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一)主卷

1、受案登记表

2、传唤证。

3、检查证。

4、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2)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3)鉴定、检测结论。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6)书证、物证。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调解文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

6、听证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7、裁决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单。(2)当场处罚决定书。

(3)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4)收容教育/延长教育决定书。

(5)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6)限期戒毒通知书。

(7)责令限期—通知书。

(8)责令停止—通知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处理决定书。

(11)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2)移送案件通知书。

8、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文书

(1)户籍证明、前科材料。

(2)电话查询记录。

(3)送达回执。

(4)—执行通知书(回执)。

(5)交纳罚款等交款凭证。

(6)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9)担保人保证书。

(10)退还、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1)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2)解除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证明书。

(13)申请回避相关文书材料(待定)。

(14)备考表。

(二)副卷

(注:上边没有列到的内容都列入副卷,排列不便分开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一)主卷 1、受案登记表 2、传唤证。 3、检查证。 4、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2)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3)鉴定、检测结论。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6)书证、物证。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调解文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 6、听证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7、裁决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单。(2)当场处罚决定书。 (3)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4)收容教育/延长教育决定书。 (5)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6)限期戒毒通知书。 (7)责令限期—通知书。 (8)责令停止—通知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处理决定书。 (11)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2)移送案件通知书。 8、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文书 (1)户籍证明、前科材料。 (2)电话查询记录。 (3)送达回执。 (4)—执行通知书(回执)。 (5)交纳罚款等交款凭证。 (6)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9)担保人保证书。 (10)退还、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1)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2)解除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证明书。 (13)申请回避相关文书材料(待定)。 (14)备考表。 (二)副卷 (注:上边没有列到的内容都列入副卷,排列不便分开

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排列顺序 一、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一)主办、协办案件 1、办案依据:上级的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 2、初步核实报告。 3、立案报告。 4、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 5、证明材料。 6、调查报告 7、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8、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简报。 9、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 10、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11、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12、下级对本级批复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3、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 14、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 (二)转办、过问要结果案件

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2、批转(过部、催办)下级或有关单位办理的函件及底稿(电话记录稿)。 3、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报告(主件及附件)。 4、承办部门对下级案件意见查处结果的意见。 5、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及领导意见。 (三)核实了解的案件 1、办案依据: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2、调查证明材料。 3、核实情况报告。 4、承办部门的结案归档意见及领导批示。 二、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一)审批案件 1、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 (1)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2)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 (3)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处分决定; (4)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基层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 2、审理报告。 3、与本人的谈话记录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4、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与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

送达回证;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收据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举证通知;10、地址确认通知书;11、答辩状及附件;12、委托代理手续;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调查取证材料;15、调解材料、调解协议书;16、开庭传票、出庭通知、开庭公告等通知书;17、庭审笔录;18、判决、调解、裁定书原件及正本;19、宣判笔录;2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21、结案说明。 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 一、案卷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编写。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1、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移送(交)通知 3、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4、案件回访表及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该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副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一、案源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各类审批表 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括暂扣、封存、解封、延长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 2、行政处罚建议书 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四、核审意见 1、法制部门案件核审表; 五、听证报告 六、其他材料 1、集体审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2、处罚决定书发文草稿; 3、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案卷装订顺序

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信息表; 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 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6、送达起诉书笔录; 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 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赃、证物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8、开庭公告底稿; 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1、宣判公告底稿;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送达回证; 24、司法建议书; 25、抗诉书; 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7、上级法院退卷函; 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33、卷底。 二、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普通程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表; 3、立案信息表; 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 5、立案庭风险告知书;

6、立案受理xx; 7、缴纳诉讼费通知、免费手续及诉讼费预收、结算票据; 8、应诉xx; 9、答辩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 11、鉴定委托书; 1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及证件(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 13、原、被告举证材料; 14、原、被告xx; 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 16、案件中止裁定书; 17、调解笔录; 18、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公告底稿; 19、开庭审判笔录; 20、代理词; 21、撤诉书及告知笔录; 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23、宣判公告底稿; 24、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5、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檀卷装订次序规范 一.檀卷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动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议书文号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光:装订完毕时光 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同一编写. 二.檀卷材料目次(正卷.副卷) (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肇端页) 四.行政处罚决议书 五.行政处罚告诉书(听证告诉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司法文书(依据案情须要发给当事人的司法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讯问通知书; 2.查封(拘留收禁.截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管通知书; 4.解除强迫措施通知书; 5.责令纠正通知书; 6.供给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议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诉书(听证告诉书)送达回证; 3.其他司法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司法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通知布告送达的登载通知布告的报纸或张贴的通知布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伐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讨笔录; 3.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 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包含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4.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二(其他被查询拜访讯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 5.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三(其他被查询拜访讯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 6.当事人陈述;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一、概述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是指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 相关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具有重要 意义。为了规范案卷的管理和保存,保证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查性,对 行政处罚案卷的装订顺序进行明确规定十分必要。 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的主要内容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依据法律规定的事实 和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等。 2. 处罚事实和证据材料: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材料,如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现场检查记录等。 3.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包括行政处罚实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4. 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材料:包括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报告、行政复 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相关材料。 5. 其他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材料:包括相关申诉、复议、诉讼的材料,

以及相关的调查和处罚决定的补充材料等。 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卷的装订顺序 1. 行政处罚案卷的分类 在装订前,需要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上述主要内容进行分类归档,以便于后续的装订及查询使用。 2. 案卷的整理和排序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将行政处罚案卷的各类材料进行整理和排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顺序的清晰性。 3. 装订顺序 根据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分类,进行适当的分卷装订,一般来说,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卷首封面:包括案卷的名称、主办机关、案卷编号、装订时间等信息。 (2)目录:列明各类材料的名称、序号、页数等信息,以便于快速查

