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决策机构会议决议(空表)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决策机构会议决议(空表)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决策机构会议决议(空表)

民办培训机构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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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第一章集团最高决策机构—母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集团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季度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及《集团化运营与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母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是集团运营与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集团运营效果与管理效率的最终责任承担者。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节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在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董事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长。除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举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独立董事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按合乎法律规定的召集人的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方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

上海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黄浦区教学点变更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已设立的黄 浦区教学点关于变更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 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分公司)变更名称/办学场所/负责人。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教学点变更和终止)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或者教学点终止办学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应当在取得办学许可30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办理机构 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变更事项的办理机构是区教育局:由黄浦区终身教育指导管理中心负责收件,区教育局联席审批会议审批。区教育局下达批复文件。 五、办理条件 变更后的教学点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责人符合《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机构内部决策程序,向教学点所在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 3.申办材料名称相关要求 1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变 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勾选教学点拟变更事项 2 决策机构关于变更教学点 名称/办学场所/教学点负 责人的决议 决策机构指的是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董事会。 3. 变更名称提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 由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4 教学场地变更教学点办学场所提供: 《办学场所情况表》 办学场所产权证明及房屋 租赁协议 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及 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明; 若提供餐饮服务,应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及资格证明。 根据《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十一、办学场所 和设施设备: 1.依法设立的教学点,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避 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2.培训机构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 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 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 于2年。 3.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 平方米。 4.教学点招收寄宿学院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 于平方米。其中,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 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5.消防安全证明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建设工程消防

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和业务决策机关的职权

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和业务决策机关的职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关,它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思表示或者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这些决策。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和业务决策机关,享有以下职权: 第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因此,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既是董事会的一项职权,也是董事会的一项义务。董事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 第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做出的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因此,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的一项职权,也是莹事会的一项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所谓公司的经营计划,是指管理公司内外业务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是公司内部的、短期的管理计划。所谓公司的投资方案,是指公司内部的短期资金的,运用方向。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会做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不能违反股东会有关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议。 第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根据法律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请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根据法律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东会的职权,而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则是董事会的职权。童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需要,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减少注册资本,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会做出决议,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则是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都是公司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公司是否继续存在、以何种形式存在、股东权利义务变化等,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会做出决议。但是,公司与谁合并、怎样分立、变更为什么样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解散的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然后提请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指挥

决策机构情况及产生办法(终审稿)

决策机构情况及产生办 法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理事长:XXX 理事会成员:XXX、XX、XX、XX。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 (五)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六) (七)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八)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十) (十一)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十二)

(十三)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十四) (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理事长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其决议须经2/3以上人员同意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五章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并报行政审批管理机关核准。校长任期每届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学宗旨)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军事、警察等领域的教学培训项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管理分工) 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培训行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分别指导、监督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教育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

决策机构情况及产生办法

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理事长:XXX 理事会成员:XXX、XX、XX、XX。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理事长任期5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者1/3 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其决议须经2/3 以上人员同意理事会必须有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五章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并报行政审批管理机关核准。校长任期每届4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 (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学校工作和财务状况;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 决议的概念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也是应用写作重点研究的文体之一。 决议的特点 指导性 决议表述的观点和对事项的评价都具有指导意义。 权威性 决议是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并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布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意志的反映。决议的内容事关重要决策事项,一经公布,全党、全国上下都必须坚决执行。 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 “决议”和“决定” 决议与决定的区别决定是党政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安排和规定的指导性、指挥性公务文书。在实际运用中,还应对“决议”和“决定”做以下区分: 1.从制作程序上区分“决议”须经某一级机关或组织机构的法定会议对某一议题进行集体讨论,由法定多数表决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文件,并以会议的名义公布。而“决定”却不一定经过法定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它既可以是某种会议讨论研究的成果,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也可由各级领导机关直接制作并予以公布。因此,可以认定,凡未经有关法定会议讨论通过这一程序,而是以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的议决性文件,就只能使用“决定”。 2.从作用上区分“决议”一律要求下级机关执行。而“决定”只有“部署性决定”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宣告性决定”只起知照性作用,一般不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3.从内容上区分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上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

上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上海育林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维护受培训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是指:本校向受培训者收取的学费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培训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本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学杂费存取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学校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与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确认,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承担学校专用账户业务按相关要求对学杂费存款实施管理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学杂费收取

学校收取学杂费,应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学事按国家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学校的“办学事项机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及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和其他相关事项等本校应按培训课程收取学杂费。培训课程多次不参与的学员不退换学杂费学校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培训期限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本校收取学杂费,开具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收学杂费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及时缴入专用账户。 第四条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 (一)本校按规定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全额存入本校的专用账户。 本校开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校学杂费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存取专用账户”)和用于存储本校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最低余额专用账户)。 (二)“存取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 1、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培训进修和教师课酬经费; 2、办学场所租赁和修缮、职业培训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租用和维修经费; 3、招生宣传经费; 4、教材等代办经费; 5、各类税费; 6、车辆购置、使用和养护费、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行政性办公经费等: 7、学杂费退费; 8、办学所需其他经费。

