治安和户政 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居住的市外人员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或跨镇、乡居 住的本市人员。但常住户口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 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街道的人员 在上述9区街道辖区范围内居住,或其他区街道的人员在本区街 道辖区范围内居住的人员除外。 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国人在本市的暂住治安管理,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暂住在旅馆的,按旅店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领 导,公安机关负责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工商、 民政、卫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配合公安 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调解 处理治安纠纷,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违法犯罪案件; (二)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遵 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 (三)依法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注销等管理工作; (四)统计暂住人口数据; (五)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培训管理人员;(六)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生 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七)协助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作好暂住人口婚育证明查 验工作。 第五条暂住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暂住人员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及时 依法处理。 暂住人员对暂住地社会治安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安机关予 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根据暂住人口治安

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概要

流动商贩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 —以北京市为例 摘要:“流动商贩”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出现,并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在市场经济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流动商贩,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的方式 , 流动商贩的数量与日俱增。他们对于解决社会就业压力、方便市民的生活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 由于流动商贩所具有的一些特点以及政府管理过程中的政策性缺失, 导致流动商贩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市场秩序等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 并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基于流动商贩存在的社会背景及其影响, 政府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流动商贩作为目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 政府对其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政府在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成绩。 对流动商贩的研究, 也是市场经济下政府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必由之路。本文以北京市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的方法对城市流动商贩的社会背景、存在原因、以及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结合理论知识, 通过综合考量,得出新形势下政府应对流动商贩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经济流动商贩治理对策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市场经济的不断调整与深化,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发展, 人们对于自由经济的需求性与适应性也更加明显。中国现行不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与人们的商品交易需求之间的矛盾形成了流动商贩存在的基础。与此同时,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北京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与流动商贩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导致了城市管理者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冲突。流动商贩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能满足处于社会低端人群的消费需求, 更是一部分人谋生的重要手段,流动商贩的存在是必然的, 也是合理的。只有承认和尊重流动商贩存在的合理性, 才是有效治理流动商贩之基石, 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冲突, 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流动商贩存在着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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