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办理作业指引(地产公司)

房地产权证办理作业指引(地产公司)
房地产权证办理作业指引(地产公司)

1.目的:

指导公司各项目进项房地产交易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办证),促进项目房地产权证办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办证移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房地产权证》的办理。

3.术语与定义

3.1.《房地产权证》:通常称为“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范围由区人民政府核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

3.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3.3.商品房交易登记:指通过交易登记明确商品房权属,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归属关系并发放《房地产权证》的行为。

3.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实施)、《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4.职责权限

4.1.开发部

4.1.1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办证资料清单,并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提前编制办证计划,通

知涉及到房产证办理的相关责任部门(营销部、财务部、客服部)和个人(责任人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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