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实施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这是因为汽车产品不同于国民经济中的其它产品,它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和效益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不可再生的能源,给当代人及其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这不仅涉及汽车产品的使用,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更是与之息息相关。因此汽车工业已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的利益问题,而直接涉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已不仅是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人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而已转化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和规范。因此各国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单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和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即以欧洲为代表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和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我国从1988年开始,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将汽车标准在属性上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将涉及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领域的标准划归为汽车强制性标准,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确保我国政府对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性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不断提升其水准。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1. 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与国际典型技术法规的关系

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已日趋完善,已制定发布的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包括按照国际惯例所划分的汽车一般性安全项目)共计52项(包括已经报批,即将发布的标准2项),表1列出了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表1 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汽车主动安全标准体系发展已比较完善,大部分项目在技术内容上参照欧洲ECE/EEC(EC)技术法规制定,有少数项目,如汽车制动软管、汽车罩(盖)锁系统、车辆识别代号(VIN)、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等由于欧洲没有相应的法规项目,因此我国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时参照了美国、日本汽车安全技术法规或国际标准。

2. 我国汽车被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与国际典型技术法规的关系

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被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也已日趋完善,已制定发布的汽车被动安全强制性标准共计28项(包括已经报批、即将发布的标准1项)。表2列举出我国汽车被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关系。

表2 我国汽车被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3. 我国汽车环保与节能强制性标准以及与国际典型技术法规的关系

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环保与节能领域已制定发布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共计16项(包括已经报批、即将发布的标准2项)。表3列举出我国汽车环保与节能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的关系。

表3 我国汽车环保与节能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国际私法01任务0001答案

01任务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国旗国法是指()。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4.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特继承案 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7.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8.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A. 区际法律冲突 B. 时际法律冲突 C. 人际法律冲突 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整车分技术委员会启动了标准的修订计划,标准项目计划编号: 20120011-Q-339,标准项目名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二)制定过程 2012年初,工信部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等单位讨论协商后,启动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研究标准具体如何修改、分析后续影响,尽快拿出修订方案。 1、汽标委提出修订方案 中汽中心对一汽、东风、重汽等多个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初步征求了汽车行业对三个标准的修订意见, 2012年10月16日,汽标委在杭州召开了GB 1589及相关标准修订行业研讨会。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通报,针对各企业代表对GB 1589—2004标准在实施及企业新产品开发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会议研究成立了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开展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试验验证工作。 杭州会议后,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召开会议,研究了车辆运输车的半挂车、中置轴挂车、铰接列车、中置轴列车的长度调整问题,以及通道圆及外摆值等指标的论证方案,并制定了工作计划。会后该工作组完成了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及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计算机模拟及实车验证试验。 2013年1月25日,汽标委在深圳召开GB1589标准修订会议。集中研究了牵引销和牵引鞍座的技术尺寸、车辆运输车(半挂列车、中置轴列车)、侧帘车等的问题,形成了统一意见。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中国汽车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中国汽车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 2009年,中国的汽车产销量均超过美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一。这和美国 因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美国的大型汽车企业通用(美国第一大汽车企业)和克莱斯勒(美国第三大汽车企业)的破产以及民众收入减少、消费水平降低有关。而中国市场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货币政策的协调,以及潜在内需的激发,虽然汽车出口量方面呈现了下滑,但是整体的产销量,都有较大的提高。中国市场由于其廉价的土地、劳动力以及强大的市场需求,成为世界各大知名汽车制造商争相登陆的“诺曼底”战场,在华的投资逐步扩大。而与此同时,国内的汽车制造企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通过海外并购、对外投资、自主创新,很多新兴的汽车制造商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如奇瑞、比亚迪、吉利、长城等等。 从动力技术方面来看,日本的混合动力技术、欧洲的先进柴油机技术、美国的燃料电池技术;都得到世界公认。中国虽实现了小规模的海外并购(2009.6四川腾中重工收购悍马HAMMER ;2009.12,吉利收购沃尔沃VOLVO;2009.12,北汽控股收购萨博SAAB部分整车平台和技术),以较小的代价取得了比较核心的技术,但是从整体来看,国外把持的一线技术对我们仍是封锁的,我们得到只是别人的一小部分、次先进的技术,而现阶段我们的自主创新水平还不足以支撑我们企业与国外企业抗衡。以石油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为信号,全球的汽车产业即将进入下一轮竞争,动力电动化将是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技术制高点。而在这方面,我们和国外至少可以做到同时起步,应该加大投入开发,争取主动权。除了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指引,企业本身要兼具这种长远的眼光,把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提升到未来竞争的战略高度,争取在下一轮竞争完全到来之前,赶超国外一线企业。 关键词;一,现状分析 <1>优势 <2>存在的问题 二,发展趋势 三,发展建议 过去十年我们见证的是中国汽车消费的巨大变化,整个十年的消费需求特征我们用一个价值观来概括就是进取。中国在过去十年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整个社会属于动态向上不断改变的。反应在汽车消费上已不仅仅是一个精英消费,而慢慢变成生活的一部分。 在中国汽车产业达到千万辆的时候,我们不要为取得的成绩所骄傲,要看到存在的大量结构性问题。只有在有危机感的情况下,才会有扎扎实实的心态。中国汽车工业需要有危机意识,只有这样才会有更长久的发展。 而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有以下的优势:

国际私法法条解析(崔华强版)---文本资料

第一部分实体法、冲突法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一)重要性:★★★★★ (二)难度:★★★ (三)法条摘录及解析: 1、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不承认反致和转致。外国法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负责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2、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适用领域: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人格权的内容、国籍冲突的确定(积极冲突或消极冲突)、法人主营业地的确认;消费者合同、侵权人与受害人具有同一经常居所地的侵权案件;产品责任;网络侵权;当事人具有同一经常居所地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关系; 3、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后适用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的模式。 适用领域:结婚条件(婚姻缔结地法补救)、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没有协议选择的情况下)、协议离婚(没有协议选择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有时间限定); 4、首先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后适用有利于保护特定利益者权益法律的适用领域: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收养关系、扶养关系与监护关系(并列无条件选择); 5、债权的法律适用,一般为由当事人选择;如未选择,则适用特征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最密切联系;(记忆方法:特征履行方即:不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6、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例外: (1)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可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一)重要性:★★ (二)难度:★★★ (三)法条摘录及解析: 【最密切联系】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共同海损理算】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一)重要性:★★ (二)难度:★★★ (三)法条摘录及解析: 【行为能力】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

中国汽车行业地PEST分析报告

中国汽车行业的PEST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工作用车到生活用车,随着生活科技化、快捷化等的发展,汽车普及化的势头也越来越汹涌!下面我将用PEST模型来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 一、Political-legal Factors 政治法律因素 所谓政治法律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体制、政治形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我们可以从以下接个方面来看: 1、税收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刺激 “十二五”期间,将通过综合利用金融、税收、经贸等政策,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等。在国家政策上,近年来陆续推出了汽车补贴政策,汽车下乡政策,还有汽车贷款政策,小排量车的减征购置税等, 2、产业政策 ●汽车产业政策重点从生产环节向销售环节转变,以便 更好地发挥汽车产业的支柱作用。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有利于抑制能源需求增长 过快的势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取消汽车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继

续降低汽车进口关税 ●《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多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只要 汽车生产商授权,进口车可以和国产车同网销售。很 有利的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产业作为一 个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的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完善的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的出台,为汽车产业的发 展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和平台。 二、Economic Factors 经济因素 经济环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制度、经济 结构、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未来的经济走势 等。 ●构成经济环境的关键要素包括:国生产总值(GDP) 的变化发展趋势、利率水平的高低、财政货币政策 的松紧、通货膨胀程度及趋势、失业率水平、居民可支 配的收入水平、汇率升降情况、能源供给成本、市场需 求情况等。 ●自中国加入WTO,国外大的汽车生厂商纷纷进入,形 成了九州分天下的局面,2010年我国汽车销售量超过 1500万,车辆购置税完成1792亿元,同比增长54.0%,汽 车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各项相关税收也有所增长。汽车消

