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恶的起源

奥古斯丁恶的起源
奥古斯丁恶的起源

奥古斯丁恶的起源

“他从基督教信仰开显出了哲学的新的核心问题。他对由意志的追问不仅为哲学开辟了新维度,而且为伦理学奠定了全新的基础。伦理学由此不再只是‘生活指南’,而首先是理解和维护人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学问。”受到如此之高的评价的奥古斯丁并非浪得虚名。他对与恶的来源这一问题的探讨是伦理学史上的伟大思考,有着不可估量的进步意义。

奥古斯丁认为恶是“是败坏的意志叛离了最高的本体, 是委弃自己的肺腑, 而表面膨胀。”

在探讨恶的来源的问题上,奥古斯丁举了一个例子来证明人性原本就是恶的:一个还不会说话的婴儿在看到母亲哺乳别的孩子时就“面若死灰”, 凶狠的目光中充满了妒忌之情。这种描述在我看来显得恐怖而不切实际。但奥古斯丁坚持认为认为婴儿的纯洁不过是指肢体的稚弱, 而非心灵的无辜。他通过说明未具备学习与判别能力的新生儿已有恶的表现,否定了“后天得恶”这一说法。

那么恶又是从何而来呢?奥古斯丁是基督教徒,他试图从上帝的角度来探讨恶的本源。他相信上帝是至善的,并因此推理,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也应该是善的。但这个观点,与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犯罪与恶性的现象产生了矛盾。由此,奥古斯丁认定恶与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相关。奥古斯丁曾说:“自由意志是上帝赋予人的一种特殊权能,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能够违背其本性而运动。意志是按它既能够根据其本性运动又能够违背其本性运动的方式被赋予我们的。”

对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了质疑:自然意志是上帝给我们的,而如果我们缺少自然意志就不会犯罪。因而上帝才是我们行恶的最终原因。

奥古斯丁对于这种理解提出了自己的辩驳:上帝赐予人的自然意志是善的,不具有恶性;自然意志是可以帮助人成为真正的人的必要工具;上帝赐予人自然意志的本性是为了人更好的生活,而人背离了上帝的本意。

这种解释类似于人持刀犯罪:刀匠将刀给顾客,刀本身只是一个工具,并不具有恶性。而买刀的顾客却利用它来行恶,使刀成为了罪恶的帮凶。真正应当谴责的并不是刀匠,而是杀人者本身。

在对恶的来源的深度探讨上,奥古斯丁将恶区分为三种性质——物理的恶,认识的恶,伦理的恶,并结合了罪的来源进行探究。物理的恶是指事物的自然属性造成的伤害。这类恶的原因是缺乏完善性。认识的恶,是真理与谬误、确定与不确定的认识秩序的颠倒。它源于人类理智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是相对的,表面的。伦理的恶经过了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由邪恶意志孕育。这源于于意志内部的缺陷,即人类意志自身的不完善性。在最初,这种恶的表现形式为原罪。

奥古斯丁认为,人类的始祖——亚当是拥有自然意志的,并且拥有不犯罪的能力。但他被魔鬼所引诱,滥用了自由意志犯下了原罪。从此意志丧失了自由的内涵,成为了邪恶意志。亚当之后的人类因而丧失了不犯罪的能力,失去行善的自由,只有行恶的自由。

在辩证上帝是否恶的来源的问题上,奥古斯丁认为对上帝的敬畏是极其重要的。他相信,上帝创造的是一个完善的整体,单个被造物的不完善性正是完善秩序的组成部分。正如光明与黑暗相对一样,美与丑的事物并存才能让宇宙和谐。上帝为了让人能够成为万物的灵长而宁愿容许罪恶以保证人类的自由,是智慧与仁慈的表现。

经过这多重辩驳,奥古斯丁证明了恶来源于自由意志,是人自由行恶的结果,而自由意志的给予者上帝则是明智而仁慈的。

奥古斯丁关于恶的来源这一理论反映了罗马帝国时期,人在罪恶与苦难面前的无能,反应了人类所遭遇的生活困境。他强调了人类世代具有统一罪性,深化了人对恶形成原因的主观认识,使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罪恶并为其赎罪。当时的希腊思想还局限于盲目崇拜理性的阶段,奥古斯丁的思想对万能理性这一观点提出了反对,使人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层面上有了发展与进步。他使人认识到:人只有通过对自我的改造才能成为真正的人。其次,他用自由意志而不是上帝的决定论来说明罪恶的起源, 以及他为罪恶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辩护的神正论, 都包含着极其丰富的辩证思想。这些思想对莱布尼茨的神正论和黑格尔的宗教哲学的产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上帝是否对恶负有责任的探讨上,有很多问题奥古斯丁也无法做出解释。

譬如:既然上帝是全能的,那他对人间的恶必然有预见能力。既然能预见人间的恶,上帝却不加以阻止,显然也是有过错的。另外,人的所有都是上帝赋予的,那么人滥用自由意志的能力又是否是上帝赋予的呢?

显然,奥古斯丁极具神学色彩的思想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他将恶理解为善的缺乏,用抽象的神话观念否认了现实罪恶的社会历史属性。他极大地夸大了上帝的威信,虚幻而谦卑地相信上帝具有完美的意志。此外,他还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将人的局限性一味地扩大,无情地藐视了人的道德创造,否定了人对现实利益的积极追求。这种贬低人的本性,损害人的心智的思想对于人完成自我解放,反抗奴役制度等都是有阻碍作用的。

作为基督教教父的奥古斯丁的思想虽有先进意义,但被神学的框架所限制。他阐述恶的来源的一大目的也是证明自己的基督教信仰的可信性,让人们信仰上帝和基督教。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他的骄傲,也是他的可悲。

