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知识点整理

绪论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目的是为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是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第一节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

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及科研模式

(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

①暴力性死亡②非暴力性死亡③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④工、农业生产中因事故造成的中毒死或其他伤亡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死亡⑥危害公共安全的烈性传染病的死亡⑦吸毒死亡⑧实施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的死亡⑨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

1.确定死亡原因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外部因素或自然性疾病。确定死因的一个重要前置规程是区别暴力性死亡与非暴力性死亡

2.判断死亡方式是指导致死亡的暴力行为方式。

3.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是指人体死亡后经历的时间,即自人体死亡到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也称为死后经过时间(postmortem interval,PMI)。

4.推断损伤时间法医病理学上的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所经历的时间。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6.损伤和疾病的关系

7.个人识别

8.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

9.其他问题由于案件的需要,有时需根据尸检所见结合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重建案发当情况,即现场重建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注意事项

(一)系统全面尸体剖验

作出客观、正确、科学的鉴定意见之关键,系统解剖应要求坚持剖开三腔(颅、胸、腹腔)

(二)详尽肉眼观察(三)准确判断病变

(四)正确提取检材法医病理学的检材,不仅取内脏组织器官需做组织学检查,而且还需要提取供毒物分析和各类物证检验使用的各种各样的检材

五、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

(一)档案管理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书、委托合同、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

(二)标本管理在尸体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留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死亡第一节生命与死亡的基本埋论一、生命的本质、生命器官与生命体征

第二章死亡

(一)生命的本质

生命是通过生物体自主活动为表现形式,机体自主活动程度反映生命质量。

(二)人体的生命器官和生命活动

(三)生命体征的意义是评价生命活动质量的重要征象,判断个体生命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正常的具体指标。

二、死亡的相关概念

死亡(death)是一个过程,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结果。(二)衰老衰老具有如下特征。

1,累积性2.普遍性3.渐进性4.内生性5.危害性

(三)人体死亡

1.整体死亡也称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即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死亡。

2.分子死亡又称细胞性死亡,是死亡的一个必然过程。

第二节死亡的分类及诊断标准

一、死亡的分类

(一)自然死亡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的规律,没有暴力因素干预时发生的死亡,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1.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肺功能的自然衰竭以至不能维持生命功能而导致的死亡。

2.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生、发展、恶化而引起的死亡,习惯上称为病死。(二)非自然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是由某种或几种外来的作用力或有害因素导致的非病理性死亡。

二、死亡的诊断标准

(一)心性死亡心性死亡是指源于心脏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离子通道功能及结构异常等。

原发性心跳停止是指源于心脏的有效搏动的突然停止,主要表现为心搏骤停,包括心室颤动、心脏无收缩、室性濒死节律等。心室其发生机制颇为复杂,与自主神经功能变化、缺氧、二氧化碳蓄积和酸中毒、电解质紊乱、麻醉、低温、心脏本身的严重损伤或病变有关。

(二)肺性死亡

肺性死亡是指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的疾病或损伤而致其呼吸功能严重障碍或衰竭所引起的死亡,也有人称为呼吸性死亡。第三节脑死亡

一、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此时,无论心跳、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中枢性永久性自主呼吸停止:(2)脑干反射完全消失:(3)持续性深昏迷:(4)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

五、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

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使患者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

第四节死亡的发生经过与假死

一、死亡发生的一般经过

(一)濒死期

濒死期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期,此期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

1.意识障碍

2.呼吸障碍呼吸不规则或各呼吸肌同时收缩而出现僵直性呼吸。脑干网状结构受刺激,向其他横纹肌群发出冲动,全身性肌肉痉挛。

3.心跳和血压变化主要表现为心跳减弱和血压下降。

4.代谢障碍酸中毒及水盐代谢障碍。

(二)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是指人的躯体或个体死亡,是与细胞性死亡相对而言的。(三)生物学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是死亡过程的最后阶段,也称细胞性死亡。

二、假死

(一)假死的原因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中枢神经抑制性药物中毒,身体降温

(二)假死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1.眼底检查

2.线结扎指头

3.荧光色素钠试验

4.X线透视

5.瞳孔变形试验

6.心电图检查

7.检查微弱呼吸

第五节死因分析

一、法医学死亡原因分析

(一)根本死因:或称为原发性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或致死性暴力。(二)直接死因

(三)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四)死亡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急性发作或迅速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五)联合死因

2.致死的共同因素分析

(1)疾病与疾病联合(2)疾病与暴力联合(3)暴力与暴力联合:

二、死亡机制

死亡机制是指由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是各种不同的死因通向死亡终点的几条共同通道。常见的死亡机制有心脏停搏、心室纤颤、反射性心脏抑制、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或碱中毒、呼吸抑制或麻痹、心肺功能衰竭、肝肾衰竭、延髓生命中枢麻痹等。

(一)即时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1.整个机体的毁损

2.全脑或心脏组织结构的严重破坏导致的功能立即丧失

3.脑干功能的急性麻痹或重度抑制

4.反射性心搏骤停或心室纤颤

(二)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急性死亡指损伤或疾病发作后几小时到24小时内发生的死亡,其机制主要是心、肺或脑功能的急性衰竭。

1.急性心力衰竭

2.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3.急性循环衰竭

4.急性呼吸衰竭

5.重度日射病

6.急性中毒

(三)亚急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亚急性死亡指损伤或疾病发生24小时后第2~3 周内发生的死亡。

1.损伤引起器官的迟发性破裂出血

2.外伤后继发感染

3.外伤后非感染性并发症

4.缺氧、中毒、损伤或某些疾病等致水电解质紊乱、酸或碱中毒。(四)慢性死亡及其常见机制

慢性死亡指损伤或疾病发生3 周以后发生的死亡,有的可能在几个月、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才死亡,与法医学鉴定有关且较常见的情况如下。

1.外伤性癫痫大发作

2.迟发性脑出血

3.代谢紊乱性疾病

4.心包腔或胸腔闭塞

5.水、电解质紊乱

6.中毒

(五)应激性死亡

1.分析应激原作用强度及应激反应程度要明确应激源在损伤(疾病,死亡)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强度如何,需要详细了解案情。

2.应激与损伤(疾病,死亡)的关联性需要注意的是,应激在损伤(疾病,死亡)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参与度问题。

3.机械性损伤的应激反应上述损伤、死亡的机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机械性损伤本身通过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及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引起的异稳态负荷过重:二、是受害人因受到伤害或合法权益得不到正当维护而引发的心理不良反应,出现心理应激,也可引起异稳态负荷过重。

死后变化

第一节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分类及法医学意义

人体死后因受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各种变化称为死后变化。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故亦称尸体现象。

一、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

(一)外界环境因素

1.自然气候

2.尸体所处的环境地点

3.尸体上的衣着服饰等

(二)尸体本身的内在因素

1.年龄、性别、体型

2.疾病和死因

(三)其他因素

1.尸体被冷藏或冷冻

2.停尸载体及尸体的体位3.搬运尸体

4.医源性因素

二、死后变化的分类

(一)按死后经过时间分类

1.早期死后变化:包括超生反应、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内自溶、

2.晚期死后变化:腐败霉尸、白骨化、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古尸、浸软

(三)根据尸体是否完整分类

1.毁坏型死后变化

2.保存型死后变化

人死后,尸体各种组织、细胞和体液因持续分解而发生的一些化学和生物化学变化,称为死后化学变化。

三、死后变化的法医学意义

1.确证死亡

2.将死后变化与疾病、生前和死后损伤相鉴别

3.推测死亡原因

4.分析死亡方式

5.推断死亡时间

6.分析是否死后移尸

第二节早期死后变化

一、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称为超生反应。

2常见的超生反应和表现

(1)瞳孔反应:人死后约4小时内

(2)断头后反应:十余分钟内

(3)骨骼肌反应:一般在死后2小时内

(4)肠蠕动:死后数小时内

(5)发汗反应:死后约30分钟内

(6)纤毛运动:死后10小时

(7)精细胞活动:死后30小时

3.法医学意义

(1)将人死后发生的超生反应与活体的正常反应相鉴别。

(2)各器官组织超生反应持续的时间有一定的差异性,据此有助于推测死亡时间。

二、肌肉松弛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肌肉变软,称为肌肉松弛。2.肌肉松弛的表现呈弛缓状态。表现为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表情消失、沟纹变浅,肢体变软、关节易屈曲,括约肌松弛使大、小便和精液外溢。