中国客车行业最新分析

我国客车市场在经历了从1998年到2002年的持续增长之后,进入2003年以来,在汽车行业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突如其来的非典将整个客车市场带入低谷,虽然在年底前有所好转。 在汽车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客车行业也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2003年共生产客车1195210辆、销售1207794辆,同比增长分别为11.94%、15.15%,但相比2002年的增长率要差将近一半,也低于汽车行业的总体增长率:生产和销售中型客车分别为53666和53117辆,同比分别下降了13.07%和14.00%;生产和销售大型客车分别为19613和19003辆,同比分别增长了13.40%和14.01%。,增长速度逐渐趋缓;轻型客车2003年共生产443421辆,销售440240辆,产销同比增长分别为32.45%、 29.89%,高出2002年增长率近10个百分点,与整个汽车行业总体的发展速度相当,成为2003年客车行业发展中唯一的亮点。 表1:2003年产销量列前10位的客车企业 大鹏证券金融产品2004 中国客车行业最新分析 2004年7月26日 曾昕 大鹏证券

数据来源:中国客车统计数据网,统计数据只包括会员单位。 2004年5月份客车共生产10.71万辆,同比增长37.83%,比上月下降13.26%。除微型客车比上月下降外,其他车型均继续呈现增长态势。1-5月客车累计生产54.08万辆,同比增长18.39%,除中型客车同比下降9.70%外,大型客车、轻型客车、微型客车同比均为增长。 5月份客车共销售10.35万辆,同比增长24.94%,比上月下降16.55%。其中,大型客车本月销售0.19万辆,与上月相比,下降了29.99%,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47.18%;中型客车本月销售0.38万辆,与上月相比下降了31.53%,同比增长21.11%;轻型客车本月销售4.06万辆,与上月相比,下降了16.40%,同比增长26.36%;微型客车本月销售5.72万辆,与上月相比,下降了14.90%,同比增长22.22%。1-5月,客车累计销售56.03万辆,同比增长14.32%。其中,大型客车累计销售0.93万辆,同比增长59.66%;中型客车累计销售1.88万辆,同比下降7.15%;轻型客车累计销售20.19万辆,同比增长17.80%;微型客车累计销售33.04万辆,同比增长12.87%。 除中型客车外,产销量双双突破去年同期水平,不是因为今年的情况好,而是由于去年客车市场的境遇太差。从市场表现来看,今年1-5月客车市场所受到的压力非常之大,而且这种影响持续的时间会很长,因此,客车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及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实施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这是因为汽车产品不同于国民经济中的其它产品,它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进步和效益的同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还可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浪费不可再生的能源,给当代人及其后代子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这不仅涉及汽车产品的使用,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更是与之息息相关。因此汽车工业已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的利益问题,而直接涉及整个社会的利益,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已不仅是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人与劳动对象的关系,而已转化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制约和规。因此各国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单独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和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即以欧洲为代表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和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汽车产品自我认证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我国从1988年开始,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将汽车标准在属性上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将涉及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领域的标准划归为汽车强制性标准,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确保我国政府对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性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不断提升其水准。 从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建立之初,在研究分析国际典型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具体容的基础上,确立以欧洲的ECE/EEC技术法规体系为主要的参考借鉴对象来制定并完善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多年来,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也一直是沿着这一方向在发展。本文将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和项目的最新状态,以及我国标准与所参照国际汽车技术法规(以ECE/EEC法规为主,少部分项目参照ISO/IEC国际标准和美国、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对应关系做一详细介绍。 1. 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以及与国际典型技术法规的关系 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已日趋完善,已制定发布的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包括按照国际惯例所划分的汽车一般性安全项目)共计52项(包括已经报批,即将发布的标准2项),表1列出了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表1 我国汽车主动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以及与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关系