西方史学史名词解释简略版

第一章希腊史学 普鲁塔克荷马史诗 荷马《奥德赛》《伊利亚特》特洛伊战争西方史学的开端希罗多德 历史学之父《历史》第一部历史著作真实性艺术性 修昔底德 政治学之父《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政治军事史的典范真实性色诺芬 杰出的军事家《长征记》可读性 波里比阿罗马《希腊罗马名人传》传记体先河语言优美精神分析法 阿庇安 希腊史学家希腊文《罗马史》罗马通史社会经济背景客观公正珍贵史 阿里安 罗马统治下的希腊政治家史学家《亚历山大远征记》 拉丁史学: 加图 罗马共和国的希腊史家历史学家中的历史学家《罗马史》眼界的开阔思想罗马史学奠基者《罗马历史源流》开创了拉丁文写罗马史的先例爱国史的深化方法的进步求真家《农业志》 萨鲁斯特 罗马三大史学家之一《喀提林阴谋》《朱古达战争》垂训 希腊史家: 第二章罗马史学 凯撒 政治家历史学家《高卢战记》《内战记》善于叙事文学价值高拉丁语

加洛林文艺复兴 时期 《查理大帝传》 传记体所处时代受圣徒模式影响 第三章中世纪史学 早期教会史学的兴起: 阿非利加纳 《编年史》 教会史学第一位编年史家 线性时间 攸西比乌斯 英国教会史学: 比德 《英吉利教会史》 英国历史之父 基督诞生之年为基准 吾主纪年 教会史学之父 《编年史》 最大一部 《教会史》 《殉道者传》圣徒传 德国教会史学: 典范 教会史学的定型: 李维 圣奥古斯丁 罗马三大史学家之一 《建城以来史》 ~I -"- — P ]、 贝献: 通史体例 垂训思想 文笔优美 塔西陀 罗马三大史学家之一 《日耳曼尼亚志》 最伟大的历史学家 反对暴政 歌颂共 和痛恨暴君教育垂训 写作技巧高超 卢奇安 罗马统治的希腊作家 《论撰史》史学自身思考 政治眼光 表现才能 史论 基督教早期 神学哲学 政治思想 集大成者 《上帝之城》 确立基督教的世界 理论 法国教会史学: 格雷戈里 《法兰克人史》 蛮族王国的希罗多德 宗教动机教会的丑陋面 艾因哈德

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奥古斯汀的法学思想 奥古斯丁是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学的主要代表,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以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哲学观点接近于新柏拉图主义,是一位神秘主义的哲学家。他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建立了以神权政治论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体系。奥古斯丁为了反驳异教徒对基督教的攻击,编写了《上帝之城》、《教义手册》等书籍。奥古斯丁的观点和功绩对于西方文化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基督教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殊荣。 一、法律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一种手段 奥古斯丁认为,热键世界之外有一个天国存在,他说天国是永久和平的。他认为,与天国对立的是地国,或者说是世俗的国家。凡是不能升到天国而在人间受罪的人,只能生活在地国,即使将来有可能进入天国的人,也要先在人间接受锻炼和考验。奥古斯丁从教义出发,认为人类祖先犯了罪,留在人间生活是接受上帝的惩罚。他认为要维护人间的国家的和平,需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不良欲望:“一个没有理性的人,需要别人用命令来控制他的各种欲望。”柏拉图曾经这样说过,对于那些不能控制自己欲望的人,需要用外部权威(即法律)来控制。在这里,他是承袭了柏拉图的观点的。 奥古斯丁说的和平就是只有秩序。换句话说,在人类社会中,就是“有秩序的统治与服从”或者“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秩序就是有差异的各个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罪合适的地

方。这种秩序和安排都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也就是他说的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和平,是一种互相协调;一个家庭的和平,是在各成员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通知与服从。一个城市的和平,是在公民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按照他的说法,服从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服从统治,就是秩序,就是和平,就是和平。 奥古斯丁将发案率分为两种:神法和人法。神法是指“上帝的法律”或永恒法。在他看来上帝的“至善”是不变的,所以上帝的法律也是不变的。而世俗法(即人法)乃是“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当修改的法律”,尽管它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然而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不可克服的。 第一,世俗法受时间与变迁限制。正义在不断变化,要了解此正义,全凭人生经验。而“人生非常短促,不能以为本身有了经验,便对经验所不及的古今四方的事物因革都融会贯通。 第二,世俗法作为有形的法,仅仅规定和禁止外在的行为,它不涉及这行为背后的动机,甚至很少关心纯粹的内心活动。不可否认,有时一颗罪恶的心要比一个损害后果还要危险得多,而世俗法只能规范后者。而恶行由恶的自由意志产生,世俗法对恶意志即无能为力,可谓“治标不治本”。 由于上述原因,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这就是永恒法。 在奥古斯丁看来,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治人