3..法医学意义可推测人死后尸体的停放地点、姿势和是否被移尸。

三、皮革样化

1.定义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区域因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变化称为皮革样化。

眼未闭者球结膜外侧和巩膜的暴露部位,由于水分丧失而变薄,使巩膜下面脉络膜层的色素显现而出现的三角形或椭圆形的干燥斑称为巩膜黑斑(tache noire)或称Larecher斑。

2.常见部位

(1)皮肤较薄的部位。(2)皮肤皱褶处。(3)损伤部位。

3.法医学意义

(1)易被误认为挫伤或腐蚀性霉物所致:方法是切开皮肤检查有无皮下出血。 (2)皮革样化可保留某些损伤的形态

(3)使擦伤更明显:(4)有助于推测案件的性质和作案人的意图:(5)皮革样斑:

四、角膜混浊

1.定义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瞳孔,呈灰白色样外观,称角膜混浊。人死后不久,黏多糖和水的含量几乎未变化时,角膜清晰透明:随后因黏多糖的水合作用受阻,水分增加,角膜开始混浊,并随水分的增多而加重,直至完全不透明。眼睑遮盖的角膜易出现混浊。

2.形态变化镜检可见表面的鳞状上皮细胞层厚薄不均,有的脱落。

3.法医学意义为推测死亡时间的参考。

轻度浑浊:死后5~6小时,可出现白色小斑点:

中度混浊:至10~12小时发展成云片状,15~24小时呈云雾状、半透明.

高度混浊:48小时以后或更长时间,不能透视瞳孔。

五、尸冷

1.定义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

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称尸冷

2.影响尸冷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环境温度春秋季室温到24小时,尸温与室温相等。死后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降1℃:此后下每小时下降0.5℃。

(2)尸体本身的因素:与死者的年龄、体形胖瘦和死因等有关。通常以测直肠温度(肛温)或肝表面温度代表尸体体内温度

3.法医学意义推断死后经过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尸斑

1.定义: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片,称为尸斑

2.形成机制: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重力作用顺着血管流向尸体低下部位的血管网内,并使之扩张,红细胞沉积于最低部位,透过皮肤呈现出紫红色或暗红色的尸斑

3.尸斑的发展:通常自死后1~2小时开始

(1)沉降期尸斑:死后12小时用手指按压尸斑可以暂时褪色,切开尸斑处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约6小时内,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可逐渐消失,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这种现象称为尸斑的转移。

在死亡6小时以后再再改变尸体的体位时,则原有的尸斑不再完全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又可出现尸斑,此称两侧性尸斑。光镜下,真皮和皮下组织内的毛细血管和小静脉扩张,充满红细胞:大部分红细胞外形完整,并黏着成团,少数红细胞可破坏,其外形不完整。

(2)扩散期尸斑:死后12~24小时且织液渗透入血管内促进红细胞溶血,血浆渗出即为扩散期。用手指按压仅稍微褪色:改变尸体的体位后,原有尸斑不会消失、新的低下部位也不易形成尸斑:切开尸斑处皮肤,血滴缓慢流出,自组织间隙中有浅黄色或

淡红色液体滴出。光镜的红细胞仅残存外围的一圈脂膜

(3)浸润期尸斑:死亡24小时以后此期尸斑完全固定,切开尸斑处皮肤,切面呈暗紫色或紫红色。光镜下,血管内皮细胞肿胀,脱落,管腔内充满均质淡染的粉红色液体。有时可见残存的红细胞轮廓及蓝染的细菌菌落。

5.尸斑的颜色:冻死者因尸体在寒冷情况下组织内氧耗量减少,氧合血红蛋白不易解离,故尸斑呈氧合血红蛋白的鲜红色。如氰化物中毒死者的尸体,由于血中氰化血红蛋自形成,尸斑也可呈鲜红色。一氧化碳中毒死者的尸体,因血液中有碳氧血红蛋白,尸斑呈较特殊的樱桃红色氯酸钾和亚硝酸盐等中毒死者,因形成正铁血红蛋白,所以尸斑呈灰褐色。硝基苯中毒尸体的尸斑为蓝绿色。

6.影响尸斑的因素

(1)尸体内在因素:(2)外界环境因素:尸斑在低温情况下比高温时发展晚、慢而弱。

8.法医学意义

(1)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征象之一。(2)大致推测死亡时间。(3)提示某些死因。(4)尸体位置是否被移动。(5)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6)与生前皮下出血相混淆,必须注意鉴别。七、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1.定义:人死后,内部器官的血液因自身重力而坠积于这些器官的低下部位的血管内,称为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2.各器官的血液坠积

(1)颅脑:开颅时可见上矢状窦和横窦的后方充满血液或凝血块。(2)肺:靠脊柱的背侧肺组织

(4)胃:胃后壁和胃大弯处的黏膜下血管扩张

(5)肠:各肠曲的下垂部

八、尸僵

1.定义: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的现象称为尸僵

2.尸僵发生和缓解的时间:死后1~3小时开始,4~6小时发展到全身,12~15小时达到高峰,24~48小时开始缓解,3~7天完全缓解。在尸僵的发展过程中,在死后4~6小时内,如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很快又可重新发生,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较原尸僵为弱。在死后6~8小时以后破坏尸僵,则不易形成新的尸僵。

3.尸僵形成的顺序:小肌群出现早、大肌群出现较迟。

(1)上行型:(2)下行型:

4.心肌和平滑肌尸僵:死后1~2小时,心尖部心肌开始出现尸僵,7~8小时累及全心,持续1天左右。

5.影响尸僵的因素

(1)个体因素:年龄、体形和死亡原因等。(2)外界因素。

6.法医学意义

(1)尸僵是死亡的确证。(2)助于推测死亡原因。

(3)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有无移尸。

九、尸体痉挛

1.定义: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硬,使尸体保持着死时的动作和姿态,称为尸体痉挛。分有局部和全身性尸体痉挛两种。

2.法医学意义:由于尸体痉挛可保持着死者生前最后时刻全身或身体局部某些肌群的收缩状态,故对分析案情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十、自溶和自家消化

1.定义:人死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溶解,使组织变软、甚至液化,称为自溶

2.自溶的机制:胞浆中的溶酶体破裂,释放出所含的各种水解酶类,细菌可参与作用

3.自溶的形态变化:一般肉眼观自溶的器官组织变软、失去正常光泽:切面观组织结构不清。光镜下组织结构模糊:胞浆嗜酸性染色增强,核染色质凝聚、核碎裂、溶解

消失:细胞轻度自溶时,可见线粒体肿胀、嵴排列疏松、断裂,粗面内质网肿胀

4.不同器官组织的自溶及其顺序:含消化酶类的器官较其他器官自溶快,与外界相通的器自溶早:实质细胞的自溶较间质细胞早而重。

(1)胰:是最早也最容易发生自溶的器官之一。饱餐后的猝死者自溶发生更快,多从腺上皮细胞开始,开始呈局灶性、多中心性,胰小灶性自溶多呈散在分布,境界较清楚。胰腺细胞内DNA含量一般在死后6小时尚无明显改变,至36~48小时后基本消失。有无炎症细胞浸润和脂肪坏死,以资鉴别。

(2)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最先发生自溶,表现24小时,核染色质凝聚成小颗粒状,48小时后,核消失。肾小球发生自溶的时间与远曲小管相当,表现毛细血管丛内皮细胞和肾球囊上皮细胞的胞浆着色淡,部分细胞核周围出现空隙

(3)肝、胆:死后12小时,红细胞开始溶解肝内胆管上皮细胞自溶发生较快,36~48小时后,肝细胞索和肝小叶结构逐渐不清。胆囊组织的自溶发生较早,早期表现为上皮细胞肿胀、淡染,核固缩、溶解或消失

(4)脾:脾自脾中间开始,红髓和白髓的界限模糊不清,患有瘀血和炎症病变的脾自溶较快。

(5)肺:支气管黏膜上皮细胞最早发生自溶,肺泡上皮细胞约在24小时开始肿胀,36~48小时,核溶解:48小时后,肺泡结构可消失,可见一些蓝染的球菌或杆菌菌落,实际上已是腐败的开始。

