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第三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第三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程序和基本要求

大纲要求:熟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掌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重点: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难点:无

知识点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工作程序(常考点)现状调研:现场踏勘、抽样或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会调查、文献资料收集等方法;

基础研究,构思方案:进一步认识城市,并以科学的研究为基础,理性地构思规划方案;

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多方案的对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对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

成果编制与评审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编制应该依据经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并且与地方城市建设进行充分协调。此外,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是规划内容法定化的重要程序。

知识点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必考点)

1、规划与城市建设协调;

2、规划编制的针对性;

3、科学性;

4、综合性。

例题:下列哪项不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b)。

a、规范化

b、程序化

c、针对性

d、综合性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 目录 1.概述(之一) 2.概述(之二) 3.标准正文 4.附录B、附录C(之一) 5.附录C(之二) 6.附录C(之三) 7.附录C(之四) 8.附录C(之五)、附录D、A、E 1.概述(之一)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 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 《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 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 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 《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 《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 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 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 《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 功能有区别 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要求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不同 《矿区总体设计》: 全区详查,并有一、二个井田的精查。 《矿区总体规划》: 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不要求有精查。 内容深度有区别 (因为满足要求有区别,地质资料不同,时代不同) 与《矿区总体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地质部分、矿区建设外部条件、井田划分与开拓方式; 比《矿区总体设计》浅的内容:矿区配套设施、经济部分; 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的内容:矿区范围论证、煤炭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比《矿区总体设计》增加的内容:市场预测、矿区勘查区块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煤炭转化、节能减排、土地复垦。 其中,加深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的。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 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的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891号文随之作废。 14号令和891号文与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主要区别 勘查程度 891号文:“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 14号令:“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并强调“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 891号文: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 14号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矿区范围论证 891号文:未要求 14号令:“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矿区安全 891号文:未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 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 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 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 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 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 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 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 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 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 第六条(组织编制主体)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和修改,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七条(编制单位资质)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第八条(前期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战略研究等前期工作,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路和重点。 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当至少在现行规划到期前两年开始。 第九条(专题研究和技术论证)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空间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事项开展专题研究,对规划草案进行技术论证。

县域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一、区(市)县域总体规划成果内容 (一)文本 (二)图纸 (三)说明书 二、区(市)县域总体规划文本要求 (一)文本基本要求 规划文本应准确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内容提出规定性的要求,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强制性内容 1、分区管制 包括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明确以上各分区的范围与界线,以及开发控制要求。 2、五线控制 包括红线、蓝线、绿线、黄线与紫线,明确以上各线的位置、宽度,以及控制要求。 3、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 包括道路交通、市政设施与管线、引水、水利、防洪、滞洪等工程、取水口、污水排放口、垃圾处理场等设施,明确位置、容量与标准。 (三)文本格式 文本书写章节参照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性质与规模 第三章体系与布局规划 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章交通体系规划 第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八章发展与资源协调保护规划 第九章附则 三、区(市)县域总体规划图纸要求 (一)图纸构成 1、区(市)县域综合现状图 2、区(市)县域相关规划综合分析图 3、区(市)县域体系用地布局规划图 4、区(市)县域空间管制及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图 5、区(市)县域交通体系规划图 (二)图纸基本要求 1、图纸主要用图像表达相关现状、规划与分析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2、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1:10000地形图上。 3、图纸上应标明图名、比例、比例尺、图例、风玫瑰、规划期、绘制时间、 单位名称等。 4、图纸除图像部分外,还应以表格的形式反映相关内容,必要的说明以文字 的形式反映。 (三)区(市)县域综合现状图内容要求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镇总体规划技术成果基本标准

镇总体规划技术成果基本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镇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及格式,规范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次规划编制必须遵照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总体规划,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阶段成果 2.1 一般规定 2.1.1镇总体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 2.1.2本标准将镇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现状调研阶段、方案阶段、评审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 2.1.3所有阶段的成果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1.4规划文本、图纸应装订为一册,附件(规划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装订为一册。 2.1.5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CAD、PSD、WORD文