决策机构及其相关文件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共计7人 蒲国新贾元柱蒲伟蒲铂赵长凯候拥军财务一人(缺)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博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规定、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实施事项。 2、根据集团董事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确定在本企业贯彻实施方案。 3、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发展规划、运行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4、研究和制定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运行流程(运行机制)。 5、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安排和实施方案。 6、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7、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中层以上人事安排与组织机构的调整。 8、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9、研究和讨论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员工重大奖惩事项。 10、研究解决重大客户投诉事项。 11、研究解决及审核集团各分公司突发事件等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12、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汇报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13、研究和讨论企业其他有关问题。 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会议管理制度 1、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或定期召开制度。 2、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议应当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在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4、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之后,由董事长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拟制有关通知、决定等。 6、决策机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议纪要及有关通知、决定等文件,由董事长签发生效,根据需要下发或留存。

上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行政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如下: 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一、职业操守 1.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听从指挥; 2. 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杜绝是非; 4. 尊老爱幼,不抱怨、不欺瞒; 5.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课业; 6.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二、教室常规 1. 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2. 有家长和学员在场时,相互应以老师称呼; 3. 办公室、教室门不得随意关闭,不得在办公区与教室内吃零食; 4. 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 教室内应保持整洁,下课后应摆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净; 6.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 不得在办公室和教室内吸烟; 8. 下班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和水闸是否切断,门是否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规范 1. 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 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3. 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 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电梯门口; 5. 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6. 接待人员必须将情况记录在上门登记表上。 四、电话礼仪 1. 铃声响起3声后必须接起; 2. 接起电话后需亲切的使用“您好,育林教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电话转给咨询师,使用礼貌用语“请您稍等,我将会为您找到我们资深的咨询老师为您提供帮助”; 3. 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和热线登记表,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根据热线登记表上的项目如实填写,并给予转达; 4. 不得对着话筒大声喧哗,不得与来电者争吵,不得将他人电话号码随意告诉来电者。 五、着装要求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doc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条件: 1. 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 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 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或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 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董 事长或理事长一人。 二、申请材料: 1.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申请表 ( 原件 2 份) ; 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 的决议 ( 原件2份) ; 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 ( 含成员名单信息 ) ( 原件: 2 份) ; 4. 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属社会组织举办的需 提供举办单位代表委托书、属个人举办的,需提供举办代表 委托书。 5.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举办者或法人代 表的, 须持有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 6. 信用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备案存档。

民办学校董事会 ( 理事会 ) 成员变更申请备案表 民办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XX(董事长或理事长:下同 ) 原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XX(董事或理事:下同 ) XX( 董事) (标明在决策机构内职务) XX(董事) XX( 董事) 新增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张 XX(董事长) (标明在决策机构内职务) 李 XX(董事) 赵 XX(董事) 刘 XX(董事长) 退出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王 XX(董事) 宋 XX(董事) (标明在决策机构内职务) 张 XX(董事长) 变更后的决策机构 李 XX(董事) 赵 XX(董事) 成员名单 齐 XX(董事) 于 XX(董事) (请全部列出姓)名 年月日经本单位董事会(理事内部履行程序会)第次(届)会议表决 通过 民办学校意见举办者意见备案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 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 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本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所称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三)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的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项目的民办培训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条件