(6)脑:小脑皮质浦肯野细胞和颗粒细胞自溶较早

(7)肌肉:心肌自溶较骨骼肌早。骨骼肌自死后l8小时开始

5.自家消化:人死后,胃、肠壁组织因受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液化,称为自家消化

表现为黏膜膨胀、松软、皱襞消失,颜色污垢,有的显示胃底部血管网。穿孔处的胃、肠壁形状不规则、边缘薄、无出血等生活反应:而溃疡病变形状规则,有明显的炎症反应

7法医学意义

(1)测死后经过时间。(2)与变性、坏死等生前病变相鉴别。

(3)人死后应尽早进行尸检

第三节晚期死后变化

一、毁坏型晚期死后变化

尸体因受多种内、外因素的影响,软组织和内部器官发生不同程度的晚期死后变化,使尸体可部分或完全破坏,这些变化称为毁坏型死后变化

(一)腐败

1.定义: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腐败。包括酸败和酵解

2.腐败的发展和形态变化

(1)尸臭:人死后3-6小时,肠管内的腐败细菌开始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和肛门排出,具有特殊的腐败气味,称为尸臭

(2)腐败气体、气泡和腐败水泡:Welchii梭形芽孢杆菌,窜入表皮与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大小不等的气泡,称为皮下腐败气泡。气泡最初是孤立和散在的,以后融合生成大的腐败气泡。当气泡内含有腐败液体时,称为腐败水泡。

(3)尸绿: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多见于右下腹部

(4)腐败静脉网:尸体内部器官及血管中的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污绿色树枝状血管网,称为腐败静脉网。一般在死后2~4天出现,早期多见于腹部和上胸部

(5)泡沫器官:因腐败气体使尸体发生腐败的器官形成大小不等的海绵样空泡,称为泡沫器官

(6)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

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巨人观。有的手和足的皮肤可呈手套和袜套状脱落

(7)死后呕吐和口、鼻血性液体流出:死后胃内容物因受腐败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口、鼻排出,称为死后呕吐

(8)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孕妇死后,胎儿因受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而被压出尸体外称为死后分娩

4.腐败的顺序:各器官腐败的顺序大致为肠、胃、胆囊、气管、肺、脾、肝、脑、心肌、肾、胰腺、膀胱、骨骼肌、子宫和前列腺。

5.影响腐败的因素

(1)外界环境:大部分腐败细菌是需氧菌,在空气中放置1周相当于冷水中2周、土内8周。

(2)尸体内在因素:吗啡和氰化物中毒的死者腐败快,而砷、汞等金属毒物中毒死者腐败较慢。

6.法医学意义

(1)推测死后经过的大致时间。

(2)避免将其误诊为生前疾病和损伤。

(二)霉尸

1.定义: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滋生出白色或灰绿色霉斑或霉丝,称为霉尸

2.形态表现:多见于颜面部的眼、光镜下可见大量霉菌孢子。

3.法医学意义

(1)推测尸体所处的环境条件(2)注意与某些损伤和疾病相鉴别。(三)白骨化

1.定义: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后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趾)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称为白骨化

2.影响因素:在夏季需2~4周或以上,春秋季为5~6周,埋于泥土一般3~4年发生

白骨化。

3.法医学意义

(1)致伤工具推断。(2)毒物中毒的化验检材。

(3)可用于硅藻检查。(4)个人识别

二、保存型尸体

(一)干尸(木乃伊)

1.定义:尸体处在千热或通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水分迅速蒸发而不发生腐败,以千枯状态保存下来,称为干尸或称木乃伊

2.形成机制和条件:当尸体处于通风、干燥、温度较高的环境条件下,或是周围有吸水物或去水土壤存在时,体内水分易于蒸发而迅速减少,不适于腐败细菌滋长繁殖,变得干瘪、细小,形成干尸。

3.形成时间和征象:需2~3个月,仅2周

4.法医学意义:(1)探持生前的某些损伤

(2)保持某些个人特征(3)保持生前的某些病变

(二)尸蜡

1.定义:埋于湿土或浸于水中的尸体,皮下及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黄白色蜡样物质而被保存,称为尸蜡

2.形成机制和条件:形成尸蜡的特定环境条件是尸体处于水或湿土中,腐败变慢或停止。皮下脂肪组织分解成甘油和脂肪酸,甘油因溶于水中而流失,部分溶于水的不饱和脂肪酸与水中钙、镁、铵等离子结合,发生皂化作用形成皂化物。其余不饱和脂肪酸经氢化作用形成饱和脂肪酸,不溶于水的饱和脂肪酸沉积下来,共同形成尸蜡。局部3~4个月,全身需1~1.5年。

3.尸蜡的尸体征象:镜检见皮下脂肪组织中有脂肪酸结晶。燃烧时发出黄色火焰。

4.法医学意义

(1)保存某些生前损伤痕迹。(2)个人识别、查找尸源。

(三)泥炭鞣尸

1.定义:处于酸性土壤或泥炭沼泽中的尸体,因鞣酸和多种腐植酸等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皮肤鞣化,骨骼脱钙,变成体积小、重量轻、易弯曲的软尸,称为泥炭鞣尸

2.法医学意义:保持某些生前损伤的痕迹

(五)浸软

1.定义:妊娠8周以上的死胎,滞留于宫内不能完全被溶解吸收,而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变得小而软,称为浸软

2.浸软程度:根据浸软的部位和范围分为三度。

第一度浸软:浸软仅见于表皮层内,皮肤表层有黄色或黄褐色水疱形成。

第二度浸软:浸软累及真皮层,表皮层的水疱破裂、或表皮剥脱,露出红棕色真皮。第三度浸软:浸软到达深部组织,呈血性胎儿外观:真皮呈暗红褐色,胸、腹腔含血性浆液,内部器官膨胀、软化,关节肌肉弛缓,胎盘肿胀、质软。

第四节死后化学变化和分子变化

人死后,尸体各种组织、细胞和生物大分子因持续分解而发生的一些化学和生物化学变化,称为死后化学变化。

一些生物大分子等物质需要用分子生物学等技术在分子水平检测才能观察到其变化的称为死后分子变化

一、死后大分子降解及其他化学变化

(一)蛋白质降解

检测热休克蛋白70(HSP70)的变化可用作鉴定高低温死亡的生化标志。心肌TnI的量与放置时间的对数呈近似的线性关系,相关系

(二)DNA及RNA降解

自溶过程中细胞核出现核浓缩、核碎裂、核溶解:在脱氧核糖核酸酶的作用下

(三)其他死后化学变化

1.血液:包括采取左、右心室血和外周静脉血

(1)电解质:血中氯离子可被用于推断死亡时间,随着死亡时间延长,血中氯离子浓度逐渐下降。Jetter 认为每天以80~90mmol/L的速度下降。Schleyer认为每小时0.25-1mmol/L。

(3)蛋白质和酶类:过敏性休克致死的体内类胰蛋白酶的变化。

2.脑脊液:有些生化成分死后变化快

3.玻璃体液:其中以检测钾离子浓度最多见。

4.心包液:所含离子中除K+明显高于血浆K+浓度外,其他基本与血浆中各离子浓度相似。故可检测其中不同的离子和酶类,用于法医学鉴定。如检测腹腔积液是漏出液还是渗出液有助于中毒性腹膜炎所致死亡的诊断。尸碱是尸体腐败过程中,因蛋白质降解所产生的多种含氮化合物,亦称动物生物碱。同时检测两种及以上的死后化学变化比只测单个项目更可靠。怀疑是高钾引起的死亡,检测血液和玻璃体液中的钾离子浓度:怀疑为过敏性休克致死时同时检测IgE和类胰蛋白酶等。

一、死后人为现象分类

1.按出现的先后顺序分为

①濒死期人为现象:②尸体停放和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为现象:③尸检过程中及其后出现的人为现象。

机械性损伤

机体受到机械力的作用造成机体的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

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

(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方式

1.运动的物体作用于(打击)相对静止的人体

2.运动的人体作用于(撞击)静止的物体

3.运动的人体与运动的物体相互作用

(二)机械性损伤形成机制

物体运动状态发生变化吏物体发生形变。当变形超过人体组织的最大弹性限度时就会发生组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

