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精)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精)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建立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根据市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实行重大治安问题领导责任追究制,促进各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一步增强抓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求各村、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若因领导干部所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等现象,以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治安问题,或导致本村、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等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刑事等责任,促使其加强防范意识,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治安问题。

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追究调查。对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要及时立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清发案原因,查明领导应负的责任,查出存在的隐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有关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根据其承担的责任,依照处分、处罚的程序严肃追究。追究领

导责任种类有: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其中,应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的,由市维稳及综治委作出决定和负责执行;应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应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等“三个不放过”。

三、各部门分工协助,落实追究制度。根据市维稳及综治委建立重大治安问题报告、记载、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重大治安问题的通报,研究确定应予追究的案件,对特别重大治安问题要随时汇报、通报,必要时,经市维稳及综治委领导同意,随时确定予以追究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确定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由市维稳及综治委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作出追究责任决定的领导干部内部通报,必要时,可有选择地登报、播出,以扩大教育面,提高社会效果。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澈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取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末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 (六)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街道领导干部包村制度

**街道领导干部包村制度 为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推动村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我街道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全面加强对各社区各村的领导包靠,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重新调整包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党务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思路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以落实村级管理制度,提高村班子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水平为重点,通过对村工作的指导、推动,促进村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村的稳定促进全街的和谐发展。 三、工作职责 1、政策指导。加强对村工作的政策指导,保证村各项工作符合现行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程序把关。按照村民自治的相关程序,指导村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村级各项决策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行。出席“两委”联席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对会议的内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把关。 3、工作推动。指导村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保证

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高标准落到实处,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证村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实施。 4、协调沟通。一是协调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两委”班子团结,使各个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二是协调村级组织和办事处机关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村里解决实际问题。 5、完成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当前政策和党委、办事处中心工作任务,尤其要加强对村级管理各项制度、村民自治章程等内容的学习,做到内容清楚,指导到位。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和村干部搞好联系,帮助村协调解决问题,把党委、办事处部署传达到村,把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声音反馈到党委、办事处。 3、对所联系村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决策程序情况及干群关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化解,指导村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疑难问题;对个别重大问题特别是经过努力村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积极参加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会议。对村工作指导不包办、参与不越权,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保证村级管理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2

街道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街道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15年,我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狠抓制度建设和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和重点整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确保了一方平安,实现了单位安全无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我们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国家安全小组机构建全。主要领导担负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综治领导小组定期分析本部门的综治工作形势,及时解决综治中出现的问题。辖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内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及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三是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年终工作考评,促使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标责任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联络员职责明确,使综合治理落实到位。与所在村、社区建立联系制度,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村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沟通

密切,情况反映及时,有问题随时解决,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着力构建维稳防线 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完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检查监督、责任追究、请示汇报、奖惩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对村(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调处工作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坚持“三个原则”,努力构建维稳防线。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把确保一方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了各村(社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工作在前,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常分析、预防不安全苗头。大力开展综治、禁毒、铁路、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在职工和居民中进行宣传,全年宣传达到8次以上。加强对干部、职工及住宅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化解矛盾,稳定人心,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近湖镇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廉洁自律,增强各级组织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镇机关具有或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追究事项 第四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对上级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条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未经集体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

(四)违背科学发展观、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无合法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不按照规定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收费项目的。贪污、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党费和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扶贫、国债、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 (三)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干预、阻挠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执纪权,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七条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来文、来电、来函和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事项,违反限时办结制规定的,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公开承诺事项不能兑现,影响工作效能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等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纪律涣散、干群关系紧张、整体工作效能低下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九条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投诉、申诉不及时接待或该受理不受理

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事迹—先进事迹

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事迹—先进事迹一年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同志们的关心下,我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三增两降六个严防”的工作目标,以创建“平安五里牌”为主线,狠抓纠纷矛盾的排查调解,狠抓综治措施的贯彻落实,今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89起,成功调处矛盾纠纷89起,实现了我镇无重大群体性纠纷,无集体越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了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一是强化综治组织网络建设。镇综治办机构健全,人员精干,司法所完成了规范化建设,配备了电脑、照相机、录音机和高标准的办公设施。配齐配强了村级“一办两会三员”、组级“一长五员”,做到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 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是“五五”普法和宣传的启动之年,我认真制定普法,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三农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干部学法、知法、守法。全镇共举办法制宣传班12次,发放《综治责任书》4812多本,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000余份,刷写永久性标语21条,悬挂横幅14条,入户宣传率100%。 三是强化对治安混乱的地区的整治。今年,开展了街洞火车站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打击地下“六H彩”等赌博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黑法恶专项整治工作。在我镇的发展和曼延,实现了我镇“无人坐庄,无人写单,无人买码”的工作目标。四是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全镇开展了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2次,清理整治了2家网吧,重点整治了五里牌镇中学、五里牌镇中心完小学校门口乱停乱摆问题。五是强化重点人口的管理。成立了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服务中心,建立了流入、流出人员台帐,登记了从何地来、从事何种工作、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数据,真正做到了来路明,底子清。对13户房屋出租户、43名房屋租赁户分别签订了治安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综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对8名刑释解教人员和12名涉毒人员,落实了帮教责任人,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并按时上门帮教,帮教效果良好,未出现重新犯罪现象。六是强化各种创建试点工作。先后开展了创建平安乡镇、创建平安村、创建“无毒村”、创建平安铁路线等工作,对综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并获得了市、区高度好评。