三级决策机构建议

关于设立三级会议决策机构的设想建议 杨总、晏总: 鉴于目前我矿和各公司的管理现状及向正规化发展的需要,参照相关企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具体建议如下: 1、设立业主委员会(今后为董事会) 该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研究决定业主名下所有单位的生产、经营、投资、 人事安排、体制设立、机构建设、发展规化、制 度建立等; 研究决定所有单位重大事件及资金运作; 人员构成:委员会人员建议由:业主、业主代表、全面矿长、 安全矿长、总工、公司负责人(经理)一人共计 6人组成。 决策方式:在业主领导下,委员会研究的事宜最终采取表决 方式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设立该委员会的目的:在业主领导下充分发扬和采纳民主意 见,最终实现集体化按制度管理,避免和减少 矛盾直指业主或代表及相关领导。让他们有更 多时间、精力思考、决策和构建发展规划。为 最终向集团化发展打下基础。 2、设立矿委会(今后为总经理会议) 该委员会为煤矿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在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决定煤矿的生产、经营、投资、人事安排、 体制设立、机构建设、发展规化、制度建立等; 研究决定煤矿重大事件及资金运作; 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 向业主委员会提请建议、报告。 人员构成:矿委会人员建议由:业主、业主代表、全面矿长、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总 工、工会、办公室、财务等11人组成。 决策方式:在业主领导下,委员会研究的事宜最终采取表决 方式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目的:在业主及业主代表领导下充分发扬和采纳民主意 见; 拓展思路,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科 学化、合理化、制度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矛盾直 指业主或代表及相关领导; 3、设立办公会议制度 该会议制度为煤矿日常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在业主或业主代表及矿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决定煤矿的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后勤管 理、制度建立完善等; 执行业主委员会、矿委会决议;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须知 - 上海市教委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须知 一.机构设立登记 第一步:“上海工商”网站上下载或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名称和公司登记相关表式。到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局注册大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二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公司设立登记相关申请材料。网上下载并填报《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申请设立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到“上海教育新闻网”下载申报软件并填报。申请设立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报。选择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 第三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是否符合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要求进行审核,并将书面审核意见反馈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步: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按《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协议》,在开户银行设立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后,方可开展经营性培训活动。 注:经认定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有: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步:“上海工商”网站上下载或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名称和分公司登记相关表式。到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局注册大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二步:领取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分公司设立登记相关申请材料。网上下载并填报《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分公司设立申请表》。申请设立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到“上海教育新闻网”下载申报软件并填报。申请设立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报。向“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提供“本单位已依法开设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且该账户运行正常”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请材料(含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是否符合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要求进行审核,并将书面审核意见反馈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第五步:若分公司开设账户收取学杂费的,应在开展经营性培训活动前,在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在总公司学杂费开户银行设立分公司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 注:经认定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有: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

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经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的内资公司制企业。 前款所称的经营性培训活动是指面向社会有偿提供的非公益性的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的培训服务。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与学历教育相关的教育培训项目。其他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辖)申请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辖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从事文化教育类培训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1 -

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跨区迁移的,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迁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第五条(企业名称)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表述中应当含有“培训”字样,不得出现“学校”、“学院”、“大学”等字样。 第六条(培训项目)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规定。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职业(工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规定,并纳入当年度《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馈意见所确定的培训项目核准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登记要求)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除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熟悉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有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其中:专职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 (三)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 2 -

双鹤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

双鹤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草案) 2003年07月21日 第一章集团最高决策机构—母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集团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季度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及《集团化运营与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母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是集团运营与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集团运营效果与管理效率的最终责任承担者。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节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在股东大会换届选举董事后,由在股东大会获取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董事长。除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在会议召开前10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的十五日内举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独立董事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按合乎法律规定的召集人的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方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和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九条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另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以书面形式召开董事会时,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章程或本规则规定作出决定所需的票数,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第三节决议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主要议事范围: 1、集团及母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投资方案; 2、集团及母公司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集团及母公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集团及母公司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上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

上海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 理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上海育林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维护受培训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是指:本校向受培训者收取的学费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培训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本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学杂费存取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学校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与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确认,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承担学校专用账户业务按相关要求对学杂费存款实施管理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学杂费收取

学校收取学杂费,应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学事按国家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学校的“办学事项机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及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和其他相关事项等本校应按培训课程收取学杂费。培训课程多次不参与的学员不退换学杂费学校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培训期限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本校收取学杂费,开具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收学杂费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及时缴入专用账户。 第四条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 (一)本校按规定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全额存入本校的专用账户。 本校开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校学杂费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存取专用账户”)和用于存储本校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最低余额专用账户)。 (二)“存取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 1、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培训进修和教师课酬经费; 2、办学场所租赁和修缮、职业培训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租用和维修经费; 3、招生宣传经费; 4、教材等代办经费; 5、各类税费; 6、车辆购置、使用和养护费、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行政性办公经费等: 7、学杂费退费; 8、办学所需其他经费。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

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臵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 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 1总则 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 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2.3会议及会议休会期间,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文秘工作,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负责。 3职责 3.1研讨批准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2研讨确定项目投资方案 3.3确定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与主要交易原则 3.4确定土地招、拍、挂竞买方案 3.5审批确定项目/股权出售方案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 标准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举办者)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 办学合同。 第二条 (培训场所)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可合法使用的培训场所。租赁培训场所的,应有 经公证的有效租赁合同,且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教学场地应达3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教室四间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培训项目 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 (培训设施设备) 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主要的培训设施、设备应当自有,确需租赁的大型设施、设备应有经公证的有效租赁合同。培训 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实训工位充足,能满足培训需要。 开设社会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其培训场所与设施、设备应达到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规定的培训项目设置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 (校长) 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有2年以上职业教 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坚持 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无刑事犯罪记录或严重违规办学记录。 第五条 (教学管理人员)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 (教师队伍)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教师和专业实训课教师。 民办培训机构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初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 (教学文件) 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管理制度)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印章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投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应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应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十条 (培训规模) 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设置的培训项目在两个以上,基本办学规模(指满负荷运作可同时容纳学员量)不低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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