件)。 2.2现状调研阶段 2.2.1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内容。 (1)基础资料汇编。 (2)现状调研报告。 2.2.2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图纸。 (1)区域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城镇建设用地评价图。 (4)城镇总体规划建设实施评析图 (5)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图(主要为综合交通、电力、给水、环卫、防洪等)。 2.3方案阶段 2.3.1编制镇总体规划,研究确定镇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对镇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框架性意见。 2.3.2 镇总体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方案,预测镇域总人口; (2)分析城镇职能、提出城镇性质和发展目标; (3)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4)预测城镇人口规模; (5)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6)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6-11-02 原标题: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拟建立核心指标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 法制网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王开广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发布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建立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并将核心指标实施情况等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征求意见稿提出,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城市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存在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变相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并要求其责令有关机关改正。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卫星遥感、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通过规划督察员、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等强制性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 此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情况应当纳入城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评估应当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相结合,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阶段评估报告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同时报原审批机关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地位)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是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规划原则)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 (试行本)

说明 1、编制目的: 规范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便于规划管理。 2、编制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3、使用要求 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此标准试用,试行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日。如有问题,与规划局总工室联系。

目录 第一章成果要求 (1)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基本内容及格式 (3) 一、总则 (3) 二、规模及用地布局 (3) 三、土地利用性质 (3) 四、土地开发强度 (5) 五、道路交通 (6) 六、市政设施 (8) 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2) 八、绿地系统 (13) 九、历史文化保护 (13) 十、城市设计 (14) 十一、城市生态环境 (14) 十二、农民安置 (14) 第三章AUTOCAD电子文件标准 (15) 一、AUTOCAD图层 (15) 二、图示符号 (19) 三、控制指标块形式 (22)

第一章成果要求 一、现状分析阶段 1、现状资料汇总及分析报告。 1.1除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外,还应调查以下内容:①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②正在使用的规划和已办手续的用地红线及正在办理手续的用地项目。 1.2现状数据:应使用与文本规划值对应的表格内容进行整理。 1.3 用地评定成果中应有各类用地的数据统计。 1.4 已办手续未用及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应分项列表统计面积。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地形图上制作) 2.1 区域位置图 2.2 用地现状图 2.3 用地评定图 2.4 基础设施现状图 二、方案阶段 1、方案说明(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一个方案)。并附上阶段成果及审查会议纪要。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的地形图上制作) 2.1 区域位置图 2.2 用地现状图 2.3 建筑质量评定图 2.4规划方案图(第一次提交的方案不得少于两个,经审查后综合成一个方案)。 三、初步成果阶段 1、文本 2、图纸(除位置图外,均在1:2000的地形图上制作)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完整word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一、规划体系的比较1、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 2、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结构规划(Structure Plans)——针对在功能和布局上密切相关的更大的地域单元,通常是次区域所制订的用于指导某种变化决策的战略政策规划。 地方规划(Local Plans)——在结构政策政策规划总体思想指导下局部区域的较详细的战术性政策规划,主要以小区域规划为主,包括郊外发展区、小城镇或大城市区的中心开发区。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

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与编制程序目录:

? 城市规划原理重点 第二章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 1、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理念的演变 ?我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最早形成的时代--周代 ?我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多元化时代—春秋战国时期 ?(1)儒家提倡的礼制思想-皇权至上-《周礼.考工记》-统治中国长达3000年-规矩 结构布局:以宫殿为中心组成中轴线构成城市的骨架; 平面布局:以宫城的内城为中心,其外再建外城。 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齐整的道路系统。 ?(2)以管子、老子为代表的自然观-自然至上-"因天材,就地利"-变通 2、案例:1)长安城规划布局特点: 总体布局:总体平面为规整的长方形,中轴对称;宫城居中偏北,宫城之南的皇城,集中布置官府机构及官办手工业作坊与军营。宫城、