(三)机械性损伤形成的影晌因素

1.作用力的大小:(1)物体的动能(2)物体的位能(3)能量释放时间(4)致伤物的性质和特征

2.受力面积

3.力的作用方向

4.人体组织或器官的结构特征

(1)人体组织结构特征:人体外形近似圆柱体结构,致伤物垂直打击人体与正切打击所形成的损伤程度不同,其形态也截然不同。(2)组织或器官的生物力学特征

(3)人体受伤时所处的位置及状态:人致伤物打击相对固定的人体所引起的损伤,较未固定者严重。

第二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一、擦伤

擦伤(abrasion)是指钝性致伤物与体表摩擦挤压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

(二)擦伤的法医学意义

1.擦伤所在部位常标志暴力的作用部位。

2.擦伤的游离皮瓣可指示力的作用方向。

3.擦伤的形状可用于推断致伤物接触面形状。

4.擦伤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者痂皮形成,有利于推断损伤时间。

5.根据擦伤的分布位置、形态特征等,可推断案件的性质或犯罪嫌疑人的意图。

(三)擦伤的类型

1.抓痕

2.擦痕

3.撞痕

4.压擦痕

二、挫伤

挫伤(contusions,bruise)是指由钝器作用造成的以皮内或(和)皮下组织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二)挫伤的法医学意义

1.暴力作用点

2.生前伤的标志

3.推测损伤形成时间血红蛋白分解物质包括含铁血黄素、胆红素和胆绿素,使血肿由暗紫红色变为蓝褐色、绿褐色、黄绿色和黄色,最后消退。

4.推断致伤物

5.推测嫌疑人的意图根据皮下出血的分布、数量和形状

6.分析死亡原因

三、创

创(wound,laceration)指机械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皮肤全层组织结构连续性完整性破坏的开放性损伤。

(二)创的类型

1.钝器创:由钝性致伤物通过撞击、挫压、撕扯组织形成的创称挫裂创。过度牵拉皮肤或器官组织形成的皮肤、皮下组织及器官组织裂口称撕裂创

挫裂创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创口形态不规则:创角多较钝,可以有多个:创缘不整齐,常伴有擦伤和挫伤:创底不平整:创腔内可有异物,如泥沙或碎砖屑、毛发等。创壁凹凸不平,创壁间有组织间桥。未完全断裂并连接于两创壁间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

2.锐器创

3.火器创

第三节机械性损伤的检查及法医学鉴定

(完整版)病理学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细胞和组织的适应、损伤与修复 第一节、细胞和组织的适应性反应 1、适应:是指细胞、组织、器官对持续性内外刺激产生的非损伤性应答反应,表现为细胞、组织、器官通过改变自身的代谢、功能和形态结构,与改变了的内外环境间达到新的平衡,从而得以存活的过程,称为适应 2、适应的主要表现:①萎缩②肥大③增生④化生 萎缩:发育正常的实质细胞、组织或器官的体积缩小称为萎缩,组织或器官的萎缩还可以伴发细胞数量的减少。 (注意与发育不良、未发育的区别) 1、分类:①生理性萎缩:多与年龄有关。如青春期胸腺萎缩②病理性萎缩 病理性萎缩的常见类型和举例 脑动脉粥样硬化→脑萎缩 恶性肿瘤、长期饥饿→全身器官、组织萎 缩 肾盂积水→肾萎缩 下肢骨折固定后→下肢肌肉萎缩 脊髓灰质炎→前角运动神经元损伤→肌肉 萎缩 垂体功能减退→性腺、肾上腺等萎缩 3.病理变化: 肉眼观:器官或组织体积缩小,重量减轻,颜色变深或呈褐色,质地变韧。 镜下观:细胞体积缩小或兼有数目减少,间质增生,细胞浆内出现脂褐素。 肥大:由于实质细胞体积增大引起组织和器官体积增大称为肥大,肥大的细胞内细胞器增多,功能增强。 分类 ①生理性肥大:妊娠期雌、孕激素刺激子宫平滑肌蛋白合成增加,举重运动员上肢骨骼肌的增粗肥大 ②病理性肥大: 代偿性肥大:如高血压病时的左心室心肌肥大、一侧肾脏摘除,对侧肾脏肥大 内分泌性(激素性)肥大:如肢端肥大症 增生:器官或组织的实质细胞数量增多称为增生,是细胞有丝分裂活跃的结果。 分类 生理性:①女性青春期乳腺②病理性:激素或生长因子过多,如乳腺增生病 注:肥大与增生往往并存。 在细胞分裂增殖能力活跃的组织,其肥大可以是细胞体积增大和细胞数量增多的共同结果;但对于细胞分裂增殖能力较低的组织,其组织器官的肥大仅因细胞肥大所致。 化生:是指由一种分化成熟的细胞类型被另一种分化成熟的细胞类型所替代的过程称为化生 化生的形成是由具有分裂增殖和多向分化能力的幼稚未分化细胞或干细胞转型分化的结果。通常只发生在同源性细胞之间。

法医病理学重点

第二章死亡第三节脑死亡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脑死亡诊断的哈佛标准1 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的刺激(压眶)也引不出反应2 无自主呼吸:观察1 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 分钟仍无自主呼吸3 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 平直脑电图:至少持续10 分钟国内标准:1.中枢性永久性自主呼吸停止 2.脑干反射完全消失 3.持续性深昏迷 4.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h 无变化脑死亡标准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又称去大脑皮质状态,俗称植物人):两者并非同一概念,不能混淆。持续性植物状态是指由于神经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散失,使患者呈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而神经中枢的中心部位的功能如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心跳循环等依然存在的一种病理状态。第四节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生物学死亡期早期,有些对缺血缺氧耐受性强的组织器官,如皮肤、粘膜、结缔组织等还有生命功能,并对刺激可发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假死(apparent death):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机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从外表上看好像人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假死的诊断:眼底检查,荧光素钠实验,瞳孔变形试验,X 线透视,心电图检查,检查微弱呼吸第五节死因分析根本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直接死因(immediate cause of death):引起死亡的致命性并发症和继发性并发症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主要死因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诱因(predisposing factor of death):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联合死因(combined cause of death):多因一果第三章死后变化死后变化(postmortem changes):人体死后因受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各种变化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on):死后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第二节早期死后变化一、超生反应:瞳孔反射、断头后反应、骨骼肌反应、心肌收缩、血管平滑肌收缩、肠蠕动、发汗反应、纤毛运动、精细胞活动、死后细胞分裂二、肌肉松弛三、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因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的变化四、角膜混浊: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瞳孔,呈灰白色样外观角膜混浊推断死亡时间:死后5~6h,出现白色小点;以后斑点逐渐扩大,至10~12h 发展成云片状,但尚可透视瞳孔,为轻度浑浊;15~24h 呈云雾状,半透明,仍可透视瞕孔为中度混浊;超过48h 以后为高度浑浊。受温度影像上述规律有一点变化,寒冷环境中角膜可经历较长时间仍透明。五、尸冷(algor mortis):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尸冷推断死亡时间:春秋季室温(16~18℃)时,一般经3~4h,颜面、手掌等裸露部位的温度即可与环境温度一致;约经5~6h,体表仅胸部有温感;到24h,尸温与室温相等。中等身材的成人尸体,在16~18℃时,死后10h 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降1℃;此后下降速度减慢,平均每小时下降0.5℃。肥胖尸体在死后最初10h 尸温每小时平均下降0.75℃,消瘦尸体每小时平均下降1℃。夏季尸冷速度是春秋季的0.7 倍,冬季是春秋季的 1.4 倍。气温超过40℃,尸冷不发生;死于冰雪环境中的尸体,约经1h 可完全冷却。六、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痕尸斑推断死亡时间:开始出现尸斑,0.5~2h;出现尸斑,指压褪色(按压者指甲变色为度),0.5~4h;开始融合成片,3~12h;尸斑形成显著,14~15h;翻动尸体一段时间后尸斑克完全消退,6~20h;尸斑固定,强力压迫后可褪色,12~24h;指压不退色,12~36h;胸腹腔及骨盆腔储有血性