双城说与双剑说

1、双城说 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ofHippo)的《上帝之城》常常被误解为政治神学或政治哲学的专门著作。当时罗马城被北方蛮族哥特人洗劫,罗马人将原因归结为基督教所引起的众神对罗马的惩罚,因此奥古斯丁写作《上帝之城》这本书来反驳这种指责,并且详细阐述了“上帝之城”与“世人之城”这两个神学概念。双城理论是奥古斯丁政治理论中最具影响的内容。奥古斯丁依据人类原罪说和“恩典”理论(原罪救赎说),区分了所谓“上帝之城”(天上之城)和“世人之城”(地上之城)。它们分别是圣者与不义者之城,是注定要得救者与注定会受惩罚者之城。依照奥古斯丁的理论,两个城在现实社会是混合在一起的。上帝之城是由注定得救的基督徒组成的,其余的人则构成世人之城。到末日审判的时候,两座城才彻底分开。上帝之城是最高的善,是永久和完美的和平,人们在其中享受永生的幸福。要想被上帝选中,进入上帝之城,就要尽力行善。而世人之城的人们无论多么富足,他们仍是悲惨的,注定被上帝所摈弃,永远遭受魔鬼统治的痛苦。 在区分“上帝之城”与“世人之城”的基础上,奥古斯丁阐述了他关于国家与教会的思想。他并不认为“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可以等同于人间任何一种社会组织。不过,上帝之城至少可以由教会来代表,世人之城可以由异教国家来代表。两个城的成员在最高的爱上相互对立,但对于许多较低等级和中间的善,他们的爱是共同的。这使两个城的公民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领域内可以达成一致。这样就构成了共同体的一套价值体系,社会正是这个共享中间价值的领域。世俗国家是上帝实现自己的拯救计划的工具,国家负责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保证人们的安全和有秩序的社会交往,这是地上之城和天上之城的公民共同希求的,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地上的和平”,这也是国家的职能所在。他赋予教会以更高的地位。一方面力图使教会从国家的控制下获得独立,免受世俗权威的侵害,另一方面他也要求世俗政府为教会的神圣使命提供诸如镇压异端维持秩序的保护和服务,因此,与世俗国家相比,奥古斯丁赋予教会以更高的地位。 2、双剑说 基督教从教父时代发展到中世纪的教宗时代,其中经历了近一千年的建制与权力冲突。为了排除异端,树立普世正统的公教会威信,教区与教宗体制的建立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然而,由此所带来的教权与皇权的争论与交锋,一直是中世纪社会发展的隐线。到底是教权制约皇权,还是皇权制约教权?世俗权力的合法性从何而来,教宗是否应该参与世俗行政的管理活动。教宗们为了获得更多的统治权,有意曲解奥古斯丁的思想,但这显然无法使人信服。关于双剑说的提出,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十二世纪时法国夏特雷助教索尔.兹伯裹的约翰,另一说是弗来辛主教奥图(OttoofFreising,1111-1158),无论是谁,他们都提出君权出自教权,他说教会

中世纪法律思想

阶段总结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欧洲中世纪是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这段世家被人们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战争此起彼伏,充斥着封建主与农民之间、封建主之间、宗教与政权间的各种矛盾,下层人民过的民不聊生,在思想领域,依旧是神学思想占于主导。 欧洲中世纪早期是封建制度与封建国家产生与形成时期,从此的长达一千年的欧洲封建社会中,神学主义一直占据统治地位那么欧洲封建社会思想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我参考了谷春德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特点有三,分别为:教父学、君权神授论、神法。 基督教就是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虽然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纪,直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忙,欧洲由奴隶社会转为封建社会,基督教被封建主所利用,为封建社会所服务,基督教宣扬平等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进步的特征,直到近代以来,基督教在西方国家逐渐扩大,进而在现代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圣经》是基督教中的经典,在我很小是时候就总听老师们讲圣经的小故事,讲过亚当夏娃的故事,殊不知那就是圣经的经典,《圣经》当时充当的是成文法的角色,体现了中世纪典型的政治法律思想,例如:1.宣传不重今世,注重来世,轻视富人,扶弱助贫2.宣传政治权利是上帝批准的3.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4.财产公有。从圣经所体现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当时是唯神论。上帝在人脑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在现在看来是非常落时的,可当时来看,上帝已算是客观存在

的,所以也具有进步性。但当时宣扬财产公有,是一种不彻底的公有,因为在新约中,多次提到人民要忍受私有制的剥削。所以当时主张财产公有是一种希望,激励人民劳动,并未贯彻到底。 说到欧洲中世纪的思想,不得不提奥古斯丁和阿奎那。奥古斯丁,他本人并没有生活在中世纪,之所以把奥古斯丁纳入中世纪思想家的范畴,主要是因为他的神学思想属于中世纪。奥古斯丁的人性原罪论,主张正由于人生来就具有其始祖遗传而来的“原罪”,人的意志因受到罪恶的污染而失去了自由选择的能力,因此人不能不犯罪。但是,人的心中毕竟还存有善性,追求至善的神是人的本性的需要,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也是人生最终的目的,只有在上帝的恩典下人才能恢复意志的自由。要说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早在在阿奎那之前,法律主要被分为自然法和人法,或神法和人法两种。在多神崇拜的古希腊时期,自然法虽然被称为是神的理性,但实际上可以将它看作是自然规律与伦理道德的结合体。到了奥古斯丁时期,上帝成了唯一的神,于是此时的自然法有了一个明确的制定者,逐渐演变为神法。但因为当时宗教与世俗的统治正处于水乳交融的状态,且教会的地位在世俗统治者之下,教会法也未成体系,因此当时仅把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还是可行的。到了阿奎那时期,教会已经从世俗统治者手里完全独立出来,且已建立了完善的教会法体系。此时原有的法律分类就显得由其捉襟见肘:如果将世俗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归为人法,把上帝指定的法律归为神法,那么教会所制定的那些规范信徒精神世界的法律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它们显然既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神法,也不属于人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1)时代背景:“教父学”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神学处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此之前属于“使徒传道”时代)。在公元2—5世纪,出现了一批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把基督教基本信条教义化、系统化、理论化,制定了一整套基督教教义,即基督教神学,同时还从政治上对基督教地位进行理论论证。这些人被称为“博士”或“教父”,其神学理论被称为“教父学”比较著名的教父有:奥古斯丁,德尔图良、安布斯洛、杰罗姆,其中奥古斯丁是教父学的最高权威(2)政治实践: ①著作:《上帝之城》,在神学的框架下阐述了一整套政治哲学,从理论上 总结了基督教政治价值观,对中世纪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教会与国家之间 的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②个人经历:公元387年皈依基督教,391年成为希波教会的神甫,后来成 为主教; ③他的思想主要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崇尚精神的价值,鄙视世俗的享乐。(3)具体观点和思想特色 综述:与以往的政治思想家不同,奥古斯丁首先是一位神学家(波利比阿首先是历史学家),关心神学问题,他的理论主要是一套神学,极力推崇信仰、贬低理性(理性主义传统的先驱是亚氏),从神学的角度研究国家,从人与上帝关系中考察人、考察国家的政治问题。 从他开始到文艺复兴时,西方政治哲学都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被称为“神学的婢女”。 奥古斯丁系统地阐述了基督教的国家观以及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成为了中世纪的官方信条,对中世纪政教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①原罪救赎说 由于亚当偷食智慧果,因而使得每个人生来有罪—“原罪”,情欲败坏了人的理性本性;党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时候,即成年之后就会继续犯罪,这是“本罪”,由于人的罪,注定受到上帝的“永罚”。一切人都带有原罪,因而惩罚是罪有应得,一切人间王国必然灾难深重,必然灭亡,只有上帝之国才是永恒的。谁能得救,需要上帝“拣选”,而上帝的挑选是任意的,并不靠个人的努力,即使是信仰基督教和实行苦修的人也不能免于惩罚。 ②恩典理论 人的主观努力没用,上帝的“拣选”人,令其信仰基督教从而得救是完全任意的,只能指望神的恩典,这就是恩典理论。奥古斯丁由此被称为“恩典博士”。 运用到现实中,他把一切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罪恶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的惩罚,所以人的反抗是徒劳的,只有服从忍受。 ③区分了所谓的“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地上之城)--这是他政治哲 学最突出的一点。 两个城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是以两种爱为基础:由只爱自己甚至连上帝也轻蔑的爱,造成了地上之城,选择肉欲;由只爱上帝甚至连自己也轻蔑的爱,造成了上帝之城,选择精神 两城分解源于天使的反叛,直接起因是亚当的堕落,实质上,是依据基