邓南街机关干部包村驻点工作责任制度

邓南街机关干部包村(社区)驻点制度为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邓南街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邓南街机关干部包村(社区)驻点工作责任制度。 一、主要任务 1、包村(社区)驻点的机关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指导和帮助各村(社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包村(社区)驻点的机关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与群众直接交流,解惑释疑,帮助宣传落实党的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3、指导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年初帮助制定所包村产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措施。工作中随时掌握村(社区)驻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诸多实际问题。为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培育村级经济能人。 4、协助驻点村(社区)搞好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在外成功人士的联系,协助村(社区)与结对帮扶单位的联系,积极为村(社区)争取项目和资金。 5、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清洁家园”整治活动和中心小区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帮助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小区规范落实的监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6、协助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村及时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对相关数据,统一统计口径,确保新婚、出生人口及时上报,纳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怀孕生育。在迎接省市考核调研工作中,

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帮助做好陪调、协调、沟通工作,以确保取得好成绩。 7、协助做好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深入群众之中,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村(社区)党支部班子妥善解决、排查和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群众所提出的各类问题。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8、指导各村(社区)防汛抗灾工作。在防汛抗旱期间协助各村组织劳力、物力投入抢险。灾情发生后,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下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检查、督导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9、协助做好资金清收工作。协助各村做好资金清收和上缴,确保完成当年任务,加大历欠征收力度。 10、协助抓好水利血防工作。确保完成上级和街党工委、政府下达的任务。 11、搞好驻点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帮助各村(社区)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目标管理、廉洁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协助抓好村(社区)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指导督促“村两委”认真执行“三民主一公开”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村级事务“一事一议”,推进村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12、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包村(社区)驻点的机关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驻点村(社区)工作关系,每月至少到联系点开展1-2次工作。每名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主体主要是指: 1、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按程序进行考察,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考察人员。 2、在干部考察谈话工作中,提供不真实情况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不听取考察组考察意见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知情的党委负责人。 4、与干部考察工作相关,对造成用人失察、失误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包括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定期考察。 第四条责任主体应负的主要责任 1、对考察过程负责

(1)干部考察都要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工作做到统一领导。考察组由2名以上干部组成,要指定负责人。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组织考察工作,拟定考察方案,规范考察步骤。 (2)考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考察要时间服从质量,不准突击考察、草率行事。考察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表现,尤其要注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反映的问题,要注意认真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得出正确结论。 (3)干部考察实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一般不去自己的原籍、出生地、生长地和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单位考察干部。凡被考察对象涉及考察人员的亲属、同学、同乡、战友,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察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察工作纪律。要坚持集体活动,严于律己,不准吃请,不准收礼,不准参加公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考察之机拉关系、办私事、进行权钱交易;不准向被考察对象许愿,不准泄露干部考察情况。 2、对考察结果负责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撰写考察材料以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不隐瞒歪曲考察真相。

包村干部职责

丰登坞镇 东北片包村干部工作职责 为认真做好我片包村的各项工作,强化包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保持工作的常规化,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现将每位包村干部包村职责规定如下: 一、包村干部是包村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包村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负全责。对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宣传和教育群众,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二、协助所包村理清经济发展思路,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谋划等工作的落实,协助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三、认真组织布置各项中心工作的实施,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进村入户察民情、听民声、重民意、解民忧,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随时掌握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参与所包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宅基地指标发放工作,村内三资管理工作,村内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建设及验收工作等。 六、抓好包村的稳定工作,负责所包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

(1)实行包村干部对矛盾纠纷的“首问责任制”,包村工作人员是所包村的首问责任人,凡群众来办事或反映情况,由包村干部首先负责接待,并做到“四个必须”,即:对前来办事的干部群众必须热情接待,不回避,不推诿,认真解决问题;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事项,必须帮助找到负责办理人员;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解决的,必须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重大苗头性问题,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2)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到情况在“第一时间”了解,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在“第一时间”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点,难事不出乡”,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做好困难群众的访贫问寒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要积极参与,认真调查,确保应保尽保。 八、随时掌握村内其它一些敏感问题,及时向包片领导进行汇报。如村内集体机动地使用情况,村内无批示建房情况等。 九、每周向包片领导进行一次包村工作汇报,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随时进行汇报。

关于调整城厢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

关于调整城厢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

关于调整城厢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 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因工作调动需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城厢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一、城厢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何兴良(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主任:叶阿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章彩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委员:陈高明(街道纪工委书记) 王素芬(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傅浩军(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钊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蔡颐(街道党工委委员、经济副主任) 任晓根(街道党工委委员、民政副主任) 莫万根(街道党工委委员、城建副主任) 孙世祥(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胡叶珍(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由章彩娟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钊荣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 施国荣(街道党政办主任) 张国良(街道社会综合治理科科长)