法医病理学知识点

一、法医病理学的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有时亦可预见离体器官组织的检验及与尸体有 关的鉴定书及其声像资料, 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a确定死亡原因。b判断死亡方式。C推断死亡时间。D 推断损伤时间e推断和认定致伤物f损伤与疾病的关系f个人识别h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i其他各类诉讼活动。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1尸体剖验应全面系统2尸体检查观察要详尽判 断病变要准确4正确提取检材5尸体解剖记录要详细6拍摄照片要清晰7认真采用辅助检验9鉴定结论科学、客观、正确。 四、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法医病理学档案包括鉴定意见书、委托合同、案情记 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必要时应附上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按上述规定进行顺序排列最好做到一案一册装订同时并另做备份进行电子计算机分别管理保管,如可将案例输入数据库,可用计算机扫描成照片图像保存,标本管理: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留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对于一些有明确要求的重大疑难案件内脏器官和生物检材需长期保存,直到案件终结;对于内脏器官的组织蜡块、组织切片需长久保存。作为证据的标本必须妥善保管,不能毁坏或丢失。多余的标本解剖后放回尸体体腔内,与尸体一起处理,解剖时不得将一尸体的内脏器官放入另一尸体内。 五、超生反应:生物个体死亡后,其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短时间内仍保持某些活动功能或 对外界刺激发生一定反应的能力。 六、射入口与射出口鉴别: 8 烧伤尸表改变:1 衣物残片,火势不太严重的火场中,死者身上往往留有衣着残片2 尸斑鲜红,尸表油腻烧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较高尸斑常呈鲜红色,油腻则是因为脂肪在高温下渗出到皮肤表面。3 眼部改变,因反射性紧闭双目,死后可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烟雾碳末熏黑的鹅爪样改变,角膜表面和睑结膜也无烟灰碳末沉积,睫毛尖被烧焦。5 拳斗姿势6 假裂创7 尸体体重减轻,身长缩短8 骨破裂9 其他改变如:当胸腹部受热时胸腹腔内产生的气体可使胸、腹壁破裂,内脏器官脱出。

第八章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第八章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本章重点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法医病理鉴定的概念、主要任务、检验对象、鉴定工和程序和鉴定方法,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制作要求以及法医病鉴定意见的表述方法和评价要求。 本章学习要求: 学习本章内容,应当熟悉法医病理鉴定的检验对象和主要工作任务;掌握法医病理鉴定实施程序、鉴定方法;了解法医病理检材送检及保存要求。掌握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熟悉法医病理鉴定意见的表述方法。 学时:2小时 第一节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概述 一、法医病理鉴定的概念 法医病理学是应用病理学及其他医学、自然科学等理论与技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死亡原因、方式和发展规律及其检验鉴定的一门应用科学。 其研究范围包括:1、死亡与死亡学说。2、尸体变化及现象。3、各种暴力因素引起的死亡。4、非暴力性死亡尸体(猝死及其发生机制)。5、涉及医疗纠纷死亡的尸体。6、涉及事故造成的中毒、伤亡或危害公众的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7、吸毒死亡的尸体。8、实施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死亡的尸体。9、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伤亡人群。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法医病理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相关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对诉讼过程中有关伤亡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并作出科学结论的过程,其目的是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最终为审理暴力性案件提供医学证据。 在实际工作中,法医病理鉴定人是应用医学知识和理论来解释和论证个案中的死亡过程和机制。 二、法医病理鉴定的任务 在实践中,法医病理鉴定的任务主要是通过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和个人识别等,阐明死亡是否涉及违法事件或帮助分清导致死亡的因素。同时,还应证实或揭露隐藏在“正常死亡”中的虚假行为;区别暴力性死亡或非暴力性死亡;研究各种暴力所引起的损伤或窒息的形态学改变及其特征;推断和认定致伤工具,判明不同的凶器致伤的程度;鉴别死前和死后伤;区分损伤与疾病、损伤与中毒、中毒与疾病之间关系;区分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对尸体的破坏;研究在不同环境下,尸体组织器官结构的改变和体液中化学成分的变化等。 上述问题的鉴定不仅涉及诉讼和裁定,还关系到劳保待遇以及医源性损伤和医疗纠纷等问题的处理。 由于法医病理鉴定主要为诉讼活动服务,有时根据委托要求,还需要对致伤方式、损伤经历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有时根据诉讼需要,还要依据尸检所见并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死亡当时的情况。 三、法医病理鉴定的检验对象 法医病理鉴定的检验对象主要是尸体,通过对尸体的研究获取医学证据,查清案件的真相。有时亦须对离体的器官组织进行检验。 四、法医病理鉴定的主要程序 在不同的类型的案件、不同诉讼阶段中决定委托鉴定的主体有所不同。如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医病理鉴定分别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考研法医病理学知识点解析

考研法医病理学知识点解析 病理学是法医学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考研的法医学专业学 生来说,熟悉和掌握病理学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对考研法医病 理学的核心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病理学概述 病理学是研究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规律的学科,分为病理生理学、病理解剖学和病理诊断学三个方面。病理学的发展与人类医学的发展 密切相关,它以基础医学的知识为基础,为临床医学提供重要的理论 依据。 二、病理生理学 病理生理学是病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疾病对机体生理功 能的影响,包括细胞和组织的病理生理学改变、疾病的代偿机制以及 病理生理学与临床症状的关系等。 1. 细胞损伤与修复 细胞损伤是各种疾病的基础和共同特征,包括生理型、缺氧型和化 学型损伤等。细胞损伤后,机体通过炎症反应和再生修复等过程恢复 正常状态。 2. 细胞增生与肿瘤发生

细胞增生是一种正常生理现象,但当细胞增生失控时,就容易导致 肿瘤的发生。了解肿瘤的发生和发展机制对于病理诊断和治疗具有重 要意义。 三、病理解剖学 病理解剖学主要研究尸体的解剖学改变,即疾病造成的器官和组织 的形态学改变。考生需要掌握常见疾病的病理解剖学特征,对疾病的 历史和临床表现有一定的了解。 1. 器官病变 常见的器官病变包括心脏病变、肺部病变、肝脏病变、肾脏病变等,每一种病变都具有特定的形态学特点和临床表现。 2. 纤维化和坏死 纤维化和坏死是许多疾病的常见病理过程,了解其形态学特征对疾 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选择有重要意义。 四、病理诊断学 病理诊断学是法医学专业学生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它是通过对 组织和细胞的形态学特征进行观察和分析,来判断疾病的种类和性质。 1. 组织学检查 组织学检查是疾病诊断的重要手段,通过显微镜下观察组织和细胞 的形态学特征,可以判断组织和细胞是否存在病理改变,从而确定疾 病的类型和性质。

法医学的法医病理学

法医学的法医病理学 法医学是一门研究应用法律、医学和科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学科,而法医病理学则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以病理学的理论和方法 为基础,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学和病理学的研究,为司法机关提供科 学的证据,确定或排除死因,揭示真相。本文将对法医病理学的定义、作用、应用及相关技术进行深入探讨。 一、法医病理学的定义 法医病理学是病理学在法医学中的应用。它利用病理学的知识和技术,通过对遗体、尸体和组织的解剖和分析,了解死亡的原因、机制 以及与死亡有关的其他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因素,从而为司法机 关提供关于案件死因、时效和真相的科学鉴定。 二、法医病理学的作用 1.明确死因 法医病理学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和病理学的分析,可以确定死因。 尽管许多死因都可以通过临床和实验室检查得出,但有些死因只能通 过尸体解剖才能得到准确的结论。法医病理学的存在,为司法机关提 供了重要的依据,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判断。 2.揭示暴力行为

在刑事案件中,暴力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法医病理学通过对受 害人的尸体进行解剖和分析,可以确定暴力行为的性质、方式和结果。这对于揭示真相、保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鉴定伤害程度 对于一些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法医病理学可以帮助确定伤害的程 度和持续时间。通过对伤害部位的解剖和病理学检查,法医病理学家 可以评估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提供客观的证据给予司法机关。 4.分析毒物中毒 毒物中毒是一种常见的死因,也是法医病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法医病理学可以通过对尸体和组织的解剖和分析,寻找中毒的证据, 判断毒物的性质、浓度和作用机制,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依据。 5.支持法庭诉讼 法医病理学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知识可以作为证人意见,在法庭上提 供专业的解释和鉴定。法医病理学家可以依据对尸体、组织和病理学 特征的研究,就死因、暴力行为、伤害程度等问题提供专业的解答, 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判断。 三、法医病理学的应用 1.刑事案件