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律abc】外国法律思想史(history of legal thinking in foreign countries) 2008年04月26日星期六 15:08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它既包括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制度史的内容,一般涵盖法律文化的内容。所谓外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主要研究除我国以外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法律学说、法律思想以及他们的法律观点。外国法律思想史,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缘故,它主要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它包括的时空颇广,内容甚丰。研究的范围包括自古至今的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法律思想。 在西方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涌现出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他们撰写了大量的体现本人和本阶级意志的世界名著。他们的理论和学说是人类的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思想理论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有些理论观点主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列宁全集》第23卷.第40一41页)。因此也可以说,法律理论与国家理沦是统一的整体:这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中有明确的论述。他指出:“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见该书第445页)。孙中山先生也指出,“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所谓政就是众人之事,所谓治就是管理。”就其实质来说,他讲的政治就包含政治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所以,研究法律理论必须与研究政治理论结合起来。这既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阶级本质,又可以解释政治法律理论的实际效用,从而看出该理论的科学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范围和发展阶段 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从公元前8世纪至今2800年的西方各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法律理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政治法律理论既包括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理论,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主张。而主要是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政治法律学说和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当然,也不排除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分五个时期: 古希腊罗马时期希腊罗马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也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源地。早在公元前6世纪,希腊著名的法学家梭伦就进行过法律改革。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哲学家从研究自然科学转而大力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希腊有3位著名的思想家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做出过重要贡

《无主之城》影评:被上帝遗忘的里约

影评知识 看了一部黑帮片《无主之城》,竟然莫名地想起《教父》,又一次感受到那种想死的感觉,社会的黑暗简直是无法用言语来形容。 片子拍的确拍的不错,但肯定拼不过《教父》,喜欢看黑帮片的影友可以观看一下,无主之城是通过一座城里的黑社会来反映恐怖黑暗势力的。 影片采用倒叙的手法,先把结局的放出来,就是从两个最大帮派的火拼缘由讲起,虽然有点没头没脑,但是看到最后就会明白,而且令人记忆深刻的是关于ZE占领BLAKIE的藏身处那一段,通过主人公巴斯卡普的口述,三次不同角度讲述,然后归结到占领的同一场景,有种殊途同归之妙。 穷困潦倒在这里所能给予人的,只有全部电影中的整个背景的晕黄而迷蒙色彩,在这样一个被遗弃的贫穷村镇里,暴力肆虐的滋生,蔓延…… 名字与实地环境及内容的巨大反差,第一眼就让人有种不知所措的失落。上帝之城是个梦,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却真真切切的是个现实,在现实前,新生代别无选择的只能接受暴力与枪击。在那个世界中,所要做的是无时无刻的举枪,扣板,倒下,回忆…… 还有呢?望着青蓝的天,顾往一身,多少留恋,多少无可奈何! 成群的孩童带着冷冷面色,丑陋嘶笑着,举着各式各样的枪捕杀那只仓惶躲逃的肉鸡。透明而略染橙黄的阳光铺射在每个残缺的街道,在那刻,那惊恐仓逃的,或许已不单是一只鸡,它所蕴意的更是,在这个无主之城里被暴力与丑恶无尽摧! 夹杂昏黄的暮色迷离,当残忍、冷漠、贪婪、复仇、野心、