找各类材料。 (3)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4)处罚事实和证据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5)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6)执行情况材料及其他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7)案卷封底:包括案卷整理人签名、整理时间等信息。 四、案卷保存管理 1. 存放方式 行政处罚案卷在装订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放;存放时需注意避免阳光直射、潮湿、虫蛀等情况,以免损坏案卷。 2. 使用管理 案卷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取用或者调换案卷。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 近年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卷装订顺序成为了 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查 阅和管理效率,因此对于一份高质量的案卷而言,正确的装订顺序至 关重要。 在进行文章撰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基 本构成和审查程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通常包括以下基本构成: 1.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编码、当事人信息、立案时间等。 2.案件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立案调查函、调查笔录、证据清单等。 3.案件处理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 在了解了基本构成后,我们再来探讨案卷装订顺序的规范性。优秀的 案卷装订顺序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1.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按照案件发展的逻辑顺序进行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顺利地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至于产生混乱和遗漏。 2.文件完整、内容丰富:将案件材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确保案卷

中的文件完整,并且内容丰富,以便于审查和查阅。 3.规范统一、便于管理:所有的案卷都应该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进行装订,便于管理和归档,以及便于多人共同参与审查和处理。 以上是对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顺序的基本认知和规范要求。接下来,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并撰写一 篇有价值的文章。 深度分析: 1.案卷装订的逻辑顺序 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和具体 情况,正确的装订顺序至关重要。一份好的案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 行装订,即从案件的立案开始,到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各个环节,依次装订,使得人们能够逐步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不至于产生困惑 和遗漏。 2.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中,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内容丰富的。这需要在装订案卷的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对,确保每一 个重要文件和材料都能够被正确地装订进案卷中,便于审查和查阅, 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充分的信息基础。 3.标准统一、便于管理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 订顺序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13、保全措施存根;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庭前调解);17、准备庭笔录;18、开庭通知、传票及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底稿等各类通知书;19、开庭审判笔录;2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3、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4、上级法院退卷函;25、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6、证物处理手续;27、执行手续材料;28、备考表;29、证物袋;30、卷底。 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收据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举证通知;10、地址确认通知书;11、答辩状及附件;12、委托代理手续;13、原、被告举证材料;14、调查取证材料;15、调解材料、调解协议书;16、开庭传票、出庭通知、开庭公告等通知书;17、庭审笔录;18、判决、调解、裁定书原件及正本;19、宣判笔录;20、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回证;21、结案说明。 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5、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6、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7、应诉通知书及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附件;9、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原、被告举证材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 一、案卷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编写。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1、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移送(交)通知 3、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报告 4、案件回访表及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该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副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一、案源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各类审批表 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括暂扣、封存、解封、延长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 2、行政处罚建议书 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四、核审意见 1、法制部门案件核审表; 五、听证报告 六、其他材料 1、集体审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2、处罚决定书发文草稿;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

林业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 1、卷宗目录 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案件来源材料 4、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5、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6、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 7、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8、罚没收据 9、暂扣木材通知书、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10、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11、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及审批意见12、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材料 13、申请回避审批表、回避/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4、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15、听证申请笔录、听证申请书 16、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听证通知书17、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18、笔录(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按照被询问人、询问时间顺序装订) 19、书证、物证照片 20、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21、勘验检查笔录(含照片、现场图)

22、领回暂扣木材相关手续、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审批手续、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材料 23、刑事诉讼程序法律文书及刑事程序中获取的材料(刑事转行政处罚的案件) 24、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含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 25、行政诉讼相关材料(含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判决书)26、其他材料 卷内文件目录 件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责任者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 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屏县森林公安局锦 屏县森林公安局 锦屏县森 林公安局 ……文号 锦森公林结字〔2008〕第 11 号 锦森公林罚书字〔2007〕 第41 号题名 林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07年3月19日页号 123456789 …备注张三张三张三张三张三张三… 2007年7 月5 日锦森公林罚书送字〔2007〕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 第181 号 锦森公林罚意字〔2007〕 第41 号 锦森公林登字〔2007〕第 41 号

案卷文书排列顺序

处罚案卷归档要求 一、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格的卷盒、封页、目录。 二、各种文书资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形成;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或者热敏传真纸的,须复印后连同原件入卷。 破损文书资料应当修补,过小的资料应衬纸粘贴,过大资料应折叠整齐入卷。 文书资料统一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正页编码在右上角,反页有内容的在左上角编码。 案卷封页、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不宜装订入卷的书证、物证、声像资料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三、案卷资料排列顺序为: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他文书资料按程序环节顺序及其形成时间先后排列,即: (一)行政处罚决定材料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送达回执 (二)立案类文书材料 3、举报登记表 4、立案申请表 5、案件移送审批表可变动的如在处罚后,移送应放在执行、 6、案件移送书结案材料中 (三)调查类文书材料 7、现场检查笔录 8、调查笔录作为立案依据应放在立案申请表前 9、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 10、药品检验报告书

11---21项是可变动的文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5、(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6、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17、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18、(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19、行政处理通知书 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21、(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另外,属于调查性质的其他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当事单位对某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报告、其他证据材料等,亦应按形成时间顺序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 (四)审批决定类文书材料 23、案件合议记录 24、责令改正通知书(若在调查时作出,则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 2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6、陈述申辩笔录 27、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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