汽车分类五花八门行业标准不统一

分类五花八门行业标准不统一 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车型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企业在产品推广方面将车型分类描述得越来越乱。各车企推出的新车型,或是套用国外的分级标准,或是根据市场需要,给自己的车型冠上一个“显赫”的级别,以期获得良好的营销效果。不同的分类标准经常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而事实上,不仅市场上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从国家标准来看,2002年3月我国采用了新的汽车分类标准,即《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它取代了旧标准GB/T3730.1-1988,并且在技术内容上采用了ISO3833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WD3833,将过去的8种汽车类型重新划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正是这种新分类方法将私人购买作为代步工具的车辆,称之为乘用车;并将公务及商业经营的运输车辆称为商用车。“乘用车”概念的推出,改变了传统的将轿车视为奢侈品的观念,将其纳入私人消费的范畴。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与GB/T3730.1-2001同年实施的《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代替了旧标准GB/T15089-1994,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G类。这份标准主要用于型式认证。 新旧国标并行实施近三年。从2005年1月开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统计中率先实行了新的分类标准。“乘用车”这一名词出现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里,并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采用的车型分类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据介绍,协会原本计划废止标准中“轿车”的分类,但考虑到“轿车”这个词在我国使用广泛,为了避免混乱,在现行分类时将过去人们认为属于轿车的车型归在“基本乘用车”的类别中。 随后,国家统计局在将汽车列入制造业一类中进行数据统计时,参考了新的国家标准,将车型划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含活顶乘用车等),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如旅居车等),其他乘用车(含多用途乘用车等);客车(如小型客车等),半挂牵引车,货车(含越野货车等),专用作业车(如管道加油车等),专用货车(如罐式车等),雪地行走专用机动车,高尔夫球机动车及类似机动车。 在税收方面,新国标也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将消费税进行调整时,将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海关部门在统计汽车进出口数据时,同样沿袭了老国标,将汽车共分为8类,即载重车、小轿车、特种用途车、机动大中型客车、非公路用货运机动自卸车、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越野车(四轮驱动)、其他发动机型客车和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以北京为例,养路费按载重量计算,家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而在收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交通部又以客车座位和货车吨位进行分类,收取费用。 而在汽车制造领域,关于车型的分类更是五花八门,各说各的渊源。一些跨国汽车集团按照自己的生产平台代号或按照轴距划分车型。在欧洲,多采用大众汽车的分级方法,即参照综合排量、车型大小、平台等因素,将车型分为A00级、A0级、A级、B级、C级、D级。 北美地区在进行车型产销统计中,乘用车分为Car(轿车)和LightTruck(轻型车,含皮卡、部分SUV 等),商用车则为CommercialTruck。 欧洲国家将汽车大体分为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

2020年中国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020年xx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众多行业加入“造车新势力” 汽车产业正在“磁吸”众多行业加入“造车新势力”。前有互联网,后有房地产,众多行业都把造车当作新突破口。作为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家电业在打败日韩品牌后曾经一度冲击造车,却纷纷铩羽而归。此次再度厉兵秣马,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家电业拥有的强大制造实力和研发水平能否成为其成功突围的利器,值得业界关注。 1、家电业再度冲浪“造车” 2003年前后,中国家电业曾涌起过一股狂热的造车“冲动”,当时春兰、美的、奥克斯、波导、夏新、小鸭等一大批家电企业进入汽车业。不过,由于低估了造车的难度,加上汽车业的游戏规则和家电业有着巨大的差别,家电厂商造车遭遇寒流。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家电企业一度熄灭了的汽车梦,在新能源和智能化的产业大潮下重新涌现。 ——家电业再度“上车” 一起价值7.4亿元的收购,引发了业界对美的再度跨界“造车”的猜想。 近日,美的发布了《关于收购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通过下属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暖通”)以协议方式收购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的控股权,收购总价为 7.4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美的暖通将拥有合康新能23.73%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也将成为合康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而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也将成为合康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这起收购,美的表示,“合康新能的核心业务正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高、低压变频器有助于加速美的大型中央空调的变频化进程,提升对传统定频产品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合康新能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业务方面的业务布局增加了美的集团业务的多元性,也为美的集团在新业务、新模式的拓展上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基础。”