背叛吞噬了孩童原有的纯真时,当聚群的少年肆无忌惮漫谈着抢劫,贩毒和与暴力有关的一切时,正如他们说的那样,整个世界已经狂妄的迈出了疯狂丑恶的一步。 当稚嫩的小手举起漆黑冰冷的手枪,朝着同类冷漠的扣动扳机,在喷射的鲜血中疯狂的大笑时,上帝已经遗忘的不仅只是这座城市。 虽然有些情节、场景几乎令人窒息,但也是电影迷人的一个方面,更能了解足球王国巴西的曾经,值得一看。 未来的洛杉矶,如今的上海,她们相遇于这部电影《her》。现实的上海,每个人如黑色像素,在某一固定的时刻,随着熙攘的人群流动,从此到彼,步履匆匆。似乎城市从来不带感情:永远是远处在建的摩天楼,眼前永不熄灭的霓虹,以及从不停脚的陌生。浮华背后,是一种人与周围世界巨大的疏离。就如现在,人们渴望从手中的电话寻找寄托,到头来却发现,整个世界都被孤独占领。因为,交流总在依靠于不相见。 然而导演斯派克〃琼斯的眼里,似乎只有上海才配得上镜头中的未来之城。陆家嘴的摩天大楼、盘绕于城市中心的环状天桥,科技馆的内部结构、一切都是他想要的未来构想。于是,上海城的时代感,未来洛城的迷幻色,便统统融化在了这部电影中。 银灰 电影用来表达生活,而生活则丰富多彩的,如你可以从《her》中看到红黄蓝白。信纸、灯光、笔迹……熟悉的现代之物在未来仍在使用,只是换了种方式,依靠着触动的智能。而未来科技,似乎只有也只有一种色彩:钢铁铸就的银灰。如《her》的设计师说,他喜爱浦东陆家嘴的人行天桥(在电影中,是男主人公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从一个摩天大楼走到另一个,中

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笔记和典型题详解(神权政治论)【圣才出品】

第五章神权政治论 5.1 复习笔记 一、神权政治 1.神权政治的定义 神权政治是指神权,即宗教权力与政权的结合,是宗教首领与政治首领的结合,是国家机构与宗教机构的结合,形式上世俗政权与教会是分别设立的,实际上世俗政权受控于教会,并只能完全依照神权政治的原则进行活动。 2.神权政治的基本原则 (1)君权神授。世俗政权是上帝的安排,是为惩治罪人并帮助世人赎罪的需要而设立,国王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国王对国家的统治应当按照上帝的旨意来进行。 (2)天国至上。地上之国和上帝之国同存于天地之间,地上之国充满罪恶与苦难,人们在其中获得的幸福与欢乐极其短暂,上帝之国充满光明,人们皈依基督,进入上帝之国后获得的幸福将是永恒的。 (3)教会至尊。教会是上帝为拯救世人进入永恒天国的代理机构,世俗政权的权力是教会权力的一部分,教会为把管理世俗事务的工作交给了国家和政府,因此世俗政权应服从教会,为神效力,应协助和保护教会进行拯救人类灵魂的工作。 (4)天启律法。法律是体现上帝意志的,是上帝治理人世的工具,是世俗政权依照上帝的旨意在上帝的启示和安排下制定的,所以人人必须服从。

二、基督教的产生及早期基督教的政治思想 1.基督教的产生 (1)基督教是公元1世纪中叶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地区产生的,基督教最初是犹太教众多教派中的一个教派,是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产物。 (2)在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斗争中,由于犹太人内部各阶级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利益的不同,产生了政治、宗教观点上的分歧,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宗教派别,基督教便是从一个代表下层劳动大众的教派——拿撒勒派——发展起来的。 (3)基督教能得到广泛的传播是由于它打破了传统的犹太教的排它性、孤立性和保守性,把犹太教由一种狭隘的民族宗教改革成为一种开放的世界性的宗教。 2.早期基督教的政治思想 (1)对罗马帝国表示无比痛恨,把罗马帝国比喻为“巴比伦的大淫妇”,宣称这一恶势力将为基督所代表的“羔羊”所战胜。 (2)蔑视有钱有势的人,反映下层劳动群众的情绪和呼声。早期基督教宣称穷人是上帝的选民,上帝与穷人同在。 (3)大家都是兄弟,信徒一律平等。早期基督教高举平等的旗帜,团结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群众,包括奴隶在内,都被视为上帝的儿女,信徒同称兄弟。 (4)宣称要进行最后的审判,提出要建立一个平等正义的、公共消费的理想国家。 三、教父学派与神权政治论的形成 1.基督教的演变 (1)公元2世纪后,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信徒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其原因主要是:

浅析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论文

浅析奥古斯丁的哲学思想论文 奥古斯丁“信仰寻求理解”的哲学诠释学解读 “信仰寻求理解”(fidesquaerensintellec-tum)源自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第七卷中谈到如何理解三位一体时提出的“你们要是不信,定然不得理解”,后来安瑟伦将其表述为“信仰寻求理解”。关于三位一体的表达,奥古斯丁指出,“倘若这不能用理解力来领会,就要用信仰来把握,直到那藉先知说‘你们若是不信,定然不得理解’的主,照耀在我们的心田。”[1]在奥古斯丁看来,信仰就是“赞同地思考”,是“人类通往上帝之路的起点,也是“人类理解的向导。”[2]而信仰是为了理解,“理解是信仰的回报”[3]。奥古斯丁提出“信仰寻求理解”的用意,不仅在于批判古代希腊晚期以斯多葛派为代表的独断论、以皮浪为代表的怀疑论、以德尔图良为代表的极端信仰主义,更在于在认识上实现方法论的突破,为寻求宗教真理指出一条由信仰走向体悟,通过内心反思来追寻上帝,达到理解,最后达到荣福直观的大道。在“如何达到理解”这个向度上,奥古斯丁的“信仰寻求理解”是如此地和现代哲学诠释学的思想进路相契合,以至于Grondin指出,“奥古斯丁是20世纪诠释学的一个主要的对话伙伴。”[4] 一、“记忆-信仰”与“前见-预期” 奥古斯丁的“信仰寻求理解”并非泛泛而谈,而是实有所指。关于信仰的对象,奥古斯丁作了如下的划分,“有三种信仰(念)的对象:首先是总是被相信而从不被理解的,如在时间与人类事件过程中的历史个例;其次是那些一被相信即被理解的对象,如数的领域或任何学术研究中理性的运用;最后是先被相信后才被理解的对象,如那些除清心者外不能被理解的神圣事项,只有服从诫命,适当地生活才能达到这条件。”[5]这段话从历史、逻辑、宗教三个层面指出了信仰在理解中的作用。与此相对应,信仰本身也可分为信任、相信、信赖三种[6]。