重庆医科大学 法医病理学 期末资料

1、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主要是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目的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 2、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不管心跳、脑外体循环、呼吸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是否存在,均可宣告个人的个体死亡。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脑死亡,对器官移植及医疗资源合理运用意义重大。 3、假死: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受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 现。有AEIOU 临床器械等。 4、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死因分析、鉴定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分类:①根本死因:或称原发性死因,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损伤。②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常通过其所导致的致命性并发症和继发性并发症引起死亡的发生。如刀刺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支气管肺炎引起中毒性休克等,将致命性的并发症和继发性并发症称为直接死因。③辅助死因:是主要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本身不致命,死亡过程中起辅助作用。④诱因:是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⑤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指某一死亡案件的死因构成中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需判断各种因素的主次关系及相互关系,有疾病与疾病、疾病与损伤、损伤与损伤等致死。 5、安乐死:指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分主动和被动安乐死,前者指医师或其他人通过采取某种措施加速患者死亡;后者指停止或放弃治疗措施让患者死亡)等。 6、中空性挫伤:快速、重力打击在平坦且软组织较丰满部位,表现为条状皮内、皮下出血,中心部位较重,向两侧逐渐减轻,边界不清,出血带宽度较棍棒直径小,即为中空性挫伤。 7、挤压综合征:遭受挤压伤的人在挤压解除后,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受阻塞,变性、坏死,出现以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综合征。 8、挥鞭样损伤:由于身体剧烈加速或减速运动,而头部的运动与之不同步,导致颈椎过度伸屈所致的损伤,重者可致关节脱位、骨折及颈髓损伤。 9、冲击性脑挫伤:头部受外力作用而发生加速运动时,着力处的脑组织发生出血坏死,常见于挥动致伤物打击头颅的情况。 10、对冲性脑挫伤: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侧部位脑组织发生出血坏死,常见于跌倒时头颅撞击外界物体而成。 11、弥散性轴索损伤:头部受到暴力作用后发生的脑白质广泛性轴索损伤,常由头部加速(角加速)运动引起深部脑组织出现剪切和牵拉作用。 12、机械性窒息:因机械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而导致的窒息,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异物阻塞呼吸道等引起的窒息,法医实践过程中最重要、最常见的一类窒息。 13、水性肺气肿:溺水者剧烈呼吸使溺液、空气及粘液在气道内相互混合成泡沫,因吸气大于呼气导致溺液进入肺泡后不易呼出的生活反应,表现为肺变大、变重,表面可见肋骨压痕,触之有揉面感,可见溺死斑(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导致,多于肺叶之间及肺下叶等),切开见大量泡沫状血性液体。 14、电流斑: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后,电流通过完整皮肤时,接触处产生的焦耳热及电解作用造成的特殊皮肤损伤,角质层较厚的部位多见。 15、杀婴:指非法使用暴力手段,加害分娩过程中或娩出后不久的已具有生活能力的新生儿生命的犯罪。 16、猝死: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或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猝死4个特征:自然性,即非暴力性;死亡的急骤性;死亡的意外性;疾病的潜在性 17、SMDS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指主要发生在青壮年男性的找不到病变可能解释死因的猝死 18、医疗纠纷:患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产生的原因与医方认识分歧而发生的纠纷,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给予赔偿,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件。

法医病理学-死后变化

有下标字符∶尸体化学中C3,α1,α2 附图16张 字符数37215 第三章死后变化 人个体死亡后受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发生一系列变化,称为死后变化(postmortem changes),亦称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其发生和发展过程,随气温、湿度、空气流通情况,以及死者体质、死因等情况的不同而异。根据人的个体死亡现代概念,死后变化又区分为脑死亡后(尤其原发性脑死亡后)和心跳循环停止后的死后变化。 第一节脑死亡后的变化 ㈠脑死亡后脑部的变化主要是脑组织本身死后自溶,而且随人工呼吸和脑外循环时间的延长而加重,尤以脑神经细胞为明显,由大脑扩延到小脑和脑干,甚至包括上段颈髓。由于脑死亡的病因和病变不一,脑死亡后脑的变化也不尽相同。关于脑死亡后脑的变化以及呼吸机脑的改变详见第二章。 ㈡脑死亡后脑外器官的变化原发性脑死亡后,借助人工呼吸机等支持疗法,心肺功能得以维持并在一定时间内脑外器官可继续存活。此期间内各器官发生的变化,对于器官移植有一定的意义,人体及实验性研究所见如下。 1.心:脑死后12小时可见心内膜下点、片状出血,心脏静脉淤血,至24小时更加明显。光镜下,脑死亡6小时,可见心内膜下心肌嗜伊红染色增强和淡染相间,肌浆淡染,空泡变,有微小出血灶和肌溶灶。有些横纹不清。肌间小动脉内皮肿胀,核极性紊乱呈栅栏状排列,有的管腔闭塞和附壁血栓形成及毛细血管内微血栓形成。脑死亡12小时,心内膜下出血、心肌断裂、溶解,小动脉肿胀加重。脑死亡24小时,心内膜粘液水肿,内膜下出血广泛(图3-1),普遍性心肌嗜伊红变,多发性肌溶灶。心肌微血管闭塞及微小局灶性炎。电镜下,脑死亡6小时,见心肌内线粒体肿胀,嵴不清,有的核周可见肌丝溶解。12~24小时,心肌细胞核膜双重结构不清,线粒体有些崩解,空泡增多,散在肌丝溶解。 图3-1 2.肺:脑死后12小时,肺体积增大,淤血、水肿,24小时更为明显。光镜下,脑死后6小时,有些肺泡壁明显增宽,毛细血管高度扩张充血,少量白细胞积聚和浸润,小支气管平滑肌肥大,有的支气管粘膜上皮脱落;12小时,肺泡壁明显增宽,细胞数增多,小静脉和毛细血管高度扩张充血,肺泡内出血,微血栓、透明膜形成(图3-2)。24小时,肺淤血进一步加重,炎性细胞浸润,局灶性出血、坏死、微血栓形成,支气管粘膜上皮肿胀增生。电镜下,脑死6小时,I型肺泡上皮细胞肿胀,Ⅱ型肺泡上皮纤毛有的脱落,线粒体嵴不清,毛细血管普遍扩张充血,红细胞变形,有的毛细血管基底膜破坏,红细胞漏出到肺泡腔。12小时,Ⅱ型肺泡上皮纤毛脱落,毛细血管内皮细胞肿胀、核膜下染色质集聚成块,血管壁水肿、基底膜缺失,血管内成份由毛细血管破损处进入肺泡腔(图3-2)。 图3-2 3.肝:脑死后12小时,肝肿胀,体积增大,重量增加,淤血,至24小时上述改变更明显。光镜下,脑死后6小时,肝小叶中心带及中间带肝细胞呈空泡变、嗜酸变、颗粒变性,窦内皮肿胀,中央静脉内皮缺失,附壁血栓形成。12小时,肝小叶中心带及中间带肝细胞变性更为明显,肿大,胞浆内有大小不等的空泡,肝窦几乎消失,狄氏腔轻度扩张,小叶中央静脉内皮缺失。少量肝细胞核固缩、溶解。中心带及中间带糖原颗粒脱失。24小时,肝细胞

