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

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与基层单位负责向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

施工目标。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

的指导、要求。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⑤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①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③特

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

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④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

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②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③个人防护措施等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

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五条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

BYJ/QGZ 3-06-06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安全生产方针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为导向,坚持“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为核心。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有序运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次数为零。 4、一般交通事故率和违章率低于上年同期。 5、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7、危货运输车GPS安装率达100%。 8、危货运输车运行时在线率100%。 9、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0、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必须达到三级标准。 三、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的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 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检查并做好建档工作。

4、严格驾驶员聘用制度,严禁无资质的驾驶员上岗作业。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档案,建立事故台账及违章情况公布制度。 5、按照本公司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6、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建档、和登记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加强季节性、阶段性异常气候下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安全生产工作。 8、加强安全管理资金、设备、车辆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9、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道路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和行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相关管理人、驾驶员员的培训教育。 10、按照行业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管理档案,并保持档案内容齐全、有效、及时更新。 11、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各种安全工作报表、工作总结等。 12、认真执行道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1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三超一疲”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 四、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原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 原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337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原则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princip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3)“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4)“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第一”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由来

“安全第一”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由来人类的发展历史一直伴随着人为的或自然意外事故和灾难的挑战,从远古祖先们祈天保佑、被动承受到学会亡羊补牢凭经验应对,一步步到近代人类扬起预防之旗,直至现代社会全新的安全第一理念,把现实社会事故高峰和生存危机的自扰情绪变为抗争和实现平安、康乐的动力,最终创造人类安全生产和安全生存的安康世界。在这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包含着人们安全心理的发展与进步。 安全第一是人类满足安全心理的需要,在生产经营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中,不断进化总结出来的方针,有其自身的形成过程。用安全第一的思想来管理生产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它获得了无法计算的、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什么把安全放在第一?放在第二行不行?如何理解安全第一,笔者认为下面这段小故事能够给人以启迪。 20世纪初,美国有一个US钢铁公司,为了提高钢铁质量与产量,提出了生产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口号,并且用大幅标语挂在工厂内醒目的地方,用以指导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果,不但未完成生产计划,产品的质量也下降了,更为严重的是各类生产事故频繁不断,公司濒临倒闭的境地。US钢铁公司董事长凯里深感忧虑,他召集公司各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代表集思广益,经过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在1906年,把原来的口号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同时,还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以贯彻执行。并采取了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其结果是公司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大幅度的下降,产品的质量也提高了,而且超额地完成了钢铁生产计划。这个事件引起了美国和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成立了安全协

会(即现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前身),普遍地把安全第一奉为神圣的法律。 这就是说,安全第一不是哪国政府、哪个人随心所欲想出来的,更不是臆造的,而是根据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与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方针,违背这条规律就要受到血与生命为代价的惩罚。 我国政府早在建国初期就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早在1951年就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而且,又在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上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57年,周恩来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周恩来视察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60年,当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噍沉没后,周恩来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又多次的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国务院在[1983]85号《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1985年1月3日,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已被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作为党的工作方针。1987年1月26日,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方针,写进了我国《劳动法(草案)》。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市劳

安全生产方针演变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各阶段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1]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1949-1983年)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 据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据《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介绍,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这个指示精神,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不过,当时仅限于这6个字,而没有确定其内涵。后来,时任国家计委主任的贾拓夫把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丰富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是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的总结。不论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还是组织措施,都是在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只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被各级领导和工人群众理解和掌握,并得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才有保证。只有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其含义,才能在实践中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特别是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切实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关系全局及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视作企业头等大事,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12字方针,反映了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依据这一方针,必须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上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产生和发展 安全第一"这个词最早是美国钢铁公司B·H·格里董事长提出来的。1901年,美国的钢铁工业受到经济萧条的影响的冲击,同时,钢铁业作为当时先进的工业行业,客观的高危险性对产业发展造成了明显的影响。1906年,格里从长期接连不断的事故中得出教训,针对钢铁业生产的需要,他别出心裁地把公司提出的经营方针加以变动,将原来的"质量第一"、"产量第二",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这项方针的改动,致力于安全生产的目标,发现其效果不但减少事故,同时产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既保障了雇员的安全,又使质量,产量得到保证,凯里"安全第一"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技术也是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到: 1、在计划、布置、研究、实施科研和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研究、实施安全技 术使科研,生产与安全技术同步计划,同步实施。 2、在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3、当生产度与安全技术革新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 决了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生产。 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问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的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 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4)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之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线的下方工作。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 三、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1、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观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 2、安全纪律 (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的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静止烟火的 地方吸烟。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 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这个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方针,其含义是: 1、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更不允许有所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2、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安排安全和生产。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招致工伤事故,既妨碍生产,又影响安全。这是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 怎样理解安全和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呢?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与生产的矛盾。要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时,就要增加支出,或影响生产进度。所谓统一性,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后,改善了劳动条件,职工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劳动热情,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安全与生产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安全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有用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康健,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详尽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康健的严重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六)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部颁发的“一标三规范”,强化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一级教育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法则,标准和法制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a I时'间H 卜/ / 1 / 4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有效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 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 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 都提出了三同时的 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六)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2014安全生产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内涵首先是要求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内涵主 要是要求安全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要依靠安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 安全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危险源管理, 有效治理隐患,强化事故预防措施,使事故得到预先防范和控制,保 证生产安全化。 (二)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法》规定了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阻燃材料、自动喷淋系统等。消就是要在可能发生火 灾的场所,备有灭火措施,如设置和配备消防系统、救火系统等。 安全生产原则 (一)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 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由此可见,我们要搞好生产,就一定要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 促进生产的观点,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只有这样,才能 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在安全生产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即在 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即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要 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搞技术必须搞安全的原则,即进行技术工艺 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运行和使用等环节过程中,要同时考虑 和保障技术安全。 (三)三同时原则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 要求。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因此, 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工程技术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实施三同时。 (四)五同时原则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 全生产工作。 (五)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 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方针陈述,每位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和深刻理解。所有人员必须协同合作,确保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的工作环境更加健康、更加安全而且更加高效。 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承诺: 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建立预防系统(预防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不断持续改进、落实安全责任、重视相关利益。 遵守法律规范: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规范、条款和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自定的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理念: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最高价值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必须优先于其他的各项目标。 实施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人机功效。 建立预防系统: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公司保证所需的安全投入。 不断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持续改进。健康安全环境非一日之功,公司将坚持不懈、持续改进。公司通过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策划、执行、符合性、绩效”四个过程,不断加以完善。