中国汽车行业季度分析报告-Q3(1)

要点提示: ◆1-9月,累计生产汽车319.89万辆,同比增长35.77%,其中第三季度生 产112.21辆车,比二季度增长7.5%;销售汽车311.83万辆,同比增长 30.16%,其中第三季度销售109.15辆车,比二季度增长3.7%。 ◆2003年2月份景气指数创出新高点137.7点,3月份继续攀升至145点, 4月份到达峰值154点,5月份受非典影响回落明显,6月、7月景气指数平稳,8月景气指数再次小幅升至145.8点。由于汽车行业景气指数运行在新的增长通道当中,行业增长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轿车、轻型车拉动前三季度的增长。 ◆今年以来,我国汽车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产销进一步增长, 民间资本和业外资本大举进入,掀起了新一轮的汽车投资高潮。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苗头,主要是市场供求有失衡迹象、产能增长过快、车型分化严重、产品库存增加、价格竞争趋于白热化、消费环境风险加大等,特别是汽车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引起了社会对汽车行业发展是否过热的担忧。 ◆四季度,汽车行业整体将会继续延续今年的增长势头,但增长速度将低 于三季度。预计汽车销量有望达到120万辆左右,全年有望达到430万辆左右,轿车销量第四季度可能达到60万辆左右,全年有望达到170-190万辆,整体增长水平预计在35%至45%以上。但车型的分化将进一步加剧,库存继续增加。

目录 I基本数据 (1) 一、2003年1-9月汽车产销量 (1) 二、2003年1-8月汽车行业经济指标情况 (4) 三、2003年1-8月15家重点生产企业经济指标 (6) II 汽车行业三季度总体运行情况 (8) 一、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 (8) 二、主要经济指标持快速增长、亏损企业亏损额继续下降 (13) 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指标继续保持良好增势 (19) 四、高档进口车利润大趋向大排量车型 (23) 五、三季度汽车行业增长景气继续攀升 (25) III汽车行业重点问题分析与建议 (26) 一、家电企业转型造车现象增多 (26) 二、库存显著增加,产能快速扩张 (31) 三、保险公司退出车贷险,消费链出现断裂 (34) 四、黄标车、私车受限,消费风险增加 (35) 五、产业政策拟出台,引导汽车投资 (37) IV 汽车行业四季度发展前景分析与预测 (43)

汽车行业分析报告

汽车行业月刊 重点关注 1 季度盈利较好的公司我们认为日本地震对国内自主品牌及国产化率较高的合资车型冲击较小。预计 3 月份重点厂商批发量较好,估计目前经销商库存处于合理水平。部分整车企业1 季度销量有望实现较好增长,盈利水平显着上升。我们建议配置销量及盈利增长确定性较高的汽车股,预计估值有望在季报公布前后逐步修复至13-15 倍市盈率。 支撑评级的要点 2月国内汽车销售126.7万台,同比增长4.6% ,其中乘用车销量同比略增2.6% ,商用车销量同比增长11.6% 。1-2月累计销量同比增长近10% ,乘用车和商用车累计增速分别为10.5% 和6.8% 。 1-2月,1.6升及以下乘用车(含微客)销量占乘用车总量比重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但1.6 升及以下的轿车销量占轿车总量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1.8 个百分点,该板块销量同比增速达12.8% ,高于整个轿车板块9.7% 的增速。 2月乘用车价格指数为68.1,环比下降0.7% 。价格指数在连续3个月环比回升后有所松动。但另一方面,如日本地震导致部分日系汽车、零部件产能趋紧,则可能减少降价促销,令市场价格企稳。 我们维持全年各板块的销量预测,预计2011 年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长15%左右;商用车方面,卡车板块增速放缓至10% 左右;客车销量预计同比增长13%左右。 估值 我们预计部分优质企业 1 季度销量及盈利将实现较好的同比正增长,4月股价有望在盈利调增和估值修复的双重因素刺激下提升;建议适时买入,等待估值恢复至13-15 倍市盈率。首选买入