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 第一章死亡与尸体现象 学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死亡、死亡过程、分类和死后改变,掌握死后改变的规律和检验、鉴定方法。 第一节死亡的概念 一、死亡概念及其分类 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并按呼吸停止与心跳停止的先后,而分为呼吸性死亡和心性死亡。 神经组织耐受缺氧的时限:大脑4~6分钟;中脑5~10分钟;小脑10~15分钟,延髓20~30分钟。 通常条件下脑组织缺氧长达半小时即可发生枕骨大孔以上水平的大脑、小脑、脑干等全脑功能丧失,即全脑死亡。二、脑死亡的概念 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分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 三、脑死亡的意义 (一)为医学界抢救危重病人确定个体死亡的指标,解决了医学上的抢救持续多长时间问题。 (二)为医学器官移植从尸体提取供体器官确定最佳时间,推动了现代医学科学发展。 四、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一)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剧痛刺激(压眶)也引不出反应。 (二)无自动性呼吸。观察一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动呼吸。 (三)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四)平线脑电图,即等电位脑电图,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除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如巴比妥酸盐中毒等,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五、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人的个体死亡的新概念。 植物人是指脑中枢高级部位(脑的外围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永久性昏迷状态,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功能依然存在。 第二节死亡过程、分类和死亡方式 一、死亡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有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 (一)濒死期: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主要特点是在脑干以上的脑中枢功能抑制或丧失,而脑干功能尚存在,但由于失去高位中枢的调节和控制而呈紊乱状态。 (二)临床死亡期:人的个体死亡。按传统的概念是呼吸、心跳的停止,按新的概念是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 (三)生物死亡期:指全身器官、组织、细胞生命活动停止,并称细胞死亡。 二、假死 (一)什么是假死:人的个体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假死是脑缺血、缺氧、高度抑制的结果。 (二)如何确定假死 各种脑干反射检查: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是否存在;等电位脑电图、心电图检查,是否有生命指征来确定。 三、死亡分类 (一)自然死亡 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或内因性死亡。分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 1.生理性死亡是指机体各器官自然老化以致不能维持生活功能而死,又称衰老死。 2.病理性死亡是指疾病引起的死亡,又称病死。 (二)非自然死亡 又称暴力性死亡、非正常性死亡或外因性死亡。原因有三种: 1.生物因素;2.化学因素;3.物理因素(包括机械性因素和非机械性因素)。 四、死亡性质 (一)自然死亡。 (二)自杀:用某种暴力手段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死亡,称自杀死。 (三)灾害、事故: 1.灾害即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死亡; 2.事故是指人为事件又不属主观故意或过失(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所造成的死亡。 (四)他杀:被他人施加暴力致死。 (五)安乐死: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分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第三节死因分析 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原因。对有多层次的死因,要分清主次及其相互关系,称为死因分析。 一、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 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死因。如果主要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的,则此死因既是主要死因,又是直接死因;如果主要死因并未直接引起死亡而是通过继发病、合并症等间接环节而引起死亡的,则主要死因为间接死因,而继发病、合并症等为直接死因。法医常见的直接死因(继发病、合并症)主要有:感染、出血、栓塞、梗死、中毒等。 二、主要死因 主要死因也就是引起死亡的初始的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原发性暴力性损伤包括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雷电击伤、高温损伤、低温损伤、外源性毒物中毒等。在自然性疾病致死病例中,其主要死因就是主要疾病,如晚期恶性肿瘤致死,冠心病心肌梗死致死,动脉粥样硬化脑动脉瘤突发破裂引起出血致死等。在暴力死亡中主要死因是指该项暴力,它可以通过某种机理或通过继发病症而致死,如扼颈可立即因窒息而死,也可当时不死而因引起喉头水肿或继发肺水肿、肺炎而死,则扼颈为主要死因,其余为死亡机理或合并症。 三、辅助死因和诱因 辅助死因是独立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这些疾病或损伤本身并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

法医病理学

法医病理学 一、名词解释: 1.自溶 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内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使各器官软化和液化,这种现象称为自溶(autolysis) 2.皮革样化 人体死亡之后,水分从尸体皮肤较薄的部位和有表皮剥脱处迅速蒸发,局部干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质地变硬,称为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 3.尸体腐败 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尸体腐败(putrefaction,decomposition) 4.死后分娩 孕妇尸体子宫内的胎儿,因腐败气体而被排出体外,称为死后分娩(postmortem delivery)或棺内分娩。 5.根本死因 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6.擦拭轮(abrasion collar) 也称污垢轮(grease ring),是指弹头在旋转进人皮肤组织时,附着在弹头上的金属碎屑、铁渍、油污或尘埃等粘附于创口边缘皮肤所形成的围绕射入口皮肤缺损边缘的一圈污秽黑褐色的轮状带。 7.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 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之间有时可见未完全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 8.挥鞭样损伤 头部急剧加速或减速运动致颈椎过度伸屈而造成脑干和颈髓交界处的脊椎、脊髓的损伤。9.挫裂创

钝性致伤物撞击、砸压、撕裂组织所造成的破裂损伤。 10.创伤性休克 当机体受到暴力损伤时,体表或内脏的外周传入神经受到强大的机械性刺激,引起交感或副交感神经反射机能异常,导致生命重要器官微循环障碍。 11.挤压综合症 是遭受挤压伤的人在挤压解除以后,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受阻塞,变性、坏死,出现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症侯群。 12.伸展创 皮肤组织受极大的牵拉,当牵拉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 12.对冲性脑挫伤(contrecoup contusion):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侧部位的脑组织发生损伤,称为对冲性脑挫伤。 13.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 暴力作用于生活机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所出现的一定的防卫反应。是诊断生前伤的基础。14.玫瑰齿:窒息过程中缺氧所致的牙龈粘膜毛细血管出血而浸染牙齿,在牙颈表面可见玫瑰色或淡棕红色,经过酒精浸泡后色泽更加鲜艳。 15.Tardieu’s spots 机械性窒息死者除在眼球睑结膜及颈部受压部位以上的皮肤出现瘀点性出血外,在肺表面,包括肺叶间浆膜下、心膈面及主动脉起始部外膜下、甲状腺、颌下腺等处,口腔、咽喉、气管、胃肠、肾盂、膀胱、子宫外口等处的粘膜均可见出血点,这种现象是由19 世纪法国警察外科医师 A.Tardieu发现的,故称为Tardieuspots。 16.蕈状泡沫 溺液进入呼吸道,由于冷水刺激呼吸道粘膜分泌大量粘液,粘液、溺液及空气三者经剧烈的呼吸运动而相互混合搅拌,产生了大量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因富含粘液而极为稳定,不易破灭消失,抹去后可再溢出。压迫尸体胸腹部或翻动尸体,泡沫溢出更多。这些

法医病理学考试资料

名词解释 1.Electric mark:电流斑电流通过皮肤时产生热能,在皮肤上造成的具有诊断价值的特殊性损伤称电流斑。典型电流斑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6-8mm;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形似火山口,高度1-3mm;病变区呈白色、灰色或褐色,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楚,质坚硬。中央凹陷部的形状与导体接触面的形状相似,假设皮肤与导线纵轴接触,那么形成条状或沟状电流斑;与电线末端接触,那么形成小圆形电流斑。故有时可根据电流斑的形状,推断导体的形状和接触方式。2.whiplash injuries:挥鞭样损伤指头部急剧加速或减速运动致颈椎过度伸屈而造成的损伤。驾驶员或乘客在车辆行驶中突然加速或减速时易发生这种损伤。伤者表现为颈椎脱位,椎体前缘及横突骨折,韧带和关节囊撕裂、出血,颈髓震荡和挫伤。颈部的挥鞭样损伤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约占1/3。 3.mechanical injury:机械性损伤机械力作用于机体导致的组织构造破坏或生理功能障碍统称为机械性损伤。约占暴力性死亡的70%以上。 4.sudden death syndrome:猝死综合症指貌似安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青壮年猝死综合症〔sudden manhood death syndrome, SMDS〕是一种主要发生于青壮年的不明原因的猝死,又称睡眠中猝死。 5.abrasion 擦伤为外表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 6.hanging 缢死用条索状物体缠绕颈部,以自身全部或局部体重,使其压迫颈部而引起的死亡称为缢死 7.自溶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细胞构造的破坏和溶解,因而使各器官软化和液化,这种现象称为自溶〔autolysis) 8.皮革样化人体死亡之后,水分从尸体皮肤较薄的部位和有表皮剥脱处迅速蒸发,局部枯燥,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质地变硬,称为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 9.尸体腐败死亡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分解为简单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尸体腐败〔putrefaction,deposition〕 10.死后分娩孕妇尸体子宫的胎儿,因腐败气体而被排出体外,称为死后分娩(postmortem delivery)或棺分娩。 11.根本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12.擦拭轮(abrasion collar) 也称污垢轮(grease ring),是指弹头在旋转进人皮肤组织时,附着在弹头上的金属碎屑、铁渍、油污或尘埃等粘附于创口边缘皮肤所