自考 西方法律思想史 试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0.1.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历史分期中,属于成熟时期的是A.中世纪的法律思想B.近代的法律思想C.19世纪的法学流派D.20世纪的法律思想【C】 0.2.在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所作的分类中,适用于契约、损害赔偿和司法审判等私法领域的是A.普遍正义B.特殊正义C.分配的正义D.平均的正义【D】 0.3.将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介绍到古罗马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西塞罗D.苏格拉底【C】 0.4.认为“自然法渊源于上帝的意志和人的社会本性”的思想家是A.柏拉图B.西塞罗C.亚里士多德D.奥古斯丁【B】 0.5.提出“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一著名论断的思想家是A.马基雅维里B.阿奎那C.奥古斯丁D.布丹【A】0.6.被称为西方主权论鼻祖的思想家是A.洛克B.霍布斯C.布丹D.孟德斯鸠【C】 0.7.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不应包括道德的因素,后人称之为A.恶法亦法B.良法之治C.唯法而治D.上善之法【A】 0.8.历史分析的倡导者是A.萨维尼B.艾希霍恩C.梅因D.胡果【D】 0.9.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A.贵族政体B.君主政体C.共和政体D.民主政体【C】 0.10.阿奎那哲学思想的来源有基督教神学和A.柏拉图哲学B.苏格拉底哲学C.亚里士多德哲学D.马西利哲学【C】 0.11.教父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奥古斯丁B.阿奎那C.索尔兹伯里D.马西利【A】 1.1.法律制度史的最终渊源是A.古罗马文明B.古希腊文明C.古印度文明D.古埃及文明【A】 1.2.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是A.雅典法B.罗马法C.普通法D.印度法【B】 1.3.罗马法学家集团产生于A.罗马奴隶制时期B.罗马共和国前期C.罗马帝国时期D.罗马共和国后期【C】 1.4.随着____的产生,法学和其他学科开始区分开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A.比较法学B.罗马法学家集团C.规范法学D.希腊法律哲学【B】 1.5.主要体现柏拉图早期法律思想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A】 1.6.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A.公平B.理性C.正义D.自由【C】 1.7.从个人看,柏拉图的正义是指A.法律规范行为,道德规范思想B.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C.统治者各司其事D.被统治者各守本分【B】 1.8.柏拉图的《理想国》又称A.《论理想》B.《论正义》C.《国家六论》D.《法律帝国》【B】 1.9.柏拉图毕生所追求的理想是A.良法之治B.正义与善德的制度C.哲学王的统治D.民主共和【C】 1.10.“美德即知识”的观点来源于A.柏拉图B.苏格拉底C.亚里士多德D.乌尔比安【B】 1.11.柏拉图关于教育制度的设想是A.实现由国家控制的义务教育制B.实现由政府控制的高等教育制C.建立规范的职业教育制D.建立道德教育体制【A】 1.12.提出“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的思想家是A.亚里士多德B.苏格拉底C.阿奎那D.柏拉图【D】 1.13.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提及了五种政体形式,其中他倾向于A.平民政体B.贤人政体C.军阀政体D.专制政体【B】 1.14.柏拉图在其《政治家》中倾向的政体是A.贵族政体B.共和政体C.民主政体D.君主政体【A】 1.15.柏拉图提出“混合政体”理论的著作是A.《理想国》B.《政治家》C.《法律篇》D.《政治学》【C】 1.16.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中,个别正义分为A.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B.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C.自然的正义和习惯的正义D.传统正义和现代正义【B】 1.17.最早提出“国家自然起源论”的是A.柏拉图B.康德C.黑格尔D.亚里士多德【D】 1.18.下列不属于亚里士多德观点的是A.人天生是“城邦动物”或“政治动物”,进行社会结合是人的天性B.国家是家庭、村落的目的因,国家要优先于个人、家庭和村落C.国家是家庭和村落的扩大D.国家的标准是完全独立性、自我满足性和自我生存性【C】 1.19.亚里士多德划分“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的标准是A.地理环境B.国家政权分立秩序C.完全独立性和自我满足性D.主权掌握的人数和统治目的【D】 1.20.下列属于“正宗”政体的是A.平民政体B.贵族政体C.暴君政体D.寡头政体【B】

奥古斯丁双城理论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奥古斯丁(Saint Aurlius Augustine,350--430), 公元354 年11 月13 日, 诞生于罗马在北非的领地萨加斯特附近的小镇劳克赫拉斯(Thagaste),一个不太宽裕的罗马化的柏柏尔人家庭中.. 奥古斯丁一生著作颇丰,主要有:《驳学园派》、《论意志的自由选择》、《论教师》、《忏悔录》、《论三位一体》、《上帝之城》等。 奥古斯丁认为,自从亚当和夏娃被上帝逐出天堂之后,尘世间就出现了两个世界,即“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世俗之城是撒旦的王国,是被放逐的凡人集合而成的共同体。由于人的自私的爱,这里充满了邪恶与暴力,充满了不平等和奴役。而上帝之城是基督教的“千年王国”,高于世俗之城。 奥古斯丁双城理论的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双城理论是奥古斯丁政治理论中最具影响的内容。奥古斯丁区分了所谓“上帝之城”(天上之城)和世人之

城”(地上之城)。根据他的解释,两个城的分野源于天使的反叛,直接起因则是亚当的堕落。人类始祖犯罪,导致两座城的划分。在奥古斯丁的笔下,它们分别是圣者与不义者之城,是预定要得救者与注定会受惩罚者之城。 奥古斯丁提出,两种不同的爱创造了两座城,由只爱自己甚至连上帝也轻蔑的爱,造成了地上之城,由爱上帝发展到连自己也轻蔑的爱,造成了上帝之城。实质上,两个城的区分是依据基督教伦理对人进行的区分。所有的人都不会脱离两个城,一个城的人选择肉欲的生活,另一个城的人选择精神 会是混合在一起的。到末日审判的时候,两座城才彻底分开。上帝之城是最高的善,是永久和完美的和平,人们在其中享受永生的幸福。世人之城的人们无论多么富足,他们仍是悲惨的,注定被上帝所摈弃,永远遭受魔鬼统治的痛苦。 在区分“上帝之城”与“世人之城”的基础上,奥古斯丁阐述了他关于国家与教会的思想。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两个城是混合在一起的。两个城的成员在最高