沈伯雅(街道经济管理与劳动保障科科长) 张锡良(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长) 沈利平(街道财政统计科科长) 金丹(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 李敏芳(街道计生科科长) 万亿(街道民政与社区管理科科长) 孙梅萍(街道妇工委主席) 沈红丹(街道团工委书记) 金志安(城厢中心学校校长) 邵丽娟(城厢司法所所长) 戚建兴(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俞国龙(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二、城厢街道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何兴良 副组长:叶阿洪章彩娟 组员:陈高明王素芬傅浩军王钊荣蔡颐任小根莫万根孙世祥胡叶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彩娟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钊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施国荣、张国良、沈伯雅、张锡良、沈利平、金丹、李敏芳、万亿、孙梅萍、沈红丹、金志安、邵丽娟、戚建兴为办公室人员。 三、城厢街道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领导干部包村驻村工作制度大全

驻村工作制度 一、乡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协助两委会搞好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四、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富民强村活动,每月下村时间不得低于12个工作日。 五、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排忧解难。 六、积极协调村居“两委”干部关系。掌握村居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

汇报,积极协助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积极完成好党委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挂包帮及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任务。 三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方面: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四、三务公开的监督: 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党务、村务

公开全程监督。 2、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村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街道办事处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可编辑版】

街道办事处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街道办事处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街道办事处201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找文章到更多原创-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构筑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控刑事发案,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打造“平安舞阳”,为全办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全面实现“四无”目标: 无集体越级上访和影响全市的群体性事件;无地方黑恶势力和邪教组织;无重特大交通、生产、消防安全事故;无特大刑事案件和恶性治安案件,争创综治工作“全市第 一、全州一流”。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服务意识,为全办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办事处地处州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商贸中心,且重点项目建设多,政法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打服务品牌,树政法形象,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服务民营经济,理顺周边秩序,创造宽松的商业环境。二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保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事前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各方面情况,了解老百姓心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人员工作。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政法各部门要派专人联系工程指挥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在重点项目集中地成立

治安巡逻队、警务室等措施,为他们搞好上门服务,维持好周边治安秩序,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依法打击那些无理取闹、阻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狠抓“严打”斗争和重点整治活动,严控刑事发案一是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犯罪活动,努力防止命案和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二是派出所对治安难点、乱点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治安问题实施专项整治活动。三是认真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房屋出租户的清理整顿,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是采取有效措施,以打促防,严控刑事发案,使辖区刑事发案较去年下降10以上,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夯实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进一步巩固“大街巡防”和“门店联防”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单位自防”和“邻里联防”。综治办、派出所、居委会要加大辖区内部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尤其是辖区单位还没有落实电视监控等设施的,要督促单位尽快落实,同时还要督促单位解决好内保和治安巡逻人员不足、人员结构老化等突出问题,充实人防力量,要做到宿舍区白天有人看,办公区晚上有人巡,重点区域时时有人守。通过开展安全文明大院、零发案单位等创建活动,有效地控制内部单位发案,实现90以上的单位零发案目标。对单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且发案较多的,办事处综治委将严格实行“黄牌警告”或建议上级综治委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在散居民户和改制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最新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 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追究程序: 受理。用户提出投诉应由营业部具体受理。其他部门接受用户的投诉应直接转交营业部或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后转交营业部受理。 调查。营业部对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情节轻重,找出问题原因所在,严格区分责任,提交有关责任人签字认可。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件应移交公司纪委处理。 报审。营业部或纪委对有关责任人拟定责任认定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 认定。主管领导进行研究认定,重大问题可提请党组进行研究,根据问题或事故的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提出最终责任认定意见。 实施。下达责任认定处理意见,送达责任人或相关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篇五: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方案

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办事处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完善社会管理手段、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友谊路特色的社会管理新路子~以整合资源、结合实际~创新方法为手段~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通过“定格、定人、定责”~依托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服务有效的网络体系。现要求辖区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社会管理工作网格服务对象 网络内服务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人、地、物、事、组织” 1、人:社会管理的各类人员~包括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员、信访重点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其他重点人员。社会服务涉及:流动人口、低保人员、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2、地:宾馆饭店、中小型商市场、各类媒体、院校、医疗、邮政、金融等单位,娱乐场所、繁华街区、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停车场、桥梁涵洞、废品收购站点等,涉及社会服务工作各类场所。 3、物:包括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设施、通讯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剧毒物品存放场所等。 4、事: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局部自然灾害和其他重要事件。 1 5、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未注册其他需关注的组织情况。 二、社会管理工作网格的任务

1、掌握网格基本情况。掌握工作网格内各类社会服务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对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其变动情况~要及时掌握~及时变更基本信息~供各方共享。 2、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各类情况信息~进行积累、分析、对比~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 3、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掌握工作网格内现有的矛盾纠纷~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掌握发展趋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新的矛盾纠纷和苗头性事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社区工作平台。 4、管理实有人口。全面准确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人员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现实表现~开展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5、组织群防群治~深化平安建设。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专职、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严密辖区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组织开展平安社 2 区、平安楼院、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协助辖区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平安单位、平安商市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6、维护治安秩序。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商贸市场、出租房屋等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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