我们建议选择1季度销量及盈利较好的企业继续买入,重点关注江淮汽车、悦达投资;关注上海汽车、华域汽车复牌后的买入机会;商用车部分关注江铃汽车、宇通客车、潍柴动力 目录 投资摘要及估值 (3) 行业综述 (5) 主要上市公司概述 (11) 研究报告中所提及的有关上市公司 (24) 投资摘要及估值 2月国内汽车共计销售126.7 万台,同比增长4.6% ;1-2月汽车累计销量315.5 万台,同比增长近10% ,其中乘用车和商用车累计增速分别为10.5% 和6.8% 。 我们预计2011年SUV和MPV两个细分板块全年增速分别在35%和20%左右;轿车板块预计15%的同比增幅;微客板块由于去年2、3季度基数走低,故目前预计全年实现5%左右的同比增长。我们认为,轻卡方面1-2月也存在一定的透支,但城市物流及中短途货运的需求增长仍保持强劲,维持2011年12%的增长预测,维持大客板块18%的增速预测。 重卡方面,预计全年重卡(含底盘)将保持15%左右的同比增长;而半挂车今年将面临需求放缓的压力,目前估计全年销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另一方面,由于轮胎及钢材价格的上升,对重卡整车企业的毛利率形成负面影响,需警惕投资风险。 我们认为日本地震对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及国产化率较高的车型冲击较小,但将对关键部件仰

中国汽车行业五力模型分析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汽车行业 五力分析模型是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于80年代初提出,对企业战略制定产生全球性的深远影响。用于竞争战略的分析,可以有效的分析客户的竞争环境。波特五力分析属于外部环境分析中的微观环境分析,主要用来分析本行业的企业竞争格局以及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根据波特(M.E.Porter)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不止是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替代品的竞争、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以及行业内竞争者现在的竞争能力。这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最终的获利潜力以及资本向本行业的流向程度,这一切最终决定着企业保持高收益的能力。一种可行战略的提出首先应该包括确认并评价这五种力量,不同力量的特性和重要性因行业和公司的不同而变化,波特的竞争力模型的意义在于,五种竞争力量的抗争中蕴含着三类成功的战略思想,那就是大家熟知的: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专一化战略。 下面用五力分析模型来分析下汽车行业及其领域内的战略方针。 1.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 在轿车行业中,上游企业主要是林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纺织业、皮革毛坯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电气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等。在这些行业中,供应商有很多。在零部件技术开发方面,中国轿车企业在某些中低附加值方面具有相当强的开发能力;在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一定能力,但是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甚大。中国整体轿车开发能力,而且在合资企业的供应链中外方占着主动地位,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零部件都有一定的私有技术,因而供应商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许多汽车够加大了中国市场战略部署,例如:福特宣布,将在中国东部城市杭州建设一家造价7.6亿美元的汽车生产厂。那些在建设中国本地生产厂方面姗姗来迟的公司(包括雷诺、捷豹路虎(Jaguar Land Rover)和沃尔沃(Volvo))都拟定了不久建厂的计划。借以实现大部分车辆生产本地化。丰田汽车公司全球生产布局显示,除日本本土外,北美地区(特别是美国)和亚洲地区(特别是中国)