皇城东西南三面为居住坊里,用城墙分隔,以体现“官民不相参’’的思想。 道路系统: 完整的方格网的棋盘式道路。 宽度极大,纯交通性道路。 分为全市性的干道及坊里内部的地区性道路。 里坊 管制严格,面积大; 在建城时巳划定,然后逐步填满; 坊里中有很多大的府第及寺庙。 商肆 集中设置东市和西市,对称布置。 大小与附近的坊里相同,但内部呈井字形,宽度不大。 市中设有管理机构,管平价、收税及治安。同样的商店,往往集中在一条街上。 2)开封规划布局特点:总体布局 总平面为正方形,但不甚规整,三套城墙。 宫城居正中,为皇室办公、居住服务,城南正门为宣德门是城市中轴线的起点。 内城又称里城,呈不规则方形,主要布置衙署、寺观、民居、商店、作坊等。 最外为罗城,又称外城,呈不规则的方形,主要作防御之用

道路系统 城市道路系统基本上是方格网形,但不对称、不规整。 道路宽度小,主要街道宽40—50m。 道路与商业街相结合。 居住区 是由街巷联系的一群院落,在街巷入口处设牌坊。 商肆 东京的商市成商业街形式布置,城内还有一些瓦子,集中着饭馆、旅店、杂耍、游艺等,沿着通航的河道也有商业街,还有晓市及夜市。3)元大都规划布局特点: (1)继承了唐宋以来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优秀手法----三套方城,宫城居中、中轴对称,左祖右社、前朝后市的布局。 (2)规则的宫殿和不规则的苑囿有机相结合。 (3)完善的上下水道。 (4)元大都的建设与规划,事前有严密的计划和准备。 4)明清北京城的规划特点: (1)、体现了传统的宗法礼制思想: 整个都城以皇城为中心(以天子为中心,皇权至上) 皇城前左建太庙,右建社稷坛(左祖右社) 城外四方建天、地、日、月四坛 皇城北门玄武门外设内市(前朝后市) (2)、中轴对称:

规划体系(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 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

城市总体规划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⑵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⑶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⑷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⑸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⑹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⑺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⑻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⑼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⑽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⑾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技术成果基本标准总体规划

技术成果基本标准 总体规划 1 2020年4月19日

技术成果基本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1总则 1.0.1 为了统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及格式,规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1.0.2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总体规划,必须遵照本标准执行;在一般乡镇编制总体规划宜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总体规划,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 1 2020年4月19日

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阶段成果 2.1 一般规定 2.1.1总体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 2.1.2本标准将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现状调研阶段、纲要阶段、评审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 2.1.3所有阶段的成果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 2.1.4规划文本、图纸应装订为一册,附件(规划 2 2020年4月19日

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装订为一册。 2.1.5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CAD、PSD、WORD文件)。 2.2现状调研阶段 2.2.1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内容。 (1)基础资料汇编。 (2)现状调研报告。 2.2.2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图纸。 (1)区域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用地分析图(含重点地段调查分析图)。(4)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图。 (5)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实施评析图 (6)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图(主要为综合交通、电 3 2020年4月19日

总体规划编制思路

总规编制要领 一、规划准备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的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现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资料数据必须统一基期,尽量采用最新年份。 1、市域资料及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 包括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历史沿革、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经济发展、人口社会、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区域规划等。统计年鉴(最好要有连续十年的)。 2、规划区和中心城区资料 包括历版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历史沿革、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城市人口、土地利用与用地评价、住房、工业、交通道路、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历史文化遗产、综合防灾、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对原有规划的评估 1、评估内容: (1)对外部发展条件变化的评估:重点评估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趋势、重大工程建设、资源环境等外部重大因素的变化对城市的影响。 (2)对城市规划目标实施的评估:分析目标实施中的偏差和原因。 (3)主要评估内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人均城市建设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道路网密度、环境质量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城镇化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收入以及教育、文化和体育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各种资源利用效率、产业用地地均产出效益、以及万元产值水耗与能耗等资源利用控制指标。 (4)强制性内容实施的评估:主要评估规划区范围、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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