2020年奥古斯丁教育思想

奥古斯丁教育思想 奥古斯丁(Augustinus,354~430年)是 ___教父哲学的集大成着,他是把哲学用在 ___教以上,从而创立了 ___宗教哲学体系的神学家和哲学家。 在他的重要著作《忏悔录》中,结合自己的经历,历述了对教育的一系列看法。 他的教育哲学成为中世纪 ___教育的理论基础。 (1)宗教哲学和教育 奥古斯丁的最高精神实体就是上帝。 上帝是不变的存在的本体,是绝对的精神。 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虚构,成为中世纪___会实现其国际神权政治以及与世俗国家争夺政治权力的理论根据。 这个理论对于加强教会在欧洲国际政治中以及各国中的地位,对于加强教会对教育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

(2)灵魂论和知识论 人的灵魂是一种精神实体,它也是上帝的创造物。 人的灵魂具有三种功能:知、情、意。 人的认知活动,在人的灵魂活动中占着极重要的地位。 人的认知活动包括三种能力:一是感觉,二是灵魂,三是思想。 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发现心中已有的真理,而不是去认识客观物质世界。 教学活动,就是通过符号、语言、数等等,引起学生对其心中已有概念的重新认识。 奥古斯丁的知识论,也同样充满着浓厚的宗教色彩。 他强调信仰高于理性,宗教虔诚高于知识。 但是,奥古斯丁并没有达到完全弃绝知识的地步。

(3)伦理学和德育 奥古斯丁的原罪论和禁欲主义是他的宗教哲学和教育思想中的两个极重要的理论。 到了中世纪,它们就成为 ___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从圣经中的有关亚当夏娃的故事制造出他的“原罪论”。 它对教育也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它成为中世纪学校恐吓和鞭打儿童的理论根源。 奥古斯丁的禁欲主义是他的原罪论的派生物。 他每天采取斋戒和鞭打自己身体的办法,来到到禁欲的目的。 这种用鞭打而强行克制并进而扑灭人的任何情欲的办法,以后在中世纪的修道院学校中,在大教堂学校中颇为盛行。