国际私法法条整理

国际私法法条整理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间接性的规范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必须与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 各国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基本内容——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内专用实体法规范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司法解释是否应作为国际司法渊源的问题——关于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 ◆《监督法》第31条规定: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 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司法解释在不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前提下,对各级审判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作为国际司法国际渊源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低阶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对于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时,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只发生于法律对有关事项未加规定的情况 ◆《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冲突规范的特点 ◆《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是指明涉及确定涉外抚养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时应适用何国的实体法加以调整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内国法 ◆《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 的法律。 系属直接指出应适用外国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双边冲突规范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整车分技术委员会启动了标准的修订计划,标准项目计划编号: 20120011-Q-339,标准项目名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二)制定过程 2012年初,工信部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等单位讨论协商后,启动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研究标准具体如何修改、分析后续影响,尽快拿出修订方案。 1、汽标委提出修订方案

中汽中心对一汽、东风、重汽等多个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初步征求了汽车行业对三个标准的修订意见, 2012年10月16日,汽标委在杭州召开了GB 1589及相关标准修订行业研讨会。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通报,针对各企业代表对GB 1589—2004标准在实施及企业新产品开发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会议研究成立了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开展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试验验证工作。 杭州会议后,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召开会议,研究了车辆运输车的半挂车、中置轴挂车、铰接列车、中置轴列车的长度调整问题,以及通道圆及外摆值等指标的论证方案,并制定了工作计划。会后该工作组完成了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及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计算机模拟及实车验证试验。 2013年1月25日,汽标委在深圳召开GB1589标准修订会议。集中研究了牵引销和牵引鞍座的技术尺寸、车辆运输车(半挂列车、中置轴列车)、侧帘车等的问题,形成了统一意见。

(汽车行业)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 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 a<=1.8t 轻型货车1.8T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 a<=5t 中型越野汽车5t<=G a<=13t 重型越野汽车13t24t 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 a<=6t 中型自卸汽车6t14t 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 罐式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微型客车L<=3.5m 轻型客车3.5m10m 特大型客车 7、轿车:微型轿车V<=1L 普通级轿车1L4L 8、备用分类号 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 a<=7.1t 中型半挂车7.1t34t 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L——车厂(单位: m—米);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 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 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国际私法-学习指南 一、单项选择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类型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2、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 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国某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 C、中国某公司在泰国投资设厂 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在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国内的遗产 3、下列连结点中,不属于属人法系属公式的是() A、法人住所 B、法人营业所 C、国籍 D、最密切联系地 4、若甲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其冲突规范援引了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了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又援引了乙国法,最终,甲国法院适用乙国法处理了此案。这一过程叫做() A、间接反致 B、二次反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完全反致 5、中国公民张某与王某是在美国定居的华侨,二人在美国结婚后共同回国定居,后二人因感情问题在中国离婚,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主要争议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这起离婚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6、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属于香港船东所有的船舶,在中国渤海湾内发生碰撞,后在天津海事法院就碰撞纠纷进行了诉讼,对于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香港法 B、中国法 C、巴拿马法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7、依照我国票据发的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 A、追索地法 B、付款地法 C、出票地法 D、法院地法 8、住所在A国的B国公民死于A国,在C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C国法院涉讼。C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即B国法;B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A国法;A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C国法。结果法院适用了C国法,这种制度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9、A公司在澳大利亚注册,股东主要为日本人,其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新加坡。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A公司的国籍是:() A、澳大利亚 B、日本 C、新加坡 D、中国 10、张某(中国籍)与麦克(美国籍)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对麦克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适用适用中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11、一个住所在甲国的19岁甲国人,未取得父母同意,在乙国与一位住所在乙国的妇女结婚。后来,丈夫以未取得父母同意为由认为他没有结婚能力并经甲国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因此,妻又在乙国与一在乙国有住所的乙国人结婚。在本案中,原告(乙国男子)以他与该妇女结婚时,该妇女尚有合法婚姻存在而请求乙国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解决本案的前提是要确定该妇女前一婚姻的有效性;而这又取决于对该甲国男子未满25岁且未获得其父母同意就结婚这一事实作出定性。那么,关于判断父母同意是甲国男子婚姻有效性的形式要件还是婚姻能力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 A、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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