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安全目标考核等多种途径,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位员工。 重视相关利益:重视与企业相关法的利益。将承包方、客户的健康安全环保纳入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关心员工工作以外的安全。 隆德县顺通公路工程公司 2015年3月20日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根据外部、内部安全政策、制度不断变化而调整企业的安全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前提下制定。 2、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必须表达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服从企业发展战略要求,能够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3、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由公司安全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有管理者代表、员工代表、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并与公司相关方进行沟通,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公司文件,经总经理签发批准后实施。 4、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以文件形式下发传达,要求各部门及施工队、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每位员工,并作为员工上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主要内容;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由安全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传达至公司相关方。 5、安全生产方针将通过安全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外进行披露。 6、各部门、施工队保存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文本,以便员工、相关方随时查阅。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1.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2.安全生产方针具体含义 2.1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选择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安全; 2.2预防为主:为有效的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 2.3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物、法、环境的系统协调。认识到所有意外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但需要建立人、机、物、法、环境的安全系统观念,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 2.4确保安全:是安全管理的中心思想。健康、安全、环境非一日之功,要坚持不懈、时时抓、事事抓;人人抓、人人管的良好局面,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创建优秀的企业文化,实现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3.内容与要求 3.1方针的制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安全会主任签发,以文件化的形式发布、执行。 3.2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公司安全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方针,以确保其适宜性; 3.2.2方针需要修订时,需公司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传达; 3.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方针的制定过程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宣传栏宣传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方针的宣传; 3.4安环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方针的熟悉并充分理解。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文件

(安全生产)安全文件

安全生产制度 壹、前言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壹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壹,是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的需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关心群众,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加强管理,各方重视,防患于未然,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扎扎实实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壹”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结合我工地的实际情况而修订的。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将定期研究、协调、计划、布置、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项目经理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的项目经理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委员7人,由分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担任。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壹)、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实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第壹位工作就是抓安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正职负责;行政领导要大力加强和支持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且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二)、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安全知识普实及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壹)、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措施,

1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

1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 1。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 2。消防法1998年9月1日颁布施行。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施行,6章47条。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环境保护的任务:合理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三不动火: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动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化工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 上班期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物6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 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不得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 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4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三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2、你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工段长(值班主任)、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轮班或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参加安全知识竞赛,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员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3、安全教育制度有关内容有哪些? 答: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劳动保护的入厂教育,车间级教育和班组岗位级教育。其中厂级教育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的四十一条禁令;本厂生产概况及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及教训,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防火、防爆、防毒、防护急救等常识。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车间级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机电设备状况和性能、安全制度和技术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教育时间不少于36小时。班组级教育内容:岗位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安全装置、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等有关部分,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三级教育总时数不小于40学时。 4、安全作业证制度的有关内容?什么叫特殊作业?其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1 安全作业证时职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作其他用途。 2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 凡调动工种或岗位的工人,原安全作业证无效,必须在新岗位经过3~6个月的学习、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4 凡未取得安全作业证者不得安排其独立顶岗操作,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 离岗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员,复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取证,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 6 安全作业证保管不慎遗失者应及时书面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经审查由环安科收缴成本费后补发新证。 特殊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 车工、电工、驾驶员、竹架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行车工。 5、写出安全色、安全标志的种类及含义。 答:安全色有红、黄、蓝、绿四色, 安全标志根据含义可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警告、主意;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执行的;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6、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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