(新)法医病理学重点知识点汇总

名解: 1、近距离枪弹创(close range gun-shot wound):距人体月30cm以内射击所形成的枪弹创。 2、烧死的硬膜外热水肿(extradural hematoma):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膜脑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流出的血液集中于该间隙形成的血肿。 3、虐婴/虐待儿童:对婴儿或尚未自立的儿童所应有的权利进行剥夺或侵犯,包括躯体虐待,忽视(身体忽视、教育忽视、情绪忽视)、性虐待等方式。 4、对冲性脑挫伤(comtrecoup contution):头部受外力作用时,着力点的对策部位的脑组织发生的挫伤称为对冲性脑挫伤。多见于跌倒时头颅撞击外界物体而形成。 5、非医源性医疗纠纷(noniatrogenic medical dispute):指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而是因为疾病发展,或因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多数是由于患方不了解医疗知识,不理解医院规章制度所致。一般包括无医疗过失纠纷和患方引起的纠纷两类。 6、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指患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产生的原因与医方认识分歧而发生的纠纷,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给予赔偿,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件。 7、医疗事故(medical negligence或medical malpractice):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8、羊水栓塞(amniotic fluid embolism):是指在分娩的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血循环后引起的肺栓塞、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一系列严重的病理过程,是及其重要的分娩并发症,亦为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 9、挤压综合征(crush syndrome):是遭受挤压伤的人在解除挤压以后,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受阻,变性、坏死,出现已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综合症。 10、创(wound,laceration):指较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属于开放性损伤,从外到内包括创缘、创角、疮口、创腔、创壁和创底组成。 11、尸斑(livor mortis ,lividity):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12、尸僵(rigor mortis ,cadaveric rigidity):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的现象。 13、杀婴(infinticide):指非法使用暴力手段,加害分娩过程中或娩出后不久的以具有生活能力的新生儿生命的犯罪。

法医病理学知识点整理

绪论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的发生开展规律的一门学科。目的是为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是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第一节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 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及科研模式 (一)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 ①暴力性死亡②非暴力性死亡③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④工、农业生产中因事故造成的中毒死或其他伤亡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死亡⑥危害公共平安的烈性传染病的死亡⑦吸毒死亡⑧实施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的死亡⑨其他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死亡。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一)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 1.确定死亡原因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外部因素或自然性疾病。确定死因的一个重要前置规程是区别暴力性死亡与非暴力性死亡 2.判断死亡方式是指导致死亡的暴力行为方式。 3.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是指人体死亡后经历的时间,即自人体死亡到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也称为死后经过时间(postmortem interval,PMI〕。 4.推断损伤时间法医病理学上的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所经历的时间。 5.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6.损伤和疾病的关系 7.个人识别 8.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证据

9.其他问题由于案件的需要,有时需根据尸检所见结合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重建案发当情况,即现场重建 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考前须知 (一)系统全面尸体剖验 作出客观、正确、科学的鉴定意见之关键,系统解剖应要求坚持剖开三腔〔颅、胸、腹腔) (二)详尽肉眼观察〔三〕准确判断病变 (四)正确提取检材法医病理学的检材,不仅取内脏组织器官需做组织学检查,而且还需要提取供毒物分析和各类物证检验使用的各种各样的检材 五、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 (一)档案管理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书、委托合同、案情记录、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等。 (二)标本管理在尸体解剖时提取的血液、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应分别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三个月至半年:保存的内脏器官标本一般保存半年:死亡第一节生命与死亡的根本埋论一、生命的本质、生命器官与生命体征 第二章死亡 (一)生命的本质 生命是通过生物体自主活动为表现形式,机体自主活动程度反映生命质量。 (二)人体的生命器官和生命活动 (三)生命体征的意义是评价生命活动质量的重要征象,判断个体生命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正常的具体指标。 二、死亡的相关概念 死亡〔death〕是一个过程,指个体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死亡是生命的必然结果。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技术与病理解剖学

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技术与病理解剖学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通过应用科学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法医学中的法医病理学技术以及病理解剖学在刑事司法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讨论这两个方面在法医学中的应用。 一、法医病理学技术 1. 尸体检验技术 尸体检验是法医病理学中的核心技术之一。它通过对尸体的外部和内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为死因鉴定提供依据。尸体检验包括检查死者的外貌、体征、体位、以及进行内脏器官的解剖和取样等。法医病理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尸体检验更加准确,并且可以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来辅助检测。 2. 痕迹检验技术 痕迹检验是通过科学方法对犯罪现场的痕迹进行检验和分析,从中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痕迹可以是指纹、血迹、毛发、纤维、枪弹等物质,通过对这些痕迹的分析,可以确定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和参与者的身份。现代科技的发展,如DNA分析技术、光谱分析技术等,使得痕迹检验更加准确和可靠。 3. 鉴别技术 法医病理学技术还包括各种鉴别技术,用于判断某种物质或状况的性质和特征。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是毒物鉴定技术和烧伤鉴定技术。毒

物鉴定技术通过对尸体和体液等样本的化学分析,确定死者是否中毒 以及中毒原因。烧伤鉴定技术通过对受害者的尸体和烧伤现场的分析,确定火灾的起源和燃烧物质的性质。 二、病理解剖学 病理解剖学是研究疾病过程和病理变化的学科,它对法医学的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病理解剖学通过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学研究,可以找 到致命疾病的根源和病变过程。在法医学中,病理解剖学对于死因鉴定、伤害性质确定以及刑事案件的侦破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1. 死因鉴定 病理解剖学作为法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死因鉴定的基础。通过 对尸体进行解剖分析,包括内脏器官的检查和取样,法医病理学家可 以确定死者的死因。这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至关重要。 2. 伤害性质确定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受害者的伤害性质的确定也需要借助病理解剖 学的知识。通过解剖尸体,法医病理学家可以确定伤害的性质、程度 以及可能的作案方式,为法律部门提供重要的依据。 3. 刑事案件侦破 病理解剖学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尸体的解 剖和病变的分析,可以为警方提供作案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犯罪嫌 疑人的追踪和定罪。

考研法医病理学知识点梳理

考研法医病理学知识点梳理 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通过尸体解剖和组织 病理学方法来明确死因、辨识伤害以及判断死亡的时间和方式。考研 法医病理学是考研法医学专业的一项重要科目,涉及的知识点繁多而 复杂。下面将对考研法医病理学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病理学常用概念和基础知识 1. 病理学定义和分类:病理学是研究疾病的本质、发生发展及其规 律的科学。病理学可分为病因学、病态生理学、病理组织学和临床病 理学等。 2. 病理学基本术语:如炎症、肿瘤、坏死、萎缩、增生等。 3. 病理学常见手段:包括组织切片、染色、免疫组化等。 二、死亡的基本概念和判断 1. 死亡的基本概念:死亡是指机体停止心脏跳动和呼吸、丧失意识、出现一系列生命体征消失的现象。 2. 死亡的判断指标:查体指标包括眼角膜反射、心电图、脑死亡等。 3. 死亡的时间判断:可通过尸体体温、死眼表面、肌肉僵硬等特征 进行判断。 三、法医病理解剖技术和常见法医病理学疾病

1. 法医病理解剖技术:主要包括尸表检查、尸体体温检查、解剖操 作及器械使用等。 2. 法医病理学疾病:包括颅脑外伤、创伤性胃溃疡、窒息等。 四、法医病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1. 死因鉴定:根据尸体解剖病变或者相应的组织学变化来判断死因。 2. 伤害鉴定:通过判断伤害方式和伤后反应程度,来鉴定伤害的性 质和伤害造成的时间。 3. 百分比鉴定:通过尸体烧伤程度、炭化程度以及下肢破碎度等因素,鉴定被害人死亡前后的躲避行为。 五、法医病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联 1. 与临床医学的关联:法医病理学与临床医学紧密相关,在对疾病 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 与法学的关联:法医病理学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通过 病理学的研究来辅助法律裁判。 六、案例解析和实践应用 1. 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分析有关真实案例,加深对法医病理学的理 解和掌握。 2. 实践应用:结合实际案例,了解法医病理学在实际司法工作中的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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