一、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一、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1、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和总特点 2、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3、亚利斯多德的法律思想 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1、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特点和地位 2、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3、罗马法学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和要点 三、欧洲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1、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2、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3、马西利乌斯、马基雅维里以及不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四、古典自然法学派 1、古典自然法的特点和基本理论 2、古典自然法学的贡献和局限 3、格老秀斯、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4、洛克的法律思想 5、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6、卢梭的法律思想 7、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自然法思想 五、哲理法学派 1、康德的法律思想 2、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3、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 六、历史法学派 1、萨维尼的法律思想 2、梅因的法律思想 七、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 1、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2、密尔的功利主义法学 3、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八、现代分析法学 1、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2、哈特的现代分析法学 3、拉兹的现代分析法学 4、制度法学概要 九、社会学法学派 1、社会学法学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及主要分支派别 2、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3、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学 4、弗兰克、卢埃林、卡多佐的现实主义法学 5、霍贝尔的法人类学 十、新自然法学 1、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2、菲尼斯的新自然法学 3、富勒的新自然法学 4、罗尔斯的新自然法学 5、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学 十一、其他法学流派 1、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 2、经济分析法学 3、批判法学 参考书目:《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各阶段西方政治思想的特点及重要人物(超详细版) 分类:默认栏目 纵览历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可分为三个不同历史时期: 奴隶制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封建社会——中世纪时期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与此相适应,西方政治思想则从古代自然政治观发展转变为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观,以及近代以来的权力政治观。 A. 古代社会——古代希腊、古代罗马 这个时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突出表现在古希腊,它的政治思想一经产生就进入繁荣期。这个时期的政治思想的主旨是民主共和。政治思想具有自然特征。 B. 封建社会——中世纪 表现为神学特征,政治思想与神学思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治思想完全臣服于神学思想,神学思想统领一切,政治学和其他一切学科都被纳入神学体系,成为神学的婢女。政治思想具有神学特征。 C. 近代社会——从资本主义萌芽到资本主义巩固(西欧、北美) 近代思想发展演变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是前两个时期无法相比的。资本主义时期思想直接影响到当代政治思想。当代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溯源到近代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具有权力特征。 各章内容 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政治思想 影响西方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古代的西方分为古希腊、古罗马两个时期。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区,100 多个城邦。古希腊最著名的是雅典城邦,雅典共和国。雅典民主制度最成熟。古罗马是一个国家。 古代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政治思想是伴随着城邦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城邦民主制度的兴盛而发展。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城邦是政治社会。古希腊城邦最显著的特征是小国寡民。民主制度使雅典成为希腊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昭示着整个希腊社会民主制度的空前繁荣。 掌握古代希腊思想特点及主要思想家 概括为三方面: 第一,决定人们政治意识的是自然政治观。 希腊的政治思想家普遍认为,城邦的起源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城邦是一个有机共同体,个人是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存于城邦,个人离开了城邦就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自然政治观决定了城邦成员的整体主义意识。这种整体主义,体现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就是将国家视为第一位的,个人是第二位的,这种整体主义意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工具,而不是把国家看作个人的工具。 第二,对政治现象进行理性的考察和思考。 他们对政治现象的认识并没有与宗教和神话纠缠在一起,政治是人的事务。自然政治观决定人们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从公元2世纪开始,随着基督徒社会成分的改变,在基督教会内部出现了一批知识分子。这些基督教知识分子力图把基督教的基本信条系统化、理论化。这一批人被信徒们尊称为“教父”,他们所创立的神学理论则被称为“教父学”。奥古斯丁可以称为一个影响最大的教父.他可以说是集教父学之大成并且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奥古斯丁的很多著作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两部;《上帝之城》和《忏悔录》。奥古斯丁把新柏拉图主义和《圣经》结合在一起,把教父们已经提出来的上帝创世说、三位一体说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并且提出了原罪说、选民说等,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他的神学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恩典说 奥古斯丁所处的时代,罗马帝国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不仅帝国内部各地不断有起义发生,帝国外部北方的日耳曼人也开始大举入侵。日耳曼人,其中特别是汪达尔人,所到之处必洗劫财富,杀戮生灵。汪达尔主义因此成为野蛮破坏人类文明和文化古物的同义词。在日耳曼人大举入侵的过程中,许多品行良好的、虔诚的基督徒也无端地遭到杀害。这就难免使人们对基督教的教义产生怀疑:罗马帝国既然已经把基督教奉为了国教,上帝为什么不能保佑它?虔诚的、善良的基督徒既然会被蛮族无端地杀戮,上帝的威严、上帝的法术究竟何在?奥古斯丁的恩典说试图回答人们的这些疑问。 奥古斯丁把《圣经》中关于亚当偷吃智慧之果的故事作了发挥,提出了所谓的“原罪”说。他说上帝在创造人类的始祖亚当之初,亚当是正直的,并且有自由意志。如果他继续保持正直,他会留在伊甸园,并且会享有与天使们同样多的幸福。但不幸的是亚当干了他不应该干的事情,他偷吃了智慧之果,他堕落了,他因此受到了上帝的惩罚。亚当把他的罪遗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也就是说,所有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就是原罪。由于每个人都从其始祖那里传承了原罪,所以才有七情六欲,而且这些情欲常常压倒理性。当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以后还会继续犯罪,这就是“本罪”。 由于人类无法选择自己的始祖,所以人们也就无法逃避上帝的惩罚。不过,上帝是仁慈的,他从人类中选取了一部分,使其信仰基督从而得救,其余的人则无法逃脱惩罚的命运。上帝挑选谁、舍弃谁,完全是随意的,完全是一种恩典,并不以被选中者的主观努力为转移,也不以被选中者的特别气质、特别品质为前提。在上帝面前,人们无能为力,只能等待恩典。这就是奥古斯丁的恩典说,奥古斯丁因此而曾经获得“恩典博土”的称号。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奥古斯丁把人间一切社会罪恶,一切不平等、一切不公平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类的惩罚。对于这些,任何反抗、任何挣扎都是徒劳的。正确的做法就是逆来顺受,人间本来就是灾难深重,只有进入天国才能摆脱苦海。谁能得救、谁能进入天国,这不是个人努力与否所决定的,而是上帝的任意行为。正因为如此,即使是那些信奉基督并且实行苦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二篇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封建社会生产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并体验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本门课程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现行西方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西方两大法系所蕴涵的理论特质。 .古希腊罗马阶段。 2.中世纪阶段。 3.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五)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有主客二分、自然意识、宗教精神、流派纷呈等主要特点。 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理论源头,也是西方法律文化最为重要的理论渊薮。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于西方法学理论而言是不竭的学术遗产。主要掌握希腊思想家有关正义、理性、法治的主要论述 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 其次,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

奥古斯丁时间观

奥古斯丁对时间观的变革 本文提要:奥古斯丁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开创性工作不仅体现在他通过把自由、历史引入哲学而改变了哲学基本问题的格局,而且体现在他通过对时间的追问而改变了古希腊人的传统时间观:时间不再是外在的物理之流,而是我们的思想-意识的伸展。对于奥古斯丁本人来说,这一时间观变革不仅使他得以捍卫上帝的超时间的绝对自由、全知全能以及关于上帝从无中创有的创世学说,而且使他得以“拯救”被物理时间带入“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现象世界的真实性;而对于哲学来说,这一时间观变革则使时间本身成了哲学的一个问题,并且是哲学切入其他问题的一个根本问题。 奥古斯丁在西方思想史上具有多方面的开创性意义,他对希腊时间观的变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时间只是作为被造物的人类的思想的伸展、持续,而不再是支配整个世界运动的物理之流,因而“无中创(生)有”的创世活动与创世图景也就成为可理解的,从而彻底改变了古希腊人关于不能从无中创有的创世观念。这种新的创世观念改变了希腊人规定的宇宙论图景:最高的神不只是一个只给出形式以整理、规范质料的设计师,而是一个能从无中直接给出形式与质料结合在一起的万事万物的造物主。也就是说,建立在新的时间观基础之上的宇宙论图景能够且必需为真正的造物主留下位置。实际上,时间观的每次变革都会带来宇宙观甚至存在论的变革。 如果从时间的概念史来看,那么可以发现,从亚里士多德经奥古斯丁到康德,这是一个时间逐渐内在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现象世界的理解发生转变的过程。 在古希腊,时间被理解为一种“物理时间”:时间是一种特殊的现成存在者,它是运动、变化的原因,而运动则是理解时间的条件。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里把“时间是什么”的问题看作是“时间是运动的什么”的问题,最后则把时间定义为“计算前后运动得到的所计之数。”1这一时间定义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时间是一种可由运动得到测量的东西,另一方面,时间贯穿并展示着一切运动。这种时间观实际上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就已确定了的。赫拉克里特说过一句很晦涩的话:“时间是一个玩游戏的儿童,儿童掌握着王权。”在他之前的泰利斯也说过另一句同样晦涩的话:“时间是最智慧的,因为它发现一切。”──时间是一个游戏进行者,所以,它虽然不能创造游戏中的一切,但是它却把游戏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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